永春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策划方案(全文)

时间:2023-01-15 10:45: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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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策划方案(全文)

  一、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xx年我县认真落实巡查监测、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汛期防灾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抓实抓好基层防灾人员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异地搬迁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进展。2021年我县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两不误,及早部署,积极应对,虽经历了“米克拉”等台风和雨季多轮强降雨的袭击, 但全县无新发生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或较大的经济损失,持续多年保持地质灾害零伤亡。

  汛前各乡镇开展自检自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编制乡镇本年度防治方案,修订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和易发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编制“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确定应急避险场所,同时把全县地质灾害点的所有信息在永春县水利网进行公布,使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点信息在水利网上体现出来。

  汛期期间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降雨前(特别是台风暴雨来临前)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各乡镇进行防灾检查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技术支撑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汛前排查,降雨期间对各乡镇、部门上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和处置,提出防治建议,并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达到三级以上时,及时采用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每位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基层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乡(镇)领导以及县有关领导等人,同时要求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或基层所工作人员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信息传达至受灾户,防灾工作有条不紊。全县所有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均参照地质灾害点管理,发生暴雨或强降雨时,要求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并把相关险情和灾情上报县应急办和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了对冠肺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等相关防疫场所,以及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点受威胁村民的搬迁工作,将地质灾害搬迁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地质灾害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受威胁村民搬迁异地安置。

  持续推动重大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实施,组织实施了吾峰镇择水村1组陈国金等2户房前滑坡工程治理项目,完成了蓬壶镇高丽村林叔鹏屋后滑坡、一都镇光山村山头自然村光山小学滑坡、东平镇冷水村14组李添枝等4户屋后滑坡3个治理工程的项目验收。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降险处理,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型地质灾害点,通过实施降险处理降低成灾风险。组织实施了蓬壶镇观山村苏竟赛房后高陡边坡等7处小型地质灾害点降险处理工程,完成20xx-20xx年实施的12处小型地质灾害点降险处理工程验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成灾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二、2021年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

  我县地处中低山丘陵地貌,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山高坡陡,乡村削坡建房现象较普遍,且常受台风暴雨及局部短时强降雨影响,历来是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区域。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具4个明显特征:一是中西部多、东部少;
二是规模小、突发性强、危害大;
三是汛期集中群发;
四是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根据2021年全县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成果、各乡镇所报灾情并经实地调查核实,20xx年我县无新增地质灾害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原有的4处地质灾害点和30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附表5)经治理隐患消除或受威胁对象已搬迁且旧房拆除予以核销,不再列入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最终确定全县共有地质灾害41处,威胁群众105户415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1712处,威胁群众3180户12660人(表1、附表4)。

  按照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排序,确定危害性较大的11处地质灾害点作为2021年度县级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防治监测,其余30处地质灾害点作为各乡镇防治监测点管理,各乡镇应同时把1712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纳入管理范畴,参照地质灾害点进行管理。

  三、重点防范期

  (一)2021年降雨及台风趋势分析

  根据泉州市气象局提供的泉州市气候趋势展望资料,2021年降雨及台风预测如下:

  早春季(3~4月):平均气温偏高0.1~1.0℃,总降水量偏少1~3成。

  雨季(5~6月):平均气温偏高0.5~1.0℃,总降水量偏多2~3成。

  夏季(7~9月):平均气温偏高0.1~1.0℃;
≥35℃高温日数正常,总降水量偏多2~3成。

  秋季(10~11月):平均气温偏高0.5~1.0℃,总降水量偏少1~3成。

  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二)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综合2021年度气候趋势预测,预计我县2021年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在蓬壶、达埔、石鼓、吾峰、坑仔口、锦斗、桂洋、桃城等乡镇,以及新建工程高陡边坡及填土边坡,集中堆放弃土场等,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据本年度气候趋势预测,我县今年重点防范期为4月中旬至9月,强降雨和台风暴雨期间是重点防范时段,局部乡镇出现短时异常暴雨时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四、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乡(镇)、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防治目标任务,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细化落实至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铁路等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xx〕24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管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由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临时施工工棚以及学校(包括教育机构)、医院(包括卫生院、涉疫场所)、避灾点、养老院、尾矿库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汛期地灾防治工作。

  1、编制《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水利局应专门对辖区内校舍、公路铁路沿线、旅游区和水库等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方案编制工作,并纳入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一并实施。

  2、修编《2021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4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乡镇做好《2021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安全转移预案》的修编工作,落实监测员及防灾责任人。

  3、认真落实值班制度

  汛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应实行24小时值班;
台风暴雨期间,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和处理。

  (二)认真开展汛期检查与巡查工作

  1、开展汛前检查

  进入重点防范期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抽调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22个乡镇地质灾害的防御准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①各乡镇群众安全转移预案修编情况,重点是检查新增地质灾害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安全转移预案编制工作。

  ②各乡镇“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修编及变动核查情况。

  ③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及危险地段“警示牌”等标志设置及保护情况。

  ④汛期值班、监测员及防灾责任人落实情况。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存在问题,检查组应立即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或进行补充,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应限期整改。

  2、开展险情巡查

  进入重点防范期(特别是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防汛会议,全面部署防抗工作会议后,抽调工作组及时进驻22个乡镇,协助、指导乡镇开展防抗工作,各责任单位应按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做好值班工作,确保每个工作环节上都有责任人。

  在台风暴雨来临前,按照县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启动村(居)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在台风暴雨过程中,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巡查督查,防止转移后的群众回流。

  在台风暴雨结束后,应按照县指挥部会商后发布的命令,统一解除紧急防抗状态,工作组方能返回。

  3、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及信息发布

  目前全县已建立气象—地质灾害预报系统,当气象预报发现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实行会商制度,由县气象局及自然资源局负责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共四个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应发布预报。

  当发布一级、二级、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县气象局应及时将预警结果报告县委和县政府总值班室、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县防汛办、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通过永春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警后,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迅速将有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渠道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
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要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想方设法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和地灾预报,及时组织转移避险监测人和村(居)民。各乡镇和当地村(居)民应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
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
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
各地质灾害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居)自然资源协管员应加强监测、巡查和防范,做好临灾转移避让准备工作;
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各乡镇、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密开展地质灾害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安全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县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安全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三)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专项

  组织开展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综合采取遥感解译、地面调查、测绘和工程勘查等技术手段,在全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识和以孕灾地质条件为主的地质灾害调查,深化总结我县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成灾模式和发育规律,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和综合防治对策建议,为我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供基础依据和科技支撑。

  (四)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11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xx〕400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xx〕54号 )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简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xx〕150号)的要求,针对我县地质灾害点大部分为小规模滑坡、崩塌的特点,各乡镇应积极结合旧村复垦改造,新村造福工程及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安置项目等渠道与途径,鼓励受灾户异地搬迁安置,对无法搬迁且危险性较小的地质灾害点实施简易工程降险处理或排危除危工程,对危险性大且受威胁人员多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专项工程治理。加快推进吾峰镇择水村1组陈国金等2户房前滑坡工程治理项目实施。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项目,要严格执行公示、预审制度,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实时按规定组织搬迁重建工作,确实当好责任主体,对2021年度为民办实事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项目应按进度按要求抓紧抓好。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要及时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六、应急响应

  当险情灾情发生时,根据险情灾情等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及时启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一)应急准备

  组建以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装部、县消防大队为主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各乡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应急分队,应配备有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并加强实战练习,保证在临灾前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在汛期台风暴雨期间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情况紧急必要时可请求调动驻永春武警中队等参与。

  (二)抢险救灾

  当我县境内发生和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设置并管理灾害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确保临时避险人员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共享灾情、险情等信息,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会商联动。

  县人武部:依据规定,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县公安局: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
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

  县住建局: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进行危房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管养责任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造成损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道路畅通;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紧急状态下迅速疏导交通或进行交通管制,确保人员安全转移。

  县水利局: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教育局: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
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受灾学校学生的就学。

  县民政局:拨付应急救灾资金,调配救灾物资,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

  县文体旅游局:配合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游客的抢险、救助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与排险。

  县供电公司: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对危及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
突发地灾时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地质灾害导致的伤病员工作;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灾时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三)应急调查

  当我县境内发生和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做好抢险救灾技术指导。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通过“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

  七、《防治方案》的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我县主要领导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主要领导对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文体旅游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所辖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及各部门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确保我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我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人武部、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应建立健全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立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居)二级,明确具体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

  县住建、教育、水利、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公路、卫健委等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所管理区域、部门领域的施工工地、临时工棚、学校(包括教育机构)、水利设施(包括水库、灌溉水渠、引水渠、饮用水渠和管道)、公路、铁路、医院(包括涉疫场所)、养老院、避灾点、尾矿库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和防范工作,落实防灾责任人,做好监测、巡查和综合治理工作。

  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搬迁与治理并举

  各乡镇、县财政局应将2021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群测群防人员补助资金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要。

  对地质灾害防治采取搬迁安置与工程治理并举的办法,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尽量结合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和造福工程等项目,加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安置力度,同时对一些适合降险处理的地质灾害点采取威胁对象自筹为主,县、乡镇财政适当给予补贴的积极政策,鼓励地灾威胁对象积极采取简易工程降险治理措施。

  (三)加强指导,健全防灾制度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运输、公路、住建、教育、民政、气象和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密切与防汛、气象、广电等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要及时与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及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联系,为全县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处理、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抢险施救等提供全面技术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与县防汛、自然资源局、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密切会商,为进一步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县住建局要指导纳入管理的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
县防汛办要及时通报有关防汛信息,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治理,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协调相关乡镇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游客防灾避险转移;
县民政局要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核实好灾情,设置安全的避险场所,妥善安置受灾户;
县融媒体中心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县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信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
县教育局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制度、巡查制度、监测制度、预报制度、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等工作制度。

  (四)加强监督,强化职能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用地开发,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此外,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构建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五)加强培训,提高防灾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加大培训的力度和广度;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灾减灾的意识与能力。继续采取课堂教学、实地讲解、发放视频资料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万村地灾群测群防培训”,力争让每个村级防灾协管员和受威胁群众接受一次以上的防灾知识教育,特别是对新的灾点、新的责任人务必落实到位、培训到位。

  强化防灾减灾知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方法的宣传。各乡镇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宣传日和乡镇赶集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个渠道,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方法的宣传工作。

  为有效检验我县地质灾害安全转移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检验县各职责小组的分工落实、应急队伍的协调能力、技术装备的合理配置状况和受灾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各乡镇应适时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过程中,针对存在问题要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及时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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