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11 19:1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增进民生福祉,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以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推动党建引领下的精治共治法治一体化建设,把党的领导植根于基层、植根于群众,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 

 

以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必须赋予街道乡镇更多自主权,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积极性、主动性,实行扁平化管理,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基层;
更加突出条块结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城市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
创新街乡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街道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搭建执法部门到街道乡镇开展综合执法的工作平台,建立高效运行工作机制,强化街道乡镇统筹协调职能;
引导各部门强化服务基层的意识,推动各方力量下沉到街道乡镇,搭建驻区单位和在职党员参与街道乡镇基层治理的平台,脚步为亲,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推进举措 

 

1.加强党对街道乡镇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强化职责,提升街道乡镇党(工)委的领导力和组织力。加强街道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党(工)委书记,通过培训等途径,全面增强工作本领。健全完善街道乡镇党(工)委工作规则,提高街道乡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街道乡镇干部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能力。进一步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落实街道乡镇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权、对辖区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督办权、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权。区政府职能部门向街道乡镇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要事先征求街道乡镇党(工)委意见,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街道乡镇党(工)委负责。建立各级党组织向属地街道乡镇党(工)委报到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街道乡镇统筹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议事协调平台,着力形成地区事务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委社会工委、市委农工委 

 

2.制定完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聚焦街道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按照强化党的领导、统筹辖区工作,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安全稳定,协调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的职能定位,梳理、汇总形成全市统一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职责清单。职责清单作为街道履职的依据,同时作为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分事权、赋予和下放行政权力的参考依据,推动街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立法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3.完善基层考核评价制度。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对街道乡镇的考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组织对街道乡镇的专项工作考评。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考核相结合,建立由街道乡镇党(工)委牵头,对社区(村)、街道乡镇内设机构、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分类考评的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权、评价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街道乡镇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考核结果,应占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并按照“背靠背”原则反馈考核结果。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估、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完善基层综合考评制度。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责任单位:各区 

 

4.推进区政府职能部门向街道乡镇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对于适宜由街道乡镇管理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逐步下沉至街道乡镇,实行分级管理,并由按区域设置调整为按区划设置,实现“一街(乡)一所”;
按照“一街(乡)一队”设置街道乡镇城管执法队,作为区城管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对于暂不宜下沉至街道乡镇,实际工作又与街道乡镇联系紧密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安排专门力量常驻街道乡镇。提高区政府职能部门派驻街道乡镇执法人员的比例,执法力量尽可能向基层倾斜,确保一线工作需要。完成区级规划和国土部门整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编办 

 

5.加强街道乡镇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实体化综合执法中心,公安、消防、城管、工商、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执法力量到街道乡镇办公,将人员、责任、工作机制、工作场地相对固化,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综合执法。加快实现联合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做到职能综合、机构整合、力量融合。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责任单位:各区 

 

6.推进城乡“多网”融合发展。继续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信息采集、事件立项、任务派遣、任务处置、结果反馈、核实结项、综合评价、绩效考评等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城管综合执法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实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一体化运行。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市编办、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综治办、市城管执法局 

 

7.综合设置街道各类机构。依据街道职责任务,按照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将街道党政内设机构综合设置为综合保障、党群工作、平安建设、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社区建设等部室,并统一规范机构名称和限额,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减少管理层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直接服务群众的事业机构和城市运行管理的综合保障机构。街道纪工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编办 

 

8.科学核定街道人员编制。考虑辖区常住人口、管辖面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等因素,按照配齐配强、夯实基层的要求,制定街道行政、执法、事业等各类编制总量配备标准,不足部分采取区内调剂、市级补充的方式,逐步充实到位。根据领导职数设置规范和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科学合理核定处级领导职数。考虑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编制规模,按一定比例核定科级领导职数并实行总量管理。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编办 

 

9.倡导党员参与社区(村)建设。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依托“党员E先锋”网络平台,推进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对接和服务记录工作。倡导在职党员走出家门、走进社区,深入群众、听取民意,服务社区、发挥作用。鼓励离退休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委农工委 

 

10.推行“街巷长”机制。制定“街巷长”工作指导意见。街长一般由街道处级、科级干部担任,巷长一般由街道科级干部和驻地科、队、站、所的负责人担任,对所负责街巷的环境整治提升和深化文明创建行使监督权和处置权。在街巷墙面适当位置,统一规范设置街巷环境整治提升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街(巷)长姓名、职责、联系方式和环境整治提升事项等,以方便群众监督。探索在符合条件的乡镇推行“街巷长”机制。街(巷)长要走街串巷,入户做群众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1.建立“小巷管家”队伍。制定“小巷管家”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小巷管家”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激励措施等。“小巷管家”一般由在辖区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市民担任,履行“每日巡、经常访、及时记、随手做、实时报”等职责,共同参与家门口街巷环境整治提升,实现街巷环境的共建、共管、共治、共享。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2.整合协管员队伍。制定整合规范基层协管力量指导性文件,按照试点先行、分类分批实施的思路,建立市级总体统筹、区级部门招录培训、街道乡镇统筹管理使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
街道乡镇对各类协管员进行岗位整合、统一调配,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加强协管员队伍管理,逐步完善人员招录、使用、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结构、强化能力。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委 

 

13.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严格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市、区分别建立发文联审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下派社区事项;
确需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应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给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对社区的考核评比。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进一步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规范社区印章使用范围等,推进社区减压减负,让社区把该干的事干好。探索建立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强化街道自主经费保障。各区要统筹财政资金安排,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作为街道自主经费,由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基层需求,灵活用于街道社区文体、教育、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整合社区公益事业补助经费、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城乡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等各类资金,推动各类支持政策捆绑打包下放到社区,强化资金统筹使用效能。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责任单位:各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区两级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的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能够立即实施的,要细化标准、明确要求,马上推动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狠抓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指导街道乡镇将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2.推进试点先行。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市特点和基层实际,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别选取一批街道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3.严格督促检查。实施方案将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重点项目,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各级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城乡基层党建“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 

 

4.加强宣传激励。及时选树一批体现首都特点、时代特色、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品牌。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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