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7篇

时间:2023-05-29 10:1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餐饮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期间

  复工复产承诺书

  ___________按照省、市及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复工复产期间,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个主体责任,按照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食品经营单位有序恢复营业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餐饮经营单位做好经营场所内所有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等健康情况查验和信息登记工作。

  三、餐饮单位严格落实就餐过程安全管理,接待顾客的承载量不超过50%。提倡打包带回的经营方式,禁止扎堆聚集就餐,以防交叉感染,消费者佩戴口罩取餐,每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倡导使用“公勺公筷”,推动消费者自觉践行“文明餐桌”行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禁止承办宴席等活动。

  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落实清杀消毒保洁工作。

  2.落实食材进货查验工作。

  3.严禁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不得加工制作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

  4.按照餐饮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

  5.做好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维护。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加强疫情防控确保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供餐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含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体温不正常的,立即送医院诊治。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四、严把食品原材料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设立食品进货台账。不采购、不加工野生动物。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食材,不购进无生产许可、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五、食品经营场所内外,保持清洁卫生。配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各操作间保持清洁,严防食品污染。

  六、食堂加工、就餐场所室内每天要通风换气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其中,食品配餐间要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每日每餐后定期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食品加工区域每日每餐后要进行清洁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清洁消毒用具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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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避免混用。每日每餐做好餐用具、刀具、砧板、操作台、地面、门把等设备设施消毒。

  七、疫情期间实行分餐制,分散式就餐,适当减少人员聚集。

  八、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设置留样专用冰箱,建立留样登记。

  九、一旦发生疑似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企业(单位)名称(盖公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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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篇三: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餐饮疫情防控承诺书

  餐饮疫情防控承诺书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1〕28号)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关于印发大庆市商

  贸企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规范的通知》要求进行复产复工备案。我单位愿意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如下工作:1.员工管理(1)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实行日报送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

  作岗位等。外地返庆员工要及时报备,并严格按照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27号]执

  行。

  (2)做好员工防护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进入经营场所前,安排专人检测体温,做好登记,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对有发

  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上报并隔离就诊。

  (3)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一次

  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4)员工就餐严格执行分餐制,采取错峰就餐,鼓励自带餐具和餐食。

  (5)加强员工宿舍管理,按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做好防护,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2.后厨管理(1)启用前,对操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排除假期停止经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2)启用后要加强对食品处理区、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要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空气过滤

  装置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3)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设施设备应清洁,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经营安全的情形;

  (4)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公示消毒情况,使用清洁、无

  毒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一次性餐具。

  (5)后厨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有专人进行清洁卫生,消毒杀菌用品应与食材、菜品保持一定距离。

  (6)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垃圾盛装容器定时消毒。

  3.运营管理(1)证照资质手续齐全。

  (2)采取门店打包、线上外卖、家庭用餐配送等多种服务方式,增设外卖窗口,主打健康、安全、卫生消费理念,减少复杂

  菜品。

  (3)提倡手机扫码支付,全程无接触。

  (4)外卖配送员外送食物的保温箱及交通工具要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外卖食物要密封盛放,防止配送过程产生污染。

  (5)暂不提供堂食,具体恢复时间以大庆市龙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为准。

  4.食材管理(1)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藏、冷冻环节的卫生管理。

  (2)落实食材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杜绝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畜禽动物。

  (3)确保食品煮熟、煮透,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存储容器分开使用,减少供应冷食、生食的品种和数量。

  (4)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防止交叉污染,做到“先进先出”,适量储存。

  我单位承诺,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本承诺书,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

  出现确诊病例,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相关法律后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直至疫情解除为止。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

  联系方式:

  承诺时间:

  经营地址:

篇四: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

  二、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外地来沪人员登记报告、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等要求,严格落实晨检和体温检测制度,做好人员健康管理。

  三、每天对食品加工、就餐、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定期对空气过滤、食品加工等相关设施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场所和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四、严把原料进货和食品贮存关,不采购野生动物等违禁食品,做好原料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湿度做好食品贮存。

  五、加强食品加工过程控制,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食品配送等重点环节的操作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做好留样。

  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天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与疫情有关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向属地市场监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七、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用餐人员聚集。

  八、加强应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的基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开展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指导员工科学看待疫情防控,主动做好个人防护。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监管部门处罚。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020年2月

  日

  企业食堂规范经营六要六不要

  一要建立疫情防控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持培训证、佩戴臂章上岗。

  二要指导从业人员返沪要登记报告,落实晨检制度,规范洗手消毒。

  三要对食堂各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及时清理杂物和,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和卫生整洁;要落实工用具和餐饮具消毒工作。

  四要做好食品采购和贮存管理。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五要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复工供餐前,现餐现做,避免隔餐使用,控制成品存放时间。

  六要采取分时段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人员密集。

  一不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采购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在食品加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二不要生熟不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三不要超范围加工冷食和生食类食品;

  四不要让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长时间裸露和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五不要让用餐人员拥挤聚集,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人员间隔1米以上等方式;

  六不要就餐时相互交谈,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取餐不宜采取自助直接取餐。

  附件2餐饮单位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专业告知书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局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进一步落实相关场所、设施和从业人员等防控管理措施,保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控制度,落实防控责任

  (一)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主体责任。要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病症,或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近期到过的食品经营场所,应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食品经营单位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加强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杜绝带病上岗

  (一)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1月12日(含当日)后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沪从业人员应主动向本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如实登记信息,从抵沪之日起14天内实行居家或者集体隔离观察。

  (二)在从业人员通道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配备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等。

  (三)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餐饮单位至少2次),检查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发热(37、3度以上)、咳嗽、咳痰、胸痛、胸闷、腹泻等症状,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上述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四)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五)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包括在咳嗽及打喷嚏后、餐前便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手部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六)原料送货人员及外部访客也应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如有发热(37、3度以上)、咳嗽、咳痰、胸痛、胸闷、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劝离就医。

  (七)从业人员应避免与具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或养殖畜禽动物。

  三、定期清洗消毒场所设施,保证物品存放整洁

  (一)每天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二)每天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和洗手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

  (三)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不留卫生死角,保证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离地隔墙、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保证空气流通,便于对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清洁和消毒。

  四、严格食品原料采购,杜绝野生动物

  (一)禁止采购经营蛇类、野鸟、蟾蜍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工经营食品。

  (二)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三)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四)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帐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一)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冷食和生食专人制作;减少供应冷食、生食的品种和数量。

  (二)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三)食品、半成品、成品避免长时间裸露。食品贮存采用保鲜膜覆盖或密闭容器等方法。

  (四)按需加工,现点(餐)现做,现做再吃,缩短成品存放时间。

  (五)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止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等标识。并安排专人负责提供食品分拣、包装等服务,操作时应佩戴口罩、手套。食品经营单位停止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六、采用分散供餐用餐,降低用餐人员聚集风险

  (一)加强群体性聚餐管理,餐饮单位、农村办酒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二)在就餐人员通道入口处宜设置免洗消毒液;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配备体温检测仪,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消费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三)鼓励餐饮单位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特别是集体食堂,可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分部门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人员密集用餐带来的风险。

  (四)有条件餐饮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方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餐饮单位应主动提供公筷、公匙、公勺。

  (五)进入就餐场所应佩戴口罩,就餐时除外。

  七、严格网络食品交易配送过程管理,防止配送污染

  (一)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应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二)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三)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

  (四)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

  复工单位应符合上述告知书要求,经街镇(园区)复工条件核查通过后向属地市场所报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对拒绝配合有关防控工作,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给予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

  二、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外地来沪人员登记报告、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等要求,严格落实晨检和体温检测制度。

  三、落实消费者就餐前体温测量工作,督促消费者佩戴口罩和就餐前洗手消毒,劝阻有发热、感冒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消费者,做好人员健康管理。

  四、每天对食品加工、就餐、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定期对空气过滤、食品加工等相关设施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场所和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五、严把原料进货和食品贮存关,不采购野生动物等违禁食品,做好原料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湿度做好食品贮存。

  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加工过程控制,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食品配送等重点环节的操作符合规范要求。严格网络食品配送过程管理,加强外卖配送人员管理,防止配送污染。

  七、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天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与疫情有关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属地市场监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八、疫情防控期间不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鼓励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主动提供公筷、公匙、公勺。

  九、加强应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的基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开展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指导员工科学看待疫情防控,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监管部门处罚。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020年2月

  日

  餐饮单位规范经营六要六不要

  一要建立疫情防控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持培训证、佩戴臂章上岗。

  二要指导从业人员返沪要登记报告,落实晨检制度,规范洗手消毒。

  三要对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及时清理杂物,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和卫生整洁;要落实工用具和餐饮具消毒工作。

  四要做好食品采购和贮存管理。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五要执行食品安全每天自查制度,排除安全隐患,消除潜在风险,履行报告义务。

  六要规范加工操作、清洗消毒、食品配送等重点环节,保证食品安全。

  一不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采购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在食品加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二不要生熟不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三不要超范围加工冷食类(熟食卤味)和生食类(刺身)食品。

  四不要让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长时间裸露和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主动提供公筷、公匙、公勺。

  五不要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倡导大堂用餐、尽量不使用包房,鼓励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

  六不要让用餐人员拥挤聚集,主动劝阻有发热、感冒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消费者就餐。

篇五: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有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现就我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店在恢复营业期间,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本店在恢复营业期间,禁止一切集体聚餐服务活动,杜绝集中就餐和堂食,要求分散就餐和打包回家就餐。

  三、本店所有从业人员无与武汉人员、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密接人员接触史。

  四、本店在恢复营业期间,将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及疫情防控需要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手套。

  五、本店在恢复营业期间,开展集中送餐或接受外卖订餐时,严格餐饮食品包装,对送餐车辆、容器和人员及时消毒,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六、本店在恢复营业期间,要严格落实上述规定,若执行规定不严,落实疫情防控不力,立即停业整顿。

  特此承诺

  餐饮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20XX年2月

  日

篇六: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沂南县********

  食堂关于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维护全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履行食品经营者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全体责任,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市、县政府及各部门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和要求。

  二、不采购、圈养、宰杀活禽和野生动物或经管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素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迫溯。

  三、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疫情防控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及时按照七步法洗手并按要求佩戴口罩。

  四、对从业人员开展每日晨检(防控期间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立即调离岗位。

  五、对餐厅内外、操作间、贮存室等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营业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对空调过滤消毒;严格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七、发现外省返沂南人员,自到达沂南之日起,督促自行居家隔

  离14天,八、积极防控集体聚餐风险,协同学校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就餐方式,采用分餐和错峰就餐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用餐。

  九、做好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做好就餐人员的指导和宣传工作,建议就餐人员:就餐时避免扎堆就餐。洗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监督管。

  承诺人签名:

篇七: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加强疫情防控确保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供餐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含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体温不正常的,立即送医院诊治。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四、严把食品原材料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设立食品进货台账。不采购、不加工野生动物。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食材,不购进无生产许可、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五、食品经营场所内外,保持清洁卫生。配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各操作间保持清洁,严防食品污染。

  六、食堂加工、就餐场所室内每天要通风换气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其中,食品配餐间要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每日每餐后定期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食品加工区域每日每餐后要进行清洁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清洁消毒用具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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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避免混用。每日每餐做好餐用具、刀具、砧板、操作台、地面、门把等设备设施消毒。

  七、疫情期间实行分餐制,分散式就餐,适当减少人员聚集。

  八、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设置留样专用冰箱,建立留样登记。

  九、一旦发生疑似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企业(单位)名称(盖公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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