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法律服务实施细则

时间:2022-12-18 16:1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的职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惠企法律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自治县区域范围内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认定的中小微企业。

第二条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经济、法律纠纷及诉讼的,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向察布查尔县法律援助中心(0999-3624221)申请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服务包含以下方式:

(一)法律咨询。

1.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由值班人员电话解答;

2.登录“12348”新疆法网、新疆掌上“12348”微信小程序采取线上咨询,由律师在线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实时在线沟通服务;

3.到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由律师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二)律师调解。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经济、法律纠纷有调解可能性的,企业可以向驻县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室申请律师调解。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指派专职律师进行免费调解,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诉讼代理。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的经济、法律纠纷发生诉讼的,企业可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服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指派法律工作者免费代理。

第四条为保障本实施细则施行,察布查尔县司法局将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

第五条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作用,积极主动联系相关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体检,预防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经济、法律纠纷及诉讼。

第六条察布查尔县公证处对涉疫公证事项按照公证程序进行办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3个月。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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