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调研报告

时间:2022-12-18 17: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当前,农村大量青壮年纷纷涌入城市务工,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加剧,形成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留守农村的特殊群体。而农村治安管理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治安稳定与否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建设与发展。当前,社会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面临转型期,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已变得日趋复杂,为了全面掌握当前我镇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寻求解决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就当前我镇农村社会稳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调研,镇政法委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学校教师等部门人员到xx村走访群众并与务工返乡人员、留守儿童监护人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得到的认识,虽显粗浅,但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一、农村社会治安防范现状

xx村行政村撤并建后,共辖16个村民组12个自然村寨,共3092人口。自2014年5月派出所撤并建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持续加大对农村治安防范的投入,组建了35个老行政村每村一名村警的农村治安队伍(原xx村和xx村分别聘请某某某、某某某作为两个老行政村的村警,分别负责xx和xx片区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配备橡胶警棍、强光手电筒等必备器材。村警每月定期开展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对于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从2015年开始加大农村天网工程建设力度,在镇域边界主要通道安装了多个摄像头(xx村作为我镇通往省城出口通道,已经安装),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起到了辅助作用。社会治安案件大幅下降,社会治安得到较大程度好转。

当前,也还存在农村自治组织群防群治功能弱化,防控工作形式重于内容,防控缺乏精准化,技防设施未普及,跟不上社会发展形势等诸多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群众联防联治功能未发挥实际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过去只讲义务不计报酬的群防群治模式受到严重挑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明显下降,原有的治保会、治安巡逻队等防范力量形同虚设,不能发挥维护农村治安稳定的作用。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也是导致群防群治工作较难开展的重要原因。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人防有时成了纸上谈兵,难以形成一套完整、真正发挥作用的治安防范体系。目前,xx村3千人口中每年约有1千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经商,留守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这些人受年龄和身体状况的限制,自我防范能力较差,容易受到不法侵害。

2、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突出。留守儿童和青少年正处于发育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多由祖父辈照顾,成长中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日常家庭生活中实际履行监护责任的祖父母受年龄、身体、思想观念等因素制约,或是不会管或是管不了,致使家庭教育缺位,失位。农村留守儿童和青少年学习成绩下降,违纪频发,中途辍学现象日趋严重,直接影响农村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部分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自控能力较弱,沉溺网络并染上一些不良习气,三五成群地纠结在一起,很容易想“歪点子”、打架斗殴、偷窃,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给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

3、基层警力严重不足,致使治安防控处于被动局面。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2014年撤并建后,很长时间内摆省警务室只有一名正式民警,13个村警成为了整个片区社会治安管控的中坚力量,但村警因待遇低(2018年以前是每月1500元)还要兼顾农业生产等,警力不足一直是困扰治安防范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农村警力量明显不足,在治安防范上存在死角死面,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xx村,村联防联治未能发挥实质作用的情况下,2名村警作为专门从事治安防控的人员,不仅要收集社情民意、调处矛盾纠纷,还要抓好本村重点信访人员稳控(该村信访重点人员多,占到全镇五分之一)等工作,工作量大,力不从心。

4、群体访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当前农村群体性矛盾多因林地、土地、水源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之争引起。各种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增加,严重危害了农村社区社会稳定,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财物损失,还耗用了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比如,该村群体诉求杨某某、个体诉求吴某某均曾多次上访,要求政府给予解决或到北京非访。同时,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因法制观念不强,家族势力影响等因素,往往群体性事件“燃点”很低,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可能引发的就是背后两个家族、村寨的集体性械斗。

三、原因分析

1、党委、政府及基层党组织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重发展、轻稳定”的观念,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方的维稳工作存在思想重视不够、问题研判不准、解决办法不多。事物不仅具有普遍性,更有特殊性。作为少数民族聚集地,该区域社会稳定问题不仅具备普通地区社会稳定的共性问题,更有该区域例如宗族把控和主导群体意识、集体排外意识及宗族之间群体争议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个性问题。少数民族聚居地,容易出现群众敬畏宗族不敬畏法律;
对涉及区域的敏感事件或社会新鲜事物、政策等,各级组织的人员无法真正融入和参与该区域的群体意识疏导;
宗族之间、宗族与外族之间的群体矛盾频发等问题。

2、农村集体经济不发达,村委会服务管理功能弱化,村民自治组织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当前,我镇90%以上的村(社区)是空壳村,以xx村为例,该村日常运转全靠上级划拨工作经费,自治形式大于内容,村民自治组织很难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无力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群众普遍缺乏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村民普遍对村委会选举存在漠视态度,不参加或不关心自治组织“领头雁”选举工作)。集体经济的不发达,导致行政附属化倾向严重,村自治组织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够,有能力的人不愿到村委会任职。已当选的村干部想干事却常常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无奈空有理想和热情,却难以施展和实现,最后黯然辞职者大有人在。

3、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由于受教育条件的限制,农村法制教育较为滞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普遍不强,不能在法律的约束下去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不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搞不好自家安全防范又不愿配合基层党政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更不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哪家有了违法犯罪行为,有些村民往往看热闹,甚至幸灾乐祸看笑话,致使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难上加难,特别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甚至出现宗族里面的群众因受制于传统陈规陋习影响,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操控集体意识、故意煽动对立情绪,发生集体对抗法律和政策等事件。

四、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范能力的措施

1、党委、政府及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把各项治安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增加人、财、物的投入,保障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促进党政领导改变“重发展,轻维稳”的观念,特别是民族地方维稳工作的地位更为凸显牢固树立起“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坚决保证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

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升自治能力。一是增强村级自治组织的生财能力,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自身利益休戚相关,集体经济发展好了,可通过发动村民多参加集体活动的方式来增强村民参与自治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推进了村民自治进程;
二是选强配强村委会班子,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组织法》,把群众信得过、有能力、干担当的“领头雁”由群众选出来,只有这样,群众才能增强对自治组织的向心力和主人翁意识。 

3、加强法制宣传,夯实基层巡防力量。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县、镇下派驻村干部、帮扶包保人和村支两委等人员力量,利用院坝会、帮扶走访等契机,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入手,增强广大农村群众法制观念。二是充实农村治安管理力量,建立健全三级(镇、村、组)网格员治安防范网络,做到信息准确、反应迅捷、调处及时,并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三是夯实农村警务建设,深化农村警务效应。做好警务保障,增加经费投入,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增加“见警率”。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目前xx社区不仅强化了服务功能,增强了人手,同时警务室除了1名民警和13名村警,另加强了10各特巡警的力量。四是以技防为抓手,构筑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农村科技防范,加大技防经费的投入,充分发挥天网工程、综治中心视频系统等。开展“平安村寨”等平安创建活动。

4、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开展警校共建活动。

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的特点,对留守在乡的学生,学校履行好法制教育职责,并保持与外出务工家长的经常性联系,督促他们担当好子女教育的教育责任。同时,进一步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定期到校开展法制报告,以案释法,让农村青少年得到健康成长。

5、完善网格员工作机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用好以自然村寨(村民小组)为基础网格的网格员管理机制,要求网格员坚决做到“寨不漏房、房不漏人、人不漏项”,扎实做好属地人口基础信息录入和管控工作。二是做好矛盾纠纷村级初调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村警、村支两委人员、村调解委、县、镇下派帮扶干部等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排查、及时调处、登记销号。三是要充分发挥镇级综治调解中心协调功能,把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民政办、国土所、农林水服务中心等力量整合起来,对一些村级初调初访案件难以化解的复杂纠纷问题进行联合调处。让各类矛盾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及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总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积极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大力开展以网格员为基础的防治工作,努力拼搏,锐意进取,为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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