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5篇

时间:2023-05-22 16:5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办学章程使用说明:

  L下划线是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好后要将下划线去掉;

  2.标注符号的内容,为申办填写的时候提供说明,提交

  时要求去掉"[]”符号。

  3.文中的“......”为申办人需要增加的内容,如果不需

  要增加时,要求去掉。

  4.文本中,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可以增加自己的约定内容。

  XXX培训学校是由XXX个人投资举办的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法人登记单位核名通知单上的学校名称的全称,一字不差]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或非

  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

  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山东省潍坊市(区)XX具体位置]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

  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o按照规定缴纳办学保证金

  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

  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二);(三);[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理事会是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等)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

  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单位]

  第H■?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

  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

  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

  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

  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

  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

  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

  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

  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

  免除责任。

  理事署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

  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

  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

  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O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校长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

  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

  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

  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

  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办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不按时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参加年度财务审计的;3.无固定办学场所或擅自变更学校名称、性质、举办者、类别、层次、校址,未经允许分设教学点;

  .生源不足,一年内未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按照章程规

  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投诉较多且查实的,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

  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

  .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

  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伪造、变造、买卖、出让、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向学生收取赞助金、储备金、抵押金等;

  .学校违规(无证)设立学生食堂、违规为学生提供车辆服务的;

  .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或责任事故的;

  11.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

  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

  剩余

  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

  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

  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

  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董事)签字:

篇二: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的名称:汨罗市白水镇彩羽培训学校。

  第三条

  本学校的住所地是汨罗市白水镇原老粮站内。

  第四条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

  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汨罗市民政局;本学校的业务

  审批机关是汨罗市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

  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陈庆霞。

  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八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60万元;举办者陈庆霞,出资金额60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多个举办者请分别列明出资者名称、出资

  金额、占有比例)。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层次:艺术培训类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

  (二)办学形式:周六、周日及暑假、寒假;

  (三)办学规模:教室13间,办公室4间,洗手间4间。共计

  2000平方

  (四)招生区域:汨罗市白水镇及周边区域。

  第九条

  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

  本学校校长及组织机构内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

  案。

  第十一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组织机构内负责人或者成员;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下载文档可编辑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学校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本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

  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校长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十三条

  校长以下设立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财务主任、总务

  主任,其中校长兼任总务主任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协校长工作,校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校

  长指定的办公室主任或者教务主任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负责人。

  各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

  其他负责人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各负责人人数,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校长有权最后决定。

  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十六条

  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

  行。会议实行1人1票制。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负责人的过

  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组织机构内负责人的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允许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本学校的章程;

  (三)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

  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负责人审阅、签名。会决议违反法律、法

  规或者章程规定,导致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预决议的负责人应当承担

  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负责人可免除

  责任。

  会议记录由校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当在职负责人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组

  织机构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组织机构。

  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检查组织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组织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学校

  规章制度;(三)拟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组织机构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学校的校长列席组织机构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组织机构负责人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学校从业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者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

  举产生。

  本学校校长、组织机构内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学校财务;

  (二)对本学校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学校理事、校长的行为伤害本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

  监事列席组织机构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

  负责人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庆霞。(法定代表人为校

  长)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下载文档可编辑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

  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

  学员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格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

  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

  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

  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

  经验。加强学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

  学员特长,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

  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

  自主权。

  第三十条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

  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发布与

  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

  回报的学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

  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发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

  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

  校)。

  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三十五条

  本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

  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者担保,不得转让或者分红。

  第三十七条

  本学校接收的资助或者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者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

  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学校组织机构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

  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本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

  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载文档可编辑

  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四十三条

  本学校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员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住手办学;

  (七)其他事由。

  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四十五条

  本学校终止,应当在校长及组织机构内各负责人表

  决通过后15日内报汨罗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

  本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

  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

  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学校应当自

  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允许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

  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

  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

  起,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及组织机构内各负责

  人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22年12月12日组织机构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组织机构。

  下载文档可编辑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

  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组织机构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年

  月

  日

  下载文档可编辑

篇三: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学校名称:

  ××市××区

  培训学校(以下简

  称学校)。

  学校性质:经××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由

  出

  资兴办的民办(选项:非企业、事业)单位,是实施非学历

  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学校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

  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材,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管理。

  可多选)

  学校住所:××市××区。学校办学层次:(请选择:初级、中级、高级,学校办学内容:

  学校办学规模:(人次/年)。

  学校办学形式:短期面授

  学习期限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本单位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本单位应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明确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有

  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要

  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

  3名的,通过联合组建、挂

  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

  治核心作用,主要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凝结师生员工、推动

  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预人事管理和服务、加强自身

  建设等职责。

  党组织设书记

  1名。符合条件的党员出资人、董(理)事长、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并应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理(董)事会。

  对未进入学校管理层的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

  适当提高党组织班子成员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叉任职

  比例。党组织党员人数

  7人以上应设立党的组织委员会。

  党组织参预学校重大决策,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预讨论研究;

  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

  研究决定。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进行监督,定期组织

  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

  况通报。

  学校设立的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

  章程》及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办学资本:

  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资金性质:学校的举办者

  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所出资金

  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收取学费。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向××市××区教育委员会报请设立学校的申

  请和方案;

  (二)组织首届学校决策机构,推荐决策机构负责

  人;

  (三)制定学校章程;

  (四)

  (五)

  重大事宜;

  (六)

  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

  (七)

  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举办者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

  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学校办理

  登记注册手续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八)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

  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请单项选择:董事会、理事

  会、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是

  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决策机构负责人;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决策机构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

  和主持。决策机构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决策机构负责人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定期

  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暂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

  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

  决策机构必须有

  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

  召开,其决议须经

  2/3以上组成人员允许并签字方能生效。

  学校设校长一位,由学校决策机构聘任,并报教

  育行政部门核准。校长任期每届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学校实行(请单项选择:董事会、理事会、校

  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

  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

  学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四)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

  教学质量;

  (五)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六)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

  况;

  (七)行使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选项: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决定。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学校依法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

  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和业务培训;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

  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篇四: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学校章程相当于是该学校的法律法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

  “xx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

  “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三条

  学校的地址:。(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xx市××区××路(街)××号)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第五条

  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六条

  学校的举办者:。(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第二章

  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

  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如:年培训××人。)(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四)办学范围为:;(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五)开设专业:;(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六)招生对象为:;(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第九条

  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校实行

  。(如双证书制度,即经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第三章

  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

  万元,由

  等

  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如为联合办学,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为

  万元。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的合法学费等收入;(四)捐赠;(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的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办学积累,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第四章

  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设(理事长、董事长)1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人。(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

  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

  员)就任前,原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由

  决定。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一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二)检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十八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至少10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理事(董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

  事)或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理事、董事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身份证号,居住地。(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

  取得合理回报。

  (要求〈或不要求〉。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第二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要求

  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第二十九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

  (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第三十条

  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七章

  学校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学校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

  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

  说

  明:

  一、此文本旨在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内文字为制定基本要求。

  四、学校章程须用A4纸双面打印。

篇五: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公办学章程1第一章

  总那么

  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采购及相关其它工作。

  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

  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产生错误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尽职尽责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学校对重大工作失误实行倒查责任追究。

  抵达内心的柔软。相应的能力

  感受力

  手(敏于行):从行动的维度,抵达真实的生活。相应的能力

  创造力

  办学特色:体验教育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开展学校各项事业。校长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等的合理分配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推荐访问: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范本 章程 学校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