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合执法工作机制7篇

时间:2023-06-03 10:2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消防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XX镇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工作资源优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有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实现信息互通,部门联动,全面净化我镇消防安全环境,实现全镇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遵循原则

  1、遵循法律原则。以国家法律为准绳,各项工作应在依法的前提下开展,绝不能在联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密切协作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联系,互相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火灾隐患整治排查工作。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有效配合”原则。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是相对分开绝对合作的有机整体,各单位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应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主管单位应按法定程序办理,配合单位应在法定范围积极主动及时予以协助。

  二、工作制度

  1、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和完善各类场所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条件、执法程序和监管责任,利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平台,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消防中队对全镇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

  3、凡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和无照经营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4、凡是属于违法违章搭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

  5、供电、供水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全力保障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对需要中断供电、供水等突发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措施,严防因中断供电、供水引发的各类问题和为灭火救援工作带来的不便。

  6、宣传、广播等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化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免费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7、安监中队要按规定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系统、本行业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8、城建办要配合公安消防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9、宣传办要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工商所要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查处结果通报质监和公安消防部门。

  11、质监工作站要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定期组织抽查,并把查处结果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温泉交警中队要参与大型灭火救灾演练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3、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明确一名信息互通员,加强联络,及时交流,互通意见。

  14、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在多部门联合检查,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下,要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商讨解决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协调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15、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报请召集人决定。特殊情况下,联席会议可由召集人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召开,也可应成员单位的要求适时召开。

  16、联席会议成员或办公室可因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而请求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有关专题和协调事项,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席或列席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XX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篇二:消防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实施行政部门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6?

  【字

  号】渝办发[2010]113号

  【施行日期】201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实施行政部门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渝办发〔2010〕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以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和实施消防执法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我市行政部门消防执法联动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各行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平安重庆”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各方协作、依法监管、简便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增强执法效果,切实解决消防执法中部门间协作机制缺乏、消防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全面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监督有力的消防执法联动机制,推进消防执法的法制化、制度化进程,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协调机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到以消防行政许可为前置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的内容。

  1.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规划部门不得给予规划许可,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批准初步设计。

  2.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文化部门不予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4.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旅游部门要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纳入对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内容。

  (二)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及文化执法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消防

  安全监管信息及时沟通、共享共用。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重大消防行政许可事项、重大火灾隐患、重大消防行政处罚等消防安全执法信息及时在政府及公安消防网站上公布,与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2.对因不具备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而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查封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函告工商部门和文化部门,工商部门和文化部门应当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的信息纳入对公共娱乐场所相关证照年审的审查范围。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中,发现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消防施工企业越级施工、擅自降低施工质量,以及工程监理企业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经批准取得的施工资质或资质证书失效、复检不合格、降低等级、取消资质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函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5.工商、安监等部门和文化执法机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一般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函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函告的一般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于案件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6.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检查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函告工商、质监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函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的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主动与工商、质监部门

  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建立火灾隐患联合整治机制。

  1.对不符合城市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场所,全市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加强督促指导。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监督有关单位、个人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督促整改。对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立案督促整改的同时,应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并按程序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3.各级城乡建设、民政、国土房管、规划、文化、工商、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定期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或者通报、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

  (四)建立消防执法联动的运行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也可以会同其他专项工作一并召开,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召集,有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执法任务以及完成期限、进度要求、执法措施等事项,经与会行政机关同意,印发有关联席会议行政机关执行,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建立健全执法情况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在执法联动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执法情况。在联合执法过程中,配合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联合执法方案的要求向牵头行政机关书面通报执法情况;牵头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向配合行政机关书面通报联合执法情况。在协助执法过程中,协助行政机关应当向提请行政机关书面通报协助执法情况;提请行政机关应当向协助行政机关书面通报与协助行政机关的执法结果。

  3.健全执法争议调处制度。有关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中发生的争议,先由行政机关互相协商或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政府法制机构通过协调仍解决不了的,报同级政府依法决定。

  4.建立消防业务培训制度。全市各级城乡建设、民政、国土房管、规划、文化、工商、质监、安监、旅游、文化执法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业务培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加强消防业务培训的指导,切实增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四、实施方式

  (一)消防联合执法。消防联合执法是指针对某消防执法事项,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牵头、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统一行动的执法方式。

  消防联合执法启动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制订联合执法方案,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服从统一组织、协调、安排。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查封(临时查封)消防危险场所(部位)以及统一部署的消防集中专项执法活动,可以采取联合执法方式。

  (二)消防协助执法。消防协助执法是指在消防执法过程中,仅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难以单独完成执法事项,需要由其他行政机关予以协助的执法方式。

  消防协助执法启动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有关协助执法机关发出《协助执法函》,提供相关执法信息,明确协助事项,待协助执法机关书面回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协助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请求协助执法,对因法定事由不能协助执法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包括设计审核、施工现场监督和消防验收)、消防产品监督等执法活动,可以采取协助执法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行政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改善消防行政执法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执法联动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制订具体的联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确保实效。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联动执法的内容,切实做好工作对接,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执法资源。要通过积极整合现有执法信息和物质资源,建立和完善执法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实现执法机关之间执法档案、执法案源、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执法视频影像、执法专用通信设备等资源共享,达到充分利用执法信息资源的目的。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要依法对消防执法联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建立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的情况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导致严重火灾隐患以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篇三:消防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消防公安两部门建?占?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机制近?,??县消防救援?队、??县公安局交警?队联合制定了《关于建?占?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机制的?案》,以下简称“?案”,?案指出,两部门将进?步加强合作,建?三项机制,为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执法取得成效,破解消防车通道治理难题提供强?保障。?案强调,??县消防救援?队和??县公安局交警?队要互相协助、形成合?,不断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全?提?群众对于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宣传的知晓率,提升宣传实效,通过信息共享加?联合执法惩戒?度,依法处置和曝光违法?为,将打通“?命通道”作为竭诚为民的重要途径,真正解决群众最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案明确,两部门将按照“互通互享、联合惩戒、协同促进”3个??深化联合执法,坚决贯彻落实《??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动实施?案》《??县打通消防“?命通道”?程三年?动实施?案》的部署要求,在联合执法实践中逐步建?消防通道畅通治理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新局?。(??县消防救援?队 ?

  宇)

篇四:消防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晋源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晋源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条为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由公安晋源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建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文物宗教旅游局、质监晋源分局、工商晋源分局、交警五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参与,组成晋源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

  (二)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联合执法的方式

  (一)根据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行业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二)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实际,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与问题,由提议部门牵头,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实施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三)根据联席会议决定,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第四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一)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第五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由提议单位提前5日将联合行动方案提交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监督职能,负责起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责成各级各部门将有关消防安全执法决定落到实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安委办汇报。

  (二)各职能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实施消防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安排,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救护等其他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第七条联合执法成员单位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第八条联合执法工作完毕,由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对联合执法情况进行汇总,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同促进消防安全秩序的好转。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消防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xx县消防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政府监管职责,加快我县本质安全型县创建步伐,确保全县实现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达到100%,消防安全全员培训达到100%,消防产品质量达标率100%,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率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重大火灾“零”发生的目标。

  二、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火灾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逐步形成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古建筑”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机制。

  2、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

  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3、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积极进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工作;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4、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要加强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把审批关。

  5、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重点单位和地域监管力度。发生火灾可能性比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单位,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加大消防产品监督力度,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净化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把好产品使用源头关。对消防产品年度市场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追回已售出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实施处罚。

  7、切实加强消防队伍及消防装备建设。要有计划推进

  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有关内容,建立一支能完成较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队伍,逐步配齐配全所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消防车辆及装备。

  8、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和火灾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救援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救援和群众自救相结合的救援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实施流程

  1、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切实落实各单位及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消防工作报告,分析当前消防形势,制定监管方案和特殊问题调处方案,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要建立健全各单位及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依法落实单位

  消防安全。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4、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已批准实施的城市消防规划的各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市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把规划审批关,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消防规划不明确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审批;要准确掌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情况,对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的,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统筹安排,制订整改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要将乡村消防规划作为新农村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

  5、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

  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6、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地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问责追究

  在消防安全监管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县政府和县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调离岗位、降职降级、责令辞职、免职撤职、开除党籍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

  2、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3、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颁发有关证照的,或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没有吊销有关证照的;

  5、对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的;

  6、对重大安全隐患或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少报、不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伤亡事故报告、举报未及时受理、给予明确答复的;

  8、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纵容包庇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六:消防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强化联动互动消防工作机制促进消防监督管理

  一、联动互动工作机制的概念

  所谓的部门联动,是指形成由政府牵头,集消防、公安、安全监管、建设、教育、工商、文化、民政、卫生、质监、人力资源、旅游、规划、国土等行政职能部门协作为一体的强大行政执法队伍,逐步推动消防监督管理由单一的消防部门行政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构建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同督办、职责明确”的管理模式。

  二、建立联动互动工作机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此外,《消防法》还具体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同时规定,“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三、消防工作部门联动互动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监管责任不明,工作主动性低。虽然《消防法》和国发15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但相关的配套规章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健全,各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的认识还不够,责任感还不强,依然存在着“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偏差。

  (二)联动机制保障不够,工作局限性大。由于我国行政组织机构具有上下对口的特点,各部门都隶属于各自的行政管理系统,消防工作作为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在组织上缺少保障,各部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消防工作往往会出现互相推托、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部门联合行动不勤,工作临时性大。当前,一些部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依然停留在被动的安排上,往往只参加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或重大工作任务时期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自主组织开展的消防工作较少,部门联合行动不经常,而且检查工作组是临时组织,这与消防工作的持续性开展要求是相违背的。

  (四)人员业务技术不精,工作专业性差。消防监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业务知识,但当前许多部门人员都是消防工作的“门外汉”,普遍存在着“不懂管、不懂查”的问题,短时间内要掌握消防工作的技能是很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消防执法的效率。

  四、建立消防工作联动互动机制的重要性

  (一)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力手段。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能够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各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消防职责,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二)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消防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基础工作,仅靠消防部门一家是不能也不可能搞好社会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群策群力,发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才能确保城市的消防安全。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才能建立起横向纵向涵盖面广泛、相互联系的消防管理体系。

  (三)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确保消防工作快速、高效的重要措施。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刻不容缓。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把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各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有

  效整合起来,明确响应等级及各联动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五、健全完善提高消防工作联动互动机制的相应对策

  (一)切实落实好执法责任。搞好消防联合执法,关键是抓好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问题。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责任,明确奖惩。各职能部门对出现和存在的问题都应有责任共担的意识,不能有分内与分外之分。

  (二)认真明确执法权限。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都有明确的分工,都有相应的职责,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同时担负着相应责任。在消防联合执法活动中,更不能忽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权限,应严格按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原则联合行动、分别处理,使各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在规则框架内有序运行。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消防联合执法活动。在消防行政案件办理中,程序先于实体、程序优于实体、程序否定实体,程序合法是执法工作成功的重要保障。在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本部门依据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强配合,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具体的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消防部门要加强和各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在地方政府牵头下成立消防联合执法机构并努力使之合法化、长期化,切实增强联合执法行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消防部门要善于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及时协调工作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合执法行动的合力,加大执法力度。

  (五)加强对执法监督主体的专业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政府要主动牵头,依托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专业培训,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强化各职能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监督执法工作能力。

  (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隐患单位以及个人的职责,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和有效的制约机制,努

  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其中,隐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负有检查、督促、指导和帮助整改的职责;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应当负有依法监管、共同把关的职责,对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要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规划、协调、检查、督办和考评等。更为重要的是,在有关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保证这些职责得到落实的制约机制必须健全、有效。

  综上所述,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火灾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非一日之功,需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联动互动机制,促进和深化消防监督管理,高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篇七:消防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各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职责

  类别

  内

  容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协调机制

  件的。

  申办公共娱乐场所无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书。

  公共娱乐场所未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明文件如《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文广局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的。

  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

  住建局

  安监局

  房管局

  消防大队

  工商局

  责任部门

  住建局

  住建局

  处理意见

  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合格。

  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不予办理消防设计审核。

  不予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

  不予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不予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备注

  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教育局、民政福利院、医疗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文化、局、卫生局、体育等公共场所未通过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条件审查的。

  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通过强制性认证、型式消防大队

  及时通过政府和消

  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而撤销原批准文件的。

  公安局、消防大队

  抄告相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暂停、吊销有关许可证照。

  对不予消防行政许可的。

  对予以行政许可的。

  文广局、人行等部门

  在作出决定后通报给其他相关部门。

  及时在政府和消防大队网站公布。

  不予批准。

  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认可、强制检验,或被撤销、暂停有关市场准入手续的。

  对建筑施工企业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经批准取得施工资质或资质证书失效、年检不合格、降低等级、取消资质的。

  对登记设立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消防产品经营维修企业、消防设施工程检测企业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中介服务企业的。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对应取得而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对娱乐场所被消防大队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

  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非娱乐性公众聚集场所。

  工商局

  工商局、质监局

  工商局

  住建局

  防大队网站予以公布。

  作出决定后抄告消防大队。

  及时通过省、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与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依法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消防大队。

  向工商、质监部门消防大队

  通报,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在依照法定职责查消防大队

  处的同时,通报工商部门。

  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工商局

  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由消防大队责令改正,同时通报文化消防大队

  部门,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责公安局

  令停业整顿,直至移送文化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消防大队

  依法查处并及时抄告建设部门,建设

  消防违法行为通报移送机制

  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违反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

  消防违法行为通将消防违法行为纳入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屡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娱乐场所。

  对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弄虚作假、超范围承接工程、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等违

  报移送机制

  法行为。

  部门要将其违法记录纳入企业资质许可、升级、年检等工作内容,并及时在省及全国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发布。

  按规定实行挂牌督办;逾期未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组织相关部门会办,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并加强指导督查;逾期未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

  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联合整治机制

  对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

  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相关部门参与

  在立案督促整改的同时抄告行政主管公安局、消防大队

  部门、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并按规定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通过实行不同标准加强对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调查、评估。

  的费率,促进投保保险公司

  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对重大火灾隐患进媒体要加强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

  电视台、乐安门户网、乐安消防网等

  行定期媒体公示和跟踪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意识。

  行为。

  灭火救援联动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认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应急办

  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救援联合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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