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五篇)

时间:2022-12-15 11:45: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中小学:

为深化教育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教育活力,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探索促进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中通过竞聘方式选拔学校中层干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中小学(**中学、**实验学校、**镇和**镇所辖中小学除外),具体竞聘职数见附件1。

二、竞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竞聘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优秀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基本资格:

①教龄满5年及以上,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和已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②中学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小学应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年龄男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42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现任学校中层干部不受年龄限制。

③**~**学年上、下学期所任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应位于全区同类校的前50%,技能科教师**~**学年需获得学科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宣传发动

各校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竞聘的目的意义。

2.报名时间:**年8月14日

报名地点:各学校

3.报名资格审查:凡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材料,由学校负责审核,竞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1份(附件2)。

②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证书、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由学校指定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报名材料由学校保管备查。

四、竞聘程序

1.时间:**年8月18日

地点:各学校

2.民主测评(100分)

新罗区**年中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分片区按挂钩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竞聘工作。

①全校教职工对参与竞聘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分值以50%的比例计入总分。

②学校书记、副校长对参与竞聘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分值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

③校长对参与竞聘的人员进行测评。分值以20%的比例计入总分。

3.聘用方式

1.根据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拟聘任人员,按程序公示后由所在学校行文聘任,并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若出现职位候选人空缺现象时,由学校另行考察合适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命手续。

3.聘任年限为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可连任。考核不合格的,随时予以解聘,其空缺岗位实施公开竞聘或由学校考察合适人选予以聘任。

4.原任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如在此次竞聘中落选,则自动免去现职,按一般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

五、组织机构

为使竞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新罗区**年中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篇二)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发展,建立一支工作勤奋,乐于奉献,群众信任,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素养的中层干部队伍,体现制度管理、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经学校充分调研和论证,决定对目前中层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进行新一轮中层干部的公开选拔,竞聘新的一届中层干部。根据《栖霞区教育系统基层学校(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组织实施。

组长:耿昌明

副组长:许祥赵能军

二、聘任原则

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能力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建立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后备梯队。

三、公开竞聘岗位及职数

根据学校现有规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办公室等机构。具体岗位如下:

1.教务处主任1名;

2.德育处主任1名;

3.教科室主任1名;

4.总务处主任1名;

5.人事秘书1名(办公室主任兼)。

四、公开竞聘中层干部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强,廉洁自律,乐于奉献,有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2.能紧紧围绕校长室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坚持原则,善于思考,勤于实践,敢于管理。

3.有大局意识,善于合作,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有相应管理工作专业知识,是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或服务骨干,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才能和胜任竞聘职位工作的能力。

5.原则上主任岗位要有中层干部、团队、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以上的工作经历。

6.主任岗位的年龄原则上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特别优秀的并得到学校和群众高度认可的人员年龄可放宽)。

五、竞聘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学校根据本校中层职位的现状,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由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2.公布方案

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本方案。

3.公开报名

采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竞聘者向领导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4.资格审查

按照竞聘上岗条件,由评议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并公布名单。

5.民主测评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学校安排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简介、竞聘目的、竞聘优势和工作设想,然后进行民主测评,按总岗位数不超过一比三确定答辩人数。

6.答辩

由领导测评小组对竞聘者的政治素养、所聘岗位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问题答辩并进行测评。

7.决定聘任

经过对竞聘者德才表现、工作实绩、思想作风、工作能力的综合评定,确定被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后,由校级党政会议研究决定聘任,报教育局备案。

七、管理与待遇:

1.由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为三年,即**年8月——2020年8月。

2.学校对竞聘上岗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本次竞聘中,根据竞聘人员的实际人数和学校中层岗位情况由校长室决定最终被聘岗位。

4.加强对被聘任人员的考核,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称职或平常工作缺乏执行力、工作严重过失者,予以解聘。

5.一届聘任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所有中层职位将重新组织竞聘上岗。

八、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日期:**年6月30日。

2.演讲答辩日期和群众评议时间:**年8月10日。

3.公示和任用时间**年8月中下旬。

(篇三)

为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职数

根据学校实际,本次竞聘的人数为2人,为主任副职

二、竞聘原则

1.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公平、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责任心强;
品德端正,廉洁奉公。

2.坚持原则,务实肯干;
顾全大局,善于合作。

3.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资格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年龄3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竞聘程序及方法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8月22日15:00前

报名方式:从网上下载报名表格,填好后将电子表发送至办公室邮箱:2812914570@qq.com.

2.竞聘候选人演讲。竞聘候选人对自身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今后的工作设想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8月23日上午,学校召开公开竞聘工作会议,组织评委进行打分。评委由全体教代会代表、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成。

3.确定对象。根据各方面考察结果,党委讨论确定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实施要求

1.严肃纪律。竞聘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
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按规定凭真才实学竞聘,不得拉人情,托关系,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
竞聘工作领导组成员及测评打分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职位竞聘的必须回避。党委纪检委员全程进行纪检监督。监督电话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在学校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的教育干部队伍,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省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常熟市委组织部关于机关中层干部竞聘暂行办法和常熟市教育局[2002]2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要点:

1、本办法适用情况:

根据常教转[2000]30号文关于学校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的有关规定,学校上述职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按本办法在校内实行公开竞聘上岗:

(1)、职位出现空缺或设新的职位;

(2)、中层机构需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事调整或分流;

(3)、任期届满;

(4)、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2、实施原则:

(1)竞聘上岗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竞聘上岗应坚持公开、合理、优化、择优的原则;

(3)竞聘上岗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

3、参加竞聘人员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教育者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管理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和专业知识;

(3)、胜任竞聘职位工作的能力;

(4)、身体健康。

参加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是:

(1)、具有中学规定的合格学历;

(2)、年龄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

(3)、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4、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应在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竞聘工作实际,应成立竞聘上岗评议小组,负责资格审查、演讲答辩的评分和组织考察工作。

(3)、评议小组由学校提名,经教代会通过产生,评议小组一般由学校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民主党派代表、中层代表、教代会主席团代表等9人组成。其中群众代表的比例不少于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竞聘人员不能参加),评议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5、竞聘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由学校领导集体商定,征求教代会意见后组织实施。

(2)、公布方案:学校应事先通过各种形式,公布竞聘领导小组、评议小组、竞聘职位、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

(3)、公开报名:采用个人自荐的方法,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每个人报名竞聘职位不超过1个。

(4)、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由评议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竞聘人选。竞聘人数原则上应多于竞聘职位数。

(5)、演讲答辩: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学校安排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演讲,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当场答辩。

(6)、民主测评:根据竞聘人员的演讲答辩,结合平时表现,由全体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应在评议小组讨论表决前报告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7)、民主评议:根据竞聘人员的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的结果,由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应当场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8)、决定聘任:学校领导班子在教代会后应将评议小组表决结果公示一周。公示后,由学校党政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6、管理与待遇:

(1)、获聘人员由学校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对聘用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2)、在竞聘中,一些德才素质好但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学校应列入后备干部加以培养。

(3)、学校中层干部竞聘方案及竞聘结果应及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行政。

(篇五)

一、学校中层干部任职条件

1.具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属教育教学、教科研业务骨干,工作实绩突出。

4.初中、小学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后勤岗位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幼儿园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平均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初中中层干部总数中40周岁及以上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30周岁及以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总数中35周岁及以上占比原则上不超过40%。

5.具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配备职数

1.初中学校一般设教导处、总务处,20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可增设德育处、办公室,各职能机构配备人员平均2-3名,有附属体育运动学校的可设教导处、训练处,各职能机构配备人员平均1—2名。

2.小学学校一般设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20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增设办公室,各职能机构配备人员1-2名,40个班以上的学校增加1人。

3.幼儿园一般设保教处、总务处,9个班以下的幼儿园,各职能机构配备人员1名,9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保教处可配备人员1—2名。

4.教育集团根据现有办学规模和管理要求,报经局人事科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中层职数。

学校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另设中层机构的,须报经局人事科审批同意,但中层干部不得突破可配备职数总数。

学校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建立,一般不配备专职人员。

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

1.学校新任中层干部原则上要求通过公开竞聘的办法产生,具体由学校组织实施。

2.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校教职工中公开竞聘,参与全职交流的教师可在现工作单位参与公开竞聘。

3.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

任期为3年,同一岗位可以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

4.学校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实施程序:

⑴制定方案。中层干部实行公开竞聘,学校必须制定相应方案,竞聘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原则、竞聘岗位、竞聘条件、岗位职责、方法程序等。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⑵宣传发动。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中层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⑶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自荐,每个人可自荐1—2个职位。报名也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⑷资格审查。由竞聘领导小组按照公开竞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应向全体教职工公布,竞聘候选人数与所竞争岗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

⑸民主测评和考核。学校组织对竞聘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与考核,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不满意率超过在校(园)教职工人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参与竞聘。

演讲答辩。竞聘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演讲答辩,演讲答辩可组织本校全体教职工或部分代表旁听。

⑺任前公示。根据竞聘人员测评、考核和演讲答辩的结果,由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对象,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⑻正式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签订岗位合同,聘期为三年(含新上岗人员试聘期半年),并报局人事科备案。

四、管理与待遇

1.通过竞争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2.通过竞争新上岗人员,试聘期半年,试聘期满考核合格的,任职时间从试聘期开始计算;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3.原初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竞岗落聘,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推荐访问:竞聘 实施方案 上岗 中层干部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