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分析报告

时间:2022-12-15 17:55: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芒市水利局按照《芒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暨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芒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中共芒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及芒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按照法治芒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了班子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工作格局,为依法管水、治水,全面净化水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认真开展职权职责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清理,目前我局行政职权共有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44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检查2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职权3项;
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618项,“追责情形”共计778项。以上职权职责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上共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0余条。

(二)依法开展水行政审批。2018年12至2019年11月底,我局共完成了24件行政许可审批;
依申请注销13套取水许可证,延续1套、变更1套取水许可证。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开展了取水许可、河湖管理、河道采砂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完成了各项执法整治工作任务。2018年12月至今,共开展251次专项执法检查,制作执法记录113份,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现场解决217件。今年11月立案查处一起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件,年内未发生重大水事纠纷案。

(四)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水土保持补偿费。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局共完成行政征收112件,本级累计征收水资源费306.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7.03万元。

(五)重大水事纠纷调处。我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协调处理相结合的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严格防范因水事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建立健全了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2018年底以来,我局共调处水事矛盾纠纷2起,没有发生因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对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公信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云南省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芒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芒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站位。二是强化单位法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两法衔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和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人负责、专机操作,加强“两法平台”运行管理,确保及时规范录入、定期检查,实现检察机关对水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查看、监督和指导。

其次,建立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第三,在全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有序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和《德宏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德政办发〔2019〕27号)及《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2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芒市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与业务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举办学法、执法培训,建立日常学习制度,不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打击违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能力、对法律法规准确适用的能力、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能力、改革创新,促进法治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目前,我局共有45人办理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行政执法保障落实情况

首先,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其次,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政策法规股为法治办公室,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建章立制,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再次,积极汇报争取,将法治建设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充实改善法治工作软硬件条件,着力提升法治建设成效。

强化行政问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工作机制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得到保障,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报告、接受询问、质询、工作评议以及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及时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司法和检察部门对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和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等行政和审计监督工作。四是健全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除涉密规定外的单位各项事务公开透明。

六、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合法

芒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主体是芒市水利局,属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达到100%,不存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委托执法,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

(二)行政执法权限合法

对照检查,我局没有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行政执法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纠正其错误执法行为的情况存在。

(三)适用执法依据合法

在适用执法依据方面,我局不存在无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错误引用、没有引用实体法律依据的错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引用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我局严格按照以下行政执法程序执法:1、案件受理登记表;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4、调查询问笔录;
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合议记录;
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8、陈述和申辩笔录;
9、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1、听证笔录;
12、听证意见书;
13、行政处罚决定书;
1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5、结案报告;
16、送达回证。做到一案一卷。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局认真对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层级等的行为;
也不存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况;
执法活动做到实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当,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认真整理归档,同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及罚缴分离制度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

芒市水利局按照有关要求对行政许可规定、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我局工作人员能正确把握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不存在擅自收取行政许可费用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以报转、备案等形式违法进行前置审批、吃拿卡要的情况。2019年我局上报市司法局的3件行政许可卷宗,经案件评查,全部评定为优秀。年度内无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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