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3-05-11 17:30: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2)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

  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2、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不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记。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A、一般现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

  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

  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一节

  进场审批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

  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

  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

  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

  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

  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

  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

  (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

  (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打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

  (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

  (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

  (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

  (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

  (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六)安全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XX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

  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篇二: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封面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务必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保证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务必严格根据《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与塌方,滑坡路段,务必及时填补或清除,如一时难以填补的,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车未停妥禁止下车,禁止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应注意观察,避让来往的车辆与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务必在公路水沟外,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禁止挖神仙土,整理塌方时,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与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务必具有有效的B照,方准上车驾驶,驾驶车辆时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要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务必落实班前检查,班中观察,班后保养的制度,做到勤保养、勤维修,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决不带病作业。

  4、不经过分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更不可私自带徒,无证驾驶,私自出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禁止超负、超坐、超载,禁止携带与公路养护无关人员。

  (三)机械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机械操作手务必具备操作技术资格,务必严格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手务必做到专人专机,禁止随意将机械交他人操作,不可私自带徒。

  3、操作手在操作过程中,务必集中精力,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工作区,更不允许打闹嬉笑。

  4、操作手务必爱护机械,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清洗保养,并做好日常的例保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

  (四)油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油库人员要加强安全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承担对油库每个角落、每个部位进行经常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做好油料等材料出入库工作,对库里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认真仔细进行经常性检查。

  4、认真仔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完好的灭火器材,防患于未然。

  5、油库人员应坚守岗位,杜绝无关人员入内,禁止与无关人员闲聊。

  (五)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仔细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食堂人员要妥善将油、气、煤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放置与安装,禁止霉烂食物供给,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强对厨房的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后勤人员要承担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良好的灭火器材,做好预防保护工作。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篇三: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危害之一。公路局为使员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公路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利用科学的方法、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该制度适用于公路局全体职工。

  二、职责分工

  1.局党委、局领导班子负责公路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整个公路局的安全生产工作,为行政负责人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技术支持和安全培训等全面服务。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实施防范措施,并要求工作人员和各层领导重视安全生产,保证其贯穿到员工工作始终。

  4.工作人员责任体系:

  (1)安全生产职责: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两手抓,安全贯彻到生产中”的原则,由本单位首长统管。并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排查隐患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培训职责:找出本单位的安全行为标准,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安全检查职责:每天在工作地点进行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的整改。

  (4)上级领导和职责:上级领导和职责组成安全生产督查组,利用验收、审计等手段,本着严格、公正的原则,对公路局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执行。

  三、安全生产措施

  (一)制定安全生产手册,告知全体职工负责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并推广安全意识。

  (二)规范集体活动,普及相关的法规,并由专业人员参加各项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定期对各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和指导,不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核,提升职工安全素质。

  (四)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强化重点部位和工程的安全监管和防护。

  (五)定期组织开展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安全常识,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引导公路交通文明用车、守法行车、文明行车,减少人员伤亡。

  (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预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单位疏散、灭火的应变能力。

  (七)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日常工作流程,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四、紧急处理措施

  (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制度

  为加强职工应急处理的能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应采取严密、迅速的行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遇到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安全生产办公室。事故发生后需要迅速切断电源,封闭现场。及时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抢救,给予伤者及时救治。

  五、安全评估、审计、考评制度

  (一)安全评估制度:建立公路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强化事件的风险管理能力。在规划阶段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在运营阶段,规定工作的安全方法和程序,实行监督和管理,防范安全事故。

  (二)安全审计制度:建立安全审计体系,由专业人员定期对公路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审计,分析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实程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三)安全考评制度:公路局制定安全考评制度,制定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对单位进行考评,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激励各单位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引导职工关注公路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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