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措施9篇

时间:2023-05-12 12:0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措施

  

  夜间经济实施方案发展,“夜经济”,活动方案

  发展“夜经济”活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繁荣城市“夜经济”,方便群众生活,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位,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保障、理顺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管理水平等措施,鼓励各类业态多元化发展。引入专业化团队参与管理运营,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各方参与,形成一批特色街区和夜市场。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区夜间经济街区的建设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力争在2022年底前培育成熟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在全区商贸行业通过开展促销活动、发展夜经济,全面落实好中央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工作部署。

  三、工作措施

  引导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通过培育升级消费,催生新型消费,促进经济指标稳增长;

  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重点打造以“1+2+3+n”即“一坊”“两圈”“三条街路”“n个夜市”为代表的规范集中、功能完善、品质高端的夜经济载体,全面提升我区夜间经济规模化、常态化、现代化水平,活跃市场经济氛围。

  四、活动主题

  “乐享无限”——百企千家促销活动

  五、活动时间

  2022年全年

  六、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大力开展促销活动,拉动和促进消费升级

  1、“五彩缤纷”商超促销活动。

  积极组织辖区内商场、超市、家居卖场等大型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企业在坚持线上销售的同时,不断提升线下实体的营销力度,通过折扣、抽奖等手段,结合文化活动,千方百计促进消费。同时,相关街道要利用区域优势,整合商圈资源,持续开展商圈购物节活动,营造浓厚的促销气氛,带动商圈整体消费。

  2、“‘油’你优惠”油品促销活动。

  开展油品办卡充值与非油品折扣联合促销。结合周末等节假日组织大型社会加油站在城区内开展优惠让利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在国道、省道重点区域开展油品优惠让利活动。

  3、“激情happy”住餐促销活动。

  优惠让利,促进住餐消费,组织全区限上餐饮及住宿企业联动,开展形式多样、惠民利民的促销让利活动,各企业推出全单打折、消费满减、特价套餐、特价客房等活动,激发消费热情,吸引顾客进店堂食消费。

  4、“暖阳无限”全面促销活动。

  为全面促进生活服务业消费,积极鼓励辖区内便利店开展社区配送服务,提升服务品质;

  鼓励辖区内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等开展团购促销活动;

  全面增强生活服务业消费活力。

  (二)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经济”集聚区

  1、打造“一坊”特色项目。

  即特色餐饮街区。突出关东风情,让古色古香的街区建筑与关东特色餐饮完美结合,引进特色烧烤、小吃、熏酱、火锅及老字号传统品牌餐饮等。本着现有为主,未来为辅的原则,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个夜经济发达,多元化高端服务的综合性时尚休闲经济街区。

  2、优化“两圈”服务功能。

  即东盛商圈和远达、八里堡商圈。

  ①东盛商圈主要商业业态:餐饮、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一是要提升以德云社为代表的夜间文化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满足市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对特色文化生活的需求;

  二是要

  引导红事会、五环大酒店等大型餐饮娱乐场所,突出特色美食并增加民族风情互动体验等元素,鼓励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促进夜间消费。三是发挥欧亚购物中心、国贸商都、亚泰超市等大型商场超市”网上商城”作用,实现线上24小时购物、线下延长营业时间,拉动和促进夜间消费。四是依托劳动公园特有的休闲、健身、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通过持续打造,美化亮化,延长园区内夜间照明时间,吸引人流,从而带动周边消费,活跃夜经济生活。五是加快推进“亚泰新动力”项目建设,形成市政设施与商业项目的有机互通,将构建成为集百货、餐饮、超市、儿童教育、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大型智能化购物中心,带动客流、展示形象,为长春市民提供高品质的商品、高水平的服务、优雅的购物环境和便捷、舒适的消费体验,打造长春东部全新商业地标。

  ②远达、八里堡商圈主要区域为远达家居装饰材料集聚区和欧亚长新购物中心辐射周边。主要商业业态:家居、购物、餐饮、影院。一是依托远达家居市场集聚的影响力,鼓励企业开展家居文化购物节,家居博览会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适度延长晚间营业时间,增设夜间消费优惠和抽奖环节,吸引人气扩大消费。二是发挥欧亚长新购物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开展购物节、啤酒节、观影节等系列促销活动,带动周边商业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做大做强区域商业。三是加快德辉商业综合体建设进度。主要建设五星级酒店、商务楼宇。该项目建成后将

  融服装、百货、餐饮、影院等为一体,充实我区北部商业业态,吸引新的消费群体,为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重点打造“三条街路”

  吉林大路:以吉林大路迎宾路为示范,通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重点打造以酒店、百货、总部、美容美体等为一体的形象街路。其南北延伸街路如民丰街打造成东北特色大锅炖特色街;

  和顺街打造成火锅特色街;

  乐群街打造成狗肉特色街。

  东盛大街:重点打造成餐饮、美食、金融、文化、运动为一体的特色街路。

  临河街:重点打造成文化、咖啡集聚街。

  4、重点打造n个夜市:

  每个街镇分别根据辖区内空闲资源打造1-2个特色夜市,如:

  ①东盛街道“欧亚食尚不夜街夜市”。区域位置:东盛大

  街与公平路交汇处欧亚商超停车场。商业业态:特色美食、小百货、休闲娱乐。

  ②东站街道“吉柴广场夜市”。区域位置:东起东盛大街、西至东盛大街西三胡同、南起阜丰路、北至阜丰胡同。商业业态:特色美食、小百货、日用品。

  ③荣光街道“东新观光夜市”。区域位置:东起东环城路,西至乐群街,南起东新路,北至四通路,东北亚艺术中心停车场内。商业业态:打造集美食、观光、休闲娱乐、文化生活为

  一体的综合性观光夜市。

  ④远达街道“东环城路夜市”。区域位置:东起青旅福润家园门市路灯杆,西至东环城路,北起青旅福润家园1号消防

  通道,南至青旅福润家园2号消防通道。商业业态:打造特色美食、百货服装、休闲娱乐、文化生活夜市。

  ⑤八里堡街道“长新路夜市”。区域位置:长新路以北、欧亚购物中心以东、现状建筑以南、消防中队以西。商业业态:啤酒演绎花园、儿童乐园、公益活动、网红主播、网红打卡地、南北小吃、小百服装、根雕玉石。

  ⑥八里堡街道“广德街特色烧烤一条街”。广德街裕民路到东丰路段西侧,东起广德街、西至蓝色港湾、南起东丰路、北至裕民路。240延长米。商业业态:广德街特色烧烤一条街,预计30余家商户,特色烧烤、重庆烤鱼、丁

  丁龙虾等特色。

  ⑦长青街道“洋浦公园夜市”。东起洋浦公园、西至金色橄榄城二期、南起金色橄榄城三期、北至洋浦公园。特色美食、地方特产、文玩字画、手工艺品等方面,规划全国各地特色小吃30余种,档口100余个,打造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夜经济市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丰富夜生活、发展夜经济的工作领导,成立夜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和督导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

  和单位要按照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二)突出引导主导。

  即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鼓励企业在完善和增加服务元素的同时,适度延长营业时间。规划、建设、城管部门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加大美化亮化工程投入,对街区及周边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进行集中美化亮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

  (三)强化政策支持。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规化与自然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休闲、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降低夜经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

  供电、供水部门要保障夜经济载体的用电、用水。根据夜市实际运营情况,经统一研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开展夜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为加快夜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安全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标准和承诺。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规划、市场监管、文旅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落实,全力做好安保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篇二: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措施

  

  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繁荣发展省会城市夜间经济,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

  1.成立市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明确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等,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建立“夜间区长”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由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夜间区长”,统筹协调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区县公开招聘具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协助“夜间区长”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3.以“一湖一环”景观带为重点区域,打造泉水特色夜间旅游聚集区。贯通趵突泉、五龙潭、大明湖、环城河公园体系,完善滨河、滨湖夜间休闲业态。以“泉城夜宴”为切入点,精心策划灯光秀、演艺秀、夜间游船等项目,构建标志性“夜旅游”发展带。以明府城片区为核心,以“老街巷”为吸引元素,发掘独具济南特色的历史文化,大力发展夜间曲艺演出、影视娱乐、文化休闲等服务业态和文化博物馆、非遗传承人工作坊、艺术工作室、收藏馆等“打卡”景点,鼓励影院增加夜间放映场次,强化休闲和商务集聚效应,满足夜间旅游文娱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历下区政府,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以泉城路、宽厚里、老商埠、西市场、花园路、舜华路、经四路、英雄山商圈、印象济南、长清大学城、D17文化产业园等为基础,打造现代都市夜游购物示范街区。围绕原有购物综合体、老商埠、购物街区等,布局济南特产专售、文创零售等,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形成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夜购消费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5.突出特色餐饮主力业态,打造夜间美食示范街区。以芙蓉街、小清河南路、边庄美食街等美食街区为示范,在各大夜游街区布局鲁菜老字号、特色茶馆,主打地道鲁菜、孔府宴、泉水宴、手工鲁味点心等特色美食,吸引国内外著名餐饮连锁,打造咖啡馆、酒吧休闲餐饮街区,丰富餐饮消费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丰富夜间经济消费业态

  6.繁荣“夜游”主题观光活动。推动开发护城河、大明湖夜间游船项目,完善船舱、船站、沿途服务配套,开设泉水船宴、明湖船宴等特色筵席,打造夜晚“船游泉城”系列产品,使其与“一湖一环”照明景观和“明湖秀”泉水灯光秀演艺相得益彰。鼓励景区夜间开放,创新夜间旅游产品,开展灯光节、音乐节、露营节等夜游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区县政府,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繁荣“夜娱”文化体验活动。延长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音乐厅等现有日间设施开放时间,丰富剧场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结合济南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依托书场、戏社、剧院等场所,加快引进“德云社”等著名文化社团,策划组织戏曲、曲艺、杂技、歌剧、音乐等一批具有浓郁齐鲁风情和泉城特色的系列品牌文化活动,重现济南“曲山艺海”风采。依托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策划推出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集中打造富有泉城特色现代时尚的酒吧街,规范发展KTV、洗浴、足疗、电竞、点播影院等一批经营服务场所,大力引进知名连锁经营机构,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8.繁荣“夜食”特色餐饮活动。提升传统鲁菜、泉水宴,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活动,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9.繁荣“夜购”时尚消费活动。推动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品牌商超建设24小时便利店。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市民庆祝活动、公园之夜、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促进夜间消费,带动夜间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0.繁荣“夜宿”品质休闲活动。引进全球知名连锁酒店,大力发展

  特色精品民宿和主题文化酒店,提升酒店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让广大游客在济南玩的好、住的好,让国内外游客有宾至如归的旅游体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四、创新监督管理模式

  11.做好夜市试点工作,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2.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3.鼓励成立夜间经济发展相关行业组织和市场化运营主体,促进行业国内外交流合作,引导行业自律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4.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效率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交通组织秩序

  15.提升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6.推动公交旅游服务专线与夜间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对接,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加强出租车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黑出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六、美化亮化夜间环境

  17.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建设一座具有独特韵味的“不夜城”,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8.将夜生活集聚区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提高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19.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厕所改造提升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供电公司)

  20.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推进全市无线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景区、酒店、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场所的免费WIFI覆盖率。重点完善提升火车站、地铁站和入城口等重要节点交通指引标识引导服务功能,促进旅游景区多语种标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1.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22.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3.安排市级财政和部门专项资金扶持夜间经济发展,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重点加大对夜间经济经营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成本费用的补贴力度。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财政补助,对发展夜间经济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减免。支持运营商集中结算、统一核算,对纳入统计部门限上统计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供电公司)

  九、健全督导考核机制

  24.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导,并对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5.研究制订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适时开展评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6.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7.构建多种旅游网络营销渠道,实现精准化、场景化、互动式旅游营销,吸引更多游客在夜间休闲娱乐,体验泉水文化,感受生活乐趣,打造“泉城之夜”品牌,进一步提升“天下泉城”知名度、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

  区管委会,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篇三: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措施

  

  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对策

  随着城市化和人口增长,夜间经济已经成为了许多城市的一部分。夜间经济不仅仅包括餐饮业、娱乐业和旅游业,还包括其他服务业、文化活动和社交活动。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同时也可以提高城市的文化和娱乐水平。

  以下是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对策:

  1.制定相关政策。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政策,包括减少夜间经济的运营成本、提高夜间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鼓励投资和创新等方面的政策。

  2.优化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应该考虑到夜间经济的需求,包括开放公共场所、增加步行街和露天市场、增加夜间公共交通、改善公共照明等方面。

  3.加强安全保障。夜间经济的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安全,政府应该加强夜间巡逻、提高治安水平,确保夜间经济的安全。

  4.加强文化和娱乐活动。政府应该加强文化和娱乐活动的举办,包括音乐会、文化节、演艺活动等,增加夜间经济的文化内涵。

  5.鼓励创新和投资。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夜间经济,促进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发展,推动夜间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以上对策可以促进夜间经济的发展,提高城市的经济和文化水平,同时也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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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措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6.10?

  【字

  号】济市监〔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夜间经济健康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服务夜间经济(含批准设立的地摊经济)措施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包容审慎监管

  1.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等方式快速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简化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流程,指导食品摊点业户办理备案。(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处、餐饮服务处、食品流通处)

  2.对经营业户轻微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无危害后果的,以责令改正为主。(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

  3.对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或未办理登记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行政指导、督促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相关业务处室)

  二、维护经营秩序,保障消费安全

  4.严格落实夜市运营单位和夜市进场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5.加强对夜间经济(含经批准设立的地摊经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现场制售、散装食品销售和“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夜间经济规模和投诉举报情况,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处、餐饮服务处、食品流通处、抽检特食处)

  6.依法查处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

  7.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

  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消费维权

  8.严格落实“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12345热线转办件办理效率,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即办,24小时回应。(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处、指挥中心、综合执法支队)

  9.加强夜市巡查,随时接受消费投诉,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在有条件的夜市聚集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处、指挥中心、综合执法支队)

  四、加强工作保障,促进良性发展

  10.完善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应急预备队,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办公室)

  11.建立开市期间值班制度,针对夜市经济规律特点,实行延时监管和错时监

  管,保证监管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2.加强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防范执法风险,引导夜间经济健康、有序、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宣传处、办公室)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篇五: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措施

  

  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繁荣发展省会城市夜间经济,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

  1.成立市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明确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等,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建立“夜间区长”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由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夜间区长”,统筹协调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区县公开招聘具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协助“夜间区长”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3.以“一湖一环”景观带为重点区域,打造泉水特色夜间旅游聚集区。贯通趵突泉、五龙潭、大明湖、环城河公园体系,完善滨河、滨湖夜间休闲业态。以“泉城夜宴”为切入点,精心策划灯光秀、演艺秀、夜间游船等项目,构建标志性“夜旅游”发展带。以明府城片区为核心,以“老街巷”为吸引元素,发掘独具济南特色的历史文化,大力发展夜间曲艺演出、影视娱乐、文化休闲等服务业态和文化博物馆、非遗传承人工作坊、艺术工作室、收藏馆等“打卡”景点,鼓励影院增加夜间放映场次,强化休闲和商务集聚效应,满足夜间旅游文娱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历下区政府,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以泉城路、宽厚里、老商埠、西市场、花园路、舜华路、经四路、英雄山商圈、印象济南、长清大学城、D17文化产业园等为基础,打造现代都市夜游购物示范街区。围绕原有购物综合体、老商埠、购物街区等,布局济南特产专售、文创零售等,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形成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夜购消费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5.突出特色餐饮主力业态,打造夜间美食示范街区。以芙蓉街、小清河南路、边庄美食街等美食街区为示范,在各大夜游街区布局鲁菜老字号、特色茶馆,主打地道鲁菜、孔府宴、泉水宴、手工鲁味点心等特色美食,吸引国内外著名餐饮连锁,打造咖啡馆、酒吧休闲餐饮街区,丰富餐饮消费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丰富夜间经济消费业态

  6.繁荣“夜游”主题观光活动。推动开发护城河、大明湖夜间游船项目,完善船舱、船站、沿途服务配套,开设泉水船宴、明湖船宴等特色筵席,打造夜晚“船游泉城”系列产品,使其与“一湖一环”照明景观和“明湖秀”泉水灯光秀演艺相得益彰。鼓励景区夜间开放,创新夜间旅游产品,开展灯光节、音乐节、露营节等夜游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区县政府,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繁荣“夜娱”文化体验活动。延长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音乐厅等现有日间设施开放时间,丰富剧场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结合济南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依托书场、戏社、剧院等场所,加快引进“德云社”等著名文化社团,策划组织戏曲、曲艺、杂技、歌剧、音乐等一批具有浓郁齐鲁风情和泉城特色的系列品牌文化活动,重现济南“曲山艺海”风采。依托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策划推出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集中打造富有泉城特色现代时尚的酒吧街,规范发展KTV、洗浴、足疗、电竞、点播影院等一批经营服务场所,大力引进知名连锁经营机构,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8.繁荣“夜食”特色餐饮活动。提升传统鲁菜、泉水宴,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活动,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9.繁荣“夜购”时尚消费活动。推动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品牌商超建设24小时便利店。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市民庆祝活动、公园之夜、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促进夜间消费,带动夜间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0.繁荣“夜宿”品质休闲活动。引进全球知名连锁酒店,大力发展

  特色精品民宿和主题文化酒店,提升酒店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让广大游客在济南玩的好、住的好,让国内外游客有宾至如归的旅游体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四、创新监督管理模式

  11.做好夜市试点工作,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2.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3.鼓励成立夜间经济发展相关行业组织和市场化运营主体,促进行业国内外交流合作,引导行业自律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4.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效率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交通组织秩序

  15.提升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6.推动公交旅游服务专线与夜间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对接,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加强出租车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黑出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六、美化亮化夜间环境

  17.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建设一座具有独特韵味的“不夜城”,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8.将夜生活集聚区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提高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19.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厕所改造提升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供电公司)

  20.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推进全市无线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景区、酒店、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场所的免费WIFI覆盖率。重点完善提升火车站、地铁站和入城口等重要节点交通指引标识引导服务功能,促进旅游景区多语种标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1.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22.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3.安排市级财政和部门专项资金扶持夜间经济发展,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重点加大对夜间经济经营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成本费用的补贴力度。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财政补助,对发展夜间经济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减免。支持运营商集中结算、统一核算,对纳入统计部门限上统计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供电公司)

  九、健全督导考核机制

  24.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导,并对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5.研究制订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适时开展评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6.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7.构建多种旅游网络营销渠道,实现精准化、场景化、互动式旅游营销,吸引更多游客在夜间休闲娱乐,体验泉水文化,感受生活乐趣,打造“泉城之夜”品牌,进一步提升“天下泉城”知名度、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

  区管委会,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篇六: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措施

  

  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夜间经济,提升城市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消费需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培育、逐步推进”的原则,突出发挥市场企业主体作用,培育打造多元化、多样化夜间消费模式,形成一批具有XX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消费场所。用

  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造低端夜市,打造精品夜市,完善夜间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提升居民夜间消费便利程度。重点培育以XXXXX为核心的夜间经济集聚区、若干个夜间商业街区和社区型夜间消费节点,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局面,提升夜间经济发展水平。

  二、主要内容

  1.支持夜间经济场所亮化、美化工程改造提升。在接电工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亮化、美化夜市街景设施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现行财政渠道承担。加快提升夜间经济场所公共

  WiFi及

  4G、5G通讯效果,优化服务品质。

  2.培育夜间经济聚集区。依托XXXXX等夜间消费场所,鼓励适时延长营业时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消费促进活动,增加夜间客流、提升消费体验。对组织开展夜间消费促进活动的给予营销费用补助支持,相关费用由现行财政渠道承担。

  3.推进夜间商文旅协同发展。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利用店前广场搭建文化夜市,开展名特优新商品展销促销活动。支持

  4A(含)以上景区、博物馆、大剧院、文创园等适宜夜间旅游场所,深度挖掘地方特色文化,积极开发夜间文创产品,加强营销推广力度。对开展常态化夜间演艺的演艺企业,给予鼓励支持。对在夜间消费场所自办或引进夜间音乐会、美食节、特色演艺、体育健身等活动的,给予主办方鼓励支持。

  4.打造夜游本土品牌。探索开发XXX码头夜间游船项目,精心打造采XX景区印象系列,大力宣传推介XXX洗浴休闲文化,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夜游本土品牌,进一步吸引市民和域外游客。

  5.鼓励发展特色夜市街区。支持XXX等有一定夜市基础的街区场所提质扩容,丰富夜间营业业态,增设露天餐饮、轻餐茶品等。鼓励由专业机构统一运营管理,加强卫生、安全、环保等现场管理,杜绝噪音、灯光扰民。

  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有统一运营管理机构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在规划红线内且不占用人行道的情况下,可试点放宽夜间商业外摆管制。确定外摆区域、时间,细化规范指引,允许有条件的商户开展商业外摆试点。对夜间外摆区域加强监管,违反相关试点规范的,即可取消试点资格。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引导。XXXX区要根据自身实际细化具体实施内容,谋划一批夜间经济项目,以项目建设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相关措施。

  2.强化日常管理。XXX区要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垃圾排放收集、餐饮油烟处理等配套设施,确保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监、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夜间经济的城市管理保障水平。

  3.强化政策支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政策扶持资金加大对夜间经济的支持力度。对形成气候有影响力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加大资金扶持,对相关设施改造和运营费用予以补助支持。XXX区要安排专门的扶持资金,同步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工作。

篇七: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措施

  

  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对策

  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的变化,夜间经济逐渐成为了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部分地区的夜间经济发展仍不够成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为了推动夜间经济的发展,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夜间经济需要便利的交通、安全的环境等基础设施支撑,应当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2.增加夜间文化娱乐项目。夜间经济的核心是文化娱乐,应该积极引进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项目,建立多样化的夜间娱乐消费市场。

  3.加强安全管理。夜间经济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应当加强安保措施,提高警务水平,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4.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夜间经济的创新企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应当鼓励和支持夜间经济创新企业的发展,为夜间经济注入更多的活力。

  5.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当出台有利于夜间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及个人投资夜间经济,推动夜间经济的发展。

  总之,推动夜间经济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构建良好的夜间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为城市经济注入新活力。

  -1-

篇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措施

  

  加快夜经济发展工作规划方案

  为推动我市”夜经济”快速发展,扩大夜间经济规模,丰富夜间服务项目,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扩大夜晚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此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化运作、行业监督、属地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打造夜间消费街区、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布局合理、业态多元的夜经济模式,使其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二、工作目标

  以扩大消费,满足市民和游客夜间消费需求为出发点,按照三城同盛的城市发展思路,全力打造葫芦岛市"三圈、两河、一带"的夜经济空间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夜经济”重点载体。

  突岀特色,提升品质,打造夜经济"打卡”地。重点培育提升百货大楼及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通过改造设施、提升服务、加强管理,打造区夜间购物商圈;重点培育提升商城、大润发及广场夜间消费集聚区业态品质,创建示范步行街,加强美化亮化,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集购物、餐饮、文化、旅游、休闲为一体,打造区夜间休闲娱乐商圈;重点培育提升夜间消费集聚区,通过建设古城驿站、丰富古城古装演绎、商铺传统风格装饰改造、规范古文化商品经营,打造传统文化主题夜间旅游购物商圈。加强"两河”"一带”净化、绿化、亮化工

  作。其他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打造1条以上夜经济特色街区。

  (二)

  举办大型活动提升夜间消费热情。

  拟在和平广场,以市政府名义举行市繁荣发展夜经济启动仪式,结合博览会,举办啤酒节、美食节、文化节、特色演艺及特色展销会系列活动,点亮城市夜经济之夏。通过宣传推广,打造与文化、沙滩文化相结合的夜经济名片,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夜晚消费需求,提升消费热情。

  (三)

  努力扩大夜晚商品销售。

  倡导商贸流通企业延时营业,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企业营业时间延时至22时以后,引导步行街、广场等商业街区营业时间延时至21时以后,发展24小时便利店;开展不同主题、多种形式的系列促销活动,将每年6月至8月列为夜间消斐重点促进季;鼓励大型商贸企业设立夜卖场,举办夜间酬宾、打折、返利等常态化促销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延时消费大酬宾活动,增强夜经济吸引力。

  (四)

  繁荣活跃夜晚餐饮市场。

  大力推动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夜市小吃街创建活动,丰富夜晚餐饮市场;鼓励餐饮企业在旺季和节假日期间将营业时间延长至凌晨;鼓励和提倡举办啤酒节、美食节、消夏节、纳凉节等活动,以节促市,进一步提升夜晚餐饮消费水平。

  (五)提升夜晚旅游水平。

  推岀夜晚旅游特色项目和路线,在"两河”及其两侧建筑物,全面实施具有文化特色的美化工程,建设水幕电影放映设施,打造城市夜景游览项目;在”一带”打造海滨沙滩游览和游船欢乐游项目;以镇、水上乐园为依托,打造夜晚传统文化旅游娱乐项目;在公园及体育广场,安装艺术彩灯,打造园林夜景游览项

  目。

  (六)

  发展夜晚体育健身活动。

  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市内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积极争办各类体育赛事,举办适合大众参与的各类比赛,掀起全民健身热潮;发展球类、健美操、瑜伽等健身俱乐部,为广大群众提供夜晚体育活动场所。

  (七)

  丰富夜晚文化娱乐生活。

  加快文化娱乐场所建设,完善中心城区文化娱乐设施;组织和引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市内广场、社区、公园等现有场所开展各具特色的经常性的文艺演出、节日庆典等活动;积极引导影院增加夜场电影场次、开展农村公益电影巡回放映。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建立市发展夜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商务、文旅广电、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宣传、财政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全市夜经济发展。

  (二)复制先进经验,做好统筹规划。

  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到城市发展水平相当、夜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内城市考察学习,复制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规划我市夜经济发展格局。

  (三)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配套服务与管理。

  一是加强城市的亮化美化建设。将重点建设的夜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

  化、绿化工程的年度工作重点,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二是加强夜间交通保障。进一步优化重点夜经济街区周边公交服务保障,适时调整、加密夜间运行班次。适当增加夜间临时停放车位,鼓励加强出租车夜间车辆保障。三是完善配套服务和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完善夜经济街区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保障。

  (四)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在符合环保、治安、消防、环卫等相关规定前提下,制定沿街摆卖相关政策,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展示推广活动。出台扶持政策,对符合夜经济商圈、街区建设的商业企业主体,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对企业开展延时服务、举办夜间促销活动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篇九: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措施

  

  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消费市场繁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推动XX区域性消费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XX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打造“夜XX"为主题,以丰富业态、完善设施、强化管理为重点,充分挖掘夜间消费资源,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二)

  工作目标。大力开展夜间购物餐饮、旅游休闲、体育健身、文化演艺等活动,促进商旅文体融合发展,增强夜间消费活力。经过2至3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品质夜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提升夜间消费载体。依托现有商圈、特色街区、城市综合体、文体场馆、旅游景点和公园,合理布局居民夜间消费休闲场所,实施夜间消费载体建设改造三年计划,即打造1个核心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改造10条夜市商业街区、培育多个居民夜间消费节点,形成“一核十街多点"的空间格局。

  1.

  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中心城区以长江路为轴,沿地铁二号

  线向东延伸至大东门、向西延伸至三里庵,向南至芜湖路、向北至环城路,依托四牌楼商圈,结合淮河路步行街申报第二批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串联李鸿章故居、逍遥津公园、明教寺、包公园、江淮大戏院、安徽剧院等旅游景点,打造市级核心夜间经济集聚区。

  2.

  建设改造夜市商业街区。利用现有特色商业街区,明确夜市商业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各类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原则上四个城区各建设改造2个,四个开发区各建设改造1个夜市商业街区,成为独具特色的地域性夜生活消费场所。四县一市根据实际建设特色夜市街区。

  3.

  培育居民夜间消费节点。依托现有城市综合体、旅游景点、文体休闲场所,充分考虑居民夜生活需要,通过改造提升,满足居民“夜购、夜食、夜娱、夜行、夜学”需求。原则上四个城区各建设改造3-5个、四个开发区各建设改造2—3个、四县一市各建设改造1—2个夜间消费节点,方便居民夜间消费。

  (二)打造乡村特色小镇。充分利用我市处于江淮分水岭和环巢湖优势,结合各地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和自然生态等特点,通过对长临河、三河、吴山、炯炀、柘皋、汤池、万山、小庙、三十岗、半汤等集镇的建设改造,深度挖掘和提炼地方文化和传统特色,加快农家乐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精品民宿、休闲体验等乡村旅游,实现美食、美景和人文的有机结合,吸引城乡居民和外地游客夜间前来休闲消费。

  (三)丰富“夜XX”消费体验活动。

  1.

  开展“夜赏演艺"活动。挖掘XX历史文化元素,大力弘扬黄梅戏、徽剧、庐剧、XX民歌等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进知名演艺社团和经营机构,培育话剧、音乐会、歌舞剧、曲艺等各类夜间文化艺术项目,丰富剧场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打造一台体现XX文化特色的精品演艺。鼓励剧场、影院推出夜晚平价演出场次,满足市民及游客文艺多样化需求。博物馆、图书馆、城市阅读空间等公益性场所夜间九点之前实行对外开放,增加群众文化休闲场所。

  2.

  开展“夜品美食"活动。利用XX龙虾街、XX街等特色餐饮街区,举办龙虾节、小吃节和美食节。引导知名餐饮企业弘扬徽菜文化,开发特色菜肴、精品菜肴,积极发展自助餐饮、商务餐饮、家庭聚餐、旅游团餐等多种业态,满足人们夜间餐饮需求。开展“美食街区”、“美食夜市”创建活动,丰富夜市餐饮市场。

  3.

  开展“夜购名品""活动。鼓励城市综合体、大中型商场、大卖场开展夜间推广展示、打折让利活动,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洋”等晚间促销活动,为市民夜间休闲购物提供方便。积极引进和支持知名连锁便利店在居民社区开设24小时便利店,鼓励有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夜间经营和促销活动,丰富市民夜间生活,扩大夜间商品消费。

  4.

  开展“夜游XX"活动。结合XX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利用1912街区、长江180艺术街区等特色街区,规范发展一批

  KTV、酒吧、电竞娱乐等服务场所,打造富有现代时尚的酒吧街和休闲中心。根据季节不同,积极开发环巢湖夜游、环城公园夜游、逍遥津夜游等多元化夜游项目,培育一批精品夜间旅游产品。

  5.

  开展“夜健美体"活动。鼓励各大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企事业单位“灯光球场”等健身运动场所夜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利用城市公园和绿地增设运动场地,引导市民参与夜间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培育品牌体育赛事活动,有效激发体育消费。

  (四)引导夜市街区差异化发展。根据夜市街区所处地理位置、目标客群、消费层次、购买能力和需求等因素,找准市场定位,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按照“一街一特色"强化业态引导,做到市场定位清晰、个性特征明显、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互补,避免夜市街区雷同化,实现有序错位发展。优化提高夜间经济载体发展质量,培育时尚发布地、网红打卡地、老字号展示地、名品集聚地、服务体验地,体现“最时尚”,更多地激发消费欲望。

  (五)

  发展智慧夜间经济。实现夜间消费场所WIFI全覆盖,通过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商业APP等实现夜间消费导航、新品发布、精品展览、时尚活动、美食地图、娱乐指南、线上预订等智能服务,实现夜间经济线上线下消费体验的智慧融合和无缝对接。

  (六)

  亮化夜间消费环境。实施夜生活集聚区、夜市商业街、城市综合体、旅游景点和地标性建筑美化亮化工程,统筹规划与建设老城区、东部新城、XX新区、高新区等商业街区、大型商业

  综合体、沿湖景区、公园及高架桥景观等灯光与亮化系统。完善夜间标识指引、景观雕塑、休闲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具有XX特色的“不夜城",营造良好的夜间消费氛围。

  (七)

  便捷夜间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夜市商业街及周边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公交车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公交车、地铁运营时间。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夜市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规范夜间消费场所停车位管理,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允许夜间特定时段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

  (八)

  创新夜间经济管理模式。借鉴外地管理经验,夜间经营本着“属地管理、适度放宽”的原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核心夜间经济集聚区和发展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夜市商业街,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允许有条件的酒吧、餐饮店开展“外摆位"试点,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商品展示推广活动,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在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具体位置、时间、数量、形式等需由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确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夜间商业街区及商户的店招店牌、指示牌设置审批从简从速。发布夜间经营管理指引,鼓励经营主体与社区居民共同开展自律管理,维护和谐社区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

  导管理机构,支持夜间经济街区成立管理组织,由各级分管负责人担任“夜间区长”,统筹协调夜间经济发展。

  (二)

  加强规划引领。夜市街区的规划设计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要有利于集聚人气,以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扰民为前提。各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编制夜间经济发展规划,做好业态发展引导,加强各类设施配套,打造一批条件好、特色鲜明、知名度较高的夜市街区。

  (三)

  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建、改造提升夜市经营商业设施,依法简化审批程序。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将其纳入市级高质量发展政策。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对应规模的扶持资金。夜市商业街区为亮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

  (四)

  加强督导考核。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督导。各区要制定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配套措施。

  (五)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介绍夜间消费场所和新兴业态,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发展夜间经济,扩大夜间消费。编制《XX夜间消费指南》,线上线下联动,便利夜间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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