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工作条例4篇

时间:2023-05-12 14:35: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

  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第四条

  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

  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

  第七条

  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第八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企业工会委员。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候选人,一般为企业工会主席。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待遇。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具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企业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

  (二)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

  (三)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四)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五)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六)对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七)对严重侵犯企业工会合法权益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

  (九)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发生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按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工会(包括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新任企业工会干部,应当进行上岗资格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县以上地方工会建立企业工会干部保障基金,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对兼职工会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给予适当补贴。

  上级工会应建立企业工会干部的考评、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作为的工会干部给予批评诫免。

  第四章

  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企业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应突出做好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维护各种用工形式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的权利;提高维权机制建设质量;改制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

  非公有制工会应突出做好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国家有关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督促企业为职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章

  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企业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助和监督企业依法与本企业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企业与职工本人签订,不得由他人代替。

  监督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事先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督促改制企业在改制和重组后,及时与职工续签、重签或改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工会应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共同确定本企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必备条款,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企业工会应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因经济性裁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征得工会同意。

  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和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工会应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劳动合同管理、职工奖惩和裁员等。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企业工会应在广泛征询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向企业提出书面要约。协商情况要向职工通报,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

  第三十一条

  国有改制企业可重点协商企业裁员方案、裁员程序、裁员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等问题。

  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可重点协商工资、工时、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

  在劳务工集中的企业,可由工会与劳务公司、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企业工资水平和标准、调整办法、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方法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等。

  第三十三条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时,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篇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全文

  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根底和工作根底,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下面是分享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根底和工作根底,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

  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开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开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发动职工为实现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奉献。

  第四条

  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开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那么,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立和谐企业。

  第五条

  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效劳,努力建立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泼、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六条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缺乏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

  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展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承受会员监视。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详细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和。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开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

  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的根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视,检查催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视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创造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安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催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平安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平安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方案、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承受会员监视。

  第二十条

  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

  开展建立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篇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答题

  ()。

  7.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单位:

  姓名:

  一、填空题

  1.()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2.企业工会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3.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4.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5.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6.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制度。

  8.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的职工之家。

  9.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10.坚持()、(),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11.开展建设()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12.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

  13.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

  以由()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14.新任企业()、(),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15.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单项选择题

  1.会员()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A.三十人

  B.二十五人

  C.二十人

  2.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

  A.三年

  B.三年或者五年

  C.五年

  3.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召开一次会议。

  A.每月

  B.每周

  C.每季度

  4.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A.一年内

  B.半年内

  C.两年内

  5.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四分之一

  6.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A.二十日

  B.二十五日

  C.三十日

  7.()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A.企业工会

  B.企业俱乐部

  C.企业职代会

  8.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A.三分之二

  B.五分之二

  C.三分之一

  9.()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A.小型企业

  B.中型企业

  C.大中型企业

  10.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A.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B.职工代表监督员

  C.职工劳动纪律监督员

  11.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A.职代会

  B.工会

  C.职工监督员

  12.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

  A.困难基金会

  B.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C.救济委员会

  13.企业工会有女会员()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A.十名

  B.二十名

  C.二十五名

  14.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审议。

  A.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B.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C.职工大会

  15.工会依法设立(),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A.银行账户

  B.合并银行账户

  C.独立银行账户

  16.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处置。

  A.其他工会

  B.上级工会

  C.同级工会

  17.企业工会支持企业(),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A.行使经营管理权

  B.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C.行使经营管理的所有权限

  18.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A.女职工工资总额

  B.平均职工工资

  C.职工工资总额

  19.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A.上级工会

  B.同级工会

  C.其他单位工会

  20.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A.国有企业

  B.所有企业

  C.私营企业

  三、判断题

  1、企业工会和事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2、企业工会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作为其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企业义工会发展道路。()

  3、企业工会依据工会章程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4、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5、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6、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四、多选题

  1、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根据以下那些相关法律和章程制定:()

  A、《工会法》

  B、《劳动法》

  C、《中国工会章程》

  D、《中国劳动章程》

  2、企业工会的工作方针包括:()

  A、贯彻科学发展观

  B、组织起来

  C、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D、切实维权

  3、企业工会贯彻的工作原则包括:()

  A、促进企业发展

  B、协调企业劳动关系

  C、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D、维护职工权益

  4、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B、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C、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D、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5、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A、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B、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C、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篇四: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会是以《宪法》为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侵害。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六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并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和领导。本司工会组织设兼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含组织委员会、宣传文体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

  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经费审查委员.第七条、工会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所产生人需要上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经得同意,予以任职。

  第八条、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九条、各分、支机构成立下级工会或工会小组,接受公司工会领导和管理,选举一名专职工会主席及一名专(兼)职工会干事,负责与上级工会组织沟通联系.第十条、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确需调整其工作,应事先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和书面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党委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党委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围绕

  “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协同公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制道德建设、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综合

  素质,提升公司形象。

  第十三条、依法维护员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公司管理.第十四条、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办好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开展同事间互助互济活动,为员工排忧解难;积极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五必访”和“四互助”。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遭受灾害时必访,及时慰问;组织职工思想互助、工作互助、技术互助、生活互助。

  第十六条、开展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业余自愿、灵活多样、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第十七条、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第十九条、加强工会干部自身建设,坚持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

  第二十条、搞好工会小组活动,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第四章

  工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工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二)

  企业依法拨缴的经费。

  (三)

  其他收入.(个人、社团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积极主动交纳工会会费。会员会费按本人基本工资的0。2%交纳,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计在内。

  2、工会会费每月交纳一次,从本人当月发放工资中扣取。

  3、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4、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按年度公布,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接受审议.第二十三条、工会经费预算制度

  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的编制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工会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

  (一)、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2、拨交经费收入;3、其他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包括:1、会员活动费;2、员工活动费;3、工会业务费;4、工会慰问费;5、其他支出等.会员活动费:用于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各项费用。

  员工活动费: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等费用.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包括拔付各工会小组的费用。

  工会慰问费:主要用于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遭受灾害的慰问费用。

  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第二十四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

  1、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集中管理原则。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经工会主席审批,方可使用。在报销单上要有经手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2、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决算制度

  工会经费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公司工会每年1月编制出上年度工会经费决算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交经费审察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班子审批,同时公开账表,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五章、工会主席、各委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公司工会的全面工作;

  2、代表员工利益,参与公司各层次的决策和监督;

  3、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真实反映员工意见、愿望和要求,督促相关事项落实;

  4、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5、制定年度工会活动计划,审定工会经费预算.

  第二十七条、工会委员职责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2、完成工会日常性事务工作,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

  3、收集、反映员工的意见要求,关心员工生活,协助公司做好员工的集体福利;

  4、组织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标兵,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组织开展业务交流、业务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交流讲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员工业务技能;6、组织开展公司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加强员工凝聚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7、组织安排工会慰问活动;8、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按要求做好工会财务台帐工作;

  9、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10、完成公司党委、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经费审查委员职责

  1、监督公司工会会费的收缴和经费管理使用,定期向员工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2、监督公司工会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公司党委通报;

  3、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员工权益的处理工作,抓好员工的福利;

  4、完成公司党委、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1、凡公司员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本公司工会组织.

  2、要求加入工会的员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3、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交纳会费。

  4、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交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5、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见上条。

  6、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7、工会会员调离本公司,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公司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样处理.

  8、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时,可保留其会籍,到新单位组建工会时,再将有关材料转去,恢复会籍。

  9、会员退休,可保留会籍。

  10、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书面上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保留会籍的会员应正常交纳工会会费。

  11、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第七章、工会慰问

  第三十条、工会慰问制度

  1、员工嫁娶慰问:礼金人民币500元整;

  2、员工生育慰问:礼金人民币300元整;

  3、员工生病住院:看望费人民币200元或等额慰问品;因工受伤住院:看望费人民币500元或等额慰问品;如病情严重,经工会委员会同意,可酌情提高看望费用;

  4、员工丧事慰问:

  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员工慰问费人民币1000元整,并以公司名义送花圈一个;员工配偶的父母去世,以公司名义送花圈一个;员工本人去世,给予家属慰问费人民币3000元整,并以公司名义送花圈一个;5、遭受自然灾害:根据受灾程度给予慰问;

  6、员工生日慰问:生日蛋糕券200元,提前一个月由工会发放。

  第八章

  工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议制度

  1、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全体工会委员参加。

  2、公司工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遇重大事项或工会主席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3、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参加者应遵守保密纪律,属保密范围的事项不得外传。

  4、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记录,对会议形成的重要决议由工会主席签署后,以工会的名义正式发文。

  第三十二条、工会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1.研究公司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2.贯彻落实公司工会的工作安排及重大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工作汇报;

  3.研究公司工会主席认为应提交机关工会委员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二零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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