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3篇

时间:2023-05-12 14:5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乡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清单

  **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区委、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和任务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5.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7.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和任务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

  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1次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任务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室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本文来自https:///

篇二:乡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责任内容

  1.切实加强政治建设

  2.大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3.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4.强化党内监督

  5.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6.坚决惩治腐败

  7.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

  二正面清单

  1.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决策中统筹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召开党委(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

  2.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3.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好巡视巡察、党内谈话、组织生活、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

  4.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

  5.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治和德治教育,强化先进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念,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

  6.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

  力,推进责任落实全覆盖。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其执纪监察工作情况。定期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重大案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8.严肃问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我市实施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进行严肃追究。

  三负面清单

  1.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统筹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力。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不执行、不落实或者打折扣、作变通。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总体部署,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与抓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未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未定期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巡视整改不落实,对于整改意见口头上接受,实质上对抗,没有真改实改。

  2.责任虚化空转。未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细化责任、厘清责任,发文件定制度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缺乏抓具体、具体抓的措施。

  3.履行主体责任缺位错位。上级不推不动,主动作为乏力。当“甩手掌柜”,把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转嫁”纪委,用纪委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凡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都交由纪委办理,存在“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

  4.对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检查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压力传导不够,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

  5.执行党的纪律不严。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不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等“六大纪律”不力,以集体研究决策之名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招标采购、套取挪用资金、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之实;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抓不管,放任自流;对违规违纪问题姑息迁就,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6.失责不问、问责不严。问责存在庸俗化、泛化现象,搞所谓的“照顾、平衡”,失之于宽松软,该问责的不问责,该诫勉的不诫勉,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不调整不处理,该纪律处分的不处分,该通报曝光的不通报曝光。

  7.其他失职失责的情形。

篇三:乡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

  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

  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推荐访问:乡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清单 落实 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