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方案9篇

时间:2023-05-17 14:5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方案

  

  食品流通环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悄防控方案

  目录

  食品流通环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1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流通环节传播,现将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告

  知如下:

  ....................................................................2一、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提前报备

  ...............................................2报备主体: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入我公司的首站经营者(首站是指进口冷冻冷

  藏肉类、水产品进入山东落地的第一批发商)

  ....................................2报备时间:凡是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XX区域24小时前,向货

  物到达目的地区县公司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

  达等多种方式。

  .............................................................2报备内容:经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同批次海关《入

  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入库地址、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表附

  后)。

  ......................................................................3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3从外地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同批次海关《入境货

  物检验检疫证明》。凭卫健部门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入库贮存。销售时,经营者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开展出库核酸检测,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

  格证明》后,方可出库。

  ......................................................3在XX本地购进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同批次海关《入

  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还应索取货物在XX贮存的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

  证明》。

  ...................................................................3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3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3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3冷链仓储物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入场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

  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入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

  明》。冷冻库经营企业在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食品运输企业

  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

  冷藏箱内夕卜壁实施全面消毒。

  ...............................................4四、加强环境卫生防护.........................................................4安排专人对经营区域、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

  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要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

  ....................4冷藏冷冻公司场、海鲜公司场等场所要使用红外线自动测温设备,提高对入场人员体温

  测量的精度和效率。

  ..........................................................4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4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码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落实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员工提前3天报备疫情重点地区(境外》外出计划,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做好记录。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按规定“应检尽检”。

  ................4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围

  裙、胶靴等,做好个人防护。

  ..................................................5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流通环节传播,现

  将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提前报备

  报备主体: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入我公司的首

  站经营者(首站是指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入山东落

  地的第一批发商)

  报备时间:凡是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

  品到达XX区域24小时前,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区县公司场监

  管局书面报备,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

  达等多种方式。

  报备内容:经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日期或者批号、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

  入库地址、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表

  附后)。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从外地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

  者许可证、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凭卫健

  部门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入库贮存。销售时,经营者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开展出库核酸检测,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库。

  在XX本地购进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

  者许可证、食品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还

  应索取货物在XX贮存的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

  证明》。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

  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食品销

  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

  批号、进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冷链仓储物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入场实名登记制度、验视

  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

  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入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

  明》。冷冻库经营企业在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

  施消毒处理。食品运输企业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

  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

  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毒。

  四、加强环境卫生防护

  安排专人对经营区域、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

  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

  闭区域要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

  冷藏冷冻公司场、海鲜公司场等场所要使用红外线自动

  测温设备,提高对入场人员体温测量的精度和效率。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码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开展

  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

  查。落实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员工提前3天报备疫情重点地区(境外》外出计划,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

  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做好记录。有直接接触的人

  员名单,确保按规定“应检尽检”。

  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

  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围裙、胶靴等,做好个人防护。

篇二: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方案

  

  2020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2二、组织领导................................................................................................................2三、工作职责................................................................................................................2四、监测时间................................................................................................................3五、监测内容及方法....................................................................................................32020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监测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0号)和《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要求,进一步防范冷冻冷藏肉品新冠肺炎污染风险,为加强我区新冠病毒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及时发现传染源和外环境的污染情况,为制定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特,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及时掌握我区冷冻冷藏肉品及外环境污染状况,及时排查疫情防控隐患,为调整我区新冠疫情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市场监测工作安排,流行病学调查及采样送检工作。

  三、工作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联系被抽检单位组织做好现场的样品采集工作;配合卫健委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开展冷冻冷藏肉品现场采样、样品送检和检测工作;对全区冷冻冷藏肉品销售和储运的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提出建议;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负责工作小结上报;检测结果报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负责主管的商场、超市等行业冷冻冷藏肉品风险工作,配合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的现场检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

  区农业农村局要重点加强屠宰场所(含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冷冻冷藏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四、监测时间

  从2020年11月起,每月2次(每月XX日和XX日前报检测结果报区卫健委)

  五、监测内容及方法

  1.采样点的规定

篇三: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方案

  

  XX县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新冠指办《转发省新冠指办<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通知>》(X新冠指办明电〔2020〕X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四早”防控策略,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工作,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促进、两不误”。

  二、监测内容

  根据我县冷链食品产地疫情强度、生产经营情况、疫情情况、从业人员规模等,以来自国外中高风险国家(地区)及国内发生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品种及其储存加工环境、从业人员作为监测重点,按以下监测范围及监测数量,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冷链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一)监测范围、地点及时间:县城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及周边三个乡镇开展采样监测。根据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经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分布情况,现选定以下单位为监测点:

  1、带冻库的冷链食品批发市场(2家):XX冷库及XX冷库。

  2、大型农贸市场(2家):XX市场和XX市场。

  3、售卖肉类及海水产品的大型商场超市(4家):XX、XX、XX、XX。

  —1—

  4、肉类屠宰加工储运厂(2家):XX、XX。

  5、餐饮服务单位(5家):XX、XX、XX、XX、XX。

  县疾控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月10日、25日开展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采样监测工作,每月14日、29日将检测结果分别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二)从业人员监测:对进口及国产冷链食品的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类屠宰加工储运厂及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产品销、肉类屠宰、加工储运、餐饮服务、外卖快递的从业人员采集鼻咽拭子标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共25人),如某类从业人员不足5人则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采样。

  (三)冷链食品品种监测:选择监测的冷链食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冷冻冷藏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禽肉等)、海水产品(鲜活鱼虾蟹、贝类,冻干、腌制水产品等)等,每类产品每次采样数不少于3份。

  (四)环境监测:对冷链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类屠宰加工储运厂及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操作台面、案板、器具物表、贮存冰箱、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下水道污水、卫生间、洗手池表面,以及冷链食品的表面等进行采样,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每一类用具,包装器具,运输工具、储存场所表面及污水样品不少于2份,环境样本总计不少于10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于强—2—

  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顺利进行,我县成立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职责。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冷链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及从业人员个人防护、体温监测、人员登记等防控措施,每天对食品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密闭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并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二)加强协作,完善应对处置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食品样品送检及处置、人员隔离,环境消杀等综合应急配套方案;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按照“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1、县市监局做好进口和国产冷冻冷藏肉类、海水产品等冷链食品管理,以及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配送和经营销售(大型超市、餐饮行业)等场所环境和从业人员,指定人员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新病毒核酸监测工作,并督促从业人员按时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加强对食品生产经管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监管,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严肃查处。

  2、县卫健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做—3—

  好进口和国产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县人民医院负责从业人员和冷链食品、环境样本的检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将检测数据及时反馈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冷链食品、环境样本现场采样、从业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汇总、报送工作,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送至市疾控中心复核。

  3、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加强屠宰场所(含冷库)疫情防控落实的监督检查,指定人员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新病毒核酸监测工作,并督促从业人员按时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免费核酸检测。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县市建中心重点加强农贸市场等场所疫情防控落实的监督检查,指定人员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新病毒核酸监测工作,并督促从业人员按时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5、对核酸检测阳性的冷链食品、包装物、环境,要做好场所消杀、接触人员核酸监测及健康筛查,货物溯源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对核酸监测阳性的从业人员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三)加强宣传,强化舆情监测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疫情通报和风险沟通,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的冷链食品核酸监测信息部门通报机制。对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及储存运输企业开展防疫工作宣传,督促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开展居民食品安全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养成良好饮食习惯,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

  —4—

  附件:1、XX县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领导小组

  2、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信息登记表

  3、环境/食品样本采样登记表

  4、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监测数据报送表

  5、XX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监测点联系名单

  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

  XX县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领导小组

  —5—

  为确保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顺利进行,现成立XX县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县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XX

  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县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XX县卫健委二级主任科员、县人民医院院长

  XX县市监局副局长

  XX

  县财政局副局长

  XX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XX县市建中心副主任

  XX

  县商务局副局长

  XX

  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日常工作。

  主

  任:XX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XX

  县市监局分局长

  XX

  县市监局副分局长

  XX

  县市监局干部

  XX

  县市监局干部

  XX

  县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XX

  县市监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XX县财政局社保股副股长

  XX

  县商务局办公室干部

  XX县市建中心人事教育股股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屠宰管理股股长

  —6—

  XX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XX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XX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XX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7—

  附件2:

  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信息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从业单位(企业)

  1234567891家庭住址(详细到乡、村、组或社区)

  —8—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3:环境/食品样本采样登记表

  标本编号

  业主姓名

  采样点名称

  采样点描述(包括经营/储存食品种类的种类)

  标本种类

  采集标本量

  (个

  或

  g)

  备注

  —9—

  附件4: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监测数据报送表

  报送单位:联系人:电话:各采样环节检测数量

  检测对象

  名称

  检测时间

  检测数量合计阳性数量合计备注

  (件)

  (件)

  肉类

  冷链食品及包装

  水产品类

  其他食品

  食品外包装

  环境

  从业人员

  合计

  注:1.所有阳性样本,须另附采样具体场所及相关调查情况;2.报送时间:每月两次,结果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

  —10—

  附件5:

  XX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监测点联系名单

  名称

  冷库

  冷库

  冷库

  市场

  市场

  超市

  超市

  超市

  超市

  餐饮

  餐饮

  餐饮

  餐饮

  餐饮

  屠宰场

  屠宰场

  企业名称

  XX冷库

  XX冷库

  XX冷库

  XX市场

  XX市场

  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X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镇

  业主联系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作联系人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XX(市监局)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样日期

  —11—

  —12—

篇四: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冷链食品企业、储藏登记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与消杀制度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冷链食品的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附设冷库)以及冷冻冷藏库开展市场摸底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外地生鲜、肉制品的监测检测力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进货来源所在地区及时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采购相关地区问题冷链食品。

  (三)加强溯源管理力度。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冷链海鲜、肉类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游企业提供)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完善从“食品产地—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为重点,督促、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

  营户、物流快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制度,切实把好冷链食品进货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严防来源不明及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市场及学校、机关、企业、家庭等。探索建立消费端冷链食品溯源机制,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冷链食品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四)加大市场经营监督检查力度。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水产品及生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和冷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相关行业全产业链、全要素风险管控。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物流快递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冷柜、排水排风系统以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

  (五)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指导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冷链食品的主体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及时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提高员工卫生修养。经营主体要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加强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员工的管理,一旦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县发热门诊排查,及时上报情况,严禁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六)强化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加大检测频次,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核酸检测力度,重点开展贮存冰柜,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等表面环境的核酸检测。

  (七)做好市场应急管理机制。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在对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坚决禁止隐报、瞒报,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相关措施,并对市场主体进行

  全面消毒,必要是暂停经营。如实告知问题冷链食品的溯源,追查食品的来源和去向,防止再次传染新冠病毒。

  (八)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习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餐前洗手,在外购物或等候就餐时按要求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并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距离;做好居家厨房(含冰箱、冰柜等)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储存和烹饪加工过程中,应将处理和烹饪生肉、生海鲜等生食物与其他食物的工用具、容器等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冷链食品要烧熟煮透后食用。按要求做好运输工具日常消毒,强化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管和防护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各商贸流通企业和各中心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督促企业主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精准有力施策,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小,确保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冷链食品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企业和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各类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防疫责任体系,压实各项责任;要对企业员工、商户进行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核酸检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并督促落实到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报告。

  (二)严格履行领域监管责任。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台账,认真履行对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场所监督检查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重点检查防护物资储备、常态化防控、环境卫生管理、人员防护及核酸检测等方面内容,确保监督无死角,检查无盲区。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同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排查,及时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宣传引导力度,根据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各项防控规范,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向企业发放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将有关疫情防控规范、工作要求宣传到位,引导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

  (四)加强部门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有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风险性问题,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杜绝疫情传播风险。

篇五: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方案

  

  xx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预防性消毒方案

  为规范指导xx区进口冷链物流冷库物品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防止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造成疫情扩散,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xx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适用对象辖区内所有进口冷链物流冷库物品,包括生(冰)鲜禽畜肉类、水产品、各类食品及外包装、各类冷库场所、仓库、各类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二、原则按照《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同时避免过度消毒,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三、依据《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和《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

  四、消毒方案

  1.消毒前准备工作

  (1)确定消毒对象及面积,选择消毒方法和计算浓度,并配制消毒药。

  (2)做好消毒人员个人防护。

  (3)必要时,对消毒样品物体表面进行微生物检测,以了解消毒前污染情况。

  2.货物寄存场所消毒

  (1)配置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100~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选择3%过氧化氢(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后消毒)。在清空各类冷链食品后,按先外后内、先上后下的顺序,依次对大门、地面、各类用具(包括推车、叉车、运

  输盛放容器等)进行喷洒消毒。消毒以均匀喷湿不流为宜,作用时间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2)对该区域的货品进行消毒,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喷洒至微潮(耐湿表面可喷洒至潮湿)或擦拭,对包装箱每个面均需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3)门把手、电梯按键和扶手、各类车辆上经常触碰的表面如按键、方向盘等用含醇类湿巾擦拭消毒,根据接触频次每日进行4~5次消毒。

  3.各类冷库的消毒

  (1)可降至常温的冷库,先清空冷冻物后将冷库内表面各类融化积水收集进行消毒后排放,后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100~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后消毒),依次对冷库地面、冷冻区内外表面、墙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

  (2)如不能降至室温,仍需在冷冻状态下进行消毒时,应清空冷冻物,可使用低温消毒复合溶剂与过氧乙酸消毒液进行复合,配置成低温消毒液,依次对冷库地面、冷冻区内外表面、墙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货品同样需要外表面消毒后再放入进行冷冻。

  4.外包装箱消毒

  每批次到库货物均需进行消毒后再入冷库。可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喷洒至微潮(耐湿表面可喷洒至潮湿)或擦拭,对包装箱每个面均需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消毒包装材料时,一定要去除表面冰层后再用消毒剂消毒。

  5.做好消毒记录

  所有消毒作业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

篇六: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方案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好生产经营防控主体责任,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导》等文件,针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方案以预防冷链食品从业和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装卸储运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清洁消毒。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是应用本方案的前提。

  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的健康是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

  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食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3.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生产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生产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5.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6.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生产经营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了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pcr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

  针对无法进行检测的情况,在症状消退14天后,患者可解除隔离返岗。对属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应当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7.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装卸储运过程防控要求

  1.装卸工人卫生要求

  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

  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2.运输司机卫生要求

  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3.货物源头卫生管理

  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物流包装上应当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贮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4.车辆的卫生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措施参见《低温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方案》。

  5.贮存设施的卫生管理

  仓库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方案》。

  四.生产加工过程防控要求

  1.人员卫生要求

  按照2.4要求进行。

  2.保持安全距离

  员工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在食品加工环境中保持距离的可行措施包括:采取只在生产线一侧设置工作台、错位生产或者在生产线

  中间装配挡板等方式,防止员工出现面对面的情况;

  严格限制食品制备区的员工数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

  将员工分成工作组或团队,同时减少工作组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3.进货防护和查验

  (1)装卸防护。需要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工人,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

  (2)源头管控。冷链食品企业应当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检验证明。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

  4.清洁和消毒

  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方案》。

  5.其他防护措施

  (1)通风要求。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

  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2)给排水设施。应当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应当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用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五.销售经营过程防控要求

  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自营电商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1.人员卫生要求

  按照2.4要求进行。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食品经营者除工作服外,还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2.保持安全距离

  合理控制进入冷链食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避免聚集和拥挤,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闭空间还应当适度增加。可使用地面标记引导和管理顾客有序排队等措施,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

  3.清洁和消毒

  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方案》。

  4警示告知

  (1)在入口处设置标志,要求顾客在健康异常、身体不适或有新冠病毒疑似症状时不得入店。

  (2)定期在冷链食品零售区域(商店、卖场、超市)广播或张贴告示,提醒顾客注意保持距离,并注意及时清洁双手。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的,建议盛装冷链食品后应当注意清洗后再使用。

  5其他防护措施

  在收银台和柜台设置玻璃屏障,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以减少接触。应当考虑不在自助柜台公开展示或出售未包装的冷链食品。

  六.餐饮加工过程防控要求

  为了防控涉及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新冠病毒污染,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注意以下防控要点。

  1.人员卫生要求

  按照2.4要求进行。

  2.保持安全距离

  (1)使用适当的措施防止人员过于密集,食品从业人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

  (2)堂食座位安排应当达到安全的社交距离。

  (3)在店内使用地面标记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

  3清洁和消毒

  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方案》。

  4其他防护措施

  (1)提供清洁消毒液。为员工和进出餐饮区域的消费者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

  (2)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应当经过充分消毒后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

  (3)避免非必要的身体接触。鼓励移动非接触支付、非接触派送等。

  (4)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应当经常开窗通风。

  (5)尽量提供熟食。疫情期间,食品要充分加热。

  (6)餐饮服务应当提倡采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应当提供公勺公筷。

  七.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1.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2.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核酸阳性产品,应当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篇七: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从人到物、从人到人”新特征,按照省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食安工作总体思路,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的全链条管控,现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组及职责

  县局物防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执法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明确事项的交办;负责汇总局物防组每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现场检查组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主体”“重点产品”开展全面摸排、检查;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检查结果的及时有效报送。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公务车辆使用、信息专报和编发局物防组工作信息简报;负责汇总每日信息数据。

  (四)综合执法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对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办;负责全县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是从异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辖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信息等。由后勤保障组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报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

  根据疫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总仓设立前,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现场检查组负责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把握“五个不得”,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落地核酸检验的,不得上市销售。总仓设立后,所有进入县内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

  其他食品混存混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简称“三证一码”)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总仓。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需要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报县局物防小组组长,经组长批示后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现场检查组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大集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冷链食品,排查农村大集、食品经营单位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报告单》和进

  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相关资质。

  (四)信息报送机制

  县局物防小组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现场检查组汇总各辖区检查结果,经组长签字后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如在溯源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综合执法组,由综合执法组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综合执法组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送相关信息。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意识,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篇八: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方案

  

  新冠疫情防控措施XX公司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超全面)

  目录

  TOC\o&;1-3&;\h\z\u__公司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为认真贯彻落实《__公司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结合公司场监管工作实际,根据我公司疫情防控新需要,经公司局研究通知如下:

  1一、总体要求

  1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含包装物,下同)为条线,履行监管职责,检查经营者从“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

  1二、品种和范围

  1以进口冷链食品为主,重点检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类生产经营者。

  1三、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1(一)建立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1(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齐全进口冷链食品和原料。自2021年8月17日始,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索取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从外地购进我公司的必须于货物到济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经营所在地区县公司场监管局办理报备。

  2食品生产经营者于8月17日前采购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还未使用、销售的,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通报卫健部门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等候公司指挥部的通知。

  2(三)追溯管理。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采购、入库、使用等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名单;做好各项生产经营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使用、销售情况,如实记录出厂和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接触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和加工使用前应按照要求对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山东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2(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3四、扎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3(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分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安排防控排查,逐一查实每个环节和风险点,督促经营者履行防疫义务。对发现的线索要确定专人进行调查,逐级核查落实责任,及时书面报告。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同时,要按照规定对一线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8月21日前完成),购置防护装备和耗材,做好执法保障。

  3(二)认真履行监管义务。各分公司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清晰、完整、准确的做好记录,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当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处理。要组织专人、设立公开窗口,服务经营者报备。对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责任信息,要按照防疫有关规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闭经营场所,迅即启动应急处置,主动向辖区防疫指挥部进行报告,在防疫人员指导下釆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开展货物来源、去向、库存的追溯,开展购销及接触人员的追溯、开展车辆的运行及消杀排查、通报卫健部门配合所涉环境的风险排查。

  4(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分公司于每日19:00前将本单位生产、流通、餐饮三环节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对口上报到公司局相关处室内网公共邮箱。

  4生产处联系人:

  4流通处联系人:

  4餐饮处联系人:

  4附件:

  41.食品生产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42.食品流通环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43.餐饮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明白纸

  44.__公司进口冷藏冷冻食品防疫报备表

  4__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办公室宣

  5为认真贯彻落实《__公司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结合公司场监管工作实际,根据我公司疫情防控新需要,经公司局研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含包装物,下同)为条线,履行监管职责,检查经营者从“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

  二、品种和范围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主,重点检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类生产经营者。

  三、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一)建立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齐全进口冷链食品和原料。自2021年8月17日始,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索取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从外地购进我公司的必须于货物到济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经营所在地区县公司场监管局办理报备。

  食品生产经营者于8月17日前采购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还未使用、销售的,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通报卫健部门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等候公司指挥部的通知。

  (三)追溯管理。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采购、入库、使用等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名单;做好各项生产经营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使用、销售情况,如实记录出厂和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接触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和加工使用前应按照要求对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山东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四、扎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分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安排防控排查,逐一查实每个环节和风险点,督促经营者履行防疫义务。对发现的线索要确定专人进行调查,逐级核查落实责任,及时书面报告。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同时,要按照规定对一线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8月21日前完成),购置防护装备和耗材,做好执法保障。

  (二)认真履行监管义务。各分公司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清晰、完整、准确的做好记录,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当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处理。要组织专人、设立公开窗口,服务经营者报备。对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责任信息,要按照防疫有关规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闭经营场所,迅即启动应急处置,主动向辖区防疫指挥部进行报告,在防疫人员指导下釆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开展货物来源、去向、库存的追溯,开展购销及接触人员的追溯、开展车辆的运行及消杀排查、通报卫健部门配合所涉环境的风险排查。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分公司于每日19:00前将本单位生产、流通、餐饮三环节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对口上报到公司局相关处室内网公共邮箱。

  生产处联系人:

  流通处联系人:

  餐饮处联系人:

  附件:

  1.食品生产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2.食品流通环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3.餐饮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明白纸

  4.__公司进口冷藏冷冻食品防疫报备表

  __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办公室宣

篇九: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方案

  

  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

  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等部署要求,结合我部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号)等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

  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安排已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人员作业,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可穿戴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方可安全稳妥地开

  展港口装卸作业。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监测。

  (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三)货物源头防控管理。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同时,应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货物信息登记。

  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冷链物流企业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公路、水路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及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船舶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

  性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六)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船舶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中转转运设施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运输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二)物体表面。

  运输作业人员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运输作业人员需确保运输车辆、船舶、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货物混载时,应尽可能将食品与会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四)工作环境。

  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

  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冷链物流企业应做好员工(含一线管理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人员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可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链物流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物流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引航员、船代、船检、港口等登轮人员、港口其他作业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冷链物流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其中,道路冷链物流企业应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规定执行。

  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员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督促员工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和诊疗,并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冷链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员工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

  常、身体不适员工的检测、诊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员工,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应急处置要求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物流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封闭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按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核酸阳性物品,应当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六、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物流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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