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9篇

时间:2023-05-17 17:3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

  

  工伤赔偿协议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甲方(发包人):

  xxxx公司

  乙方(承包人):

  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路支行

  西安xx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资专户,用于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每月1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页脚内容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四条

  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人工费用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表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审核确认的乙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收到乙方转账支票后依据甲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划拨并代发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市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由县人社部门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拖欠责任,责令责任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款。逾期不补足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页脚内容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立即销户。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九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用,乙方提供虚假工资清单,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以及因本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各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页脚内容

  工伤赔偿协议书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页脚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

  开工证明

  兹证明xx公司承建的xxx项目已进场施工:

  开工日期:2019年9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20日

  工程内容:xxxxx总承包工程施工

  合同造价:xxx.99元

  建设单位:(盖公章)

  页脚内容

  施工单位:(盖公章)

篇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三方协议书

  甲方(项目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银行机构全称):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满足甲乙方多层次的银行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丙方在个人金融领域全方位服务的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201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25号)》、《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暂行)》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乙方选择丙方作为农民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并委托丙方代发项目农民工工资,甲方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做好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第二条乙方委托丙方承办项目农民工工资的以下款项的代发业务(以划“√”的为准):

  □工资□奖金□津贴□拆迁款□失地抵偿款

  □企业改制安置款□托资金到期款

  1□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其他:。

  第三条乙方在征得该项目农民工同意的情况下为该项目农民工办理或个人结算账户用于以上代发业务,并委托丙方将代发款项转入该项目农民工个人代发账户。

  第四条丙方按以下渠道为乙方提供代发服务(以划“√”的为准):

  □柜面代发□电子银行代发。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暂行)》的规定,会同乙方在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将工程

  款中的人工费用零丁拔付到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人工费用。

  第六条甲方在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前,应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标准,每次划拔工程款时按照30%的比例,将资金划拔至该工程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也可采纳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贮存坚持有200万元用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后要及时补足)方式予以保证。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规定的工资发放日前7天,应对当期应发放工资金额进行核定,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低于应发工资金额,由甲方按不低于应发工资金额标准补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保障专用账户资金能足额支付工资。

  第八条甲方每月需审核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内容包括:支付工种、时间、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事情天数、加班时间、工资标准、应发工程和金额、扣除工程和金额等),工资支付清单上必须由各班组长签字并按指模,乙方审核签字盖章(工程章),甲方审查拨工资无误后签字盖章,交丙方按所造工资清单将每位农民工工资足额打到账上。

  第九条甲方应对乙方所提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进行监管,发现虚报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

  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报告的,甲方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

  第十条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及时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通知丙方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中先予划支或银行保函(需获得丙方授)先行垫付方式,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

  2第十一条甲方如发觉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告丙方,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会同乙方共同撤消在丙方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通知、报告义务的;

  (2)违规操作,导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挪用的;

  (3)与乙方合谋损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安全或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二条甲方在甲乙双方已履行未完毕的《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终止时,应向丙方出具相关变更资料(含乙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说明和承诺),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三方进行核实认定后,甲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足够支付当月工资;账户余额部分将划转入《建

  设施工合同》承继方所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将乙方所涉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予以销户,本协议终止。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发放日为每月日,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要对工程项目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实际施工单位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利用息技术动态记录农民工身份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息。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息。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工程施工条约时,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在15个事情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在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挪作他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将开户证实文件复印件划分报送当地管理部门存案。

  第十五条乙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通过丙方进行发放,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发放。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且经

  现场公示,由乙方加盖公章,按月定期提交丙方。乙方应于代发前及时将代发资金足额划拨至丙方,乙方授权丙方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代发业务时主动从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扣划代发资金,农民工工资专用户账号:。

  3第十六条乙方必须按月定期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内容包括:支付工种、时间、农民工姓名、身份号码、事情天数、加班时间、工资标准、应发工程和金额、扣除工程和金额等)给甲方核验,并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前7个事情日以电子或纸质格式(由双方约定)将核验后的工资支付清单向丙方提供,乙方未按时提交经甲方核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招致丙方未能按时发下班资的,义务由乙方承当。新增农民工在其初次支付工资时,乙方应向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增农民工劳动条约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对向丙方提供的代发数据、息及代发人员(农民工)身份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乙丙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乙方在建设工程完工后,应继续保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其账户余额半年。建设工程完工半年后,由乙方出具县行业主管部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说明和承诺并经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丙方可凭此结清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凭证,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工作,本协议终止。

  第四章丙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丙方应严格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暂行)》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丙方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宣传,做好对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丙方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依据乙方提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发出的支付指令(电子及纸质版),在三个工作日内代发农民工工资(节假日除外)。

  第二十二条丙方应对农民工开立个人工资账户免除年费;对农民工持贵州农“合卡”的,在全省农社任一网点及自助机具办理转帐、取款等免收手续费(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在罗甸县内任意用社存款,同等条件下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利率高的存款产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工,有贷款需求的,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第二十三条丙方应按规定对乙方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账户资金不足、一个自然月或超过乙方

  与农民工协议的代发工资频度,未发生农民工工资划转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

  4告;发现乙方有挪用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告知甲方、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二十四条丙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其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农民工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丙方内部规章制度,实名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第二十五条丙方应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息、账户变动息、每月工资代发明细等数据传送甲方、行业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五章预留印鉴与联系人

  第二十六条丙方凭预留印鉴为乙方办理代发业务。凡盖有乙方预留印鉴的材料,丙方均将其作为乙方提供的、丙方履行本和谈相关义务的依据。因乙方保管预留印鉴不善酿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二十七条预留印鉴样式

  预留印鉴(样式)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丙方接洽办理代发业务,并将所指定专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预留印鉴证实指定专人身份的书面文件等,交丙方用于办理代发工资业务时核验。乙方变更所指定专人,该当提早10个事情日以书面方式告诉丙方。乙方所指定专人与丙方进行的代发数据文件、票据等材料的传送、交代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

  第六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三方本着诚、平等、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本和谈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和

  5该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各备案壹份。

  6(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篇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准备金

  三

  方

  协

  议

  书

  甲方﹙工程承包人﹚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施工项目名称:

  地点:

  乙方﹙工程发包人﹚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项目所在地符合条件银行﹚开户行: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下简称《办法》)和咸建发〔20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上三方按照《条例》、《办法》和《通知》的要求,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施工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准备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该项目农民工在丙方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

  甲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㈠

  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㈡

  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

  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等。

  ㈢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和

  《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足额拨付款项”之规定,将该项目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

  甲方必须于每月第

  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保证支出款项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

  丙方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工资专户的日常管理工

  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发包单位,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存折或工资银行卡。

  第六条

  丙方凭甲方提供审核﹙签字、盖章﹚通过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工资表﹚及付款凭证,并通过工资专户于每月

  15日将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其本人存折或工资银行卡。

  第七条

  当甲方工资专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所支出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时,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报告甲方,由乙方及时拨付资金至甲方工资专户,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第八条

  丙方应对工资专户资金的支出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发现甲方有挪用或其它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乙方进行报告。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利用工资专户资金用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之外的其他开支。

  第十条

  丙方应严格监督甲、乙双方按上述内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各自职责。

  第十一条

  经查实,若甲方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在三天内仍未解决的,乙方可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通知丙方从甲方工资专户中先予划支,用于支付该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甲方在

  建筑工程完工后,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及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和承诺,并报乙方,结清工资专户余额,做好销户处理,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四条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建筑施工单位时,应向丙方出具相关便变更资料﹙含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承诺﹚后,丙方可根据承继施工单位的要求,结清甲方工资专户余额,并将余额转划入承继建筑施工单位所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后,做销户处理,本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

  

  资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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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编

  号: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三

  方

  协

  议

  书

  甲方(建筑业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施工项目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印制

  湖南省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银监局

  根据《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施工

  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

  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甲方必须于每月第

  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第六条

  凭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付款凭证通过专用存款帐户,乙方应在每月第

  日将农民工工资划到其个人存折或工资卡上。

  第七条

  当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所支出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时,乙方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丙方。

  第八条

  乙方要对专用存款帐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甲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丙方报告。

  第九条

  甲、乙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运用专用存款帐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条

  丙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两方按上述内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丙方及时告知,并按《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按要求开设专用存款帐户的;

  (二)开立帐户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月及时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

  (四)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二条

  经查实甲方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丙方可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通知乙方从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中先予划支,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丙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丙方可撤消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通知、报告义务的;

  (三)监督不力、致使保障(证)金专用存款帐户挪为他用的;

  (四)与甲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四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甲方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应继续保留专用存款帐户及其帐户余额半年,乙方才可根据甲方要求及甲方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说明和承诺,结清专用存款帐户余额,做好销户处理,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建筑施工单位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关变更资料(含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说明和承诺)后,乙方才可根据承继建筑施工单位的要求,结清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余额,并将余额转划入承继建筑施工单位所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后,做销户处理,本协议关系终止。

篇五: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

  

  农民工工资三方协议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

  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监管银行):

  根据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要求,为保证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以及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的发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名称:XXX第二条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工资专户起至工资专户撤销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的划定,甲方每个月将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人工费)划入工资专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推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一)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人工费),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工资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负责每个月将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支付表报丙方,由丙方从工资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工资卡。工资支付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三)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及时拨付工资(人工费),同一工资支付表上的金额应一次性向农民工工资卡划转完毕。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监管

  (一)工资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本工程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以外的价款支付。

  (二)丙方发现甲方向工资专户划拨当月资金后,工资专户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当月工资时,负责督促乙方筹集资金。

  (三)丙方发觉工资专户资金缺乏以支付当月农民工工资(人工费)跨越5天时,应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报告。

  第九条信息报送

  丙方负责将项目工资专户中甲方划拨人工费和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在资金发生流转当日录入“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供甲、乙双方查阅。

  第五章工资专户撤销

  第十条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乙方可凭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据的项目已完工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撤销工资专户,丙方应及时为其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撤销后如有余额,划转至乙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名称:

  第六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资专户撤消后,该协议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人工费,乙方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克不及履

  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遭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划定或专户资金监管非凡需要外,未经三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涉及其他方贸易秘密的资料。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丙方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丙方(盖章):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

  年月

  委托人(签字):

  日

篇六: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

  

  工伤赔偿协议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甲方(发包人):

  xxxx公司

  乙方(承包人):

  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路支行

  西安xx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资专户,用于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页脚内容

  工伤赔偿协议书

  (二)丙方每月1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

  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人工费用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表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审核确认的乙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收到乙方转账支票后依据甲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划拨并代发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市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由县人社部门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拖欠责任,责令责任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款。逾期不补足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页脚内容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四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立即销户。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九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用,乙方提供虚假工资清单,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以及因本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各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页脚内容

  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年

  月

  页脚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

  开工证明

  兹证明xx公司承建的xxx项目已进场施工:

  开工日期:2019年9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20日

  工程内容:xxxxx总承包工程施工

  合同造价:xxx.99元

  建设单位:(盖公章)

  页脚内容

  施工单位:(盖公章)

篇七: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

  

  三方承诺书

  三方承诺书1(式样)

  兹有我单位(单位名称)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我(法人姓名)作为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建设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定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方承诺书2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5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

  (3)、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五、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三方承诺书3(式样)

  兹有我单位(单位名称)监理建设的工程项目,我(法人姓名)作为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定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方承诺书4____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我作为担保人,愿意为贷款人同志的妇女小额贷款人民币(¥元),提供第三方担保保证,本人以个人工资及其他收入为贷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贷款人未能按时归还此笔债务及相应利息,我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以每月工资中的元予以偿还;贵中心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特此承诺

  保证人(当面签字和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三方承诺书5(式样)

  本人受单

  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施工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三方承诺书6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5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

  (3)、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五、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三方承诺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司于月日签订《×××合同》,贵司为&&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我司接受&&公司委托,代替&&公司向贵司支付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代理费,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司在接到发票后日内按照发票金额足额付款。

  二、逾期付款,我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贵司有权逐日按未偿付部分千分之五的比率向我司收取滞纳金。同时,贵司有权要求&&公司偿付。

  三、任何&&公司与我司的关系或争议,均不影响贵司的账期和额度。

  四、对付款方式的规定:一般为银行转账。(特殊情况可采取现金或者支票支付等方式)。

  五、其他:

  如果因本承诺书的履行而发生纠纷,三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向贵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承诺生效: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篇八: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三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劳务分包人(全称):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二、三、四、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承诺按劳务分包合同按时付活全部农民工工资。

  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每月30号按出勤工日和工资标准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

  农民工工资发放和考勤办法:

  1、劳务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劳务公司要把进驻人员档案上报项目部(包括劳务

  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上报工人档案的视为没

  有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2、项目部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资标准、工种并

  进行安全教育

  3、项目部要有专人每天进行劳务人员出勤统计,并会同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本项目确定

  、为劳务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劳务公司签字。如劳

  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不能和项目部共同会签出勤统计单即视为当日没有劳务

  人员出勤。

  五、违约责任:施工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1)、当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

  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3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

  3、承包人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和劳务分包人,并由其

  签收。每月要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活单到发包人。

  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

  分包工资,劳务公司不能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而拖欠,承包人要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承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

  3向劳务分包人收回,从剩余劳务款中直

  接扣除;

  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款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其他两方有权按每月对其进行一万元的罚款。本合同各方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曰

  年

  月曰

  年

  月曰

  自

篇九: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金委托监管三方协议书(可编辑)

  甲方:乙方:(建筑企业)丙方(担保机构)甲方受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XX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管理办法》(文第号)和《关于做好XX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发第号)等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金监督管理甲方、乙方、丙方就委托和监督XX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丙方接受甲方、乙方的委托,管理保证金账户。

  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为监管账户(账号为)。

  二、丙方应及时为施工企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根据甲方出具的《关于在XX市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办理存储或担保,并出具《关于在XX市施工企业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及资金保证金或担保的确认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每家施工企业一份)。

  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退还乙方在XX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后,应及时为乙方办理退款手续,丙方必须以转账方式将退款返还乙方企业账户。

  3、乙方在丙方办理保证金业务所产生的以现金支付保证金的利息归乙方所有,利息计算方法及相关费用由双方共同约定。

  乙方解散、破产、合并、分立或被撤销,其保证金和利息按有关规定作为乙方资产的一部分处理。

  4、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时,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关于在XX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划转的通知》的要求,按时足额将保证金划入甲方农民工工资应急专用账户,乙方同意。

  保证金激活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调整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足保证金。

  五、乙方的存款账户受甲方监管。

  未经甲方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规定)。

  6、丙方在对保证金业务进行监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XX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委托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监管。如有违约或违规操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如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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