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6篇

时间:2023-05-19 18:0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医院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不断促进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省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以及**学院党委《关于附属**人民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意见》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由医院牵头落实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五)讨论决定医院临床医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学术交流等科研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经济管理、后勤保障、安全运营、信息化管理、制度实施、社会事务及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讨论决定医院金额在

  5万至

  30万元的下列项目事项:基建、修缮项目的立项、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品、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非预算性支出、预算调整;日常非经常性公用支出(不包括:水、电、

篇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长办公会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研究处理临床、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院领导应当向院长办公会汇报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

  (二)研究党委会关于医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落实措施。

  (三)对医院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和部署落实。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基本建设方案。

  (七)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经费预算,审批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内的预算项目标执行。

  (八)组织拟订和实赠医院发展的资源配置计划,研究资产使用和处理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专科建设、学科发展的重要事项。

  (十一)组织开展临床医疗和科教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和实施人事、财务、教学、科研、后勤等改革计划。

  (十三)组织拟订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处理事关医院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和严重突发事件等。

  (十五)研究应急处置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十六)其他需由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四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提出或院长商党委书记肯定,副院长、分管医院办公室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可以向院长提出需要

  讨论决定的问题的建议;凡分管院领导权柄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整决的事项,准绳上不提交院长办公会。

  第五条由医院办公室在前一次会议结束后开始征集议题;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根据议事范围,承办部门应填写《XX市中心医院/同济XX医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征集审批表》并附简要规范的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批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交医院办公室汇总,呈院长审定。

  第六条凡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应由分管领导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构成比较成熟的计划、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资料。书面资料的内容应包孕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发问题办理办法的计划、意见或建议;涉及医院资产、财务、计划、基建和人才引进等重要事项,应先分别经相关议事机构审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价论证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依照规定先经学术委员会审议;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座谈会、论证会、院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的议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及时间和地点,一般应由医院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到与会人员,并将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相关书面材料,一并送达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会议召开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院级领导。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医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提出议题的分管院领导的提议,确定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十二条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并辅以录音记录。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讨论情况、结论等内容,应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有关会务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会议决议

  第十三条会议议事方式实行一事一议。议事步伐通常是: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就论证情况及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等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办理问题的建议或计划;有关部门的列席人员就议题作必要的补充汇报;与会人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

  议主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根蒂根基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做决定。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的决议,由医院办公室收拾整顿出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全体院领导。对于具体问题作出的决议,医院办公室将相关决议的通知送达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决议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出席会议的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党委会或上级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落实督办

  第十七条会议作出的决定,按院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院领导要依照分工,督促搜检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整决在执行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应将会议决定归入部门工作计划当真组织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明确由牵头部门负责并由其他有关部门介入执行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八条缺席会议的院领导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并进行督促搜检。医院办公室主任应向其通报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九条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二十条相关责任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外向医院办公室书面反馈会议决定督任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归入医院干部履职尽责评价考核范围,作为研究肯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督办进程中发现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应依照行政问责的相关规定问责追责。

  第七章会议规律

  第二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夫妇、后代和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二条院长办公会与会人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对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人员,须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与会人员代为转达。

  第二十三条院长办公会的决议事项,根据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公布的会议

  内容、过程情况,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和泄露。对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按照XXX《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院长办公会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电子文档均应收拾整顿归档,并作永世保管。

  第二十五条本划定规矩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划定规矩由XXX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院长办公会议题征集审批单

  填报单位:院办收到时间:年月日

  议题题目

  内容摘要

  (可另附页)

  列席单

  位或

  个人

  提请单元

  负责人签

  章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分管院领

  导意

  见

  年月日

  主持人意见

篇三: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院长办公会议是全院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由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党总支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2、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l)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制定本院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方案。

  (2)讨论制定全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重大改革方案、劳务分配方案等。

  (3)讨论通过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经费预算、决算及其他重要文件。

  (4)讨论制定全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执行措施。

  (5)听取各分管院长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各部门存在的问题。

  (6)研究和部署全院近期工作。

  (7)对全院的业务建设、行风建设、劳务分配、职工福利、行政管理、人事、外事、财务、奖惩、经济核算、仪器设备、后勤、保卫、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

  (8)讨论研究其他严重题目,研究处理严重突发性事件。

  3、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院长,或指定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4、院长办公会议在议事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事先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反复的论证,做到科学决策。

  5、会议记录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的决策和决定通过院务会、院周会传达,或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到有关部门执行。涉及全院性、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要抓好所管部门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篇四: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列席。涉及有相关科室的问题时,可请其主要负责人或院领导指定的有关人员到会汇报情况。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须有过半数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章

  议

  题

  第六条

  议题*围

  〔一〕医院建立、开展和改革中由院行政负责的重要问题。

  〔二〕医院学科建立、科研、后勤、基建、人事、财务、平安保卫、外事等工作中与全局有关的重要问题。

  〔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问题。

  〔四〕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及重要事项的通报。

  〔五〕其他需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议题准备

  -

  〔一〕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科室必须提出解决的建议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的建议方案进展比拟说明。

  〔二〕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假设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有关部门领导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请上会。

  〔三〕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医院已有条规或者曾作出过决定的,应与议题及方案一并上报。

  〔四〕上述材料由提请科室呈分管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签署拟同意上会的意见后,再呈院长审批。凡不符合要求的上报议题,材料应补齐,否则不安排上会,假设因此影响工作,由提请部门自行负责。

  〔五〕经院长批准上会的议题材料,由提请科室按出〔列〕席领导人数备毕交院办。

  〔六〕会议不审议临时动议。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作出说明,必要时再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发扬**的根底上,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会议主持

  -

  人作出明确决定。如暂不能作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办公室负责对议决结果作记录。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学院办通知的时间按时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第十二条

  会议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会议讨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不同意见不得外传,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会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形成"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给有关科室,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

  第十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单位落实,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由医院办公室定期向院长作出汇报。会议记录由医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包括拟制议题、制发通知、进展会议记录、起草会议要求制发的文件等。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医院办公室。

篇五: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参会人员范围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的,可委托有关副院长或其他院领导召集并主持。

  2.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3.院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召集人决定列席人员。

  二、研究决议内容

  下列事项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集体决议:

  1.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市卫健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批示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审议医院上报市卫健委、市委市政府和省卫健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讨论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3.审议医院制定或修订的重要规章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4.研究院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医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5.审议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预决算、工作总结、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6.审议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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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办公会为医院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性会议。其任务是研究决定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及决定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院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提请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组织实施。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议题由院长决定,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第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或主持。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院长、副院长、院办主任以及指定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扩大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院办主任作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每次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由院办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1.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3.研究制定医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调整事项。

  4.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5.研究和制订与医院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审定院级或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及医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等。

  7.讨论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大型设备购置、医疗、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8.审议需要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宜。

  9.讨论、审议医德医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重要问题。

  10.其他应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临时出现的特别紧急需要由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

  第八条

  凡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的议题,须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将议题和有关材料书面报送院办,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议题,整理汇总后呈报院长和其他副院长审阅,所有议题需经院长签名同意后方可上会讨论,会议议题必须至少会前1天确定,未列入议题的事项,除紧急情况经院长批准外,不临时动议。

  第九条

  凡涉及医院建设、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交会议前,应先征求职代会代表、工会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第十条

  参会人员对重要的议题应事前作好充分准备,准备好会议材料和书面意见与建议方案。

  第五章

  会议的进行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应按照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

  第十二条

  议题由主持人汇报后,再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既提出问题,又必须有解决问题的办法,讨论表态时,党政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制,经充分讨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院长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后,形成决定。按照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属“三重一大”事项的,须按程序经院长办公会议定后,提请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审议需报请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1/2以上医院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开会决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对会议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向院长提出,会后再由院办主任向其转告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会议由院办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由院长审阅签字后专人妥善保管。查阅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应经院长同意。

  第六章

  会议的纪律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但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经请示院长同意后先行处置,再通报和追认。

  第十六条

  与会人员应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院长请假。

  第十七条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关闭或调到静音,如无特殊情况,不接电话,不接待来访,不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向外公

  布前,参会人员均应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对会议讨论有不同的意见不得在会后向外散布。

  第十九条

  在讨论会议议题过程中,凡是涉及与会人员或其家属,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和其他与会人员也有责任要求其回避,如果讨论议题涉及会议主持人或其家属,主持人应临时指定其他副院长主持会议并作出决定。

  第七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

  按照“集体领导、院长负责、分工实施”的原则,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参会人员必须坚决带头执行,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确遇新情况或新问题,不适宜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需调整决策时,可由主要执行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复议。若复议未获同意,继续执行原来的决议,不得自行其是。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确定需要实施的工作,重大事项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院领导组织实施,一般事项由会议指定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办理及落实。

  第二十二条

  需以医院名义印报、印发的会议决定、通知,由主管职能部门起草,院办审核,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分管副院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主管职能部门具体办理,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在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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