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4篇

时间:2023-05-22 19:15: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

  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

  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

  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

  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对反腐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纪检工作的要求,把抓好纪检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思路,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纪检工作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在认真抓好纪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

  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二、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措施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

  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

  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机关依赖过度,监督职能难以发挥。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

  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

  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突破。一纪委要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抓好落实。要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将主要力量倾向办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二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提醒;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三选取典型案例宣讲、参观监狱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健全能力提升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健全业务例会制度、11履职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学习制度、以案代训等制度。树形象,提升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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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执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低质量线索没有任何甄别权。现实工作中,只要有线

  索反映,就必须去落实。对有些明显就不可能落实的问题线索,办案人也只能是明知取不来肯定的证据也不得不去取否定的证

  据,浪费资源。希望能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对明显无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给办案人甄别放弃的权力。

  2、人手不足。科室人员少、案件多,眼看着案件越积越多,却力不从心。实际工作中,只能从基层纪委,甚至外单位抽调力

  量办案。然基层也有自己的工作,虽不便拒绝领导机关的要求,但这也只能解一时之渴,终不是长久之计。

  3、保障不足。一个案件一但启动,往往需要多路人马齐上

  阵,同志们出行,往往都是开自己的私家车,私车公用。虽然同

  志们觉悟高,做到了舍己为公,但一但出了交通事故,不知又该

  如何担责。

  4、业务能力欠缺。对纪律规定、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

  把握有待提高。要想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只有对业务知识熟练

  掌握,才有可能把条文照进具体的案件线索中,才有可能发现问

  题,固定问题。希望能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狠抓执纪审查工作,面对违纪行

  为,既大力治标,又着重治本,为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

  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但当前在基层县区,执纪审查工作还存在一

  些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

  和制约着我市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存在问题

  1、案件线索来源少。一是个别县区纪委主动发现问题线索

  的动能欠缺,直接获取线索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措施不多,导致发现的的违纪问题线索较少

  ;二是不能充分利用专项工作机

  制拓宽线索来源,个别县区对联组巡察、办案协作区等工作不够

  重视,流于形式,导致这些早已被验证为行之有效的机制不能充

  分发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功能

  ;三是对扶贫资金到户、移民

  搬迁补偿等廉政风险指数较高的领域或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门检

  查。

  2、案件质量不高。一是大案要案比例较低。近年来县区纪

  委查处的违纪党员中,农村党员占绝大多数,县镇及部门的党员

  干部少,震慑作用不大

  ;二是部分县区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纪检

  组总是将办案重点放在村上或是下属单位,忽略了对身边的县镇

  机关、部门站所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

  ;三是对执纪监督四种

  形态的理解不深刻,运用不到位,凑数办案,往往“一刀切”式

  地给予党纪轻处分,没有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

  3、办案水平不高。一是县区及基层纪委部分办案人员的业

  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财会账务、法律法规

  等专业知识欠缺

  ;二是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

  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往往重事实呈现、轻证据获取,重正面突破、轻侧面调查

  ;三是办案程序、文书不规范。个别县

  区和基层纪委对初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案时过分依赖立案调

  查手段,忽视初核程序。

  4、基层办案保障不足。一是场所不规范。部分基层纪委纪

  检组办案场所规范化程度不高,谈话了解、笔录制作往往都在普

  通办公室进行,缺乏执纪审查的严肃性,也无法保证审查人员和

  被审查人员的安全

  ;二是基层办案人财物保障还不够给力。基层

  纪委虽都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但专职纪委委员较少,办案时

  人力不足,办案车辆不能及时保证,一些合理支出无法正常报销。

  二、原因分析

  1、纪律审查工作中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不到位,导致

  查处力度不足、案件质量不高。

  县区及基层纪委的一线办案人员

  大多是副科或科员,工作中经常要调查级别较高的党员干部,级

  别差异既在主观上使办案人员无法对被审查对象形成心理优势,客观上由于审查与被审查人员都处于同一地区或同一单位,办案

  时“面情软”的现象不能完全避免,导致调查有难度、进展缓慢。

  个别县区纪委在办案中不注重及时向上级纪委进行汇报、沟通和

  请示,导致案件在调查方式上、程序上、证据上、量纪定性出现

  瑕疵,无法保证案件质量。

  2、学习不够,导致办案人员业务知识不足、办案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下。查办案件既讲求综合素质、又突出专业能力,但

  有些同志往往忽视学习政治理论和财务、法律知识,而只学习

  “本行”知识,办案中只注重查办,轻视甚至忽略程序,导致案

  件出现瑕疵。

  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忽视查办案件的培训工作,不注

  重在实践中对年轻干部“传帮带”,较少组织统一的专业培训,没有充分发挥跟班学习、上挂下派等机制在锻炼人才方面的作

  用,导致总体办案水平提升较慢。

  3、“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

  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

  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

  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1、强化领导,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各县区、部门

  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领

  导好、保障好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审查工作,党委党组要把查办案件当做一项综合性、常规性

  的工作严抓严管,要经常性地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对查办

  案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二是各县区、基层纪委在执

  纪审查工作上,要多向上级纪委汇报、通气,主动接受上级纪委

  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质量,还要注重向同级党委

  (党组)

  汇报、请示,争取党委

  (党组)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大力支持,确保

  查办案件工作在人、财、物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2、多措并举,切实提升,确保案件质量。一是拓宽案源线

  索。除纪检机关正常来信来访,强化同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

  机关的联系外,还应加强自身发现线索的能力,可在乡镇、部门

  办案协作区的基础上,由县区纪委各常委带队,抽调人员,对各

  镇、部门进行联组巡察,通过账务清查、走访群众等工作方式,重点对移民搬迁、扶贫资金等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

  ;二是提升大要案比例,各县区纪委要对县镇、部门的机关党员干

  部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防止“灯下黑”,在查

  办科级干部时,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沟通汇报,排除阻力,确保成

  案率

  ;三是优化办案手段,要注重归纳总结违纪案件的演变轨迹

  和逻辑规律。办案时要选准突破口,从情节具体、可查性强的问

  题突破,侧重从财务入手、从具体经办人员入手,先下后上,先

  易后难。开拓办案视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协调功能,多角度分析问题,多部门咨询政策,利用好其他业务单位、部门

  的职能优势,做好外围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是强化学习培训,提

  升办案能力。

  市纪委可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规

  范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可印发参考书籍目录,并定期

  举办查办案件专题培训,落实以会代训,也可由上级纪委选派办

  案骨干到下级纪委现场以案代训,全程参与、指导办案。

  3、优化结构,侧重解决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一是优化办

  案人员结构,为办案一线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为打造

  办案人才梯队扎牢基础

  ;二是不断更新办案人才库,吸纳一批懂

  财务、法律等有专业资质的人才进入办案队伍

  ;三是发挥好跟班

  学习、上挂下派等制度的作用,既锻炼干部,又解决人员不足问

  题;四是要切实解决好一线办案同志的进退流转,把关心爱护和

  提拔重用一线办案人员的口号真正落到实处,调动一线办案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工作热情。

  4、注重安全,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一是制定好、落实

  好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强化办案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既要有

  效开展工作,又要切实维护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人

  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二是继续完善办案场所

  的标准化建设,确保其配备齐全、功能健全、安全可靠。各基层

  纪委纪检组要因地制宜的建设办案场所,以保证执纪审查的严肃

  性、安全性。

篇三: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中纪委提出“三转”要求以来,按要求标准和调整纪检监察组工作分工,在开展“三转”工作中获得了一定的经历和成效,但在理论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偏向,身转心不转。

  一是认为假如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去深度参与经济一线工作,既难以施行有效监视。二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干工作就要得罪人”。“三转”之后,随着纪检监察力度和深度的加大,因执纪监视而得罪人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甚至还可能遭到打击报复。这些因素,都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难免有后顾之忧,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开展监视执纪问责。

  〔二〕才能程度缺乏,形转实不转。一是基层纪检人员专职不专业,缺乏专业素养,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才能程度。二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三转”之后虽然时间和精力都有了,但由于个人才能素质跟不上形势,不知如何开展监视,难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难以获得应有的成效。三是机构不健全。随着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强化,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业务量逐步增多,但是市级队没有设立纪检室,县级队纪检员往往也都是兼职,专职干部缺乏。

  〔三〕由于基层队主要领导认识上的偏向,监察员在抓督查问责,协助队班子推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得不到支持。基层队,把年纪大,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导致纪检监察干部“老龄化”问题比拟突出。而这“老干部”怀着做“临时工”的心态,本身对纪检业务就不熟悉,也不肯下功夫去学,过一天算一天。

篇四: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问题分析

  [摘要]:在科技日新月异、形势千变万化、工作动态多变、综合性不断增加的当今社会。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素质,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本文首先分析了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问题,针对对相关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本文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具有参考与指导价值。

  [关键词]:创新;素质;纪检监察;参考

  一.引言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做好新的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观念上有新的转变,思路上有新的突破,坚持用全面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分析形势,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着力在创新理念和思路上下功夫,以科学的理念和思路谋划各项工作,以科学的举措和方法推动各项工作,抓重点求突破,抓创新求特色,抓落实求实效,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有力保证。

  二.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虽然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必须看到纪检监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

  一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及上级单位一把手、上级书记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迟迟难以理顺,派驻机构说起来是双重领导,但由于其人事管理在部门,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要依赖部门,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多数乡镇纪委与组织、宣传部门合署办公,普遍存在组织关系复杂,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二)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实际工作中有时却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

  “惩处”轻

  “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

  (三)基层纪检组力量薄弱。

  有些部门虽然都设立了纪检组,但个别单位的纪检组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大部分纪检组只设组长1人,成了“光杆司令”,往往是工作过多,疲于应付;有的被单位领导“敬而远之”;有的被“拒之门外”,履行不到监督职能;有的事务缠身,兼顾本职工作少,发挥作用不到位;有的把纪检组长当作是一种待遇,作为提拔的“跳板”,工作疲于应付;有的把年纪大,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搞纪检监察工作,导致不少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老龄化”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四)思想观念创新不足

  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和处理问题;有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工作上“等靠要”思想严重,把做好工作的着眼点依靠在增加人力和财力上;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

  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缺乏精通财务、审计、法律、市场经济、电子技术等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更少。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亟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流动性不强,成长缓慢,新鲜血液不多,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质监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有的同志还满足于过去的成绩中,仍凭惯性工作,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有的同志没有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三.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坚持“四严”,即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培养恪尽职守、秉公执纪、敢于碰硬的职业操守。同时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一是善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把学习当做一种职责,一种境界,一种追求,贯穿于工作和人生的整个过程。注重学习政治理论,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达到新境界。二是要树立威信。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要把品行端正作为最基本的要求,要更加看重自己的人格,更加珍惜自己的名誉,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以身正求公正,以公正换人心。只有自身正,才能正别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以惩树威,以诫树威,以廉树威,以勤树威,以干树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三是会调研。调查研究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基本功,要把其作为做好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要围绕大局,结合工作实际,选准调研的着力点。在调研中破解难题,在调研中总结经验,在调研中科学决策。四是要敢于碰硬。敢于碰硬是维护党纪政纪尊严、忠实地履行党章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具体行动。敢于碰硬的勇气源自底气,前提是坚持原则,重点是攻坚破难,关键是百折不饶。严肃查办案件是落实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反腐败斗争要坚决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绝不容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要坚持原则,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办一起,绝不手软。

  (二)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

  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三)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四.结束语

  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创新意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能力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创新,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求得新发展、新

  突破、新成就的需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从各个方面增加知识的积累,丰富生活经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将学到和掌握的创新技能大胆的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和稳定出力献策做贡献。

  参考文献

  [1]俞凌枫.浅谈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常见问题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0(09):34-36[2]李建炜.加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D].广东:华中师范大学.2008[3]孙立坤.关于纪检监察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3(0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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