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好一个艺术团5篇

时间:2023-05-23 14:0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如何管理好一个艺术团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制度第二章机构组成及职责

  工作职责:

  艺术团团长:

  1、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艺术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艺术团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及其艺术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等工作;

  3、负责全团的正常运作及对外演出业务,使艺术团不断发展;

  4、抓好艺术团成员的思想建设,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负责协调好艺术团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5、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6、对艺术团的整体训练规划及节目排练计

  划进行落实和指导;

  7、负责各队的训练规划及排练计划的制定、安排;

  8、组织一年一度的招生和考核,向团指导老师及时反映队员的各方面情况;

  副团长:

  1、协助团长开展工作。

  2、组织本队队员训练、排练;与本队队员一起编排新节目,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艺术指导汇报本队情况。

  3、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协助老师编排新节目,帮助专业落后同学进步,提高整个队伍的专业水平,负责考勤,对队员上课缺到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第三章艺术团成员

  (一)成员入团条件

  1、思想健康、积极上进,有一定的艺术特长、爱好。

  2、演出部门需要有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及舞台演出经验。

  (二)成员考勤制度:

  1、艺术团成员应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若有事、有病需提前请假,但须经批准后方可。

  2、艺术团成员外出演出时,必须听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带队老师请

  假,经批准后方可。

  (三)对艺术团成员的管理:

  第一条艺术团成员的招聘和录用:每学年面向全院进行招聘,凡是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经过艺术团公开招考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并配发艺术团工作证。

  第二条艺术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在团内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2、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队训练;

  4、有退出艺术团的自由;

  第三条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努力加强艺术修养;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3、队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4、爱护艺术团的一切财务,如服装,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

  5、鼓励各队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第四章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一条: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

  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队定期活动时间以周二至五:上午:06:47:50;晚上:19:20:30;其他课余时间为辅,活动内容包括基本功训练、节目排练。学生会活动管理中心文娱部门定期活动时间统一定为周二至五各队的训练时间为主,其他课余时间为辅。活动内容包括监督各队排练、整理艺术团内部资料、策划和宣传一些活动等。

  第二条:艺术团整体活动内容包括:每年定期安排校内汇报演出一次,团内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大会,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参加校内外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

  第五章组织制度

  第一条:纪律要求

  1、大学生艺术团是以个人志愿、学校组织和受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艺术团团员应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

  2、艺术团的干部是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条件;

  3、艺术团的干部由艺术团老师指定和民主选举相结合而产生;

  4、艺术团训练、排练和演出,艺术团会议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5、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学习、遵守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二条:例会1、本团每月的单周周五召开副团长会议,听取

  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

  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O第三条:奖惩

  1、艺术团成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情况

  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团内年表彰的依据。

  2、为了鼓励艺术创新活动,凡为本团创作

  的优秀艺术作品,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荣誉:

  3、对在艺术团内表现良好,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将给予奖励;

  对表现差的队员要及时给予批评,特别差的给予除名。

  第四条:艺术团成员考核

  艺术团的全体成员,务必在日常训练中做到以下几点:

  1、训练出勤: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凡旷到三次者做开除处理,迟到两次以旷到一次处理;

  2、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

  术节目训练之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

  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会议、各项活动的,必须向副团长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事后请假均以旷到处理。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副团长须及时将考勤记录进行总结;

  4、工作考核:凡是团内成员包括各队副团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如果对所接受的任务不满或有异议,须及时向团长或团指导老师反映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未及时完成工作的,副团长以上职务的成员给予革职处分,团内其他成员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做开除处理。

  5、成员形象:凡团内成员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维护艺术团的利益,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凡有损大学生艺术团形象者,予以警告和批评,影响严重者予以辞退。

  6、奖励团长业绩由院团委考核,队员业绩将综合其他队员对其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团长有权提出副团长的建议人选,有权将违反纪律、不遵守团规的队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艺术团批准。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系;凡在平时训练及演出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或对艺术团有特别贡献在艺术团年度考核中给予一定

  奖励;

  第五条:演出为方便艺术团大型及常规演出顺利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演出到位: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提前到位,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及演出准备.有事者须提前两天请假,并得到指导老师或团长的通过后方可批假违者以退团处理;

  2、道具的保管:参加演出人员若有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上交,违着后果自负;

  3、态度和纪律: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院团委艺术团。附07:50陈甜甜刘诗懿

  周三06:40—07:50王煜琦李沁蕊

  周四19:00—20:30刘航承袁欣

  :艺术团训练值班安排表周二06:40一

篇二:如何管理好一个艺术团

  

  大学生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

  一、团内规章:

  1、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艺术团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缺席或经常迟到者,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严重者将解除其团内职务。如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请假并获得上级批准。

  2、艺术团所有成员,不得参加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安排相抵触的活动,更不允许私自以艺术团名义参加校内和校外的各项活动。

  3、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爱护艺术团的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将艺术团内公共物品私自转让或转借她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4、艺术团所有成员都应该严格自律,规范遵守校纪校规等各项制度。

  5、艺术团内所有成员都应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代、安排的各项事务。

  6、艺术团成员不得在排练或者开会时吸烟等,应保持排练厅和会议室内的干净整洁。

  7、艺术团各个成员之间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8、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艺术团,需提前申请,并办理相关合理手续。

  (注明: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旨在督促艺术团所有成员养成良好的集体观念,培养其纪律性和责任心。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团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的轻重给与一定得处罚,最严重者将解除团内一切职务。)

  二、会议制度:

  1.艺术团将于每两周开一次会议,分配下两周的工作及核查上两周任务完成情况。

  2.开会需签到,各组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办公室。

  3.4.艺术团组织开展的会议,必须准时,不能无故缺席迟到。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需晚到者,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或负责人请假。

  5.无故缺席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违反则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或开除团内职务。无故缺席达到3次以上者(包括3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6.会议须准时到场,凡是无故迟到者在台前向所有艺术团成员解释原因并道歉。

  7.多次无故迟到者,给与警告。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惩罚。

  8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

  9.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10.会议中途不能无故离开会议场地,也不能无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

  11.办公室根据情况定期举行例会,主席团成员和各组负责人一定要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各组要定期自行举行例会,增进各成员之间的感情,规范各项制度。

  三、财政制度:

  1.在举行大型活动前策划部一定要提交一份详细的策划书,经批准后方可给以报销及支持;

  2.在进行社团活动需要用钱时,需填写‘申款单’,办公室审核后,交由负责老师签字方可。由各组负责人安排的成员外出购置所需物品时,必须向商店索取发票,然后将发票交由办公室报账;

  3.4.各项财务要做到公开化、详细化。

  由办公室确定艺术团学期活动经费,具体支出由艺术团各组负责人填写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交团长审核签字,报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办公室对各项支出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四、活动制度:

  (一)活动形式:

  艺术团以学生乐器、演唱、各种舞蹈、话剧和小品等等为常规活动。另外还要根据情况举行迎新晚会、话剧表演、艺术团观摩会的各种活动等等。

  (二)活动安排:

  1.2.一定要分工明确,具体职责到人。

  活动时间:一般在晚上举行,方便艺术团成员排练,同时也方便更多的同学前来观看。

  3.活动内容:

  团长以及各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控制好活动内容的思想性、内容性等,使活动有内容、有思想、有一定的影响力度、从而使活动有意义,要符合艺术团的性质。

  4.活动具体流程以及负责人:

  第一步(活动前期):

  策划:策划进行什么活动,并拟定策划书。

  组织:由相关人员安排活动时间和地点。

  宣传:设计海报等。由策划部成员设计海报,然后把海报贴在展板上在校园内展示。

  第二步(活动时):

  安排相应的成员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活动井然有序的进行;活动进行期间办公室的成员一定要做好详细记录,以备以后进行参

  考。活动结束后,做好场地清洁工作,归还活动道具及器材。

  第三步(活动后期):

  活动后相关成员要把一些照片传到空间已共享,在校园内做好宣传工作,并将活动总结交给负责老师存档。

  五、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节目负责人事先请假。

  3、排练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节目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节目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场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各组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演出等活动的考勤情况。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办公室。

  8、各类彩排、演出等重大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9、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10、彩排由各个组主要负责人与团负责人共同评审经过,以保证节目质量与现场效果。

  六、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团长以及负责人安排。

  4、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或缺席。

  5、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发状况必须及时向负责人通报。

  6、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7、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以及上场。要求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校内演出:公演前一周内进行全场彩排,灯光、音响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安排与设计;演出时,必须安排责任到人;每个节目的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当前做好各项准备;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员安排的工作,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其它演出:对于演出中表现突出的节目,艺术团将对其篇4: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及规章制度

  大学生艺术团是高校开展艺术教育、弘扬优秀文化、创立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是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成果、体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主要力量。建设并管理好大学生艺术团是推动高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打造代表我院艺术教育水平的大学生表演团队,特制定本章程及规章制度。

篇三:如何管理好一个艺术团

  

  大学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大学艺术团的管理,规范大学艺术团的组织管理行为,强化大学艺术团的文化建设,特制定《大学艺术团管理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学艺术团及其全体成员,目的在于规范团员的行为,加强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大学艺术团成立后,应遵循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组织领导机构

  1、大学艺术团的领导机构为大学艺术团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和助理组成。

  2、大学艺术团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全体团员投票选出,任期一年。如遇故障,可由团委会组织补选。

  3、大学艺术团主席承担本团的一切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全体成员;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如果主席不能履行职责,副主席代理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大学艺术团的日常事务、档案、文书和资料管理;部长负责语、文、艺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助理负责协助各部门工作,配合有关人员处理工作。

  三、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大学艺术团的每个成员,都应身体力行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内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积极主动地完成大学艺术团交给自己的任务。

  2、大学艺术团的成员应该有各种艺术表演方面的特长,必须认真钻研、学好自己的方向,并且做到本职工作的专业化,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

  3、大学艺术团成员应该尊重团委的领导,服从组织的安排,积极支持大学艺术团的各项活动,发扬团队精神,互相支持,团结协力,创造出优异的演出效果。

  4、大学艺术团成员应该表现得时时处处都是为大学艺术团着想,把自己对艺术的热爱、对大学艺术团的忠诚和对自己的付出统一起来,以最优秀的表现回报自己和大学艺术团的信任和期望。

  5、大学艺术团成员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团内存在的影响艺术发展,损害团队形象的问题,同时应当提供有关事实和情况的材料和证据。

  6、大学艺术团成员违反规定的,应当接受纪律处分或警告,并要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费管理

  1、大学艺术团的经费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应按照经费管理制度正确使用。

  2、对团指定执行的专项活动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用途合理,预算明确,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审核。

  3、大学艺术团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其他规定

  1、大学艺术团成员在表演中不得向观众索要费用或接受观众直接的赠送,违反者应受到撤销参加下一届待遇的惩罚。

  2、大学艺术团成员不得随意泄露大学艺术团的秘密,如有泄露者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惩罚。

  3、大学艺术团成员不得私自决定社团的事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

  4、大学艺术团成员必须保守艺术团的一切商业机密,并严禁利用团队的名义从事任何涉及商业性质的活动。

  5、大学艺术团成员如遇到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应该耐心、认真地找机会向指导老师请教,以便在艺术方面做到更好、更专业、更踏实。

  6、所有大学艺术团成员应该认真研读和遵守本规章制度,实现大学艺术团的良性发展。

篇四:如何管理好一个艺术团

  

  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由校大学生文化艺术工作办公室、共青团学院委员会校团委组织建立,代表学院大学生文化艺术整体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文艺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宗旨:丰富广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全校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使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每一个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充分展示自己才能的空间。真正成为丰富全校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展示东湖学子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

  艺术团理念:以“塑一种精神,育一方英才,圆一种梦想”为理念。用艺术熏陶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艺术与文化并举、艺术精品与显示生活相结合,从而为营造校园艺术氛围、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艺术团的任务:深入师生生活,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办学理念,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丰富我校师生员工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全校师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

  -1-

  设。艺术团要以演出交流活动为主,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代表我校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常务副团长一名、副团长三名、艺术总监一名。艺术团下设六个艺术队,各艺术队设指导老师一名、艺术队长一名、行政队长一名,助理若干。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团长

  1.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艺术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艺术团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及其艺术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等工作;

  3.负责全团的正常运作及对外演出、比赛任务,使艺术团不断发展;

  4.抓好艺术团成员的思想建设、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负责协调好艺术团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5.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常务副团长

  1.协助团长主持艺术团工作,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规划艺术团工作计划;

  -2-

  3.协助团长完成各项任务。

  (三)副团长

  副团长负责教职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事务。

  (四)各艺术队艺术队长

  1.组织本队队员训练、排练;

  2.与本队队员一起编排节目,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

  3.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艺术指导老师汇报本队情况。

  (五)各艺术队行政队长

  1.负责所在艺术队的行政事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考勤,对队员上课缺到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第七条

  艺术团下设舞蹈队、器乐队、声乐队、模特礼仪队、曲艺队、武术表演队。

  (一)舞蹈队

  :

  组织节目类型:民族、拉丁、街舞等各种舞蹈类节目。

  (二)器乐队:

  组织节目类型:民乐和西洋乐的合奏、重奏、独奏。

  (三)声乐队:

  组织节目类型:民族、美声、通俗等各种类型合唱或独唱类节目。

  (四)模特礼仪队

  :

  -3-

  组织节目类型:形式多样的模特秀表演、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礼仪工作。

  (五)曲艺队:

  组织节目类型:话剧、小品、相声、魔术等。

  (六)武术表演队:

  组织节目类型:太极、咏春、跆拳道、双节棍等各种武术表演。

  第三章

  团员

  第八条

  团员条件: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艺术上有专长,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九条

  团员录用与退团:学生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查与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进入艺术团;艺术团成员欲退团者,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团内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团手续。

  第十条

  团员享有的权利: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训练等各项活动的权利;表现突出或有较大贡献者,有享受奖励的权利;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一条

  团员应履行的义务:有遵守艺术团管理条例的义务,有管理爱护艺术团财产的义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和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的义务,有积极热情地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的义务。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

  -4-

  精神,维护艺术团的荣誉,不得有损坏艺术团声誉的言行。严格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各种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老师请假。尊敬老师,尊重艺术团管理干部,服从组织管理,刻苦训练,发挥特长。

  第十二条

  对艺术团团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团员的成绩和训练演出情况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制度。被艺术团正式录用的团员,艺术团统一建立团员档案,记载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十三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专题讲座和引领广大学生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各艺术队每周定期训练至少1次,训练时间以晚上和周末为主,其他课余时间为辅。艺术团每学年定期安排校内汇报演出一次,校内外各种演出若干,不定期聘请校内外艺术专家进行艺术专题讲座。团内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第十四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年度汇报演出,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参加校内外各种规模、性质的演出和竞赛。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

  (一)艺术团的干部是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由艺术团老师指定和民主选举相结合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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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艺术团训练、排练和演出,艺术团会议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

  例会制度

  (一)艺术团每月定期召开各艺术队队长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工作交流,增近情感,讨论活动的开展,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每学期召开总结会议,汇报本学期艺术团组织完成的各类活动,及各艺术队参与的各种校内外演出和比赛活动,展示团队文化,总结本学期的工作、训练,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工作;

  第十七条

  奖惩制度

  (一)艺术团各队指导老师在各队队长的配合下每学年对艺术团所有成员的演出表现、考勤等进行详实记载和综合测评,对表现优秀者报学校进行表彰,对测评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

  (二)在国家、省、市、区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学校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酌情给予物质奖励,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三)在学校文化艺术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学生将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者,组织上也将加大对他们的培养力度。

  -6-

  (四)参加文体竞赛、演出(含集体项目)可获得课外学分。参加国际级竞赛(表演)1次计3分,国家级1次计2分,省级1次计1.5分,市级1次计1分,校级1次计0.5分;获国际、国家级奖1次计3分,省级奖1次计2分,省、市社会团体奖1次计1.5分。参赛并获奖的,按获奖计分。最高计3分。

  (五)在奖学金评定当中,参加学校艺术团8个月及以上时间,并能保证正常训练、演出和比赛的学生,按照校级学生干部部长级别给予加分;担任艺术团各艺术队队长6个月以上的学生,按校级学生干部级别给予加分;担任艺术团各艺术队副队长6个月以上的学生,按校级学生干部副级别给予加分。

  (六)本科生参加艺术团5个学期及以上、专科生参加艺术团4个学期及以上,并在日常训练、演出和竞赛中保持全勤(特殊情况可请假)的学生可获得2个课外学分。

  第十八条

  团员考核制度

  (一)训练出勤: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凡旷到三次者做通报批评处理,迟到两次以旷到一次处理;

  (二)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必须向考勤队长及时请假(需带请假条),事后请假或请人带假均以旷到处理。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考勤队长须及时将

  -7-

  考勤记录进行总结。

  第十九条

  训练演出管理制度

  (一)各艺术队须有详细的训练演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不得徇情,违者严肃处理,记录由各队指导教师或队长负责落实。

  (二)凡由各队艺术指导教师或艺术团成员创作、编排的节目未经指导教师、团长的同意,任何成员不得私自外出表演。

  (三)艺术团成员要爱护训练时的乐器、音响、道具、服装及其他训练设施,使用完毕要及时整理、清洗。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根据情况予以理赔。

  第二十条

  资产、场地管理制度

  (一)艺术团的乐器、音响、服装、道具等设备由各队队长协助指导老师负责管理,统一登记备案。

  (二)训练场地由校大学生文化艺术工作办公室(校团委)统一安排和管理,使用场地时要爱护公物,注意卫生。

  第六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拒绝执行艺术团决议及艺术团委派任务,或有有损艺术团利益和声誉的言行,直接上报学校进

  行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优:

  -8-

  (一)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三次;

  (二)违反校纪校规,被通报批评者;

  (三)损坏艺术团设备,不服从管理者;

  (四)因个人原因影响演出进行,损坏艺术团声誉者;

  (五)未经艺术团允许,私自外出演出者;

  (六)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劝其退团:

  (一)业务素质难以达到艺术团标准者;

  (二)健康状况不适于从事艺术团活动者;

  (三)艺术团活动经常缺席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大学生文化艺术工作办公室(校团委)。

  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和内部稳定,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党政机关、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后勤集团、校办企业、各室、馆、所等(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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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治理责任单位”)。

  第三条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专门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施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校区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安全工作处、校园管理处、国际合作处、团委、网络中心、后勤集团及相关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全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工作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

  各校区设立本校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区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该校区安全、校园管理、后勤集团等部门以及相关学院党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该校区安全工作部门或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领导兼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任务,并抓好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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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健全全校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掌握全校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召开综治委工作会议和综治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讨论和解决有关问题,每半年对全校综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表彰先进,对落后的亮黄牌单位限期整改。

  (四)研究分析全校综合治理情况,协同维稳部门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督促、指导全校加强治安隐患的排查整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评先工作。

  (五)向上级综治部门提出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办理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综治委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学校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调、督促学校各校区综治办、各综治责任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调动各单位、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的学习培训和理论研究,努力探索维护综合治理工作新思路,积极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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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加属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五)针对学校综合治理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学校综治委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六)落实综治委的安排部署,承担全校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检查、考核、评比、奖惩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参照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部、处、学院、直属单位)是学校综合治理和具体实施单位。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综合治理责任人,同时可确定一名行政副职为本单位第二综合治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具体事务,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学校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健全单位内部综治组织,严密防范措施,落实本单位综合治理任期目标责任制,防止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三)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遵纪守法观念,树立文明风尚,创建良好的校园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治安防范检查,排查隐患,查漏补遗,落实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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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管理,落实值班、岗位检查、隐患整改以及危险物品、贵重仪器设备、珍贵文物、现金票证等管理制度,新职工岗前和学生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制度。严密安全防范设施,保障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六)协助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建立学生安全组织,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作息等制度,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综合治理工作。

  (七)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组织力量抢救和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和事故的扩大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条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业务分工,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在校内从事商业服务活动,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违规经商,干扰正常秩序。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综治责任单位须根据学校综合治理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综合治理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具体内容是:

  (一)确定单位安全防范责任人及下属单位、岗位安全防范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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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把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

  (三)制定、落实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

  (四)建立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综合治理任期目标管理,达标标准是:

  (一)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平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议事制度。

  (二)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各级的综合治理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措施,齐抓共管。

  (三)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普遍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树立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把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规管理轨道,努力实现无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目标,抓好对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教育和转化工作。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化解不安定因素,迅速有效制止、处置闹事苗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缓解矛盾,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五)建立健全各项综合治理规章制度,加强防范,堵塞漏洞,严格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及时发现和遏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违纪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单位内部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校园和单位内部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六)建立群防群治制度和群众联防网络,师生员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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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四条

  学校及各综治责任单位要层层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学校综合治理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和目标管理制。

  第十六条

  学校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具体工作部署及检查、评比和考核标准,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单位、部门的政绩考核和评选先进挂钩,同各级综治责任人、师生员工荣誉、考核成绩、晋升和经济利益挂钩。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综合治理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中以及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抢险救灾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单位、部门领导或综治责任人,不重视综治工作,思想麻痹、疏于防范,制度措施不落实,或经上级部门通知整改而不加以改正,以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及其他严重问题,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渎职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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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当事人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违反制度导致发生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奖励和惩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申请复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号)同时废止。

  大学校内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

  为完善我校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为广大教职工居民的生活提供便利,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既有建筑加建电梯、室外疏散楼梯规划审批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已售多层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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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梯住宅楼。

  二、学校住宅小区内的已售多层住宅楼应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学校支持业主按照自愿的原则集资安装电梯。增设电梯的所有相关费用和电梯运行费用全部由业主协议合理分摊。

  三、多层住宅楼增设电梯必须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批,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需要具备的报建条件如下:

  (一)增设电梯需满足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有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同时符合建筑设计和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二)增设电梯需满足《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四、不强求整栋楼全部梯间统一增设电梯,条件具备的梯间可先行建设,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学校的统一规划。

  没有使用电梯的楼层可不设出口或将出口门暂时封闭,业主不得借安装电梯之机扩大套内住房面积。

  五、增设电梯须取得专有部分占拟增设电梯的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书和编制建设方案,且满足后期管理的-17-

  要求。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筹集方案以及加建电梯的使用、管理办法及电梯维护保养方式、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需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内容应包括增设电梯工程的预算及其费用的分摊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的分摊办法、对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和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并民主推选出该梯间增设电梯项目负责人,同时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备案。

  六、项目负责人将房屋所有人有关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土地使用申请报告、建设方案等资料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需增设电梯的楼栋进行公示。若增设电梯涉及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交通等使用功能和小区景观的,还须同时在毗邻的住宅楼公示。

  七、增设电梯应当办理规划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由业主委托相关单位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由承担电梯增设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向规划部门申报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根据规划部门方案审查复函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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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进行批前公示、修改设计、征求相关业主或专业部门的意见等。

  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立案申请表。

  (2)业主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并附界址点坐标(原件)、业主委员会同意加建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的书面意见。

  (3)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效果图、各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

  (5)共有部分业主同意加建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的书面意见,及同意加建电梯、室外疏散楼梯业主的身份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三)业主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批前公示。

  (四)批前公示结束后,业主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划部门申领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申办加建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立案申请表。

  (2)经图审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及结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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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面图一式两份。

  (3)建设项目总平面定位图十二份。

  (4)市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一份(原件)。

  (5)电子文档(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定位图)一份。

  八、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增设电梯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工作。由业主选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电梯井道工程施工单位和电梯安装施工单位。

  九、业主申请人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加建电梯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当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同时还应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安装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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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十一、住宅增设电梯后,相关业主应就后期长效管理形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合理分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维修和年检等日常使用的相关事项所产生费用。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业主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业主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十二、增设电梯项目负责人需协调业主关于增设和管理电梯的意见、收支和管理业主们缴交的建设资金和管理费用,定期公布加建电梯及日常运行等费用收支情况。

  十三、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之间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调解或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对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十四、校内住宅加建电梯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大学校园建设规划,违反本方案擅自立项或修改建设方案的增设电梯项目,学校将按违章搭建处理。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1-

  十六、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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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如何管理好一个艺术团

  

  艺术团管理制度

  艺术团管理制度(通用9篇)

  艺术团是指以表演、演示艺术为主体,多元化人员、机构共同组成的团体,是国内外文化传播的载体,是丰富全世界人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织。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艺术团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1一、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演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艺术团成员要服从文体艺术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

  三、艺术团要宣传健康、文明、科学积极向上的内容,在不同时期结合当前形势,紧跟党中央的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四、不准参与或宣传低级和非法活动。

  五、演出不得损坏群众利益。

  六、艺术团成员要向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学习请教。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2第一章

  组织构成

  第一条

  商学院学生会艺术团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受其领导,对其负责。

  第二条

  艺术团内部组织构成: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分管舞蹈团、合唱团、话剧团),团员若干。

  第三条

  艺术团团长、分团长职责如下:

  1.团长职责: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广泛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团员积极参加排练、展演等活动,具体策划各项活动、安排及分配每次活动所需的各项工作;团长应当定期向院学生团委、学生会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积极听取团学领导对艺术团发展的建议。

  2.分团长(3名)职责:协助团长完成和落实各项工作,具体分管负责本团工作,具体安排集体活动的时间、地点、细节等,安排新老团

  员的经验交流和技艺传授等工作。

  第四条

  艺术团团长、分团长任期均为一年。任期届满,表现优异、有意愿的干部可以参加下一届的艺术团干部竞选,可连选连任。干部在职期间,受党团等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者,经学生会常委会集体决定,可免除其职务。

  第五条艺术团的组织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章

  团队活动

  第六条

  艺术团在新学年伊始应积极招募新成员,为艺术团的长远发展不断地注入新鲜的血液。

  第七条

  商学院学生会艺术团负责组织本院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文艺活动及比赛项目。同时,艺术团应负责此类活动的教练聘请、排练安排、后勤保障、上引下联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艺术团通过有计划的各项排练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并积极与学校或其他院系艺术团进行广泛的交流与沟通,提高自我、完善自我。

  第九条

  艺术团每两周进行一次舞蹈、声乐、话剧的训练排练,提高团员在各项目上的艺术能力,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以期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特长,并主动发现艺术天赋突出的团员并加以重点培养。各分团长应该严格保证适当的日常训练,妥善处理本团事务工作,及时和团长沟通本团的训练进度与训练成绩等相关事宜。

  (一)舞蹈团的训练主要是以挑选参与校“五四”舞蹈比赛的选手为目的,并积极参加院内外的各种文艺演出。

  (二)合唱团的训练要强化重点,培养优秀歌唱人才,力争在“一二九合唱”比赛和“五四”声乐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三)话剧团的训练主要是为“五四”小品和主持人比赛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从而在相应赛事中为我院争得荣誉。

  第三章

  团员管理

  第十条

  艺术团团员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凡承认本团章程、符合章程要求的同学都可申请加入艺术团。

  第十一条

  艺术团团员的权利包括:

  (一)团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二)团员有权要求参加艺术团的相关活动,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三)团员有权了解本团的活动计划并提出恰当的意见。艺术团负责人在听取意见后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给意见提出者。

  (四)团员有权拒绝参加影响自身学习、生活的团内活动。但是,该团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分团长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缺席论处。

  (五)团员有权监督艺术团的活动、社团经费支出等,并提出恰当的意见。

  第十二条

  艺术团团员的义务包括:

  (一)团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公德,遵守艺术团纪。

  (二)团员不得亵渎艺术,不得侮辱他人人格,不得进行任何有损艺术团声誉的宣传和活动。

  (三)团员应自觉练习艺术科目,不断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四)团员应按时参加艺术团的活动,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室内活动注意现场秩序,不得擅自离开;外出活动时,要听从团内干部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五)艺术团全体团员应团结一心,在学习、生活上相互帮助,严禁进行小团体、拉帮结派等行为。

  (六)团内干部应做出良好的表率,积极活动,关心团员,关心艺术团发展,认真踏实地工作。

  第十三条

  艺术团团员有退出艺术团的自由和权利。其退团后,艺术团欢迎其继续参加本团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艺术团鼓励团员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特别是与艺术界和与艺术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的奖惩实施包括:

  (一)全勤或请假不超过三次的团员方有资格参与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

  (二)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原则由正副团长视情况自行组织,但需报学生团委、学生会备案。

  (三)艺术团团员代表我院参与各项文艺演出、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我院争得荣誉者,可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嘉奖评定标准》的规定,参与我院团委嘉奖的评比。

  (四)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演出、比赛有不良影响者,我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团员内部警告的处分。

  (五)对团内各项活动,擅自缺席三次以上,不求上进,不遵守社团纪律,我团团长会议有权取消该成员艺术团团员的资格。对工作不负责、不积极,屡次违犯社团纪律的艺术团干部,我团应及时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出客观的报告,建议罢免其干部职务。

  (六)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团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该团员应视损害情节轻重予以部分赔偿或全额赔偿。

  (七)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团员,均应在艺术团内公开通报。成绩突出者或有严重违纪的行为,均应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艺术团为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未经学院团委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的文艺活动。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如对本办法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咨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滨海新区群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经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同意组建成立,业务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第二条

  艺术团秉承志愿精神,展现滨海新区优秀文艺人才的风采,宣传公益理念,服务社会大众。

  第三条

  艺术团以参加公益性的演出为主,同时积极和相关单位、友好公益组织进行交流,并按业务指导单位要求开展其他公益性文化活动等。

  为保证艺术团积极、健康、向上发展,所有活动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艺术团管理团队由团长(1名)、副团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等构成。团长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带领管理团队策划制定艺术团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活动等。秘书长的职责是协助团长开展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后勤保障等。

  第五条

  艺术团团长、副团长、秘书长以及外聘顾问专家组成滨海艺术团艺术委员会(艺委会),为艺术团开展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第六条

  艺术团管理团队人员如个人原因主动退出或不能很好的履行本职岗位工作,重新选举或任命人员,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艺术团初期设立3个队:戏曲队、综艺队和舞美队。每个队有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活动组织和节目编排等工作。

  第三章

  成员及演出守则

  第八条

  艺术团的演职人员是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经艺术团艺委会组织认定后吸纳为正式成员。原则上艺术团成员应当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本人是中国文联各协会或天津市文联各协会的会员;2.参加过省市级以上文艺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艺术人才;3.曾荣获全国戏曲大赛或省市级戏曲比赛“十大名票”、“十佳票友”等称号的艺术人才;4.具有其他特殊技艺的优秀人才;5.有特殊需要的文化机构管理干部。

  第九条

  艺术团演职人员参加彩排和演出活动记入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该记录工作由艺术团各队管理员负责完成,年底统一提交给秘书长汇总。

  第十条

  艺术团成员应发扬团队精神,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团队。

  第十一条

  艺术团成员应积极配合参加排练、彩排和演出,不得迟

  到早退。已确定安排演出计划人员,有事临时不能到场的,应提前3天通知队长,以便安排调整人员。一年内两次擅自不参与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团。

  第十二条

  参加演出的人员,除了演出人员有节目需要穿特定服装以外,其他人员需要佩戴艺术团统一标识。

  第十三条

  每场演出的服装根据节目安排原则上由演员本人解决,演出必要的音响、舞美制作、人员交通等由艺术团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艺术团出资编排的节目,版权归滨海新区群星艺术团所有,任何个人或者团体未经许可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滨海新区艺术团对贡献突出的成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主要包括:

  1.每年评选十大“公益文化之星”,由滨海新区宣传部、区文广局向其颁发荣誉证书。

  2.每年选择部分表现突出的艺术团成员参加省市级以上文化机构和文艺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进修活动。

  3.聘请专家对艺术团优秀团员进行业务辅导。

  4.推荐表现突出的艺术团成员参加相关评优活动。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艺术团成立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滨海新区群星艺术团。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4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3、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

  清退。(附:标准请假条格式)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对违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奖惩制度

  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院团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团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院团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团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是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决策

  2、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3、各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组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工作。

  4、每半个月由团长副团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各组组长副组长都务必到场,对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商讨有关艺术团的相关事宜。

  5、每个月由团长副团召开一次全体团员会议,增进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由各组负责人商讨制定近期的节目训练安排。

  6、每个月各组负责人交一份书面总结,对本月该组进行得活动、计划、得失及训练情况进行说明交与办公室收集存档。

  四、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成员了解并报告团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及重点解决得问题。

  2、各队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计划要让全体队员都知道,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需要得到的助和支持。

  3、每次重活动结束后,各对应及时解决,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电子及书面形式报团。总结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5、艺术团每周一举行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会议,每星期召开完例会随机抽取一个组(或排个表)去看他们的节目(已成形的节目),以便随时了解训练情况。

  五、纪律与要求

  1、按时参加艺术团的训练、排练和其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负责人请假。

  2、服从组长、团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实践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是按实集合、化妆、上场。

  4、各团员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助。

  5、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的对待训练和演出。

  6、维护艺术团荣誉。

  7、本规定解释权归河南职工医学院天使艺术团所有。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5一、考勤制度

  1.各部门建立纪律簿,由队队各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部部长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

  5.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缺勤三次以上活动的,不得参加评优。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艺术团活动室不对外开放。

  2.场地: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内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活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各队需要活动室时应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并登记,以免冲突。

  3.保持活动室卫生,严禁在活动室抽烟,吃零食等,违者重罚。(重点强调:禁止抽烟)

  4.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团委。计划包括:工作目标,训练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5.学期初,各部门要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要让全体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所需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6.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各分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7.每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部门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8.每次活动,艺术团各部应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促使工作和谐进行,对于出现的问题追究的各部各负责人。

  9.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种乐器及其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物品由管理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各队可以借用,借用后的物品由各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建立物品管理薄并履行借用登记制度。

  3.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

  4.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5.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6.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委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7.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团委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8.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管理办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办公室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9.团委应对艺术团的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艺术团财务要设立总账薄,由专人负责登记。

  2.艺术团在活动中所获得的各种性质的现金收入,均须全部上缴团委统一管理和使用。

  3.艺术团需使用金额较大经费,应事先由办公室向院团委申请,团委审批后方能使用。

  4.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发票支票根由管理办

  公室验收、审核、登记、并办理报销。

  5.艺术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由当事人签字。

  6.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7.学期末,艺术团将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公布一次,以接受艺术团全体团员的监督。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6一、团内规章:

  1、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艺术团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缺席或经常迟到者,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严重者将解除其团内职务。如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请假并获得上级批准。

  2、艺术团所有成员,不得参加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安排相抵触的活动,更不允许私自以艺术团名义参加校内和校外的各项活动。

  3、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爱护艺术团的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将艺术团内公共物品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4、艺术团所有成员都应该严格自律,规范遵守校纪校规等各项制度。

  5、艺术团内所有成员都应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代、安排的各项事务。

  6、艺术团成员不得在排练或者开会时吸烟等,应保持排练厅和会议室内的干净整洁。

  7、艺术团各个成员之间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8、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艺术团,需提前申请,并办理相关合理手续。

  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旨在督促艺术团所有成员养成良好的集体观念,培养其纪律性和责任心。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团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的轻重给与一定得处罚,最严重者将解除团内一切职务。

  二、会议制度:

  1.艺术团将于每两周开一次会议,分配一周之内的工作及核查前

  一周任务完成情况。

  2.开会需签到,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3.艺术团组织开展的会议,必须准时,不能无故缺席迟到。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需晚到者,必须事先向团长或其他负责人请假。

  5.无故缺席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违反则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或开除团内职务。无故缺席达到3次以上者(包括3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6.会议须准时到场,凡是无故迟到者在台前罚站(时间为迟到时间的2倍)。

  7.多次无故迟到者,给与警告。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惩罚。8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

  9.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10.会议中途不能无故离开会议场地,也不能无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

  三、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节目负责人事先请假。

  3、排练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节目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节目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场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演出等活动的考勤情况。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8、各类彩排、演出等重大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彩排由队内主要负责人与团负责人共同评审通过,以保证节目质量与现场效果。

  四、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

  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团长以及负责人安排。

  4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或缺席。

  5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发状况必须及时向负责人通报。

  6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校内演出:公演前一周内进行全场彩排,灯光、音响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安排与设计;演出时,必须安排责任到人;每个节目的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员安排的工作,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其它演出:对于演出中表现突出的节目,艺术团将对其进行保留并推荐给其它演出团体或晚会。

  五、奖惩制度: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①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

  ②对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

  ③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④后勤工作尽职尽责;

  ⑤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

  ⑥对宣传艺术团或原色剧场有突出贡献等;以上情况均由队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

  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演出中借用的服装道具等财物如有损坏按情节轻重照价赔偿。

  六、其他:

  1.艺术团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3、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艺术团。

  6、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7第一条认真宣传贯彻社区的文化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政策。挖掘整理、吸收传承、创新发展、弘扬民族文化艺术,用艺术促进建设和谐文明健康科学的社区文化而努力。

  第二条艺术团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乐器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多种形式,促进社区团结和谐,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和社区演出活动。

  第三条推行爱好民族文化艺术人员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觉受约,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制度管理。

  第四条努力发现和引导爱好民间艺术的人员,参与民间艺术的表演和创作。逐步壮大和发展艺术团的成员,向高水准、精演艺的专业化方向奋斗。创建民众喜爱的民间团队。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自备演出乐器和服装。

  组织机构

  第一条艺术团设艺术团负责人、艺术团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对艺术团成员的录用、除名。

  第二条艺术团设团长一人,设副团长两至三人。由团长提名选举

  产生艺术总监两人,设各职能组合,各组合由团长指定负者人。

  第三条艺术团的日常活动和各种创作演出等业务,均由团长全权负责。团长不在时由副团长行使团长权利。

  第四条艺术团的团长、副团长、从副团长至团员十日不能正常参加业余排练,和不能参加社区正常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要及时补换。团员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请。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在艺术团活动中,和在艺术团内外有故意影响团队言行、搞分裂、打人骂人等行为,团管理委员会有权清退。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8一、团员选拔制度

  1、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自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

  2、采取自主纳新、各级文艺晚会选拔、各学院学生会和社团推荐等多种方式吸纳新团员.3、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

  4、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人数和次数,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老师有关指导老师同意。

  5、各类文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学习经验,增进交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学生。

  二、团员的权利

  1、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

  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

  三、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

  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服从艺术团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四、团员退团制度

  1、团员不得擅自退团,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团员,必须学年期满两年。

  2、对下列成员(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具有其他认为应劝退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9一、考勤制度

  1、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以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不包括两次),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每个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团员证的注册由组织部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团委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

  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2、各组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知道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活动计划要让全队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组内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5、艺术团每星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队活动室、服装以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电脑、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各队需要借用活动室应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保管好活动室内物品。

  3、艺术团内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

  四、奖励与惩处

  1、凡入团满六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评优评奖,校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的人数的相关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团委。

  2、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校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3、一学年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丢失物品的,或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五、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

  向各组组长请假。

  2、服从团长、组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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