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来源依据3篇

时间:2023-05-25 08:0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来源依据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上市公司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作者:林详龙

  马桂芬

  姚永红

  来源:《今日财富》2020年第07期

  曾经为A股有名的医药企业之一康美药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披露的调查结果坐实了康美药业涉嫌巨额资金的财务造假罪名。如康美药业这样铤而走险的企业在国内乃至全球都是普遍存在的,本文通过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的分析,研究其动因和手段,并提出防范财务造假的建议,希望能为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出一份力。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财务造假的丑闻发生,比如著名的琼民源案件和银广厦财务造假案件,造成了一系列极其严重的危害。财务造假不仅给投资者提供虛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经济决策,还会给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破坏健康的市场秩序。因此,对财务造假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即为此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展开分析。

  二、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简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其公司在国家振兴中医药事业战略指引下,率先布局中医药全产业,全面打造“大健康+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体系,成为中医药全产业链精准服务型“智慧+”大健康产业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声音在2012年就开始引起大众讨论,直至2018年10月15日一篇自媒体文章从资金真实性、经营现金等多个角度对康美药业提出质疑,一石激起千层浪,康美药业股价触底跌停,并出现连续跌停的情况。随后康美药业发布了澄清公告,但此公告不仅没有澄清疑问,反而引起了更大的争议。

  三、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一)企业舞弊三角理论内涵

  企业舞弊三角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提出。他认为舞弊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压力、机会和借口。其中,第一动因压力作为企业舞弊的动机所在,是最直接的利益代表。任何类型的企业舞弊都可以说是来自压力的作用,只是表现的形式和方法不同而已。第二动因机会则是指能够掩饰舞弊行为或者能够使舞弊者逃避惩罚的条件,当条件足够充分时,源于压力的舞弊动机就能转变为现实。第三动因是借口,舞弊者在出现压力并获得机会完成舞弊行为后,必须找寻某个理由来粉饰自己的舞弊行为,使其表面上符合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篇二: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来源依据

  

  浅析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浅析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

  【摘

  要】近日,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涉及2016至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财务造假问题,货币资金一夜之间蒸发299.44亿元,因此收到包括上监会的多份问询函,这一事件犹如一夜惊雷,惊动整个资本市场。本文旨在分析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相关手段,指出促成此次风波的相关责任方,并提出预防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内部控制;正中珠江;广发证券

  一、案例概述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美药业”),是一家以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为主导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其创立于1997年,自2007年以来,康美药业开始战略布局,以中药饮片产业化为核心,延申产业链的上下游,即“中药材-中药饮片-医院”,走在中医药行业的前列。

  作为中医药行业的领头羊,康美药业却爆出2016至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财务造假的丑闻,惊动了整个资本市场——

  2018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向康美药业发布《调查通知书》,并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18年之前康美药业财务报表账实不符达14处,其中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等方面,2017年财报中虚增货币资金近300亿。

  5月1日,因深陷舆论漩涡,董事长马兴田签发了致股东信致歉。

  5月12日,连续收到上交所监管函、问询函,甚至年报问询函。

  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财务报告造假,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

  5月21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动戴帽变“ST康美”。

  据称,康美药业在最近几年大举借债,资产负债率从2016年的46.4%飙升至2018年的62.08%,2018年末债务合计357.90亿元。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债务183.27亿元,而货币资金余额仅有10余亿元,其偿债压力相当大。

  二、造假手段

  浅析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1.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

  据公司自查,公司应收账款少计64.1亿元;存货少计19.55亿元;在建工程少计6.31亿元。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现金项目多计或少计,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

  2.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

  其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少计共计7.25亿元。通过伪造业务凭证等一系列操作,虚增公司正常营业利润,提高其总市值,而这一巨坑到头来是由投资者来补。

  3.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据相关消息透露,自2001年上市以来,康美药业获得包括许冬瑾在内的多位高管增持,从2017年5月开始,康美实业开始频繁增持。其还存在多个关联方,如持股1.87%的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持股1.87%的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他们的控股股东分别为马兴田与许冬瑾。

  三、造假责任

  1.内控。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显然此次财务报表账实不符达14处财务造假是由其重大缺陷造成的。

  在2018年年报中,康美药业坦诚,公司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缺失,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财务核算存在遗漏信息披露,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日常内部控制的监督不到位,其内控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的审计意见。

  除了财务造假问题,康美药业也多次被爆出行贿案、内幕交易案、传销风波、高存款高负债等事件,可见其内部控制问题重重。

  2.审计。独立性更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与客户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则很难取信于公众。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负责康美药业年报审计工作,双方已密切合作19年。在5月12日,上交所向康美药业发布2018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从业务板块及毛利率、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三大方面进行补充说明。值得关注的是,在上交所问询函中,曾四次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要求正中珠江说明其在年审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审计证据。

  浅析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作为康美药业年报审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正中珠江因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正中珠江恐难逃避责任。

  3.认证。保荐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进行督导,保证其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如果保荐人与委托人存在利益输送,将极大影响资本市场的整体秩序。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紧密的合作对象,自2001年康美药业IPO起便担任其保荐机构,在长达19年的合作之中,广发证券为康美药业主持了多次融资事宜,连续数年出具督導报告,对其公司运作情况进行肯定。

  而康美药业被爆出财务造假,广发证券无法合格执行第三方机构的职权,到底是故意还是失职?抑或是因为利益捆绑太过于紧密?这值得进一步查证。

  四、规避措施

  (一)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为指引,强化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大作用;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力求对公司的业务监管到位;完善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强化财务内部复核及审计职能,确保符合会计准则。

  (二)中介机构坚守职业操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交易商等中介机构是防止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一道屏障,但不少机构为了眼前的高额利益,在从业过程中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视而不见,更有甚者是参与其中。对此,中介机构应坚守职业操守,用良好的业内口碑创造利润,以稳定资本市场良好秩序为己任。

  (三)监管机构加大处罚力度。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行为所发生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远比其创造的利益要小,所以财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因此,监管机构必须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刑事处罚,以遏制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

  五、总结阐述

  在数字化时代的今日,信息传递如此快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仍频频发生,不得不引人深思,其成因繁多复杂,一时亦难以遏制,需一步步地对症下药。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暴露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资本市场上存在太多这种铤而走险的公司,究其原因是利益的驱使,治愈顽疾需要外部的治理,换言之,国家层面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强化其违规处罚力度;对于中介机构,要建立有效的受托责任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

  【参考文献】

  [1]赵遥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07):22.

  浅析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2]卿俐.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与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9(12):37+39.[3]顾玉萍.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剖析及治理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9(10):156-157.

篇三: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来源依据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摘要: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通告了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财务造假行为,对康美药业及多名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的决定,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康美药业为我国上市公司及监管机构敲响了警钟。本文通过分析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为日后监管机构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提供借鉴。

  关键词: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财务造假预防

  2018年底,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涉嫌财务造假,随即立案调查。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案调查进展,确定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正式通告了康美药业虚增营业收入、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等不法行径,属于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同日深夜,康美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是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政府监管、追责体系的强化与完善影响深远。

  1.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迹象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是有预谋的长期行为,其财务造假行为必然会留下痕迹,那从哪些地方可以识别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迹象,以便提前预警呢?

  1.1存贷双高。存贷双高问题是康美药业最受公众质疑的地方之一,存贷双高是指一家公司同时拥有高额的银行存款和银行贷款金额,公司一方面需要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另一方面银行账户上却拥有大量的可用资金。资金利用率低,是对公司资金的巨大浪费,与正常的公司经营逻辑不符。根据康美药业2018年半年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99亿元,同时各种有息负债高达34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和104%。在利息支出方面,康美药业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5.92亿元,利息支出高达8亿元,占比31%。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40.95亿元,利息支出为12.18亿元,占比30%。存贷双高和高额利息支出现象已持续多年,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让人怀疑。

  1.2经营现金流不足。康美药业另外一个令人诟病的问题就是公司的净现金流量远低于公司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足。净现比是评价经营现金流量的常用指标,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反映了企业赚一元钱的利润,会给企业带来多少现金的流入,通常来说,企业的净现比会大于1。反观康美药业财务报表调整前的财务数据,康美药业从2010年至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总额为201.08亿元,而累计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却仅有94.65亿元,净现比为47.1%,即公司每取得1元的净利润,产生的现金流入只有0.47元,远低于正常水平。当然,整个中药行业的经营现金流量普遍较低,但与同行业其他主要的医药企业相比,康美药业的净现比仍处于末端,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康美药业经营现金流不足的现象让人难以理解。

  1.3毛利率异常。在一个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中,企业能获取的利润率会与行业特征相符。无视经济波动,与市场变化关联性不大,持续稳定的毛利率、超额毛利率、较高毛利率或是极低毛利率的出现,需要引起我们的警觉。根据康美

  药业财务报表未调整前的2018年半年报,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8.03亿元,毛利率高达26%,虽然整个中药行业毛利率都比较高,但康美药业连续多年毛利率都超过24%,远超常规行业的毛利率水平,让人惊叹的同时,也让人疑虑。

  1.4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股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方式之一,公司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票抵押给金融机构以获得资金。但是如果公司大股东质押股份的比例过高,会形成较大的风险,比如当公司股价低于股票质押价格时,公司可能会遭遇平仓,拉低股价。康美实业作为康美药业的最大股东,其所持有的持有的康美药业91.91%的股权已经质押,股权质押比例如此之高,需引起投资者的注意。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内幕于今年8月16日最终拉开,投资者的怀疑被证实。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可知,康美药业2016--2018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超过886.80亿元;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康美药业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虚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同时,公司还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造假金额巨大,影响恶劣,为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和财务造假预防敲响警钟。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预防

  2.1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是对上市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一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增财务报表强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的基础和灵魂。本案中,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负责康美药业年报的审计工作,至今已为后者连续出具了17份“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能发现康美药业的巨额财务造假行为,也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出预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令人怀疑。会计师事务所应全力保证自身的独立性,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监管机构也要强化监督和惩戒机制,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有序开展。

  2.2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

  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强化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在上市公司、公司管理者及利益相关方心中建立起不敢触碰的红线,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与蔓延。本案中,社会公众争论的一个热点是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的处罚力度是否不足的问题,舆论质疑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的处罚过轻,起不到应有的惩戒、震慑作用。特别是证监会公布处罚结果后,康美药业的股价不跌反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社会公众对处罚偏轻的质疑。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需加快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修改与完善,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让企业为失信付出惨痛代价,提高财务造假行为的犯罪成本,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树立法律权威,重塑公众信心。

  作者简介:闫柏良(1991—),男,山东省莱阳市,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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