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总结5篇

时间:2023-05-26 20:3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总结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实务观察与完善建议

  作者:张朝东

  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02期

  摘

  要: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成为守护校园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进而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有效抓手。但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源头预防方法不多,借助专业力量拓展度不够等问题。应从更新保护未成年人理念、提升司法办案精准度、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多方面进一步着力,“没完没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抓下去、得实效。

  关键词:一号检察建议

  预防性侵

  校园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遭受欺凌、暴力和性侵的案件频发,且多具有犯罪行为隐蔽、侵害时间长、受害人数多等特点,成为社会痛点。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减少、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校园安全大环境建设,是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一、“一号检察建议”的提出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对小学老师齐某在校园内强奸、猥亵多名未成年学生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依法改判,检察监督工作却并未止步。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史上首次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针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以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作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一号检察建议”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安全为切入点,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前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对于推动健全预防校园性侵机制,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号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的有益探索,必将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也必将有力地推动国家监护责任落到实处。[1]推动其落地落实,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

  首先是及时传递“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实质,最大限度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与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此基础上,多地检察机关与教育等部门联合,对当地校园安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监管漏洞,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法治进校园”“开学第一課”“法治副校长”

  等活动相结合,及时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校园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剖析、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面向师生家长开展法治宣讲,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围绕“一号检察建议”重点针对的校园性侵犯罪,检察机关在重拳出击,严惩到位的同时,对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以及留守儿童、失学儿童等重点人群,及时联系对接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介入,开展帮扶救助;对办案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等社会治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成效。

  二、基层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中凸显的问题

  未成年人遭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背后,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方因素存在密切关联。要切实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就要挖掘这些方面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堵漏建制,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一)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关注不够

  当前,公安机关普遍暂未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理机构,检察和审判机关虽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了未成年人专门机构,但一般仅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于占比不低的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大多仍由普通刑事犯罪部门办理。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对于案件证据收集、证明标准的把握标准不一,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开展不具有延续性,法律规定的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人员承办案件也无法得到很好保障。虽然各地都在加快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如何有效协调运作,司法保护和政府职能如何有效衔接,心理专家等专业人员如何有效参与等,都需要在制度上、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同时,现有惩处机制大多就案办案,并未进一步针对犯罪人员设置从业禁止等具有长期影响的限制,性侵儿童案件熟人作案比例大,被告人更易获得被害方谅解,从而相应减轻刑罚,防治再犯效果一般。又因性侵类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绝大部分案件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预防犯罪、警示教育效果相对不足。

  (二)校园安全建设力度仍有不足

  从调研情况看,仍有部分中小学生及其家长还不知道“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甚至有的学校负责人、教师等也不知晓,也有一些地方在传达时将幼儿园负责人漏掉。[2]各地检察机关在联合督查的过程中,发现有学校监管、保卫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校园警务硬件设施闲置,一键报警装置不投入使用等。这说明,“一号检察建议”的传达仍有覆盖不全面之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仍未完全落实到位。同时,目前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自护教育、法治教育仍然力度不够。学校安排预防性侵害知识等内容的课程密度不够。大多数校园未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尤其是对于当下学生利用手机网络聊天、校园暴力等引发的新类型犯罪,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学法普法不到位。

  (三)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合力尚待形成

  当前,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宾馆住宿等领域仍有不少社会管理漏洞,如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网吧、酒吧,休闲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宾馆酒店对未成年人入住缺乏有效管理等,反映出相应的校园内外立体防控机制尚未建立,校园周边专项整治仍需加大力度。同时,当前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所涉部门众多,司法、教育、民政、医疗、妇联等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联络机制和惩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容易反馈不及时,沟通不到位。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并积极开展试点。但目前该支持体系的法律依据、资源整合、配套机制等仍不健全,检察机关不具有充分调动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推进力度有限。政府作为社会资源调配的主责单位,参与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职责不甚明确,各地区社会经济水平不一,使得高水平社工机构和队伍缺口较大,分布不均。社会支持的预期性与持续性缺乏保障。

  三、助推“一号检察建议”持续落地落实的建议

  (一)充分贯彻落实“双向保护原则”

  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原则”不是对未成年人犯下恶性案件责任逃脱的借口,而是要实现惩戒教育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双重目的。[3]因此“双向保护原则”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应包括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惩罚、未成年被害人的补偿安慰,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效果的消除等。然而纵观我国立法、司法适用和社会治理层面,一直以来更多关注的是涉罪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则未达到同等高度。

  应重新审视当前司法过程中“双向保护原则”的实践困境,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要求,对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要采取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方法,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应重点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同时,积极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修复关系,促进对被害人家庭的补偿,以及情感上的慰藉等,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落到实处。

  (二)推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

  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及时惩处、震慑,对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充分保护、救助,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定案难、修复难等特点,应及时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全程专业化办理机制。

  首先,在公、检、法、司普遍设立专门机构,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全部纳入该机构的受案范围。其次,搭建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援助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配套工作体系,统一办案标准,加大打击力度。尤其要大力推动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各职能部门既通力协作,又积极借助社会力量,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并充分落实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复学就业、生活安置和就医绿色通道等多元综合救助。同时,由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中是否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措施,以及是否规范办案等进行全程监督,着力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以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得以统一正确实施。

  (三)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解决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是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强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和领域的行政管理,应以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相关行政机关严格监管娱乐场所、网吧、宾馆等,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大对社交网络平台、社交软件的监管,坚决取缔向未成年人传播含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产品,从重处罚发布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等行为。对性侵未成年人,尤其是校园性侵害案件,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督促强化管理。系统梳理在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分析研究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推动突出问题解决。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协调推动排查、教育、保护等工作,提高针对性法治教育、自护教育的力度和水平。

  (四)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作用

  目前,办案中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监督考察、安置培训等工作,大部分是由检察人员“一竿子插到底”,受知识结构、资源条件等所限,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应积极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紧密衔接,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织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网络。

  首先,应让学生家庭充分参与校园安全建设,以亲职教育、家长讲堂等方式,帮助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改变不当教养方式,培养良好家庭关系,构筑家庭保护防线。其次,应重点加强校园安全主阵地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巡查防范,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消除隐患。完善教师准入、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教师行为的排查管控和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对于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猥亵学生的教职工,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列入从业禁止黑名单。再次,检察机关应充分加强与教育、民政、工青妇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与衔接,探索形成由检察官主导,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等参与的多元化观护帮教模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帮教和救助。同时,探索在学校和社区设立基层未成年人工作站或儿童权利督导员,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情况调查、个案帮扶、法治宣讲等工作,并为困境儿童提供法律帮助。

  (五)推动全社会保护意识的提升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前预防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事后惩处,应以“一号检察建议”的宣传和落实为抓手,确保教职工、家长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认识到自身职责,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人喊打”的氛围。

  首先是家庭层面守法意识的强化。父母除教育子女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外,更应注意维持良好的亲子关系,及时发现异常状况,给予正面、积极引导,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其次,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应将性知识、安全自护知识、道德和法治教育等内容纳入总体教学计划,通过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等形式,充分利用校园内宣传栏、电子屏、校园广播等载体,用孩子们听得懂的语言进行宣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辨别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检察机关应充分加强与学校和教育部门的沟通配合,结合时事热点和具体案件,通过举办模拟法庭、上法治公开课等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及时将最新的法律知识送进校园。同时,在自媒体时代,应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台等线上宣传渠道作用,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微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推动形成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确保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全面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国家机关等履职主体对九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有报告的义务,其目的是完善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线索发现途径,促进各履责主体在工作中形成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联动机制。

  为了保证该项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刚性,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适时提前介入,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在此基础上,可更进一步,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合妇联、教育、卫生等与未成年人接触密切的部门,建立线索共享和联动处置指挥平台,全面收集暴力伤害、性侵、监护缺失、食药品安全、违规允许进入不适宜场所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线索,及时介入调查核实,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追责问责机制,尤其是对“一号检察建议”后新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一案一倒査。对于有管理过错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对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于有案件报告,但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司法机关不作为的,依法进行监督。

  注释:

  [1]参见宋英辉、尹泠然:《“一号检察建議”的法理透视》,《中国检察官》2019年第12期。

  [2]参见苗红环、张寒玉:《助推“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的对策思考》,《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5期。

  [3]参见邓泉洋、汪鸿波:《我国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的实践困境及破解之策》,《中国青年研究》2020年第5期。

篇二: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总结

  

  县司法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汇报

  XX县司法局

  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教育部的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XX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法律援助等活动,强化全县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将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做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狠抓工作的落实,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律师、普法宣讲员、人民调解员等资源,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预防性侵害青少年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依法严惩有关校园性侵害案件的违法违纪人员。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今年与县教育部门联合对部分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进行了调整,组织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履职尽责。全面进行问题排查,督促学校整改落实,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项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为全县300多所中小学校上好以宪法、刑法、民法以及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课程等法律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课”。重点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相关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由普法办督促各普法责任单位发挥部门职责,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治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宣讲活动,拓宽普法渠道,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通过讲解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说明什么是性侵犯罪、性侵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相关性侵犯罪的刑法规定,从不同角度阐

  述有效预防性侵犯的方法,促使学生了解“性”和遭遇性侵犯罪的底线思维。三是法制副校长进一步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规范教育教学工作行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理、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推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开通“绿色通道”,构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

  一是纵向延伸援助触角。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20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达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发挥法律援助站点职能作用,有效实现青少年就近维权。二是横向扩大援助范围。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受到性侵犯青少年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三是开通援助绿色通道。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支付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四、加强与教育、公安、法院和检察机关的横向交流合作。

  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工程,需要多部门及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号检察建议”,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动员全社会参与平安校园建设,防止社会层面对未成年健康成长的侵害,减少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发生,为学生健康茁壮成长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篇三: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总结

  

  陇县东南镇中心小学

  关于“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三个百分百”建设、冬季安安全工作阶段性总结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陇县东南镇中心小学地处陇县县城东南3公里处,是一所农村非寄宿制中心小学。学校现有学生254名(其中女131名),老师13名(其中女6名),学校始终把依法办学放在重要位置,视安全为学校头等大事,让安全警钟长鸣,绝不僭越安全底线,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要求,现就学校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三个百分百”建设、冬季安安全工作方面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

  强化“一号检察建议”责任,全面推进落实建议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到人,督查落实到行。学校依据分工,校长对安全责总则、主管安全副校长负主要管理责任、各班主任、科任老师负直接责任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一号检察建议”提出后,学校深入学习了其内容,并且按照其要求建立了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开展了防性侵主题班会、主题教育活动,预防性侵在广大学生心中已初具防范意识。

  2、安全管理依规执行,防范胜于补救。学校对学生开展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开展了身体重要部位不可侵犯为主的预防性侵自护教育,规定了学校老师不得独自在宿舍独自在教室后阳台等地批评教育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不得辅以必要的肢体动

  作、放学后坚决不允许孩子私自留校协助老师工作等预防性细节,确实将校内性侵土壤彻底铲除,维护了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3.教工队伍精于管理,规范道德育人。学校每学期开展师德承诺活动,将不得对学生造成不可逆伤害作为重要内容,严肃承诺、严格考核,学校规定对于有性侵意向的老师一经举报,严肃查处或移交司法绝不姑息。学校在招录零聘人员时,初开展必要的健康证办理之外,还申请当地派出所求证所聘人员有误犯罪前科,同时对本人所居住区群众开展必要的探访有无性格行为偏激之举,如有坚决予以辞退跟换。正常工作时间,学校管理人员不定期开展追踪,以确保学生在学校能够安心开心学习。

  (二)

  督促“三个百分百”建设,保驾护航学校安全工作。

  1、学校管理封闭化。按照上级安排,学校于2018年秋季全部实现了封闭化管理。

  2.安保人员配备齐备化。陇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军辉保安公司为我校配备了一名专职,学校依据学校实情,每周配备了值周领导和值周员两名老师为我校兼任保安,第一时间处理校内突发安全事件。为学校安全工作架起了第一道防护墙。

  3、一键报警联网工作正常化。学校投资4200元安装了一键报警系统。目前此系统已经装到位,可以保证校门及校园安全管理视频随时监控,学校偶发重大事故第一时间报警,请求帮助,降灾减灾,及时应急,及时预警次生灾害,为学校工作的安全正常供物质保障。

  (三)

  冬季安全工作持续给力,确保常规安全不出纰漏

  1、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经常化。学校结合扫黑除恶行业乱点整治,联合镇村每月一次对学校周边摊点、商店、可疑人群开展摸排,迄今为止未发现一例乱象,但我们会一如既往经常化整治学校周边校园周边环境,及时排处不利学校乱点乱象,确保学校长治久安。

  2、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常态化。学校濒临国道344,毗陵宝中铁路陇县段,为此学校聘请铁路公安每学期两到三次为师生讲解铁路安全,学校几乎每周都在讲交通安全,同时坚持上放学护学岗,督促学生遵守交规有序行进,引导家长认识交通标志,做过马路的文明人。

  3、食品、疾控工作链条化。学校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进校园广泛开展了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对于学生营养餐,学校专人专管,严格落实食堂食材采购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严格落实陪餐制度。食品安全环环相套,节节相连。同时学校扎实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每学期初严格落实预防接种查验补种工作受到镇卫生院赞同。平时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对于因病缺勤学生持续登记追踪,返校时须持专业医生出具的病愈证明方可返校。学校每周至少两次对餐厅、厕所、教室、楼道、桌椅等进行消息消毒工作,及时添置消杀所用器材,极大程度上减少了蚊虫的滋生和阻断了病毒的传播。

  4、消防安全全员化。学校集中全体师生观看了安全素质教育片,开展了冬季防火、取暖、用电、用气等安全教育,11月12日下午开展了火场逃生演练及灭火器正确使用讲解活动,12月13日下午聘请陇县消防大队燕警官给全体老师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消防课,使广大

  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增长了消防知识。学校定期开展校园消防器材、设施安检,12月初,对学校原有的23个灭火器进行了定期监测和更新,保证安全器材关键时刻拿的出,用得上。

  5、校园欺凌防治多样化。按照县局安排,学校九月份拉开了为期四个月的校园防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学校及各班开展防欺凌教育主题队会,承诺,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处,从同班同学之间、大小同学之间、校内外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多个层面,涉及索要财物、恐吓、围殴等多种情况细细摸排,尚未发现类似校园欺凌事件。同时学校针对问题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关爱资助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努力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也杜绝了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我校在这些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远远不够,作为教育人,我认为我们更应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戮力践行一岗双责使命,把我们工作的每一所学校打造成儿童成长的安全幸福的乐园。

篇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总结

  

  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活动总结

  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活动总结

  紫荆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活动总结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事件时有发生,为贯彻执行凤翔县教育体育局下发的《凤翔县教体系统落实

  “一号检察建议”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我校认真负责地,扎扎实实的做好防止学生遭受性侵的工作,保护学校少年儿童免受侵害,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第一、完善组织机构。学校成立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成立专项治理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组

  长:毛陇翔

  副组长:冯金祥、张亚录

  成

  员:各中层干部、各班主任、心理咨询教师、门卫

  为了加强对预防学生免遭侵害工作的管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是学校预防学生免遭侵害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指导学校开展预防学生免遭侵害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直接负责预防学生免遭侵害工作。各年级组长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积极参与学生防侵害工作的日常教育。学校政教处具体负责宣传工作。预防学生免遭侵害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爱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二,健全制度。学校制定完善了校园性侵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活动总结

  措施,建立校园性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性侵的职责。

  第三,我校为预防学生遭受性侵害采取的具体措施:

  1.加强教育。学校加强对校园性侵的宣传教育力度,首先利用国旗下讲话、法制教育会集中对学生开展以预防校园性侵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法制、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然后利用班会教育学生学会自护自救,远离校园性侵,明白校园性侵带来的严重不良后果。通过教育,提高了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另外,学校还邀请了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辅导,使孩子们进一步认识如何保护自己。

  2.加强管理力度,不留死角。学校加强了大门口和学校院墙的管理,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内,或学生私自外出。学校保安对校园,特别是一些人员少到的地方加强了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学校加强了宿舍管理,值班人员晚午休时段不间断巡查对,教师与值班人员对学生实行无缝隙对接与管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3.重视三防建设。加强了校园性侵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学校对校园内的监控设施加强维护,并安排专人盯防。学校组织人员对存在的校园性侵隐患的可疑人员进行了摸排登记。对可能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的做好了预防工作。另外,学校坚持对学生实行在校时间的点名考勤工作,一旦发现异常,马上处理。

  第四.多方合力,加强预防。学校与全男教师召开闭门会,并签订承诺书,明确教师责任与界限,要求大家遵守。学校还邀请留楚派

  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活动总结

  出所所长兼任留楚中心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开展法制教育。学校还组建家长安全委员会,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建设。

  总之,学校把预防性侵害工作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起了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安全管理协同机制,合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紫荆学校

  2019年11月20日

篇五: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总结

  

  2021年5月第18卷第5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May.2021Vol.1No.5“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机制研究徐

  垒,张正林,张伶俐(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安徽芜湖241100)摘要:当前,“一号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得到落实,检察机关不仅建立落实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未

  检工作机构,而且还开展法治宣传,配合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发挥上级检察院督查的作用遥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

  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校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注重发挥安全教育平台的作用,教育孩子保护自己。但在检察机关法

  治宣传,家庭教育,校园欺凌和性侵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问题疏导等方面仍有待加强。为继续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

  议”,有必要重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构建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预防机

  制,落实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并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再预防机制,注重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关键词:“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强制报告制度;预防机制一、引言“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以预防对未成年人性侵害为

  2017年3月,最咼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最咼人民法院提出抗

  诉,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在审委会上提出该案法律适用错误和

  主要内容,以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角度,向教育主管部

  量刑畸轻的意见,并被最高法审委会绝大多数人员认同”最高

  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改

  门发出以分析发案原因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为主要内

  容的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

  判秦某无期徒刑”案结事未了,最高检为将对未成年人保护做在案发之前,

  审判之后,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便对侵犯未成年人案件进

  发送的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它是检察机关实

  施社会综合治理的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行详细调研”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性侵害、是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重要工作内容”在2020年的最高检

  工作报告中,检察机关使用357字的篇幅将“一号检察建议”

  落实情况单独列出和着重介绍,[1]检察机关通过督导落实、联

  拐卖、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持续多发,2018年起诉

  该类案件50705人,同比上升6.8%[2遥针对性侵犯未成年人案

  件不断攀升的发案形势,最高检对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尤其

  合查访、经验推广、强制报告等诸多制度强力推进该建议落

  是在校学生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等进行调研分析,并主动听

  取教育部意见”

  2018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该

  实”那么,“一号检察建议”是怎么来的,落实情况又是如何

  呢?取得哪些成效?还有哪些值得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本文

  以未成年人保护和检察建议法理分析为角度,借鉴国外优秀

  案,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称为“一号检察建议””[3]该检察

  建议针对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校园安全管理责任

  经验,进行调研分析,深刻阐释“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的可行

  性和重要意义,力图为该建议的落实提出更管用、更有效、更

  不到位、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和儿童、学生法治教育、预

  防性侵害教育缺位问题,

  针对性提出健全预防性侵害的制度

  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具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二、“一号检察建议”的由来和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检察建议叫三、“一号检察建议”的作用2018年7月,最高检办理秦某强奸、猥亵儿童抗诉案件,秦某利用担任学校班主任的特殊身份,于2011年夏天至

  2012年10月,将本班7名不满12岁的女生单独叫到校内无

  “一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发出的法

  律文书,其涉及的内涵有两方面,一是检察建议,二是检察机

  人宿舍、教室、洗澡间或者办公室等处,甚至带回家中,多次

  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因此,关于“一号检察建议”的作用探

  进行猥亵,还对其中的2人多次进行强奸”此外,秦某还在女

  生就寝后,多次到女生集体宿舍实施猥亵”

  2016年1月,某高

  讨,也应当涵盖上述两方面的内容”1991年1月18日的最高

  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直接以司法解释

  的形式,对检察建议做出规定”

  2019年2月26日正式公布并

  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

  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年,以猥亵儿童罪

  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基金项目:2020年度安徽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机制研究,课题编号:第11号课题作者简介:徐垒(1969-),男,安徽芜湖人,法学本科,三级高级检察官,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研究

  方向为法学,未成年人保护法;张正林(1969-),男,安徽芜湖人,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检察官,芜湖市湾沚区人

  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研究方向为法学,未成年人保护法;张伶俐(1988-),女,安徽芜湖人,法学硕

  士,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为法学,未成年人保护法。-99?

  检察机关对外发出检察建议的重要法律依据,其由2009年

  1.

  建立落实工作机制检察机关通过联合或者单独制定工作意见促进对未成年

  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

  作规定(试行)》修改而来《无论是修改前袁还是修改后袁检察机

  人的保护,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

  关对于检察建议的制发原则、发送对象、使用类型和范围等重

  要理念都是融通的《(一)

  “一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实施社会综合治理的手段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袁结合发现的问题袁分析个案

  发生原因,向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提出

  关于改进工作的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一号检察建

  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之后,深入分析侵害未成年

  人犯罪原因袁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角度袁提出完善学校管

  理机制的建议袁

  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在案件受理之前和审

  判之后袁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袁从而有效预防该类案件

  再次发生《(二)

  “一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

  要方式《规定》第二条直接规定袁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

  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

  能定位,规定于《宪法》中于,检察机关依法对法律实施进行监

  督”近年来校园性侵案件多发、高发,说明校园管理存在有待

  改善之处,检察机关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对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袁

  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

  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三冤“一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袁

  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责,201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

  织法》第二条盂以条文的形式对检察机关该项职责进行确定”

  未成年人是民族和国家的未来袁是家庭的核心利益所在袁未成

  年人安全与否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发布“一号检察建

  议”袁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管理、开展法治教育等袁正是

  其行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举措”四、“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一号检察建议”制发之后,最高检于2019年4月制发

  《关于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通知》|5]

  (下简称《通知》),附上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统计表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专题部署监督落实工作袁按月上报

  预防中小学、幼儿园性侵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和办理教职员工

  性侵害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案件情况”各级院检察长需

  制定具体举措,亲自向党委和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与教育行政

  部门沟通座谈,将建议落实情况作为经常性工作进行开展,持

  之以恒将建议内容做到刚性、做成刚性”无论是从该建议制发

  原因还是从内容来看,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主体主要是检

  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一号检察建议”由最高检制发,最高

  检发出《通知》后,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自上而下

  的工作模式贯彻落实,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一号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落实情况就目前来看,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落实“一号检

  察建议”《-10?院、公安局等15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

  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6],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服

  务对象,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

  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教师、训练师、教练、保

  育员、医生等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

  记录的,决定不予录用或暂缓录用”又如重庆市出台《关于进

  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7|,建立教职工招录

  准入等九项工作机制”2.

  成立专门未检工作机构检察机关对内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于成立专门未检工

  作机构,如高检院成立第九检察厅作为未检专门机构,各省级

  院也成立了未检专门机构”在县、区检察院,主要以成立专门

  办案组或工作机构形式负责办理未检案件和开展未检工作如笔者所在芜湖县人民检察院(现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下同)除成立二个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之外,另外成立“蒲公

  英工作室”作为非独立机构负责未检工作”3.

  开展法治宣传各地检察机关还以“法治副校长”为平台,进入中小学开

  展以法治宣传为主的工作”截至2019年10月15日,全国中

  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已经达到97.3%|8《未检部门通过开

  展法治宣传、制作宣传片、微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关于预防性

  侵、防校园欺凌等为内容的宣传视频”如笔者所在的芜湖县院

  在2019年开展法治宣传17讲,深入9所学校为县域内

  25000余名学生开展法治宣讲,覆盖范围包括小学、中学、大

  学各个阶段,被评为2019年芜湖县十大法治事件”4.

  配合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工作检察机关除自身开展工作外,还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开

  展联合督导工作”根据最高检2020年工作报告,“一号检察建

  议”发出后,地方检察机关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和

  幼儿园共计3.8万所”如大庆市院联合教育局开展专项督查

  活动,对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专项督查;佳木斯市联合

  教育部门对女生宿舍的封闭管理、单独辅导场所特别是民办

  幼儿园管理情况进行检查;|9]秦州、扬州等地联系部门开展预

  防性侵专项行动等”在实际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制发检察

  建议,分析发案原因,向学校或者行政主体发出关于加强社

  会治理的检察建议,争取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

  效果”如芜湖县院在2019年,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未成年

  人进入娱乐场所从业问题、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校车安全

  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

  理局等单位发出4份检察建议,均得到及时回复,建议的内容

  均被采纳落实”5.

  上级检察院督查落实各地省院或者市院通过下发通知或者制定实施方案的措

  施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如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制

  定下发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市开展督促落实高检院

  “一号检察建议”的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高检院

  “一号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督查细则》,|1("在开展督导工作

  《

  的同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检察工作督导项目、重点督查内容

  和应关注的问题等”又如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下关《关于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依法适用禁止令和从业禁止措施的通知》[111,要求下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督促法院在判决中适用

  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规定”(二)“一号检察建议”在教育主管部门落实情况在检察建议制发之前,最高检就与教育部就“一号检察建

  议”内容等事项进行沟通,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希望在建议

  上加上一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这12]”1.

  出台相关措施,开展安全教育教育部在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除向最高检及时回复

  外,另于2018年12月1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

  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13],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

  门吸取经验教训,通过各种手段开展对学生尤其是小学学生、留守学生等预防性侵的安全教育”2.

  加强校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对教师心理和品德的前置考察和违法犯罪信息入职

  查询制度、开展准入审查等手段加强对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

  管理”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

  办、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校长和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

  责任人责任”通过日常排查、宿舍管理、强制报告等制度,加强

  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注重通过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

  作,构建及学校、家庭、社会于一体的保护学生工作机制和预

  防性侵害协调机制[14]”同时,通过对学校安全的督导检查、约

  谈、通报等制度,督促责任人员切实履行责任,及时排除隐患”3.

  发挥安全教育平台的作用,教育孩子保护自己在实际操作层面,

  除积极联系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

  育外,教育部还搭建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安全教育平台,通过手

  机APP的形式对外推广,要求家长下载并与孩子一起学习

  安全教育平台涵盖内容广泛,预防性侵害是重点内容之一,如

  教育片“护好身体小秘密”就是通过糅合拍摄视频、动画片的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教育孩子们保护自己,在特殊情况

  下学会向父母求助河”教育平台设置的知识测试和家校互动

  环节更能帮助家长和孩子巩固学习内容”五、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现状关于未成年人立法框架,从宏观层面而言,由四大部分

  构成”一是中国签署、批准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宣言等,如中

  国政府1990年8月29日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3月签署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全国人大199年12月29日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

  约》;2005年4月27日批准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

  作公约》的决定[16]”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比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母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数十部法律,内

  容涉及儿童权益、母婴保健、犯罪预防、少年司法、婚姻家庭、儿童收养等各个方面”

  三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职能部门制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

  规或部门规章、政策规定等,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

  2016年10月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保障未成年

  人享受平等网络的权利,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四是地方人

  大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制订、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如扬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发布和实施的《扬州市未成年人

  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以加强对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

  成年人为重点,实施保护性救助”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以司法保护为先,逐步发展到保护义务教育、儿童健康、残疾

  儿童保护和社会保护”总体而言,中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完整,既有

  关于政府职责和公民权利义务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也有对儿

  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的特定领域或者综合领域的保护,

  形成了

  完整的法律体系”(二)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调查未成年人保护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未成年人个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诸多因素,其中与其权益实现关系最密切

  的就是家庭和学校”基于此,笔者针对芜湖县(现芜湖市湾沚

  区)本地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发放调查问卷共计1000余份,以抽

  样调查方式,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1.

  对家长的调查情况家长既是孩子生命的缔造者,也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

  未成年人成长、学习、价值观形成的诸多方面,均起着不可替

  代的作用”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调查问卷,可更加深入细致

  地了解到本地未成年人生存现状”接受调查人员中,家中孩子

  为4岁以下的占31%,4岁以上8岁以下儿童占24%,8岁以

  上16岁以下的占30%,

  16岁以上的占15%”(1)

  家庭教育是最重要、影响最为深远的教育,家庭对孩

  子的教育态度,直接关系孩子未来人生走向”在养育未成年人

  态度上,以听父母话作为评判孩子是否优秀的占4%,以学习

  成绩是否优秀为标准占

  11%,

  以适应环境能力强为标准占

  25%”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的占68%”家长通常最关

  心孩子身体和心理健康,占44%,36%的家长更关注孩子学习

  成绩,20%的家长表示无所不管”

  40%家长认为孩子身上最为

  突出的问题在于学习不认真努力,30%家长认为孩子学业负

  担太重,30%家长认为孩子心理压力大是目前最为突出的问

  题”

  77%的家长认为在教育方面最难做的就是辅导孩子学习

  和管教孩子”(2)

  家庭关系是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的重要因

  素”在家庭关系上,41%的家长认为家庭关系非常和谐,50%

  的家庭比较和谐,偶尔有小争吵,9%的家庭气氛紧张”

  5%的家庭中家长和孩子沟通困难,77%的家庭认为和孩子沟通不

  困难,22%的家庭中,孩子选择主动和父母进行沟通”在做决

  定时,75%家长很尊重孩子意见,选择尽量征求孩子想法,作

  为参考因素,18%的家长会征求孩子意见,但不影响最终决

  定,7%的家长选择不征求孩子意见”

  93%的家长均能尊重孩

  子隐私,7%的家长认为孩子拥有隐私会影响家庭教育管理”(3)

  在家庭教育上,78%的家长表示知晓关于未成年人保

  护的相关法律,其中知道二部法律的占20%,知道二部以上

  -101?

  的占11%遥

  89%的父母会在知晓用途的前提下,有限制的给予

  孩子可支配的零花钱,5%的父母从不给孩子零花钱,4%的家

  长选择对零花钱不予限制用途和金额”在对孩子的性教育上,28%的家长非常重视孩子性教育防止性侵害袁41%的家长有

  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但不深入,30%的家长从未对孩子进行性

  教育”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77%的家长认为未成年人自

  我保护和家庭保护是最为重要的保护方式袁

  分别占

  43%和

  34%,其次是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分别占11%、8%、4%《(4)家长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直接影

  响未检工作的开展”

  33%的家长表示知道检察机关未检工作,

  45%的家长听说过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袁

  但不知晓具体内容袁

  22%家长表示从未听过未检工作”

  50%家长希望检察机关在

  开展未检工作时,更加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

  害人的心理疏导,20%家长希望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袁20%家长希望更加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的后期跟踪帮教工作,10%家长希望更加注重对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的挽救和保护”关于“一号检察建议”,51%家长表示受

  到过检察机关对于“一号检察建议”的宣传,但是49%的家长

  表示从未听说过“一号检察””对于2020年5月28日公布的《民法典》,16%的家长有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进行专门

  学习,55%的家长表示知道《民法典》公布情况,但不了解具体

  内容,29%的家长表示未曾听说过《民法典》”2.

  对未成年人的调查情况接受调查问卷的未成年人,85%以上为已满16周岁的达

  到刑事责任年龄人员,该部分人员心智成熟,具有较强的辨认

  能力,因此,其回答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数据意义”(1)

  知晓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在自身权益被侵

  害的情况下了解青少年权益维护渠道予以正确的处理是未成

  年人开展自我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根据调查显示,44%的人员

  知晓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袁

  知道在遇到困难的情况

  下如何处理,40%人员表示知道一点法律,但是不清楚怎么解

  决自己的问题,16%的人员表示不清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对于青少年权益维护渠道袁表示非常了解处理机关及投

  诉流程的占34%,知道部分的占52%,表示不了解的占14%遥

  19%的未成年人偶尔合法权益被侵犯,9%的未成年人不知道

  被侵犯的是否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选择

  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和向有关机关反映的分别占34%、15%、29%,而选择告诉好朋友或者独自承受的分别占12%和10%遥(2)

  心态良好、积极向上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与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其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14%的未成年人表示课外作业太多、无法应付”

  57%的未成年

  人表示学习和生活的事情会对其产生压力,但是可以承受,5%的人员表示压力太大”

  24%的未成年人表示父母关系不好

  是生活中最让其感到难受的事情,而学习压力大占53%,家

  庭经济压力大占17%,和同学、老师、家长的矛盾占6%遥在遇

  到压力的情况下袁选择和朋友或者父母诉说的分别占

  43%和

  22%,

  35%的人员选择玩网络游戏或者以其他的方式独自排

  解承受《(3)

  未成年人生活习惯良好,爱学习、爱劳动、爱创造是人

  -102-格健全的重要标志《87%的未成年人表示爱看书,尤其是中外

  名著”

  16%未成年人表示会参加本地的公益及文化体育活动”

  每天锻炼时间超过1小时的未成年人占17%,半小时左右的占35%,22%的未成年人表示每天没有时间进行体育锻炼”

  94%未成年人参加家庭劳动,其中一星期参加2小时以上的占17%遥未成年人在认真学习的同时,兼顾参加体育锻炼和

  参加家务劳动,发展良好的个人兴趣爱好”(4)

  良好的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打下坚实的基础袁家风、家教和沟通良好的家庭可以为孩子树

  立正确的三观、及时帮助排解未成年人不良心理问题”

  79%未

  成年人反映家庭关系良好袁父母感情和谐稳定袁10%人员反映

  父母经常争吵,9%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成长于单亲家庭”

  82%的未成年人认为父母很关心自己袁17%的未成年人认为

  父母有时关心自己”

  71%未成年人表示父母最关心的是自己

  是否可以成人成材,22%的未成年人表示父母非常关心自己

  的身体健康”

  25%父母会每天和孩子沟通,58%的父母会不定

  时和孩子沟通”

  80%的未成年人认定父母的言行会对自己的思想认知产生影响,且74%的未成年人认为父母的言行举止

  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70%的未成年人认为可以接受家长

  对其说教,其中10%的未成年人认为父母说的不一定对”

  17%

  的未成年人更喜欢家长拥有丰富生活知识和社会经验,55%

  的未成年人更喜欢朋友类型的家长”受调查人员中,98%的人

  员表示在成长过程中有被打,但是可以接受,不算虐待”(5)

  校园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校园是否安

  全直接决定未成年学生是否安全”

  78%的未成年人认为老师

  的言行会对自己情绪造成波动”

  55%的未成年人认为老师非

  常关心自己”

  79%的未成年人更期待和老师关系更像是朋友

  之间或者家长和孩子的关系”

  8%的未成年人承认自己遭遇过

  校园欺凌,17%的未成年人表示自己虽未被校园欺凌,但是身

  边的人有遇到过”受调查的未成年人均表示自己未受到过老

  师或是其他人员的性侵害,但是5%的人员身边的人有遇到

  过性侵害”孩子从家长处受到性教育的占16%,从学校课堂

  接受性教育的占62%,22%的未成年人表示自己从未受到过

  预防性侵害的法治教育”在遇到校园欺凌或遭遇性侵害的情

  况下,28%的未成年人选择告诉父母,39%人员选择告诉老

  师,32%人员选择告诉好朋友或者警察”3.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总体而言,本县域内未成年人生存状况良好,家长注重对

  未成年人的关心和教育,校园内和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家庭关

  系和睦、师生关系良好,家长和未成年人沟通良好,家长注重

  关心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注重尊重孩子隐私,尊重未成

  年人意见袁了解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袁知晓检察机关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可以切实感受到家庭和学

  校的关怀,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正确的方式予以处

  理,有广泛而高尚的业余爱好,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和家庭

  劳动,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均较强|17《但是不能忽视,关于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袁仍存在下列问题:(1)检察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有待于持续深入开展”

  16%的未成年人表示不清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袁9%的未成年

  人不知道被侵犯的是否属于合法权利袁22%的未成年人在权

  益被侵犯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独自承受或仅向好朋友倾诉,30%的家长从未对孩子进行性教育”部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意识不强,为不法分子实施侵害行为提供温床”(2)

  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家庭不和睦、沟通不良等诸多

  不利影响”受调查未成年人中10%的未成年人反映父母总是

  争吵,9%的未成年人成长于单亲家庭”

  9%的家长认为家庭气

  氛紧张,5%的家长认为和孩子沟通困难,11%和

  4%的家长仅

  以学习成绩好和孩子是否听父母话作为评价标准,忽视孩子

  人格健全发展”(3)

  校园欺凌、性侵害等问题仍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校园安全仍待于进一步加强”

  8%的未成年人表示自己受到过

  校园欺凌,17%的未成年人表示自己虽未被校园欺凌,但身边

  的人有遇到过”

  5%的未成年人表示身边的人有遇到过性侵

  害,4%的未成年人认为校园周边环境不安全”(4)需进一步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问题疏导工作”

  5%的未成年人认为自己压力太大,30%家长认为孩子心理压

  力大是最突出的问题,35%的未成年人在面对压力的情况下袁

  选择独自承受,22%的未成年人表示没有时间开展体育锻炼

  活动”六、继续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举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就是以性侵害案件为

  突破口和切入点,检察机关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强与教

  育、公安、妇联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建立常态化工作开展机制,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一)

  重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察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可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

  治意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检察机关需结合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以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

  侵、禁毒防艾为授课重点,通过开展线下编发读本、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线上微动漫、微电影、微课堂的形式,立体化开展法

  治教育工作”(二)

  落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委于2020年5月7日印

  发《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意见(试行)》,[18确

  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

  定的公职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

  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

  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袁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明确了需要强制报告的9种情形”该强制报告制度既有利

  于及时阻止犯罪和依法惩治犯罪袁又有利于及时对未成年人

  开展救助和降低犯罪黑数榆”(三)

  构建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预防机制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一站式取证专用场所,确

  保其具有安全、保密、多学科协作空间的司法保护需求,同时

  配备必要的人员如医生、心理咨询师等人员,配备同步录音录

  像等必要设施,按照因地制宜原则设立,确保集中设置,时空

  紧密”在完善专用场所的前提下,建立检察官提前介入和询问

  在场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需要注意

  的是,建立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在重点在于预防二次伤害,而

  非提高取证效率,以一次询问为原则,但具体情况需依据个案

  情况而确定,办案过程中不仅限于询问到位,还包括其他取证

  和保护措施[19《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防止对未成年被害人

  造成二次伤害为理由导致调查取证不到位,从而放纵犯罪”(四)

  落实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救助”

  对于遭受性侵害或者其他身体、心理伤害的,及时给予心理

  安抚和疏导;对于出现严重心理创伤的,及时联系专业人员

  开展心理治疗”对于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协助开展生活安置工作,为其提供临时性照料场所”对于因

  身体残疾需要就医或者开展康复治疗的,帮助落实医疗救助

  和绿色通道工作”对于因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的,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减免诉讼费用等”对于适龄未

  成年人有劳动、创业意愿但缺少必要技能的,协调有关部门

  提供技能培训等”(五)

  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再预防机制落实前科报告制度虞,推动构建教师、幼教、医生等特定职

  业人员犯罪前科查询机制,防止具有前科劣迹人员再次利用

  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禁止令制

  度,严格按照《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

  定,冋对于实施了包括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

  的工作和进入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

  犯罪行为的,建议法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至五年内禁

  止从事相关工作”落实行政禁止职业制度,做好刑事案件通报工作,督查教育主管等部门履职愚”(六)

  注重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除重视校园安全外,重视社会未成年人辍学、网络安全以及娱乐场所、网吧宾馆等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的问题”检察机

  关在查办案件同时,注重落实检察建议工作,监督主管部门督

  促整改,推动长效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注重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未检社会支持系统,推动未成年人

  司法中心建设”在对未成年人实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同时,推动建立观护基地,

  为流动性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平等保护”注释:①

  2019年2月公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二条

  规定,“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

  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

  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②

  《宪法》第一一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法

  律监督机关””③

  《人民检检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

  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

  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

  设的顺利进行”④

  所谓犯罪黑数,又称犯罪暗数、刑事隐案,是指一些隐案或潜伏犯

  罪虽然已经发生,却因各种原因没有被计算在官方正式的犯罪统

  计之中,对这部分的犯罪估计值”-103?

  ⑤《刑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到过的刑事处

  罚,不得隐瞒”⑥

  行政职业禁止制度是非刑事法律对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伍职条件或者退出条件的原则性或者明确性的规定,如《教师

  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

  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

  教师资格”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张军2020年5月25日)|EB/OL].

  (202-06-01)

  |202-06-08].https://www.spp.gov.cn/spp/

  gzbg/202006/t20200601_463798.shtml.-----------------------------------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张军2019年3月12日)|EB/OL].

  (201-03-12)

  |202-06-10]https://www.spp.gov.cn/spp/

  gzbg/201903/t20190319_412293.shtml.-----------------------------------|3]祁彪.检察建议制度焕发生机J].浙江人大,2019,(6):38-41.|4]刘亚."一号检察建议”诞生记J].方圆,2019,(13):1-3.|5]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EB/OL].(2019-04-01)[2020-06-10]http://

  www.gj.pro/bmdh/djjct/xttzbgt/201904/t20190418_91659.html.⑹人民网.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建立

  EB/OL].(2019-05-29)

  2020-06-12].http://legal.people.com.cn.|7]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屮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

  见渝教策发也2018〕3号[EB/OL].(2019-10-15)[2020-06-14]http://

  www.cqna.gov.cn/bm/qjw/zwgk_59968/fdzdgknr_59970/lzyj_59971/xzg

  fxwj

  59972/202007/t202007157682763.html.|8]人民网.全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97.3%|EB/OL].-104-(2019-10-15)

  2020-06-14]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9/1015/

  c42510-31401944.html.

  ----------------------------------------------------|9]中国商网.谭丽平,李海洋."一号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EB/OL].(2019-07-25)[2020-06-19].http://legal.zgswcn.

  com/article/201907/201907251258391061.html.|10]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代表、副市长吴桂华带队督促检查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EB/OL].(2019-12-25)[2020-

  06-22].https://www.gyjcy.gov.cn/gy/article.html?id=15189.|11]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永安检察院在涉未成年人行业建立伍职查

  询和从业禁止制[EB/OL].(2020-01-10)[2020-06-29].http://www.

  fjyongan.jcy.gov.cn/yjzx/202002/t20200203_2766599.shtml.|12]祁彪.检察建议制度焕发生机J].浙江人大,2019(6):38-4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EB/

  OL].(2018-12-12)

  2020-08-12]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

  s7057/201812/t20181221_36437|14]扬书文.检察建议基本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05,(17):19-21.|15]

  丁鹏,维英.论检察建议与法律监督理念创新J].内蒙古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袁2010袁(11):96-99.|16]刘继同.中国儿童福利立法与政策框架设计的主要问题,结构性

  特征J].中国青年研究,2010,(3):25-32.|17]何勤华主编.检察制度史|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142.|18]陈丽莉.法国的检察官制度J].法学杂志,2008,(6):94-9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EB/OL].(2019-05-29)

  2020-08-20]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005/t20200529_463482.shtm

  l?XFgSUhveL5u1=

  1598009213163#1.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

  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3〕12号).

推荐访问: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总结 检察 落实情况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