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面积标准5篇

时间:2023-05-27 0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中小学食堂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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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食堂规范

  篇一:学校食堂规范性建设标准

  目录

  机构及人员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人员培训要求

  场所与设施、设备

  选址要求

  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设施要求

  (一)地面与排水要求

  (二)墙壁与门窗要求

  (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

  (四)更衣场所要求

  (五)库房要求

  (六)备餐间设施要求

  (七)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八)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九)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十)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要求

  (十一)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十二)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十三)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过程控制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食品留样要求

  贮存要求

  记录管理要求

  附件1:场所布局要求

  附件2: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附件3: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附件4: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

  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臵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五)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人员培训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篇二:仙桃市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规范

  仙桃市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规范

  一、硬件要求

  1、建筑面积中学生均不低于1平方米、小学生均不低于0.8平方米,食堂离污染源25m以上。

  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教学用房和宿舍区的下风向、校内独立厕所的上风向。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

  学校食堂一般应包括工作人员更衣间、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等。

  食品处理区的布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食堂加工操作间、内部设施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的要求。

  2、水源充足,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有供应开水、热水

篇二:中小学食堂面积标准

  

  1:

  学校食堂标准化建立要求

  工程

  硬件

  建立

  标准

  分工程

  选址

  建材

  功能间

  根本要求

  细化要求

  备注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有给

  排水条件。

  无毒无害,耐磨损,易清洗。

  食品处理区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用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专间铺设到顶。

  有相对独立的更衣室、原料更衣室:分男女设置。

  库、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原料库:分主食库、副食库、酒水库等;食品原料分类、分架存放,离墙离地各间、凉菜制作间、备餐间、消10cm以上;冷藏、冷冻食品原料应有相应的设备,并能到达冷藏冷冻要求。

  毒间、食品销售场所、餐厅等。粗加工间:面积满足根本要求;按照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分类加工,有操作台、各功能间具备必要的防蝇、防分类洗涤池〔3个〕、加工用具等设施。

  鼠、防尘、垃圾收集、给排水、切配间:分类加工切配,半成品与原料应防止穿插污染;容器、工具分开使用并通风、防腐等卫生设施。

  有明显标志。

  烹饪间: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标志。

  凉菜制作间:500平方米以上的食堂有凉菜制作的应设预进间。

  备餐间:有紫外线消毒设施、备餐台、专用工具容器,场所相对独立。

  消毒间:消毒设施、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满足消毒需要。

  食品销售场所:与餐厅相对分开。

  餐厅:采光、照明、通风良好,餐座满足要求。

  符合"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

  区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1000人为300平方米,2000人为500平方米。厨房与〔包括辅助局部〕餐厅的比例应到达1:1。

  面积

  流程

  满足工作需要,防止穿插污染。

  设施

  配备

  标准

  经营

  效劳

  标准

  经营过程卫生

  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给的流程合

  理布局;员工通道、成品通道与原料通道、餐具回收通道分开设置;生熟食品的存放场所分开,无穿插污染。

  更衣室、原料库、粗加工间、更衣室:配备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

  切配间、烹饪间、凉菜制作间、原料库:货架、冷冻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通风设施。

  备餐间、消毒间、食品销售场粗加工间:有洗涤池〔3个〕、加工用具、容器、货架等设施。

  所、餐厅设施配备符合规要切配间:有必要的容器、工具如操作台、货架、垃圾收集设施等。

  求。

  烹饪间:有满足功率要求的排烟排气设施,操作台、货架的配备适量满足生熟分开、分类分开需要。

  凉菜制作间:有紫外消毒设施、独立空调,专用加工用具、容器、冷藏设施。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备餐间:有紫外线消毒设施、备餐台、专用工具容器。

  消毒间: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要采用热力消毒方式,有数量足够的专用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应设置2个以上专用水池。

  食品销售场所:有防尘、防蝇设施和防二次污染设施。

  餐厅:有餐具保洁设施、洗手设施、洗刷设施、垃圾回收设施、清扫工具存放处。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卫生制止采购加工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保质期限

  要求。

  以及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食品及其原料分类进展加工,工具、容器等分开使用,有明显区分标志,加工过程无穿插污染现象。加工环境保持整洁。

  设施设备定期清理保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不销售有感官形状异常或可疑变质的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销售人员戴口罩。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假设超过2个小时,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公用餐具每餐消毒,消毒餐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个人

  卫生

  软件

  管理

  标准

  制定

  制度

  执行

  制度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良好,个人衣帽配备两套,上岗时按照规定进展更衣、洗手、消毒,保持衣帽干净整洁。

  持安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个人卫生习惯良好:〔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训合格证上岗。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

  分类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学校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网络图

  管理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2、食品卫生平安领导责任制度、食品卫生“五四〞制、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各项制度统一悬挂于明显处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或编制成册。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废弃油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奖惩制度、除“四害〞工作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3、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厨师长岗位职责、采购员岗位职责、验收员岗位职责、粗加工人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食堂配菜人员岗位职责、食品加工人员岗位卫生职责、餐厅人员岗位卫生职责、餐具消毒人员岗位卫生职责

  4、绞切机操作规程、和面机操作规程、电烤箱操作规程、餐具消毒操作规程、凉菜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各类工作记录齐全

  食品原料采购台帐、消毒记录、卫生检查记录、卫生知识培训记录、食品留样记录等

  有关定义:

  原料:指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局部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凉菜〔又称冷菜、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展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加工经营场所:指与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专间、集体用餐分装专间等。

  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置放的专用场所。

  烹调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展煎、炒、炸、焖、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展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粗加工操作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展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局部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展洗、切、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展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

  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2:

  学校食堂标准化建立辅助标准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程自查标准〔参考〕

  检查工程

  厨房墙壁、天花板、门窗等有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环境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有效

  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是否清洁

  食物热加工中心温度是否大于70℃

  10℃-60℃存放的食物,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是否未超过2小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是否明显区分,存放场所是否分开、不混用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是否存在穿插污染

  专间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使用前是否经有效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水池是否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消毒后餐具是否贮存在清洁专用保洁柜

  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是否规佩戴口罩

  从业人员操作前及接触不洁物品后是否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有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从业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是否在厨房脱去工作服

  安康管理

  从业人员是否有未取得有效安康培训证明而上岗操作

  从业人员是否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

  是否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及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库房存放食品是否离地隔墙

  冷冻、冷藏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贮存是否存在生熟混放

  食品或原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是否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是否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

  结果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餐饮具、直接入口食品容器

  个人卫生

  食品采购

  食品贮存

  违禁食品

  是否生产经营其他违禁食品

  二、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标准〔参考〕

  工程

  地面

  频率

  每天完工或有需要时

  每周一次或有需要时

  每月一次或有需要时

  每周一次或有需要时

  使用物品

  清洁方法

  清洁标准

  责任人

  1.用扫帚扫地;2.用拖把以清洁剂、消毒剂拖无污物,无积水、无油渍、扫帚、拖把、刷子、地;3.用刷子刷去余下污物;4.用水彻底冲净;干净整洁

  清洁剂及消毒剂

  5.用干拖把拖干地面。

  铲子、刷子、清洁剂及消毒剂

  抹布、刷子及清洁剂

  抹布、刷子及清洁剂

  1.用铲子铲去沟大局部污物;2.用水冲洗排水沟;3.用刷子刷去沟余下污物;4.用清洁剂、消毒剂洗净排水沟。

  1.用干布除去干的污物;2.用湿布抹擦或用水冲刷;3.用清洁剂清洗;4.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5.风干。

  1.去除食物残渣及污物;2.用湿布抹擦或用水冲刷;3.用清洁剂清洗;4.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5.用清洁的抹布抹干/风干。

  1.去除食物残渣及污物;2.用湿布抹擦或用水冲刷;3.用清洁剂清洗;4.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5.用消毒剂消毒;6.风干。

  1.去除食物残渣及污物;2.用水冲刷;3.用清洁剂清洗;4.用水冲净;5.用消毒剂消毒;6.风干。

  1.用清洁剂清洗;2.用刷子、抹布去除油污;3.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4.风干。

  无污物、无异味,保持通畅

  无灰尘、无油渍,干净整洁

  无杂物,霜厚小于1cm,干净整洁

  无杂物,无污渍,保持干净

  无油污、无灰尘、干净整洁

  排水沟

  墙壁、天花板及门窗

  冷库

  工作台及洗涤盆

  工具及加工设备

  抹布、清洁剂及消每次使用后

  毒剂

  抹布、刷子、清洁每次使用后

  剂及消毒剂

  外表每周一次或有需要时

  每天完工或有需要时

  抹布、刷子及清洁剂

  刷子、清洁剂及消毒剂

  无灰尘、无油渍,无斑点

  排烟设施

  1.去除食物残渣及污物;2.用水冲刷;3.用清洁剂清洗;4.用水冲净;5.用消毒剂消毒;6.风干。

  学习5S管理方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培养良好工作习惯。废弃物暂存容器

  无油污,无异味,外观整洁

  三、食品原料采购平安协议(参考)甲方:**学校

  乙方:**食品

  为保证学生的身体安康,确保学生的饮食平安,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我校决定使用**食品生产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年月日起购置乙方生产的。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时间、数量、质量,及时将送入学校食堂,不得耽误使用。

  〔二〕乙方要保证产品质量、计量准确无误,包装、运输符合要求,不能混级混价、以次充好。所送产品如有感官、气味等异常,不符合饮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退换。

  〔三〕乙方必须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原辅材料进展生产,并保证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过程中加强防护,防止成品污染。

  〔四〕用于产品生产的设备、设施、工艺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送交一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验证产品质量〔采购的肉类须逐批次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甲方随时向乙方反应产品质量信息,乙方应有一定答复。

  〔六〕因乙方产品质量引起学生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经权威部门鉴定,确属产品质量引起,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七〕甲方要按照产品规定的保存条件对乙方产品进展保管,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污染引起事故,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

  〔八〕乙方保证价格合理,供货价格低于市场价。结款方式:。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四、卫生管理资料目录〔参考〕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2、"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

  3、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视发[2005]431号〕

  4、"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方法"〔卫生部部长令第48号〕

  5、"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6、"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组织构造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

  〔2〕学校食品卫生领导小组

  〔3〕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网络图

  2、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卫生平安领导责任制度

  〔2〕食品卫生“五四〞制

  〔3〕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4〕粗加工管理制度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7〕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8〕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9〕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0〕食品留样制度

  〔11〕废弃油脂管理制度

  〔1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3〕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4〕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15〕除“四害〞工作制度

  〔16〕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7〕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食品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1〕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2〕厨师长岗位职责

  〔3〕采购员岗位职责

  〔4〕验收员岗位职责

  〔5〕粗加工人员岗位职责

  〔6〕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7〕食堂配菜人员岗位职责

  〔8〕食品加工人员岗位职责

  〔9〕餐厅人员岗位卫生职责

  〔10〕餐具消毒人员岗位职责

  4、各项操作规程

  〔1〕绞切机操作规程

  〔2〕和面机操作规程

  〔3〕餐具消毒操作规程

  〔4〕凉菜加工操作规程

  〔5〕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6〕正确使用液化气方法及程序

  5、工作记录

  〔1〕食品原料采购台帐

  〔2〕餐具消毒记录

  〔3〕食品卫生检查记录

  〔4〕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5〕食品留样记录

  〔三〕食品平安责任书

  1、潍坊市预防和处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书

  2、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平安责任书

  〔1〕学校负责人与食堂负责人之间的平安责任书

  〔2〕食堂负责人与采购员之间的平安责任书

  〔3〕食堂负责人与厨师长之间的平安责任书

  〔4〕食堂负责人与保管员之间的平安责任书

  〔5〕学校食堂与供给商之间的食品平安协议

  3:

  潍坊市

  预防和处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书

  甲方:

  〔学校〕

  乙方:

  〔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

  〔卫生行政部门〕

  为明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和及时处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保障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平安,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方职责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学校自我管理为主、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视指导的工作原则。

  〔一〕甲方职责

  甲方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1、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召开一次食品卫生平安专题会议,每月组织检查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平安,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平安隐患。

  2、甲方食堂应坚持“效劳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和责任管理制度。不提倡租赁、承包食堂的加工经营方式。

  3、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食堂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展卫生学审查,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性卫生监视意见进展设计、施工。

  4、建立学校食堂歇业、开业告知制度。对校在歇业时和开业前10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告知,主要容是歇业、开业时间。

  5、甲方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根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安康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学校应设食品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校食堂及商店等单位的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平安指导和检查,每周必须对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及饮用水进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7、甲方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提倡定点采购,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及质量验收制度〔采购食品原料时索取同批食品、食品原料等近期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和该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件复印件〕

  8、加强饮用水的卫生平安管理。甲方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9、开展安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平安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10、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平安保卫工作,制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1、落实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平安的整改意见。

  1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

  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主动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二〕乙方职责

  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工作的管理。

  1、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工作的管理,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工作,组织一次学校食品卫生平安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接到卫生部门卫生监视意见的告知书后及时催促整改、落实。

  2、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根底设施建立,使其到达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根底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

  3、催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平安责任制度、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催促学校开展安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平安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5、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和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向本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三〕丙方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工作的监视、指导。

  1、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平安监视,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工作,组织一次学校食品卫生平安监视检查,对食品卫生平安隐患提出限期整改的卫生监视意见,并用告知书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2、实施学校食堂卫生许可管理制度,达不到卫生要求的不得发给卫生许可证;对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展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对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贮存、运输、列、销售、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及加工制作、供给过程等实施监视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分。

  3、组织培训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根据学校申请,及时组织对食堂的验收,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指导。

  4、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完成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提出包括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

  二、责任追究

  〔一〕责任人

  1、学校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各级分管人员是各级直接责任人。

  2、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各级分管人员是各级直接责任人。

  3、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各级分管人员是各级直接责任人。

  本责任书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二〕责任追究围

  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的食堂、饮食店、商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平安工作职责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实施责任追究。承包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追究: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十一、十二条执行。

  对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追究: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十、十二条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题词:学校食堂

  标准化建立

  实施方案

  通知

  寒亭区卫生局2008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篇三:中小学食堂面积标准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食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6.21?

  【字

  号】津教委[2012]61号

  【施行日期】2012.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食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标准》的通知

  (津教委〔2012〕61号)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卫生局、食药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稳步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餐环境,使食堂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的基本要求,市教委、卫生局、食药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了《天津市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标准附件

  市教委

  市卫生局

  市食药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使食堂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中小学学生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核准食堂建设改造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对食堂建设改造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食堂的建设改造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要结合各区县的实际条件,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二、建筑结构要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三、要保证现有食堂建筑的安全性、可靠性,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四、新建和改造食堂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五、防火、防雷及安全疏散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六、食堂建筑设计应听取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意见,食堂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四条

  食堂的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五条

  食堂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卫生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要求,选择学生使用方便,地势干燥、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六条

  食堂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25m以上距离。

  第七条

  食堂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物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八条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及人的影响。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食堂由厨房、餐厅、辅助用房和公用部分等组成。

  第十条

  食堂的面积应考虑部分学生用餐和蒸饭的需要,以及小学低年级课间供应点心。具体使用面积应符合表1、表2、表3规定,有教工食堂的也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乡(镇)及以下普通中小学校食堂使用面积

  教工

  学校类别及

  人均使用规模

  就餐比面积例(%)

  (㎡)

  例(%)

  (㎡)

  就餐比面积教工

  学生

  合计

  生均使用学生

  使用面积(㎡)

  完全

  6班

  1003301.503612215小学

  12班

  1002301.504824329118班

  1001.70301.506236542724班

  1001.70301.508248656812班

  初级

  18班

  中学

  24班

  502501.2034360394501.70501.2044540584501.70501.205872077表2乡(镇)及以下全寄宿制中小学校食堂使用面积

  教工

  学校类别及规模

  人均使用就餐比生均使用就餐比面积例(%)

  (㎡)

  (%)

  (㎡)

  例面积教工

  学生

  合计

  学生

  使用面积(㎡)

  完全小12班

  10021001.2048648696学

  18班

  1001.701001.2062972103424班

  1001.701001.20821296137812班

  5021001.2034720754初级中18班

  学

  501.701001.20441080112424班

  501.701001.20581440149注: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食堂按学生人数的100%计。

  表3建制镇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职工与学生食堂使用面积

  规

  模

  名

  称

  定额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备注

  教职工人完

  教

  数

  全

  职

  (人)

  级学

  274053-66--一、二年

  小

  工

  就餐人数

  学

  食

  (人)

  堂

  餐厅面积

  0.85m2/19(m2)

  人

  2837-46--80%223243-53--生在餐厅就餐。

  厨房面积

  0.85m2/19(m2)

  人

  2837-46--食堂面积

  1.70m2/38(m2)

  人

  5674-92--学生人数

  (人)

  5408101080-1350--

  完

  全

  小

  学

  就餐人数

  40%(人)

  216324432-540-

  -一、二年级学生

  食

  餐厅面积

  0.43m2/93140186-233--生在

  学

  堂

  (m2)

  人

  餐厅就厨房面积

  0.6m2/人

  130195260(m2)

  -324--餐。

  食堂面积

  (m2)

  1.03m2/223335446人

  -557--教工、学生食堂

  面积合计(m2)

  261391520-649--教职工人九教年职制工学食校

  堂

  就餐人数

  80%(人)

  -40-59-79数

  (人)

  -49-73-98小学122一、二年级学生在98餐厅就

  餐。

  餐厅面积

  0.85m2/-(m2)

  人

  34-51-6884厨房面积

  0.85m2/-(m2)

  人

  34-51-6884食堂面积

  1.70m2/-(m2)

  人

  68-102-136168学生人数

  (人)

  -840-1260-16802100学生食堂

  就餐人数

  50%(人)

  -420-630-8401050餐厅面积

  (m2)

  0.37m2/-人

  156-234-311389厨房面积

  0.6m2/人

  -252-378-50463(m2)

  食堂面积

  0.97m2/-(m2)

  人

  408-612-8151019教工、学生食堂

  面积合计(m2)

  -476-714-9511187教职工人数

  教

  (人)

  初职

  级中学

  食

  堂

  餐厅面积

  0.85m2/31(m2)

  人

  4662-76--(人)

  工

  就餐人数

  80%365472-89--

  456789-111--

  厨房面积

  0.85m2/31(m2)

  食堂面积

  1.70m2/62(m2)

  人

  92124-152--人

  4662-76--学生人数

  (人)

  初级就餐人数

  中学

  学

  生

  餐厅面积

  食

  (m2)

  堂

  厨房面积

  0.6m2/人

  252378504(m2)

  -630--0.3m2/人

  126189252-315--(人)

  70%420630840-1050--

  6009001200-1500--食堂面积

  0.9m2/人

  378567756-945--

  (m2)

  教工、学生食堂

  面积合计(m2)

  440659880-1097--教职工人数

  (人)

  -7396-120144-教完职全工中食学

  就餐人数

  80%(人)

  -5977-96116-餐厅面积

  0.85m2/堂

  (m2)

  人

  -5166-8299-厨房面积

  0.85m2/-(m2)

  人

  5166-8299-

  食堂面积

  1.70m2/-(m2)

  人

  102132-164198-学生人数

  (人)

  -9001200-15001800-就餐人数

  70%(人)

  学生食堂

  厨房面积

  0.6m2/人

  -(m2)

  378504-630756-餐厅面积

  0.3m2/人

  -(m2)

  189252-315378--630840-10501260-食堂面积

  0.9m2/人

  -(m2)

  567756-9451134-教工、学生食

  -669888-11091332-

  堂

  面积合计(m2)

  教职工人数

  (人)

  -76101-126152-就餐人数

  80%教高职级工中食学

  堂

  厨房面积

  0.85m2/-(m2)

  人

  5269-86104-(m2)

  人

  餐厅面积

  0.85m2/-5269-86104-

  (人)

  -6181-101122-食堂面积

  1.70m2/-(m2)

  人

  104138-172208-

  学生人数

  学生食堂

  就餐人数

  70%(人)

  -630840-10501260-

  (人)

  -9001200-15001800-餐厅面积

  0.3m2/人

  -(m2)

  学生食高堂

  级中学

  食堂面积

  0.9m2/人

  -(m2)

  567756-9451134-

  厨房面积

  0.6m2/人

  -(m2)

  378504-630756-189252-315378-教工、学生食堂

  面积合计(m2)

  -671894-11171342-

  第十一条

  厨房应包括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为独立隔间的场所。各场所均设在室内。厨房加工和烹饪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m;农村中小学食堂餐厅座位布置应满足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食堂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食堂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第十四条

  食堂在适当位置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节

  餐厅和公用部分

  第十五条

  餐厅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小餐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的不应低于2.40m;大餐厅不应低于3.00m;异型顶棚的大餐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第十六条

  餐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第十七条

  餐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做成弧形。

  第十八条

  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10m;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售饭口底部至地面的高度宜为0.90m,且底部应为平面,不能留有窗框和沟槽。

  第十九条

  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等,除按第二十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二十条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卫生器具设置

  器具

  洗手水龙头

  类别

  洗碗水龙头

  ≤50座设1个,﹥50座时每≤50座设1个,﹥50座时每食堂

  100座增设1个

  二、如设有厕所,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出入口相对;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如是旱厕,应距离厨房25m以上。

  第三节

  厨房

  第二十一条

  食堂的厨房需根据协作组合关系等实际需要设置下列各部分:

  一、食品库房,含主食库、副食库,主副食分库或分区域存放;

  二、更衣间;

  三、粗加工间、切配间;

  四、主食加工间,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

  五、副食加工间,包括烹饪间及少数民族的特殊加工间;

  六、备餐间(设置二次更衣间),备餐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

  100座增设1个

  七、餐用具清洗消毒间与餐用具保洁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八、烧火间(热源的安置位置要根据有关的安全规定设置)。

  第二十二条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副食粗加工宜分设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初加工间或区域,动物性食品初加工间或区域内分别设置肉禽、水产类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切配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二、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第二十三条

  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m。

  第二十四条

  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单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0.70m,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20m;双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20m,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50m。

  第二十五条

  加工间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0。

  第二十六条

  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二、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三、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四、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

  好凝结水的引泄;

  五、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第二十七条

  厨房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八条

  各加工间室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面均应采用耐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不渗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料,且应平整、无裂缝,并应处理好地面排水。

  二、墙壁

  1.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

  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三、门窗

  1.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设室内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倾斜度宜在45度以上)。

  2.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和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室内各通道的门不宜设置门槛,便于食品运输推车的通过。

  3.供应自助餐的或无备餐专间的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以设空气幕为宜。

  四、隔断及工作台、水池等设施均应采用无毒、光滑易洁的材料,各阴角宜做成弧形。

  五、屋顶与天花板

  1.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发霉或建筑材料的脱落等情况发生。

  2.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3.烹调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在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通风使换气量符合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以煤、柴为燃料的主食热加工间应设烧火间,烧火间宜位于下风侧,并处理好进煤、出灰的问题。炉灶必须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禁止采用内扒灰式设计,避免粉尘污染食品。严寒与寒冷地区宜采用封闭式烧火间。采用燃气或液化气等能源为燃料的,要根据有关的安全规范及标准妥善安置。

  第三十条

  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

  第三十一条

  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食品品质的劣化降至最低程度,防止污染,且易于清洗。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饮食建筑宜设置冷藏设施,设置冷藏库时应符合现行《冷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除冷藏、冷冻库外的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

  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各类库房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10。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20。

  第四节

  辅助部分

  第三十三条

  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类杂品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更衣间、厕所及淋浴室等组成,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设置。

  第三十四条

  需要设置化验室时,面积不宜小于12㎡,其顶棚、墙面及地面应便于清洁并设有给水、排水设施。

  第三十五条

  更衣场所宜为独立隔间,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洗手设施。宜按全部工作人员男女分设,每人一格更衣柜,其尺寸为0.50×0.50×0.50m。

  第三十六条

  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二、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出口附近)各设一个洗手盆;

  三、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四、厕所应设有效排气(臭)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五、厕所排污管道应与加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排水

  第三十七条

  食堂应设给水排水系统,其用水量标准及给水排水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其中淋浴用热水(40℃)可取40L/人次。

  第三十八条

  淋浴热水的加热设备,当采用煤气加热器时,不得设于淋浴室内,并设可靠的通风排气设备。

  第三十九条

  食堂内应设开水供应点。

  第四十条

  排水

  一、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及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它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不小于3cm),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

  二、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如带水封地漏)。

  三、厨房的排水管道应通畅,干管一般不小于15cm,室内埋管不小于10cm,并便于清扫及疏通。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篦子。沟内阴角做成弧形,并有水封及防鼠装置。带有油腻的排水,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别设置,并安装隔油设施。

  四、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五、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第二节

  采暖和通风

  第四十一条

  采暖

  一、各类房间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

  房间名称

  室内设计温度

  餐厅

  18-20℃

  厨房(冷加工间)

  16℃

  厨房(热加工间)

  10℃

  干菜库、饮料库

  8-10℃

  蔬菜库

  5℃

  洗涤间

  二、厨房内应采用耐腐蚀和便于清扫的散热器。

  第四十二条

  通风

  16-20℃

  一、厨房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宜按热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65%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35%。

  二、排气罩口的吸气速度一般不应小于0.5m/s,排风管内速度不应小于10m/s。

  三、厨房的热加工间,其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左右,房间负压值不应大于5Pa。

  第四十三条

  蒸箱以及采用蒸汽的洗涤消毒设施,供汽管表压力宜为0.2MPa。

  第四十四条

  厨房的排风系统宜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宜穿越防火墙。厨房水平排风道通过厨房以外的房间时,在厨房的墙上应设防火阀门。

  第三节

  电气

  第四十五条

  厨房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余量。配电箱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及插座。电气设备、灯具、管路应有防潮措施。

  第四十六条

  加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它场所不应低于110LX。光源应不至于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主要房间及部位的平均照度推荐值宜符合表6的规定。

  表6主要房间及部位的平均照度推荐值

  房间名称

  推荐值(LX,勒克斯)

  大餐厅

  50-75-100小餐厅

  100-150-200厨房

  100-150-200库房

  30-50-75第四十七条

  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设置,紫外线灯宜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

  23第四十八条

  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宜使用防护罩,以防止破裂时玻璃碎片污染食品。

  第四十九条

  厨房及其他环境潮湿的场地,应使用漏电保护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条

  食堂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食堂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各地区卫生监督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五十二条

  食堂应在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并应根据安全要求,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局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污染源:一般指传染性医院、易于孳生蚊、蝇的粪坑、污水池、牲畜棚圈、垃圾场等处所。

  2.餐厅:食堂中的就餐部分统称为餐厅。40座及40座以下者为小餐厅,40座以上者为大餐厅。

  3.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

  4.主食制作间:指米、面、豆类及杂粮等半成品加工处。

  5.主食热加工间:指对主食半成品进行蒸、煮、烤、烙、煎、炸等的加工处。

  6.副食粗加工间:包括肉类的洗、去皮、剔骨和分块;鱼虾等刮鳞、剪须、破

  腹、洗净;禽类的拔毛、开膛、洗净;海珍品的发、泡、择、洗;蔬菜的择拣、清洗等的加工处。

  7.副食细加工间:把经过粗加工的副食品分别按照菜肴要求洗、切、称量、拼配为菜肴半成品的加工处。

  8.烹调热加工间:指对经过细加工的半成品菜肴,加以调料进行煎、炒、烹、炸、蒸、焖、煮等的热加工处。

  9.备餐间:主、副食成品的整理、分发及暂时置放处。

  10.化验室:主要指自行加工食品的检验处。

  11.库房:包括主食库、冷藏(冻)库、干菜库、调料库、蔬菜库、饮料库、杂品库。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⑴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⑵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⑶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篇四:中小学食堂面积标准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放心食堂”创建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内容与要求

  1.建筑面积:中学食堂生均不低于1m2、小学食堂生均不低于0.8m2,食堂离污染源25m以上,餐厅就餐的桌椅数不少于进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2.水源充足,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有供应开水、热水的设施,供水卫生良好。设有专用洗涮水池,有相应的消毒设施,设有足够的供用餐人员使用的洗涤设施。

  3.生食、熟食操作台分开使用,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

  基础设施建设4.加工间生产工艺流程合理,设有配料操作台、食品用品专柜。

  5.主、副食仓库分设,仓库内食品原料分类存放,且有标识(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尘、防蝇、防蟑、防潮设施,通风良好。

  6.有生产加工必需的炊事机械与设备,且都为不锈钢或合金(农村中学可使用瓷砖或花岗岩工作台)。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锅炉。

  7.根据食堂就餐人数建有相应规模的冷库或不锈钢冷藏设备。

  8.食堂外建有专用封闭垃圾屋、箱以及排污沉淀池,排污道防鼠良好,垃圾处理及时;食堂内废弃物容器存放的地方合理,容器整洁、加盖。

  9.食堂整洁、明亮、卫生、方便,周边环境干净、美化、绿化,无污染源。

  二、基础管理

  项目

  内容与要求

  1.建筑面积:中学食堂生均不低于1m2、小学食堂生均不低于0.8m2,食堂离污染源25m以上,餐厅就餐的桌椅数不少于进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2.水源充足,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有供应开水、热水的设施,供水卫生良好。设有专用洗涮水池,有相应的消毒设施,设有足够的供用餐人员使用的洗涤设施。

  3.生食、熟食操作台分开使用,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

  4.加工间生产工艺流程合理,设有配料操作台、食品用品专柜。

  注:1.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为“放心食堂”:

  (1)近两年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2)承包给个人经营的;

  (3)近两年食堂工作在当地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师生满意率低于80%。

  2.已达到卫生量化分级等级A级的学生食堂可直接授予“放心食堂”称号。

  基

  础

  5.主、副食仓库分设,仓库内食品原料分类存放,且有标识(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尘、防蝇、防蟑、防潮设施,通风良好。

  6.有生产加工必需的炊事机械与设备,且都为不锈钢或合金(农村中学可使用瓷砖或花岗岩工作台)。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锅炉。

  7.根据食堂就餐人数建有相应规模的冷库或不锈钢冷藏设备。

  8.食堂外建有专用封闭垃圾屋、箱以及排污沉淀池,排污道防鼠良好,垃圾处理及时;食堂内废弃物容器存放的地方合理,容器整洁、加盖。

  9.食堂整洁、明亮、卫生、方便,周边环境干净、美化、绿化,无污染源。

  11.有学生参与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制度健全;能经常性的为贫困生提供免费餐券;在就餐场所公示相关卫生管理条款,接受进餐者监督;有文明就餐、不浪费粮食等教育宣传标语上墙;定期组织内审人员及教工代表对食堂财务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情况。

  管

  理

篇五:中小学食堂面积标准

  

  学校食堂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建设,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学校食堂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教育机构。

  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四条: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附:食堂加工经营场所配备标准

  功能间

  设施配备

  储物柜、自动洗手设施。

  更衣室标准储物柜、自动洗手设备、40W紫外线消毒灯、垃圾桶(塑料)

  货架、冷冻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通风

  设施。

  双层工作台、四层货架、塑料方框、冷藏柜、不锈钢米面存放台、三层粉面存放台、垃圾桶(塑料)

  原料库设?

  有洗涤池、加工用具、容器、货架等设施。

  施配备标粗加工间双层工作台、水池、浸泡池、地台菜架、四层菜架、塑料菜筐、垃圾桶(塑料)

  有必要的容器、工具如操作台、货架、垃圾收集设施等。

  准切配间双层工作台、切配工作台、四层菜架、洗菜池、地台菜架、土豆脱皮机、绞切肉机、推车、木案工作台、沥水四层货架、塑料菜筐、垃圾桶(塑料)

  有满足功率要求的排烟排气设施,操作台、货架的配备适量满足生熟分开、分类分开需要。

  烹饪间大锅灶、灶炉拼台、汤炉、左蒸右炒双头炉、双层工作台、蒸饭柜、多用双缸煮面炉、消毒柜、热水箱、洗菜池、搅拌机、餐车、留样柜、垃圾桶(塑料)

  有紫外消毒设施、独立空调,专用加工用具、容器、冷藏设施。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双层工作台、40W紫外线消毒灯、冰箱、水池、垃圾桶(塑料)

  有专用的面点设施以及货架

  凉菜制作间

  面点间搅拌机、压面机、和面机、不锈钢双门面点发酵箱、双层工作台、四层货架、三层粉面存放台、保温车垃圾桶(塑料)

  有紫外线消毒设施、备餐台、专用工具容器。

  蒸汽散饭车、蒸汽方格蒸笼箱、双层工作台、、40W紫外线消毒灯、保温车、垃圾桶(塑料)

  有专用的消毒设施和供水池

  40W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洗碗机、双层工作台、平台推车、有防尘、防蝇设施和防二次污染设施。

  圆盆保温售饭台、八盆保温售饭台、双层开餐台、双层工作台

  有餐具保洁设施、洗手设施、洗刷设施、垃圾回?

  备餐间?

  消毒间

  所食品销售场

  收设施、清扫工具存放处。

  餐座椅、学生自助洗碗槽、收碗餐车、不锈钢套餐盘、不锈钢碗、餐厨垃圾台、清扫工具

  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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