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是什么7篇

时间:2023-05-28 20:3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是什么

  

  学习的关于八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心得体会

  学习的关于八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心得体会。当前,各级都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在这次活动中,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思想交流、问题查摆和解决作为基本要求,以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取得良好成效。广大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要做到讲政治、守规矩,坚定不移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讲纪律、转作风,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讲道德、重品行,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讲廉洁、勤修养,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通过此次专题教育活动,让广大领导干部受到一次生动而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党的宗旨观念、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党性党风教育,从根本上增强了广大领导干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也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明白了该怎么做人、怎样做事、怎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百姓,促使他们思考如何尽快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是关键。只有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方可凝聚干事创业的磅礴之气,保证不辱使命,完成历史赋予的光荣任务!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面对群众,心系群众,敢担责任是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但并不意味着脱离群众就可以获得认可。少数党员干部缺乏爱民之心,忘记了老百姓的冷暖疾苦,淡漠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说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从群众出发、依靠群众办事,时刻站稳群众立场,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从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事情抓起,-1-

  努力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每件事,用党和人民满意的实绩检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总之,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目的就是提升思想境界,锻造过硬作风,提高履职水平,将干部培养成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将企业打造成富裕文明的现代化企业。学习后,我感触颇多,启迪很大,收获很丰,今后我将按照此次活动要求继续努力,时刻以一个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镇村两级班子执行力,近期,由镇组织部牵头,开展干部集中学习活动。

  -2-

篇二: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是什么

  

  最新!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卡通”管理实施?案最新!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卡通”管理实施?案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卡通”管理实施?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巩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成效,进?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管理,特制定本?案。?、总体要求(?)基本原则1.权责不变,分?协作。坚持“管理部门、政策执?、核定程序三不变”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各负其责、形成合?,共同抓好落实。2.公正透明,便民?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及时?额到位、取?便利。3.改?创新,规范管理。运?创新思维,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卡通”管理体系和能?现代化。综合运?互联?、?数据等信息化?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作。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卡通”管理与财政资?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4.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卡通”发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治理措施,建?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巩固全省惠农补贴资?县级财政“?卡通”集中统发改?成果。(?)?作?标到2023年,直接兑付到?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不含紧急临时救助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下同)原则上均通过“?卡通”?式发放,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规范发放载体、搭建集中统?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等?作基本完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基本建成,实现“?张清单管制度”“?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绩效明显提?。?、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制定并公布补贴政策清单1.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项?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省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要全?梳理本级补贴项?,摸清补贴政策、对象、标准、发放?式和频次等情况,综合运?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等?段,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项?资?,提出清理整合意见。对已实现?标或已到期的补贴项?,要及时予以取消;对补贴对象和?途相同或相近的项?,要予以归并或整合。2021年度补贴政策清理整合在5?25?前完成,以后年度每年底前清理?次。2.制定补贴政策清单。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补贴政策清理整合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级补贴政策清单(详见附件2),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各级清单应涵盖清理后所有需要保留的补贴项?。2021年5?底前,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本部门2021年度补贴政策清单,并于每年12?底前提交下?年度补贴政策清单。3.集中统?公开。在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集中统?在门户?站向社会公布本级补贴政策清单,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本部门补贴政策清单,同步公布相关制度?件。2021年补贴政策清单最迟不晚于6?底前公布,以后年度补贴政策清单于当年1?底前公布。(?)全?实?县级集中统发

  (?)全?实?县级集中统发1.第?阶段:2021年。《2021年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资?“?卡通”集中统发?录》(黔财基〔2020〕25号,以下简称《统发?录》)内的37项惠农补贴实?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统发?录》外的其他补贴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将适宜集中统发的项?纳?集中统发范围。2.第?阶段:2022年。直接兑付到?到户的惠农财政补贴项?原则上全部实?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符合集中统发条件的惠民财政补贴项?逐步纳?集中统发范围。3.第三阶段:2023年。直接兑付到?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原则上全部实?县级财政集中统发。(三)规范补贴资?发放载体1.第?阶段:2021年。《统发?录》内的37项惠农补贴、其他已实?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的补贴项?通过“贵州农信财政惠农‘?卡通’”发放。2.第?阶段:2022年。2021年底前在财政惠农补贴统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统发监管系统)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卡通’”继续沿?,2022年起新增的集中统发补贴对象,通过“社会保障卡‘?卡通’”发放补贴资?。各县(市、区、特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将“贵州农信财政惠农‘?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卡通’”发放补贴资?。(四)规范补贴资?发放流程2021年底前,修订完善《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卡通”发放管理暂?办法》,进?步规范补贴资?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等环节管理,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对补贴资?的审核和监管。实?补贴资?兑付限时办理,明确具体时限要求,切实提?补贴资?结算进度。必要时可聘请第三?参与部分环节?作。(五)搭建集中统?管理平台依托统发监管系统,搭建全省集中统?的补贴资?发放和管理平台(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不断完善统发监管系统数据采集录?、核查?对、资?发放、统计分析、预警监控等功能,实现补贴资?发放的全过程监管。集中采集和管理补贴发放重要环节数据,按要求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平台数据。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统发监管系统与省级补贴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省公安厅??信息数据库等的数据共享,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加强补贴对象资格的前端审核,提?补贴发放精准性。收集、整理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等?为的个?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加强补贴资?管理领域信?体系建设。(六)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维护好省共享交换平台惠民惠农补贴“?卡通”主题库以及省政务服务?、多彩宝APP、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站“惠民惠农补贴‘?卡通’发放记录查询平台”,跨部门共享补贴发放数据、向补贴对象开放补贴发放信息查询,依法保护补贴数据安全。各地各有关补贴业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形成集中统?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致。三、?作要求

  (?)提?政治站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作作为?项重要政治任务,提?政治站位,牢固树?“四个意识”,坚持以?民为中?,把推进补贴资?“?卡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的重要举措,增强?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让“?卡通”成为群众的“明?卡”“幸福卡”“放?卡”。(?)加强组织领导。建?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协调、联合联动”?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分?、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作,会同同级业务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等?作;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等?作;??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有关?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发放等信息公开?作;?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代发?作。(三)持续加强监管。省有关部门要进?步加强沟通协调,建?健全跨部门联合?作机制,持续加强?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监管?度,加强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有效形成监管合?。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主动加强补贴资?发放监管,进?步强化管理,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和代发?融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完整提供补贴资?发放管理相关电?数据和资料。(四)深化绩效管理。建?健全补贴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绩效?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对补贴资?绩效?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资?管理使?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五)加强经费保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补贴资?“?卡通”发放过程中的组织?作、管理?作积极予以经费?持。加?对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系统建设等各??的资??持?度。(六)加强宣传引导。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按照职责分?,?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惠民惠农县级财政集中统发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应?知识,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提?群众办卡、补卡、?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七)严肃追责问责。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卡通”管理,做到严格审核、精准发放、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确保每?分补贴都及时有效发到群众?中、?到群众?上,切实维护群众切?利益。对补贴审核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附件: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卡通”管理主要任务分解表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模板附件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卡通”管理主要任务分解表附件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模板点此下载附件声明:本?已注明转载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收藏举报

篇三: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是什么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摘要:陈刚顺江村包村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毛燕军新民村包村负责人、林指站站长,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一)强化组织领导。穆坪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张晓鹏任组长、人大主席何晓依、党委副书记卫伟任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领导小组对全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检查,落实具体任务及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组长:周强镇党委书记

  张晓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晓依人大主席

  卫伟党委副书记

  成员:王羡纪委书记

  张立组织委员

  张健峰副镇长

  谭豪专武部长

  代佳怡财政所副所长

  张光杰新宝村包村负责人

  裴文全雪山村包村负责人

  陈福康苟山村包村负责人

  李平新光村包村负责人

  陈刚顺江村包村负责人、司法所所长

  .

  毛燕军新民村包村负责人、林指站站长

  黄勇超农技站负责人

  杨蕾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二)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要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再次发生。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

篇四: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是什么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6.30?

  【字

  号】吉财社〔2021〕519号

  【施行日期】202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发布吉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的通知

  吉财社〔2021〕519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以下简称“一卡通”),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生产生活、农业发展、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等直接发放到人到户资金,均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据此,经过全面梳理和统计汇总,省级共有41个项目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各地自行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参照省里做法,由各地自行明确。

  今后,凡是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定增加对群众的直接补贴,原则上都要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项目主

  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发放方式予以明确,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附件:吉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0日

篇五: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是什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21?

  【字

  号】南府办发〔2019〕12号

  【施行日期】2019.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正、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为实现一定政策目标,专项用于特定对象的直接补贴、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分配、代发、监管过程中履行职责的各级各部门(单位)、银行金融机构、村(居)民自治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补贴资金管理按照“责任主体不变、政策标准不变、发放渠道规范”的原则,推动实现“一人一卡、卡随人走、收支清楚、安全便捷”,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便民发放。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安排、拨付、绩效管理等,会同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的建设、数据维护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和服务;负责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数据的比对、维护和管理,并通过系统将数据传送给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补贴资金代发银行。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核实并提供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负责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汇总、审定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发银行,并对代发银行反馈未成功的发放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更正信息反馈代发银行重新补发;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按照相应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公开公示;根据补贴项目政策规定,按会计制度分补助项目做好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负责本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信息共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享国家公职人员基本信息、村(居)两委干部、车辆信息、死亡人口信息、工商注册信息、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残疾人信息等与补贴发放相关数据,于每月10日前将共享数据批量更新至“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并做好共享数据日常维护。

  第十条

  补贴资金代发银行负责为业务主管部门免费提供补贴资金代理发放业务;负责开设内部代发账户,用于补贴资金的归集、代发;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明细清单,并负责短信到账信息提示发放项目和发放金额;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将发放失败补贴资金通过授权支付退票方式退回国库,并配合重新补发补贴资金。

  社会保障卡合作发行银行负责协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补贴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卡办理、补制、挂失(解挂)等综合服务,重点保障补贴对

  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负责采集、核实、统计辖区内补贴对象信息,组织指导补贴对象如实、准确填写补贴申报材料;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变更、维护等工作;负责严格按照补贴资金享受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等要求,按程序评议、审核补贴对象申请,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补贴资金的准确性;负责组织开展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公开公示、业务查询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补贴资金项目和范围

  第十二条

  以下各级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应当纳入本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管理: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2.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央财政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央财政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

  7.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临时救助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

  —分散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8.社会救助救济资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

  —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金

  —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金

  —特殊困难儿童资助金

  9.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过渡期生活救助金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

  —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

  —其他直接支付给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资金

  10.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1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1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1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4.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

  15.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

  16.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补助资金

  17.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稻谷补贴)

  18.种粮大户补贴

  19.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20.生态护林员补助

  21.农村土坯房改造

  22.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

  23.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2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6.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27.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8.雨露计划

  29.扶贫对象产业到户补贴

  30.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残疾人就业创业直补

  —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

  —残疾人临时救助、紧急救助(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除外)

  —残疾人温暖万家行

  —残疾人赛事补助及奖励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31.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市明确的以上31类49项补贴资金中,发放给个人的资金应在2019年7月1日前全部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应将本地区发放到人到户的其他补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确定后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范围(中央或省特别规定发放渠道的资金除外)。

  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补贴资金,应当纳入本办法统一规范管理。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依托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和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卡或一人一卡,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的,必须发放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以家庭为单位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

  第十五条补贴资金的发放采用“部门发放、银行直达、国库清算”的方式进行。

  (一)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制定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或本级部门年初预算批复后,下达指标。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二)补贴资金数据采集及公示

  1.补贴对象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组织符合政策的补贴对象填报申报材料,填报的补贴信息在村务(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系统,在系统内完成信息核实和数据比对后,经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3.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补贴资金,由补贴对象填报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完成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系统信息录入、核实和数据比对工作。

  (三)补贴数据审核

  1.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补贴资金数据、公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拟发放补贴的汇总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和资金预算安排,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补贴资金,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2.财政部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用款计划。

  (四)补贴资金发放

  财政部门审核用款计划后,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发银行。代发银行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发放基础数据,在收到补贴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并将到账短信(含补贴种类、金额等)发送到补贴对象手机上,同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

  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范围的补贴资金,不再通过原渠道发放。

  (五)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处理

  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代发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失败信息转回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核实信息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打卡发放;再次打卡失败的,代发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失败补贴资金转回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失败补贴资金退回国库。

  业务主管部门应核实再次发放失败的原因,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发放。

  第五章

  社会保障卡代管代持管理

  第十六条社会保障卡一律由本人保管,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违规代管代持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不得代为领取补贴资金或向补贴对象索取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或其他特殊人员,确有实际困难,本人不能有效保管和使用,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的,应坚持本人自愿和补贴资金始终由补贴对象享受的原则,优先由监护人

  或直系亲属代管代持。

  第十八条

  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放弃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协议,由乡镇指定专人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签订代管代持委托协议并存档。

  第十九条

  乡镇应建立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代管代持管理档案,并将社会保障卡代管代持情况录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系统。

  第二十条

  受托人每次取款和用款都要注明款项用途,要有补贴对象所在社的社长或村民代表签字、村支书审核,村监委审核,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同时做好取款用款记录台账登记,登记台账应纳入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代管代持管理档案长期保存。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人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使用用途,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补贴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补贴对象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无故滞留补贴资金、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发展公益性事业等名义坐支补贴资金。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执行补贴资金发放联席会议和问题线索对接承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第二十三条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要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补贴资金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手机、网络、报刊、电视、村村通广播、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严格执行补贴项目、补贴审定、补贴发放“三公示”制度(公示补贴项目种类、补贴标准、补贴

  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公示补贴审定情况;公示补贴发放结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索要、滥用职权、拖延滞留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部门或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令整改、退回资金,并一律依法依纪从严问责、严肃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代发银行的确定,由市财政局、南充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指导,市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在本辖区选择网点多、存取款方便、服务态度良好,能免费为补贴对象提供到账短信提示,承担代发至他行手续费的代发银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篇六: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是什么

  

  南宁市青秀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正、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为实现一定政策目标,专项用于特定对象的直接补贴、补助资金等(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指受益群众专门开设的接受财政补贴资金的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以下简称“惠民惠农卡”)。

  第三条

  补贴资金管理按照“责任主体不变、政策标准不变、发放渠道规范”的原则,推动实现“一人一卡、卡随人走、收支清楚、安全便捷”,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便

  -1-

  民发放。

  第二章

  主管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举报及问题线索,严厉查处该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定期对各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运行提供纪律保障。

  第五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各类补贴资金发放的专项审计,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的违纪违规案件。

  第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筹集、资金拨付,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调查核实、汇总;负责补贴资金统筹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解释。

  -2-

  第八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管委会)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的宣传;负责基础数据(如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帐号等资料)的收集、整理、调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并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执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各镇财政所要履行对惠民惠农卡的监管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第三章

  补贴资金项目和范围

  第九条

  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城区目前实施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应当纳入本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管理。(具体范围见附件)

  以上发放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行惠民惠农卡发放。

  其他需要通过惠民惠农卡发放的项目,由补贴资金业务管理部门会同城区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城区政府批准后确定。

  第十条

  新设立的补贴资金,应当纳入本办法统一规范管理。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3-

  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依托惠民惠农卡进行发放和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卡或一人一卡,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的,必须发放到本人的惠民惠农卡账户中,以家庭为单位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惠民惠农卡账户中。

  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的发放采用“部门发放、银行直达、国库清算”的方式进行。

  (一)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制定

  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并经城区政府批准后,报城区财政部门下达预算资金指标。

  (二)补贴资金数据采集及公示

  补贴对象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组织符合政策的补贴对象填报申报材料,填报的补贴信息在村务(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管委会)。

  (三)补贴数据审核

  1.业务主管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管委会)上报的补贴资金数据、公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向城区财政部门报送拟发放补贴的汇总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和资金预算安排,申报用款计划。

  2.城区财政部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用款计划。

  (四)补贴资金发放

  -4-

  城区财政部门审核用款计划后,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管委会)财政部门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惠民惠农卡。纳入惠民惠农卡发放范围的补贴资金,不再通过原渠道发放。

  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城区对发放方式或发放渠道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处理

  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发放失败的原因,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发放。

  第五章

  惠农惠民卡代管代持管理

  第十三条

  惠农惠民卡一律由本人保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管委会)、村(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违规代管代持补贴对象的惠农惠民卡,不得代为领取补贴资金或向补贴对象索取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

  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或其他特殊人员,确有实际困难,本人不能有效保管和使用,需他人代管代持惠农惠民卡的,应坚持本人自愿和补贴资金始终由补贴对象享受的原则。

  -5-

  第十五条

  惠民惠农卡原则上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代持。

  如惠民惠农卡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管委会)代管代持惠民惠农卡,双方应签订《惠民惠农卡代为管理委托书》并存档。

  第十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管委会)应建立补贴对象惠农惠民卡代管代持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受托人每次取款和用款都要注明款项用途,由业务负责人负责审核,受托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并由补贴对象所在村(社区)主任审核签字,同时做好取款用款记录台账登记,登记台账应纳入补贴对象惠农惠民卡代管代持管理档案长期保存。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使用用途,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补贴对象个人惠农惠民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补贴对象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无故

  -6-

  滞留补贴资金、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发展公益性事业等名义坐支补贴资金。

  第十九条

  城区监察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第二十条

  业务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管委会)、村(社区)要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补贴资金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手机、网络、报刊、电视、村村通广播、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严格执行补贴项目、补贴审定、补贴发放“三公示”制度(公示补贴项目种类、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公示补贴审定情况;公示补贴发放结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索要、滥用职权、拖延滞留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部门或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令整改、退回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7-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城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附件: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表

  序号

  资金具体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个人购机补贴)

  产业奖补资金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特困人员救助护理费

  —临时救助金

  —孤儿生活保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优待抚恤金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8-

  高龄补贴

  11精减退职人员

  12医疗救助金

  13雨露计划

  —大学本科新生

  —中高等专业技术学校

  —两后生职业培训补助

  14贫困户产业扶持发展

  15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16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农村改厕资金

  1农村改厨资金

  1粮食直补订单收购补贴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21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党员扶残温暖同行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阳光家园计划

  22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2360岁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4国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25广西提标奖扶人员(55-59周岁)

  26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区、市一次性奖扶-9-

  2独生子女保健费

  2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补助

  3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

  31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贴

  32贫困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第二次报销

  -10-

篇七: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是什么

  

  带您认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在以往,老百姓查询相关政府补贴需要带不同的银行卡、存折在不同的时间跑到相关银行去查询、费时又费力,而且相关财政惠民补贴项目又不是很清楚,这极大的降低了老百姓的幸福感,那么,有没有既方便快捷的知道补贴明细及资金入账时间又可以资金入账统一账户的解决办法?

  答案是肯定的,现在就有这么一个平台,不单可以实现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还可以进财政补贴资金方面的统一管理以及相关惠民惠农服务的有效管理,这就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服务系统。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系统,是德生科技以管理创新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数据共享为依托、以精准服务为保障,融补贴项目经办审核、资金发放、监管监督、服务群众为一体,可应用于多业务部门、多个补贴项目、大量受众群体的综合性信息化系统。通过这套系统可以实现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数据集中、服务高效的工作目标,同时在管理精细化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经办审核、资金发放、监管监督、服务群众的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与监管。

  成功案例:

  目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系统已在乐山市成功运行,作为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试点城市,乐山市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等

  39类

  65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纳入发放目录,将补贴资金从原来“N张卡”为“一张卡”发放,预计全年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资金

  20亿元以上。经过两个月奋战

  2019年1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截止3月底,已成功发放补贴资金

  4815万元,涉及项目

  23个、群众

  10.6万人次

  乐山项目的成功运行。。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与赞赏,四川省财政厅发文关于转发乐山市开展“一卡通”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的通知

  乐山系统展示:

  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监控

  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风险预警

  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精准服务

  乐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服务体系

推荐访问: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是什么 惠农 惠民 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