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我同行法制教育心得3篇

时间:2023-11-11 14:00:03 来源:网友投稿

法治与我同行法制教育心得3篇

法治与我同行法制教育心得篇1

  在我国古代,“法”写作“”,《说文解字》中称,“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D”,“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律”,《说文解字》则解释为,“律,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从法的古体写法,反映了我们民族对法的理解和盼望,对法律公平的追求。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也是因为法律法规,才得以让我们的生活如此安定、和谐。不要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不然,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走在马路上,我们当然要遵守交通规则。无数个血淋淋的交通故事,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这是对每位司机提出的忠告。“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这是对每位行人发出的警言。新交通法规实施后,更好地保障了大众的出行安全,有力地改善了交通秩序,“红灯停,绿灯行”,这一安全的交通信号指示不仅在广大驾车人员的脑海里铭刻了深深的印象,而且广大市民也铭记在心。

  法律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记得有一次,妈妈帮我买了一双鞋,可是刚穿一天,鞋子上的饰品就掉了裂开了一条口。妈妈要去换,我说:“算了吧,反正还能穿,省得换没换到,反而弄得不高兴。”妈妈说:“怎么能算了呢?一双新鞋,几百块钱呢,才穿了两天,这怎么行呢?”于是妈妈理直气壮地找到商家,搬出了一系列法律条例,那老板自知理亏,同时也为了不影响生意,给我换了一双新的。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体会到,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不应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是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

法治与我同行法制教育心得篇2

  21世纪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了法律我们的一切社会活动和生活将无法正常地进行。

  在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和电视的法制节目里,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这样的事例:几个小青年因贩卖毒品,赚昧心钱而触犯了法律;一个未成年的小男生因迷恋上网,花光了家里给的钱就去抢劫一个病人的救命钱;一个十二三岁男孩因一女同学代老师向其家长传他旷课的口信而凶狠的用刀子将和她同龄的女同学刺死等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都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也恶毁掉了自己的美丽的青春。看到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案例,令人不寒而栗。在憎恨他们的同时,又替他们惋惜。

  大家都知道犯法是要坐牢的,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有的人坐牢后捶胸顿足,有的抱头痛哭,后悔不已。岂知天下的药店是从不买后悔药的。呜呼哀哉,他们只能在监狱里度过那难挨的改造岁月。以求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纵观所有违法犯罪的人他们并不是从小就是罪犯,而是平时不注意学习和道德修养,与其说他们是今天的罪犯可恨,倒不如说他们平时对自己一贯放纵不学无术,无德更可恶。一个人如果平时不注意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在无知中走向犯罪的道路,一失足成千古恨并稀奇。

  由此我们在平时要以周围奉公守法的人为榜样,学法懂法用法。以我们民族的英雄人物为楷模,加强道德修养,为祖国和人民做好事,用一腔正气捍卫法律的尊严,人人争做奉公守法的模范。那末我们的社会会更和谐,更美好。为了祖国的明天,为了我们美好的前程,让我们都来学法,用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法治与我同行法制教育心得篇3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题记

  法,乃国之重器。我国春秋著名政治家管子说过一句话“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意思是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由此可见,法律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这是字典上对于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青少年来说,这过于笼统,过于抽象,过于模糊。那法律究竟是什么?

  曾经读过一个的小故事:在田野里,一只兔子正在奔跑,后面跟着一群人追赶,他们都想得到兔子。然而只有一只兔子,不可能分给所有的人,只是因为所有权没有定下来的缘故,他们才去争夺。然市场上有成群的兔子,行人也不会去看它一眼,不是因为人们不想得到兔子,而是兔子已经有主了,所有权已经定下来,纵使再粗野的人也不会去再争夺了。这就是法律,一个人民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规矩,它约束人们的言行,守护人民的生命及其财产,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若是有人打破了这个规矩,那他将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总有一些人认为法律看不见,摸不着,离自己很是遥远。但是生活总不会是随人所愿,难免会发生纠纷。

  一家报纸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在升学考试后的一个星期天,有人撬门砸窗,先后窜进楼上三个教室,用粉笔在黑板上书写下流的语言辱骂老师,并且取下教室里所有的日光灯管,用砖头砸个粉碎,进而又窜到楼下少先队大队部,盗窃校服若干件,还在学校的后墙上书写了一条反标。 经学校查实,这是该校五年级学生马某和王某合干的。 马某平时在班里少言寡语,胆小,腼腆,很少有违纪行为,他作此案使班主任感到十分震惊。他在回答校领导追问时说:“__老师曾经批评过我两次,我想寻机报复。”问他为什么要写反标时,他说:“没啥意思,随便画画。”由此可见,这个学生的思想是多么地可怕!明明自己在犯罪,还不以为然,他哪里懂得什么是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若是连国法都不知道,谈何报效祖国?没有为建设祖国添砖加瓦,反而杀人放火,无恶不作,难道这就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青少年不仅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也要为中华之复兴而知法。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学法、懂法、守法这不是某一些人需要做的,而是所有中国人民必须去做的!

  现在我们将法播入内心深处,浇灌,滋养,成长路上伴随法律一起远行。法在心中,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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