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2-12-15 19:4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下功夫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确保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个体户等市场领域良好的安全形势,根据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陇县市场监管领域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关于印发全县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百日安全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百日安全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强有力,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个体户安全形势稳定向上。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安全经营的自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重效率效益,轻安全质量问题仍然存在;
行业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督查处罚不严格;
监管处罚不到位等问题未得到有彻底解决。加之“双节”期间至3月底,市场需求旺盛,食品消费集中,人流物流剧增,是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事件易发多发时期,又逢全国“两会”召开,也是安全稳定的重要时期。各村、镇食药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经营企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它是推不掉、绕不过、躲不开的“时代考题”。要以勇于担当负责,敢于作为的精神,竭力答好“时代考题”,全力维护市场领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安全整治行动

(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监督检查

各村、镇食药监所、农业办、水管站、兽医站等要切实抓好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环节源头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点、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农资销售单位的检查力度,依法治理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以及违禁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行为;
深入开展动物产品检疫和产地检测,严格落实畜禽、水产品上市检疫制度,确保种植养殖源头质量安全;
要加强温水、火烧寨、李家河年集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上市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安全。

(二)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双节”期间,镇政府要组织食药监管所、农业、畜产、公安派出所等职能单位加大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突出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食用油、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食品售后质量安全;
要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再生产食品或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报县食药稽查队、经检队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突出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监督检查、抽检,突出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粮食制品、糕点、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特别要加大对超市、食杂店、街头临时市场等销售节日礼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力度,督促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查验登记和落实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节日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集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监督检查

镇村以餐饮服务集中区、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区域,加强对团圆饭、年夜饭、婚宴等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到提前介入,重点防控,以米、面、油、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等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材料采购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不得采购无标识标签食品、过期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好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要严格网络订餐监督管理,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五)加大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力度

以群众投拆较多、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双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和整治

规范药品购进渠道,认真做好购进验收、处方药(包括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销售、温湿度、拆零销售、陈列药品集中质量检查、中药饮片装斗质量复核等记录,以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和储存质量。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包括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严格药品分区存放制度,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分开,拆零药品专柜存放,须冷藏药品必进冷藏箱。中药饮片配方区必须设有专用的饮片调剂台,各种标识醒目美观。努力推进经营微机化管理,为新版gsp认证打下基础。强化库区管理,必须严格分区、色标管理,在合格品区,药品也应分类存放,并配备容量足够的冷藏设备,必须配备防潮、防鼠、防火等设施。严厉打击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

(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一是要对辖区内的供热单位、学校、超市、医院等锅炉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突出检查整治小微企业,督促企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和抢险救援力量;
二是加强气瓶充装使用单位、加油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应急管理,落实好安全值班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八)切实抓好个体工商户安全大检查

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个体工商户安全大检查工作。镇村对重点监管行业和领域市场主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理、大排查。做好无缝监管,逐户核查登记档案,建立辖区相关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做好动态监管。对许可审批到期、失效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相关许可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不一致的,督促经营主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对被关闭、吊销的企业,工商户要走访核对,认真做好后续监管,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
对被依法关闭、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九)加大散煤治理和小火炉取缔工作力度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陇县2019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有关“禁燃区内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的规定,禁燃区内禁止一切煤炭销售和使用。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取缔销售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散煤行为。做到坚决不销售散煤,不使用燃煤小火炉,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百日行动不走过场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镇、村和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各工商户要提高对开展“百日安全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领导和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条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排查整治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确保此次大检查、大整治不走过场,督促企业、个体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百日整治取得实效。镇政府将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食品药品考核和特种设备安全考核主要内容,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认真检查,加强整改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全方位地开展百日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工作不留死角盲区。要积极排查辖区内集体聚餐、食品流通,以及特种设备动态,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的督促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各村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治理。

(三)信息共享,上下畅通

“百日行动”期间,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每周五下午四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镇食安办(电话:4508301)报告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分析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总结大检查工作的经验成果,做好工作总结收尾,形成总结报告,于2020年4月1日前报送镇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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