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2-12-15 20: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正视差距,切实增强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感

一是部分区域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一些市民对乱搭乱建心存侥幸,致使集体土地私买私卖、违规开发时有发生;
一些旧城居民区、进出口通道两侧、工业园区周边的“蓝帽子”比比皆是;
涪蒿路、涪南路、涪焦路等沿线私租土地搭建厂房、仓库等现象较为严重。二是城区环境卫生亟待加强。城郊结合部、老旧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老城区楼宇间、雨棚露台上垃圾清理不及时,老涪电厂、宏光桥等区域卫生问题还较突出,城区内仍存在长期未能整治的卫生死角30余处。三是城区市容乱象时有反复。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问题较多,管理不及时,疏导区设置仍然不足,特别是人力板车、三轮车和机动小货车沿路占道售卖现象仍然普遍;
“五小”行业、物流运输、建材门市占道经营、占道堆物问题较为突出;
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部分广告牌还存在安全隐患;
背街小巷“牛皮癣”问题还远未根治,一些居民小区外墙面、楼道内甚至房门上小广告铺天盖地;
私拉乱接管线情况仍然存在,“城市蜘蛛网”问题还需加强治理。四是城区交通秩序有待规范。停车泊位不足、综合利用不强,导致乱停乱放现象难以有效纠治,特别是顺江花园、松翠路、兴华花园、北斗路等路段较为突出。机动车乱变道、乱超车、乱抢道、乱加塞等亟待整治。工商分局、廊桥水岸、娃哈哈厂等附近洗车、修车、售车商家肆意占用人行道,损坏人行道路设施,群众意见较大。五是城区油烟噪声扬尘扰民严重。城区烧烤油烟扰民未能得到有效根治,引起周围群众不断投诉。部分建设项目以抢工期、赶进度为由违规操作,导致夜间噪声扰民投诉不断增多;
城区部分建筑工地水泥、沙石等建材防尘措施还不到位,建筑垃圾清运管理有待加强,运渣车辆冒装洒漏、乱拉乱倒时有发生。六是城区农贸市场环境亟待提升。城区多数农贸市场建设年代较早,基础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
个别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设施不健全,市场内熟食摊区缺乏基本的防蝇防尘设施,污水横流、弃物成堆。南门山、马鞍等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升级改造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七是部分闲置空地管理缺失。城区一些闲置空地成为城市“伤疤”,里面杂草丛生,乱堆乱放、乱挖乱种、乱搭乱建现象严重,部分成了周边居民的菜地或垃圾倾倒场所,不但影响了市容环境,也浪费了土地资源。八是部分窗口区域环境有待规范。鹅颈关、蒿枝坝以及涪陵南入城通道等城郊结合部乱像较为集中;
西客站公厕卫生问题、火车北站非法运输问题等长期未得到解决。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涪陵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涪陵城区2017—2018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将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二、把握要求,切实明确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一)把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一是关于整治工作原则。这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因地制宜、源头管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要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即要坚决依法处理各类违法建筑和市容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即要实行一街一策,属地管理,立足实际,分片实施综合整治;
坚持源头管控原则,即要做到疏堵结合,关注民生,着力构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二是关于整治工作目标。这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是:围绕“治顽疾、强弱项,促创建、惠民生,上台阶、建长效”要求,用一年左右时间,进一步提升涪陵城市品质和人居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城市美誉度,进一步健全涪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真正让广大市民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三是关于整治工作范围。这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重点是马鞍、李渡、敦仁、崇义、荔枝、江东、江北、白涛、龙桥等九个街道的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区内其他区域特别是旅游区周边以及今后将开展征地拆迁等区域可参照执行。四是关于整治工作任务。按照《意见》、《方案》要求,此次将突出开展城区违法建筑和市容秩序两大整治。对违法建筑就是要在坚决遏制新增的同时,坚持分步推进、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筑,力争在2020年基本削减完毕;
对市容秩序整治要重点围绕“四整治、五规范”,力促城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社会秩序进一步改善。

(二)扎实开展城区违法建筑整治。一是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首先,要落实属地责任。控制违法建筑关键在属地、责任在街道,市政府、区政府相关文件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各街道要担负起辖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的直接责任,特别是各街道书记、主任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现场管控、强制消除等组织协调工作。其次,要加强日常巡查。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基层巡查网络,加强对本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工作。各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村居每日开展巡查工作,做好巡查日志。区综合执法局各支队要提高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建设。区城乡建委、国土、规划要加强行业管理,及时发现并移交、处置案件或线索。第三,要强化监管手段。要积极发挥网络、群众监督作用,综合采取人防、技防手段,形成多层次的巡防监管格局。要整合公安、城管、综治等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各街道落实专人定时网巡,加大违建发现力度;
区综合执法局可考虑购置无人机,开展定期航拍、技术对比,扫除巡查死角;
要畅通市民监督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有奖举报。第四,要及时高效处置。凡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区级相关部门应在1日内到现场进行查处;
水、电、气、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
街道办事处和和村(居)委会、物业企业要落实在建违法建筑现场监管责任,严防违建行为继续实施。凡是区政府作出的强制消除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对拒不停工或逾期未自行整改消除的,属地街道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15个工作日内消除,区级相关部门对此要加强协调支持。区委、区政府将建立新增违法建筑责任倒查机制,对在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制止、查处、拆除等环节履职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由区纪检部门进行问责。二是大力消减存量违法建筑。首先,要坚持分类处置。区整治办要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城区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办法,做到主体明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和政策标准统一。各街道要会同区城乡建委、国土、规划、综合执法、房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无证建筑进行认定,开展分类处置,逐一落实处置意见。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政策指导组要对街道的认定结果和确定的处置意见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与法律、政策相悖的情况。第二,要制定消减计划。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020年基本消除存量违法建筑的总目标,尽快拿出本辖区违法建筑整治的任务书、时间表,分年度确定整治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对象,把握时间节点,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有序推进。各街道消减计划要及时报区整治办汇总后,上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审定。第三,要严格打表销帐。区整治办要建立健全违建整治动态管理台账。各街道办事处要对上报数据、计划、方案进行再核实、再梳理、再细化,要确保基础情况的真实性、方案进行的可行性、政策法律的严密性。要对标打表,扎实推进,狠抓落实。这里特别强调,整治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因此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原则上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一切经济损失以及与违法建筑相关的民事责任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第四,要加强个案研究。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个案研究,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到一事一议,制定解决方案提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全面落实惩戒措施。首先是“限”。区国土资源局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房屋、土地登记;
对依附已登记房屋、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要对其合法建筑和土地的转让和抵押进行限制。区城乡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对参与修建违法建筑且拒不停止和改正、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下属或关联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劝阻、报告并带来严重后果的,采取限制其相关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区工商、税务、文化、公安、卫生等部门对以违法建筑作为企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证,不得办理税务登记以及相关备案手续。其次是“停”。区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服务企业对新办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手续时,须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对违法建筑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查违工作,按要求依法停止违法建筑的水、电、气和通讯等服务,并对业主私搭乱接水、电、气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置。第三是“罚”。区综合执法局要对违法建筑情形恶劣、当事人不配合违法建筑查处、不自觉履行行政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函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将其纳入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区公安局要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开发和恶意骗取安置赔偿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依法进行打击,切实发挥惩治和震慑效果。区发改委、城乡建委、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对参与违法建筑的施工企业按照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区综合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推进联合惩戒的相关制度规范。同时,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领导、村居干部等七类人员,在本次整治工作中,必须自觉增强政治意识、主动服从工作大局,主动带头申报和拆除违法建筑,不修建、买卖、租赁和利用违法建筑。

(三)持续整治规范市容秩序。一是深入开展“四项整治”。首先是整治市容环卫。区城市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各街道、相关部门,加大道路清扫、垃圾清运、街面清洗力度,切实解决暴露性垃圾、污水横流等问题,彻底消除城区卫生死角;
各街道要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纯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缩小与主次干道环境质量的反差。区综合执法局要组织各街道,强化市容秩序管理,取缔城区道路及场所占道经营固定摊点、流动商贩,查处店外经营、骑跨门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
要加强对街巷临时摊点摊位的规范化管理,推行统一规划区域、统一经营时段、统一卫生要求的“三统一”管理;
要强化行业自律,制定临街门店文明经营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区环境。其次是整治窗口区域。大力整治各高速公路及国道出入口道路两侧的卫生死角、积存垃圾、乱堆杂物、乱搭乱建和露天棚厕,及时拆除破旧和影响市容形象的广告门牌、残垣断壁,积极改造道路交通设施、沿途绿化景观、建筑外墙立面和建筑构件,切实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广告设置行为;
要加大车站、码头整治力度,实现地面无垃圾、无污物、无积水,无乱涂乱画、无乱堆乱放等,积极推进车站码头无烟单位创建;
加快涪陵火车北站配套设施建设,力促火车北站尽快出形象,从严打击火车北站机动车辆非法营运行为。第三是整治老旧小区。各街道、区经信委、区房管局等部门要把老旧小区整治作为一件民生实事来抓,积极落实老旧小区属地管理责任,动员小区居民履行自治责任,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加强小区屋面、道路、管网等整修,积极完善环卫、绿化、休闲、宣传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疏通小区消防通道,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第四是整治“牛皮癣”。各街道、社区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城区、居民小区规范设置一批信息张贴栏,并由社区落实管理责任,方便市民和商家使用。区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多措并举,狠抓源头治理,从严查处“制癣者”。二是扎实推进“五项规范”。首先是规范行车停车秩序。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要加大城区机动车管理力度,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车,乱变道、乱超车、乱抢道等违法行为;
严查机动车辆占道停车、修车、洗车、售车等违规行为;
对大型物流车辆、运渣车辆等实行限时进城。实行车辆分类停车管理,完善停车标识,实现有序顺向停放。采取挖潜新增、强化配建、错时共享等措施,积极从源头上缓解停车难问题。其次是规范工地管理。区城乡建委要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特别要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措施和出入口硬化、冲洗等要求,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区城市管理局要做好市政工程的施工规划,减少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对环境卫生、交通组织和周边居民生活的不良影响。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清运制度,推行公司化密闭清运,强化建筑渣土运输途中管理,坚决杜绝抛洒滴漏和乱拉乱倒现象。第三是规范城区广告和空中管线。区城市管理局要按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积极清理违规擅自设置的广告牌、沿街店面破损店招店牌,以及其他有碍市容市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区经信委要协调督促城区空中管线业主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城区空中管线,加大“城市蜘蛛网”治理力度。第四是规范闲置空地管理。各街道要强化辖区内闲置空地管理,加大对扬尘污染、乱倒垃圾、种菜养殖、乱搭乱建等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并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绿、经济实用的原则,尽快实现植被全覆盖、空地全利用。对到期的已出让闲置土地,区国土资源局要督促业主单位限期开发或按规定收回。第五是规范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区商务局要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区的要求,对标对表,列出整治计划,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市场业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环境整治,提升市场环境卫生水平,自觉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经营秩序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统筹推进,确保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一)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按照《方案》安排,此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分阶段推进,去年底前已完成了调查摸底、搭建组织机构等工作,并出台了整治工作意见和年度工作方案,完成了违法建筑等摸排工作;
今天动员大会召开后至今年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按整治计划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今年9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对整治工作开展验收考核。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承担的整治任务,完善整治计划,大力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序安排推进。

(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围绕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整治重点,找准本辖区、本领域的整治难点和薄弱环节,强力攻坚破难,迅速营造起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强大声势。在违法建筑整治方面,敦仁、崇义、荔枝街道已在各自辖区选定了违法建筑首批攻坚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今天动员会议后,将集中力量,择机启动城区部分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敦仁、崇义、荔枝街道要做好充分准备,配齐配强力量,周密部署行动,确保拆违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区城乡建委、公安、司法、综合执法、卫生和水、电、气、通信、物业服务企业等要认真履职、服从调度、积极配合。其他各街道也要尽快排查违法建筑和市容秩序方面的典型,积极组织集中攻坚行动,以重点难点任务的强力推进,带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依法治理,注重民生。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法规性、政策性较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查违治乱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区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保障,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无故阻挠、妨碍、无理取闹甚至寻衅滋事等影响整治工作的行为,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始终坚持开展整治与保障民生并重,要把惠民要求贯穿始终,在清理取缔占道经营时,要考虑设置疏导摊区,方便市民生活,保障群众生计;
在楼顶拆违时,要将屋面治漏同步;
在小区拆违时,要与绿化补种、设施完善并行推进,特别对一些弱势群体、困难家庭的具体困难,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细工作、优化服务,通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赢得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此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了社区网格管理机制、部门单位分工负责机制、各方协调推进机制、违法建筑防控处理机制、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等,这些机制是保障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总结,并加强制度创新,努力形成一批当期可操作、长期可坚持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涪陵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彻底破除“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全面提高涪陵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推荐访问:大会上 整治 动员 人居环境 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