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2-12-16 13:0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改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xx]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18]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棚户区改造界定范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xx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通过合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改造好棚户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块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多元化投资的原则;

(四)先易后难,民主决策,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改造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18]55号文件要求,xx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落后的老旧房屋逐步进行改造。改造中要严格界定棚户区改造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
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葺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
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严禁将房龄补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
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
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四、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xx]57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已使用的国家银行贷,按照贷款协议按期进行还本付息,对于形成的政府隐性债务,按规定通过地方财力进行偿还。

五、回迁安置方式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掌握,棚改居民愿意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方式,货币化安置采取纯货币化补偿和政府购买住宅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

(一)购买标准:

1、原则上以本辖区内手续完备的现房、存量房作为安置房源;

2、符合居民就近安置意愿;

3、满足我市现行征收补偿政策要求,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

4、房源相对充足,能满足立体砍块分配要求的(即能以整栋或整单元方式交付的);

5、“五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二)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规划区范围内,属集体土地性质的,参照《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与补偿试行办法》(xx市政府第28号令)、《xx区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奖励政策(试行)》(朝龙政发[20xx]5号)及《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朝政办发[20xx]158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棚户区改造工作由xx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组织,区棚改办牵头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工作,认真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政策和实施办法,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把政策、法规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绿色通道”。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招标挂牌、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做到急事速办、特事特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质量监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和技术规范施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和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同时,在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发展环保节能型住宅,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五)实行奖惩机制。将棚户区改造工程列入全区20xx年重点工作,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篇二】

为做好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改居民住房条件,根据省、市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棚户区改造与“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城镇规划实施相结合,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结合,切实提高城镇棚户区居民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并基本建成目标任务40套。

三、基本原则

(一)程序规范、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主体合法、程序规范;
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二)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深入宣讲棚改政策,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依法解决好征收、补偿、安置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对补偿标准、征收方案、征收程序等各环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补偿公平、结果公正。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项目推进。根据20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
把握进度要求,加快工作节奏,按时序推进;
推行“一线工作法”,坚持到一线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9月底前完成新开工任务,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二)切实抓好资金保障。对上级拨付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含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全部落实到项目,支持项目建设和后期管理;
加强资金监管、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三)依法和谐征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阳光操作、依法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到人性化操作,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积极主动地帮助被征收户协调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确保圆满完成房屋征收和棚改任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县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领导包片、责任到人”工作机制,各片区领导要对摸底复核、动员征收、协议签订、信访稳定等一包到底;
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实行工作例会制度,调度和解决棚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棚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定期督查调度。各牵头单位全程跟踪,督查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避免出现短板效应,影响整个工作进程;
县房管部门将通过实地督查、领导调研、会议调度等方式,加大对20xx年棚改项目的督查调度,争取早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深入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方位、宽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政策和棚改工作推进中的先进典型,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收户全面准确地了解征收政策,清清楚楚征收,明明白白搬迁,为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xx房地产事务中心xx财政局

20xx年5月21日

【篇三】

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确保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以改善群众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考虑提升城市功能、盘活存量资源、搞活城市经营,优先改造县城集中成片棚户区及城中村,加国家重点镇棚户区改造力度,稳步推进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为建设生态、旅游、富裕、和谐的新泾源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从经济社会和城镇经营发展全局谋划棚户区改造,科学确定改造规划和推进计划,把握好改造力度、时序、节奏,量力而行,积极作为。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于群众自愿、区位特点、资源禀赋、长远发展,综合分析投入产业化,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实事求是,分类推进,确保改造效益最大化。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大投入引导和市场运作,调动企业、群众参与支持,推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各方面利益和城镇运营安全。

(四)坚持标准,提高质量。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和安置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城镇发展和群众生活质量。

(五)依法行政,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处理拆迁、分配等各环节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400套,其中:县城规划区域内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71套,城中村改造129套,到20xx年年底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城镇功能布局更加完善,住房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公用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四、推进措施

(一)正确把握实施范围

1、县城规划区域内棚户区:在县城规划区域内房屋建筑集中连片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抗震能力较差,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居住区域。

2、城中村:在县城规划区域内,已被建成区包围、半包围或与建成区连片的自然村,包括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1、拆除新建:集中成片棚户区房屋破损严重,居住环境恶劣,环境脏、乱差,占地面积大,具有开发价值。对符合县城及城边村规划用途的,采取招商引资和吸收民间资本进行的方式原地建设进行房地产开发。

2、置换迁建:根据城镇功能布局,从整体和长远发展考虑,利用土地资源建设安置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异地安置。

3、原址改建:对具有历史文化背景、学术研究、自然保护价值,并且房屋基础牢固,符合规划用途,预期能发挥社会效益的,可选择对原址房屋进行改建、翻建、扩建等方式改造。

(三)安置方式

我县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进行的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县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产权调换时,根据被征收人房屋新旧程度和结构系数折算(附件1),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的,按折算后的面积予以安置,如果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设计面积超出应当安置的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
根据房屋新旧程度和结构系数折算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照100平方米安置,剩余面积实行货币补偿;
对原宅基地上的附属设施(如围墙、地坪、水井、窑、门楼、厕所等)不在进行补偿。

(四)严格落实有关标准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全面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规划科学。项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适应性、可行性,做到推动城镇科学发展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有机统一,使城镇功能更优、综合收益更大、建设效果更好。

2、房屋结构合理。在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的前提下,政府购买棚户区安置房套型面积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80-130平方米。

3、质量安全保证。政府购买棚户区安置房项目选址要到位,服务设施便利,居住环境改善,安置房楼层控制在六层以内。实行项目终身负责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4、后续管理到位。物业服务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建立工程维修、环境卫生等成本分担和长效管理机制。

(五)积极拓展筹资渠道

1、搞好项目运作平衡资金。充分认识棚户区土地存量资源价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加大市场运作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具有一定商业开发价值,力争通过功能转换,适当放宽政策要求,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渠道。

2、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抓住机遇、拓宽渠道,努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3、拓宽筹资渠道。县人民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净收益中等方面提取相应比例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通过收购筹集房源的,执行减免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负责制,由县人民政府总体负责,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并把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各乡镇、各部门是责任主体,要把棚户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监管到位。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规划编制、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建设投资计划,并及时下达投资计划;
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支持政策,筹措落实并及时下达改造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落实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并按规定负责还款;
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和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并及时供地;
林业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片区苗木补偿和移植工作;
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并监督管理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价格制定;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大中型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人民银行泾源支行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深入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参与配合,为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四】

为扎实推进自治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棚改区域内房屋现状,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结合县城建设实际,制定察布查尔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改造实施范围

察布查尔镇、孙扎齐牛录镇、纳达齐牛录乡纳入察布查尔县城规划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区域。重点实施县西迁路两侧相应区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的土地。

二、补助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拥有独立产权的土地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现有住房是危房,未享受过农村安居富民补助政策和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棚改征收补偿、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居民,户籍不限,补助对象身份不限。产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不享受此补助。

三、补助标准

以户为单位补助,新建、改造加固,每户补助5万元。不愿建房,拆除危房后,无居住地,提供租赁补贴。

四、新建或抗震加固的标准

(一)自建房屋。新建房屋必须达到抗震要求,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具备卫生厕所、厨房功能。竣工验收前,必须拆除原危房。新建房屋须符合规划立面造型、色彩,形成独立的院落、大门、围墙。(二)原址抗震加固房屋。按照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方案施工,加固后房屋达到抗震要求,且改造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三)20xx年已经住建、规划部门认定的城市棚户区范围内,符合棚户区改造方案新建房屋要求的,已经批准的自建房屋产权人,同等享受本补助政策。20xx年年初以来规范补办规划审批的存量违章建筑产权人,不享受此补助。

五、不能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租赁补贴

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拆除危房后,暂时无资金能力新建住房,原土地类型不能批准建房的;
或无能力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且在县城没有其他产权房屋的,拆除危房后并清除建筑垃圾,保留原土地产权,由住建局按照政策补助租赁补贴。

六、申请建设程序

1.个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2.村社区初核提出意见,所在乡镇、住建局协调规划部门,审核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3.初核满足规划审批条件的,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现有住房为c、d级危房的,方可列为补助对象。

4.符合规划审批的,正式列为补助对象并公示。

5.签订建房协议或改造协议,约定建设方式、建设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详细内容。

6.开工建设。

7.由乡镇、住建局共同委派监理监督建设行为及质量。

8.社区、乡镇、住建局共同监督,按照建房质量、进度及问题整改情况,分批次拨付补助资金。

9.竣工验收。

【篇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1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20xx年9月底前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062套,10月底前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2615套。

二、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他资金通过争取开发性金融专项贷款、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债券融资等多渠道筹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按标准进行补助(含基础设施配套),其余由县财政自筹。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重点工作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立足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建立棚改新开工和基本建成项目库。新建安置住房项目,及时完成项目审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9月底前完成新开工任务,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xx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xx县分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争取国家开发性金融支持;
加大对棚改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及与安置房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提高续建项目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效率,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工程进度。

(三)严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相关经营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

(四)防范棚改贷款政府债务风险。牢固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棚改成本。认真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6﹞156号)要求,确保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棚改安置小区配套商业设施租售收入,优先用于棚改,努力实现在县域范围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棚改实施主体要建立完善动态还款机制,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棚改融资行为。

(五)加强棚改项目计划管理。将棚改三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实时调度,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棚改项目库,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重点督促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的棚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优选施工队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坚决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相关县直单位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继续将棚改实施情况纳入对各乡镇、相关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强化监督检查。执行月通报、季巡查、重点督办等制度,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实行重点督办,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县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布棚改进展情况和成效,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xx县房地产管理局xx县财政局

20xx年6月10日

推荐访问:棚户区 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