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严把“第一道关口”,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紧紧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受理情况
二、查办情况
2019年以来,委机关自查办理信访件23件,交由派驻纪检组10件,转办纪(工)委1件,转相关单位4件。
区纪委监委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每一个信访件逐一进行了全面客观、公平公正、依纪依法的查办,初核32件;
立案12件,同比增长50%;
结案10件,同比增长233.33%;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同比增长233.33%。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占44%;
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人,占50%;
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占6%。对有缺点和错误的党员、干部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或说明;
对有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抓早抓小,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工作原则,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8件,按照业务归属转交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三、管理报送情况
由于区纪委2015年8月开通内网,加之体制机制以及各项工作逐步理顺步伐较慢,且2017年以前人员较少,尚不具备安装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案件线索以及相关信访报表均是通过满洲里市纪委向上级报告。
2017年6月,区纪委克服困难,积极向呼伦贝尔市纪委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请示汇报。2017年9月赴自治区专题汇报,申请安装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直至2019年6月,在市纪委办公室、信访室、案管室、信息中心的帮助下,区纪委监委开通了安装了管理系统、开通了信访举报平台。但因系统内的属地单位没有录入,因此信访件一直没有按照上级要求,予以录入。
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要求,区纪委监委对每一个信访件进行了认真登记,准确分类,如期统计,及时上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件的管理,确保信访内容不泄漏,保护实名举报人。
四、主要工作做法
定期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排查案件线索,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
在1个镇和5个街道以及区政府新区行政服务大厅门前设立举报投诉箱,拓宽并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确保群众要求有人听、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配备使用录音录像设备,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认真办好每件信访案件,对受理业务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的,不推、不拖、不压,坚持按原则和政策办事,及时调查处理,尽快协调解决;
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切合实际的要求,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坚持说服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要求,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⑴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其他来访人则由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劝离或在指定地点等候。同时,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区有关领导汇报。
⑵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答复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请示区有关领导后,配合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如出现上访人员突发重病,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应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并协助急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⑶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信访室工作人员要到现场维护秩序,尽力劝解,做到言语温和,不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同时,应及时向区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公安机关迅速增派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
⑷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跟踪督办。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要及时将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部门办理,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应按照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当事人或信访部门。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生动、形象、直观的特点,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些贴近生活实际、易于理解的案例,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案件警示、纠偏、预防等功能。
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区纪委监委将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总要求,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为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得到保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清障除碍、保驾护航,为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忠诚履职、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