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05-29 20:4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新疆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新疆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共11篇)

  新疆惠民政策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自治区将继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惠民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据天山网12月25日报道,2012年,我区将大力推进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天然气利民等工程建设。将把改善生活条件与解决生活问题结合起来,着力推动安居与富民双重目标的实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加保障性住房建设;保持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继续加大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工程实施进度,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借助塔里木盆地丰富的油气资源,实现南疆三地州和沿线团场城镇全部气化。

  将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进行培养;研究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扶持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我区还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统筹城乡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继续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采取特殊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水平。

  在教育科技卫生事业,我区将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加快发展南疆三地州普通高中教育,扩大学前双语教育覆盖面,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计划;加快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疆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自治区在年初将今年确定为“民生建设年”,实施了22个方面80个民生工程。1至11月,全区各项民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851.1亿元,同比增长61.1%,比去年同期提高28.1个百分点,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4%。

  周一升国旗宣讲提纲

  新疆九项惠民政策

  一、坚持就业惠民,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220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00万人次以上,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坚持教育惠民,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南疆地区14年免费教育,切实提高入学率;

  积极推进双语教育,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切实抓好职业教育,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着力加强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水平。

  确保到2020年全区各族群众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坚持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到2020年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力争到2020年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实现集中收养,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五、坚持扶贫惠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南疆四地州区域性整体脱贫。

  六、坚持安居惠民,积极推进安居乐业。

  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41.28万户农牧民住房建设;

  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99.22万套,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坚持暖心惠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超过13万公里、基本实现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网络宽带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面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

  八、坚持兴边惠民,有力促进稳边固边。

  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推动边境地区发展,改善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边民补贴标准,确保他们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

  九、坚持安全惠民,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感。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机制,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全程追溯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局惠民政策情况汇报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文安县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意见反馈,集中推出了一批涉及交通运输建设的惠民政策。

  一是扎实做好干线公路提档升级。启动实施高速连接线、改造工程;完成18.6公里线大修和7.2公里的县道维修改造工程;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安保工程;加快国省干线公路绿色廊道建设。

  二是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出行环境。完成中修工程;修建不少于50公里的连村公路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硬化任务;积极实施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工程。

  三是积极实施危桥重建工程。完成桥、桥两座危桥重建工程,确保2014年底如期竣工通车。

  县、镇《民本计生工程》惠民政策宣传单

  1、镇、企业联手开展“助学关怀”。对全镇在校困难中、小学生进行调查建档,由镇民政、计生等部门联系部分企业筹集“困难助学资金”,对计生家庭困难学生实施跟踪“助学关怀”。

  2、计生、司法联合三所初中不定期开展“青春期”教育,提高青春期学生自我安全保健意识。

  3、镇妇联、计生联合打造“留守儿童之家”,不定期上门访视,建立与外出父母结对联系,共同构建和谐家园。

  4、凸显女孩关怀。每年五月份在全镇推选一村一名“好媳妇、好婆婆、孝顺女”三好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5、实行科学化、人性化“康检服务”。每年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一次生殖健康检查;每季度定期为42周岁以下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监测,并科学分类管理,推行诚信计生;与镇卫生院联合开展孕前健康检查,全面推广叶酸发放工作,降低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加强镇、村服务人员术后访视。

  6、拓展生育关怀。利用“5.29”会员活动日和春节慰问,用好用足“人口基金”,每年开展救助独生子女困难学生、贫困母亲和手术并发症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每人救助500元以上。

  7、拓展生育政策服务。对流入我地经商、居家、务工、有固定房产、固定企业岗位的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

  8、重点帮扶幸福家庭工程。对我镇计划生育家庭在种植、养殖等自主创业,具有规模的,在资金、技术等方面重点帮扶“生育关怀-幸福家庭”示范基地。

  9、提高晚婚晚育率。镇财政对当年夫妻双方晚婚或晚育对象一次性奖励500元。

  10、提高早孕发现率。对期内新婚、再生育对象怀孕90天内主动上报孕情信息,正常出生并主动落实节育措施的奖励500元。

  11、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对放弃再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奖励1500元;独生子女领证户每月发放20元儿保费;独女户或二女家庭免交个人医疗保险费。

  12、实施人才培养。对所有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除享受“红花山教育奖励基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外,对独生子女二本以上大学生增奖500元,对放弃再生育指标户增奖1000元。

  13、体现“节育关怀”。对主动落实补救并在90天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奖励补助300元营养费,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后主动落实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其中符合政策再婚生育一女孩主动落实绝育手术的奖励1000元,双女户结扎享受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00元。

  14、奖励扶助对象提前5年享受直补资金。全县从今年起,符合条件300多户将享受国家奖励扶助从55周岁开始领取奖励奖金。

  孙村镇人民政府孙村镇计划生育协会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制度制定于1980年。为适应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扩大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解决农民工问题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城乡

  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职能。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为加快西部地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自2004年起,国家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提出“到2007年,在我国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为此,中央在4年间将投入100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新增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2004年7月5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与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郑重签署了“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省长们立下“军令状”。

  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加快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今年再解决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春运火车票价不上浮

  铁路春运实行浮动票价,是按照经济学理论使用价格杠杆来实现均衡运输的一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产生了削峰平谷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在目前的情况下,很难达到理想效果。2007年1月铁道部宣布,春运各类旅客列车一律不再实行票价上浮,这是铁路部门继2006年春运实行临客票价不上浮后,推出的又一惠民政策。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称,“2007年铁路春运客票价格不上浮,铁路因此需要多承担近3亿元的成本。”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养老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自2005年起到2007年,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将从714元提高到963元。2007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会议确定了解决养老金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思路,对今年和今后三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了部署。2008—2010年,国家还将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从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拨出2亿元人民币,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45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将由上年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明年将安排200亿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支出;

  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力度,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前已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卫生部提出扩大试点,2006年1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加快,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将得到缓解。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师范生免费教育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项政策结束了1997年以来我国大学招生并轨后师范生收费教育的历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随后,又出台了保护耕地、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和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4项保障措施。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390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2006年,为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

  1、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014年,中央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分别于8月和11月份下发通知,共计要求取消10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7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服务机构设立、贷款卡发放、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等。

  2、80个示范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李克强强调,要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让有资质的企业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特别是一些产业项目,竞争一定要公平。不能让哪个企业通过‘关系’进来。”

  3、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明确目标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对淘汰落后产能水平、控制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淘汰黄标车数量都提出明确的要求。

  4、工伤认定标准放宽

  2014年9月1日,由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极大放宽了工伤认定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称,如果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也可以理解为合理。

  5、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至3万元

  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6、供应短缺药品试点国家统一定价

  2014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由多部门参与制定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同时,为保证短缺药品供应,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

  7、7400余万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过10年连续上调,我国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统计显示,北京每月平均养老金达仍然3050元排在第一位。其他如青海、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甘肃、贵州、江苏、云南、陕西12省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为2593元、2389元、2298元、2295元、1950元、2100元、2065元、1977元、2236元、1877元、2116元。

  8、机动车检验6年内私家车免上线

  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免检车辆的范围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9、首套房认定标准放松贷款利率下浮

  201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文指出,为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破冰”

  2014年10月14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财政惠民政策大全

  时间:2011-02-2310:23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

  (A)社保方面

  一、下岗失业人员失业金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条件是本人和单位应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是:缴费每满一年,城镇户口的,享受2个月的失业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村户口的,缴费每满一年,可享受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享受大病医疗统筹补助,享受标准不超过本人享受失业金的4倍。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我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非正规就业的,除建筑、娱乐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其他行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严禁向下岗失业人员收取和变相收取各种集资款和摊派款。

  3、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110次

  4、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和市容整顿时,要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政府开发各类市场要预留不少于20%的摊位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并在收费上给予适当优惠。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目前,我市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标准为30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标准为2040元/人.年,即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2040元的补足到204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70%,乡(镇)财政负担30%。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办法补偿方法为门诊医疗补偿和住院医疗补偿。

  门诊医疗补偿分两种情况:

  1、一般疾病门诊补偿。一般疾病,普通门诊基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各乡镇门诊补偿费用的定点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实行总额包干。2010年度为乡镇卫生院辖区内的参合人口为基数,人均不超过25元/人年。补偿标准为可报医疗费用的30%,每人年最高补偿额为100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互用。

  2、特殊病种门诊报费。对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治疗,器官和组织移植后的排异治疗,慢性肝炎(中度以上,含活动性肝硬化)、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特殊病种就诊费用,补偿标准为可报费用的40%,年度最高补偿额8000元。

  住院医疗补偿:在本市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按70%补偿、在本市二级医院发生的可报费用可补偿50%,在市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按35%补偿。参合人员外出务工期间生病住院必须在市外公立医院

  2住院,报费时到市合管会委托的市人寿保险公司报销,报销的比例与市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样。

  (B)“三农”方面

  一、小额扶贫贷款政策

  小额扶贫贷款的额度为: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额度,控制在1万元以内;签订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的各类种养加工专业户、合作组织按每带动1户可申请使用5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小额扶贫贷款的利率为贷款户只需负担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实行贴息。

  二、农村清洁能源项目补助政策

  省财政对有村庄规划、集中连片、按标准建设的户用沼气按每处补助1500元;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I类(50M3)每处补助2万元,II类(100M3)每处补助5万元,III类(200M3)每处补助15万元。

  三、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1、凡我省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指定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补贴标准为国家核定销售价格范围内的13%。

  2、摩托车汽车下乡补贴对象为三类:

  ①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江苏省境内购买轻型载货车或以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可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②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江苏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③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省农民在江苏省境内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补贴标准:

  ①对新购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②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③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凡在江苏省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江苏省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补贴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五、运输物流企业税收奖励政策

  本市境内的运输物流企业具备自开票资格的,由市财政每季按本市税务机关开具运输业发票票面收入额的1.2%给予奖励;不具备自开票资格的其他运输物流企业及个体运输户,由市财政每季按代开运输业发票票面收入额的2.2%给予奖励。

  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和水稻直补的标准水稻补贴每亩20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69元。

  七、油价补贴政策

  从2006年起,国家开始对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农村道路、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机动渔船实行石(柴)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城市公交企业,以公交车核定耗油量为补贴依据;城市出租车,以出租车保有量为补贴依据;农村道路客运,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补贴依据;渔民和渔业企业,以核定耗油量为补贴依据;农村水路客运,以

  5核定主机功率为补贴依据。对农村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的油价补贴由交通部门直接发放到车主。对机动渔船的油价补贴由农业部门通过一折通形式发放到户。

  八、设施农业项目奖励政策

  1、在乡镇规划高效农业园区内新建集中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智能温室一次性奖励5000元/亩;新建集中连片100亩(含)

  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连栋钢架大棚奖励3000元/亩;标准普通钢架大棚奖励1800元/亩;非标准普通钢架大棚奖励1000元/亩。在生态蔡港线板块新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不含葡萄)项目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亩再增加奖励200元。

  2、新发展葡萄连片种植50亩(含)以上的,除当年每亩补贴1000元外,从第二年起,连续三年每亩补贴土地租金400元;若发展连片50亩(含)以上的避雨棚架栽培葡萄项目,当年每亩补贴1200元,从第二年起,连续三年每亩补贴土地租金600元。

  九、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奖励政策

  鼓励发展花卉苗木,新建集中连片200亩(含)以上的花卉苗木基地,当年按600元/亩给予补助。

  十、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奖励政策

  对新申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认证的,奖励申报者每个产品或基地8000元;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申报者每个产品1万元;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奖励申报者每个产品2万元。对本地特色农产品当年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的奖励10万

  6元。

  (C)教育、计生方面

  一、教育惠民政策

  1、从2010年春学期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征收住宿费。

  2、2010年春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70元、初中610元。

  3、从2007年秋学期起,我省全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范围为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学校,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4、从2007年秋学期起,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建立政府助学金制度。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经批准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各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每生每年在800-1200元之间确定,平均为1000元,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5、从2009年秋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经政府职业

  7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收学费,非涉农专业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和特困职工职工证的子女,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特殊变故致贫家庭的子女,享受人数按在校在籍生的5%确定;涉农专业按在校在籍生的100%确定。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非涉农专业

  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财政按实际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100%补助学校;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财政按免除学费标准的50%补助学校。涉农专业

  一、二、三年级学生免学费后形成的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100%补助。对免费学生2009年秋学期已缴纳的2009—2010学年度的学费,要按照免费学生实际缴纳的数额,在2010年4月底前直接打入免费学生个人银行卡。

  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

  2、从2007年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后符合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符合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3、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补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包括: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

  8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治。

  (D)“稳增长、调结构”方面

  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税款暂时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

  3、中小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小企业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

  9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5、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6、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7、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8、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9、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

  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1、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3、对中小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14、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5、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16、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7、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8、对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3号)

  二、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

  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2、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4、对城市新增人口、新就业人群、拆迁安置户的自住购房需求及其他人群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给予鼓励支持。调整契税适用税率及标准,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三、支持金融保险业政策

  1、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2、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国务院第523号令)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前,被处置的证券公司在行政清理期间免征营业税。

  上述被处置的证券公司,是指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撤销的证券公司。行政清理期间自撤销决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算。本条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3、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移数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民政惠民政策

  一、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1、农村低保户936户1605人(一类对象57户81人月救助130元/人;二类对象337户550人月救助110元/人;三类对象542户974人月救助85元/人);

  2、城镇低保155户374人月救助300元/人;

  二、五保供养、孤儿救助

  1、集中供养38人年人均2100元;分散供养50人年人均1600元;

  2、孤儿7人月人均600元;

  三、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户无起伏线,年封顶线5000元;其他困难对象1000起伏线,3000元封顶线且无病种限制;

  四、农村危房改造

  2011年全镇80户,资金48万元。(其中1万元10户、8千元2户、6千元

  42户、5千元11户、4千元13户、2千元2户)

  五、春荒冬令救济、临时生活救助

  1、春荒款27500元救助42户;

  2、冬令款115000元救助247户;

  六、福彩公益金助学

  应届低保户子女录取

  1、2类大学人均救助1000元;

  七、重度残疾人免交新农村养老保险

  全镇215名

  1、2类残疾人免交新农村养老保险;

  八、重点优抚对象

  复员军人18人月定补415元;带病回乡军人35人月定补225元;两参人员47人月定补220元;

  九、因灾倒损房户

  因灾倒房户25户资金35万(7户2.4万、9户2万、9户1.4万);因灾损房户63户资金7万(最高4000元为泉湖村1组甘华英);

  太极镇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简介

  太极镇位于永靖县中部、县城近郊,距离省城兰州65公里,是盐锅峡库区的重点移民安臵镇。全镇辖8个村、54个社、4654户,总人口20732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6元。涉及我镇的惠农政策共有36项,通过“一折统”发放的有28项,全镇农村低保覆盖面为11.35%。

  近年来,我镇把落实好党的各项惠农政策作为最大的增收项目和阳光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狠抓政策落实,注重便民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抓政策宣传,在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上下功夫。镇惠民办安装电子宣传屏和电视机,滚动宣传各项惠农政策,镇村设臵惠农政策宣传栏、公示栏。通过干部包社入户宣传,广泛开展了惠农政策宣讲工作,目前发放惠农政策资料袋、宣传卡4000多份,并将4654份《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300份《两户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张贴到农户家中的醒目位臵,让群众详细了解农户所享受的惠农政策项目。镇上制作相关喷绘12个、书写永久性标语18个、悬挂横幅8条,文艺演出3次。同时,镇村利用座机语音、手机短信、广播、召开会议,以及县电视台和广播

  电台开设的“惠农政策专栏”宣传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宣传了各项惠农政策,广大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明显提高,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抓评议公示,在准确确定受益对象上下功夫。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在确定受益对象时,严格按照“村两委提议、村民小组评议、镇上审核、县上审批”的程序规范操作,扩大了基层民主,增强了透明度。同时,对群众关心的各类惠农政策落实对象和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采取镇、村、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联1动方式,严格实行“三榜公示、三榜定案”制度,提高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惠农政策真正在阳光下操作。三是抓“一册明、一折统”的规范运行,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户上下功夫。建立了财政局—财政所—信用社—农户的资金运行模式,在资金到位前,提前做好资金发放的基础性工作,资金发放时,惠民办工作人员利用广播、宣传栏、手机短信及时通知到户信息,确保了资金的及时足额到户,并将“一册明”改为每半年集中运转一次。四是抓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在实现动态管理上下功夫。组织镇、村、社干部在认真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据实填写了《永靖县农村居民家庭情况调(核、抽)查表》,详细掌握了农户经济收入、住房情况、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对全镇所有农户按收入分850元以下已纳入低保和未纳入低保、850元至1196元之间、1196元以上四类建立了《农户家庭基础档案》,其中收入850元以下共1349户3696人、纳入低保512户1916人。按照县上提出的“四优先、五不准”原则,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逐户进行了核查,共核查出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农村低保户37户37人。对全镇764户2354人农村低保由原来三类调整为六类施保,其中一类72户235人,二类27户89人,三类156户592人,四类93户344人,五类164户656人,实现了低保的动态化管理。五是抓基础档案,在惠民办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为方便服务群众,按照县上统一要求,镇上成立了惠民办公室。惠民办设咨询接访、财政、民政、合作医疗、库区移民五个窗口,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各类档案和制度,实现了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以制度促服务,并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五个一”:即一个微笑、一声问好、一个让座、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答复,使惠民办成为了宣传政策的主阵地,联

  系群众的良好平台。2010年共发放36项惠农资金1235万元,落实率为100%。

  太极镇中庄村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简介

  中庄村共有11个社、1013户、4363人,农民人均纯收入3073元。全村有农村低保户312户、542人,五保户19户、22人。近年来,中庄村按照县、镇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千名干部包社宣讲核查惠农政策活动和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使全村的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惠农政策落实中,做到了“八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两委班子为成员的村惠农政策落实领导小组,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二是制度建立到位。针对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一事一议、村级财务管理、民主评议监督、公开公示、农村低保发放等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宣传培训到位。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品、召开会议、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惠农政策项目以及标准、程序的知晓率,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基础档案到位。建立了贫困户家庭档案,对所有惠农政策受益对象的信息资料,分类建立详细的书面台帐和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五是民主评议到位。各种惠农指标下达后,村上召开两委会议,初步确定上报对象,由村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上审核。六是公开公示到位。村上把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村、社醒目位臵设臵公示栏,如实对惠农政策的项目、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等内容进行全面公示,充分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增强了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七是低

  保核查到位。对全村57户、248人低保对象逐一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政策的7户、7人进行了核销(计生两户多保一人7户7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3户、7人拟确定纳入低保对象。八是分类施保到位。根据贫困户家庭档案和入户调查的情况,对现有的312户、542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其中一类8户26人,二类13户48人,三类15户69人,四类10户35人,五类14户

  68人,六是252户296人,真正使最贫困的群众享受了更多实惠。2010年共发放各项惠农资金198万元,落实率为100%。

  目录

  一、指导思想.......................................................3二、研究背景.......................................................3三、研究意义.......................................................4四、喀什主要惠民政策落实现状.......................................4(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二)“五保”供养特殊政策.....................................................4(三)低保户取暖优惠政策......................................................5(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5(五)公共卫生计划免疫专项补助项目............................................5(六)老城区建房补助、拆迁补偿安置............................................5(七)安居富民”工程优惠......................................................5(八)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6(九)国家“内高班”、新疆区内初中班和内地中职班政策.........................6五、存在问题.......................................................六、相关建议和对策.................................................(一)惠民政策出台的科学性....................................................(二)深化思想认识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前提....................................(三)加强学习宣传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基础....................................(四)规范执行程序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抓手....................................(五)突出公开公示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关键....................................(六)强化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保证...................................1(七)建立健全制度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根本...................................10结语..............................................................11如何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宣传好

  引言:民生连民心,民心聚民力。执政为民,是党和国家执政的主要方针。2010年以来,中央连续两次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新疆的扶持力度,不断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全疆按照中央工作会议的部署,在保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结合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改善民生的方式从借助外部资源向增强内生动力转变。惠民政策事关民生福祉,牵动着广大群众的心。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事关党的威信和执政基础,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15年是新疆第六个“民生建设年”。民生建设对新疆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是凝心聚力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民族团结的粘合剂,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与落实最直接的体现在把好事办好、尊重民意,让政策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见到实际成效。2015年是喀什市《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十二五时期》喀什市大力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推进改善民生社会建设,完善社会各项保障体系,要求各族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党的惠民政策的实施,不仅改善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在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面对惠民政策资金的范围越来越广、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坚决、迅速、全面的落实到最需要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当中,是摆在乡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同样是今后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和对口援疆为契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研究背景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机遇期。喀什地区《十二五规划》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突破点,集中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切实让各族群众得到实惠,举全国之力建设喀什经济开发区的信心和决心,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自觉参与到推动喀什市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各项工作中,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保障。、三、研究意义

  近年来,全疆按照中央、区、地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在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得到强化,科技成果逐步显现,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加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民生改善工作不断深入。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同时,“安居工程”、“强基惠民”、“民心工程”等一项项惠民举措,让全地区各族人民群众,不论是身在城市,还是边远的农牧区,都能够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惠民政策事关民生福祉,牵动着广大群众的心。如何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四、喀什主要惠民政策落实现状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7年以来喀什市累计按季及时发放农村低保及物价补贴、临时救助等各项补贴资金近8951万元,受益群众达到19189人。

  (二)“五保”供养特殊政策

  2007年以来,喀什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各项补贴资金近379万元,受益群众达到678人。

  (三)低保户取暖优惠政策

  喀市政发[2008]64号《关于加强喀什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喀什市低保集中供热家庭进行50%暖气费减免,2009年至2011年,喀什市累计减免取暖费134.5万元,帮助2201户低保家庭温暖过冬。

  (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006年以来,喀什市累计救助城镇困难居民人数15598人,投入救助低收入家庭资金近4011万元。

  (五)公共卫生计划免疫专项补助项目

  从2004年起,每年3-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工作;同年9月对新入学、入托儿童接种进行查漏补种;长年开展麻疹、甲肝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免费补种工作。目前,我市各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在93%以上,累计投入金额147.61万元。

  (六)老城区建房补助、拆迁补偿安置

  从2009年起执行本政策以来,全市已发放补助资金227.19万元,共有922户、26281人受益。

  (七)安居富民”工程优惠

  2011年国家、自治区和深圳市为我市每户补助建房资金2.4万元,2012年增加到2.85万元,深圳市单独援助6942万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共在9个乡镇(场)新建安居房8100户,同时完成53个农村居民建设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011年至今,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84亿元。

  (八)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自2003年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以后,2006年起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实施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办法),以后分别于2006年、2008年起开始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书本费和免杂费政策,2009年起实施免跨学区费政策。目前,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农村学校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

  生700元/生/年,城市学校小学生144元/生/年,初中生196元/生/年的标准由国家全额核拨。教科书按照“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要求,按需在开学前免费下发到学生手中。

  (九)国家“内高班”、新疆区内初中班和内地中职班政策

  从2000年开始实施,“内初班”政策从2004年开始实施,内地中职班政策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招生计划以广大农牧民子女为主,并逐年提高招生比例。办学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办班城市财政解决,每名内高班学生家庭每年节省8000元以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进入“内高班”和新疆区内初中班和内地中职班学习的学生达2500名。(见表1)

  喀什市主要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惠民政策金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8951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4011万公共卫生计划免疫专项补助项目147.61万老城区建房补助、拆迁补偿安置安居富民”工程优惠“五保”供养特殊政策

  227.19万2.84亿379万

  受益人数

  191891559893%以上922户、26281人

  8100户678国家“内高班”、新疆区内初中班和内地中职班政策年节省8000元低保户取暖优惠政策

  注:数据截止到2013年

  25002201户

  134.5万

  表1五、存在问题

  我国现在正处在改革的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都凸显了出来,政策的实施会涉及到不同的层面,不同的主体,也可能会影响部分人和集体的利益,导致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会有阻力。

  (一)执行地的情况各不相同,不同地方在结合自己当地情况对政策进行落实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程度的走样。

  (二)党员干部对于政策的认同度,决定了对政策落实的执行情况。有些党员干部没有认真领会中央精神,存在“四风”问题,导致对于啃硬骨头有畏难情绪,落实政策不积极。

  六、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惠民政策出台的科学性

  做好惠民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前期的调研,广泛征集和听取意见,保证政策本身的科学性。

  (二)深化思想认识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前提

  落实惠民政策,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惠民政策能否全面、准确地落实到群众手里,既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更是宗旨观念的集中体现。从流坝乡金台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乡穷民穷,发展滞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有许多迫在眉睫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通过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来加以解决。这些民生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无法维护公平正义,也就无从实现科学发展。如果没有政策,无法给群众在政策之外办更多的实事,是客观条件和能力所限;但有了政策,而由于人为因素影响政策落实,甚至借政策谋取私利、与民争利,势必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把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利益,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当作第一追求,把为群众谋福祉当作为人做官的第一目标,真正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高度,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加强学习宣传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基础

  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究其原因,许多就是因为干部和群众对惠民政策认识不清、理解不够。特别是乡村干部,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自身对政策理解和把握的不准,那么很难保证在执行过程中不出偏差。群众作为直接受益者,如果不了解、不懂得政策,就会“不患贫而患不均”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矛盾和上访。因此,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是确保惠民政策落实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惠民政策的学习,在吃透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开展集中宣讲、专题辅导等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真正把政策宣传的过程变成教育引导群众、组织群众的过程,使各项惠民政策成为群众加快发展的动力,使法律法规成为群众的行为准则。

  (四)规范执行程序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抓手

  程序,最大的作用是将行政过程纳入确定的轨道,使行政运作保持理性并适度,同时,也使民众能够建立起对行政过程的合理预期和适当监督,从而达到限制恣意、规制权力、保障权利的目的。过去在惠民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虽然使群众享受到了实惠,但由于执行程序的欠缺和不完善,政策的作用和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甚至出现执行政策走样。要把规范程序作为落实好惠民政策的有力抓手,具体到落实过程中,就是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建档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进行格式化,并严格按步骤执行。通过规范程序,以这种“看得见的方式”把惠民政策落实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

  (五)突出公开公示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关键

  惠民政策,目的在于“惠民”,就是让群众政策性增收,改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项好的政策,如果落实过程中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群众往往对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性产生怀疑,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对受惠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是落实惠民政策最基本、最关键的环节,也是检验工作做的实不实、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重要依据,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赋予村民惠民政策知情权。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各项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让群众充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得到更广泛的民意认同和支持。要更进一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严格采取县、乡、村自下而上的联动方式,定期如实公开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补助金额和审批程序等内容,实行三级公示、三榜定案,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让惠民政策的落实真正在阳光下操作。

  (六)强化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保证

  温家宝总理指出,“政策好还得人努力”。就是说一项好的政策要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必须通过各级干部的努力将其落实好、执行好。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挪用、截留、冒领等各种“阻碍的力量”,为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一要加大考核力度。把惠民政策落实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并对惠民政策落实实行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村两委主要领导换届实施惠民惠农资金落实“一票否决”。二要强化组织监督。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及各项惠民政策实施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对各项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要强化民主监督。要从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村干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惠民政策义务监督员,重点对乡村干部落实惠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四要强化群众监督。要更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开通监督专线电话、增设惠民补贴查询点和举报电话等方法,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健全制度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根本

  提高落实惠民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仅靠干部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做保证。在落实惠民政策的工作实践中,要勇于纠正问题,善于总结和思考,一手抓存在问题的纠正,一手抓制度的完善,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上,针对存在

  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堵塞漏洞的措施和办法,发现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形成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出台“惠民政策公示、惠民政策监察和违反惠民政策规定责任追究”三项制度,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充分体现民意、准确确定对象为目的的民主评议制度,以社村乡三级公示、三榜定案为内容的公开公示制度,以“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收支一本帐、服务一站办”为要求的惠民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制度,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自查自纠和动态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每一个干部都能按制度办事,每一个环节都能按程序操作,达到惠民政策真正惠泽于民的目的。

  结语

  宣传和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党和国家执政方针的初衷。抓住关键问题,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是一件不容忽视的课题,执行力的效果是检验惠民政策能否落实的有力考量手段。

  教育惠民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2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

  申办程序:幼儿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学校公示受助对象名单→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三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三免一补”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寄宿优先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申办程序:学生在校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交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助名单→学校将拟助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集中发放生活补助。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国家对连片特困地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实施资助,其资助生活费标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

  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

  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中职免学费申办程序:学生在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到校。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

  一、二、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资助比例36%。按在校生30%的比例和当地当年学费标准据实免除符合条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据实免除学费。

  普高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普高免学费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5、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资助中西部地区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申办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公示→打卡发放。

  6、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资助政策:

  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7、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借款人在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高校。

  8、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奖补,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在线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初审→市级资助中心复审→高校复审→省资助中心终审→打卡发放。

篇二:新疆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新疆惠民政策幼儿园宣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新疆惠民政策》。为了让全区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富裕进程,早日过上幸福生活,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新党办[2011]42号)精神和区党委统战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2]11号)要求,现就宣传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区人民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创造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绩,使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乡面貌明显变化,民生事业得到加强,社会更加稳定,各项工作都迈上了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而这些成绩也凝聚着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汗水。特别是近几年以来,各级各类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始终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中心任务,积极探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途径和方法,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教育发展,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推进素质教育,构建起了适应社会需求、满足人民愿望、体现时代要求的现代化教育格局,实现了学校管理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由外延型向内涵式发展、由单纯追求升学率向注重学生个性发展转变,整体办学水平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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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还将继续巩固基础地位,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加快资源整合和扩张步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坚持改革促发展、促调整、促提高的思路,促进办学条件达标;依靠人才兴校、人才强校,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拓宽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途径;推进民汉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争取更多的优秀教师和骨干学生留住和流向南疆四地州,努力打造民汉教育交融互补的教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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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新疆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大全五篇]第一篇: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其实就是简略写出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换而言之就是应用自己的话语,把读过的东西,浓缩成简略的文字,然后加以批评,最重要的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东星资源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一

  在温暖阳光的照耀下,我们按照国家政策,在4月17号组织同学们学习资助政策主题班会。我们从而进一步感受着国家和学校给贫困学生送来的温暖,助学金,贫困学生减负……一项项优惠,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资助大学生惠民政策。

  国家助学金意义深远,它为贫困学生带来了新的憧憬与向往,为发展提供了新一轮的机会,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吃水不忘挖井人”是祖国给了我们宽广的发展前途,是社会的发展助学生们前进,感谢这和谐的政策,也许在前面要遇到的困难还有很多,但我们的心却无比的坚定,是伟大祖国的助学政策.。我们真的很感激,并深切地体会到国家的政策落到自己身上的那种感觉,国家也在无时无刻的关注着我们这些贫困生。从此,我不在悲观,换一种眼光看世界,就会发现这世界就变得不一样了,一切仿佛都变美好了,我们在学习的热情也高涨了起来,对这个世界充满感激,而不是消极,让贫困生开始变得乐观起来,生活也似乎变得美好起来了,国家的资助就像一缕阳光,穿透了**阴霾的天空,照亮了我们的心,让我们发自内心的感动。国家的政策,帮助我们能更好的顺利完成大学四年,让我们能减轻金钱带来的压力!党和政府对我们当代大学生的帮助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也是精神上的鼓励和心灵的慰藉,让我们感受到温暖,让我们受资助的同学安心学习,享受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挑战生活,挑战自己,感谢国家和学校的助学政策,使我们感受到生活的温暖,减轻了我家的经济负担,让我们更好的成长。感动国家和学校对学生的关怀如此无微不至。它像一阵及时雨,滋润了我的心田,减轻我们在家的经济负担,使我们贫困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学习生活中去。如此细微的关怀不仅让我们感受到了爱的温暖,让我们努力学习,回报社会给予的关爱。

  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看这个世界,就会发现这个世界的更多美好,心情也跟着舒畅起来,安东尼罗宾曾经说过:“成功的第一步,就是先存一颗感恩的心,时时对自己的现状心存感激,同时也要对别人为你所做的一切怀有敬意和感激之情。”所以,在这里,我们感激党和国家完善的奖助学体系。感谢老师的支持和同学们的包容,感谢这一路帮助过我的人,让我顺利的成长,走到今天,在大学余下的时间里,用心学习,各方面不断充实自己,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坚实得基础。助学政策,助我成长。我们也尽力的去灌溉我的梦想,虽然不知道未来是什么样子的,但我们也愿意相信这就是最好的未来。让该盛开的色彩每种色彩在我的生命里盛开。

  祖国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了我,做为一名大学生的我,愿为祖国贡献光和热,这是我们的承诺,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不容我们退缩。我们的未来不是梦,我们有勇气和自信走好未来的路,我会用青春的激情和毅力创造更加炫丽的明天,让我们为明天的美好更加努力。在这样温暖的大家庭与关爱中,我们要时常带着一颗感恩的心,自立自强,用智慧和知识来回报国家,回报社会,回报帮助我们的人!我们为生活在这样拥有爱的国度而自豪!对于国家给予的各种物质资助,我们要努力学习要对得起这助学金,绝不负党和国家,不负学校及老师对我们期望,不负青春的誓言,本着自强、自立、自信的人生信条,有一个好的精神面貌,充满信心的心态!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二

  1.学前教育资助: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5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两免: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

  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一补:即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除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属于我省户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外省户籍学生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即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

  6.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执行。7.生源地助学贷款:从20**年起,贷款金额从以前每生每年贷款6000元的标准上提高到每生每年8000元。咨询电话:0851--37223331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三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伊宁市教育系统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切实改善教育民生。

  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伊宁市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将城区14所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调整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一举措,扩大了城市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教育惠民”政策的红利。

  幼儿家长邵琪说:“作为家长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孩子的教育问题,现在政府出台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政策,是一项特别好的惠民政策,能给我们许许多多的家庭带来实惠。”

  滨河金太阳幼儿园作为14所调整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之一,积极做好转型期的各项的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教学质量和丰富幼儿园教学活动,让幼儿在园内健康、快乐地学习成长。

  伊宁市滨河金太阳幼儿园园长汪丽敏表示,金太阳幼儿园将一如既往地用最优质的教学理念去服务孩子,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学前服务,让家长满意,让社会认可。

  南岸新区中学地处伊犁河南岸,学生来自于奶牛场场部及周边社区的居民子女,没有公交车通行,学生上学最远的要走10-16公里。学校党总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认真听取民意,积极与市公交公司协调沟通,解决了学生上学乘车难的问题。

  现在,学生乘坐公交车准点上学和放学回家,学生上学途中的安全有了保障,也有了更多学习和课余活动时间。

  第二篇:教育惠民政策

  教

  育

  惠

  民

  政

  策

  1、学前教育资助: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2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

  申办程序:幼儿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学校公示受助对象名单→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三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三免一补”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寄宿优先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申办程序:学生在校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交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助名单→学校将拟助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集中发放生活补助。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国家对连片特困地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实施资助,其资助生活费标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

  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中职免学费申办程序:学生在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到校。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资助比例36%。按在校生30%的比例和当地当年学费标准据实免除符合条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据实免除学费。

  普高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普高免学费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5、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资助中西部地区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申办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公示→打卡发放。

  6、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资助政策:

  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7、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借款人在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高校。

  8、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奖补,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在线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初审→市级资助中心复审→高校复审→省资助中心终审→打卡发放。

  第三篇:惠民政策

  1、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014年,中央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分别于8月和11月份下发通知,共计要求取消10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7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服务机构设立、贷款卡发放、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等。2、80个示范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李克强强调,要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让有资质的企业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特别是一些产业项目,竞争一定要公平。不能让哪个企业通过‘关系’进来。”

  3、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明确目标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对淘汰落后产能水平、控制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淘汰黄标车数量都提出明确的要求。

  4、工伤认定标准放宽

  2014年9月1日,由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极大放宽了工伤认定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称,如果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也可以理解为合理。

  5、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至3万元

  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6、供应短缺药品试点国家统一定价

  2014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由多部门参与制定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同时,为保证短缺药品供应,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7、7400余万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过10年连续上调,我国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元,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统计显示,北京每月平均养老金达仍然3050元排在第一位。其他如青海、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甘肃、贵州、江苏、云南、陕西12省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为2593元、2389元、2298元、2295元、1950元、2100元、2065元、1977元、2236元、1877元、2116元。

  8、机动车检验6年内私家车免上线

  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免检车辆的范围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9、首套房认定标准放松

  贷款利率下浮

  201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文指出,为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破冰”

  2014年10月14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第四篇:惠民政策(定稿)

  农村农业相关政策法规

  一、水利惠民政策

  1、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面解决规划内的4.13万人饮水安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中,2011年国家、自治区向泽普县投入专项资金1425.8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459.63公里,解决农村2.4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投入专项资金825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321公里,可解决农村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利用上海对口援助资金340.76万元,解决8915户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问题。

  2、农村饮水工程用电实施优惠电价:执行农业灌排电价0.36元/度。

  3、支持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贴政策: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对新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补贴标准从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中央投资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泽普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末级渠道23公里,更新改造机电井9眼,新增高效节水3万亩,5、防洪工程建设: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为我县投资2996万元,在叶尔羌河亚斯墩下段新建1.7公里永久性防洪工程建设。

  6、支持水利建设:地委、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地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提取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专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从土地转让受益中提取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建和以及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

  二、农业相关惠民政策

  1、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每亩小麦补贴88元。

  2、良种补贴政策:(1)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2)玉米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0元;(3)棉花种子补贴政策:每亩15元;(4)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

  三、农业机械惠民政策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

  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三)泽普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11年给我县分配850万元。第一批400万元,第二批资金450万元。我县第二批资金补贴重点要向畜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倾斜,动力机械(拖拉机)重点向报废更新的拖拉机倾斜。

  四、林业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

  兑付该补助粮食。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对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对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和林果保鲜类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防护林和经济林等种植业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种植)贷款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

  2、资产负债率小于70%;

  3、自有资金率大于30%;

  4、盈利企业;

  5、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

  6、申报小额贷款的农户和林业职工需有所属地乡级(含乡级)以上林业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的防风治沙林和经济林等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贷款累计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营造林贷款。

  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五、畜牧惠农政策

  (一)泽政发[2010]48号:《泽普县牛、羊、家禽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畜牧业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金额为发展户2-3万元,中等户3-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一年不少于6次。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畜牧业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对购进优良能繁母畜或种畜禽的给予补助。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同时在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由各类项目资金、村集体资金等修建的标准化畜禽棚圈,若农民愿意大规模筹集资金发展畜禽养殖的,可给予适当免除租赁费的优惠。

  畜牧业大户、特大户可享受免除1个劳力三年义务工的待遇。缺少的饲草料可由乡镇(场)协调,从无畜户或养殖数量较少的农户中收购解决。

  粮食部门应允许畜牧业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禽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饲养奶牛、种畜或发展特色养殖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规模越大,政策越优惠的原则。凡定为畜牧业育肥兼屠宰的专业户,并在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内修建青贮窖的,补助费用和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二)泽政发[2010]47号:《泽普县生猪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优惠政策

  生猪养殖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数额发展户3-5万元,中等户5-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不少于6次检查确认。但专项贷款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作为其他用途。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于2010年7月20日-2012年7月20日期间,对购进能繁母猪或优良种猪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凡在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购进一头能繁母猪享受补贴500元,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在农户区散养的享受300元的补贴。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生猪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生猪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粮食部门允许生猪养殖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生猪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养殖生猪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在能繁母猪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生猪养殖业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格局后,将在基地产品质量认证、价格保护、产品销售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肉类出口外销储备库,形成有机衔接,保证养殖户利益。

  五、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根据新政办发〔2009〕19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第二部分

  社会事务惠民政策

  一、教育

  1、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喀教传发【2011】380号)文件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补助(小学14959人,初中8451人)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200天。

  2、按照《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12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

  10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3、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22号)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寄宿生生活费达到1000元、初中达到1250元、特教生达到1500元。

  4、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学期“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48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补助,用于双语幼儿园水、电、暖等维持日运转的开支;学期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月4.5元)的标准安排,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前双语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370元、每年12个月补助,其中:双语教师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三金”补助每人每月570元。

  二、医疗卫生

  1、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78号文件要求:本县农业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县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泽政办发[2010]72号《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

  2、按照《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春苗工程”—喀什地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52号)文件要求:对全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3、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管理方案>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7号)文件要求: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免费发放叶酸,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剂量,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费购买增补叶酸。

  4、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5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农村提供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限价。限价标准为乡镇卫

  生院单胎顺产不超过4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不超过8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不超过900元、剖宫产不超过2200元。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免去合作医疗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的费用不足4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的费用不足8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800元的,按8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的,按新农合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9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900元的,按9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22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补助;在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一位农村孕产妇按新农合医疗比例予以报销后剩余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800元,剩余部分自付;农村孕产妇转定点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自付。

  5、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泽政发[2011]97号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奖励金直到亡故。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伤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

  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三条

  农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四条

  农民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享受三胎生育政策,自愿放弃第三胎生育,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放弃第二、第三胎生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女方年龄49周岁之内的或离婚、丧偶的少数民族女性,年龄在40—49周岁之内,可以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计划生育特殊奖励政策,第一年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五条

  所有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都可以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也可纳入一次性奖励扶助范围。

  第二十六条

  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女性或60周岁以上的男性家庭,可纳入城镇居民一次性奖励范围,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子女报考疆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可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考疆内高校加10分,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加5分。同时考取疆内初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疆内高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内地高中班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内地大中专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疆内大中专院校的1500元。此项经费由县级教育经费中支出。

  三、民政救助

  1、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泽政发[2010]32号文件要求:

  资助参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为全额资助参保(参合)人员。即以上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县政府资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门诊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和患有常见、慢性病或患有重病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的城乡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每年核发200元限额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也可用于住院治疗押金。救助卡不得跨结转使用。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门诊救助资金,划归供养服务机构统一使用。

  住院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在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以民政局提供的证明为准进行治疗,由民政局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在扣除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的剩余部分,个人无法承担的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需个人自付资金在5000元以下的病人,医疗救助报销剩余资金的50%(下同);报销后剩余

  5001-10000元的,救助70%;报销后剩余10001-15000的,救助80%;报销后剩余15001-20000元的,救助85%;报销后剩余20001元以上的,也按85%救助;累计医疗救助金封顶线不超过30000元。对累计医疗救助金超过30000元的特殊困难病人,经县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实施再次补助额度。对县以上医疗部门确认的大病,需转诊到异地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家庭困难,确实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场)出具生活困难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住院相关材料,以及所在地相关领导、民政干事、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担保证明。县民政部门经与转诊的定点医院联系,对预计治疗费用的30%实施即时事前、事中救助,将救助资金汇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账户,不得付给患者本人,定点医院也不得提取现金给患者,待其治

  疗出院后,以医院证明、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按报销比例予以核销。

  2、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泽党办发〔2011〕21号)文件要求: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具体体检标准按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l32元)。

  3、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泽政发[2010]31号)文件要求: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所在乡、镇负责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泽政办发[2011]99号)文件要求: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就业

  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村委会(社区)帮助他们办理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18号)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灵活就业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设局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住房困难家

  庭实施住房保障,农村户籍的住房有困难没有宅基地的由国土局予以划拨宅基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种)类别,按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D类300元、E类20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0元、B类200元、C类100元补贴。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创业培训需求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及农业户籍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160元、B类120元、C类110元、D类100元、E类9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元、B类30元、C类20元补贴。

  5、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90号)文件要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金额,城乡妇女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但展期不贴息。对新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6、按照《转发自治区<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喀地民发【2011】61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44元/人/年。

  7、按照《关于提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待遇的决定》(泽政发[2011]68号)文件规定:烈士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36.7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727.5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物价补贴200元,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烈士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烈士子

  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完成学业。烈士遗属(丈夫或妻子)没有住房的,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家庭在泽普县城安排80平方米住房1套。烈士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烈士遗属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500元。

  因公牺牲人员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17.5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651.7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100元物价补贴,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因公牺牲人员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

  城安排50平方米廉租住房1套。因公牺牲人员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因公牺牲人员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000元。

  烈士遗属及子女、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及子女,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就业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能力、就业愿望等优先安排1人就业。安排至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符合大中专毕业生身份的,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养老保险补贴;参加各类培训的,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事业单位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经政府批准到县事业单位工作。

  烈士遗属及子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论户籍性质,每人每年均按照最高档次1000元的标准参保,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8、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泽政发[2010]25号)文件要求:对缴费参保人员,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农村低保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元至500元(含50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30%;年收入在500元至350元(含35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50%;年收入在350元以下的,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的两项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本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储备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在本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第三部分

  企业改制和就业再就业相关规定

  一、根据(劳社部发[2007]24号)《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一对一”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应组织他们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对

  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泽普县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

  意见(2010年7月9日)

  (一)已改制破产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时没有为其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单位职工本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长期亏损、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各类困难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职工也可以按本意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基数以自治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按4%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筹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所需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所缴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帐户。

  (四)缴费按自然核定,起始时间为参保当年元月。2009年参保的,缴费后30天享受待遇。2010年及以后参保的,缴费90天后享受待遇。

  (五)本意见公布前,上述人群中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于2009年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三、根据《泽普县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以泽普县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于每年元月30日前按缴费基数的4.2%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即参保时只缴个人应缴部分,补贴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核算补贴金额后按程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拨入医保帐户,补贴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每年只需缴纳大病互助费,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

  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要实

  行单独列帐,分开运作,基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第四部分

  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对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建设活动确需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估价对象为居住用房的,征收估价应不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均价;估价对象为非居住用房的,应充分考虑未来预期收益对价格的影响。征收估价必须遵循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体处分的原则。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面积超出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单独估价。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用房,按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所对应的市场价格进行估价,未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的,按照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进行估价。

  征收估价,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下列费用应单独计算列入征收补偿总费用中,不作为征收估价事项:

  (一)临时安置费;

  (二)搬迁费;

  (三)征收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

  (四)征收房屋自行装修部分的损坏补偿费;

  (五)为鼓励搬迁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向被征收人以及承租人支付的各种补助、奖励性费用。临时安置费,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的标准执行。临时安置房由政府确定租金标准的除外。

  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和装修损坏补偿费,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

  2012年1月15日

  中共泽普县委宣传部

  第五篇:惠民政策

  交通运输局惠民政策情况汇报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文安县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意见反馈,集中推出了一批涉及交通运输建设的惠民政策。

  一是扎实做好干线公路提档升级。启动实施高速连接线、改造工程;完成18.6公里线大修和7.2公里的县道维修改造工程;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安保工程;加快国省干线公路绿色廊道建设。

  二是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出行环境。完成中修工程;修建不少于50公里的连村公路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硬化任务;积极实施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工程。

  三是积极实施危桥重建工程。完成桥、桥两座危桥重建工程,确保2014年底如期竣工通车。

篇四:新疆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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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近年来,阿勒泰市对民生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一系列惠民政策相继出台,直接面向群众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逐年增加。八道巷社区结合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并将这一活动作为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了党和政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把落实好惠民政策作为为民办事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平公正、群众知晓的原则,抓宣传、严标准、重督查,保障了惠民政策落实公平透明,惠民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全面落实城市低保提标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1月份开始,八道巷社区以“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以保障城市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小区、低保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入户看、邻里访、开会谈等多种形式,严把低保对象初评初审关、民主评议关、分类施保关、审核审批关、社会公示关,强化了动态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优亲厚友、骗保及保障不公平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了“阳光低保”,使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市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社区通过加大对低保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了低保这一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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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好的愚民口号.

篇五:新疆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心得体会(二)

  万里长风送春来,天山南北起宏图。

  备受新疆各族人民瞩目和期盼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为进入新时期新阶段的新疆绘就了一幅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宏伟蓝图。

  在这幅激奋人心的壮美画卷中,一以贯之的是民生情怀,浓墨重彩的是民生大计。

  天地人为大,万事民为先。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把稳疆兴疆,富民固边作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党中央对做好新疆工作始终秉承的一条主线。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改变新疆经济社会落后面貌、造福各族人民群众作为做好新疆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使天山南北发生了地覆天翻的巨大变化,各族群众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实惠。

  在这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党中央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了党中央对边疆各族人民的深厚感情,对保障和改善新疆民生的深切关怀和高度重视。

  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

  当前,对于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来说,就是要迅速行动起来,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把党中央着力保障和改善新疆民生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以人为本,民生为先。

  要把党中央着力保障和改善新疆民生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群众第一,坚持民生优先、造福人民。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积极实施惠民富民政策,不断加大对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的投入,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走向富裕、走向现代文明。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执政理念、发展思路的深刻变革,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更新思路,创新思维。

  要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切实把群众利益排在第一,把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在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时,真正从重总量向重人均转变,从重视向重视国民生产总值转变,切实打破增长崇拜,彻底摒弃错误政绩观,把实现各族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作为努力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

  重视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是最大的政绩。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住房建设、生活设施、双语教育、就业再就业、人才培养、社会保障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重点抓好的民生大事,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把自治区党委确立的民生工作重点迅速变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真实需求,访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满腔热情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关涉民生的各项工作。

  民心是杆秤,民生是秤砣。

  民生工作的成效,既是衡量各级党委政府执政理念、执政能力和执政效果的标准,也是衡量各级干部对人民群众是否真有感情的标准。

  做好民生工作,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时刻把老百姓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切实把中央的亲切关怀、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转变成做好民生工作的满腔热情、自觉行动,转化为改善民生的丰硕成果、显著成效。

  为民担当,风雨可度。

  让我们同心同向同调同力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

  凝聚起民心、民智、民力,建设更加美好的家园。

篇六:新疆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关于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精选优质范文3篇

  关于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精选优质范文3篇民族团结,是维系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民族团结,是支撑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民族团结,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走向繁荣强大的精神动力;

  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指出,在新疆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以结对认亲为重点,单位党员干部带头每人结对联系1户基层群众,各民族之间相互结亲,实现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全覆盖。经常走访,坚持每两个月与结对认亲户开展一次交流活动,从日常生活入手、从具体事情做起,密切与民众的血肉联系。要积极互学语言,了解认亲户家庭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帮扶如期脱贫,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惠民便民利民政策,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是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的有力抓手,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成功经验,是做好民众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是转变干部作风的现实需要。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为新疆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区指明了方向。

  按照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作为第一批赴和田墨玉县扎瓦镇胡木旦村“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感到十分荣幸。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张向阳校长的带

  领下,在学校驻村干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以结对认亲为重点”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以结对认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此次胡木旦村“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进入胡木旦村,给我的直观感受是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校的驻村干部干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非常辛苦。是我学习的榜样。对我个人而言,也感觉受益匪浅,为了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掌握结对认亲的基本情况,入户走访和交流,了解民情。我结对的亲戚叫茹则茹·萨依提,今年59岁。是一位低保户。每月只有120元。看到她现实的生活,还把家里仅有的好吃的拿出来招待我们,多么朴实的老人。临走时她和我拥抱告别,我们都激动地流出了眼泪。

  通过交谈,我了解她真正想什么、盼什么,需要帮助解决哪些问题,真实地了解到了帮扶户的现状和实情。初步掌握了民意,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明晰了今后的工作思路。通过一些实际的帮助工作着重帮助的贫苦户,让她看到了生存环境改善、生活水平提高和未来全面发展的希望,也让她真切地沐浴到党关怀的阳光雨露。

  回顾此次“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的工作,我的思

  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党性认识也得到了显著加强。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搞好调查研究是做好结对认亲工作的基础;为群众办实事,是打开结对认亲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抓好自身建设,是完成结对认亲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更新了观念,转变了思维模式,工作水平和能力逐步提高,进一步强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我认识到只要提高工作效能,真心倾听群众的呼声,真诚面对群众的诉求,真情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就一定能赢得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才能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

  作为党员干部,我会认真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增强党性观念,以提高政治、经济理论素养和公正廉洁服务意识,全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中心,努力把党的良好作风传递给农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长征精神”。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力争做到自己受教育,群众得实惠。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尽自己最大努力把结对认亲工作做好。我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角色的转换,适应了环境,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帮助村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结对认亲工作中踏踏实实,坚持每2个月都入结对认亲村,经常性走访结对户。赢得农民群众的肯定和信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辜负党的期盼,群众对我们的期望!

  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2习近平总书记同志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

  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这里就很好地诠释了“心”的重要性。

  开展此次活动的要求和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让民族团结的种子植入各族干部群众的心田,生根、开花、结果。”怎么才能真正实现生根、开花和结果呢?交心乃至结心至关重要。结亲行动,只是良好的开端。如果只是在一起吃吃饭,搞些活动,送点米面油生活必需品或者慰问金,然后一走了之,是很难取得长期实效的。

  一家人的稳定与和睦,靠什么来维系?除了天然的血脉之外,心靠在一起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而成为“亲戚”的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也同样如此,只有做到相互交心、贴心,才能真正心意相通、心心相连,才能开诚相见、互相理解、共同进步与发展。做到了交心结心,就会宽容和理解,就会有耐心和细心,就会一起去勇敢地面对所有的困难。

  对每一个新疆人来说,民族团结从个人做起,不是高不可及,也不是遥远的事,它就在我们身边,是每天可以去做、去实现的事情。民族团结就像空气、阳光,要成为我们生活的组成部分。其实每一个人的言行,都会形成“蝴蝶效应”,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最终良好的结果也会反作用到自己身上。

  结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付出自己的爱。多一点付出,就会得到更多更大的满足,也会让爱得到升华。因为,爱加上爱是更多的爱。这会成为民族团结的大爱,成为民族团结源源不断的力量。

  结心的结亲,牢不可破,坚不可摧。

  民族团结一家亲心得体会3民族团结一家亲,是我们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事实也是如此,因为我们的国家本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家庭。56个民族,56种习俗,56种语言,56种文化,把祖国的大地装扮的五彩斑斓,把祖国的天空描画的壮丽灿烂。谁能说流行乐坛上没有维吾尔族音乐欢快的旋律?谁能说时尚元素中没有各个民族特有的色彩?而我们生活在新疆的各族群众,更能深深体会到各民族一家人的亲情。就拿我们学校来说吧,我们身边有很多少数民族同学和老师,大家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学习。

  我们的汉族同学,谁没有几个少数民族朋友?我们的少数民族同学,谁没有几个汉族伙伴?彼此的信赖与默契,构建了我们的和谐校园,真正体现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休戚与共,风雨同舟的新型民族关系。给我们上地理课的维吾尔族老师,英俊高大,温文儒雅,关心每一位同学的听课状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用精熟的专业知识为同学们解疑答惑,用流畅的普通话开启了同学们的智慧之门,充分展示的教师风采感染着我们每一位同学。

  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县城,和少数民族作邻居的家庭比比皆是。如果让我们的同学讲讲邻里关系,热情好客,彼此尊重一定是大家共有的话题。民族团结的故事平常而又温馨,多的讲也讲不完。

  今年九月底,我县举办了首届自治区赛马锦标赛和第xx届阿肯阿伊特斯盛会。赛马场上,哈萨克族骑手以他们娴熟的驾驭技术征服了所有观众的眼球;广场上悠扬朴素的冬不拉弹唱,似乎把人们带回到辽远的牧场,那里有青青的草坡,淙淙的泉水。他们歌唱着自己幸福的生活,歌唱着党和政府民族团结的好政策。花团锦簇的哈萨克族刺绣品,又好像让人置身于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带领大家共同走向富裕。

  我们多么幸运,因为出生在这样一个繁荣富足和平美好的时代;我们多么幸运,因为和许许多多不同的民族生活在一起,感受着不同的文化,创造着共同的未来!

  民族团结,是维系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民族团结,是支撑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民族团结,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走向繁荣强大的精神动力;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不朽的灵魂!民族团结一家亲,让我们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篇七:新疆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关于新疆惠民政策,家乡变化的演讲稿题目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于新疆惠民政策,家乡变化"。

  上下五千年,中华历史悠久绵长。而细细数来,中华儿女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故事更是数不胜数。有"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的陆游;放弃国外优厚待遇,毅然决然回国投身祖国建设的钱学森;在一片质疑与嘲讽声中,艰难完成京张铁路建设的詹天佑。他们深深地印在我们脑海,扎根在我们心中,无一不体现出炎黄子孙的爱国心和民族责任心。或许,在他们心中,祖国,是一份虔诚的信仰,而他们因信仰而存在。

  历史的耻辱,时刻提醒着我们祖国母亲曾经蒙受的千灾百难。鸦片战争、八国联军侵华、南京大屠杀,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那篇千疮百孔的近代史,告诉我们"落后就要挨打"!而居安思危,勿忘国耻,振兴中华是我们应该牢记的责任与义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又看到一批又一批的中华儿女,为一份深沉的信仰,不断投身于祖国建设的洪流中。王进喜、焦裕禄、邓稼先,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字,不仅仅让我们感动,更让我们看到一份信仰的力量!

  常常在想,为什么祖国的花儿这样红,或许是一位位爱国人士,怀揣着一份信仰的初衷,用一腔热血不断浇灌的吧!于是,我们的祖国越来越繁荣,越来越昌盛。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我们年轻的新中国,还在走往美好明天的路上!

  同学们,老师们,信仰是一份极其厚重的力量。我们是龙的传人,是新时代的弄潮,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让我们怀揣着对祖国这一份虔诚的信仰,在祖国建设的道路上发一份光,发一份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吧!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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