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时间:2022-12-14 17:5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为认真贯彻《吉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民政系统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1.抓好农村低保领域作风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确保2018年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明显改进,为2020年如期完成民政各项扶贫任务,全面实现全县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2.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操作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精准度,做到保障家庭精准识别,保障人口、保障金额精准确定,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管理问题。落实低保听证、公示、备案、审核、回访、核对、信访、渐退八项制度,对听证票数、公示内容等未达到制度规定的,不得上报审批,对核对或信访存有疑义的对象暂缓审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中资料清晰、程序到位、识别精准。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6月20日)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要按照“八项制度”的要求,召集乡、村两级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农村低保政策培训,提高理解力和执行力。

(二)强化工作措施(2018年6月21日-7月21日)

1.做好农村低保年审工作。要对所有新增、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和审核,集中排查“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切实做到“错保”必须退出,“人情保”“关系保”“漏保”必须杜绝。年审工作主要采取查阅低保档案、重新组织入户调查、开展集体评议听证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进行。

2.落实农村低保有关要求。针对所有家庭成员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低保金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短期内无法脱贫的贫困家庭,要纳入低保常补,给予全户全额保障。2018年底前,各乡镇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占比要达到20%以上。同时,要打破平均主义思想,避免普遍性的1户保1人现象,2018年年底前,农村低保对象户均保障人口需达到2人以上。

3.全面排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情况。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情况,确保两类对象互相融合。

4.全面排查农村低保标准落实和保障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核查2018年农村低保提标提补情况、资金发放情况,以及资金是否出现失职渎职,分配、审批、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资金滞留结余等问题。

5.建立健全低保长效管理机制。近年来,我县实施了听证制度、备案制度、回访制度、渐退制度、公示制度、审核制度、信访制度和核对制度等“八项制度”,推进了低保的精细化管理。具体做法是:(1)听证制度:我县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实现了100%听证,全部按照听证人陈述、调查人员介绍情况、听证小组成员质疑询问、无记名投票、现场计票、公布结果的规范程序进行听证,通过的对象进入公示程序;
(2)备案制度:对县民政局、乡镇干部、村(居)委会干部本人及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了备案,对备案对象进行重点调查和管理,防止“人情保、关系保”;
(3)回访制度:在低保工作过程中,对生活状况可能好转或加重的低保家庭,进行登记,列入回访对象名单,开展不定期回访调查;
(4)渐退制度:因家庭条件好转,主动退保对象续发三个月低保金或主动反映收入情况的对象三个月内不降低低保金,增强低保对象退保的自觉性。(5)公示制度:将通过评议或听证的对象,在村委会或村小组醒目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对象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起发(退保)时间、困难原因等项目,并公布民政、纪检、信访等部门的举报电话;
(6)审核制度:对于听证票决未通过的对象,因家庭生活困难,需低保金维持生活的,不唯票,只唯实。由乡、村两级干部联审纠正错误,将该吃低保的对象确定为低保,直接评议通过的对象,也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未有反映的,上报乡镇审核;
(7)信访制度:县、乡建立信访登记本,对低保工作中举报、来信必须逐一登记,认真调查处理,对上级转办件跟踪落实;
(8)核对制度:将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审核、审批程序的必经环节,准确掌握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为低保审核审批提供事实依据。对不授权核对的申请不予受理,对经核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进入听证、不予审核审批。

四、抓好问题整改(2018年7月31日前)

一是对市级开展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对市民政局开展的“社会救助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治理和农村养老院安全管理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对各县民政部门在“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8月1日,各乡镇要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提交县民政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了扶贫领域作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喻楚南局长任组长,县社会救助局胡德平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社会救助局,由刘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开展,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二)夯实工作基础

对村级民政专干要加强业务培训,要督促他们积极深入到村、组,做好基层民政工作;
要主动发现受困群众,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解困;
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县级要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方案,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三)加强工作督导

要按照“县局总负责、乡级抓落实、村级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问题整改,每月15日前书面上报当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报送查处的农村低保违法违纪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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