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
(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
(六)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一)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一)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五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
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七章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