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3-05-11 19:2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外包工管理制度

  

  外包?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外包?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的、调节?与?之间社会关系的?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编帮?家整理的外包?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外包?员管理规章制度1  ?、外包?员管理:外包项?由??资源部统?规划与审批,项?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常管理?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  ?外包项?的范围。?本公司核?业务,仅做后台?持?不创造营业额的?作、任何不提供?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式。  三、外包项?的申请。各部门负责?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资源部提出外包?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公开招标或定向仪标。  四、外包价格的核定。已确定的外包项?由业务外包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确定对外招标的参考价格和相关条件、制作标书。  五、外包?员管理:招投标管理。由采购部组织外包项?的公告、招标会等相关的招标、评标?作,并与外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三?内将外包项?的有关资料报档案室存档。  六、外包?员管理:外包期间的质量管理。业务外包部门依据合同的规定负责该项?的?常考核与服务质量的监控?作,定期收集信息,并将相应的信息填?《外包服务质量统计表》与付款审批但?起作为付款的依据。  七、外包?员管理:奖励规定。对于在外包期间公司内部?员履?职责,认真执?合同,积极发现问题并反映问题,避免企业损失的相关?员,给予不?于节省部分10%的奖励,单笔奖励?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奖励?例由??资源部确定。  ?、外包?员管理:处罚规定。

  1、对于未严格按招标程序进?外包项?,对采购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以“记过”处罚,并进?相应的"罚款。

  2、合同期间,业务外包部门没有履?职责定期检查,及时反馈信息的,给予相关负责?处以10元罚款。

  3、对于财务?员收到相应信息为在付款时准确的体现,视情况的轻重给予相关负责?200元以上的罚款。

  4、外包项?在实施过程中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对公司形象、财产造成损失者,外包业务部门负责?未提出解决的办法?由其他部门发现后,对外包业务部门负责?按??资源制度的相关罚则给予处罚。  外包?员管理规章制度2  第1条、?的  为使本企业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员的?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范围  本制度适?于本企业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3条、外包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经营?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为“承包?”)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2章、外包业务流程  第4条、制定外包战略

  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的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是利?本企业没有的设备、?产系统、专业?员及专门技术。  (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项业务外包能够产????运作更多的利益等。

  2准确把握企业核?竞争?与盈利环节,避免将企业核?业务外包。  第5条、编制外包项?计划书  企业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企业外部环境要求及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

  2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还是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

  4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

  5其他相关内容。  第6条、成?外包业务归?管理部门

  1外包项?计划书通过审核后,成?外包业务归?管理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协调管理?员、合同协商管理?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员。

  2业务归?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  第7条、选择承包?

  1外包业务归?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联系,发放《外包项?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解决?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

  2归?管理部门对承包?进?资质预审,评估承包?的综合能?。评估因素主要包括5个??。  (1)承包?类似项?的经验、服务能?、资格认证和信誉。  (2)承包?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  (3)承包?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度和效果。  (4)承包?的性价?是否合适;  (5)其他因素。

  3确定标底并进?公开招标。

  4组织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进?开标、评标、定标。归?管理部门给出候选承包?的综合竞争?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分析与候选承包?建?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家或?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

  5归?管理部门和承包?就《外包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代表签署《外包项?合同》。  第8条、归?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确保员?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相关政策制度。  第9条、归?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定期检查和评估项?进展情况。  第10条、项?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验收。如承包?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致,及时告知承包?进?调整。  第11条、与承包?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致后,由承包?提交费??付申请,归?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付承包?费?。  第12条、对于因承包?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的,归?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索赔。

  1指定专?对承包?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责任。

  2采?法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

  3若终?对承包?的索赔,由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索赔理由,报公司总裁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并备案。  第3章、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  第13条、固定资产管理

  1对于企业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使?的,要求承包?按照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和管理。

  2业务外包归?管理部门指定专?定期检查承包?使?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

  3交由承包?使?但所有权归本企业的资产,只能?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企业相关领导?员同意,擅?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的承包?,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条、流动资产管理

  1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管理部门要求承包?遵循本企业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

  2对承包?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赔偿。

  3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的保密?作进?监督。  第15条、存货管理

  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负责办理;归?管理部负责按企业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

  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我本企业销售给承包?的存货,承包?只能将其?于外包项?,不得另作他?。归?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3归?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员对承包?的存货进?盘点(每?x次)。?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企业财务总监审批后,?可交会计?员进?会计处理。

  4对于所有权归我企业的、在承包?储存的存货,归?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是否按本企业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

  5归?管理部负责指定专?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裁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合理原因过度使?存货,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归?管理部或相关?员有权代表企业要求承包?补偿。  第4章、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  第16条、业务外包归?管理部门采取承包?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以降低??服务失败或单?中?合同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的损失。  第17条、业务外包归?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的履约能?进?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评估报告,交由企业总裁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  第18条、根据业务可持续能?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的承包?,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企业商业活动的中断。  第5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企业总裁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20条、本制度?xxxx年x?x?起执?。  外包?员管理规章制度31、员?要明确公司经营之?的,应始终把服务??师?放在?位,应明确??的?作职责。协助设备科?师建设智?校区教学及办公资源,对校区设备进?维护管理,对校区教学耗材管理核算等;在?作中注意培养职业素质,为全校学员做?个表率。

  2、忠于职守,服从设备科?师、各部门经理(含?政助理)的?作安排。遵守员?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到时签到,?时签退)。

  3、对于被记过三次的员?,视为?动离职。

  4、所有员?应注重团队协助能?的提?,并经常交流?作?得与经验,增强本公司凝聚?。

  5、所有员?应中实?责任到?制,对??做的事要负责,出现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

  6、公司所有员?实?优胜淘汰制,对违反纪律的员?视为?动离职。由?政部对员?进??政考核,员?要对??严格要求,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7、所有员?在?作时必须统?着装佩戴?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上班时不得擅?将?本公司?员带??作区,如有?本公司?员进??作区应?即将其劝导出?作区。  (注:公司内部?员如?特殊原因在??作时间进??作区将给予其记过处分。)

  8、未经允许不得动??师办公设备,不得进?中?机房,?作未完成时不得上?、娱乐、聊天。公司会议及集体活动不得缺席,会议中?机?律调为振动或关机。

  9、?作完成后,应在关好灯、窗,摆好桌上的东西、放好凳?,清点好?具后才可关门离去。

  10、进?机房维护时,应向授课?师表明?份,经允许后?可进?机房进?维护。

  11、不得在上班期间嘻戏打闹,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

  12、每个?由?政部对各员?的表现进?奖惩处理,对优秀员?进?加分奖励。

  13、?部应以?做责,严于律?。员?和?部之间应相互监督,互促互进。

  14、所有员?严禁泄漏任何与?作有关的电脑及设备的系统密码或配置。

  15、所有员?不得利?职务之便在任何时间,擅?更改、破坏、移动校区所有教学电脑及其相关的软硬件设置。

  16、所有员?进?设备科办公室不得擅?翻阅、开启办公室内的任何?件、电脑及?件柜,不得将办公室的任何?具、资料携带外出。

  17、旷??次记过处分,并内部通告。累计矿?两次,视为?动离职。

  18、?个?内凡有迟到、早退、旷?或请假的员?,将取消其参加?度评优的资格。

  19、向设备科领取任何物品必须征得设备科?师同意,并认真填写耗材领?单,在签字确认后?可领取。

  20、所有员?进?设备科要喊报告,经?师同意后?可进?。

  21、?当?值?的员??作时?定要听从当?值班?员的安排。

  22、若想退出公司的员?必须?少15提前天写好辞职报告报直接上级同意后亲?交给总经理?中,经允许后?可离职;否则将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所有欲离职员?在未批准离职之前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照常?作。

  23、?作合格的员?将在毕业时领取由学校颁发的《实习鉴定书》。

篇二:外包工管理制度

  

  外包人员管理规定

  一、概述

  本《外包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与外包服务商签订的人员外包合同,界定外包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企业和外包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

  1、外包人员:指由外包服务商提供的,在公司工作的非正式员工。

  2、外包服务商:指经过合法注册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提供外包服务。

  3、外包人员合同:由公司与外包服务商签订的,记录外包人员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三、外包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外包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尊重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2、外包人员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并达成约定的绩效指标。

  3、外包人员可以享受与本公司员工平等的友好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但不能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和保障。

  4、外包人员应当维护公司和外包服务商的声誉,不得对公司和服务商造成不良影响。

  5、外包人员有权提交与工作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司会尽力做到最大限度的响应和解决。

  四、外包服务商的责任和义务

  1、外包服务商应当确保其提供的外包人员具备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2、外包服务商应当在外包合同中约定外包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绩效标准,并对外包人员的工作产出负责。

  3、外包服务商应当为外包人员开具社会保险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向外包人员支付服务费用。

  4、外包服务商应当维护外包人员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保护其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5、外包服务商应当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要求,主动加强与外包人员的沟通和管理。

  五、管理措施

  1、公司应当及时了解外包人员的工作状况,保证其工作能力的稳步提升。

  2、公司对外包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作为外包服务商与公司续签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参考。

  3、外包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司对外包人员展开的工作评估和监督,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4、公司应当定期与外包服务商进行交流和会商,了解外包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状况,及时解决问题和做出调整。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全体员工和外包服务商必须遵守。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修改。如有重大修改,应当通知到外包服务商并与其重新签订协议。

篇三:外包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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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管业务外包技术支持人员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约束参与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信誉,并提升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员管理

  外包人员指承包单位派来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人员,公司外包技术支持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项目实施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共同参与。

  第2章过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

  在外包人员参与具体项目过程中,实施经理应密切关注和评估外包人员的工作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外包人员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确定绩效承诺指标,月底由实施经理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

  一旦发现外包人员偏离工作目标等情况,应及时沟通,要求外包人员和承包方调整改进;对绩效良好的外包人员,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员工奖励。

  (3)

  我方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按照项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

  2.2项目实施管理

  (1)

  承包方派出人员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员详细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2)

  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员上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员工作情况反馈机制,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3)

  承包方派出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从项目实施经理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的外包人员,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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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经理需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会议,外包人员须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总结报告;

  (5)

  公司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进行处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换;

  (6)

  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客户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员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3人员管理要求

  (1)

  外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誉受损、资产遗失或损坏、机密资料泄露等,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和监管本公司的资产或客户公司的资产,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失行为按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3)

  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若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本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我方将予以申诫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外包方上级负责人予以处理;

  (4)

  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本公司项目人员工作时间遵照客户公司工作时间),除遇特殊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外,不得上班迟到,不得下班早退;

  (5)

  外包人员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在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6)

  外包人员需服从因业务需求进行的加班,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况需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7)

  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着正装或休闲职业装;

  (8)

  外包人员需根据项目的实施需求完成规定的文档编写和资料整理,并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性;

  (9)

  外包人员应每天提交工作日报,发邮件给社管实施邮件组和所在项目项目经理,包括解决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如何解决以及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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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外包工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1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定义

  3.1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3.2外包单位(承包方):是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3.3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职责

  4.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

  训;4.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4.2.5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外包单位

  4.4.1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4.4.3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4.4.4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

  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h.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i.工程施工计划/方案;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4.1.3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a.不能提供4.1.2条所述安全资质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b.在两年内在本公司施工作业期间有发生过重伤、死亡事故的记录的;c.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4.2.1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2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4.2.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安全教育

  4.3.1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写《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4.4.2外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a.外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b.外包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外包单位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的编写

  4.4.3.1外包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

  4.4.3.2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a.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对设备(系统)检维修、维护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c.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

  e.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协助外包单位进行办理。

  4.4.4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4.4.4.1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各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4.4.2工程所在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现场管理,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4.4.4.3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对外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4.4.4.4对于外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4.4.5设备启动、调试的安全管理

  4.4.5.1施工过程中需要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联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岗位员工负责操作,严禁外包单位私自启动设备。

  4.4.5.2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4.4.5.3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4.4.6外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4.4.6.1设备设施、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生产人员的操作、巡检;4.4.6.2废旧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竣工安全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验收,不符合本质安全要求的不得验收通过。

  5惩罚与考核

  5.1外包单位违反本制度条文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违规操作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罚款。

  5.2外包单位施工现场违反文明生产规定或未做到工完场清的,视情节收取乙方20xx—10000元违约金。

  5.3安全环保部根据外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评价,按《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评分为100分制,评定结果: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将继续保留合作,在使用过程将享有承接工程优先政策,总分70---90分之间为较好,将列为观察使用单位,总分70分以下为一般,将列入为临时单位和重点监视对象单位;对评审总分60以下为差,将给予淘汰清退处理;5.4外包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生人员轻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5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造成死亡事故的,扣除全部施工保证金作为承包方的违约金,并取消其施工资质,两年内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扣除保证金的行为,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方对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赔偿责任。

  5.5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在部门违反本制度条文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6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8本制度自20xx年8月30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9附件

  《外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表》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现场文明考核细则》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21、目的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

  全资质审查或审查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

  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

  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3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

  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41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术语和定义

  2.1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工程管理部

  3.1.1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施工管理部门

  3.2.1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

  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2.3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2.4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2.5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4.1.3.1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

  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

  4.2.4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①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

  4.2.6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防损部。

  4.2.8防损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外包人员进厂后,防损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

  安全教育。

  4.2.10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防损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防损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防损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

  4.3.4防损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

  4.3.5防损人员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

  4.5.2防损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

  4.5.4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5.6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对于机组大修一类的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损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5第一条

  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

  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6工程项目外包工队的管理制度样本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北京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民工包工队的治安责任状的签定。

  二、外包工队实行"三证一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民工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杜绝被

  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民工。

  三、进场施工的外包工队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四、民工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问,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五、施工现场不准留宿民工家属住宿。民工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六、民工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七、民工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八、外包工队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九、做好包工队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十一、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7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五:外包工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委员会属各单位、业务外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围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与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

  (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

  三、容与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与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二)参与工作的设施与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与证书。

  (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

  (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

  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

  (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

  (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

  (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停留。

  (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容需明确清楚。

  (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四、考核

  厂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与休息室卫生清洁,其他事项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外包车辆与其他设备考核概述

  1.外包单位车辆作业时,如违反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违章驾驶、倒车或转向时不做相应警示,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2.所有进入厂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卸,严禁碾压场地上堆放的物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车辆照明、刹车、喇叭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查,自卸车必须安装车斗起放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未与时恢复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4.拉运车辆与司机、装载车辆与司机、倒运车辆与司机、现场作业人员损坏厂设备设施须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0-1000元。

  5.进入厂的铲车、拉运车必须统一摆放在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发现一例罚款50元。

  6.外包车辆需按照安全相关制度进行年检和安装相应安全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二)外包人员考核概述

  1.外包人员必须按厂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因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责任。

  2.外包人员需按属地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外包业务,积极配合分厂生产经营,不配合操作的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3.使用叉车、装载机、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外包人员,需持证上岗,证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处以100-500元/人次罚款。

  4.外包单位员工严禁赌博、打架、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打伤他人者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5.外包人员发生盗窃事件,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5倍扣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装、卸车人员严禁向拉运货物司机索要财物,发现一次或遭到客户举报,处罚当事人最低500元,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与其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7.进入厂区所有人员严禁吸烟,违者处罚200-500元。

  8.外包单位员工有人来访,必须在门卫登记,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厂,进出厂时间要做好登记,违者罚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从化工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员会概不负责。如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的,我公司有权利参与调查处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化工委员会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引发设备事故,参照化工委员会《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考核。

  (3)日常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参照化工委员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核。

  2.生产方面

  (1)片碱承包业务

  ①外包人员严格按照片碱包装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片碱包装质量,未按照包装规程进行包装,影响片碱质量考核500元/次。

  ②装置巡检人员将不定期对片碱重量进行抽查,若发现重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重量偏差情况对外包码垛人员与调秤人员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将对外包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上盐、卸盐码垛;上煤、除灰;水泥厂装卸与倒运

  ①上煤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合格燃料正常连续供应,由于上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对相关人员考核50元,情节严重报公司处理。

  ②出灰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系统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证熔盐炉正常连续运行,由于出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影响上盐时间;如需外出较长时间不能到岗需告知班组人员;如发现不能与时上盐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盐时须服从当班上盐工的指挥,不得随意上盐,不服从指挥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电石渣堆棚上料铲车必须保证不间断上料,如因铲车原因造成电石渣断料10分钟以上处罚500元。如因断料造成水泥分厂停产,视生产损失情况加重处罚。

  ⑥原煤堆棚铲车必须服从水泥分厂的堆放与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务,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延误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断煤等情况,每次处罚500元。

  (3)电石破碎业务

  ①破碎电石必须保证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块电石与钢管、大片硅铁等进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罚款10元,因此而导致降量每半小时罚款500元。

  ②严禁在破碎电石时向破碎机放入其他杂物(如手套、胶皮、钢棒、砖头、大片硅铁等)与高温电石,若因破碎机混掺杂物进入发生器造成发生器排渣堵,一次罚款10元;

  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罚款100元。

  ③破碎电石必须按照先来电石先用的原则,电石在库中连续存放两天未使用一次罚款10元,使用不当造成风化一次罚款300元。

  ④电石破碎量必须确保生产所需,因破碎不与时电石供应不足造成系统降量罚款1000元,停车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⑤严禁使用热电石,违反一次罚款300元,使用热电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如现场清洁、清扫,综合部服务等方面,需按各分厂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三)外包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对外包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附件。

  (四)考核与奖罚标准如下:

  考评分值

  60分与以下

  61-70分

  71-80分

  81-90分

  奖罚金额

  处罚外包单位500元。

  处罚外包单位200元。

  处罚外包单位100元。

  不奖不罚。

  91-95分

  96分与以上

  奖励外包单位200元。

  奖励外包单位500元。

  (五)对外包单位业务评价按月进行,奖罚金额在外包费用中结算。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篇六:外包工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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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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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

  此次修订改动内容:

  1.

  2.

  3.

  4.

  5.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

  签字:

  职务:

  签字:

  目

  录

  1.

  2.

  3.

  4.

  目的与适用范围

  安全管理

  安全责任

  处罚规定

  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及电厂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及处罚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检修工作。

  2.

  安全管理

  2.1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2.2工程管理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监督制度(规定)执行,外包工程同意电厂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公司外包工程部门对外包工程负有全过程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2.3外包工程不管使用任何承包方式,都务必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承包双方安全负责人与双方安全责任,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安全协议务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签订。

  2.4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制度。

  2.5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承包单位在进行报价的同时,应提供承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包含:单位基本情况、业绩、与所承包项目相习惯的安监机构与人员、装备情况、拟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等。具体要求为:

  2.5.1承包单位应具有上级颁发的“三证”即: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者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与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习惯。

  2.5.2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公司安委办对其资格审查、确认后,备案公布。

  2.5.3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与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养符合工程的要求;

  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2.5.4承包单位务必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与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私自把同意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

  2.5.5承包单位能正确懂得与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编制安全措施,并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有合格的安全员(应提供一份组织机构图)。

  2.6公司安监部门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资质审查档案(包含资质资料、审查结论及在公司施工过程的安全业绩与考核情况)。

  2.7无有效合同不得开工。无经安监部门的资质审查、无签订安全协议的、无按规定交纳安全施工保证书、工程完成后没有安监部门签署考核意见的,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2.8双方签订的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经济合同法],不得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内容.合同内容至少应包含工程项目名称、数量及质量、时限、承包方式、金额与违约责任等。

  2.9在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公司交纳施工管理费的30%(现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与违章现象按规定进行处罚。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门签注考核意见后,剩余部分还给施工单位。

  2.10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进公司承包工程的单位务必进行登记.公司有权要求与督促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执行督促制定有关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并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11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务必监督外包工程中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设备的管理,监督“两措”的落实。

  2.12发生不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与有关领导,并组织事故处理、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3安全责任

  3.1公司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的部门应负的安全责任,包含:3.1.1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3.1.2提供与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制度与规定,监督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可进行抽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3.1.3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与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与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

  3.1.4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3.1.5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者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及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的,发包部门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工程》的要求设立监护人;

  3.1.6遇有不一致单位交叉作业或者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部门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

  3.1.7公司提供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有定期校验合格证并符合要求,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

  3.1.8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指导;

  3.1.9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部门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3.2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审查后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协议的规定由发包部门或者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承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含:

  3.2.1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与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3.2.2开工前务必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有施工安全措施;

  3.2.3复杂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核贯彻实施;

  3.2.4现场施工中,务必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工作规程》与公司的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定的有关部分,开工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3.2.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

  过检验周期,应向公司安监部门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负责;

  3.2.6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与不习惯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等人员进行施工;

  3.2.7承包方的特殊工种(操纵)人员,务必通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监部门审查登记备案;

  3.2.8承包单位务必同意公司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会同公司安监部门进行调查。

  3.2.9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务必及时进行整改。

  3.3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务必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按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当值值长的同意,不能扩大工作范围与作与该工作票无关的事。

  3.4外包工程按规定需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次工作票]或者[热工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与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

  3.5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工作负责人、签发人、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责任参见《电业安全工作工程》的有关规定。

  4处罚规定

  4.1发包方安全职责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者火灾时,要追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的规定按责论处。

  4.2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力,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者辞退。造成缺失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

  承包单位(人员)在电厂违反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规定的,公司安监部门有权根据条款规定进行罚款。

  4.3处罚条款

  4.3.1承包单位在检修前不按规定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发生安全考核时按考核款的两倍在工程款中抵除。

  4.3.2承包单位没有按规定提交安全规程考核结果的每人次罚款50元。对没有提交安全规

  程考核结果的,按每人次交纳50元由甲方安排进行安全规程学习与考核。安全规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4.3.3施工单位没按要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等)的有效合格证件而进行施工的,每人次扣罚100元。

  4.3.4施工人员不同意施工所在部门(或者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每次扣罚100。

  4.3.54.3.64.3.74.3.84.3.94.3.104.3.114.3.124.3.134.3.144.3.154.3.164.3.174.3.184.3.19施工单位没有办理工作票(工艺卡)就在生产区域施工的,每次罚款200元。

  对外包工程工作票没有执行“双工作票签发人”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施工中禁止在管道、栏杆、靠背轮、安全罩上坐立或者行走,如务必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的应做好安全措施,违者每人次扣罚100元。

  施工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进出厂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或者进厂证),有意滋事者每人次扣罚50元。

  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如在厂内吸烟的,每人次扣罚100元后,对该吸烟者进行清退。

  施工中没按要求穿工作服(鞋)、赤脚或者穿拖鞋的每人次罚50元。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系好帽带的每人次扣罚100元。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每人次扣罚100元。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抛接物品或者工具的,每人次100元。

  现场施焊时,为防止火灾的发生,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能进行动火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全引起火警的(但没有引起人身与设备损伤),每次扣罚200元。

  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以外的用途,否则每次扣罚100元。

  施工中擅自私接电源、气源的,每次扣罚100元。

  误碰、误动发电设备造成后果的,每次扣罚8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视经济缺失大小另行处理。

  施工中发生人身轻伤的,每人次扣罚500—1000元。施工中发生人身重伤或者火灾造成设备通常损坏的,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发生火灾造成事故、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

  每天施工完毕没有进行现场清洁,或者不文明施工造成现场脏、乱、差的,每次扣罚50元。

  对违反电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安监人员进行处罚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队没有按时按质完成的,每项扣罚100元。

  4.3.20没有签订安全协议就开始现场工作的,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

  4.4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与其它安全规定与制度的条款,根据情况扣罚100—1000元。

  5附则

  5.1本规定由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七:外包工管理制度

  

  外包工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防止以

  “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为实现

  2004年安全事故零目标,对分

  包工程及分包队伍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监

  督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工作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伊东热电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分包工

  程与分包队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实现内蒙古电建一公司创精品、建一流、站排头的总体目标,实现我公

  司对建设单位投标书的郑重承诺,建造精品工程。科学管理,内强实力,外拓

  市场,严格规范,量化考核,稳步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及

  分包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及管理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东热电

  工程项目部。

  说明:

  本制度及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

  及上级规定为准。

  1、管理目标:

  1.1项目部:杜绝死亡和重伤及群伤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不发生一般

  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2工地(分包队伍):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记录事故,不发生任何

  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3班组:杜绝记录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杜绝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4文明施工创全国一流水平。

  1.5工程质量指标:各单位工程全面达到国家和原电力部颁发的“优良”等级标准。

  1.5.1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安装工程优良品率大于

  95%;建筑工程优良品

  率大于

  85%。

  1.5.2分部工程合格率

  100%,安装工程优良品率大于

  95%;建筑工程优良品

  率大于

  85%。

  1.5.3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安装工程优良品率大于

  95%,建筑工程优良品

  率大于

  85%。

  1.5.4主要设备无渗漏;设备无严重漏点;渗点不超

  10处。

  1.5.5锅炉水压、风压、酸洗、厂用授电、主要辅机试运、输煤系统投入、汽机冲转定速、发电机并网、除尘器投入、除灰系统投入(正常运行,不跑灰、冒灰)等十个项目一启动成功。

  1.5.6电缆敷设,二次接线整齐美观,标志明确,封堵完整。

  1.5.7炉顶密封,本体及热力系统管道,除尘器保温填充密实。表面工艺平

  整美观,保温层温度低于设计值,并不超过环境温度

  +25C。

  1.5.8全厂油漆色泽均匀,无流痕,无皱皮。

  1.5.9无损探伤检验率达

  100%。

  1.5.10受检焊口一次检验合格品率》98.5%

  1.5.11整套试运期间监测仪表投入率达

  100%;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及投入

  率均达100%;连续平均负荷率》90%,连续满负荷时间》96小时;机组振动:

  机组瓦振w30um;机组轴振w76um;汽机真空严密性试验值w0.4Kpa/min;发

  电机最大漏氢率w

  0.1lm3/d。

  2、职责:

  2.1项目部安保部负责对分包单位(队伍)安全资质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2.2项目部安保部负责制订本施工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

  度,报项目部工批准后负责管理并监督执行。

  2.3项目部安保部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编制并监

  督、检查执行情况。

  3、管理内容及管理办法:

  3.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工地有关安

  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

  安保部汇报工作。

  3.2项目部安保部必须制订年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

  理办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监督执行。

  3.3项目部计划部门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应按规定要求完善分包单位安全

  文明施工的有关内容,明确各自有关承担的责任,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

  质,凡由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4每年年初或新开工前,项目部安保部必须认真重新审查各分包单位的安

  全资质,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安全资质审

  查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

  102条内容,审查结果报

  公司安保部备案

  3.5项目部安保部监督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高血

  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和其它不适应施工现场的病症,对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

  3.6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上岗前一

  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由安保部存档,教育考试时间不得少于

  8小时。

  3.7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工地组织的二级安全教

  育,按本工地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技术要求,施工场所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

  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进行教育考试,考试成绩工地存档,工地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8小时,安保部负责监督。

  3.8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组织,根据本班组、工种安全施

  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的工器具的性能和特点,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控制及个人防护用品要求、文明施工进行教育考试,考试成绩报工地存

  档。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

  3.9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专兼职

  安全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10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监督分包单

  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部门、安

  保部门派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11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要佩戴明显的袖标标志,参加项目部安保部组

  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

  报后必须按“三定”的原则进行整改。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安保部组织的各项

  活动和安全员例会

  3.12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

  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管理素质及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

  3.13专职安全员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

  全措施和安全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

  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

  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

  文明施工工作。

  (4)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

  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

  会。

  (5)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成品保

  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工地施工机具和

  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6)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

  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督促整改。

  参加项目部安保部门组织的安全定期或专业大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8)负责对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励。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

  事故,记录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得隐瞒。

  3.14对于不服从项目部安保部及工地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的分包单位要立

  即终止合同,严禁重新录用。项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有

  严重违章现象,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否则一律清退出现场。

  3.15分包单位进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应给

  分包单位的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3.16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

  全负责,分包单位可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的需要划分作业班组,班组长是本

  班组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

  文明施工工作。

  3.17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程、规定和上

  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和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班组长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

  作业行为。

  (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并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

  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

  工地存档,认真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6)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检查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

  3.18对分包单位项目部将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部计划

  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承诺的安全施工保证金(5—

  10万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

  10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立

  即清出现场,不在录用。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并按有关规定

  10%,进行处罚,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扣除

  保证金的5%,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比照

  以上事故的划分进

  行处罚。

  3.19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及本企业的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和个人防护

  用品、用具,项目部安保部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或个人,项目部安保部将申请

  给予奖励。对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

  或个人将给予重奖,对不服从安保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

  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录用。

  3.20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经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格证(包括安全即三年安全施工记

  录),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施工业绩。

  (4)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特殊作业人

  员的取证情况。

  (5)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

  (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

  全员)。

  (7)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

  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工程管理实行工程质量考核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

  4.1.按质量事故范围及分类,如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华北

  电力

  集团公司,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批

  复的相应文件执行。

  4.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损失金额一次小于

  5万元的单位,按损失金额的10%处罚,损失金额在一次大于或等于

  5万元但小于

  10万元,按损失金额的20%处

  罚,同时对一般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及直接责任这给予

  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一般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4.3.发生记录质量事故(已造成工程返工,但未留永久性缺陷或未影响设备及相

  应系统的使用功能),按发生性质处罚如下:

  4.4属于未交底而发生质量事故:

  罚直接责任者(200~300元)

  间接责任者(100~150元)

  4.5属交底错误而发生事故:

  罚直接责任者(200~300元)

  间接责任者(100~200元)

  4.6属施工人员未按交底施工而发生事故:

  罚直接责任者(100~150元)

  间接责任者(50~100元)

  4.7属施工人员应知应会未认真施工而发生质量事故:

  罚直接责任者(100~150元)

  间接责任者(50~100元)

  4.8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但按项目部月份建安工程质量检查考评表考核不合格

  的单位,按产值的3-5%给予处罚,在公司季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或部门,对

  责任单位罚款

  500元,对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

  200元的经济处罚(评

  分考核标准:

  95分及以上为优良,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季

  度考核在公司各项目部排名前二名为优良,第三名为合格,最后两名为不合格)。

  4.8其它:

  4.8.1为抢工期忽视工程质量,未按施工程序施工,造成一般或记录质量事故,对负直接责任的领导罚款

  500元,其下属领导及间接责任者罚款

  300元。

  4.8.2在未经质量人员对工程按程序进行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800元,对责任人罚款

  200元。

  4.8.3因所采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而发生记录或一般质量事故,物资

  部门负直接责任,按情节事故损失费的100%-15%由供应部门的责任者承担。

  4.8.4因试验工作人员不认真检验而发生一般及以下质量事故,损失费的试验部门的责任者承担。

  10%由

  4.8.5因其它不可确定性造成的质量事故,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弄清原因后;按公司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4.8.6在日常检查验收中,对分项工程出现不合格项或不合格点,对责任单位或

  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质量处罚,具体见下:

  4.9土建工程质量处罚:

  4.9.1钢筋砼柱垂直度超标,每根罚

  200元。

  钢筋砼胀模,每处

  500元。

  4.9.2梁柱接口处漏浆、不光洁、不顺直,每处

  300元。

  4.9.3砼面出现麻面、露筋,每处

  50元。

  4.93砼表面不平整,每处

  50元。

  4.9.4回填土不密实,每处

  20元。

  4.9.5钢筋焊接一次抽检不合格罚

  100元。

  4.9.6墙体砌筑大脚不顺直,每处

  200元。

  4.9.7墙体砌筑门窗洞口不方正,每处

  100元。

  4.9.8墙体砌筑砂浆不饱满小于

  80%,每处

  50元。

  4.9.9房间阴阳角不方正,每处

  100元。

  4.9.10门窗推拉开启不灵活,每处

  50元。

  4.9.11预埋铁件不外露,与砼面不平齐,每处

  50元。

  4.9.12坑池沟道边不顺直,顶面不平整,表面不光洁,每处罚

  4.9.13墙体抹灰出现空鼓、蜕皮、有50元。

  害裂缝,每处罚

  200元。

  4.9.14分格逢不垂直、不平整,每处

  100元。

  4.9.15屋面渗漏,每处罚

  300元。

  4.9.16暖气渗漏、阀门渗水,每处罚

  100元。

  4.9.17屋面防水空鼓、蜕皮破裂,每处

  200元。

  4.9.18雨落管不直,排水不畅,每处

  200元。

  4.9.19沟盖板棱角缺、表面不光洁、边角露浆,每处

  50元。

  4.9.20照明开关、插座不齐平、位置不周正,每处

  50元。

  4.9.21内外墙涂料色泽不均匀、流坠,每处

  50元。

  4.9.22地漏排水坡度有积水、排水不畅,每处

  50元。

  4.9.23给排水阀门渗水,每处

  50元。

  4.9.24空心板钢筋未焊接或少焊,每处

  100元。

  4.9.25照明配线发现有堵管后,凿墙、凿板,每处

  100元。

  4.10安装工程质量处罚:

  4.10.1大口径管道对口平直度超过规范要求每处罚

  50元。

  4.10.2管道内在验收时未清理干净,每处罚

  200元。

  4.10.3防腐在验收时,每发现一处不合格部位罚

  20元。

  4.10.4管道对接时,发现用大锺对口,每处罚

  50元。

  4.10.5管道砂垫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除返工外,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

  50元。

  4.10.6大口径管道

  DN1000以上未进行封底焊,每发现一处罚

  200元。

  4.10.7未经验收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发现一次罚

  500元。

  4.10.8管道打压实验时,每发现一道焊口渗漏,罚款

  1000元。

  4.10.9由于安装原因造成防腐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防腐的费用。

  4.11各级考核质量处罚:

  4.11.1工程质量部在迎接公司质量评分检查中,如在公司各项目部排名落后的罚

  部长

  200元,有关部员

  100元。

  4.11.2工程质量部在迎接质检站、甲方、监理大型检查验收时,资料管理不符合

  整改项超过

  5项罚部长

  200元,有关部员

  100元。

  4.11.3在三标一体外审时,不符合项(一般)超过

  5项者,罚责任部门负责人

  200元,主要部员

  100元。

  4.11.4月份工程质量检查考评中,验评资料类每扣

  1分罚工地领导

  100元,罚责

  任人

  100元。

  4.11.5月份工程质量检查考评中,实测实量类每扣

  1分罚工地领导

  50元,罚责

  任人

  100元。

  4.11.6未经验收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4.11.7一次验收不合格罚工地质检员

  100元。

  4.12工程质量奖励:

  4.12.1按月份建安工程质量检查考评表,评为优良的单位,部室直接责任人奖励

  300元,间接责任人奖励

  200元。

  奖励

  500元。对相关

  300元。

  4.12.2公司季度检查考核达到优良者,施工工地(队)奖励

  700元,对各相关部

  室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

  300~500元的奖励,间接责任人给予

  200~30元奖励

  4.12.3单位工程达到精品工程标准的单位,按其产值的2%。给予奖励。对项目部

  直接参与质量检查和验收的管理人员,按工程产值大小的不同给予

  1000~2000元的质量奖励。

  4.12.4对刻苦钻研,勇于创新,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既保证工程质量,又大大

  提高劳动生产率,一次奖励个人

  1000~2000元。

  4.12.5对认真钻研专业技术,勤于现场,发现问题,避免发生质量事故的个人,视情节给予

  1000~2000元奖励。

  4.12.6对工程施工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程度的不同,为

  1000~2000元之间。

  年终设专项奖,奖励金额按贡献大小

  4.12.7工程质量部在迎接公司质量评比的检查中,人员

  200元。

  评得第一奖部长

  500元,有关

  4.12.8工程质量部在迎接质检站、甲方、监理大型检查中,问题少于

  3项奖部长

  200元,有关人员

  100元。

  内蒙古伊东热电

  2X50MW供热机组工程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伊东热电工程项目部

  二

  00七年三月十五日

篇八:外包工管理制度

  

  。

  劳务外包管理制度

  劳务外包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定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工作人员,协同合作能更大效率的解决问题。建筑网小编就劳务外包管理制度和大家说明一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务外包管理,满足外包业务发展需要,降低用工风险,搭建联合管理平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外包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部分业务外包至具有资质的相应业务外包单位。劳务外包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外包单位。劳务外包公司通过与劳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外包人员的人事、档案、薪酬、福利等进行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劳务外包人员

  (二)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外包用工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部门人员情况,确定本单位外包业务内容及工作量,发起外包需求;。。

  (二)负责制定劳务公司的工作标准;

  (三)负责对劳务公司的工作成果、质量进行验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劳务费、提出奖惩意见,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四)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

  (二)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三)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

  (四)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五)按相关协议、考核结果办理外包费用兑现手续;

  (六)负责劳务外包人员的退回工作;

  (七)办法中涉及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劳务外包管理

  第六条

  劳务外包适用范围

  (一)公司生产一线的业务

  (二)公司经营需要外包的业务,如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业务,或该业务原从业人员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业务。

  (三)公司后勤辅助类业务,即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

  第七条

  劳务外包公司的选择

  (一)劳务外包公司必须是正规合法注册公司,并具有合法劳务外包资质;(二)劳务外包公司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外包劳务人员经验;(三)劳务外包公司有稳定、持续的外包人员储备及招聘渠道;(四)劳务外包公司与外包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五)劳务外包公司必须依法为外包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劳务外包费用可按照劳务外包协议中约定周期进行支付,原则上生产系列劳务外包费用按月支付,其他系列的按项目或任务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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