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检监察组年派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篇

时间:2023-05-12 10:1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市纪检监察组年派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方案》《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行使监督权力,对市纪委负责。

  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委托及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监督;监督重点是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第四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其牢固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政令畅通。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严格执行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好转。

  (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及风险防控机制情况,督促其健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机制、构建权力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整改要求情况,督促其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务公开。

  (五)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督促其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情况,督促其始终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结合实际实施监督,并做好必要记录和工作报告。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一)每季度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约谈,听取班子成员前阶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梳理等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对被监督单位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二)每半年至少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三)每半年组织对被监督单位的财务账册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阅有关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资料。

  (四)每年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重点风险岗位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核查。

  (五)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重要会议,检查核查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议记录、干部廉政档案等相关资料,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六)经市纪委批准,配合做好对被监督单位市管领导干部的谈话函询工作,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自管干部的谈话函询及廉政约谈工作。

  (七)市纪委授权采取的其它监督形式。

  第六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就派驻纪检监督工作每季度向市纪委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统计上报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并按要求认真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经市纪委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按要求每季度报告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各被监督单位应在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或作出决定前三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该事项作出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备案。

  第八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被监督单位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法规研究室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市纪检监察组年派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成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方案

  关于成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的体制机制。根据党中央关于

  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和中央纪委提出的整合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创新工作机制,科学设置机构,加快推进县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纪发[2011]22号)精神,结合高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

  的总体要求,对我市各镇(街道)和市直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以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⒈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在保留纪(工)委的前提下,面向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分别派驻6个纪检监察组。其名称为:高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高要市监察局派驻第x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职级定为副科级。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人员,受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并由市纪委常委分管。按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各镇(街道)市直部门保留原有的纪检监察组织,派驻的纪检监察组在派驻纪检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长要对市纪委、监察局全面负责并报告工作。

  ⒉根据

  毗邻相近、职能相近、业务相关、方便工作

  的原则,派驻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实行分片管理。每个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长按科级领导职务干部配备,非领导职务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配备。派驻各组的纪检监察员接受组长的组织领导,组长负责对派驻该组的纪检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具体如下:

  ①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共5人,驻在禄步镇,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5个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②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共6人,驻在南岸街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大湾镇、新

  桥镇、白诸镇、活道镇、塘镇和南岸街道6个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

  ③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共6人,驻在白土镇,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金渡镇、白土镇、回龙镇、蛟塘镇、蚬岗镇、金利镇6个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④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共4人,驻在市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党群系统、宣传系统、政法系统,及其直属、归口和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单位附后)

  ⑤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共4人,驻在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府系统、财金系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其直属、归口和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单位附后)

  ⑥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共4人,驻在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系统、经贸系统、农林水系统、外经贸系统、计划系统,及其直属、归口和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单位附后)

  ⒊各镇(街道)和市直各机关的纪委(监察室)的机构、职能、职责、职权、职级保持不变,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负责组织落实和完成本镇(街道)本机关所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确定的任务和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工作。

  ⒋为了加强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驻组的人员管理,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增设干部室,负责处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二)人员编制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全市共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29人,其中派驻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人员17人,派驻市直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12人,所需行政编制从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和市直机关行政编制中调拨,由市纪委、监察局管理。市纪委干部室设编制1名,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现有编制内调剂,室主任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上述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由市编委办发文予以明确。

  (三)工作权限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工作权限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四)工作关系

  ⒈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并配合市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

  ⒉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或派员列席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凡涉及

  三重一大

  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等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派员列席,以加强对所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确保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⒊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同基层纪委针对上级部署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基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巡查,全面监督检查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⒋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工作定位既要做到

  二严

  :即严监督、严要求;又要做到

  三不一支持,即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支持理解基层工作。

  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建立

  三项制度一个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交流制度、协同工作制度和交叉巡查机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组织下,每半年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和基层站所进行交叉巡查。对通过交叉巡查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违纪线索等,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察局。

  (五)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⒉督促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及有关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处理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基层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组织查办党政基层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组织协调基层纪委(监察室)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

  ⒋组员要经常走访党员群众,变群众上访为纪检监察组人员下访,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做好化解矛盾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⒌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党风政风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⒍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

  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7.指导基层纪委(监察室)开展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将针对日常管理制定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工作纪律机制、定期汇报制度、办案制度、信息调研报送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三查一报

  制度、轮岗交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以实现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七)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1.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调、日常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均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2.派驻组所有人员的选配严格执行中纪发〔2011〕9号和省纪发〔2011〕22号文规定的人员准入条件。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局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按市管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呈报市委任免。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使用。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向市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商市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干部年度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4.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同等待遇。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市纪委、监察局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参加组织生活。5.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基本开办经费,由市纪委、监察局拟定预算,按程序由市财政局拨付并监管使用。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办公办案经费,按中纪发〔2011〕9号文的标准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安排,市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6.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场所由驻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单位提供,驻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的生活用房由驻所在镇(街道)提供。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市纪委监察局商发文单位补充意见为准。

篇三:市纪检监察组年派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派驻纪检监察组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党和国家监督和维护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关键时期。为此,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了系统部署,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2023年工作计划,以下是具体安排: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健全机关内部管理体制。一方面,将确保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纪检监察组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其活动,切实把好党的纪律、行政管理纪律和社会秩序。

  二、深化廉政建设,维护党的良好形象。一方面,我们将深入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宣传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我们将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重大纪律处分案件,及时曝光重大腐败案件,努力打击腐败。

  三、注重学习和研究,加强廉政宣传教育。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廉政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宣传,督促广大公务员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尊重和执行党的纪律;另一方面,我们将重视学习和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努力推动全社会的廉政政策。

  四、以案促改,推动廉政从政风落实。一方面,我们将对违反当局规定的廉政文件和活动,以及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等案件行使党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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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法律责任,及时作出调查处理;另一方面,我们将以案促改,严厉打击和惩治严重政治违法犯罪,加强纪律审查,警醒全体党员、干部,以切实行使好党的纪律、行政管理纪律和社会秩序。

  总之,一定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宣传教育,开展深入的廉政宣传教育,及时曝光重大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和惩治严重政治违法犯罪,积极推动全社会廉政建设,全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廉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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