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6篇

时间:2023-05-13 12:2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全域旅游,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镇,根据《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办发[201X]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镇区域内5公里以上河流。

  三、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镇长担任、镇水利站站长副主任,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居)、镇相关站所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性质划分,由镇副科以上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沿河村(居)为责任主体,村(居)

  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河道的河段长,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河长、河段长名单要通过镇、村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镇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河道流经村(居)的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各联系部门要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三)镇有关部门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

  行效能追责。

  麻栗场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农技推广服务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镇社会事务服务站: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镇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镇美丽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涉河企业入河污染源治

  理,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

  镇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居)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堪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要加强与各河长、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段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河长办要加强牵头协调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镇河长办每季度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分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联系村(居)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篇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仔细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觉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退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看法: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

  长:王献民

  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

  蔺军伍

  成

  员:刘瑞利

  吕志刚

  齐力岗

  栗吉庙

  刘洋波

  孙旭光

  高淼森

  郭清风

  白玉龙

  安东风

  董绪平

  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

  主

  任:刘洋波

  成

  员:冯晓丹

  冯锐

  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动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移物、堤岸和水质状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状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状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呈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马上整改,须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刚好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刚好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刚好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动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相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爱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主要职责:(1)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2)指导其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安排方案,适时推动;(3)全部沿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部门:城建办

  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殊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峻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

  联系领导:田会元

  联络人:何栋贤

  白玉龙

  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2、宣扬报道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冯晓丹

  冯锐

  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胜利阅历的推广宣扬。

  3、资料收集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李靖

  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打算;(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

  4、督查检查组

  联系领导:孟伟光

  联络人:郭清风

  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

  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动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觉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具体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总结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通过,接着整治。同时依据水质治理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据“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觉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刚好有效地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觉未发觉、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肃穆追责。

  3、注意氛围营造。宣扬线要注意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扬,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篇三: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

  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提

  升我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X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

  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和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

  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

  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

  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

  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

  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富美新X”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

  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

  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

  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

  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

  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

  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

  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

  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

  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

  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

  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

  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

  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等污染防

  治,强化重点行业清

  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

  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

  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

  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

  污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

  康评估,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

  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清理河道岸滩违章建筑,恢复河

  道及岸线的原貌,确保行洪安全。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

  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

  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

  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

  (一)镇级河长。设立河长,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

  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支流所在乡镇均分级分段设立河

  段长,由镇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二)河道专管员。由村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

  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

  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

  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

  购买服务

  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河

  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况调整配置。

  (四)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由镇政府牵头组建,负责河

  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监测发布、执法监

  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

  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设主任1名,由镇水利站长兼任;设成员若干,由镇环保站站长、农业办主任、海洋与渔业站站长土地

  所所长、宣传干事等组成。

  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镇政府明确1个科室承担,镇环保

  站、农业办、海洋与渔业站等部门分别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该科室

  挂职。

  设立由镇政府管理的河务管理站。

  (五)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河道水事

  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镇环保站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村的水污

  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

  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

  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镇农业办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

  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镇宣传办协调开展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镇土地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

  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

  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

  保护与修复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督促指导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

  防治工作,协调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镇级政府要比照县级河长办公

  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

  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

  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

  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

  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镇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

  职责。对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

  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

  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

  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

  界面和

  主要入河排污,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

  密监测。依托县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县、镇监测数据有效汇聚

  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

  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

  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

  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

  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

  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

  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

  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

  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

  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衔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

  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

  定

  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镇、村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

  果,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

  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篇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篇五: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巴马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年底,建立盘阳河干流、灵岐河干流等主要江河乡级以上河长制。

  (二)到2018年6月,全县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自治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评审批制度,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自治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

  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自治县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切实加强入江河湖库排污口监管,加强规模以上排污口监测,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江河湖库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自治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依规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职责。(自治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禁止建设不符合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和防洪安全管理要求的项目,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分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自治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涉江河湖库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

  库、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确保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自治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源头管控,实行水陆统筹、联防联控,深入排查入江河湖库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控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提高城乡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重点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养殖。(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自治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江河湖库排污口专项整治。完善入江河湖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实施水量水质达标过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江河湖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增强港口码头及航道污染防治能力,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监测和考核,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水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打造海绵城市。(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自治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水安全、水文化等各种功能,打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自治县住

  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深入开展“美丽巴马”乡村建设活动,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依法大力打击填河、占河等违法行为,禁止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填占江河湖库。(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落实江河湖库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1、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自治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石漠化片区综合治理。(自治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水源涵养林和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建设江河湖库沿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自治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恢复江河湖库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自治县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江河湖库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治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活动打击力度。(自治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治县相关部门负责)

  2、建立高效的水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方位的江河湖库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江河湖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沟通,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综合调度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

  4、严厉打击涉江河湖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严厉打击江河湖库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行为以及非法取水、排污、养殖、捕捞、围垦、设障等活动。(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召开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部署;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开展江河湖库名录调查,编制分级分段的江河湖库名录和分布示意图;筹建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建立自治县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激励机制及考核办法;各乡镇编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按照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三)检查落实阶段(2018年3月至6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措施,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验收,自治县组织对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验收考评,对乡镇进行抽验。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挂牌督导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印发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县党委和政府;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报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落实全面推行河

  长制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包括中央资金、地方财政、生态补偿资金、社会民间投资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江河湖库监测监控、日常巡查、保洁管护、执法监管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整合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各部门资源,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水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引导群众自治自管,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聘请社会监督员、第三方机构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跟踪督察和检查考核,重点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进行考核。将全面推行河长制逐步纳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总结推广。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逐步完善河长制的体制机制。建立河长制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管理培训和经验交流,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水平。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江河湖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篇六: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洛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为您带来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洛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42号)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XX〕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洛江、美丽洛江、幸福洛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立足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

  (一)区级河长。设立区级河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设副河长3名,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

  分级分段设立流域河长,洛阳江、晋江东溪罗溪、木兰溪洛江段分别由3位副河长兼任区级流域河长,并分别确定一个区直单位为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本流域河长开展工作,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二)乡镇(街道)级河长。各乡镇(街道)分别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乡镇(街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三)河道专管员。由区农水局和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社区)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量赋予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职责,也可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保洁管护队伍。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社区)河道管理,村(社区)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可酌情适当增设。

  (四)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设主任1名,由区农水局局长兼任;由区农水局、环保局各抽调1位科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和农水局各1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设成员若干,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局、农水局、林业局、卫计局、环保局各1位分管领导兼任。

  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区农水局水政站承担。其中,区环保局、住建局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进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两年轮换一次。

  设立由区农水局管理的河务管理中心,作为河长制业务技术支撑保障部门。

  (五)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水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管理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落实重要江河湖库水体水面保洁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渔业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配合上级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涉水建设项目管控,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负责监督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地表水水质和交界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推进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组织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及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负责监管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协调指导各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参与涉河违章建筑查处。

  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负责对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规划进行严格把关,处理好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规划与流域保护管理的关系。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中心城区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配合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万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XX年下降2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内。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住建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规划分局、经信局、环保局等参与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环保局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加快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6月底前完成确界立桩。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分局等参与

  4.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20XX年底前,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惠女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的水源地,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逐步改善水质状况。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中心城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一月一测,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单月一测,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农水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5.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大力推进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各开发主体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废水处理需要,完善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单位),住建局等参与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区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6万头以内。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都须无害化处理。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牛、羊、家禽、兔等其它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环保局

  8.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全面封堵违法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行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收归区管,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实现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加强进出水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2020年底前,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万安街道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单位),环保局、发改局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9.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到2020年,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区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Ⅲ类以上水质)达到90%以上,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考评中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农水局等参与

  10.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增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和项目。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农水局

  11.健全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国土资源分局、经信局等参与

  12.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XX年6月底前中心城区完成黑臭水体摸排情况和整治方案编制,20XX年底前中心城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和违规排

  污口,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水局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3.加强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小流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跨境流域污染治理,到20XX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持续开展“赛水质”活动,以赛促治,力求“小河净、大河清”,改善小流域水质。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区力争建设安全生态水系60公里。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水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等参与

  14.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到2020年,“十三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万亩,水土流失率控制在%以内;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十三五”期间完成封山育林万亩,造林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推进惠女水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水产放养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河道保洁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林业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15.推进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贯彻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完善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合理利用补偿资金,充分调动上游地区加大水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水局、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16.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加大执法力度,公安、农水、环保、林业、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洗)砂、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等参与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比照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组建同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汇总河长制实施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

  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构建区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区、乡镇(街道)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

  “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水质目标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完善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设置河流考核断面,由区环境监测站实施监测月报制,河长制办公室定期通报,对连续两次不达标断面的乡镇(街道)河长进行约谈,连续三次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予以警告,连续三年不达标的予以免职。区、乡镇(街道)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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