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5篇

时间:2023-05-15 19:2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XX联合高等职业学院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意见》,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XX联合高等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人予以心理关怀和短程帮助的一种方式。它能够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的危机,并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缓解或消失,恢复其心理功能,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和提高自助能力。其目的一是避免自伤和伤及他人,二是恢复当事人心理平衡的动力。

  第二章

  工作网络

  第三条

  学校成立“XX联合高等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朱爱憎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处、保卫处、校医院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各院系、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后勤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四条

  校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负责全校有关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方面的教育工作,特别是对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班委干部)、宿管人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各班室长)等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警觉,掌握基本的危机处理知识和技能;对院系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给予指导和督导;对在心理普查中筛选出的有严重心理障碍和自杀倾向的学生进行跟踪随1/访,给予密切关注;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或建议;在危机事件突发时,配合领导小组对当事人及时实施救助;对危机的当事人进行后期干预。

  第五条

  各院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院系全体党政干部应积极协助院系学生处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好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有关管理和教育工作是院系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学院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可以在学生会中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部,充分发挥学生班级心理委员(班委干部)和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等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中的作用,学生组织中的学生骨干既要当好心理健康的观察员,及时反馈同学的心理问题,特别是心理危机状况,发挥好院系联系学生的桥梁作用;又要组织同学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并努力促进每个同学的自我成长。

  第六条

  学生处负责加强心理危机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的职责是在学生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护,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散;配合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及时勘察;负责对心理问题学生的监护、转介过程中的安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校医院有责任对危机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干预和上报;加强校医院卫生人员防治心理疾病的培训。

  第九条

  后勤处的宿管人员对发生在宿舍区域的学生意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做好危机事件发生、处理过程中有关学生生活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

  教务处要负责处理涉及到有心理问题学生的课程、考试及学籍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干预对象

  第十一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心理危机者一般是指在重大生活事件的影响下,情绪剧烈波动、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危机的学生。

  第十二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2/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2、下列遭受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亲人亡故、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如传染性的疾病、肝炎、肺结核等及费用高又难于治愈的疾病等;

  (3)情感受挫:如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

  (4)遭遇性危机:如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

  (5)受辱、受惊吓:如当众被羞辱、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遭受意外惊吓或恐吓;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如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

  3、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又交不起学费生活困难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或靠社会支助的学生等。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6、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

  7、有既往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上述每个方面都代表一个危险因素,当它们在一个人身上同时起作用时,则危险性更大,要特别关注上述各种特征并存的学生。

  第十三条

  对近期发出以下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重点干预对象,必须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图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学生;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的学生;

  3/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容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第四章预防教育

  第十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积极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及心理成长。心理危机是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成长过程中各种问题长期累积起来的结果,必须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

  第十五条

  院系工作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要紧紧围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与任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性工作。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日常管理,派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学期都要拟定工作计划并上报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以统筹安排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各院系要做到班班有心理委员、室室有寝室心理联络员,积极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年龄、不同年级和不同性别的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日常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进行有关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问题、学习方法问题、求职就业问题等方面的教育和生命关怀教育。

  院系辅导员工作要注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动态,给予学生及时的关心和指导,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加强心理危机预防教育工作,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为:以各种方式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我校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引导学生正确应对学业、经济、情感、就业等方面的压力,缓解和释放各种心理压力

  第五章

  早期预警

  第十七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通畅,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八条

  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四级预警与干预体制,形成“四级联动”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体系,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心理中心、学生处——院系学生会——楼栋、班级”四级联动模式:宿舍心理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4/(班委干部)、学生会、课任老师、班主任是四级联动模式的“信息员”;院系是四级联动模式的“安全稳定员”,;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处是“服务员”;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是四级联动模式的“指挥部”。

  院系应建立有效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要重视建立心理异常学生的档案,特别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贫困学生、网络成瘾学生、未签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心理预防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要增强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学生异常问题,主动与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联系,逐层上报并协调工作,不能瞒报、漏报;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一旦启动要积极与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学院有关人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必须建立学生心理问题的报告制度。

  班级心理委员(班委干部)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就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平均两周向班级辅导员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情绪或行为异常要及时向学院的领导汇报。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并通过寝室心理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社团成员和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月都要专门向辅导员了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应每月填写一次《院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交校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如发现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上报,并在24小时内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情况院系报告表》向校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和相关职能部处报告。

  对学生中存在严重的心理危机、正在发生的心理危机及其处理情况,各院系、职能部处、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应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并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情况中心报告表》。

  第二十一条

  建立校医院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校医院应将因心理问题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校相关职能部处和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5/第二十二条

  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及时将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并向相关职能部处和学校危机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

  危机干预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二十六条

  建立支持体系

  学院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院系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第二十七条

  建立治疗体系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的学生,以在XX市第四人民医院或华西心理卫生中心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学校辅以心理辅导。对症状表现较重的学生必须在上述医院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同时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的学生,必须立即将其送XX市第四人民医院或华西心理卫生中心等专业精神医院住院治疗。

  第二十八条

  建立阻控体系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危机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X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院6/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教师、医院医生等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相关职能部处和学生所在院系。

  第二十九条

  建立监护体系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能在学校正常学习的学生,院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3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情绪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能在学校坚持学习并需要接受治疗的学生,院系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或家长与学校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院系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做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其送往校接待中心,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控,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已出现危机状况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院系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第三十条

  建立救助体系

  对于因心理危机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学院的相关人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处、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上述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救援。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三十一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院出具由校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并签署《复学学生承诺及责任书》(见附件4),同时在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学院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7/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一次的《院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记录交谈情况。

  第三十三条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有强烈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和该生室友对其进行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制度:

  1、培训制度

  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体系,由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统筹与指导,充实并完善对学校各类相关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培训。

  2、院系联系人制度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指定专职教师担任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联系人,各院系安排专人共同构建并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体系。

  3、备案制度

  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学院在危机处理后应填写《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院系干预情况表》,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备案,中心相关老师填写《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中心干预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备案。

  4、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到由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5、XX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XX。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8/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作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与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相关人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院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学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9/9

篇二: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方案

  一、校园心理危机预防

  (一)建立文化氛围

  1、鼓励学生探索丰富多样的兴趣,塑造优秀文化形象。

  2、积极举办各种经历性教育活动,提升学生的幸福感。

  3、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4、推动学校以及团体、行业的思想文化建设,引导学生的心态健康发展。

  (二)建立管理机制

  1、增加安全管理力度,严格实施学生管理制度,防止可能触发学生的心理冲动的可能因素。

  2、发挥班主任人物作用,对学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学生心理上的问题。

  3、建立好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消息传递,及时了解学生情况。

  (三)积极投入

  1、开展校园心理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应对各种压力和困境。

  2、利用校园心理服务中心,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避免学生心理问题的加深。

  3、建立健康心理文化集会与服务,提供更好的心理咨询支持,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

  (四)加强团队精神

  1、加强班级负责人和教师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反应能力,及时发现学生心理,准确判断处理。

  2、建立学生特殊情况应急咨询服务小组,加强学校特殊情况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心理危机。

  二、校园心理危机干预

  (一)强化安全文化

  1、增强班主任的心理负责能力,提高和提升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心理危机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2、积极推进校园心理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强化对心理异常行为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二)健全救助机制

  1、建立心理咨询师汇总记录,建立全国性心理咨询服务应急救助资源库,加快联动实施救助机制。

  2、根据不同心理危机的特点,采取适当的干预和管理措施,消除心理压力,缓解心理危机。

  (三)构建良好互动

  1、建立良好的校园文化,加强正确的思想观念,提高学生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

  2、提高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妥善处理各类学习、生活和心理问题,建立良

  好的社会环境。

篇三: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

  2016.9.6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更好的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发生,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提供心理保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

  认真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查,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

  1、建立健全问题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面临家庭变故、重大挫折、突发事件或有心理障碍、行为有

  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关心他们,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2、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学生转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3、关心留守儿童,深入开展“我把学生当家人,学生把我当亲人”活动;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和加强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的“7个重要时段”的重点监控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为学生安全负责,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

  1、按照有关要求,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辅导员、德育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宣传周、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继续加强心理辅导工作,积极配合团委、关工委做好“心情驿站”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4、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早恋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5、充分利用现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资源,招募志愿者教师,扩大心理咨询队伍,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三、工作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及教师

  四、工作方法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中职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预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4、处理果断。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五、预警机制

  建立三级危机预警网络:

  一级预警:学校专业危机干预人员,全面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心理危机防护工作。

  二级预警:学生处辅导员及学生管理人员,应接受心理健康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及时发现学生异常问题,并及时汇报情况和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

  三级预警:学生干部及学生心理委员。要在学生中普及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基本措施。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对于接受干预的危机当事人,要做好跟踪援助工作,帮助当事人顺利度过危机。

  六、责任追究

  全校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教师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个人及处室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协助而处室负责人不服从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处室,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处室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篇四: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Forpesnauseonysudyandresachnofrcmmercause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为了确保学校稳定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心理咨询中心决定建立“班级心理健康委员—校园心灵使者协会—学校心理辅导中心”三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疏导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快速反应,即:

  1、通过每班的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密切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情况,一旦发现有问题立即向心理辅导联络员反映。

  2、学校心理辅导联络员得到信息后,须立即向心理辅导中心通报情况并立即对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

  3、心理辅导中心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实施紧急干预,以最快的速度解除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学生心理危机过后的心理护理和增强心理调适能力的工作。

  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心理健康委员和心理辅导员要深入课堂、公寓,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确保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建立,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做到及时发现、正确解决,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学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1、危机的特征

  (1)危机是一种突然发生的事情;

  (2)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危机是一种正常状态,是每一个人在生活经历中的某个时刻都会遇到的情境;

  (3)危机是一种个人体验,某种情景对某个人来说是危机,但同样的情境对另一个人来说则可能不是危机;

  (4)危机可在短时间内以这种或那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

  (5)若采纳一些变化,发挥一些潜能,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发展,相反,不良的应对方式会令人们的防御能力下降和社会退缩。

  2、危机干预的过程

  (1)第一级危机干预也称心理性急救,主要是对危机的情境做出反应,帮助人们稳定下来去处理即刻的需求,协助他们应对当时的情境并给予支持。

  (2)第二级危机干预也称危机治疗,在当事人稳定之后,提供治疗性咨询服务,侧重于应对危机的情境和处理遗留下来的心理上的症状。

  3、危机干预的主要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且深感自卑的学生;

  (5)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6)因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的学习困难或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

  的学生;

  (7)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焦虑、困扰的学生。

  4、常见的危机干预形式:

  (1)面对面的帮助这种干预方式是通过干预人员与受助者直接地面对面的交流,其特点是能相对快速地、详细地、全面地、准确地了解受助者的状况,从而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对受助者实施解释、疏导及具体干预;

  (2)电话危机干预是指处于紧急情绪障碍、精神崩溃或企图自杀的个体,通过拨通中心预约咨询电话,向中心咨询人员求助,这种方式具有快速、方便、经济和匿名等特点;

  (3)网络书信指导是一种通过网络信函的求助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学生大多是暂时不愿意暴露身份或针对难以当面启齿的问题。

  三、危机干预的实施步骤:

  1.危机评估:

  (1)危机严重程度的评估,如是否出现危机行为,是否已丧失原有的社会角色能力;

  (2)临床表现的评估,包括情绪、认知、行为和躯体症状;

  (3)家庭和班级评估,如家庭成员、朋友、同学等状况的评估;

  (4)危机评估后建立高危人群干预档案。

  2.确定干预目标:

  干预的目标要针对受助者即刻的具体问题和受助者的心理需要制定,同时还要考虑有关社会文化背景、社会生活习俗、家庭环境等因素。通常在首次会谈中要完成以上这两项任务。

  3.干预实施

  :使用各种干预技术按既定实施目标进行干预,帮助受助者学会并掌握解决危机所需要的技巧。干预所需时间取决于受助者面临的危机的性质、受助者自身的能力及干预的目标难易程度。

  4.终止干预

  :

  当受助者情绪症状缓解、认知能力改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时可以考虑及时结束干预,并处理终止干预的有关问题或负责危机干预的心理辅导员不能有效干预危机时应及时向中心提出处理办法,如对受助者建议转介等。

  四、危机干预问题的解决步骤

  帮助当事者学会解决问题是解除危机的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尤其是帮助他们按照步骤进行思考和行动,常能取得较好效果:

  1.明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提出各种可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3.罗列并澄清各种可能方法的利弊及可行性;

  4.选择最可取的方法(即作出决定);

  5.考虑并计划具体的完成步骤或方案;

  6.付诸实践并验证结果;

  7.小结和评价问题解决的结果。

  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及方法

  中学生所面临的心理压力大多数是由社会现实环境所造成的,一些人现实与理想严重背离,从而产生持续的心理紧张和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心身疾病。故此,我们在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善于消除心理紧张和化解心理压力,提升精神生活质量。

  知觉干预。“压力-疾病模式”是沿着以下脉络展开的:生活情境→压力知觉→情绪唤起→生理唤起→疾病。知觉干预通过作用于“压力知觉”这一环节,减少我们对压力知觉的反应,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压力因素。将其运用到心理保健上,就是要注重“光明面”,忽略“阴暗面”,从而保持心理平衡。

  生理干预。当心理压力来临时,我们不妨试着让自已的呼吸慢下来,连续、缓慢地做十次深呼吸。深呼吸可使大脑供氧充足,同时使人心率减慢,情绪稳定。

  行为干预。当你心情感到烦闷时,可以停下手中的工作,到阳台上去闻一闻花香,看一看天上的白云,或者上网冲一下浪,或者给最亲爱的人发个短信,打个电话……经过以上或类似的行为干预,你会暂时缓解心理压力,精神抖擞地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

  关系干预。如果友人背叛了你,你完全可以改变以往一贯“善良”的禀性,把他从“好友”中“删除”,或疏远与对方的关系,通过此举产生“报复”后的快感,从而缓解心理压力。

  决策干预。在各种各样的机遇面前,我们要扬长避短,选择性地参与,选择你的强项,这比较容易取得成功,获得正性反馈,从而增强你的信心。

  比较干预。正确选择参照群体,选择在社会地位、工资待遇、家庭婚姻和生活条件上与自已基本相等或比自己差的人进行比较,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感。

  观念干预。当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可以把它看作是命运对你的考验,看作是对手对你的挑战,看作是一次难得的改变命运的机遇,如此一来,你就会斗志昂扬,精神倍增。

  哲学干预。树立什么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决定一个人有多大的作为;遇到艰难险阻时会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同时也决定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精神境界。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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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莱西市城关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

  长:史文广

  副组长:李江山

  王萍

  成

  员:解凤霞

  李圣丽

  刘瑞芬

  各位班主任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

  第四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情绪低落抑郁者;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3、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第五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

  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1、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

  班主任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室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2、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第八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由学生处、德育处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第十条

  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处汇报情况。

  2、学生处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第十一条

  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

  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第十二条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莱西市城关中学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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