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年终考核办法8篇

时间:2023-05-16 15:2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社区年终考核办法

  

  祁连社区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

  祁连社区党委

  (2012年5月)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一步打造一流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区工作者活力,正确评价社区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服务效能,确保社会稳定,推动社区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品德考核方面(20分)

  1、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不说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积极性的话。(4分)

  2、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扎实,如社区工作者是否有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是否能够热心为居民服务,是否有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6分)

  3、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辖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对居民提出的要求要耐心解答,不能跟居民吵架,如果因社区干部态度不好造成居民上访的年终考核该项成绩为零分。(6分)

  4、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4分)

  二、岗位业绩方面(45分)

  1、社区工作人员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熟悉本职业务,清楚本职工作的各项办事程序,能随时解答居民的疑难问题每年社区将对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并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按照10分制计入考核总分;(10分)

  2、有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高,大厅摆放居民意见反馈本,并设有领导投诉电话,对居民反馈的意见核实清楚,确实属于社区干部失职或疏忽的,每次扣分1分,没有投诉意见的,按满分计算;(8分)

  3、社区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自己所在网格的基本情况,掌握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情况并能够及时入户调查,定期集中抽查;(8分)

  4、社区工作人员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并做好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档案记录及工作总结;(10分)

  5、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分配工作不准讲条件,要及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9分)

  三、卫生打扫、值班与考勤

  1、每位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祁连社区卫生打扫安排表》打扫卫生。如果有事请假要自己主动协调,如出现卫生无人打扫的情况,追究原责任人的责任,每次扣分1分。(5分)

  2.每位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祁连社区2012年干部职工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每班负责人全权负责值班所有工作,交接班时,交接人要负责对各办公室、楼道、卫生间门窗、办公楼水电等相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后交接清楚,如实做好记录并签字。(5分)

  3、社区工作人员要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率及在岗率,严格按照《祁连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规定执行;(5分)

  四、民主测评(10分)

  2、对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社区干部,建议街道给予清退;对年度考核优秀者予以适当奖励。

篇二:社区年终考核办法

  

  社区工作者年终考核社区工作者年终考核一、社区发展1、关注社区背景和发展状况,及时作出反应和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与保障政策,努力实现社区持续、和谐发展;2、及时关注和参与社区中各种建设性活动,并依据社会发展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措施,积极发挥社区发展潜力;3、参与社区文化、文明和建设活动,引导社区居民正确的观念观点,共同维护社区文明秩序。二、服务水平1、拓展关系网,不断扩大社区服务范围,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实实在在政策和帮助;2、结合社区文化,参与社区庆典活动,用真情实感,迎接社区居民,牢记社区党建工作和发展;3、及时关注社区民意,调研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提案和建议。三、工作态度1、做好社区安全服务,避免做出不适当的举动,对不文明行为真正保持戒备;2、尊重社区居民,言传身教,严格遵守社区文明约定,与居民携手共

  建社区文明;3、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社区人民正确的价值观念,努力构建有情怀的文明社会环境。四、团队合作1、坚持团结一致,发挥社区工作者的综合优势,做到合力、发力、任重道远;2、积极参与各类有关社区事务的讨论及集体活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3、遵守社区规章,努力建设良好的团队和谐气氛,保持内部秩序稳定,努力增强工作效率。五、文明文化1、紧急处理社区问题突发事件,传播文明文化知识,促进团结、友善,努力实现良性发展;2、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教育社区居民文明文化知识,带动社区居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3、影响社区周边有关人员,积极推动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培育大家文明和谐的文化环境。

篇三:社区年终考核办法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为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订社区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区书记、主任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工”)。

  二、考核内容

  主要是对社区整体和社工进行绩效考核,并与奖金直接挂钩。

  1、社区整体考核由社区共性工作、个性工作和社区满意度测评三部分组成(详见附件1)。

  2、社工绩效考核由社工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三部分组成(详见附件2)。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社区整体工作绩效考核;二是社工绩效考核。

  1、社区整体考核(100)。由社会事务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1)共性工作考核(80分)。内容有队伍建设、社会事务、平安建设、党建工作、工团妇纪宣、财务管理及协助做好“两违”整治工作等,主要以镇各职能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依据。

  (2)个性工作考核(14分)。各社区要以创建和谐社区为抓手,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积极创建“一社一品”。年初各社区结合镇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本辖区优势,明确社区特色推广具体措施和途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和。各社区要立足自身实际,每年至少开展创建工作系列活动一次,要求居民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尽可能有媒体宣传报道,并有详尽的台帐材料备案。

  (3)社区满意度测评(6分)。测评分楼道小组长等人员对社区的满意度测评和随机抽取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测评。

  2、社工绩效考核(100分)。内容有工作作风(40)、工作业绩(45)和群众满意度(15)等,由慈城镇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社区干部、党员代表、小组长和居民代表根据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评估,根据社工自评、社区书记评议及民主评议情况形成社工的绩效评估成绩。

  3、考核结果审定。镇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社工考核成绩和社区整体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并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

  四、考核成绩运用

  1、年终社工绩效考核奖基数为4000元,社工绩效考核奖具体计算方法为:考核奖=奖金基数×奖金系数×社工绩效考核成绩%。

  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一般干部绩效考核奖金系数为1.4、1.2、1.1。社工绩效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全额取消社工绩效考核奖。

  2、社区整体年度考核奖基数为500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考核奖=奖金基数×奖金系数×社区工作考核成绩%。各社区如有下列事项发生的,发生一项奖金基数扣500元,发生两项奖金基数扣1000元,发生三项以上奖金基数扣2500元,并取消社区集体的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

  ①发生群众去省、上京个体上访和镇级集体异常访及镇以上集体访;②发生影响全局,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查处的;③辖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安全责任状为准);④计划生育考核不达标的(以考核为准);⑤社区干部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处分的.;⑥在全国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点名批评的;⑦其他因工作不力,造成上级党委政府对镇政府考核一票否决的。

  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一般干部整体考核奖金系数为1.4、1.2、1.1。

  3、考核分在社区中排名第一、第二名的,考核奖基数为5500元;

  第三、第四名的,考核奖基数为5000元。第五、第六名的,考核奖基数为4500元;两年连续考核第一名的社区集体奖励3000元,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社区取消次年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

  五、相关问题说明

  1、此考核办法适用慈城镇辖社区。

  2、2013年镇重点工作考核涉及社区的按镇政府有关文件另行考核(奖励)。

  3、未足年的新招社工按实际工作月份数计算奖金。

  4、职务变动的按变动前后不同的岗位时间分别计算考核奖。

  5、本考核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篇四:社区年终考核办法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精选10篇)

  一、绩效考核的技巧

  实行绩效考核体制之前,应先对公司的管理层做一个调整,做一个考核,这个考核分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团队意识、沟通能力、配合能力、员工印象几方面,只有先将管理层考核清了,调整到位了,员工才会相信您的绩效考核体制,才会配合您的工作,也才会再次调动起积极性。

  首先,要建立企业内部申诉机制,让员工在遭遇不公正、不公平待遇时有一个申诉与解决的通畅途径,避免因领导者情感因素伤害职业打工者的权益。

  其次,企业内部不仅要确定不同部门或岗位的权利、义务,同时还必须采取自上而下的岗位描述,明确细化的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避免将考绩沦为一种粗放的能力“审判”。

  二、社区绩效考核办法(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办法制定工作,办法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办法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绩效考核办法(精选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1为加强村(社区)效能建设,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强化岗位责任,提高工作绩效,打造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村(社区)干部队伍。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考核范围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村(社区)其他两委成员由党支部书记、主任考核。

  第二条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绩效考评、目标量化、绩效挂钩、逗硬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采用每月计分、年终汇总方式综合考评。每月计分由自我检评、目标量评、组织考评“三评”确定,计分权重为1:5:4。每月基本分=当月“三评”分-当月加分;年终汇总分=12个月基本分加总/12+加分总分。

  第六条

  自我检评。自我检评是干部对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反思性自查评定。评价意见等次分值按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以下)计算。自我检评占10%权重。

  自我检评由所联系村(社区)镇领导在月底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检评。检评内容主要有:自查是否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总结当月工作特色亮点;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

  目标量评。目标量评是对干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的定量考核评价。目标量评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由镇党委、镇政府目标督查考核组牵头,效能办指导各单位制定考评细则,对纳入考核内容的工作项目,要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完成时限、工作质量、目标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做到细化量化。各办(所)负责考核,根据各村(社区)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打分。目标量评占50%权重。在百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因素法加减分进行量化考核。

  (一)加分项目、内容及分值:加分项目由个人收集经单位核实向效能办申报计分,未申报的按不满意档计分;减分项目由效能办牵头考核计分。

  1.表彰奖励。凡工作被县、市、省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分别加3、4、5分,同级部门分别加1、2、3分。以奖状、奖牌、证书或文件认定。

  2.突击工作。凡临时承担并完成镇、县、市、省委(政府)突击性工作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别加2、4、6、8分。

  3.通报表扬。凡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分。

  4.迎检工作。代表镇政府接受县、市、省及以上工作检查并得到肯定的,每次加2、4、6分;同级部门分别加1、2、3分。

  5.创新工作。村(社区)在现代服务业发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以及党建工作中,具典型示范意义,在村(社区)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每项加2-5分。

  6.超额任务。超额完成镇上目标任务的,每项加3分。

  7.督办事项。每完成1件加2分。

  8.其他事项。全年本村(社区)无信访、安全、环境事件发生的,加5分。

  (二)减分项目、内容及分值。由镇效能办会同各办(所)核实统计实施。

  1.信访维稳综治。对本辖区出现的不稳定情况未及时报告镇上的,扣1分/次;对信访事件因村(社区)稳控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的,扣2分/次。由综治办负责考核。

  2.安全生产工作。本村(社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分/起,重大的3-5分/起。由经环办负责考核。

  3.规划建设管理。出现违建,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扣2分/次,对违建处置不力的,扣3分/次。由城建办负责考核。

  4.城乡环境治理。由城管中心负责考核。“脏、乱、差”现象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发生污染环境事件,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督办的,扣2分/次。

  5.临时交办任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专项工作或临时性重点工作,未按要求或时限完成的扣1分/次,造成工作被动的扣2-5分/次。由镇效能办负责考核。

  6.日常工作事项。分管领导或牵头部门所安排工作,未按要求或时限办结落实的,扣1分/次。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考核。

  7.首问责任情况。对反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经查证属实的扣1分;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对反映索、拿、卡、要的,每查实一起扣3分。由镇效能办负责考核。

  第八条

  组织考评。组织考评是考核领导小组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干部德才表现的定性评价。组织考评占40%权重。组织考评基础分100分,最终得分实行纪律考勤考核减分制度。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分别给予减分:

  (一)请假制度。支部书记和主任有事外出须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效能办备查,全年累计事假(病假、产假等有明文规定的另计)不得超过15天,每超过一天者扣2分;其余“两委”成员须向党务副书记请假。无假外出者每天扣2分。

  (二)会议制度。参加镇上会议迟到、早退者扣0.5分/次,无故不参加镇或县上会议者,分别扣1、2分/次。

  (三)查岗制度。镇纪委和考核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中村(社区)干部不在岗的,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扣1分/次;书记或主任当值不在岗者扣2分/次。公示牌未正确填写(时间不正确、个人去向不清楚或未留有效联系电话)的,扣0.5分/次。

  (四)学习制度。每月未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每次扣2分;党员分课堂未正常开展的,每季度扣5分(在每季最后一月扣减计分)。抽查发现村(社区)人员民情日记未记录,每次扣0.5分;民情日记反映的问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或未答复的,每次扣1分。

  (五)公示制度。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以上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财务支出审批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的,每宗扣1分;其他有明确规定需要公示而未公示的,每项每次扣0.5分。

  第三章

  综合评定

  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是对村(社区)书记和主任“三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全面梳理汇总考核信息的基础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客观公正地对村(社区)干部作出等次评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年度考核根据评分高低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优秀(90分

  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以下)。书记和主任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各村(社区)年底综合目标奖评定、集体和班子成员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由镇党委对村(社区)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目标评定末位的村(社区),对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作相应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效能办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扣分、处罚、奖励情况每月通报公示,处罚、奖励分月和年度兑现。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2为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性,科学评定街属各村、社区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调动人员积极性,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及机构

  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尹卫东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张敏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贾茜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东湖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贾茜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各大办主任为成员。年底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二、计分标准

  各社区、村绩效考核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0分,领导班子测评20分。特色工作加分2分。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0分)

  1、测评方式:街道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全情况进行打分,打分过程确保公平、客观。

  2、评估内容:根据区对街考核指标任务进行分解,结合街道实际,形成街道对社区、村考核目标任务指标和负面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三。

  3、评估方式: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检查、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4、计分方式:根据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予以计分。各条线分值见附件一,总分80分。其中文明创建、文体工作、经济建设、协税护税、城管爱卫环保、社会事务、拆迁工作为差异化分值考核指标,具体权重见附件二。

  (二)街道领导班子测评(20分)

  1、测评方式:由街道全体班子成员对社区、村进行打分,总分100分,按比例折算纳入社区、村总得分。

  2、评估内容:根据各单位全年的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态度、作风建设、工作创新情况等方面给予评定。

  3、评估方式:采用测评问卷的形式。

  4、计分公式:20x班子成员打分的平均分/100。

  (三)特色工作加分(2分)

  鼓励各单位争先创优,为区对街考核做贡献,特色工作加分最高分2分,同一内容的经验在不同级别不同形式中推广,只取最高级别的认定一次,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奖项的时间认定从当年2月1日起到次年元月10日止,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且只能认定一次)。特色加分情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综合奖项:国家级综合奖项加2分,由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或国家有关部委与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奖项。省部级综合奖项加1.5分,由国家各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项。市厅级综合奖项加1分,由省直各委、办、厅、局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项。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表彰的加0.5分。区级综合奖项,由市直各委、办、局和区委、区政府联合表彰的加0.2分,区直部门表彰加0.1分。

  2、媒体报道:被央媒(《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新华文摘》、《国内动态清样》、《新华社内参》)整篇信息报道的,加2分。被省媒(《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新湘评论》)整篇信息报道的,加1分。被市媒(《长沙通讯》、《决策咨询》)整篇信息报道,《长沙晚报》

  头版头条报道的,加0.5分。各级次对口业务部门主办刊物只认定最权威的一份,如教育部门主办刊物:国家级《人民教育》、省级《湖南教育》、市级《长沙教育简报》,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按2分、1分、0.5分的分值加分。

  3、经验推广:经验性文章在有关刊物上刊登后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0.5分。在市级及以上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按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的分值进行加分。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按国家级

  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进行加分。(全市经验推介的范围认定标准为: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常委部门主办且有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亲自参加的,或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主办的经验交流会)。

  三、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被考核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全情况、领导班子测评得分、特色加分、负面清单等情况,计算出被考核单位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和考核情况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则为出现负面清单中的一票否决项,或者工作重大失误失职导致影响街道绩效考核成绩的情况下产生)。

  2、考核等次的评定分两个梯队。其中韶光社区、龙马社区、滨湖社区、东沙社区为一个梯队,东湖村、合平新村社区、姚托湾社区为一个梯队。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切实使群众受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运用科学适宜的方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整体接受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科学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不同举办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等参与考核。统一考核内容、标准与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适宜、高效。简化考核程序,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适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激励、促进、有效。发挥考核作用,奖励先进、改进不足,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群众受益。

  第五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领导,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为绩效考核提供条件。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文化建设、信息管理和服务模式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康复服务等。

  (四)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治未病、中医医疗服务。

  (五)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和卫生技术人员满意度。

  第七条

  考核指标体系:

  (一)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明确考核指标内容、权重、标准以及评分办法。

  (三)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指标标准及评分办法。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指标体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

  考核方式方法: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核主体:

  (一)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

  (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市、县)考核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或组织统一考核。

  (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条

  考核组织:

  (一)设区的市、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

  (二)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可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及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第三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四)原则上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组织准备。确定考核实施机构和考核人员,明确考核程序和工作安排。如委托第三方实施考核,应当签订相关协议。

  (二)具体实施。制订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组根据方案对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三)公示公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对被考核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用于绩效考核组织与实施。

  (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订本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和方法以及考核结果应用,完善绩效考核结果反馈机制。

  (三)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和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被考核机构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准确,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个等级的绩效分值。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拨付和负责人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机构资格。

  第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本办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工作人员实施分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及人员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考核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整改存在问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和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4前言

  为了建立玻璃天使服务计划工作激励机制,制定出台《玻璃天使服务机构社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及奖励方案标准》,社工必须服从和遵守机构的管理制度,接受机构的考核。机构对社工的考核内容包括:

  工作服务目标、专业技巧理论、团队协作精神、自身定位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勤勉认真负责、工作富有成效的社工,通过每季度或月评分考核的方式按予以奖励,提高社工待遇,调动社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社工队伍。

  工作绩效考核

  1.机构定期开展社工目标管理考核,包括服务指标的落实、服务过程评估、服务质量评估、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并将实务创新及专业探索作为社工考核加分项,以鼓励社工进行开创性探索。

  a.服务指标考核主要依据机构下达的指标数,对社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进度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以保证服务指标在合同期满时的最终落实。

  a.服务过程的评估和服务质量评估主要由社工督导进行具体实施。督导定期对每个社工及小组的工作过程,包括工作方法和工作记录进行检查、指导、控制,用专业的手法和技巧辅导服务对象数据更新、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安排专家并对相应的个人和小组进行专业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作为机构对社工和小组的考核依据。

  b.服务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家庭成员、社区相关人员以及服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编制调查表收集对社工所提供服务的评价及满意度、认可度,对社工进行综合评价并纳入评优、晋级、续聘等环节中。

  c.实务创新和专业探索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社工在实务操作中积累的经验总结,以及专业方面的探索,鼓励社工实践和发展专业,形成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机构的专业优势及创新发展等。

  2.机构将不定期派出人员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调查、抽查社工工作记录档案、走访服务对象和用人单位等方式对社工实际工作进行核查及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3.机构完成对社工的综合考核后,出具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本等级是社工奖励办法实施的重要依据。社工被告知考核结果后的5日内,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机构在10日内将复核告知当事人,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经当事人确定签名后,考核资料由机构秘书处存档。

  4.机构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数据统计,由本人将当月业绩情况统计报本小组督导助理,督导助理汇总后上报机构,机构对各小组和每个社工业绩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建档备案。根据统计数据,机构每三个月对社工进行季度考核,针对存在问题向负责本组专业指导的社工督导、小组督导助理以及社工本人提出改进意见,考核结果由业务部门备案并存入社工本人档案。

  奖励方案标准

  1.社工在每月的考核评比中分数为优秀者奖最多1000元奖金

  2.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得到群众点名表扬者,经机构审查情况属实者给予奖金50元到500元不等。

  3.机构对于在重大活动或专业成果评选中获奖或为机构取得荣誉的社工给予奖励。

  4.机构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干预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社工给予奖励。

  5.具体奖励细则办法视情况和条件另行制定。季度业务考核优秀者,机构可以按照特别发放工资规定发放奖金。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5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xxxx年1月,xxxx年7月正式投入建设。现目前,我中心已开展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就开展的工作进行自查考核,我中心效率性指标应得分1000分,实得分974。现就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项指标及扣分原因说明

  1、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满分112分,得分95分。

  我中心于9月30前完成了14000份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立,规范化建档率为50%;根据以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完成了1次社区卫生诊断,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扣分原因:国家未下发健康档案管理软件,未对现有档案进行计算机管理。

  2、健康教育

  满分108分,得分108分。

  我中心于7月制定了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印制了12种宣传资料,6种影像资料,设立了2个宣传栏(2㎡/个);开展了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4次,与社区居委会合作开办健康知识讲座3次,共培训居民135人次,有完整的记录资料。

  3、预防接种

  满分49分,得分49分。

  我中心按照示范门诊建设要求,已建成了包括候诊室、预检登记室、接种室(卡介苗单列一间)、冷链库房、观察室、资料室,总面积120.7㎡的接种门诊。有接种人员7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医师2人、医士1人、主管护师2人、护师2人,均取得预防接种资格。中心将于10月起,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示范门诊正在申请验收中。

  4、传染病防治

  满分58分,得分53分。

  本年度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100%;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104人,均建立了档案并进行了追踪督导。

  扣分原因:现正在接受结核病和艾滋病管理方面的培训,还未开展过查找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对艾滋病患者宣传、指导工作。

  5、儿童健康管理

  满分58分,得分58分。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为213人,对208人开展了新生儿访视,访视率为98%;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为604人,按要求管理了其中的483人,管理率为80%。

  6、孕产妇管理

  满分61分,得分61分。

  本年度辖区内年度辖区内活产数为213人,对208名孕产妇进行了建卡,建卡率为98%,并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进行了5次以上随访;怀孕12周之前建卡人数为201人,产前健康管理率为94%;查出了3名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了规范管理,高危管理率为100%;对208名产妇进行了产后访视,访视率为98%。

  7、老年人健康管理

  满分50分,得分46分。

  在完成了14000份健康档案中,对1031人65岁以上老人进行了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为38%;对管理的老年人均进行了健康检查,体检表完整率为100%。

  扣分原因: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未达到60%,是由于健康档案完成数量为50%,建档人员中老年人比例不够造成。

  8、重性精神病健康管理

  满分16分,得分16分。

  截止本年度9月,在登记的重性精神病人3人,均进行了规范管理。

  9、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满分72分,得分72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长住居民人数为1.6万人,对5120人进行了高血压筛查,查出病人530人,均进行了健康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对1000人进行了糖尿病筛查,查出病人159人,均进行了健康管理和规范化管理。

  二、下一步骤工作安排

  我中心将按照要求,继续完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在县卫生局协调下,与疾控和妇幼等单位交接,迅速开展传染病防治、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力争本月底前,全面开

  展各项工作,为社区广大居民服务。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6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约束、激励、竞争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充分调研并征求社区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成立考核测评领导小组

  为加强考核工作领导,成立社区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考核实行领导与干部相结合、居民和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社区支部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

  四、参加测评大会人员

  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由党代表、居民(成员)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以及其他方面的党员群众代表组成。总数不低于20人,同时要注意扩大党员群众参与面,参会人员名单提前报社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前公示。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XX年12月20日—12月26日为实绩公示期

  第二阶段:XX年12月27日—12月30日为社区测评期

  第三阶段:

  XX年1月4日—XX年1月10日考核结果公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测评工作流程

  (一)实绩公示

  社区“两委”应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要求,对社区一年来各项工作全面总结;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岗位职责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对个人工作和履职实绩进行认真总结。社区“两委”总结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在测评会召开前通

  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实绩公示,公示期3天。

  (二)召开测评大会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负责人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工作运行情况分别进行陈述;党组织和书记述职重点为落实年度目标责任、民生问题台账、以及社区队伍建设情况;居委会和主任述职重点为如何加强居民自治、推进社区管理情况以及议事小组作用发挥情况。

  2、由社区议事会、监委会负责人分别代表社区居民议事会、民主监委会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和履行召集人职责情况,接受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3、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对个人全年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七、具体考核方法:

  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测评考核实行无记名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结果通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后,街道考评领导小组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并向社区和被测评考核对象以书面形式反馈考核结果。社区将

  “两述两评”结果及时通过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表彰奖励。“两述两评”测评结果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价社区工作的重要依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社区工作人员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基本称职”的,酌情扣减年度绩效薪酬;对结果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不得享受年度绩效薪酬;对两年连续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区民政局相关奖励执行。

  (三)整改提高。对满意度较低、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进行专题研究,帮助该社区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明确要求该社区在一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并在时限后检

  查整改结果,并将整改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应按市公推直选配套制度要求责令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社区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改正要求;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原则上不予续聘。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7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表现,深化社区干部队伍管理,调动社区干部的积极性,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1]46号)、《成都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科学、注重实绩的原则;自查自评与群众考核、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奖惩挂钩、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对象

  第四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对社区党组织成员的考核,由街道党工委授权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考核,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后实施。

  第五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区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法纪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情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情况;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情况等。

  (二)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考核;(三)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考核;(四)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五)法纪: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第七条

  考核的标准以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一)优秀:德、能、勤、绩、法纪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依法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熟悉业务,服务热情,团结勤奋、开拓创新,绩效突出。

  (二)称职:德、能、勤、绩、法纪五个方面表现较好,遵纪守法,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依法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完成任务。

  (三)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任务,但工作作风中存在明显,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四)不称职:德、能、勤、绩、遵纪守法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任务;或在工作中违法违纪、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八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由社区各方代表(居民代表、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单位代表等)测评分、自查自评分和街道考核得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5:2:3。

  第九条

  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平时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

  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街道党工委和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平时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扣分。

  (一)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居民投诉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口2分,情节严重的扣5至10分;(二)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无故不参加社区党支部或居委会的各种会议(含学习、集体活动等)的,每发生1次扣0.5分;如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每天扣1分;(四)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社区公共财务损失达5000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3至10分;(五)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扣分。

  第五章

  考核等次确定

  第十一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20%。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中凡平时考核在15分以上,20分以下,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第十三条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绩效考核中平时扣分在20分以上,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二)无正当理由有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和侵占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财产的;(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五)其它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给社区造成责任影响的。

  第十四条

  社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年底之前,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与本人见面,结合社

  区工作者述职一并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公示,同时报街道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街道党工委进行申辩,街道党工委应及时核实、复议,一般应在1周内予以答复。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与工资、年终奖惩挂钩,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第十七条

  明晰社区专职工作者收入结构。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收入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两保”福利构成,总额和经费渠道按区委[2003]125号文件规定不变。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基础工资每月600元,书记主任“一肩挑”的700元,副主任550元,委员500元。社区干部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两保”福利仍按区委[2003]125号文件规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计算,按月交纳。

  (三)除基础工资和“两保”福利外,其余部分(含由社区支付的奖金)全部作为绩效工资,纳入考核范围。年终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由街道(社区)一次性兑现。

  第十八条

  凡年终考核为优秀、称职等次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评为优秀等次的由街道办事处给予奖励;基本称职的享受绩效工资60%;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其中对群众意见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考核小组提交居民代表大会启动罢免程序。

  第十九条

  建立社区专职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年度“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对获此殊荣者,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8根据党工委、办事处确立的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围绕“三个专项行动”活动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群书记任主任、分管组织工作的委员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绩效考核基准分为100分,由共性工作目标、民主测评和考核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

  (一)共性工作目标(70分)主要考核各社区在党建、党风廉政、效能、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息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等方面的绩效,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提出(详见附件一)。年终由考核办公室根据社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二)民主评议(10分)。社区党支部组织召开由党员、居民代表等参加的大会。会上,社区负责人回顾总结一年的工作情况,由参会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议党组织和评议负责人各占50%),其中“好”和“较好”率90%及以上的得10分,80%--90%的得8分,70%--80%的得6分,60%--70%的得4分,60%以下的得0分。

  (三)考核领导小组考评(2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社区的工作完成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三、考核步骤

  (一)由社区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共性目标完成情况,并随报证明材料;

  (二)考核办根据社区提供的数据逐项进行考核,并进行汇总。

  (三)考核领导小组对社区进行评分。

  (四)考核办汇总各社区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及各项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党工委研究确定。

  四、附加分

  考核另设附加分,作为评优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总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一)创建。成功创建区级项目的加1分;成功创建市级项目的加3分;成功创建省级项目的加5分;成功创建国家级项目的加7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所获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重复计分;不跨年度计分。创建部分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

  (二)拆迁。对于20xx年新启动拆迁工作的社区,按照完成全村拆迁总数的60%加1分,完成70%加2分,完成80%及以上加3分。

  不足60%不计入附加分。

  五、奖惩办法

  (一)目标考核结果与社区干部考核奖金直接挂钩,社区干部的考核奖金一律按考核分计发,计算方法为:奖金基数×(考核分+先进附加分);100×在职月数;12,经费列支渠道不变。

  (二)考核分作为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各社区年终综合评优以考核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低确定,单项评优以各线考核分高低确定,不搞平衡和一刀切。各社区推荐的先进个人应在年度、月度考核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在线上工作中较为出色,体现公平公正。

  (三)涉及下列条款之一的,按规定下浮考核奖:

  1、被考核对象当年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考核奖下浮20%;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考核奖下浮40%;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的取消全年考核奖金;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离岗的取消全年考核奖金。

  2、被考核单位在效能建设中被投诉并经查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考核奖下浮10%。

  3、被考核单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重特大事故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考核奖下浮20%。

  4、被考核单位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9一、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参评单位):15个社区居委会

  2、总分设量。社区绩效考核设量总分100分。

  3、项目确定。列入考核的项目,凡宜量化的指标,一律下达量化指标任务,作为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凡不宜量化的项目,作为定性考核项目进行考核(考核项目见附件1)

  4、考核程序。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的项目以镇政府内设办(所、站)为考核责任单位。定量考核指标,按考核责任单位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和参评单位任务完成数打分;定性考核项目,由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考核指标,按照“一类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30%(5个),三类单位不得少于参评单位的10%的原则(2个),评出一、二、三类单位。各考核责任单位将考核结果按照项目分类要求提供给镇考核办(党政办),考核办负责综合计算得分。考核责任单位必须按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项目分别制定考核细则,报镇政府审核后下发实施。

  5、计分办法。定量考核项目,完成任务的,记该项目基分的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定性考核项目,一类记基分的满分,二类记基分的80%,三类记基分的60%,考核项目有空缺的单位,年终总评时以其实际参加考核项目得分折合计算总分。

  二、评先办法

  1、综合评先:全镇15个社区参评年终按城区8个社区和城郊7个社区分别排名,城区社区前2名和城郊社区前1名为红旗单位,城区3、4名社区和城郊2、3名社区为先进单位。

  2、单位工作评先所有单项工作,按全镇统一排名,先进单位个数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30%(5个)。单项工作评先项目见附件2。

  三、奖励办法

  奖励形式分为荣誉、物质奖励和特殊奖惩。

  1、荣誉和物质奖励:

  社区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奖现金3000元。

  社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奖现金2000元。

  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奖现金500元。

  2、特殊奖惩:

  凡在考核期内综合工作或单位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单位在其年终考评评分上加1.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单位加1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0.5分,对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凡在考核期内社区固定资产收入净增达5万元以上的单位,在其年终考评得分上按每增加5万元加1分。数据由经管站审核确定。

  凡在考核期内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被否决的单位,取消综合性评先资格,其单位书记、主任、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结果应用

  1、作为年终先进单位评选的依据,根据各单位得分排名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2、作为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年终效益工资发放及奖励的依据: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分城区(包括荷花、观山、老西门、渫阳、中渡、宝塔、新厂)和城郊(包括刘家坪、永固、红土、二天门、双红、龙凤、双新、黄泥)二个等次。

  1、月基本工资发放标准,实行城区和城郊一致。

  2、效益工资。绩效考核指标基分100分,根据年终考核得分,城区社区每分折合95元,城郊社区每分折合80元,年终由镇开出效益工资发放通知单,由社区居委会发放。效益工资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初个人岗位责任制,工作实绩及个人表现,实行绩效考核后发放,但发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核定效益工资总额。

  3、奖金分配。招商引资项目奖与单位所得其它各项奖金,可按在编全体工作人员人数适当拉开差距发放。

  4、以上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确定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为最高限额,不得超标准、借款(或打欠条、挂账)发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及其他福利,否则视作违纪论处。

  五、考核要求

  1、各考核责任单位,应根据方案确定的项目,制定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报镇党委政府审核会签后下达。

  2、各考核责任单位要注意搞好平时督导和检查,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根据。年终不得随意到社区进行检查验收;个别项目确需到基层核实的。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会签后方可实施。否则,社区可拒绝接待。

  3、考核责任单位向镇考核办(党政办)提供考核结果,必须经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特殊奖惩事项由责任单位提供文件依据向镇考核办(党政办)申报,最后由党委政府审定。

  社区绩效考核办法10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

  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6]83号)文件精神,根据淮八民[2019]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绩效考核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等组织中配备的社区工作者及街道自聘人员(以下统称为社区工作者)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群众满意率等为主要依据,着重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等。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导向”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组织考核、群众评议和自我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街道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社保、民政、党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者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并受理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的复核。

  第二章

  年度考核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应当以日常考核为基础,以群众满意率和组织评议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终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三)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四)服务意识强,在居民群众中拥有较高威望;

  (五)利用所学专长,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六)年度内季度考核平均得分80分及以上。

  第八条

  社区工作者被确定为合格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较强,作风踏实,奉献精神强;

  (三)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四)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五)服务意识较强,得到居民群众认可;

  (六)年度内季度考核平均得分60分及以上。

  第九条

  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二)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当年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三)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第十条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街道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20%。

  第十一条

  街道考评领导小组应当指导各社区成立由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社区工作者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填写《八公山区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撰写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二)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考评委员会通过发放社区工作者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满意度测评。调查对象应当包括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救助对象、老年人、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服务对象代表,商户代表,物业代表等。参加满意度测评的调查对象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评委员会应当以社区工作者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日常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受奖

  惩情况、被投诉情况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考核得分为满分100分,其中社区正职考核得分为社区党组织量化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10%+街道领导评分得分×20%;社区副职考核得分为社区党组织量化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20%+社区正职评分得分×10%+部门评分×10%,社区两委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得分为社区党组织量化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30%+社区正职评分得分×10%+部门评分×10%。街道领导评分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打分。社区正职评分由社区书记、主任参加打分。被借调到街道工作担任部门负责人的领导打分项由社区正职和街道领导给予打分,非部门负责人的借调人员参照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得分项。

  民主测评由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和不少于10名社区代表参加打分。以上打分均为百分制。

  群众满意率高于90%(含)以上的,可以确定为优秀等次;

  群众满意率低于90%,高于60%(含)的,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

  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召开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考评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决定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

  (五)公示、确认和备案。考核结果应当在社区公示,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考核等次确定后,应当由社区工作者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存入本人档案。

  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社区工作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见义勇为、有重大创新成果、在重大政治任务或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街道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考评委员会确认,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直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辞退、罢免、奖惩、岗位调整等的依据。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街道考评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评领导小组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第十六条

  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当参加录用当年的年度考核,但录用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年终考核奖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第十七条

  调任、转任的社区工作者,应当自到岗之日起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组织、街道在征求原组织、原街道意见的基础上考核评分和确定等次。

  第十八条

  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培训、借调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根据学习、培训、借调以及在社区工作表现等考核评分和确定等次。非经组织选派,但经组织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社区工作者,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一个月,不超过半年的或由于工作作风等原因被纪工委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社区工作者,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

  社区工作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不计分、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评得分、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二十一条

  因出国、生病住院等原因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补测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补测的,考核结果按照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街道纪工委、党政办、民政所、社保所负责

  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社区年终考核办法

  

  社区工作站考核方法

  展开全文

  为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良性激励和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并为其聘任、奖惩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是对社区工作站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

  三、社工站考核办法

  1、社工站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建设、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绩效等方面的内容。

  内部建设:主要考核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内部管理、团结协作、人员综合素质等;

  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公正办事、服务精神等;

  工作效率:主要考核履行职责、运转协调、工作时效等;

  工作绩效:主要考核工作效果、阶段成果、创新意识等。

  2、考核主要采取评议的方式,按照街道领导、街道科室、社区三个层面分别对社工站进行评议,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考核等次。具体考核标准、分值和考核办法由各街道制定。

  3、评议采取打分制,社工站考核结果按得分设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本街道优秀的比例不高于本街道社工站总数的20%。

  优秀:能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整体功能强,工作实绩显著;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整体

  功能较强,工作实绩较明显;

  基本合格: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整体功能和工作实绩一般;

  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工站,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本年度社区工作受到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达2次;制度不落实,整体功能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状况较差;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社区工作运转;廉洁自律不够;当年民主测评不合格(或不满意)票超过1/3。

  四、社工站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对社工站人员的考核,以社工站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其中德是前提,绩是重点。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团结协作等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基本技能、处理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等,站长、副站长在领导方法与艺术、组织协调能力的运用发挥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责任感、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为群众服务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工作实绩、贡献。

  人员考核的各项具体标准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业务考核的具体标准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街道组织各科室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工作性质、不同职级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各街道应将考核内容细化、量化成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1、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街道评价与社区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方法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2、考核步骤包括个人总结述职、街道科室量化考核、社区测试评议、街道综合评价四部分。量化考核内容包括街道各科室指标性工作和检查性工作。社区评议包括社区居民代表测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工站的评议意见。考核由街办组织实施,考核人员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街道根据考核组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统计分析,并对社工站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出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担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社工站人员,其年度考评与社区党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评议结合进行。

  3、平时考核在每季度或重点工作之后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个人考核和奖惩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并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等次

  对个人的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本街道优秀的比例不高于本街道社工站人员总数的15%。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成绩突出,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不强,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成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差;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在工作站内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经指出不改;组织纪律性差,全年累计无故旷工超过5天的;未完成岗位赋予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年书面诫勉达2次。

  五、考核结果的效力

  1、考核结果作为社工站及其人员奖惩、调整职务和续聘等的重要

  依据。

  2、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社工站,应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对站长、副站长应进行警示谈话,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的,扣发全体社工站人员奖金,对站长、副站长应进行书面诫勉;同一任站长、副站长任职期间,工作站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对站长、副站长予以降职。

  3、在平时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社工站人员,对本人应进行警示谈话,扣发当季奖金。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社工站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对本人应进行警示谈话,督促整改;被评为不称职的,对本人应进行书面诫勉,扣发奖金,视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降职;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对本人可予以解聘,其中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将同时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解聘后街道应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六、其它

  考核结果要公开,对考核为优秀的社工站和人员应公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严肃处理。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考评按照本办法由街道组织进行。各街道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社工站及其人员的考核实施细则。桃花镇各社区工作站适用本规定。本规定由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六:社区年终考核办法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4、考核研究能力。重点考核整理、总结业务工作能力、信息动态

  把握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5、考核管理能力。重点考核能否独立开展工作、配合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考核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有效管理和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

  第九条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1、考核工作态度。重点考核是否服从工作分配,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勤奋工作精神,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2、考核服务态度。考核是否具有服务意识和主动开展工作的精神,考核工作效率和完善基础工作情况;

  3、考核劳动纪律。重点考核出勤及工作时间的有效利用,考核是否坚守岗位和工作满负荷。

  第十条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实效。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1、考核工作数量。重点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业绩成果数量;

  2、考核工作质量。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无责任事故,能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革措施等;

  3、考核工作效益。重点考核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获奖情况;

  4、业绩考核内容,视人员类别不同有所侧重,教学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考核的标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为优秀档次:

  1、全年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或有旷工现象者;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或迟到早退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者;

  3、考核内曾受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其它处分者;

  4、无突出工作业绩者;

  5、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以上有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1、未完成岗位任务(专任教师未完成80%教学工作量)者;

  2、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或病事假累计达40个工作日者;

  3、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2次者;

  4、旷工累计4天及以上者;

  5、考核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处分或造成责任事故者。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和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院校规章制度者;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较大责任事故者;

  3、教师未完成规定工作量的60%者;

  4、拒绝接受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者;

  5、年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

  6、年内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院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考核工作;各处级单位要成立本部门考核小组,依据院校总体考核办法,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岗位聘用合同书》规定的职责、任务、目标逐项考核。

  第十六条

  对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考核,院校负责关键岗位的考核,教院校(部)负责重要岗位和基础岗位的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把握考核标准,考评为优秀档次的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第十八条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按院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院级负责人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院校同意的国内外进修学习等各类不在岗人员,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

  考核的程序

  第十九条

  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填写《工作人员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总结、述职。

  第二十条

  各单位根据本人的综合表现,在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民

  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布。

  第二十一条

  被考核人对单位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在部门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复议;若本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院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受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实、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须将本单位考核结果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存入本人考绩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人员,具有晋升工资、享受校内津贴的资格、具有晋升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续聘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具有评选先进、获得奖励和表彰的资格。第二十五条

  凡在当年考核中被确定基本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领导帮助教育诫勉谈话,视具体情况停发或减发校内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等。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停发或减发校内津贴,所在部门要对其提出限期提高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也可低聘或解聘。

  第二十七条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所在部门予以解聘,院校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或除名。

  第二十八条

  院校各级先进人员的评选,各级突出贡献的专家的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等均以考核为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校人事处、工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院校人事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3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院校下发的文件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2012年4月修订

  第五篇: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推进全局效能建设,强化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各项工作,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审核及对部分条款的修订完善及解释。

  二、考核对象

  全局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遵纪守法、勤奋敬业、目标完成、工作成效四个部分。

  (一)遵纪守法

  1、认真执行党纪法规。因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绩效考核先进“一票否决”,并按照《公务员法》相关条例严肃处理。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范执行《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旷工一天扣3分;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酌情扣分处理。

  3、严格遵守文明办公工作守则,强化道德自律,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对违反守则规定,给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取消其绩效考核先进评选资格。

  (二)勤奋敬业

  1、加强业务学习。认真落实公务员知识更新规定,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学习任务,未达到要求的取消绩效考核

  “先进”评选资格。积极参加本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不按规定参加学习活动的每缺一次扣1分,考试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2、在地方考评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专业,其处室主要负责人、专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先进“一票否决”。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不按要求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没按规定完

  成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小结等相关任务的,每缺1篇扣1分。

  4、积极参加、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自学,通过专业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的,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3分。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扶贫救灾、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各类活动,每参加1次加0.5分。

  6、认真参加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比赛,每参加1次加1分。

  (三)目标完成

  1、共性目标考核:

  (1)重点工作考核:①处室工作年初有计划,月度有安排、年终有总结。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次处室负责人扣1分,处室成员各扣0.5分。②按照本每年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提要,由处室负责人制定个人重点工作目标分解任务,经处室成员民主讨论后下达,未进行任务分解的处室人员每人扣2分;任务未完成的,每差1条扣5分。③各处室须建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台账。未建立台账的,处室人员每人扣1分。④全局工作人员须做好绩效考核网络管理系统日常记载,每缺少一个月的记录,扣1分。

  (2)信息分析工作考核:按照本信息、分析工作目标,由处室负责人制定个人信息分析工作任务,经处室成员民主讨论后下达;未进行任务分解的,处室人员每人扣1分。任务未完成的,每差1篇扣3分。经编辑的县(市、区)报送的分析信息不纳入考核计算。信息分析以OA系统登记备案的为依据。

  (3)课题研究工作考核:按照全年课题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未按时完成的,扣5分。在地方、市开展的各类非招投标课题、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分、2分、1分。不同课题累计得分,同一内容的课题按可得最高分加分,合撰的平摊得分。

  (4)临时性工作考核:每个人都有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的义务。凡无特殊原因不接受临时性工作任务(如加班、突发事件的分析、工作动态的撰写、临时性统计等)的,每次扣3分,特别严重的扣5分。

  2、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1)课题:积极参加地方及市课题招投标,并被评为一、二、三

  等奖的,分别得4、3、2分。不同课题累计得分,同一内容的课题按可得最高分加分,合撰的平均得分。

  (2)台帐: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台账,未登记的扣3分;登记不全的扣1分。(3)档案:做好个人负责的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按专业开展规范化整理、归档、立卷工作,认真做好数据报表电子化管理,未完成整理、归档、立卷工作的扣3分。

  (4)按照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专业的月、季、年数据,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要点信息等,每迟报一次扣2分。

  (5)各专业应完善评估审核记录制度,做到数据采集、汇总、上报统一和规范,质量可信,提供和上报的数据严重失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5分。

  (6)按照全局法制工作计划,做好法制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未完成的扣3分。(7)严格执行《国家局山东统计系统统计项目管理办法》,未执行的每项统计,处室负责人扣2分,具体负责人扣1分。

  (8)配备辅助统计员的专业,需做好辅助统计员的管理。未进行培训的,处室负责人每次扣2分,具体负责人每次扣1分;由于未告知或布臵不明导致辅助统计员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2分。未与辅助统计员签订保密协议及聘用协议或委托书的,每有一名辅调员,具体负责人扣1分。辅助统计员发生变动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将变动情况报办公室备案的,具体负责人每次扣1分。

  3、对专项统计工作人员的考核

  (1)按照《国家局山东统计系统统计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执行不好的视情扣0.5~5分。

  (2)承担国家和地方布臵的统计任务,未完成的每项,处室负责人扣3分,具体参与人扣1分。

  (3)受市级党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专项统计,未完成的每项,处室负责人扣3分,具体参与人扣1分。(4)按时上报当年所承担的各类统计项目情况,未按时上报的扣3分。

  (5)按照委托协议规定实施统计,未按照协议内容实施统计的每项,处室负责人扣3分,具体参与人扣1分。

  (6)做好资料、与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的保管工作,未能保管完好的扣3分。

  (7)做好计算机辅助电话统计系统日常维护,因疏于管理造成系统重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扣3分,相关责任人扣1分。

  4、对综合部门人员的考核

  (1)及时完成各类计划、总结、汇报、月度要事、月度工作安排、政务信息等的撰写、上报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2)及时收发、传阅文件资料,未及时收发、传阅而影响工作完成的,有一次扣2分。(3)认真做好信息内、外网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及时加载网页内容,未按要求及时加载网页内容,有一次扣0.5分。做好全局计算机设备维护,因未及时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扣1~3分

  (4)认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由于督促不力造成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办公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各扣2分。

  (5)在资料汇编和其他向外提供数据资料中,因审核不严出现逻辑性差错的,有一处扣1分;出现技术性差错的,有一处扣0.5分。在经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印发的文稿和文件中发现差错的,有一处扣0.2分。

  (6)认真组织开展《法》宣传,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宣传法律法规活动,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2分。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局执法检查工作,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执法检查任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7)做好财务预决算和财务分析,准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结算,逢工资变动及时提供工资清单等资料,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未按时完成或发生差错的,有一次扣1分。认真做好有关款项的收交工作,未按要求做好收交的,每次扣1分。加强财物管理,搞好财物登记,对有关财物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次扣1分。健全财务收支手续,手续不全的有一次扣1分。日清月结,每季对库存现金盘点一次,发现差错的有一次扣1分。做好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立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未整理、归档、立卷的扣2分。按

  时准确完成工资等报表工作。迟报扣1分,材料不全或不准确扣2分。

  (8)干部岗位、职务、工资变动材料,考核材料,学习培训材料及其他人事信息变更材料及时存入个人档案,未完成的扣1分。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机构代码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等工作,未完成的扣2分。

  (9)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制定和组织实施干部培训计划。在考核、干部晋升交流、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未能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视情扣2~5分。

  (10)按时完成人事年报,发生迟报的扣1分,出现重大失误的视情扣2~4分。(11)对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按照立卷程序、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归档,未完成整理归档工作的扣3分。严格执行秘密载体传阅、复印、保管、销毁制度,违反一次扣3分。对全局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全年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至少一次,未完成教育计划的扣2分。

  (1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年内至少向地方纪检监察室上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总结材料各一篇,未完成每1项扣3分。

  (13)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驾驶员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办公室主任及具体责任人员各扣2分。

  (四)工作成效

  1、各处室或专业在国家局组织的各项评比中获得表彰的,处室或专业主要负责人加6分,处室副职或该专业相关负责人加4分;在山东统计地方开展的工作考核评比中获得优秀的,相关人员各加3分,获得良好的,相关人员各加2分。(同一个专业同时获多项荣誉时,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一人从事多个专业,并有获奖的,可累计加分;处室主要负责人可以同时获得处室成员中获奖得分的最高分)判定上述评比加分以国家局、国家局办公室、山东统计地方、山东统计地方办公室印发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牌、奖状为依据。

  2、在上级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先进个人评比中,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加4分,省级先进个人加3分,市级先进个人加2分。判定上

  述评比加分以相关单位(机构)、相关单位(机构)的办公室印发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牌、奖状为依据。

  3、在开展的考核评比或业务类比赛、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先进的个人,加1.5分。工作人员考核先进、处室绩效考核先进等不参加此类加分。判定上述评比加分以印发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奖牌、奖状为依据。

  4、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等文体类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人加1.5分,主要组织者(投入较大精力的集体比赛项目)加1.5分;获三等奖及优胜奖等的各加1分;集体获奖的相关参与者分别按上述分额加分。

  5、信息分析考核加分依据《统计分析信息考核办法》,具体方法为:信息分析考核得分按10%可计入绩效考核加分,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工作信息三项考核得分可叠加。仅承担工作信息任务的人员,其信息分析考核加分的计分比例为25%,另每完成一篇统计信息加0.5分,完成一篇统计分析加1分。

  6、完成全局综合性文稿任务,在地方(或其它省级机构)、国家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上作为交流材料、发言材料的,每1篇分别加1分、2分,合撰的平均加分。为市委、市政府文件、讲话等专门提供文字资料的(独立成文),每1篇加0.5分(以电话通知、收文记录或文件、讲话稿等为依据),合撰的平均加分。财务人员每完成1篇财务分析报告加1分。

篇七:社区年终考核办法

  

  社区?部绩效考核办法各村、社区党?部:为了加强村、社区?部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村、社区?部的德才表现和?作实绩,为奖惩、培训、调整岗位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考核时间和考核范围时间:年度考核?作集中在每年12?底进?。范围:村、社区全体?部。?、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考核的内容对村、社区?部履?岗位职责中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考核,重点考核?作实绩。

  德:指政治?场、思想素质、廉洁?律、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以及民-主意识、群众观念、团结协调等情况;能:指?作能?、业务知识、管理?平、创新意识等情况;勤:指事业?、责任感、?作态度、勤奋敬业等情况;绩:指?作效益、数量、质量和贡献等情况。

  廉:指廉洁?律??的表现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能正确地贯彻执?党和国家的路线、?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业务熟悉,能胜任本职?作,达到本职位?作标准的要求;?作勤奋,政绩突出,完成或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各项?作任务。称职:能正确贯彻执?党和国家的路线、?针、政策,?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作积极,能完成?作任务,德、能、勤、绩、廉均能达到现任职位的要求,绩效较好。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般、或在?作中造成?定失误,?作作风和?作态度存在不?,联系群众不够,廉洁?律??有差距,德、能、勤、绩仅能基本达到现任职位的要求。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本职位的?作要求;组织纪律松弛,遵纪守法??存在问题,?作责任?不强,不能完成本职?作任务或在?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三、考核?法和考核程序考核?法:实??部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履?职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法进?。考核程序:1、个?总结。被考核?对???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的主要情况进?个?总结。2、民-主测评:村、社区主职?部述职,述职结束后采取?记名投票?式进?民-主测评。考核等次以民-主测评折算得分的多少为主要依据,经考核确定。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5+“称职”票数×1+“基本称职”票数×0.5+“不称职”个数×0)/(投票?数×1.5)×100综合评价。由镇党委考核领导?组根据测评得分,提出考核意见,同时结合平时?作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村、社区“两委”主职?部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四、考核中的`?项具体规定1、实??票否决制。因计划?育?作、安全?产、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被?票否决,村、社区?部书记及主任和分管负责?应确定为基本职称以下等次。2、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部书记及主任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政记?过以上的村、社区?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4、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或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村、社区?部,第?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五、考核结果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搞平均分配,适当拉开奖励档次,以教育为主。奖惩措施,按以下规定执?:1、年度考核按总?数10%的?例确定为优秀,按?均?年800元,以资奖励。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发放?个?基本?资报酬。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能兑现有关年终奖励,并应对其诫免谈话,并根据情况调整?作或培训学习,取消评先表模资格;连续2年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六

  、考核要求1、考核?作由镇党委?标管理考核领导?组组织实施,并切实抓好年度绩效考核?作,确保年度考核?作的质量。2、严肃考核?作纪律,严禁在考核和测评中的打击报复、循私舞弊?为。注:查看本?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安徽?事资料?然后站内搜索社区?部绩效考核办法。【社区?部绩效考核办法】

篇八:社区年终考核办法

  

  x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提升村(社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干事能力,充分调动村(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街道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细则,结合我街村(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完善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绩效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情况,促进工作人员自我管理,进一步推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xx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工委书记任组长,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街10个村(社区)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举、任命的两委委员、员额管理人员。

  四、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岗位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岗位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村(社区)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的数量与班子考核结果挂钩。班子考核为优秀的,其工作人员评优比例可达30%;班子考核为良好的,其工作人员评优比例可达25%;班子考核为一般的,其工作人员评优比例不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班子考核为较差的,其工作人员评优比例不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考核步骤

  按照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形成考核结果四个步骤开展。

  1.个人总结述职

  考核对象在个人小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职责和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绩效考核要素的内容实事求是的做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交所在党组织审核、联点领导签署意见,年度考核表一般在年底前统一报街道基层党建办公室。

  2.民主测评

  召开民主测评会议,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口头述职,其他成员可以书面述职,所有参会人员填写《xx街道村(社区)工

  作人员绩效考核测评表》。参会人员不少于20人,一般为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村民组长和群众代表。

  3.个别谈话

  民主测评会议后,街道考核组随机抽查部分党员群众开展谈话。

  4.形成考核结果

  街道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测评、考察以及日常表现情况,征询联点党政领导评价意见,综合分析后形成考核等次建议,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负面清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考核年度内受到街道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或责令检查的;

  4.考核年度内受到上级组织诫勉谈话的;

  5.街道工委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中,村(社区)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村(社区)班子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7.近三年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8.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重大应急处置工作及街道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要求带头支持,而拒不带头、不配合的;

  4.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

  5.因个人原因在社会上形成热点舆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无故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

  7.存在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8.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上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

  9.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

  10.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情形的。

  (三)其他确定相应等次的情形

  1.受纪委监委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x〔2016〕x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xx号)等文件执行。

  2.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3.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七、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推动能进能出,促进担当作为。

  1.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享受班子年度考核的绩效奖金外,对其个人给予xx元人民币物质奖励。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记功一次,记功当年给予xx元人民币物质奖励,优先列为下一届村(社区)换届建议人选。

  2.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当年度只享受班子年度考核绩效奖金的60%,并予以诫勉谈话

  3.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当年度不发放绩效奖金。

  4.依据考核结果加强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其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八、实施要求

  1.各村(社区)党组织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具体工作责任人,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街道成立考核工作督查组,由街道纪工委、党政办、基层党建办等部门组成。在考核工作中,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打分,不得借工作人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他人,对在考核测评中出现每项分值均相同、恶意分、人情分等明显不合理票时,可视情况作废票处理。整个考评工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3.参照《xx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对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及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再组织绩效考核测评。

  4.本方案未涉及而国家或上级部门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街道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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