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巡察7篇

时间:2023-05-16 16:1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企业巡察

  

  当前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国有企业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任务,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实现对所管理党组织的巡视巡察全覆盖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此本文从分析企业巡视巡察遇到的工作问题入手,着重说明了在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國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意义,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希望能帮助各级党组织有序推进巡视巡察,高质量完成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方面问题仍不容忽视,并在新的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本文立足于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对如何开展好巡视巡察工作进行了相关问题与对策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时代发展和国情变化,党中央多次发布了多项重大决策和指导思想,其中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开展巡视巡察是在此背景下的一项重要举措,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对国有企业而言,巡视巡察不仅是一次政治体检,更是一次全面诊治,根据巡视巡察的问题导向,可以更加有效的发现和揭示企业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寻找深层次原因。通过不断健全制度、补全漏洞,有利于改善企业的政治生态,确保企业规范有序运行,保障企业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企业肌体更加健康。对于企业更有效地进行产业调整和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现实和重要意义。

  二、现有的企业巡视巡察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巡视巡察组和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

  将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运用到企业巡视巡察实践中,需要巡视巡察组和被巡视党组织双方都形成正确的思想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才能令各项要求得到落实。但是个别工作人员缺少对自身工作的深刻理解,工作中主观意识较强,偏离了党对企业建设的核心思想,工作逐渐趋于形式化,不能保持危机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到巡视巡察工作中。另外企业党务工作对于上级组织的检查指导缺乏正确的判断,个别企业采取了盲目逢迎的态度,不能正确利用巡视巡察的核心作用,也不

  利于相互的深入了解。

  (二)企业经营管理与巡视巡察工作之间存在矛盾

  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巨大,时刻具有经营不善而被市场淘汰的风险,日常工作受到各方制约的现象比较明显,这就导致企业管理者可能产生过度的风险安全意识,对外界的强制干预比较敏感。另外,如果巡视巡察组不能保证规范有序、科学开展工作,就可能滋生腐败问题,政治监督工作变得空洞,无法真正触及企业管理者的核心需求,使得企业方面认为巡视巡察更多的是检查和限制,进而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不愿意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

  (三)巡视巡察工作指导与现实企业运行不相符

  个别巡视巡察人员进行企业走访前,没有对市场变化的最新信息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细致的了解,导致其思想和方案可能与企业的运行理念存在一定偏差,不符合企业发展的工作预期。同时,巡视巡察流程化现象明显,针对每一个企业进行细致剖析不够,巡视巡察工作难免会受到局限,片面化地进行指导工作,机械化地执行巡视工作理念,对工程招标、材料采购等实践活动促进效果不明显,甚至令企业产生错误的决策。

  (四)缺少具有权威的监督管理

  一方面,巡视巡察组并不能保证专业能力能够面面俱到,对一些企业的指导话语有时候更多的集中在宣传党规政策方面,甚至可能会有个别人员怕得罪人而将巡视巡察当做套路的做法,不能真正对企业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导致自身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监督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职能,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工作中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有个别企业只是为了应付工作,采取了“特殊时期,特殊手段”的不良工作作风,过一段时间后,还是按照存在问题的体系继续工作,不能发挥出监督管理的持续性和权威性。

  三、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合理推进企业巡视巡察的工作方法

  (一)发挥制度和领导者的作用,全面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

  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离不开相关人员的配合与执行。因此开展巡视巡察工作首先要解决各方人员的意识形态问题,只有树立了坚定的政治信念、较高的政治觉悟以坚定的政治定力,同时还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才能确保巡视巡察工作的有效展开。其次,需要结合科学的工作模式,激发出制度和领导者的潜能,在制度落实方面,需要依照文件规定,明确巡视巡察组和被巡视党组织的责任和纪律,以企业党委为主体,认真学习上层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在领导者职能方面,要成立领导小组,所属企业党组织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建立与上级党组织对接的工作小组,并且自上而下地开展企业整体的学习教育。最后,为了保证巡视巡察更具实际意义,实现可持续发展,还需针对有关工作制度进行细化调整,对党务人才进行选拔培育,将中央关于企业科学发展的精神深刻植入到企业党委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识中。

  (二)加强理论宣传,弱化冲突矛盾

  针对企业的巡视巡察具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发展、推动企业党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干部建设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传统工作方法存在的不足,在被巡视巡察单位普遍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没有认识到巡视巡察是政治体检,也没有把巡视巡察工作放在一个新的高度,缺乏足够的重视。所以现阶段的巡视巡察组应当在更加注重规范自身行为的基础上,采用合理的工作方法,避免过于直白强硬地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进行指挥,可以参考企业的营销策略,为本职工作加强正向的宣传,让人们能够重新了解并审视上级组织开展的巡视巡察工作,意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重要作用,最终放下成见,敞开心扉,积极地与巡视巡察组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

  为了加强理论宣传的效力,巡视巡察组可以从收取企业领导及员工的意见入手,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为其创建沟通的平台,比如选择一定的办公场所或会议室,以开办巡视巡察工作交流会议或收取意见表的方式,收集群众的想法和诉求,既可以为工作开展提供下一步思路,也能促进巡视巡察组与干部职工的平等交流;也可以设置线上线下的投稿邮箱,认真听取来自企业干部职工的呼声等。被巡视党组织也应当设计针对性较强的宣传策略,并结合多载体、多途径的方式保证信息沟通的有效性,比如把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上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等制作图文宣传页,张贴到办公区域等;利用新媒体技术制作创意短视频对巡视巡察进行广泛的宣传。

  结合多样化的大范围宣传,巡视巡察的方式、过程、目的都能够被企业熟知,并且经过对合理建议的分析,提高了巡视巡察与实际情况的贴合程度,有助于令企业接受巡视巡察组的监督,推动巡视巡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利用巡视巡察推动企业管理和经营的创新

  巡视巡察实践和企业经营管理都需要结合时代的发展,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将工作手法和内容、人才培養和选拔作为改革的主要对象,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工作体系,以令双方满意的方式推动巡视巡察的落实。

  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角度考虑,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是必须遵循的发展方向,需要以接纳和包容的眼光对待企业党委的日常工作,以这个角度,我们可以重新认识并思考各项工作的出发点,结合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内容对自身行为进行审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且针对矛盾问题也能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探讨,对于纠正企业的不佳决策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巡视巡察组的工作成果,着眼于未来发展,主动进行内部的调整改革,这是准确抓住改革方向的重要契机。

  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依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特别是承担企业重要工作职责的党员必须要履行企业的正确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对本职工作和党务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力求符合企业的发展创新要求,带领企业顺利完成内部管理的改革,使企业能经过创新发展后,消除结构冗余,避免腐败现象,达成高精尖的管理模式。在生产经营方面,企业本来就比较擅长自身的业务,能够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再加上来自巡视巡察组的指导意见,将会为经营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消除了政治问题的隐患,这样企业就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进行项目创新,有助于企业形成完善的资源利用、通信建设、营销服务、售后处理等工作系统。

  (四)从坚定政治方向的角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国有企业的巡视巡察工作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这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尤其是问题的解决与落实,更是需要较长的时间。被巡视单位要正确对待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管理,着力配合好巡视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巡视巡察的顺利推进。同时自身作为巡察组的工作监督者,也要共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好党的各项工作部署,为开展巡视巡察创造空间、提供条件,推动巡视巡察规范有序开展。

  首先,国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在谋求企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履行巡察整改责任,将每一项工作与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相结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企业

  改革发展中的每一个环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避免偏离政策要求,造成后期生产经营活动出现损失。企业如果能够按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整改责任,就能够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保障巡视巡察成果的有效运用。

  其次,被巡视党组织和巡视巡察组双方都应当注意监督管理的持续性,针对整改进度和结果保持高度关注,不应当放松督促管理。并且需要结合制度建设强化巡视巡察成果的运用,以持续巩固的工作方式,积极的强力督促,推动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针对处于进度落后的问题需要及时成立方案解决小组,一方面按照责任制度追责,一方面设计改进计划,使被巡视党组织能够按照正确的政治路线有条不紊地完成整改任务。

  最后,“打铁还需自身硬”。对自身严格,对工作负责是巡视巡察落实的重要推动力,作为企业主体和巡视巡察人员都需要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依靠团队管理制度约束个别成员的不当行为。巡视巡察工作标准高、节奏快,对巡视巡察人员的要求就更加严格,每一位成员都要牢固树立严明的纪律意识,自觉将自己摆进去,带头接受监督,坚决守住纪律底线。

  综上所述,巡视巡察工作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只有充分发挥好巡视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才能更好的实现国有企业正风肃纪,创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确保企业更加健康持续发展。

篇二:国有企业巡察

  

  国有企业巡视巡察报告

  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管理挑战。为了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央政府实施了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制度。下面是国有企业巡视巡察报告的内容:

  一、巡视巡察概况

  1.巡视巡察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包括巡视组、巡视方案、巡视报告等。

  2.巡视巡察的对象,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

  3.巡视巡察的重点,包括企业党的领导、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

  二、巡视巡察发现问题

  1.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党组织弱化、党建工作不实、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等。

  2.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风险控制不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3.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文化不够浓厚、员工素质欠佳、创新意识不足等。

  三、巡视巡察整改措施

  1.对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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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

  3.对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培训,推动创新发展等。

  四、巡视巡察工作总结

  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制度的实施,有效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升了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巡视巡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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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有企业巡察

  

  国企巡察整改方案

  国企巡察整改方案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方面加大了力度。其中一个重要举措便是巡视及整改。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质,因此巡察整改方案的制定也需要更加周详的计划和执行。

  一、确定导向思路

  国有企业的整改方案,首先需要明确方向及思路,要把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及企业未来规划等纳入其中。同时,还需要考虑企业的特殊性质,制定符合该企业特点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改的目标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全面分析情况

  巡察整改的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各项业务进行分析,确定问题所在及整改方向。应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成为制定整改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整改成功的基础。

  三、完善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特别是在国有企业的整改方案中更是至关重要。应该加强对制度的考核和评估,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调整和维护。要突出制度建设中“三重点”,即规章制度、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人制度。

  四、加强财务管理

  在整改方案制定中,财务管理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国有企业中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对此,需要对财务制度进行调整,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防止出现财务不合规现象。

  五、人才引进和培养

  国有企业的人才贡献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而在巡察整改中,更应该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制定激励机制等方式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从而帮助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六、总结经验

  完善巡察整改方案后,它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识别问题,加强完善,不断优化方案的实施,以取得更好的效果。总结经验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只有在不断总结、改进的过程中才能够达到企业整改的最终目的。

  在国有企业的巡察整改方案中,要遵循政府的指导原则,通过具体的方案和实施措施,把企业的运作带入正轨,最终实现企业的长足发展和繁荣。

篇四:国有企业巡察

  

  国企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企巡察工作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查和评估,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国企巡察工作有助于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果企业存在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还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巡察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国企巡察工作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巡察工作不仅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督,更是对企业的一种帮助和支持。通过巡察工作,可以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国企巡察工作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和信任。通过巡察工作,可以发现企业在社会责任和公信力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国企巡察工作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巡察工作不仅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督和管理,更是对企业的一种引导和支持。通过巡察工

  作,可以发现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企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更在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国企巡察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为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五:国有企业巡察

  

  国有企业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总公司《关于企事业单位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XX公司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巡察机构,对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有效发挥监督检查、警示预防、决策支持等作用,实现巡察工作常态化、全覆盖。

  第三条

  遵循总公司党组关于集中精力真巡视、深入查找真问题、加大力度真整改、确保巡视真见效和摸实底、凭实据、讲实话、报实情、促实改“四真五实”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第四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持紧贴基层、务求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巡察领导小-1-

  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分管党建和组织人事的党委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内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巡察领导小组组长为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巡察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纪委书记负责。

  巡察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有关决议、决定,总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和公司党委决定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公司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察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内控管理中心以及抽调骨干力量组成。

  第八条

  巡察办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及落实运行工作;

  (二)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2-

  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对公司党委、巡察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督导落实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党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人员为调剂人员组成,工资关系、工作岗位不变。

  第十一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依规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巡察纪律,严守巡察秘密;

  (四)熟悉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服从工作安排,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建立巡察人才库,组长、副组长从在职优秀处级-3-

  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中选拔,成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内控等专业骨干及处级后备干部中抽调。巡察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巡察组的巡察范围是:所属单位、机关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监督内容包括:

  (一)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情况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3.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二)党的领导方面:

  1.重点发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及总公司党组、公司党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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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政治引领不力,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领导不力、处理不当,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给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

  4.团结、领导、动员、教育员工群众能力不足,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三)党的建设方面:

  1.重点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党的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领导班子不团结,协调配合不够,违规决策、软弱涣散;

  2.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

  3.选人用人工作导向不正确,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重点发现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

  2.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

  3.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问题。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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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点发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禁而未绝;

  2.“雁过拔毛”、“小官巨贪”,特别是利用中石油平台为本人及亲属谋取私利等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推诿扯皮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胡作为,以及作风不民主、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行为不守纪等问题。

  (六)公司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机关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分为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常规巡察原则上每3年对公司管理的领导班子巡察一次。对各单位巡察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两个月以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专项巡察根据公司及巡察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6-

  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六)召开座谈会;

  (七)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

  (八)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九)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所属单位了解情况;

  (十)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二)公司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公司党委巡察组可以直接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第二十条

  巡察期间,经巡察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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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察前的准备工作:

  (一)巡察办按照党委和巡察领导小组对巡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拟定年度巡察工作方案。

  (二)巡察办组织对巡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工作启动会议同步安排,采取集中学习、辅导讲座、座谈讨论、经验交流等办法实施。

  (三)巡察组听取纪委、人事、审计、内控等部门对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介绍,收集被巡察单位有关材料(班子名册及分工、班子建设情况、审计情况、信访情况、稳定情况等),并进行综合分析。

  (四)巡察组制定对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方案,出巡前报巡察办审查备案。

  (五)巡察办起草《巡察告知》,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察告知》送达被巡察单位,并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六)巡察办起草巡察见面会通稿,发至巡察组。

  第二十二条

  巡察组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召开主要领导见面会。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召开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见面会。通报巡察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

  (二)发布巡察公告。被巡察单位通过会议传达、网站公告等方式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工作安排以及与巡察组的联系-8-

  方式(电话、邮箱、接待地点)等有关情况。

  (三)召开巡察动员会。动员会由被巡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和巡察组成员参加。被巡察单位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动员会主要议程:

  1.巡察组长通报巡察计划安排、重点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及工作纪律,提出工作要求等。

  2.被巡察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汇报。必要时,巡察组可就有关问题听取专题汇报。

  3.巡察办成员讲话,对被巡察单位和巡察组提出要求。

  4.巡察组副组长组织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

  (四)列席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以列席被巡察单位的党委会、党政领导班子联系会、行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巡察组列席上述会议时,不参与评议。

  (五)开展个别谈话。围绕巡察重点内容,了解和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

  1.谈话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干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退休老同志、员工群众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

  2.个别谈话时,巡察组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人,应有谈话记录。

  (六)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根据实际需要,有准备、有针-9-

  对性地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多方面了解情况。

  (七)走访调查。深入生产一线,倾听基层群众的反映,注重了解员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八)受理信访举报。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巡察办做进一步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应逐一登记和记录。接待来访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九)调阅与收集材料。以查阅近两年来的资料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前追溯。注重查阅与完成巡察任务有关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工作部署、会议记录、信访举报材料、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

  (十)民主测评。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在动员会上进行)。

  (十一)专业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在报巡察办同意后,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十二)深入了解。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十三)填写清单。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时填写“巡察发现问题及线索清单”和“巡察意见清单”,巡察结束后报巡察办。

  (十四)发现和确认问题线索。填写《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10-

  交表》,经巡察组组长签字确认,及时上报巡察办。

  第二十三条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察报告要求:

  1.完整、规范。包括:标题、巡察组名称、巡察工作量、被巡察单位基本情况与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巡察意见与处理建议等。

  2.内容真实、客观。以反映问题为主,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3.表达准确简练。重点在反映问题和巡察建议部分,不应少于巡察报告篇幅的50%。

  巡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巡察组将巡察报告(文稿及电子文档)报送巡察办审定。

  第二十五条

  巡察组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

  (一)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办组织召开汇报会。

  (二)纪委、党办、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参加汇报会。巡察办人员列席会议。汇报会采取各巡察组单独汇报的方式。

  (三)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汇报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1-

  第二十六条

  巡察办向公司党委汇报。根据巡察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巡察办起草综合情况报告或专题报告,向公司党委汇报。

  第二十七条

  经公司党委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对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或被巡察单位无法整改的问题,及时向机关有关部门反馈。

  反馈的程序:

  (一)巡察组在巡察报告基础上,形成对被巡察单位的反馈意见,由巡察办报经有关领导审定。

  (二)反馈意见以召开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会形式进行。主要议程: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对巡察反馈意见做表态发言;到会领导提出要求。

  第二十八条

  被巡察单位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方案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公司党委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巡察办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12-

  根据干部职级,移交公司纪委或被巡察单位纪委;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公司人事处;

  (三)其他问题移交机关有关部门或单位。

  第三十条

  公司纪委、人事处及有关部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1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察办。巡察办负责跟踪督办和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人事处应当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巡察办应当会同巡察组采取回访等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

  巡察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三条

  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按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巡察资料的使用与归档。巡察工作方案、党委领导批示、巡察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巡察工作报告、巡察整改与督办材料等巡察资料,作为党风建设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资料,由巡察办负责收集并建档管理。

  第六章

  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13-

  第三十五条

  纪委、人事处、审计处、企管法规处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八条

  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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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可向巡察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反映。

  -15-

篇六:国有企业巡察

  

  浅谈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的三点思考

  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国有企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关键性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机制等多重因素,可能存在一些不正常的问题,如占用国家资源、腐败和失职等。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相应地,就需要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下面就是三点关于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的思考。

  一、增强巡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巡察机构是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对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因此,掌握好巡察的深度和广度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巡察工作要有广度。这意味着巡察不应该只涵盖某一部分,而应该覆盖所有领域,发现和纠正问题。其次,巡察工作要有深度。这意味着巡察人员应该全面深入地了解企业的各种问题,发现问题的内在本质和根源,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巡察工作的政治效果

  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因为巡察工作不仅代表着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同时也是一种体现党的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的方式。因此,国有企业要在巡察工作上充分利用其政治效果,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例如,充分利用巡察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整合,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实现企业的人才和资源整合,以更好地推动企业的进一

  步发展。

  三、注重巡察工作的信息化和科技化

  随着信息化和科技化的飞速发展,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也逐渐走向了信息化和科技化的方向。例如,国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的管理平台来实现对企业的值守和数据监控,避免随便打乱或丢弃重要数据。此外,巡察工作也可以通过科技化,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手机应用等工具加强巡察与被巡察者之间的交流沟通,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开展巡察工作是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必要手段。同时,如果国有企业注意巡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巡察工作的政治效果和注重巡察工作的信息化和科技化等几个方面,那么就能更好地发挥巡察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是加强对企业监管和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时,应重视巡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充分利用巡察工作的政治效果,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整合,强化主体责任;注重巡察工作的信息化和科技化,利用现代化管理平台和科技化手段实现企业的监控与沟通。若国有企业能在巡察工作中注意这些方面,就能更好地发挥巡察的作用,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篇七:国有企业巡察

  

  国有企业巡察意见

  作为机关企业,国有企业在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近年来,我们对贵公司进行了巡察,发现以下问题:

  1.领导班子建设不够科学、完善。该领导班子缺乏一些中高级管理人员,导致决策制定不够科学、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朝评价不够客观、公正,思路不够开放、前瞻,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2.在规划设计、招投标等重要业务环节中,存在一定的利益输送和失信行为。贵公司应加强监管,完善制度,防范业务风险,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

  3.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贵公司表现并不理想。企业和员工在对环境和社会的贡献方面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投入,需要大力加强与社会的联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为此,我们希望贵公司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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