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公立医院商业化5篇

时间:2023-05-18 18:55:20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谁把公立医院商业化篇二:谁把公立医院商业化

  

  医患冲突的责任主体分析——基于魏则西事件的分析

  摘要:医患冲突实际上是多种社会力量持续角逐的结果,是包括医方、患方、政府、媒体等在内的多个社会群体利益和偏好影响的结果。本文以魏则西事件为例,从内生性和外生性两个维度分析各个责任主体在医患冲突中所起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防治医患冲突。

  关键词:医患冲突;责任主体;内生性;外生性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深化,我国医患关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稳定阶段走向冲突激化再到冲突全面爆发阶段。目前我国正处于医患冲突全面爆发阶段,医患冲突频繁发生,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根据中国医院协会2014年《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研报告》显示,出现过医患冲突现象的医院从2008年占全国医院数目比例的47.7%上升至2012年的63.7%。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发生医疗纠纷11.5万起。医患冲突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轰动,医患矛盾逐渐凸现。

  近日,魏则西事件引发全社会对莆田系医院及医疗商业推广的广泛抨击和思考。据卫计委对民营医疗产业的统计,莆田系医疗占全国民营医疗的80%。魏则西事件不仅仅只是一个医疗事故,它关乎个人、关乎社会、关乎整个国家民族。因此本文尝试通过分析魏则西事件,厘清医患冲突的责任主体。具体而言,本文主要

  从内生性和外生性两个维度来分析和探讨。

  一、魏则西事件分析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因身患罕见的骨膜肉瘤,辗转多家医院治疗无效后,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找到了宣称可以提供最先进诊疗手段的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并在其医院先后花了20多万元后,治疗无果,最终不幸去世了,该事件引起了大众的疑问,是谁造成了这场悲剧?谁应该为魏则西之死负责?本文从内生性和外生性两个维度,对医院、患者、媒体、政府在此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进行剖析。

  1.内生性责任主体

  ⑴医方。第一,民营医疗机构自身的缺陷。民营医疗机构并没有自己的医生,而是通过聘请医生和院长。他们缺乏合法的医疗资质,主要通过公立医院将闲置的资源包括不赚钱科室、土地、房屋等外包而获得资源,开展业务。其业务开展和经营模式都不够明晰,这些都是其致命的缺点。

  第二,公立医院对自身监管力度不够。医疗改革后,政府资金投入减少,我国公立医院呈现“半市场化”状态,公立医院既要自负盈亏,还得兼顾救死扶伤的光荣使命,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公私利益矛盾。然而医院方面并没有为此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运行机制进行监督和管理。虽然2000年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明令禁止公立医院科室外包,但该项条例的实施并未被落实到位。

  ⑵患方。第一,患者对医疗技术过高的期望。在医患关系由传统的家长式模式变为消费模式以后,医疗活动成为一种产品,医生成为产品提供者,患者是产品消费者,这种转换导致市场或商业道德对职业道德的替换。在消费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患者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他们把到医院看病当做一种花钱消费的行为,其认为花钱消费了就必须得给予回报,自己的疾病就必须得被治好。现实情况并非患者期望的那样消费了就会有回报。由于病情的复杂性,医学发展的局限性及患者个体差异等方面所导致的医疗疗效的不确定性和未知性,这些复杂因素使得医疗结果并非人为可控制,存在很多未知和不确定性。因此出现不利局面时,患者容易产生落差心理,对医方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敌对感。

  第二,患者获取医疗信息和选择就医渠道的狭窄。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技术越来越先进,然而病患却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去哪家医院。由于医学知识的高专业性,病患身边既没有懂医学的行家给予建议,也没有作为医务人员的亲朋好友提供建议,只能靠人生经验、道听途说,随便找一家医院试试,再加上医患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医生提供给患者的信息相当匮乏,使得患者无法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决定。并且患者及其家属实际也很少有机会可以参与到诊疗决策过程中,即使他们很想参与其中,这就容易出现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信息鸿沟现象,最后导致诊疗信息失真,不利于患者权利的维护和医方信誉的维持。

  2.外生性责任主体

  ⑴政府。第一,缺乏对公立医院的监督。医疗卫生改革过程中,政府下放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权力,却未建立一套相应的公立医院监管与绩效考核制度,从而使市场运作失去规范,导致公立医院丢掉了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一方面公立医院的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分散在多个部门,导致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缺位问题突出。另一方面政府对公立医院,该管的不管,该放的不放,政企不分,管理混乱。特别是随着改革深入,政府资金投入大幅减少,医疗机构在不知不觉之中被推入市场,公立医院呈现“半市场化”,医院既要履行救死扶伤的使命,又要自力更生,自谋出路,主动或被动地以各种方式创收,这就不可避免地牵涉到患者利益,形成医患利益关系上的矛盾。

  第二,缺乏对互联网医疗广告业的监督。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多部有关互联网医疗广告行业的法律,来规范医疗广告业,但是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执行力差以及各单位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线上线下的沟通,协同作战能力差等原因,使得这些法律如同摆设,毫无威慑力,没有起到规范和监督作用,反而使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钻法律空子,牟取暴利。

  第三,我国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受众群体范围小、受益水平低,同时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并控制着非基本医疗需求领域的资源配置,所以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受益水平还很低,还存在

  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疗质量差等等难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普遍存在。

  第四,协调医患关系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地用来调整和规范医事领域中医患关系的法律规范。平时所谈论的各种患者权利和义务大多是一种不成文的社会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虽然有关医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有许多,但是这些法律中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和模糊的地方,如在医患冲突中如何维护医生的权利以及医生如何履行其义务等等。同时,国家也并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由于医疗活动的探索性、未知性、高风险性,医疗对象的特殊性、珍贵性,使得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巨大,但是我国相关法律却不完善。

  ⑵媒体。大众媒体的报道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媒体的报道向群众揭示了真相,另一方面由于大众媒体在选择报道内容时,具有倾向性和选择性,往往会选择最具爆炸性、最能吸引眼球、最能引起轰动的内容进行大肆渲染。

  第一,大众媒体报道行为过度商业化。如今通过关键词竞价提高排名,是进行自我推销、提高知名度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关键词竞价,是指通过对某一关键词的出价高低来决定其在搜索页面的排序位置,出价高者排前,排名越靠前,越容易吸引消费者眼球,这些排名不是根据产品和服务质量,而是根据竞价者出价的高低来排序。推广和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却无从考证,这也显示出

  资本的胜利同样也是道德和责任的失利。

  第二,大众媒体报道内容的失真。大众媒体影响、控制甚至垄断着普通民众信息接触的入口。在进行报道时如果带着明显的感情色彩,进行过多、过滥、过度报道,未做到真实、合理、公平、公正,那么最后会使报道失去真实性,误导民众,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对客观事实地细致考察,使民众在错误信息地指引下做出错误的决定。

  第三,大众媒体报道内容的倾向性。一直以来,在对医患冲突进行报道时,偏重于依赖官方及其他高权威信息来源,医方话语被强化而患方话语被湮没,成功地塑造了患者“弱势群体”地位,医方“强势群体”形象。但是如今现实情况发生了变化,医患冲突中存在着明显的医务人员话语权缺失的现象。当前我国医务人员整体生存环境与生存压力不容乐观,他们付出和收入是极其不成比例的,他们的权利和人身安全未得到保障,他们由过去的高薪、高福利和高地位的医生职业变成了高危职业。因此,大众媒体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社会重塑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为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牵线搭桥。

  二、魏则西事件总结

  “魏则西事件”地发生无论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功能的缺位、公立医院的失职,或是民营企业监管力度不够、市场监管的失灵,还是病患信息的缺乏,都显示出该悲剧是多种社会力量持续角逐的结果,它关乎我们每一个人。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

  益,政府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公共医疗的重大调整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1.政府作为医患冲突外生性责任主体之一,要为建立良好医患关系营造氛围

  首先要加快完善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建立一套符合民众需求、适应当前发展阶段的医疗健康体系,保障全国人民基本医疗卫生的需要,这关系到生命价值和社会公平。同时加强对医院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防止管理上的漏洞,让某些不守规矩的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严惩贪污腐败,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其次是改革我国医疗教育体制。2016年1月11日,国家卫计委,正式将“5+3”模式作为医疗改革的一部分,列为医疗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以解决医患之间的制度矛盾。医学生课程教育设置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教育,改革德育教育体系,培养医学生人文情怀;同时要教授医患沟通技巧,加强法律教育,培养和提高医学生懂法、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要鼓励和培养一批既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又兼具医德和人文情怀的社会工作者,为医患之间传递真实信息、构建信任感、消除危机感提供良好媒介,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根本上保障医患的权利。

  2.医方作为医患冲突内生性责任主体之一,要时刻提醒自己:医生首先是一个治愈者而不是赚钱者

  各国成功的实践表明,医生的职业道德是医改成功的基石。就是

  说,医生队伍要有奉献精神、道德底线,没有这个人文精神作为基石,再好的医改政策都是打折扣的,再怎么努力也改善不了医患关系,难以取得医改成功。一方面医务人员在注重科学技术提高的同时还应加强自身医德修养,培养人文情怀。对于医生而言,特别是在新的医患关系模式下,不仅要看好患者身体的疾病,同时更要学会摸清病人的心理需求,尊重病人的合理需求,在允许的范围内要适当满足病人的合理需求。另一方面,医院也要利用尽可能的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大众普及医学常识,让大众有更多机会了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运营方式,并积极引导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医务工作的开展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为医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便捷,从而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3.患方是医患冲突内生性责任主体之一

  首先要加强自身对医学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白医疗服务的未知性和不可控性。其次在接收诊疗过程中要多理解、信任并配合好医务人员的工作。在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的大背景下,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的大环境下,我国医务人员劳动强度大,工作压力大,但是工资相当少,他们的付出和收入是不对等的。因此患者应该多换位思考,多尊重医生,理解医生的艰辛。确实需要的话可以通过医务社会工作者与医方进行良好沟通,实在解决不了就利用法律途径,避免采取过激方式。最后拓宽接触医疗的信息渠道,多方位获取医疗信息,扩大病患自身的有效医疗信息量。清楚自己病情、熟悉医院环境、了解医生专长,及时就诊,以免贻误最佳治疗时机。

  4.媒体作为医患冲突外生性责任主体之一,需要担负强烈责任心和正义感,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和倡导良好医患关系

  首先医疗行业专业性要求高,大众媒体需加强自身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多和医疗专家沟通和交流,在对医疗相关事件进行报道时尽量做到客观、真实和专业,不带倾向性,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其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环境。其次,对医生和患者话语权的报道无论是从内容还是报道方式上,都要摒弃过去那种将问题归咎于个体的单一思维,要去除刻板印象,从整体上把握事件的来龙去脉,全方位把握各个责任主体在医患冲突中的地位和角色。尤其是对医务人员的报道,媒体很有必要改变以往的行事作风,重新塑造医务人员的形象,扭转医务人员在社会大众中的形象,从而使社会大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医务人员。

  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和提供根本制度保障、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需要媒体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需要医方仁心良术的“药方”、需要患者的换位思考以及理解和信任。举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型的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是可能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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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谁把公立医院商业化

  

  管理改革评论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年3月第31卷第3期总第400期我国医院公益性淡化的表现及其成因分析孔祥金

  李贞玉①①摘要:新医改突出强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作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要主体的医院如何回归“公益性”,是医院经营方式和运行模式的改革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就目前我国医院公益性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其成因进行分析,以期为医院改革过程中的公益性回归找到解决途径。关键词:医院,医疗卫生,公益性,成因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10)03-0036-03ThePerformanceandAnalysisofHospitals"DilutionofCommonwealinChina

  KONGXiang-jin,LIZhen-yu.ScienceandAdministrationSchool,DalianMedicalUniversity,Dalian116044,ChinaAbstract:Thenewmedicalreformhighlights“adheringtothepublicwelfareofpublichealthandtomedicalservices”.Hos-pital,asamainpartofthepublichealthservicesystem,howtoreturnitspublicwelfarehasbecomeanunavoidableissueinthereformofhospitalmanagementandoperationmode.Thispaperanalyzestheperformanceandcausesoftheabsenceofhospitals"dilutionofcommonwealinChina,inordertofindtheapproachesofregressionofthepublicwelfareduringthemedicalreform.KeyWords:hospital,medicalhealth,thepublicwelfare,cause

  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突出强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并确立“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否定了此前医改方向坚持的“市场主导论”,这是新医改区别于1985年至2000年出台的一系列医改政策最本质的特征之一。作为公共医疗卫生体系重要主体的医院回归“公益性”,以及以“公益性”为前提的医院经营方式和运行模式的改革,被人们认为是新医改最关键的部分。本文就目前我国医院公益性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其成因进行分析,以期为医院改革过程中的公益性回归找到解决途径。1医院公益性的内涵从组织性质上讲,医院的公益性是指各级各类医院不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的,其向社会所提供的各类医疗产品或医疗服务能为各阶层全体社会成员所享受或从中受益的行为属性。其本质是医疗产品或医疗服务满足公共利益。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这表明公益性是医院的基本社会属性,值得主意的是,公益性并非为公立医疗机构所独有,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无论是营利性医院还是非营利性医院,都应具有公益性质,只是体现的程度不同而已。在经济学上,通常将产品(或服务)分为公共品、准公共品和私人品。所谓公共品是指在消费上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私人品是指具有明显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而准公共品是指那些介于公共品和私人品之间的产品。一般来说,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又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那么疾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防治、健①大连医科大学社会科学与管理科学学院

  辽宁大连

  11604436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由政府提供)的性质,而基本医疗服务既具有私人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应属准公共品(政府和个人共同购买),而特需(殊)医疗服务则是典型的私人品(由个人购买)。正是因为居民在消费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有政府代为购买部分(如新农合中国家补贴部分),因此具有公共品的性质。从本质上讲,医疗服务是个过程,其目的是“生产”出健康人,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健康人是它的终极产品。同时也要承认医疗服务具有私人品的性质,但要强调“公共品”属性,这也是为什么对医疗卫生事业强调“公益性”而非强调“福利性”。因此说,医院提供具有“公益性”的基本医疗服务应该是其最基本的功能,遗憾的是,在现实医疗活动中,医院普遍淡化了医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品属性。而将其作为私人品提供给消费者,而在消费信息极其不对称的“医疗服务市场”,通过诱导消费是可以获取暴利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保障国民健康是医院的基本社会使命,新医改强调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增加财政投入,但不等于政府全资办医疗卫生事业,使其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福利事业,不等于医疗机构没有自己的经济活动。不能因为医院具有公益性质,就简单地否认医院的“经济人”性质。但是,对于医院来说,其存在的最基本的目的和理由,是满足国民保障健康的需求,向国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国民健康素质。因此,无论是营利性医院还是非营利性医院,其经营目标都必须将“公益性”放在首位,作为首要经营理念。即医院在如何处理好自己的“福利人”和“经济人”的双重角色问题上,应该坚持“以义统利”的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营利(经济性)必须以行义(公益性)为前提。MedicineandPhilosophy(Humanistic&SocialMedicineEdition),Mar2010,Vol.31,No.3,TotalNo.40我国医院公益性淡化的表现及其成因分析———孔祥金等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年3月第31卷第3期总第400期2医院公益性缺失的主要表现目前医院的公益性缺失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组织的医院,在“公益性”单位的旗帜下,以营利作为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在“白衣天使”的名号下,将医院作为自己“逐利”的平台。严重制约着医院本应承担的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和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责任的实现。医院公益性缺失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看病难,看病贵”,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丧失。即使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这种现象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比如,一个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得了小病看门诊,“新农合”并不给报销,如果他得了大病,住院需要10万元的医疗费,而只能报销2万元,而对于那些不能支付剩余8万元医疗费的人[1],只能有病不能医了。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应由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也支付不起的贫困人群来说,“小病抗,大病等死”,仍然是其生病后无奈的选择。第二,过度医疗现象。普遍存在的过度医疗行为,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适宜性和合理性成为幻想。利用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鼓励或默认医生实施过度医疗行为;另一方面,医生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过度医疗行为。主要手段如昂贵药品的无节制使用,做不该做的辅助检查,诱导患者住院等。第三,医院利用自己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双重角色”谋取暴利,使医院本应具有的“医本活人”的形象基本消失。药品流通过程中,医院具有“双重角色”,相对于药品生产商而言,医院是药品的消费者,相对于患者而言,医院又是药品的供给者。从经济学角度讲,任何商品的中间商都具有这种“双重身份”。而医院的这种“双重身份”具有特殊性:作为消费者,医院对于购买谁的药品具有非常大的选择权,对于药品生产或经销商来说,医院是彻底的买方市场,它可以低价购进最高零售价的药品销售。作为供给者,医院又是不折不扣的卖方市场,患者对药品没有选择权,它以最高零售限价将药品销售给患者,最大限度地获取高额利润。第四,职业道德丧失,使那些坚持“医乃仁术”、“济世救人”、“救死扶伤”等传统行医理念的人成为“另类”。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要求,医方(医院或医生)的一切诊疗行为都应体现患者利益优先的原则,把病人的健康利益放在第一位。但是,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条件下,医院以追求效益为目标,如医院为增加收入,普遍实施过度医疗行为,可以说是集体性的医疗道德丧失;医务人员在实际的医疗活动中为追求个人利益而放弃基本职业道德的行为已经成为医疗卫生行业通行的“职业潜规则”,如,医务人员利用患者或其家属“治病心切”的心理收受“红包”,医生为取得高额回扣,开高价药、大处方等,可以说是医务人员个人道德的沦丧。第五,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两极化,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丧失。一方面,城市的大中型医院拥有高精尖的医疗设备、优秀医疗技术人才和优美的就医环境,有些医院设有可与星级酒店媲美的高档病房、健身房、休闲娱乐咖啡(酒)吧;另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技术设备陈旧或短缺、缺乏基本的医技人员。其结果是,“富人”可以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穷人”是没钱看病,也没地方看病,医学真正成了“富人医学”,最终导致医学的目的发生了危机,只顾追求高级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却忽视了对人们健康保健起基本作用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第六,专注个体治疗的医学功能,缺乏医学服务延伸意识。治愈疾病,避免死亡是医学最古老和传统的医学目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新的医学目的观认为,医学的目的应包括4个方面:(1)预防疾病和损伤,促进和维持健康;(2)解除由疾病引起的疼痛和痛苦;(3)对疾病的照料和治疗;(4)避免早死,追求安祥死亡[2]。概括起来,医学的目的就是,治疗疾病、预防疾病、促进和维持健康、管理疾病和提供死亡服务。理论上讲,上述医学目的的实现都应该作为医院的基本职能,但实际上,各类医院普遍将体现治疗观为主的传统医学目的作为自己经营行为的依据,而将自己置身于预防疾病、促进和维持健康、管理疾病等公共卫生而非临床医学需求之外。特别是综合性大医院只关注诊治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病症的患者,而无心“走出大医院,进入社区农村基层,利用自身在防治慢性病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指导并和社区卫生人员一起,搞好三级预防,防控慢性病的复发和发展”[3]等工作,最终导致在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中,拥有70%以上医疗卫生资源城市大中型医院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3医院公益性缺失的成因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课题组研究报告得出“我国医改基本不成功”的结论,报告指出当前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基本规律的“商业化、市场化的走向”是“医改基本不成功”的根本原因。至此,医改“市场主导论”成为历史。20年的医疗卫生体制“市场化”改革,使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基本消失,所形成的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又使医院的经营活动完全“企业化”,医院公益性质逐渐淡化。具体成因如下。第一,“市场化”医改,导致政府财政投入减少。最突出的表现是,公共财政中的医疗卫生投入比例逐年缩减。随着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比重的降低,“给政策,不给钱”,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一般都是通过药品差价以及诊疗业务收入来获得补偿[4],形成了“以药养医”和“以技养医”等扭曲的医疗卫生补偿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财政补偿机制不健全,是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的重要根源。特别是政府对占医院总数96%的公立医院投入比例逐年缩减,使本应是平抑医疗费用的市场主导力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反而成了拉动医疗费用上涨的主导性力量,加重了群众的医疗负担[5]。最终形成了“看病贵”问题。第二,“市场化”我国医院公益性淡化的表现及其成因分析———孔祥金等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年3月第31卷第3期总第400期但受到质疑,甚至作为一种陈旧的观点遭到排斥,从而在思想上、政策上、制度上使医院无法继续维护其公益性质[7]。第四,“市场化”医改,使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医院经营的主要目标。只“给政策不给钱”、“吃饭靠自己”等市场化改革措施,为医院追求经济效益提供了政策依据,“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为医院实施过度医疗提供了借口。医院以尽可能“赚钱”为经营目的,医院的内部激励机制以促进尽可能“赚钱”而构建,激励方式以“赚钱”多少为标准。特别是公立医院利用特权(免税)在营利,几乎不受市场、伦理、法律、政府的约束[8]。而“满足国民保障健康的需求,向国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医院存在的最基本的目的和理由等公益性意识淡化。人性化的服务不见了,代之而行的是“金钱化”的交易。第五,公立医疗机构缺乏科学的组织性质定位。目前状态下的公立医院实际上是国有的架构,事业单位的性质,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半事业半企业的待遇。20年的“市场化”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形成了目前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多维度定位,这种多维度的组织性质,是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的主要根源。第六,除了国家有关的医疗卫生政策的导向外,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导致目前医院的医学行为越来越远离疾病预防、健康服务与管理、基层卫生服务的重要原因。虽然医院拥有的医学资源可以通过参与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工作将其功能延伸、作用放大、惠及群众。但是,对于普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医院来说,进行疾病预防、健康服务与管理、基层卫生服务等工作,是没有“利润”可言的。于是专攻“治疗”、提高“治疗”水平也就成为医院的“主业”了,各种特色专科、各种高新技术成了医院“治疗”水平的标志和高额利润的来源。医院离公共卫生事业越来越远,应该具有的公益行为在与经济利益的权衡中消失了。4结语新医改强调“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为医疗服务体系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模式的改革确定了方向,意味着无论是国家制定的宏观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方案,还是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落实措施,都必须将回归公益性作为基本原则。而明确目前医疗卫生行业“公益性”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其成因,是实现医疗服务体系内部各个要素功能的“公益性”重整和寻找医院公益性回归有效途径的前提。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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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斌)(上接第15页)3.3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师个人能力和团队建设是培训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规定了选择培训教师的条件,须在医学研究、伦理和伦理委员会管理有专长和经验,参加过临床研究和伦理等相关活动,接受过国内外继续培训,如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培训(WIRB、WHO、欧盟等)和质量管理培训,国内外重要会议等。在团队建设中,职责分工明确,注重创造平等和谐、相互帮助、配合支持、共同的价值观的良好工作氛围。4培训效果和改进计划自2007年至今,已举办5次培训,来自全国25个省市、78家医院、超过500名学员参加。培训项目将伦理的原则和如何运用放在临床研究中讨论,结合典型案例讨论和模拟伦理委员会审查等多种形式,更加有助于学员在实践过程中去理解和体会伦理的本质,提高在实践中运用的能力,从培训课程的设计、培训的形式到培训老师的演讲均获得了学员的好评。培训质量的持续改进是永无止境的,我们还面临着许多任务要做,如,用何种评价指标才能真正反映培训效果,是个人能力和知识的提高还是伦理委员会审查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或者两者皆是?如何来评价?如何根据学员不断发展的需求来发展培训课程?另外,建立培训的标准操作规程,加强培训老师的队伍建设,使培训的质量得以持续改进。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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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谁把公立医院商业化

  

  医改之罪在于公立医院商业化

  佚

  名

  【期刊名称】《经理人内参》

  【年(卷),期】2005(000)01【摘

  要】《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说,在全国上下热议官方公开承认20多年来的医疗体制改革“基本”失败这一尴尬又新鲜的事情的时候,20余名专家开始出面为医改“正名”。

  【总页数】2页(P14-15)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32.4【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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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谁把公立医院商业化

  

  医疗改革应由政府主导

  医改成败问题在经过2005年的全民争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未来医改的方向之争:以政府为主导还是以市场为主导?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开展了将近20年,总体是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2000年,国家体改办等8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工作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等4部委推出《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推动了医疗卫生改革市场化的进程。但到了2005年,市场化改革并没有带来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整体医疗卫生条件的普遍改善,甚至导致了政府职能逐渐弱化,公共财政投入日益减少,卫生分配公平性的落后。在世界卫生组织进行的成员国医疗卫生筹资和分配公平性的排序中,作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的中国,位列191个成员国中的倒数第四位。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及配制的严重失衡结合目前普遍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资源的不足促使政府及专家反思目前实行的市场化改革。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应由政府主导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完成的一份针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

  “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的参与者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葛延风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的预备会上指出,正是由于中国在医疗卫生领域过多地利用了市场化机制,才导致了现有卫生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的局面,使得处于高端的城市大医院发展越来越快,而低端机构,尤其是农村乡镇医院、城市社区医院等逐步萎缩,甚至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

  因此目前中国进行的由市场化主导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医疗改革应由政府主导。

  “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课题组推出2006年《医疗卫生绿皮书》。“绿皮书”认为,中国十年医改确实造成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现在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究其原因是政府投入“缺位”、监管“不到位”和功能“越位”造成的。

  但中国卫生改革的方向仍然是既要政府主导又要利用市场机制。

  部分业内专家也认为,医疗领域的全面市场化可以带来最优质也最昂贵的服务,然而普通大众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却难以得到保证。因此,要解决我国医疗领域的现有难题,应该依靠政府,同时以市场为辅。

  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关于“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卫生部门提出,要对公立医院加大投入,严格管理,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医疗事业。卫生工作会议传递出了对于未来医改方向的明确信号,即政府主导将成为下一步医改的主要思路。不论是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还是高强所表示的“发展一家大医院的资金,可能发展100个、1000个甚至上万个基础医疗体系”,均明白无误地传达出建立政府主导型医疗体制的思路。

  二、政府主导医疗改革指导原则

  2006年3月,“第七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高卫中在发言中指出,当前的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应该坚持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全面系统的开展改革。下一步的改革应该在四个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第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这样有利于纠正医疗服务中的市场失效问题,满足13亿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主要应包括: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同时通过加强信息披露来改善行政管理;运用法制手段完善卫生法律体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实行准入,制定好下一步卫生改革的规则;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公共筹资,政府应该加强对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第二,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兴办卫生事业。目前的卫生服务体系的格局很不理想,公共资源占97%,非公共类的资源大概只有3%左右,这种格局非常不利于医疗服务卫生体系的健康发展,应该吸引资金、先进技术等社会资源来参与卫生服务的提供。第三,转换经营机制,抑制目前存在的“趋利”态势。第四,坚持“利民、惠民”的原则,政府投入的每一分钱都应该体现在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身上。

  三、政府主导医疗改革注意的问题

  1、改革总体设计及方向。优先保证所有人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鉴于我国国家投入能力及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改革,形成多元化的服务主体。政府只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部分。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需要优先发展和由政府确保的是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而不是那些三级以上的大型综合医院。

  2、解决政府投入问题。过去医改局面的形成,有着政府投入比重过低的事实。据了解,1980年时政府卫生投入占GDP的比重是1.1%。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则下降至0.7-0.8%,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到2000年更下降到只占1/7左右。如果不能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建立平价医院以及抑制公立医院营利冲动目标,仍将形同虚设。而与此同时也需要重视的是,如何改进医疗经费的投入体制,确保医疗经费分配的公平。

  3、政府不可能承担所有的医疗经费,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医保覆盖体系。据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举办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评估与展望”分析会指出:现在医疗保险不健全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目前全国有将近80%的人口不在医疗保险的覆盖之内,特别是在人口众多而相对贫困的广大农村地区,高达79.4%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这部分群体一旦生病,所有的医疗费用均需自己承担。因此建立政府主导型医疗体制,加快医疗保险方面的改革与覆盖不可或缺,惟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确立医疗服务付费机制。

  4、建立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体制。在近期召开的卫生工作会议透露,卫生部将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督机构,会同各地建立对医院的评价和巡查制度。同时,经中央批准,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更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监管决心可见一斑,但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如何保证这样一种监管格局不落入“自我监管、体内制约”的误区?寻求建立一个中立、权威的医疗成本审核及监督机构是否更为合适?

  5、政府主导的医疗体制必须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医疗卫生体制。这表明,在办好公立医院的同时,也必须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医疗事业。办好公立医院,意味着公立医院必须成为非营利性医院,而社会资本如何进入,准入门槛是什么?社会资本进入之后,政府怎样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对营利性医院涉及价格监管、医生资格的认定、有序竞争等等方面,加强监管,做到公平公正,都必须有法治化的依据。

  四、进展情况

  目前,虽然医改应采取“政府主导”方针已定,但具体的方案仍在酝酿中。然而,政府部门及各地区围绕着这一改革的新思路已经着手进行一系列动作。

  1、建立政府负责的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体系。首要目标是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社区卫生发展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卫生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紧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当前城市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实际,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政府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精神,近期各地区如北京市、常州市、厦门、湖南、青海等省市也纷纷组建和完善本地区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主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在农村,建立由各级政府支持的大病统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2、政府及各级部门加快医疗保险方面改革的步伐,以解决政府医疗付费问题。首先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国家社保机构今年重点工作是督促中央直属企业参加当地医疗保险,带动省属企业参保;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包括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人员)参保和接续保险关系。各地区也将同时采取措施将小城镇从业人员、失地农民、大学生纳入保险。如江苏十一五期间将正式把所有大学生纳入社会化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贵阳、常州建立由政府导引、农民自愿参加、集体

  扶持,各级财政资助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江苏建立以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混合所有制职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等三类人群参保的医疗保险体系。

  3、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同时符合市场经济的医疗卫生体制,在办好公立医院的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兴办卫生事业。鼓励各种形式的医疗实体。

  4、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模式。《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建议:医疗改革借用国资委模式,成立公共医院管理中心,转变医生和医院的人事隶属关系《报告》建议通过设计标准病种有效定出医疗费最高限额、建立法定转诊制度和医疗费用“守门人”制度,最终把医疗费用控制下来。(资料来源:卫生部网站、部分主流媒体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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