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7篇

时间:2023-05-19 19:4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202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

  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

  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

  (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

  (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

  (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职业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全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二章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不断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四)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

  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指导并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

  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各党总支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

  考核。

  (六)领导、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发现的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舆论斗争。对校内出现的有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应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信息作。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讲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教书育人、学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

  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章党委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是学校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主管部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要加强网络、校报、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阵地的监督;严格

  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对学校官方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采访报道负具体审查责任;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二)党委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报请校党委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

  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做好学校有关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到干部考核,纳入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标准。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党委统战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与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知识教育,坚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民族基本常识教育,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校内的渗透,引导全校师生正确看待宗教问题,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五)纪检监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

  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

  (六)团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不断提升大学生骨干、团干部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政策理论水平。对校内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七)工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有效发挥工会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员工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八)老干部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四章

  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七条

  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教务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

  和价值导向把控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在课

  堂上出现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言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的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做好学生宗教知识学习教育工作,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三)保卫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配合党委办公室共同承担安全稳定总体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负责校内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境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邪教防范等工作,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意识形态相关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置工作。

  (四)科研外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负责对各级各类课题选题的把关,关注敏感研究成果的去向。

  (五)信息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管网、用网和引导网络的各项工作。

  (六)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坚持马

  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思政理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不断提升思政课的抬头率和满意率。

  第五章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主要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总支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各二级学院院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校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各党总支书记要定期分析研判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总支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控可管,对主办的报告会、探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持续加强对本学院(部)学生课堂监督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五)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学院(部)“两微一网”。

  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要亲力亲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网”时效快的优势,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领导、组织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中出现的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传播政治谣言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做出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团结工作。

  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带头联系师生代表,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八)强化队伍建设。

  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宣传思想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与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接受全校党员监督。

  第十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需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意识

  形态领域出现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一网”平台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丧失对本学院(部)、本部门

  “两微一网”等宣传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不主动、不积极开展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场”的;

  (八)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上就校内外热点事件,公开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歪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九)本学院(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本学院(部)、本部门联系或申请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课堂教学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它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

  时,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的个人责任。

  (一)对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醒;

  2.批评教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整顿调整。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醒;

  2.批评教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诫勉谈话;5.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6.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

  3.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

  4.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四)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因问责被免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五)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校党委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

  书记、各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

  凡教职员工有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的,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纪律给予相关处分。

  第十六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师,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审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

  责任田

  。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

  二为

  方向、双百

  方针和

  三贴近

  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是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

  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

  4页

  共页社会基础。

  第4

篇四: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202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思想和党的*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w(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w(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w(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党w(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w(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w(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w(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

  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w(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w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w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w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w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w(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五)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zf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六)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

  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w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w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w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w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四)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w报告,并报上级党w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w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w常委兼任,党w宣传部门对下级党w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w宣传部部长担任党w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w委员

篇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委党组内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责任分工

  1.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并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结果负责。

  2.党组副书记是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监督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3.其他党组成员是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参与者,负责按要求参与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发挥作用。

  二、工作流程

  1.党委书记拟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并报党组副书记审批。

  2.党组副书记负责具体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各党组成员认真执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任务,积极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评估

  1.党组副书记定期对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评估,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公布评估结果。

  2.各党组成员评估重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成果、服务党员群众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党的意识形态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方向,在宣传和引导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扩大覆盖面,提高工作实效。

  3.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工作内容,提高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水平。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党委党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责任,全力推进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对于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反馈、整改,不断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篇六: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两级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DD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DD销售公司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三条

  两级公司党委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和属地责任,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

  地进行引导。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情况。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领导组织党群部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工作体系。

  (五)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用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六)坚决防范错误思想,不允许属地管理范围内出现否决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抹黑国有企业等错误思潮和言论。

  第三章

  阵地管理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阵地实施分层分类管理。省公司党群处负责省公司层面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分公司党群部负责本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门户网站、微媒体、官方微博、微信企业号、手机APP等网络宣传平台;QQ群、微信群等各类工作群;办公楼宣传墙(栏)、基层党支部宣

  传墙(栏)、库站文化墙(栏)、加油站对外出租的墙面广告位等各类墙面宣传平台;机关讲堂、工作论坛、业务培训班、企业发布会、对外交流会等思想交流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

  第七条

  网络宣传平台的管理。党群处对公司门户网站、“齐鲁石油人”微信平台、DD公司企业号“微新闻”栏目负主管主办责任,业务运作二部对公司企业号、官方微博负主管主办责任,其他处室对本部门主管主办的各类网络宣传平台负有管理责任,分公司各部门对照上述责任体系执行。主管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审稿制度,涉及党的政策方针、集团党组决策及关系公司形象等敏感内容的,须报党群部门审核。严禁发布背离主旋律或低级恶俗的内容。

  第八条QQ群、微信群的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建谁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每个工作交流群的责任人和管理员。省公司业务处室发起的工作群(如:齐鲁创客群、DD销售新闻宣传群),第一责任人为该处室负责人;分公司业务部门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该部门负责人;基层党支部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党支部书记;库站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油库主任和加油站经理。各群管理员负日常管理责任,要加强对群成员的教育引导,严禁讨论、发表有违国家法规、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言论。

  第九条

  各类墙面宣传平台的管理。党群处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楼宣传墙(栏)的建设和管理;分公司党群部负责本公司机关办公楼宣传墙(栏)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对基层党支

  部宣传墙(栏)、库站文化墙(栏)负有监督、指导、管理责任。对加油站外租墙面广告位,非油部门负主体责任,加油站负属地管理责任。两级党群部门要加强各类墙面宣传平台的管理监管,非油部门要加强加油站广告位承租方的意识形态管理,严禁出现违背党的大政方针、集团党组决策及公司各项要求及一切违背法律要求的内容。

  第十条

  各类思想交流平台的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类讲堂、论坛、培训班、发布会、交流会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即为意识形态责任人。要加强会议参加人员、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的管控,事前做好外聘讲师的背景调查、交流培训材料的审查,明确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和义务,主动防范和及时处置会议现场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

  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要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做好全过程管控。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中,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党群处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

  督查,督查结果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四条

  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部门要向实施问责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七条

  两级公司党委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抹黑国有企业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细则及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七: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党委(党组)?络意识形态?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点?、?作原则要求?络意识形态?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络意识形态?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主要负责?为第?责任?,直接主管的班?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主要负责?应当带头抓?络意识形态?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作亲?部署、重要问题容,?题亲?过问、重?事件亲?处置;直接主管的班?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主要负责?抓好统筹协调指导?作;参与决策和?作的班?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按照“?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络意识形态?作。?、主要承担的?作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络意识形态?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动上同党中央保持?度?致。2.把?络意识形态?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络意识形态?作的?式?法。分清?上主流?流,辨析?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络舆情态势、?络?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认识,明确?向。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络意识形态?作,在?政管理、?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络意识形态?作要求、维护?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领导、党政分?负责、社会?量积极参与的?络意识形态?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络意识形态?作,建?健全?络意识形态?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部?络意识形态?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4.切实维护?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加强对各类?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做强?上正?思想舆论,不断提?对互联?规律的把握能?,提??上议题设置能?和舆论引导?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络?化,加强?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昂。推进?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办?、上?,明确?络?为底线、?络违法违规?压线。切实加强?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上意识形态渗透。建?重?政策、项?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作。加强?络评论?作,旗帜鲜明地开展?上舆论?争。领导、组织对?络意识形态领域重?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上错误思潮和负??论。5.加强?络统?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对红?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地带要争取转化,对??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要孤?打击、坚决?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业界代表??的?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端智库等??的知名??交朋友,加强联系,耐?细致做好思想政治?作,最?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络“?V”、“意见领袖”等重点?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党派??、党外知识分?、少数民族??、宗教界??、?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出国和归国留学?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络?明和?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的?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价值观融?青少年?络?活,引导??青少年成为?络?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健全中央省、市三级?信?作体系,有条件的地?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建设,确保各项?作有?开展。建?适应?信?作特点的?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平,切实解决?员配备、经费保障、?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加?在?才、教育、投资等??的?持,建??持?评员开展?上舆论引导的?作机制,在技术配备、?作时间、考核激励等??形成制度。三、追究责任的情形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上重?宣传、重?思想舆论?争、重要舆论引导?作、重?专项?动等组织开展不?,造成严重后果的。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络意识形态领域重?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争的,或者领导不?,出现重?失误、产?恶劣影响的。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由?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部在?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论放仕不管、处置不?,产?恶劣影响的。5.管辖范围内?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或者不正确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6.对管辖范围内?络平台等?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或者对从事?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络平台监管不?,产?恶劣影响的。7.管辖范围内?络平台组织的?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等?论,造成严重影响的。8.对管辖范围内重??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转载是?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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