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8篇

时间:2023-05-21 11: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我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确保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交流群的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大、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篇二: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其它】

  根据《网络安全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市委网信办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扎实推动本局网络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第二条

  组织架构。局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信息系统资产的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为局网络安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扎口管理市局政务信息系统,牵头负责局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系统相关管理要求的上传下达和业务培训指导。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安全,与专业维保单位加强合作,完善系统管理的相关账号、权限等材料,建立维护日志,强化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各处室(单位):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分别管理各自的信息系统资产,凡是提出建设需求、目前正在使用、实际管理维护的,均自行承担各自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保测试、漏洞监测、攻防演练、运行维护等工作职责和责任。

  第四条

  加强领导。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定期召集会议,听取网络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汇报,研究议定重大事项、加强网络安全的具体措施和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等。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听取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第五条

  普查建档。各处室(单位)要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定期对各自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站和信息系统摸底梳理,建立信息资产专项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在系统上线或关闭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局办公室汇总。

  第六条

  监测预警。各处室(单位)要强化对各自信息系统资产的网络安全动

  态监测,按照要求做好等保定级备案,可以依托专业网络安全检查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安全技术检测和实战攻防演练,主动发现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网络安全隐患整改,增强抵御网络安全风险能力。

  第七条

  整改落实。凡接到网络安全事件正式通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事件整改落实和风险漏洞修复,并将《泰州市网络安全事件处置表》反馈给通报部门。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向通报部门请求技术支持。被通报单位在抓好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举一反三,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开展针对性网络安全检查,筑牢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对于未按要求处置或3个月内同一系统再次发生安全事件的,上级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责。

  第八条

  教育培训。局办公室要按要求组织网络安全业务培训。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引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规范使用政务内网,做到安全用网,确保用网安全。

  第九条

  强化保障。各处室(单位)要通过日常公用经费等现有预算渠道,切实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加固、运维管理、检测评估、安全措施升级改造等安全保障工作,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支出。新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预算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三)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

  主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在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各地区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时,涉及重要行业的,应当会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

  第五条

  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信息,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包括出台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每年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网络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网络安全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网络安全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至主要负责人责任(转载于::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监管不力的,还应当追究综合协调或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一)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大型网络平台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二)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门户网站或者重点新闻网站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

  (三)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的;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大面积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转

  载于::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可以向实施问责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审计机关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审计中,应当将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纳入审计范围。

  第十二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涉密网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宜兴市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责任制。

  一、基本要求

  全面加强和改进网络安全工作,局党组对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对应直接责任人。局综合统计科负责具体全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安排部署,明确网络安全工作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与保护措施等。

  (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当前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强化机关网络安全意识。

  (三)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涉密、违法信息不上网,工作中的涉密信息专人专机办理,严防泄密,对重要统计数据等的敏感信息要严格保密。

  (四)落实网络安全工作相关要求,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机关建设重要内容,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与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五)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的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规范使用互联网,规范管理机关网站和新媒体,加强对上网设备和网络计算机的管理维护,及时研究网络安全工作情况。

  (六)依法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依法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相关职能部门。

  (七)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提升机关网络安全整体水平。

  (八)其他涉及网络安全的工作事宜。

  三、网络设备使用要求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按照网络安全要求,正确使用上网设备和网络计算机,严禁非法使用上网设备,非法接入互联网等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网络设备安装、维护等操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安装维护。

  四、保障措施

  (一)各科室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责任分工,明确网络安全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组织完成好相关任务。

  (二)综合统计科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牵头做好网络安全的管理维护,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问责。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篇三: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计算机系统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网络安全责任制,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人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相关依据为《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第四条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权限工作,不得私自越权操作,不得询问职权以外内容,不得公开涉密内容。

  第五条不定期更换密码和口令,严禁泄露密码和口令。

  第六条电脑必须设立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人机分开时电脑应处于屏幕保护状态。涉密电脑不得上网和随意使用U盘。

  第七条外出携带笔记本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备,严禁携带储存有机密内容的笔记本离开单位。

  第八条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第九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排除木马和病毒。

篇四: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网络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民众;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网络中的病毒软件,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电脑病毒软件应该使用推荐的公安部门检查、防毒杀毒软件。

  第六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八条单位和学校确定管理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领导站长(网络)使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系统。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确保现有的网络设备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

  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5)仅供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第一范文网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第一范文网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3)的生产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和破坏性的程序;(4)其他活动危害网络安全域的第一范文网。

  第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系统安全

  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它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演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消息造成破坏和损失。避免由于电磁泄翻,产生信息泄露,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

  网络的安全

  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安全问题跟踩。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加密等。

  信息传播安全

  网络上信息传播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它侧重于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进行传播所产生的后果,避免公用网络上大云自由传翰的信息失控。

  信息内容安全

  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机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攻击者使用的系统安全泄漏润窃听,假装,诈骗行为有损于合法用户。其实质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篇五: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络安全:党委(党组)?络安全?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党委(党组)?络安全?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党委(党组)?络安全?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8?15?中共中央批准2017年8?15?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条

  为了进?步加强?络安全?作,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领导?部?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

  ?络安全?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络安全?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主要负责?是第?责任?,主管?络安全的领导班?成员是直接责任?。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络安全责任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

  关于?络安全?作的重要指?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络安全的主要?标、基本要求、?作任务、保护措施;(?)建?和落实?络安全责任制,把?络安全?作纳?重要议事?程,明确?作机构,加???、财?、物?的?持和保障?度;(三)统?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络安全保护和重?事件处置?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持和保障;(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式培养?络安全?才,?持?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第四条

  ?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业本领域的?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主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络安全检查、处置?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络和信息系统所在地区?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各地区开展?络安全检查、处置?络安全事件时,涉及重要?业的,应当会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进?。第五条

  各级?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作,要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及时报告?络安全信息,组织指导?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络安全检查。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向中央?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报告?络安全重?事项,包括出台涉及?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各地区各部门?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每年向中央?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络安全?作情况。第七条

  中央?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络安全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络安全先进?作者予以表彰奖励。第?条

  各级党委(党组)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本办法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络安全负责?直?主要负责?责任。协调监管不?的,还应当追究综合协调或监管部门负责?责任。(?)党政机关门户?站、重点新闻?站、?型?络平台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论或者谣?等违法有害信息??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门户?站或者重点新闻?站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时以上的;(三)发?国家秘密泄露、??积个?信息泄露或者?量地理、??、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的;(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积影响?民群众?作、?活,或者造成重?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封锁、瞒报?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持和保障的;(七)发?其他严重危害?络安全?为的。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主要负责?和主管?络安全的领导班?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作决策的领导班?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领导班?、领导?部进?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各级?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可以向实施问责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第?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法、程序,考核结果送?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和有关领导?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第??条

  各级审计机关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审计中,应当将?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纳?审计范围。第??条

  ?络意识形态?作责任制按照《党委(党组)?络意识形态?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执?。涉密?络按照有关规定执?。第?三条

  本办法由中央?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条

  本办法?2017年8?15?起施?。

篇六: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根据《网络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规定,出台的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指之“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运行及信息安全,以及网络系统相关的数据、计算机程序、应用系统和网络设备的安全。

  二、本细则所指之“网络攻击”,是指网络攻击技术手段,包括木马、virus、Worm、事务拒绝和其他对网络系统安全或信息安全构成威胁的攻击行为。

  三、网络安全责任制的实施,需要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者们切实担起责任,尤其是在网络攻击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立即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攻击者进一步侵害网络系统;对发生网络攻击的性质、特点和规模及时发布告知;及时通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技术上的攻击危害;做好安全事件的穿透查询和回溯,追究相关责任。

  四、网络安全责任制的实施,还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确保网络安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对于发生网络安全事件,能够确保社会上的责任和惩罚分配合理,从而形成有力的震慑,有力地抑制网络攻击行为。

篇七: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1、确定责任主体,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即那些部门或机构承担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

  2、落实责任,根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能力,确定具体的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将责任分配到相应的部门或机构。

  3、强化责任,要求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中加强责任意识,坚持严格执行,落实好网络安全相关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4、加强监督,定期对责任主体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管理检查。

  5、制定行动计划,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出可行的行动计划,以便更好地实施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篇八: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思想,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根据《网络安全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系统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对本局(本校)网络安全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负责人主抓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XX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电教站,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工作小组。

  第四条

  XX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XX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明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建设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1—

  全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规范学校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审定本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出台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网络安全检查,部署网络安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网络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决策机制,将网络安全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网络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审议重大问题。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保障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协调本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处置涉及学校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落实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持续加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对重要信息和应用系统重点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六)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重要网络安全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普及网络安全—2—

  知识和技能,提高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能力。

  (七)定期进行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现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网络监测工作,实现安全监测全覆盖,发现安全威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跟踪核查修复情况,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八)根据上级要求和最新精神,及时修订《XX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安全事件的情况,统筹本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第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组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XX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网络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保护国家机密,净化网络环境。

  (二)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学校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3—

  (三)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组要及时按要求处置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保障所使用的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安全,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

  (四)主要负责人要将网络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认真遴选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相关系统和和设备的管理员。更换相关管理员后,应及时到局电教站备案并解除原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

  第六条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梳理现有学校关于网络安全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时修订与当前形势不相符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保持和上级要求完全一致,以适应新形势对校园网络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

  加大网络安全宣传力度。向广大师生宣传《网络安全法》和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网络用户的安全意识,强化“网非法外之地”的观念;积极组织学习XX关于互联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网络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审视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广大师生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第八条

  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把涉及网络安全的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4—

  任人。要强化政治责任,坚持把网络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抓好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

  第九条

  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校园网络和信息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名认证制度。

  (二)排查校内各类网站,凡属学校的门户网站,全部应在区教育厅规定的站群平台上建设。

  (三)加强校园网用户管理。对校内租房户,一律不开设校园网用户权限。

  (四)全面清理各类网站和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凡已调离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人员,一律取消系统管理权限,严禁管理员将管理权限移交给其他人员。

  (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凡被检测出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信息系统,且未能及时修复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六)加强上网信息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应全面清理网站已有的上网信息,凡涉及敏感信息的一律做脱敏处理。

  第十条

  加强校园网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未经审查通过的,一律不提供校园网资源和权限。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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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网站域名(包括IP地址)只能用于本校的各级网站,学校各级各类网站必须使用本校域名。

  (二)禁止在本校服务器上部署的网站使用公网域名。

  (三)禁止在本校服务器上部署非本校部门的网站或个人网站,禁止非本校网站使用本校域名。

  (四)本校网站不得用于商业或其它盈利目的,不得用于所申请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一条

  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将网络安全工作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年度考核指标,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凡在网络安全工作中出现由于管理失职、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网络安全事故,导致恶劣影响或损失的,局党组视情节给予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XX。

  第十四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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