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事务局局长6篇

时间:2023-05-24 13:1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退役军人部事务局局长

  

  姜振财、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

  【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1.30【案件字号】(2021)辽07行终15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胡锐王锦鹏闻伟

  【审理法官】胡锐王锦鹏闻伟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姜振财;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事人】姜振财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事人-个人】姜振财

  【当事人-公司】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姜振财

  【被告】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院观点】对上诉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予以确认,因该组证据不能证明其是由政府安排的正式工作,故对其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被上诉人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具有

  1/14对退役军人是否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和接续条件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核,并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申报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职责。

  【权责关键词】合法废止拒绝履行(不履行)户籍所在地质证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国务院于1958年5月3日发布《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载明“对于退伍的义务兵,应当本真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五、入伍时原是家居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参加农业生产”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具有对退役军人是否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和接续条件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核,并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申报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职责。

  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姜振财作为退役军人退役后是否符合被上诉人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接续手续的条件。《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入伍时原是家居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参加农业生产因上诉人于1968年3月入伍,1973年3月退伍,故处理上诉人退伍事项应适用《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上诉人在入伍前系农业户口,上诉人退役后,被北镇吴家镇人民公社安排到八道壕煤矿工作,煤矿解体后又安排到水泥厂工作,但其工作性质均系临时工作,户口性质亦没有改变。上诉人退伍后参加工作的情形,属于《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中所规定的“地方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的人员,不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以政

  2/14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据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申请的参保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其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不符合《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所规定的办理范围,故不予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符合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姜振财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518:00:57【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定,原告姜振财系北镇市吴家镇吴家村村民,于1968年3月入伍,1973年3月退伍。同年8月23日,当时北镇吴家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将原告介绍给县民政科,县民政科又将原告介绍给县计划委员会,县计划委员会同意原告到八道壕煤矿做临时工作。1977年煤矿解体,原告又到北镇水泥厂做临时工,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工作期限为12个月,工资标准经民主讨论判定月工资,其他待遇按上级规定的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待遇执行。2003年,北镇水泥厂解体。从退役至今,原告一直是农民身份。

  因姜振财认为其退伍时应该给其安排正式工作,不应安排临时工,而提出上访,要求政府给其办理退休手续。2019年1月17日,北镇市民政局作出关于退伍军人姜振财上访问题的答复:根据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会议通过,1958年5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第五项规定“入伍时原是家居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区参加农业生产。当地人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对他们做好生产上的安排,帮助他们熟悉农业生产技术,给他们从事生产的便利。”第七项规定:“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原学校应当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开始时准予复学。”没有退伍后不复学给予安排工作的规定。1968年《军委批转总参谋部关于退伍兵安置去向问题的请示报告》(68)2号文件中规定:对退伍兵的安置工作,建议

  3/14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姜振财负担(已缴

  仍按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有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精神处理。因姜振财入伍时是农业户口,所以退伍后不符合安排正式工作条件。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以下政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2019年11月,原告向其户籍所在地吴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名填表,提出参保申请,后报送被告。经被告审核,因被告认为原告不属于以政府安排工作的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确定原告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参保和接续条件,决定不予办理,故未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原告的信息和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辽宁省委办公厅2019(21)号文件第二条(二)明确责任分工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总牵头,负责协调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推进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参保和接续工作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查。第三条(二)申办核查阶段2规定:情况核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参保和接续条件进行审核,向社会保险和民政部门提供申报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社会保险部门对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审核认定。被告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具有对退役军人是否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和接续条件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核、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申报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职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以下政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规定:一、关于《意见》的适用对象。按照《意见》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地方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这些人员不在《意见》保障范

  4/14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入伍时原是农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区参加农业生产。第七条规定,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原学校应当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开始时准予复学。《军委批转总参谋部关于退伍兵安置去向问题的请示报告》(1968)2号文件规定:对退伍兵的安置工作,建议仍按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精神处理。本案,原告在入伍前系农村人口,学生身份,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原告退伍后,如果其想继续上学,且符合学习条件,原学校既安排其上学,否则既应在居住地参加农业生产。虽然原告在退役后,先到八道壕煤矿工作,后又到水泥厂工作,但其工作性质均系临时工,其身份一直是农民身份,故其应当属于《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中所规定的“地方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的人员,而不应属于《意见》所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因此,原告不在《意见》的保障范围内,不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和接续条件。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接续手续的职责,理由不成立,依法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原告姜振财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姜振财负担。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姜振财向本院上诉称,一、请求撤销原审判决(2021)辽0782行初7号行政判决;二请求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参保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于1968年3月从北镇五中二年四班直接入伍,系在校学生。于1973年3月退出现役,同年8月经县民政科安排到地方县煤矿,系北镇第一工业局系统。北镇煤矿于1977年解体,矿职工均分流分配到本局系统各厂。上诉人被分到地方县水泥厂,连续工作到2002年。2003年北镇水泥厂破产后,上诉人下岗。因原工作单位没给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9)3号)文件政策中第二项政策措施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

  5/14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上诉人符合以上有关规定。上诉人经吴家镇服务站于2019年11月份就办理了申请手续。被上诉人以合同工人,农村户为理由退回申请,隐藏了上诉人退伍当年1973安置政策,适用1958年安置政策及2011年的安置政策及不知何年何月的辽宁省文件通知。地方政府安置的退伍军人不在本政政策之内。北镇法院适用辽宁省委办公厅(厅秘发21号)文件为政策依据,而不是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9)3号和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依据。被上诉人的依据有蒙骗欺诈之谦。因上诉人的工作是政府安排的,是合同工人,农村户口,本人按服现役年限也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北镇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21)辽0782行初7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9)3号文件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姜振财、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1)辽07行终15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振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住所地北镇市新区政府办公楼A座一楼。

  法定代表人:王峰,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良、文晓峰,该局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

  上诉人姜振财诉被上诉人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21)辽0782行初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

  6/14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姜振财,被上诉人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良、文晓峰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姜振财系北镇市吴家镇吴家村村民,于1968年3月入伍,1973年3月退伍。同年8月23日,当时北镇吴家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将原告介绍给县民政科,县民政科又将原告介绍给县计划委员会,县计划委员会同意原告到八道壕煤矿做临时工作。1977年煤矿解体,原告又到北镇水泥厂做临时工,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工作期限为12个月,工资标准经民主讨论判定月工资,其他待遇按上级规定的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待遇执行。2003年,北镇水泥厂解体。从退役至今,原告一直是农民身份。

  因姜振财认为其退伍时应该给其安排正式工作,不应安排临时工,而提出上访,要求政府给其办理退休手续。2019年1月17日,北镇市民政局作出关于退伍军人姜振财上访问题的答复:根据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会议通过,1958年5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第五项规定“入伍时原是家居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区参加农业生产。当地人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对他们做好生产上的安排,帮助他们熟悉农业生产技术,给他们从事生产的便利。”第七项规定:“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原学校应当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开始时准予复学。”没有退伍后不复学给予安排工作的规定。1968年《军委批转总参谋部关于退伍兵安置去向问题的请示报告》(68)2号文件中规定:对退伍兵的安置工作,建议仍按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有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精神处理。因姜振财入伍时是农业户口,所以退伍后不符合安排正式工作条件。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

  7/14用以下政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2019年11月,原告向其户籍所在地吴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名填表,提出参保申请,后报送被告。经被告审核,因被告认为原告不属于以政府安排工作的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确定原告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参保和接续条件,决定不予办理,故未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原告的信息和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辽宁省委办公厅2019(21)号文件第二条(二)明确责任分工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总牵头,负责协调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推进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参保和接续工作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查。第三条(二)申办核查阶段2规定:情况核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参保和接续条件进行审核,向社会保险和民政部门提供申报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社会保险部门对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审核认定。被告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具有对退役军人是否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和接续条件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核、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申报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职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以下政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规定:一、关于《意见》的适用对象。按照《意见》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地方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这些人员不在《意见》保障范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入伍时原是农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区参加农业生产。第七条规

  8/14定,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原学校应当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开始时准予复学。《军委批转总参谋部关于退伍兵安置去向问题的请示报告》(1968)2号文件规定:对退伍兵的安置工作,建议仍按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精神处理。本案,原告在入伍前系农村人口,学生身份,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原告退伍后,如果其想继续上学,且符合学习条件,原学校既安排其上学,否则既应在居住地参加农业生产。虽然原告在退役后,先到八道壕煤矿工作,后又到水泥厂工作,但其工作性质均系临时工,其身份一直是农民身份,故其应当属于《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中所规定的“地方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的人员,而不应属于《意见》所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因此,原告不在《意见》的保障范围内,不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和接续条件。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接续手续的职责,理由不成立,依法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原告姜振财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姜振财负担。

  二审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姜振财向本院上诉称,一、请求撤销原审判决(2021)辽0782行初7号行政判决;二请求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参保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于1968年3月从北镇五中二年四班直接入伍,系在校学生。于1973年3月退出现役,同年8月经县民政科安排到地方县煤矿,系北镇第一工业局系统。北镇煤矿于1977年解体,矿职工均分流分配到本局系统各厂。上诉人被分到地方县水泥厂,连续工作到2002年。2003年北镇水泥厂破产后,上诉人下岗。因原工作单位没给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9)3号)文件政策中第二项政策措

  9/14施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上诉人符合以上有关规定。上诉人经吴家镇服务站于2019年11月份就办理了申请手续。被上诉人以合同工人,农村户为理由退回申请,隐藏了上诉人退伍当年1973安置政策,适用1958年安置政策及2011年的安置政策及不知何年何月的辽宁省文件通知。地方政府安置的退伍军人不在本政政策之内。北镇法院适用辽宁省委办公厅(厅秘发21号)文件为政策依据,而不是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9)3号和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依据。被上诉人的依据有蒙骗欺诈之谦。因上诉人的工作是政府安排的,是合同工人,农村户口,本人按服现役年限也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北镇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21)辽0782行初7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9)3号文件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理由如下:2019年10月,我局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参保和补缴工作。同年11月。经过审核,确定上诉人不符合参保条件,不予办理。其事实和政策依据是:一、职权依据。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厅秘发[2019]21号文件规定,本项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总牵头,负责协调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推进退役士兵社会参保和接续工作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以及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和资格审查。我局作为本行政区内退役士兵的事务管理部门,有依法依规审批的权利和义务。二、审批标准。按照《意见》中第二条政策措施第一款之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政策,允许参保和补缴。2011年安置改革前一直实行城乡有别的安置方式,农村籍退役士兵回乡务农,城镇籍退役士兵及志愿兵(三期以上士官)等可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10/14暂行规定》(1958年5月3日发布)第五款规定:入伍时是家居农村或者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回到原居住地区参加农业生产。《意见》的政策解释说明第一款明确指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地方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对象,这些人员不在《意见》保障范围。经查实,姜振财。退伍当年回乡务农,同年8月由当时的吴家人民公社开具介绍信给北镇民政局民政科,介绍姜振财到黑山县八道壕煤矿当临时工直至1977年返乡。1986年1月至2003年,姜振财在北镇水泥厂做临时工,后称合同工。姜振财以上经历,一直是农民身份,从事的均为地方性临时工作,不属于政府安排的正式工作,故不在此次《意见》的保障范围。我局不予办理姜振财的参保有政策依据。三,审批程序。我市此次退役士兵参保补缴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厅字【2019】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厅秘发【2019】21号)文件规定,在北镇市退役军人保险接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我局负责牵头工作,各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报名填表,原工作单位或主管局审查档案,报送我局初审,所有手续齐全后再专网上传市审核。退役军人姜振财同志的参保申请,我们同样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因其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所作出不予参保的决定符合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

  本院二审中,上诉人姜振财向本院提交证据1.工作证。2.李忠信、张子政,袁作舟、杨忠华、陈奎文五人2021年11月24日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为姜振财在地方国营八道壕煤矿1977年解体后直接分配到水泥厂工作,直到2020年年底水泥厂转包为止,一直在水泥厂工作。3.北镇市吴家镇吴家村民委员会2021年9月份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据证明:上诉人是合同工,不是临时工,不是农民身份。被上诉人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本院提交证据1.国务院1958年5月3日发布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2.国务院1987年12月12日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证明:因上诉人1968年12月入伍,1973年3月退伍,上诉人退伍时只能适用《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11/14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上诉人认为到八道壕煤矿工作及介绍信等证据,都不能改变他是农民身份的性质,也不能证明他的工作是由政府安排的正式工作。上述证据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本院认为,对上诉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予以确认,因该组证据不能证明其是由政府安排的正式工作,故对其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为行政法规,本院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国务院于1958年5月3日发布《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载明“对于退伍的义务兵,应当本真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五、入伍时原是家居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参加农业生产”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具有对退役军人是否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和接续条件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核,并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送申报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职责。

  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姜振财作为退役军人退役后是否符合被上诉人北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接续手续的条件。《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入伍时原是家居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参加农业生产因上诉人于1968年3月入伍,1973年3月退伍,故处理上诉人退伍事项应适用《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上诉人在入伍前系农业户口,上诉人退役后,被北镇吴家镇人民公社安排到八道壕煤矿工作,煤矿解体后又安排到水泥厂工作,但其工作性质均系临时工作,户口性质亦没有改变。上诉人

  12/14退伍后参加工作的情形,属于《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中所规定的“地方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出台过地方性的安置政策,增加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的人员,不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据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申请的参保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其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不符合《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所规定的办理范围,故不予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符合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姜振财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姜振财负担(已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落款

  审

  判

  长

  胡

  锐

  审

  判

  员

  王锦鹏

  审

  判

  员

  闻

  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张

  睿

  书

  记

  员

  张艾嘉

  13/14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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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退役军人部事务局局长

  

  2022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通用)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我是2022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经过一年的工作,现向大家作述职述廉报告。

  一、工作回顾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我与全体同志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地工作,积极推动局内各项事务向纵深发展。

  (一)推动政策深入落实

  在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方面,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制定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有力地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我们全力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建立了更加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帮助其实现自我价值。同时,我们积极落实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扩大人才住房、医疗、福利等各种保障政策,切实把政策惠及到广大退役军人群体。

  (二)加强工作力度

  为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我们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工作流程,推进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在全局建立了“一站式”服务机制,为退役军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另外,联合多个单位,组成服务团队赴全国展开巡回服务活动,深入贫困地区、边远地区、高海拔地区,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力求将工作贯彻到基层。

  (三)强化风险防控

  为了维护局内的纪律和作风,我们注重强化风险防控,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通过日常的巡视、督查和检查,确保工作的方向、质量和效率三者统一。同时,发挥警示作用,加强纪律的约束和管理,保证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加以改进。

  (一)人员流动较大

  在过去一年,我们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干部流动,这一问题也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稳定机关工作队伍。

  (二)基层服务不够到位

  尽管我们组建了多支服务团队,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服务的覆盖面仍有不足,需要我们做好调查研究,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力争将服务扩展到更广泛的退役军人群体。

  (三)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

  2022年,我们开展了一些信息化建设,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和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信息化建设的效果并不如人意。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眼于退役军人事务的深入推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落实,促进政策深入落地

  针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力求制定出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政策解决方案,有力地推进政策的深入落实。

  (二)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

  通过建立信息化、智能化的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在团队建设上,我们将通过专业化、复合型等人才队伍的建设,力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服务。

  (三)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工作质量

  通过完善监督体系,确保工作方向、质量和效率三者统一,从根本上提高工作质量和合规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和全体同志将紧密配合,鼓足干劲,兢兢业业,全力以赴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深入发展,向中央、向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篇三:退役军人部事务局局长

  

  《向?民报告》市退役军?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清?

  《向?民报告》栏?邀请到了市退役军?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清?。主持?:李局长,欢迎您。我们都知道,?我市退役军?事务局成?以来,全市退役军??作有了长?的发展,退役军?们主持?:也切实感受到,有了站在?边的?作队、服务队、保障队。请李局长为?家介绍?下,2021年退役军?事务?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效?市退役军?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清?:2021年,我们以全?巩固“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为抓?,集中?量办难事、踏踏实实办实事、???情办好事,全市退役军?事务?作“稳”的格局正在形成,“进”的因素正在积累,“好”的态势正在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是坚持夯基固本,把?是坚持夯基固本,把“台”搭牢。我们严格按照退役军?服务保障搭牢。“五有”?作要求,以政治?化宣传、信息动态管理、就业创业扶持、?活困难帮扶、权益维护保障“五位?体”为标准,精?打造了?批基层退役军?服务机构?范点位。截?2021年底,已建成岳庙办华岳社区全国红?精品退役军?服务站,罗敷镇、华西镇等6个标杆站及?峪村、黄河社区等6个?范站,以市级退役军?服务中?为?点、?范型退役军?服务站为?架、常规型退役军?服务站为脉络的三级退役军?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是聚焦权益维护,把?是聚焦权益维护,把“?”理顺。我们通过扎实开展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作,把上门理顺。联系与?络联系相结合、重点联系与普遍联系相结合,实现了服务对象经常性联系全覆盖。同时,落实重点退役军?“???专班”包联责任,研究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探讨解决办法,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作措施,有效疏导思想、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三是注重尊崇关爱,把三是注重尊崇关爱,把“?”焐热。举办我市?功受奖现役军?家庭集中庆送喜报仪式,常态化焐热。开展“?等功”?功受奖现役军?家庭庆送喜报?作,进?步激励现役军?扎根部队、建功?业。组织做好2021年度渭南市及我市“最美退役军?”评选?作,不断扩?退役军?先进典型影响?、感召?。对照四个“全覆盖”?作标准,扎实开展我市烈?纪念设施专项?动,营造捍卫英烈、尊崇英雄的浓厚社会氛围。正视退役军??临的实际困难,做好“99公益?”慈善募捐活动,积极争取省、渭南市级关爱基?,为全市特困退役军?实施社会救助,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四是强化就业创四是强化就业创业,把“钢”?好。聚焦退役军?民?领域协调发展,通过多种?式解决退役军?就业难、创业??向等问题,全年累计举办?好。线下招聘会13次、线上招聘会1次,提供就业信息24条、提供?作岗位350余个,促使84名退役军?达成就业意向,实现了“军事技能”向“职业技能”的有效转变。五是全?落实政策,把五是全?落实政策,把“事”做实。及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按时?额发放抚恤?和?活补做实。助?。突出“精准施策”?作模式,持续做好退役?兵社保接续?作,2021年全年办结率达到100%。?质量完成了年度退役?兵安置?作,切实促进军事??资源向经济社会?量转化。六是加强军民共建,把六是加强军民共建,把“情”筑牢。协调驻地部队,组织开展筑牢。“军营?化进校园”活动,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协调解决官兵???学需求;为退役军?免费提供健康知识讲座,进?定期健康回访;举?“?兵永远跟党?

  关爱残疾退役军?”轮椅捐赠活动,解决退役军?实际?活困难,切实将“军民鱼??家亲”的?号落地落实。主持?:通过李局长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主持?:2021年退役军?事务局?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展?了过硬作风,??在实处的奋?成果诠释了“两个维护”。那么,接下来就请李局长为?家介绍,2022年退役军?事务局将有怎样的?作思路和?作措施?

  市退役军?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清?:2022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新”:?是思想政治要有新加强。?是思想政治要有新加强。我们将把思想政治?作贯穿退役军??作全过程,??加强退役军?党员教育管理,强化表彰激励,引导他们珍惜荣誉、永葆本?。?是体系建设要有新完善。?是体系建设要有新完善。不断健全体制,形成?政部门、服务体系、社会?量“三驾马车”同向发?的组织管理体系。不断规范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服务保障机构,努?提升?作?平。三是权益维护要有新成效。三是权益维护要有新成效。学习运?新时代“枫桥经验”,加?信访案件转送交办督办?度,认真耐?做好退役军?权益维护?作。?好?上信访平台,提升?络信息化?平,依法保障退役军?合法权益。四是就业创业要有新拓展。四是就业创业要有新拓展。积极学习借鉴先进?作经验,以退役军?就业创业服务?作框架协议为载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推动退役军?体?、稳定就业。五是安置质量要有新提升。五是安置质量要有新提升。紧扣?岗相适、?事相宜,健全“阳光安置”?作机制,?质量完成年度安置任务;探索实施军转?部“直通车”式安置服务,提?优秀特殊?才优先选?。健全军休?员常态接收机制,全?落实“两个待遇”。六是拥军褒扬要有新?度。六是拥军褒扬要有新?度。以“省级双拥模范城”届中考评为契机,做好欢迎?兵返乡、现役军??功受奖喜报送达、边海防官兵家庭?访慰问等?作,深?推进社会拥军、企业拥军?作,落实解决部队实际问题交办、推进、反馈“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双拥?作?平。七是关?关爱要七是关?关爱要有新内容。扎实落实退役军?及其他优抚对象常态化联系?作机制,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规范我市退役军?关爱基?使有新内容。?,加?对困难军?帮扶?度。?泛开展?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真正做好退役军?的“娘家?”。总之,我们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履?退役军?事务部门的职能,努?开创退役军??作新局?、再创新佳绩。(来

  源:华阴市融媒体中?)

篇四:退役军人部事务局局长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202X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一、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新机构、新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恪守规矩、严守纪律,统筹推进全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党风廉政责任进行分解,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监管。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保密、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细化,坚持刚性执行;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加强责任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确保党员干部干净做事,踏实做人。

  三是作风建设监督管理常态化。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把廉政教育与政治学习、党课学习紧密结合,丰富学习形式,确保意识形态方向正确,使每个党员脑中有把戒尺,心中有盏红绿灯。

  四是同步推进支部建设。把规范化党支部创建纳入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到每名党员干部,建立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运行责任体系。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做起,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落实xx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高位全力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要求,建立、完善了以县服务中心为枢纽,镇、村服务站全覆盖的县、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是提升建设标准。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我局投资x万余元对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培训中心、老兵活动室、法律咨询室、心理咨询室等各个功能室进行了

  改造提升,标志着服务中心建设向着体系化、专业化、规范化、多元化、亲情化的五化目标迈进。

  三是推进服务深化。202X年以来,我局组织召开了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培训会和工作推进会,指导各镇在制度建设、软硬件设施、档案管理等方面实现规范化运行,高质量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拥军优抚、褒扬纪念、权益保障等服务,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

  三、严格落实双拥优抚、移交安置政策,促进双拥共建向纵深发展

  (一)全力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做细做实,牵头成立了由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税务局、国资办等单位组成的x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专班,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公告以及利用络、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先后与县人社局、社保中心等单位对接核对信息数据、核算应缴费用,目前,共受理申请x人,通过核查符合要求x人,目前已办结x人。

  (二)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稳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了XX、省、市、县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全面推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置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全面完成x年度军转干部及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其中x名军转干部安排在行政单位、x名退役士兵安排在财政全供事业单位、x名退役士兵安排在国有企业;为我县x名x年度秋、冬季退役士兵准确、足额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金x万元;截至目前,已接收202X年秋、冬季退役士兵x人;202X年度x名军转干部及x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稳步推进中。

  (三)扎实落实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为全县x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定补款x万元;为x名x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发放生活补助x万元;为x名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x万元,审核上报x年以前出生的x岁农村籍退伍士兵生活补助x份;办理伤残、病退、三属待遇审批手续x人;为x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生活困难补助x万元、为x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x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x万元;为x名建国前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x万元;为x名双拥优抚三级络联络员发放补助x万元;为x名重点

  优抚对象补助住院费用x万元,为x-x级残疾军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x万元、发放门诊补助x万元,为x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补助x万元;为x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x万元;为x名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贴x万元;严格做好年审工作,今年以来对各类享受补贴对象x余人进行了年审。此外,我局还加强了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精神慰藉和个性化服务,通过开展为全县x岁以上优抚对象邮寄一张生日贺卡,为x岁以上优抚对象赠送生日蛋糕活动,使优抚对象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关爱。

  (四)着力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升级版。一是利用退役士兵报到契机,掌握退役士兵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意向、技能培训要求、创业需求等信息,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报名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根据退役士兵个人意愿制定合适的技能培训项目,为退役军人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截止目前,今年共组织x名退役士兵参加培训。二是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不断为退役军人拓宽就业创业安置渠道。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向市推荐报送正大集团、x鼎邦服饰等多家有用工需求企业参加x市202X年退役军人络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各种形式帮助x余人次,实现就业x余人。

  (五)切实履行红色教育职能职责。在全社会营造铭记英烈、学习英烈精神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202X年上清明祭英烈及x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其中我县各界共有x余万人次参加上祭英烈活动,单名英烈祭奠点击次数最高达到x万人;x月x日,与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联合举办x县国防教育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x周年军品展吸引社会各界约x余人观看,XX七套在x月x日正午国防军事栏目对此活动进行了报道;为纪念抗美援朝战争x周年,与县党史研究室联合精心编写完成了《x县抗美援朝老战士事迹选编》,为全县农村籍抗美援朝老战士发放抗美援朝纪念章x枚,抗日战争纪念信封x封。

  (六)牢固树立维护稳定工作。加强与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配合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完善职责明晰、机制健全、渠道畅通、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的退役军人信访和救助工作体系。今年以来,我局办理各类信访案件x件、接待到访案件x件,接市局、县稳定办维稳通知x次,排查稳控对象x余人次;同时还制定了《x县退役军人帮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对因生病住院、下岗失业、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及现役军人家庭实施困难救助,一年来共救助困难退役军人x人,救助资金x万余元,不断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为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有效避免了涉军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事件的发生。

  (七)不断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我县始终不遗余力地支持部队建设,深入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巩固完善群众性、社会化大拥军工作格局。一是在春节、八一期间,全县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对市、县共建部队、驻训部队、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抗战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边海防现役军人家庭及执行重要任务现役军人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慰问物资及慰问金合计x万余元。二是通过召开议军会,全面协调解决驻孟各军事单位在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相关问题,今年协调人社局、交通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及有关乡镇共同解决了关于随军家属安置、道路建设、出行保障及营区周边环境整治等x项x个问题。三是印发《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责任分解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各单位工作职责,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我市顺利取得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夯实x基础。

  (八)着力推进英烈设施保护。协调资金x万余元重点对朝阳烈士陵园重点对烈士纪念碑碑文、纪念广场地面、绿化带苗木及陈展馆室内外进行全面修缮,设立文明创建志愿者服务站,新安装各类宣传版面及标识牌x块。通过改造提升,烈士陵园的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为社会各界缅怀烈士英勇事迹提供更好的场所,标志着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四、扛起基层一线战疫红旗,在特殊战场上彰显退役军人英雄本色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行动,积极稳妥做好了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思想重视,提前部署。第一时间召开机关疫情防控专题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防联控、物资保障、宣传发动等x个工作组,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是冲锋在前,彰显本色。通过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发布《致广大退

  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一封信》,借助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格化络,号召广大退役军人保持军人本色,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新的战场再立新功。及时组建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工作调度群,发动并组织全县x个乡镇、x个村(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党员干部,带领退役军人骨干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全力做好辖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宣传、摸排、登记及情况报告工作;其中x年由政府安置退役士兵还组成了x县退役军人疫情防控x人突击队,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卡点值守第一线。

  三是选好典型,讲好故事。积极做好了退役军人投身疫情防治一线先进事迹收集及上报工作,深入挖掘我县优秀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好人好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激发广大退役军人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了义务值守积极捐款的x岁抗美援朝老兵王贤智、将从国外带回的价值x万元的x个口罩捐赠给家乡医院抗击疫情的退役军人陈栋梁,还有自发捐款x元助力医护一线防疫工作的x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x籍老兵等一大批典型人物和事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军人誓言,诠释了退役军人听党指挥、乐于奉献的责任与担当。

  五、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着力提高精准扶贫质量

  202X年x月,我局按照县委部署,接替x国机重工有限公司,作为x镇x村帮扶责任单位。时值疫情期间,我局在第一时间组建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x名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划分帮扶责任人,完成与全村x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接。一年来,我局党支部通过与x村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实施支部共建,提升党建引领;一是通过部门协调,帮助x村完成x平方米肉牛养殖场租赁,确保村集体经济每年增收x万元;二是按照全县脱贫攻坚部署,定期入户走访,积极宣传扶贫政策、核查项目到户增收情况,带动全村贫困户持续增收,202X年人均收入均超过x元,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永远跟党走,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退役军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维护合法权益。加强部门配合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困难退役军人救助力度,运用多种手段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安置质量。确保阳光安置政策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安置工作精准度,把退役军人特点与接收单位需求更好结合起来,促进人事相宜,同时压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主体责任。

  四是促进就业创业。落实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学历教育提升,鼓励各类创业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不断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五是提升创建水平。深入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崇褒扬活动,加强英烈设施管理维护,营造崇尚英雄浓厚氛围。

  以下是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202X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相关的文章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202X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一、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新机构、新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恪守规矩、严守纪律,统筹推进全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

篇五:退役军人部事务局局长

  

  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良好。该局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秘书长等组成,他们都是经过严格选拔、考察和培训的优秀干部。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该局领导班子注重团队建设,强调协作和沟通,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他们积极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该局领导班子还注重自身学习和提高,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使命做好准备。

篇六:退役军人部事务局局长

  

  领导?部任职前公?领

  导

  部

  任

  职

  前

  公

  ?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对

  陈滔滔等同志进?任职前公?。陈滔滔,?,1969年12??,汉族,籍贯?林?州,1993年12?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学学历,现任?林市??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拟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庞兆?,男,1968年3??,汉族,籍贯?西容县,1995年12?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学学?,现任?林市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拟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刘传洪,男,1966年8??,汉族,籍贯?西北流,?党派,?学学历,?学学?,现任?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拟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陈基林,男,1978年2??,汉族,籍贯?林?州,2001年5?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学学?,现任北流市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拟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陈素贞,?,1968年8??,汉族,籍贯?西桂平,1993年3?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现任兴业县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拟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杨

  健,男,1968年1??,汉族,籍贯?林?州,1988年12?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学学历,现任?林市?州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三级调研员,拟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黎创新,男,1971年12??,汉族,籍贯?西北流,1994年1?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农学学?,现任?林市福绵区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拟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谭

  伊,?,1970年4??,汉族,籍贯?西陆川,1991年8?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学学历,现任?林市福绵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拟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吕炎辉,男,1969年2??,汉族,籍贯?西陆川,1993年12?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研究?学历,现任?林市?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处长级)、四级?级检察官,拟作为进?步使??选;庞?新,男,1976年3??,汉族,籍贯?西北流,1996年1?加?中国共产党,在职?学学历,法学学?,现任北流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北流市委办公室主任,拟作为进?步使??选;杨富源,男,1976年2??,汉族,籍贯?西陆川,1999年9?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学学历,现任北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北流市监委主任,拟作为进?步使??选;黄政强,男,1976年9??,汉族,籍贯?西博?,2000年12?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现任兴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作为进?步使??选;程永浩,男,1978年11??,汉族,籍贯?西陆川,2001年3?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研究?学历,现任?林市福绵区?民政府副区长,拟作为进?步使??选;廖燕柱,男,1986年4??,汉族,籍贯?西贵港,2006年6?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学学?,现任?林市委办公室常委会议科科长,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钟

  敏,?,1977年10??,汉族,籍贯?西陆川,?党派,在职研究?学历,现任?林市??财经委预算审查科科长,市??常委会办公室?政科科长(兼),?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林彦?,男,1983年3??,汉族,籍贯?西桂平,致公党成员,在职研究?学历,现任?林市?民政府办公室第五秘书科科长,?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梁

  冰,?,1977年12??,汉族,籍贯?西北流,2001年12?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法学学?,现任?林市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科科长,?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政法委反邪教协调科科长,?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陈

  瑞,男,1981年6??,汉族,籍贯?西兴业,2008年12?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经济学学?、法学学?,现任?林市委组织部?部?科科长、?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夏四根,男,1979年2??,汉族,籍贯江西吉安,2005年12?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管理学学?,现任?林市委宣传部?部科科长,?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陈德勇,男,1982年8??,汉族,籍贯?西北流,2006年1?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经济学学?、法学学?,现任?林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梁景?,男,1976年12??,汉族,籍贯?西兴业,2009年6?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研究?学历,现任?林市?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科科长,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姚星光,男,1987年2??,汉族,籍贯?西北流,2011年12?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学学?,现任?林市?然资源局国?空间?态修复科科长,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梁

  江,男,1974年6??,汉族,籍贯?西桂平,1999年5?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研究?学历,现任?林市公安局禁毒?队?队长,?级警长,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李

  鹏,男,1982年6??,汉族,籍贯?西贵港,民盟成员,?学学历,?学学?,现任?林市农村?利?作站站长,?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曾

  斌,男,1969年8??,汉族,籍贯?西北流,1992年7?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学学历,现任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傅国鹏,男,1974年10??,汉族,籍贯?西北流,?党派,在职?学学历,现任北流市退役军?事务局局长,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梁

  荣,男,1969年11??,汉族,籍贯?西北流,1992年11?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学学历,现任北流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隆盛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姚禹印,男,1974年9??,汉族,籍贯?西北流,1994年12?加?中国共产党,在职?学学历,法学学?,现任北流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塘岸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罗雅?,?,1977年10??,汉族,籍贯?西?林,1999年11?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学学?,现任北流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沙垌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邓

  权,男,1976年8??,汉族,籍贯?西北流,2001年6?加?中国共产党,在职?学学历,现任北流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级主任科员(西埌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陀?容,?,1980年11??,汉族,籍贯?西容县,民?成员,在职研究?学历,现任容县侨联主席,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黄友海,男,1975年9??,汉族,籍贯?西北流,2001年11?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法学学?,现任容县公安局政治委员,?级警长,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陈桂春,男,1967年2??,汉族,籍贯?西容县,1993年7?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农学学?,现任容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县?融办公室主任(兼),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李清辉,男,1974年7??,汉族,籍贯?西容县,1998年6?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学学历,现任容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容州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陈福任,男,1968年8??,汉族,籍贯?西容县,1988年10?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研究?学历,现任容县?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黎村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封飞燕,?,1978年8??,汉族,籍贯?西容县,2003年6?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现任容县县委办公

  封飞燕,?,1978年8??,汉族,籍贯?西容县,2003年6?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现任容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级主任科员(罗江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李

  超,男,1975年6??,汉族,籍贯?西容县,1996年3?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学学历,现任容县?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级主任科员(容西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黄礼志,男,1977年3??,汉族,籍贯?西陆川,2008年5?加?中国共产党,在职?学学历,现任陆川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级主任科员(乌?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王秀辉,男,1975年9??,汉族,籍贯?西陆川,2001年3?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研究?学历,现任陆川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桥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何达勇,男,1979年11??,汉族,籍贯?西陆川,1999年10?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研究?学历,现任陆川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级主任科员(滩?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刘

  敬,男,1981年2??,汉族,籍贯?西陆川,2006年8?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管理学学?,现任博?县?垌镇党委?级主任科员(?垌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陈

  聪,男,1975年7??,汉族,籍贯?西博?,1997年12?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学学历,现任博?县?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周?昌,男,1971年11??,汉族,籍贯?西博?,?党派,在职?学学历,现任博?县?商业联合会主席,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朱其庚,男,1971年12??,汉族,籍贯?西博?,2002年8?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学学历,现任博?县扶贫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那林镇党委四级调研员(那林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关丈韦,男,1976年2??,汉族,籍贯?西博?,1996年6?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现任博?县英桥镇党委四级调研员(英桥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张?英,?,1973年9??,汉族,籍贯?西博?,1995年7?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现任博?县浪平镇党委四级调研员(浪平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陈

  兴,男,1973年6??,汉族,籍贯?西博?,2000年12?加?中国共产党,在职?学学历,现任博?县凤?镇党委四级调研员(凤?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黄

  挺,男,1980年2??,汉族,籍贯?西容县,2002年6?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学学?,现任博?县沙陂镇党委?级主任科员(沙陂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黄

  允,男,1976年11??,壮族,籍贯?西兴业,1999年12?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研究?学历,现任兴业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葵阳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刘

  军,男,1974年4??,汉族,籍贯?西兴业,1995年1?加?中国共产党,在职?学学历,法学学?,现任兴业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南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梁肇?,?,1974年7??,汉族,籍贯?林福绵,1994年12?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研究?学历,现任兴业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龙安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林

  夏,?,1986年5??,汉族,籍贯?西北流,2005年5?加?中国共产党,研究?学历,哲学硕?,现任兴业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级主任科员(蒲塘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梁慈猛,男,1969年11??,汉族,籍贯?林?州,1996年11?加?中国共产党,?西区委党校?学学历,现任兴业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四级?级警长,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罗建勇,男,1977年5??,汉族,籍贯?林福绵,1997年5?加?中国共产党,在职?学学历,现任?林市?州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仁厚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陈

  颖,男,1971年7??,汉族,籍贯?西贵港,2000年8?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经济学学?,现任?林市?州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城街道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卢雪琳,?,1975年8??,汉族,籍贯?西兴业,2004年6?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教育学学?,现任?林市?州区发展和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陈卫国,男,1973年1??,汉族,籍贯?林福绵,1999年9?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学学?,现任?林市福绵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福绵区沙?镇党委原书记),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陈伟妮,?,1974年11??,汉族,籍贯?林?州,1999年6?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学学历,?学学?,现任?林市福绵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崔?喆,?,1979年10??,汉族,籍贯?西桂平,?党派,?学学历,?学学?、管理学学?,现任?林市福绵区?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局长,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梁

  钢,男,1972年12??,汉族,籍贯?西北流,1999年12?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现任?林市市政?程管护中?主任,拟调任县(市、区)领导班?成员;黄邦荣,男,1962年4??,汉族,籍贯?西北流,1987年10?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学学历,现任?林市??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拟晋升为?级调研员;黄

  ?,男,1962年12??,汉族,籍贯?西博?,1985年12?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商?政管理硕?,现任?林市政协经济委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拟晋升为?级调研员;黄

  智,男,1964年5??,汉族,籍贯?西平南,1991年1?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农学学?,现任?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拟晋升为?级调研员;梁展勇,男,1963年2??,汉族,籍贯?西兴业,1986年8?加?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学历,现任?林市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拟晋升为三级调研员;刘景春,男,1964年1??,汉族,籍贯?西博?,1990年4?加?中国共产党,?学学历,现任?林市机关后勤服务中?(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拟晋升为三级调研员。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中共?林市委组织部2021年6?23?图?排版: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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