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员管理制度4篇

时间:2023-05-28 09:2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校党员管理制度

  

  学校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通过目标管理的形式推动学校党建工作的落实,加强学校党员目标的有效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WTT今天为你整理了学校党员目标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党员目标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目的党员目标管理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义务,结合我们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党员个人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对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完成的任务等目标,以责任制的形式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监督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

  1、实行党员目标管理,使党员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具体;使党支部的工作有了压力和动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从而保证党内生活的正常化,增强党支部的活力。

  2、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组织的约束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全校党员的内在积极性,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

  3、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党组织可以根据每个党员完成目标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具体的考核。这种考核可靠、实际、公平,有利于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的效果。

  4、实行党员目标管理,能促进党员把远大目标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党建工作同其他各项工作的紧密结合,做到软任务硬化,总任务量化,保证把学校其他任务落到实处。

  三、内容

  党员目标管理,包括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联系群众、党内民主参与、考核等方面的要求的内容,共设三大项十个目标,满分为100分。主要从三个方面考核:组织生活目标(20分)、自身建设目标(40分)、工作质量目标(40分)。

  (一)组织生活目标20分

  1、组织观念强,在学校和居住地社区发挥党员作用(10分)2、对积极分子和青年教师的培养(5分)3、按时缴纳党费(5分)(二)自身建设目标40分

  1、按时参加政治学习,认真记笔记,完成学习心得(10分)2、坚持原则,以学校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学校规定(10分)3、廉洁自律,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10分)4、积极参加学校和党支部组织的活动(10分)(三)工作质量目标40分

  1、服从学校分配,顾全大局(10分)2、工作态度端正,求真务实群众威信高(10分)3、钻研业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效果好,评价好(20分)四、考核

  1、党员每季度按考核内容进行自检,打分,并将目标完成情况做汇报。

  2、党支部负责对党员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

  3、年终考核评比,学校党支部将每个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学校党员目标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一、学校党员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立足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校党员对自己的奋斗目标,要经常对照检查,保证自己的言行不离目标管理的标准。

  三、支部要把检查考核党员目标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支部要负责检查、考核工作、做到了解和掌握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四、全体党员要以党员奋斗目标为标准,要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切实发挥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根据支部目标管理和每个党员的奋斗目标,通过民主评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实事求是地找出差距,肯定成绩。

  六、支部要通过检查、督促等多等形式,切实把党员目标管理落实到处,保证支部整体目标管理登上新台阶。

  学校党员目标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一、考核内容

  1、政治业务学习。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每周开展一次学习活动。主要学习内容包括:思想理论、党风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形势政策、民主法制、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等。要求:学习有计划,有笔记,笔记内容完整等。

  2、党的组织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组织生活会。组织形式: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等。要求:按时参加,踊跃发言;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党课。每月开展一次,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也可独立开展。组织形式:专家讲座、党员轮流讲。要求:内容合理安排、课前充分准备、形式灵活多样。学习有笔记,内容完整。

  4、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旨在增强党性、促进工作而开展的党内活动。如缅怀革命先烈、弘扬长征精神活动;警示教育参观活动;身边希望工程;爱心工程等。要求:积极参加,心得体会有深度,有教育意义。

  5、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必须履行的光荣义务。要求:每月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用现金缴纳党费。

  6、本职工作。带头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和学习任务,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方法有创新,工作效果好。

  7、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表现较好;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8、团结合作。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忠诚;同志之间团结互助、密切合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9、联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态度温和,热情帮助同志,虚心听取他人意见。

  10、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党支部分配的各项工作,负责联系1-2名联系对象,积极带领他们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榜样、楷模。

  11、积极为党支部发展和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每年至少要提出1条以上合理化建议。

  12、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和思想,年终接受支部的考核评议。

  二、考核方式

  1、党支部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汇报一次。

  2、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三、考核程序:

  1、自我评定;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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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党员管理制度

  

  学生党员纪律管理制度

  学生党员纪律管理制度

  学生党员纪律管理制度

  共产党员应该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了保证我学部学生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根据党章所确定的党员义务制定如下规定,以明确学生党员在各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部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第一条

  党员应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各学生党支部在每次支部大会上要专门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所属党支部的书记当面请假、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各学生党支部应对每次党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进行考勤。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

  1、一学期内无故缺席党课、政治学习或组织活动一次者,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2、经常无故缺席党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退党的处理。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预备党员培训班的学习,并作为预备党员在校期间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直至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条

  业务学习是学生党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学生党员必须首先是一名合格的学生,在学习成绩上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并在学习态度方面成为其他同学的表率。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

  1、学习态度不端正者(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课及违反学校规定的其它学习纪律等),支部大会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深刻检查。

  2、本人学习态度不端正并带动其他同学不认真学习造成明显后果者,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上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范文网

  www.fwsir.com)情节严重者报送党委组织部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条

  党员必须在各项社会活动(尤其是学校、学部倡导的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好学校、学院党政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在班级、宿舍等的集体活动和日常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对于因本人主观原因而未达到本条规定要求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严重者,除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外,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对于完全失去先锋模范作用、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退党的处理。

  第四条

  党员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在评审奖学金、评选先进等方面谋取个人的荣誉和利益,不得在毕业就业等方面对学校或学部的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在其它类似方面为达到个人目的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党员不得进行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破坏公共财物等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破坏他人的财物。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

  1、为谋求荣誉或个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作出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等行为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赔偿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损失,并限期改正。

  2、情节严重或对自身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极差者,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3、情节特别严重、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退党的处理。

  第五条

  党员必须维护党组织和集体的团结,不得参加或组织破坏团结的小集团活动,不得参加或组织任何非法活动;不得采取任何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不得诋毁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不得诽谤他人,不得挑拨他人之间及他人与组织的关系。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如下处理:

  1、作出破坏团结行为或对他人破坏团结的行为推波助澜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并向受损害者公开道歉。对情节严重或拒不认错、没有悔改表现者,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2、参加或组织任何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帮派活动者,一经发现,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党员应该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自己的错误、缺点要勇于在党组织内和集体中进行自我批评,并以实际行动及时纠正错误和缺点;应主动以适当的方式帮助他人认识和改正错误、缺点。党员应敢于坚持原则,同不良现象进行斗争,发现他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及不良倾向等,必须立即向党组织汇报;发现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损害国家与集体利益、破坏公共秩序以及类似的行为,应挺身而出进行斗争和制止。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和教育。听任他人采取错误行为不报告、不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支持、助长或参与他人违法、违纪行为者,加重处分。

  第七条

  党员应该密切联系群众,热情关心群众,应主动在学习、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其他同学。必须完成好党支部安排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经常关心所联系的建党对象,帮助其尽快成长。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和教育,要求本人作出检查,并限期改正。严重脱离群众、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退党的处理。

  第八条

  党员应该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不得作出破坏校风建设的行为;不得在公共场所作出违反各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支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党纪处分。违反各级组织制订的文明守则或学校的各项纪律者,在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外,由支部讨论决定,对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对正式党员由支部报总支在全学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九条

  党员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纪律和文明守则,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纪律和守则。党员不得泄露党的机密,不得私自在党组织以外透露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党组织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作出严重败坏风气的行为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退党的处理。

  第十条

  党员有屡次违反上述规定,或同时违反上述数条规定,或对自己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经教育仍坚持错误者,给予加重处分。发生超出本规定范围的问题时,若党章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已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若无此类规定的,由学部支部和总支酌情进行处理。

  上述规定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部在校生中的学生

  党员。上述各项规定由各学生党支部结合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工作具体执行,并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学部党总支进行定期抽查。

  各学生党支部通过无记名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在学生、辅导员及任课教师中对本支部范围内的党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解,并根据本支部的情况使这些工作制度化。支部发现本支部党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各支部应结合党内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实施本规定。

篇三:学校党员管理制度

  

  学校党员目标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一.目的党员目标管理是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党员个人的职责任务,通过责任制形式的定期检查考核,监督鼓励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角色

  1、实行党员目标管理,使党员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具体;使党支部的工作充满压力和活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党内生活常态化,增强党支部活力。

  2.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组织的约束与党员的自觉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全校党员的内在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

  3.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党组织可以根据每个党员完成目标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具体考核。这种考核可靠、实用、公正,有利于提高党员管理效果。

  4.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可以促进党员把崇高目标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党建工作与其他任务紧密融合,硬化软任务,量化总任务,保障学校其他任务落实。

  三.内容

  党员目标管理包括党员学习、教育、管理、联系群众、民主参与、党内考核等要求。有三大项目十大目标,满分100分。主要从组织生活目标(20分)、自身建设目标(40分)和工作质量目标(40分)来看。

  (一)组织生活目标20分

  1、组织意识强,在学校和社区发挥党员作用(10分)2.培养积极分子和青年教师(5分)

  3.按时缴纳会费(5分)(2)自身建设目标40分

  1.按时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做笔记,完成学习经历(10分)2.坚持原则,关注学校利益,严格遵守校规(10分)3、廉洁自律,不乱收费、跟班、跟班(10分)4.积极参加学校和党支部组织的活动(10分)(3)工作质量目标40分

  1、服从学校分配,顾全大局(10分)2、工作态度端正,务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10分)3、钻研业务,完成自己的任务,成绩好,评价好(20分)一、学校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立足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学校党员要经常检查自己的目标,确保自己的言行符合目标管理标准。

  三是支部要把党员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纳入议事日程。支部要负责检查考核工作,做到了解掌握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全体党员要以党员目标为标准,言行一致,信守承诺,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5.每年至少检查和评估一次工作。根据支部目标管理和每个党员的目标,通过民主评议进行全面自查,实事求是地找出差距,肯定成绩。

  六是支部要通过检查、督导等形式,处处有效落实党员目标管理,确保支部整体目标管理再上新台阶。

  1、政治业务学习。根据我们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每周开展一次学习活动。研究的主要内容

  3.派对课。每月一次,可以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召开,也可以独立召开。组织:专家讲座、党员考试

  6.工作。T10.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联系1-2名联系对象,积极带领他们成为教学、管理、服务的榜样。

  11.积极为党支部和学校的发展做贡献,每年至少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

  12.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和思想,年底接受党支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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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学校党员管理制度

  

  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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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文一

  目的: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

  一、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是党自身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全体党员必须密切配合,自觉接受管理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党员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同《党员学习制度》要求的内容一致。

  三、组织党员听党课,让党员接受系统的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

  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五观”教育等。

  四、充分利用现代电教设备,组织党员观看党的基础知识讲座、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等电教片,每个月应组织观看一次。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党支部的实际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

  六、针对当地实际,特别强调对广大党员进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无神论教育,使每个党员真正的成为无神论者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强战士。

  七、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坚持每月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外出党员没有转走临时关系的每两月书面向支部汇报一次。

  八、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个党员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九、在党员进行自查的同时,党支部在每个季度对每个党员在执行党建目标管理中的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公布与众。

  十、对于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认识问题和思想问题,党组织要派人及时与其谈心,解决问题,提高认识。

  十一、对于犯错误的党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

  十二、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有关的规定,切实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解决党员存在的实际问题。

  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文二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对党员实施有效管理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措施,积极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

  一、党员管理

  1、党员的编入。根据局党总支按部门划分党支部、党员编入的原则确定。

  2、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要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每一名党员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都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两周下午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5、党员交纳党费。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每月一次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并作好记录,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时间按校党委的统一布置确定。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7、发展工作。要按照组织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提高新党员质量。要注重做好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每学年组织好党章学习兴趣小组,定期上党课,明确目的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二、党员教育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2教育,党规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2、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党员必须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

  3、“创先争优”和“创示范岗”活动。每学期支部应制订活动计划(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方法和措施,党员应制订个人争创规划(计划)。每学期评议一次,每学年评比一次。并将评选出的优秀党员推荐材料报系党总支。

  4、个体教育。党支部委员要经常找党员个别谈心,以就近为原则,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突出重点,委员应负责分管党员的思想谈心工作。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起到沟通思想、消除思想隔阂、积极反映实际问题的作用。

  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文三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

  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

  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三条

  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

  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3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介绍信,经党委组织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

  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

  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4申请

  第六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

  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

  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

  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

  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

  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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