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档案整理计划4篇

时间:2023-05-30 15:5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扶贫档案整理计划

  

  精准扶贫文书档案整理

  一、整理方法: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以件为单位归入本单位文书档案

  二、精准扶贫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县区扶贫移民局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

  档

  范

  围

  1.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的文件

  2.扶贫工作会或领导小组工作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纪要、领导讲话、领导批示等

  3.本级制定的扶贫政策、扶贫工作的制度、规定、标准、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重要的业务文件

  4.扶贫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请示及上级批复,扶贫工作的重要报告、总结及向上级的汇报材料

  5.帮扶资金划拨文件

  6.县区贫困村、贫困户公告、公示及审定结果材料、县区贫困户复核结果统计表,建档立卡数据采集修改情况报告等材料

  7.各乡镇关于复核贫困户的报告、上报的扶贫工作报表或台账

  8.县区扶贫工作方案、规划

  9.县区贫困状况基本材料,各乡镇帮扶规划

  10.向省、市报送的精准扶贫“回头看”、特殊群体“五个一批”等情况统计表

  11.县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台账、帮扶责任书

  12.县区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统计表、救助资金划拨情况统计表

  13.本县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认定的文件材料

  14.扶贫调研材料、情况汇报、经验交流等材料等

  保管

  期限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归

  档

  范

  围

  15.上级下发的有关扶贫工作的政策性、业务性文件

  16.本单位在扶贫工作中形成的监督检查、培训材料等

  17.反映扶贫工作的简报、信息等

  18.各乡镇《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卡》

  19.其他应归档文件材料

  (二)乡镇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1.成立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的文件

  2.扶贫工作年度总结、计划、责任书

  3.召开的脱贫攻坚工作会议材料(通知、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材料)

  4.本级制定的扶贫工作的制度、规定、标准、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重要的业务文件

  5.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扶贫工作各类调查表、统计表及台账

  6.扶贫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请示及上级批复,来往的重要文件材料

  7.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本乡镇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文件

  8.四川省乡镇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簿

  9.乡镇帮扶规划、扶贫工作方案

  10.乡镇贫困村申请、贫困村登记表、公示公告材料及贫困户名单、汇总表、审核确认、公示公告材料

  11.本乡镇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认定的文件材料

  12.精准扶贫“回头看”、特殊群体“五个一批”等情况统计表

  13.本乡镇及各村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统计表

  14.贫困村、户脱贫认定公示、申报及上级批复等材料

  15.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扶贫工作资金和一般业务的文件材料

  16.扶贫工作摸底调研、宣传、培训、检查的基本等材料

  保管

  期限

  30年

  30年

  10年

  1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30年

  17.贫困户就业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拨款申请书、培训协议、培训方案、接受培训人员名单、情况报告、培训记录、培训总结、项目验收材料等

  18.贫困户享受低保救助的名单、公示材料、领款材料等

  19.贫困户享受医疗救助的文件材料

  20.部门、干部、企业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文件材料

  21.个人、企业、社会爱心捐赠、救助的文件材料

  22.反映志愿者“三支一扶”文件材料

  23.贫困户家庭子女享受“三免一补”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24.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卡》

  25.反映扶贫工作的简报、信息等

  26.其他应归档文件材料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10年

  30年

  精准扶脱贫减贫档案整理

  一、贫困村档案整理

  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标准要求,按问题集中组“卷”,归入县扶贫移民局全宗

  贫困村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

  档

  范

  围

  1.市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脱贫攻坚工作小组名单、驻村工作队工作计划、总结、责任书

  2.贫困村基本情况统计表、自查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

  3.贫困村制定的扶贫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

  4.贫困户名单、贫困户基本情况表、贫困村帮扶规划、村民保管

  期限

  永久

  永久

  永久

  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关于扶贫工作的决议(意见)、会议记永久

  录、公示公告、申报和审批材料等

  5.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卡、户帮扶规划

  6.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材料、初选名单、审核确认报告、村民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评议统计表、贫困户申请书

  永久

  永久

  7.贫困村、贫困户确认、申报、认定材料(申报文件、申请永久

  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评议统计表、公示、报批表、确认)

  8.扶贫项目受益花名册、贫困户人口增减表、减贫人口花名册、低保户、五保户花名册、贫困户家庭子女享受“三免永久

  一补”人员名单等

  9.帮扶、救助资金发放材料

  10.享受扶贫项目情况登记、统计表(如村组道路建设、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产业扶持、培训等材料)

  11.形成的脱贫退出认定相关材料(脱贫退出申请、第三方评估、公示公告、审核、退出确认、会议记录、报批材料永久

  等)

  12.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永久

  永久

  永久

  (四)贫困户档案整理

  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标准要求,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卷”进行整理,归入县扶贫移民局全宗

  贫困户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

  档

  范

  围

  保管

  期限

  1.贫困户精准识别的相关材料(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永久

  公告、上报审批等)

  2.贫困户确认登记表

  3.脱贫解困规划一览表

  4.扶贫手册

  5.年度帮扶情况登记表

  6.年度家庭收入动态跟踪统计表

  7.年度专项补助产业发展规划及验收表

  8.贫困户退出确认书

  9.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精准扶贫科技档案整理

  建设项目档案

  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和《四川省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细则》边走要求整理。

  其中,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整理。

  其他项目档案

  电力和农村能源扶贫、安居扶贫、农业产业扶贫、工业产业和信息扶贫、旅游扶贫、商务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财政扶贫、金融扶贫等行业扶贫项目资料,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

  标准要求,一个项目组一卷或多卷整理。

  注意:项目档案中,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由扶贫部门负责归档

  使用行业扶贫资金的项目,按照资金渠道,谁主管,谁负责归档

  精准扶贫特殊载体档案整理

  精准扶贫工作

  中产生的各类照片和录音录像,如领导视察,检查验收,农户家庭状况前后对比等等,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标准要求进行整理;

  录音、录像档案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标准要求进行整理。

篇二:扶贫档案整理计划

  

  天地聚焦FOCUSING省内动态河北省档案局(馆)长田昌明一行到保定市调研日前,河北省档案局(馆)长田昌明,就雄安新区建设前期档案工作、基层档案部门档案馆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等情况,深入保定市及下辖高碑店市、定兴县调研。田昌明局长对保定市近年来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干部职工付出的艰辛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指出雄县、安新、容城三县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启动阶段,档案工作跟进及时、开展迅速、成效明显,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思想认识到位;二要积极开展工作;三要坚决服从服务新区规划建设大局;四要确保档案查阅利用安全。在高碑店市调研期间,田昌明局长就当前档案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二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三要加强档案编研开发;四要加快档案新馆建设。在定兴县档案新馆建设工地,田昌明局长强调指出,新馆建设一定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积极吸收利用现代建设理念、现代管理技术,坚决避免一建成就落后的情况发生。

  (河北省档案局)42017年第05期河北省档案局召开老干部座谈会2017年4月6日,省档案局组织召开征求老干部意见建议座谈会,党组书记、局馆长田昌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耿树伟同志主持会议,黄品鑫、刘胜杰、冯世斌等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局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老干部们围绕局馆及全省档案工作热点、难点、重点,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在省档案馆新馆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开发利用体系建设、档案法治建设、档案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档案宣传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做好局馆乃至全省档案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田昌明局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局馆老干部呕心沥血、不懈奋斗,为档案局的发展进步、为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进步做出了很大贡献。虽然现在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始终关心、支持档案工作,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多提宝贵意见建议。自身作为档案战线上的一员新兵,将尽快熟悉人员、熟悉工作,转变角色,全身心投入到档案工作中,在已有非常好的工作基础上,把局馆各项工作乃至全省档案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河北省档案局)围场县编制《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归档办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依据国家《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结合县域实际,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县《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归档办法》,围场县档案局与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联合行文,印发至全县37个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围场县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归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

篇三:扶贫档案整理计划

  

  2023年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制度_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制度篇1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一)凡是本机关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二)凡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在次年的五月底以前立卷归档;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应在次年年初整理归档。按规定和要求立卷后,由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归档文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案卷(归档文件)的排列、装订、编目、保管期限划分必须准确无误。

  (四)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拟写文件材料。

  二、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库房及设备要符合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保密、保卫工作和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八防”工作,杜绝档案、资料的丢失、损毁和其他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档案库房内严禁存放杂物;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室内严禁吸烟。

  (三)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干燥。档案柜应排列整齐,档案要做到存放有序,并积极编制检索工具。

  (四)坚持温湿度测量并作好记载;在高温高湿季节,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温湿度。

  (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做好档案、资料的统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三、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遵守本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刻苦钻研档案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二)做好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做到分类准确,装订整齐美观,书写工整,编目、编号、排列符合规范要求。

  (三)积极编制检索工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工作服务。

  (四)做好保卫、保密和“八防”工作,杜绝档案、资料的丢失、损毁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积极开展编研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档案保密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是本机关收藏保管本机关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重要部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守则,贯彻“保密机密慎之又慎”和积极防范的方针。

  (二)凡收入档案室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都应保密。

  (三)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重要档案只限于在指定的地点和直接需要的人员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必须履行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保密法》,模范遵守,不得随意泄露机密。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工作规定,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扶贫部门及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精准扶贫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扶贫档案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等四类。

  第四条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第五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档案机构,建立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工作场所和经费。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离职前应当办理档案工作交接手续。

  第六条精准扶贫档案应当依法依规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七条精准扶贫档案应当分门别类整理: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进行整理,扶贫项目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进行整理,扶贫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照片档案按《数码照片规范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进行整理,电子档案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第八条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按照《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见附件)执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准确、排列有序;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卷内文件目录明晰、准确;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像清晰,注明复印件;装订结实、整齐。

  第九条精准扶贫档案保管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精准扶贫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具体按照《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一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精准扶贫档案及时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小组由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形成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满,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销毁。销毁档案应当由2人以上监督进行。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二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和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精准扶贫档案信息资源,依法依规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服务。

  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原则上只提供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归还档案,如发现有缺页、涂改、污损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追查。

  第十三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保管数量、借阅和利用效果、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

  第十四条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应当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

  第十五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精准扶贫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和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形成档案的安全保密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

  第十六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精准扶贫档案。

  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档案数量(附文件或案卷目录清册)、交接日期,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档或造成精准扶贫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扶贫档案整理计划

  

  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AA省档案条例》和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AA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扶贫开发档案是指在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各级扶贫部门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扶贫开发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扶贫开发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做好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各级扶贫部门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档案工作组织领导,按照《AA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要求,明确扶贫开发档案责任科(室)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将工作质量纳入业务考核内容。各类各载体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及时规范整理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档案库房要满足设备安全运行、节能环保和“九防”要求,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第六条

  各级扶贫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由本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门类和属类要划分清晰,确保有类可归和类别不重复、不交叉。村(社区)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街道)代管或寄存。

  第七条

  扶贫开发档案分类与流向:

  内容涉及综合性和体现年度周期特征的文件材料,如会议资料、台账、通用文件等,列入本单位文书类档案;

  扶贫项目形成的全套文件资料原件,以项目为单位存放在县(市、区)扶贫办或承担主体责任单位的全宗内,其他相关单位存放部分文件或复印件;

  扶贫建档立卡原始档案及补充调整形成的资料全套原件,以贫困户(村)为单位存放在县(市、区)扶贫办或承担主体责任单位的全宗内,其他相关单位存放部分文件或复印件;

  在财政投入、金融扶贫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统计表等会计类档案资料,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专门整理归档;

  扶贫开发执法执纪类档案由立案查处单位存放;

  音频、视频等特殊载体类档案,应与内容相关的纸质档案建立对应互检关系,根据载体形式和类别进行分类,按照音频、视频内容编写专题检索目录,单独存放。

  第八条

  扶贫开发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具体按照《AA省扶贫开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执行。各级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扶贫开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九条

  扶贫开发留存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无原件的可归档具有追溯和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并在备考表中注明原件存放处。归档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长期保存要求;声像文件材料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存储的数据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缩微胶片等可靠方式脱机备份,一式三套保存。

  第十条

  扶贫开发档案遵照“谁形成、谁负责、谁整理”的原则,按照《AA

  省扶贫开发档案整理规程》(见附件2)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分门别类,收集整理。

  第十一条

  贫困对象脱贫退出时,对其形成的档案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归档,档案接收单位应派人参与。

  第十二条

  扶贫开发档案形成单位和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扶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依规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服务。利用人员应如实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有关手续。扶贫开发档案以提供复印件或数字化利用为主,原则上不得借出使用,特殊情况对外使用的,需由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归还档案,如发现缺页、涂改、污损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扶贫开发档案形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和审查制度,严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

  第十四条

  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应当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档案数字化纳入纸质档案整理工作流程。除涉密文件及有涉密内容和个人隐私的文件外,均应列入数字化范围,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

  第十五条

  扶贫开发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成立由档案管理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及时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对保管期满,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按规定销毁。销毁档案应当由2人以上监督进行。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地点。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

  扶贫开发档案形成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档案数量(附文件或案卷目录清册)、交接日期,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档、移交进馆或造成扶贫开发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和相关扶贫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档案局、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AA省扶贫开发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市级

  保管

  期限

  类别

  归档范围

  1.本级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扶贫开发作出决策部署、召开扶贫开发重要会议形成的决定、意见、方案、会议记录、纪要、讲话以及相关领导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等文件材料

  2.本级制定的扶贫开发政策或制度性文件

  3.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报告、总结、统计报表

  4.上级下发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或制度性文件以及有关规划

  5.上级下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

  6.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统一的退出标准和程序

  7.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以及督查检查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8.脱贫攻坚表彰奖励、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扶贫开发机构成立与调整、队伍建设以及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0.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公益广告脚本、新闻发言稿等重要材料

  11.扶贫工作调研、培训、交流合作及扶贫协作等方面重要材料

  12.其他重要综合材料

  特殊载1.上级重要领导参观、调研、督导工作相关照片、声像资料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文

  书

  类

  1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30年

  30年

  -永久

  体类

  2.上级检查、验收等扶贫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和声像资料

  3.扶贫开发重要会议、培训相关声像资料

  4.精准识别、精准脱贫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声像等资料

  5.本级督导检查工作时形成的照片、声像等资料

  6.涉贫信访案件形成的重要照片、声像等资料

  7.扶贫开发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实物档案资料

  8.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库文件资料、数据及形成的分析报告

  9.其他特殊载体资料

  县(市、区)级

  永久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永久

  永久

  -类别

  归档范围

  保管

  期限

  1.本级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扶贫开发作出决策部署、召开扶贫开发重要会议形成的决定、意见、方案、会议记录、纪要、讲话以及相关领导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等文件材料

  2.本级制定的扶贫开发政策或制度性文件

  3.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报告、总结、统计报表

  综文书类

  合管理类

  4.上级下发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或制度性文件以及有关规划

  5.上级下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

  6.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重要材料

  7.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以及督查检查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8.脱贫攻坚表彰奖励、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扶贫开发机构成立与调整、队伍建设以及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1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10.扶贫开发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公益广告脚本、新闻发言稿等重要材料

  11.扶贫工作调研、培训、交流合作及扶贫协作等方面重要材料

  12.其他重要综合材料

  1.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等标准程序文件材料

  2.精准识别相关会议、培训、宣传方面文件材料

  3.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对本县(市、区)贫困村贫困户贫困状精准识别况调查登记文件材料,包括重要分析报告、会议记录、统计表以及公示公告等文件材料

  4.制定的结对帮扶计划、帮扶方案、帮扶手册和贫困村名单等

  30年

  30年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类

  5.对贫困户家庭财产核查的相关材料,包括汇总表、委托书、部门反馈表、入户核查结果等

  6.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复审贫困村、贫困户名单形成的文件材料

  7.其他精准识别相关材料

  1.财政投入、金融扶贫、用地政策支持、科技人才支持形成的重要材料

  2.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及关联受益贫困户等材料

  3.特色产业扶持、培训转移就业、教育、文化、水利、交通、精准施策类

  旅游、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扶贫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4.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制定、实施及安置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材料

  5.落实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等相关材料,包括第一书记选派、人员管理台账、帮扶成效等方面

  6.帮扶贫困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形成的重要材料

  7.低保兜底方面的重要材料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30年

  30年

  8.组织开展社会扶贫、公益扶贫活动,包括军队、武警、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参与扶贫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30年

  -永久

  9.其他精准扶贫材料

  1.贫困退出机制、方案、规划等相关标准程序文件材料

  2.贫困村退出过程中县级审核公示、市审批、省备案并公告形精准脱贫类

  4.贫困村、贫困户年度退出的详细名单

  5.贫困退出会议、培训、宣传等材料

  6.其它精准脱贫类材料

  易地搬迁、道路建设、水利建设、饮水工程、产业扶贫等项目建扶贫项目类

  设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可研报告、预算表、资金申拨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项目实施廉政责任书、合同、决算材料、报账请款单、项目审计书、竣工验收文件、项目移交文件等

  1.上级重要领导参观、调研、督导工作相关照片、声像资料

  2.上级检查、验收等扶贫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和声像资料

  3.扶贫开发重要会议、培训相关声像资料

  4.精准识别、精准脱贫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声像等资料

  特殊载体类

  5.本级督导检查工作时形成的照片、声像等资料

  6.涉贫信访案件形成的重要照片、声像等资料

  7.扶贫开发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实物档案资料

  8.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库文件资料、元数据及形成的分析报告

  9.其他特殊载体资料

  成的文件材料

  3.贫困户退出过程中县审核、省市备案并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告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永久

  永久

  -

  乡(镇、街道)级

  保管

  期限

  类别

  归档范围

  1.本级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开发形成的方案、规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2.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工作检查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综合管理类

  3.扶贫开发机构成立与调整、队伍建设以及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4.扶贫项目贷款相关文件材料

  5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相关文件材料

  6.扶贫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材料以及宣传、培训、调研、交流等文件材料

  7.其他重要综合材料

  1.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等标准程序文件材料

  2.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对本乡(镇、街道)贫困村贫困状况调精准识别查登记文件材料,贫困户申请、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统计表、初选名单以及公示公告等文件材料

  3.乡(镇、街道)审核贫困户初选名单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10年

  文书类

  -永久

  永久

  永久

  类

  4.制定贫困户结对帮扶计划、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形成的文件材料

  5.其他精准识别相关材料

  1.特色产业扶持、培训转移就业、教育、文化、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扶贫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2.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易地搬迁、道路建设、水利建设、饮水工程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包括项件、项目实施廉政责任书、合同、决算材料、报账请款单、项目30年

  -精准施策30年

  类

  目申请表、可研报告、预算表、资金申拨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30年

  审计书、验收文件、项目移交文件等

  3.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扶贫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4.财政投入、金融扶持、政策支持、驻村帮扶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5.其他精准施策相关材料

  1.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机制、方案、规划等相关标准程序文件材料

  精准脱贫类

  2.预脱贫村选定、退出申请、退出报告、退出名单、调查、公示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3.预脱贫户选定、退出申请、退出报告、退出名单、乡(镇、街道)核查公示公告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4.其他精准脱贫相关材料

  1.有关会议、培训,上级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和宣传等扶贫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和声像资料

  2.省、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到本乡(镇、街道)检查指导特殊载体类

  的录音、录像、照片资料

  3.贫困村、贫困户公示公告照片,脱贫前、后对比照片

  4.扶贫开发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实物档案资料

  5.其他特殊载体资料

  村(社区)级

  保管

  期限

  30年

  30年

  -永久

  30年

  30年

  -3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类别

  归档范围

  1.本村形成的扶贫规划计划、方案、责任书、报告、总结、统文

  书

  类

  计报表以及村评议小组成立、调整等材料

  2.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贫困村贫困状况调查登记以及公示公告等文件材料

  3.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评议记录、名单及公示等文件材料

  永久

  永久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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