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农业生产托管实施方案2篇

时间:2023-06-01 08:1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合作社农业生产托管实施方案

  

  XX乡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结合《XX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和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项目承载、财政补助”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机制,破解小农户现代化生产难题,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有机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建设及土地托管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服务主体组织化水平快速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逐步扩大。

  二、实施原则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应当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推进,坚持面向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市场主体地位、科技推广应用的原则。

  (一)坚持面向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重点支持集中连片规模服务。重点支持在整村、连村,甚至更大的区域集中连片提供规模服务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

  (三)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耕地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补助集中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三、实施范围、环节、补助标准

  (一)实施范围

  1、在上黄堆、演义、茹泊、南泊、岩村五个村实施玉米、2高粱和大豆的耕、种、防、收全环节托管,总体规模为3500亩。(其中上黄堆1000亩;演义1000亩;南泊800亩;茹泊300亩;岩村400亩)

  2、对我乡2021年--2022年度刘家庄、茹泊、南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环节土地托管。(村流转面积要求超500亩以上方可托管)

  (二)补助环节

  以小农户为重点,大力发展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模式、支持广大种植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承接服务主体补助标准,具体价格托管双方根据所在地域及农作物种类确定。

  (三)补助标准。

  单季作物全部环节托管(耕、种、防、收作业环节)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亩13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种植户出资。土地整治项目中流转耕种面积超过500亩的大户进行全环节土地托管的,由县财政每亩补助50元。

  四、托管服务主体及托管农户要求

  (一)托管服务主体要求。托管服务组织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五是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六是农业机具全部登记上户并装有定位系统和面积统计、耕播深度仪器;七是农机从业人员(司机)必须有相关证照及保险,持证上岗。

  (二)托管农户要求。参与托管农户一是不能出现一地既流转又托管重复合同情况。二是本户托管土地来源面积总计不超50亩以上。(包括代种近亲属、机动地)。三是签订托管协议时需提供土地来源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主体

  根据托管服务主体要求,通过公告或网络传媒公开遴选服务主体,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服务主体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不开展服务或弄虚作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调出名录库。各项目任务的实施承接主体原则上从服务主体名录中确定,与项目村集体实行双向选择。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农业生产托管条例》,针对不同品种和托管环节制定服务标准,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双方权益。确定作业区域后,项目实施主体与项目村委、农户签订《服务协议》,加强对服务主体的价格行为监管,坚持服务价格市场形成双方自愿原则。

  (二)项目实施。

  项目所在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督促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并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必须明确服务总价。承接项目的实施主体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乡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备案,要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每户完成托管的相应环节(耕、种、防、收)后由农户确认签字、捺印。

  (三)检查验收。

  乡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掌握基本情况,井对本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乡项目领导小组不定时对各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完工后进行全面验收。由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县乡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和实际作业量面积(北斗农机作业精细化管理平台记录合格的面积为准)确定验收结果和编制报账资料并向财政报账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五)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乡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同时按照《XX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科、农经、农机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领导工作,农村事务管理站主要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乡农村事务管理站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培育服务主体

  鼓励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业托管。按照主体自愿、政府引导、服务提升和群众受益的原则,建立一个运行高效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主体。

篇二:合作社农业生产托管实施方案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

  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

  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整村推动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升农业综合效

  益和竞争力,促动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目标

  上级下达我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是5.6万亩,下达补助资金433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推动我县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稳定粮油等作物面积,提升产品品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有效促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健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得以发展壮大,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组织小农户土地集中连片,推动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引入农业发展大格局,加快补齐现代农业的短板。项目实施与发展集体经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相结合,探索农业全托管服务模式,提升村两委发展集体经济水平,消除合作社“空壳化”现象,引导项目区内农民群众在以后没有项目补助的条件下仍能自觉地成方连片的接受托管服务,享受土地规模经

  营带来的效益。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项目实施坚持突出服务小农户、重点服务大宗农产品原则。安排服务小农户面积3.4万亩以上,占总托管面积的60%以上,其余面积安排服务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服务小农户面积安排上,优先安排省定扶贫重点村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在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上,重点选择以下几类:一是村党组织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在当地有示范带动水平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是对老宅基地、围村荒地实行复垦的承包人。

  1、任务分解

  本项目任务分两局部实施:(1)玉米生产全环节托管服务。重点支持沿黄镇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安排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施的玉米生产全托管服务。原则上一个村的全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上不封顶,以3月底以前各村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合同面积累加,到5.6万亩为止。(2)玉米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玉米生产全托管服务面积缺乏5.6万亩的,再安排其他镇(街)实施玉米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根据剩余面积确定实施镇(街)数量。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以上两局部托管服务意向面积,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计划面积1.4万亩左右。项目承担镇(街)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组织各村实行报名,适时安排农业托管服务主体与村组织及群众代表洽谈磋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洽谈

  情况统筹确定具体服务面积。

  2、服务环节及补助标准

  本批托管服务项目围绕夏玉米生产展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施玉米全托管的,统一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75元/亩。其他实施多环节托管服务的,具体为:(1)玉米种子及播种作业;(2)玉米追肥及施肥作业;(3)玉米病虫草害防治农药及喷洒作业2次、(4)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或秸秆离田)。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

  合同时,从以上四个服务环节中任选其中三项。具体补助标准以签订

  服务合同为准,合同服务价格在240元/亩以上的,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72元/亩;合同服务价格在240元/亩以下的,财政资金补助占

  比为30%。

  3、时间任务节点

  3月31日前,落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托管服务面积,4月15日前,落实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批准后。4月3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服务对象的筛选确定工作,以及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托管服务主体,并在公共媒体公示等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合同签订工作,6月30日前委托第三方对合同面积实行测量。6月底以前,完成种肥同播或玉米追肥工作。6月中旬至9月中旬,根据玉米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及气候因素,完成2次农药喷洒工作,需实行第三次喷施农药的,由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协商解决,不纳入补贴范围。根据玉米成熟情况,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自行商定机收时间。10月底前,对玉米托管服务项

  目组织检查验收。

  (二)制定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

  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水平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水平,从事统防统治服务的要有专业植保技术人员;(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动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很多于3个,鼓励服务组

  织跨区域展开服务。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农作物耕翻、播种环节,根据农作物种子生物学特性、当

  地气候、土壤墒情、天气变化等因素合理安排播种时间、播种密度、播种深度。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服务水平,对所托管服务面积从开始服务到结束,该环节服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2)机械收获环节,服务组织根据农作物的成熟度,结合自身作业计划,气象变化等因素,提前3天与托管对象商定收割时间。服务组织完成对所有托管对象的收割作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3)服务组织与托管对象合同上

  约定的其他服务标准。

  (三)优选服务组织

  1、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托管服务主体

  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很多于3家。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服务组织实行媒体公示,并公示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2、签订服务合同

  对政府采购确定的服务主体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首先项目实施单位与服务主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各服务主体依据招标排名次序由高到低选择项目标段;然后服务主体与托管服务对象实行对接谈判,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要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即时将相关材料

  上报项目实施单位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提供生产托管服务

  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要即时掌握作业动态,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相关服务,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等。项目实施中要强化服务质量监测,畅通服务质量投诉渠道,即时调处化解纠纷。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

  不到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检查验收

  听取财政、审计等部门意见,本季玉米机收完毕,所有托管服务

  环节结束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行检查验收。第三方项目检查验收分两步实行:第一步在中标服务主体与村组织签订合同后、托管服务实行前,对合同约定服务地块确定位置、测量面积;第二步在所有托管服务环节结束后,第三方抽查接受服务农户,核实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价格、满意度等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

  数的5%。

  (六)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在作业环节结束后收取农户服务费时,应先行扣除农户按比例享受的补助资金,在全部服务环节结束后申请检查验收。验收成功后,项目实施单位即时汇总相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

  性实行审核,无异议后,即时把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对实施内容展开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实行检查,展开绩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迎

  接省市项目绩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作为托管服务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项目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并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技术专家指导组,展开项目技术指导。项目实施涉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对应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为按时保质完成好我县第二批农业生产托

  管服务项目,县政府安排不低于20万元的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

  作指导,项目实施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增强对服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设置箱,即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增强托管作业过程的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即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健康快速发

  展。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增强沟通,形成合力,完善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

  纪行为,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广泛宣传托管意义,大力营造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

  增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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