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部门5篇

时间:2023-06-02 0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部门

  

  第一部分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邯郸市区域内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

  (3)具体审核办理归集单位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贷款的发放,加强贷款风险控制。

  (4)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和增值收益解缴。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邯郸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机关设置9个处室,20个县市区管理部。处室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指导处、行政执法处、客服管理处、会计核算处、财务处和信息技术处;管理部包括开发区管理部、丛台区管理部、邯山区管理部、复兴区管理部、冀南新区管理部、涉县管理部、武安管理部、峰峰管理部、永年管理部、磁县管理部、临漳管理部、魏县

  管理部、大名管理部、成安管理部、肥乡管理部、广平管理部、鸡泽管理部、曲周管理部、馆陶管理部和邱县管理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包括1个决算单位,即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没有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为4906.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了329.14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收入增加了1372.85万元,增长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高了工资标准。决算支出为4790.58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支出增加了963.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44.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为4906.49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增加1372.85万元,增加了38.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人员调资,奖励性绩效调增,精神文明奖等人员

  经费的增加引起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为4790.58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了963.97万元,增加了25.19%,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工资福利中主要是本年度精神文明奖和奖励性绩效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决算收入为4906.49万元,比2017年度预算减少329.14万元,减少6.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邯郸市房地产市场低迷,减少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收益。比上一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收入增长了1372.85万元,增加了38.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调资,奖励性绩效调增,精神文明奖等人员经费的增加。决算支出为4790.58万元,比2017年度预算减少445.05万元,减少8.5%,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支出比上一年度决算支出增加了963.97万元,增加了25.1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544.5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三公”

  经费支出总计38.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2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本年度没有出国(境)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2万元(其中公共购车为

  0元),比2016年同期实际支出减少37.58万元,减少49.44%;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1.42万元,增长了42.29%。主要原因是:对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严格控制,厉行节约,因此比2016年同时期支出有所减少,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的实际发生额比年初预算时发生额多。公务接待费0.2万元,接待批次3次,接待人数50余人,比2016年同期实际支出减少0.37万元,减少64.91%;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67万元,减少93.0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浪费,严把招待支出,收到了很好效果。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邯郸市财政局关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拟定了2017年度的绩效评价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各绩效指标完成数据进行了综合评价和分析。通过评价和分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职责、活动目标都较好地完成了,保障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业务正常开展和各项重要事项的落实,总体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对2017年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专项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专项项目20项,共涉及预算资金3770.58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选例

  本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70.58万元,执行数为3770.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照相关要求及项目实施的目的,效果指标是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7%,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98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39.88万元,具体支出分析如下:办公费比2016年增加了2.87万元,印刷费比2016年增加了2.09万元,水费比2016年增加了0.91万元,电费比2016年增加15.08万元,邮电费比2016年增加了4.33万元,取暖费比2016年增加了3.19万元,物业管理费比2016年增加了1.5万元,差旅费比2016年减少了5.27万元,会议费少了2.5万元,工会经费比2016年增加了3.53万元,福利费比2016年增加了12.5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少了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一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相

  等。办公设备购置费比2016年多0.8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为1312.62万元,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2017年需要政府采购的主要原因是大名、峰峰管理部购置办公用房服务设施。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车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没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零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零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

  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

  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

  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

  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

  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

  形

  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

  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

  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

  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

  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

  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

  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

  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

  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篇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部门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

  【公布日期】2003.04.03?

  【文

  号】建金管[2003]70号

  【施行日期】2003.04.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3]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的职责权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以下简称《机构调整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准则

  (一)管理中心是依照《条例》规定设立的直属设区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

  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三)管理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当符合《条例》、《通知》和《机构调整意见》等规定。

  (四)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在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二、管理中心的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

  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和完善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制度

  (一)根据管理水平、工作业绩、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等,管理中心对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不得超越权限。

  (二)法人内部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是指管理中心授予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对其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管理权限。特别授权是指管理中心授予分支机构对其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基本管理权限以外的权限。

  (三)基本授权包括以下事项:

  1、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3、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4、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6、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7、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四)特别授权包括以下事项:

  1、在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或者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

  2、编制并向管理中心报送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增值收益单独列账;

  4、提出分支机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管理中心统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执行;

  5、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发生呆坏账时,通过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

  6、经管委会同意,承办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分支机构有关政策后,将对特别授权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五)管理中心对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授权,应按年度签订书面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授权人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权人全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授权范围和期限、越权责任追究以及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内容。授权人与受权人应当在授权书上签字和盖章。

  (六)管理中心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应经管委会审议后实施;授权书签订后报管委会和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

  (一)管理中心根据设区城市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业务需要,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业务经办网点的工作人员由管理中心委派。分支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分支机构负责人由管理中心聘任,经管委会提名,可兼任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经办网点的日常办公经费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拨付和核算。分支机构按年度编制管理费用预算,由管理中心汇总报设区城市财政部门统一批复。分支机构按照批准的数额从其增值收益中通过管理中心上交财政部门,管理中心将财政部门拨付的相应的管理费用如数拨付到分支机构的管理费用账户内,由分支机构按规定使用并进行核算。

  (三)管理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档案管理、稽核和内部审计、考核、奖惩等制度,制定日常业务、费用收支等管理办法,统一业务操作规程,加强账户、现金和报账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四)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授权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定期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和检查的结果,按规定及时调整授权范围。

  (五)管理中心应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六)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从事各项业务活动,超出授权范围从事业务活动的,管理中心要予以纠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与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各地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贯彻执行。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篇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部门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职责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广州市政府设立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职责。

  1.管理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住房公积金。这包括收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提取信息,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管理中心还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公正和透明。

  2.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这包括审核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确保提取符合规定和政策。同时,管理中心还会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管理。

  3.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这包括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提取服务,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和

  规定的咨询服务,以及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服务。同时,管理中心还会定期举办住房公积金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以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理解。

  4.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这包括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以及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同时,管理中心还会积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广州市政府设立的一个重要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管理中心将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和服务。

篇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部门

  

  住房公积?归哪个部门管归住房公积?管理中?管。住房公积??属于住房公积?管理中?,由住房公积?管理中?负责住房公积?政策的实施与监督。住房公积?管理中?是直属城市?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的的独?的事业单位。除此之外,省、?治区?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民银?分?机构,负责本?政区域内住房公积?管理法规、政策执?情况的监督。

篇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部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及

  人员配备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心的三定方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具体承担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为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中心积极探索科学的定员方法,但中心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与当前业务及未来发展存在内设机构职能区分不明确等问题,为做好定员定编定岗工作,完善内设部室的组织架构,中心决定开展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项目:

  (1)通过公积金中心当前承担的任务及未来发展趋势,提供适应业务发展的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设置方案;

  (2)通过定岗定编,全面评估各部门岗位设置科学性,提出岗位设置优化建议;通过工作量评估,核定相关部门及岗位的合理人员数量。

  一、项目名称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中心目前承担的业务工作和未来发展,通过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现状进行梳理,对内设机构相关部门进行组织优化,科学设置机构、明确部门职能、厘清职能边界,使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更加科学、可持续发展,更符合中心的发展预期。

  对中心本部各岗位设置科学性进行综合评估,并以调研为基础对中心进行岗位优化设置(必须采用观察法的方式,配备专门人员对各部(室)进行岗位摸查,编制岗位说明书。对中心各部门及相关岗位的工作量进行科学评估,核定各部门及岗位的人数。

  1、进一步加强各级组织架构搭建,厘清公积金中心的组织架构,以调研分析为依据,明确各部门工作量,开展组织优化工作;

  2、优化职能部室、专业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定位,完善专业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定员定岗、培训、职位序列(职级架构)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设置,减少一人多岗、岗位设置缺乏客观依据等问题,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通过构建岗位工作分析系统,完成岗位工作分析,形成规范的岗位工作说明书,确保定岗定员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运行管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模式、流程优化要求,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并能满足较长一段时间的需要。

  3、增强人力资源模块统筹。解决各级部门普遍存在的人力资源制度执行不严谨、职能划分不准确、评价体系不科学等问题,加强岗位设置及各管理模块的有效联动,避免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孤岛现象,最大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各职能模块的协同价值。

  4、其他要求。本管理咨询项目不但要提供完备的项目方案,更注重项目质量和落实方案的配套措施,确保项目全面落地,可操作、可执行。

  三、项目周期及预算

  项目服务周期:3个月(时间从合同签订开始计算);本服务项目预算不超过30万元。

  四、工作成果

  1、按项目采购内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成果

  (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部门职能划分报告;(3)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说明书

  工作成果应达到一定的高度、深度和广度,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工期及成果

  整个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要求提交项目交付成果,成果归公积金中心所有。

  (二)人员要求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具有10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管理咨询经验;

  2.需有同类项目经验,承担过政府、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三)服务商保密管理能力

  1、服务商应对项目涉及到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用户许可不能外泄。

  2、按照国家、市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要求履行保密责任,并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四)费用说明

  本服务项目预算包含项目采购并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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