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9篇

时间:2023-06-02 10:0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积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新形势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需要以?治增活?、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这与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多种主体??是紧密联系的,既体现了对多种??在乡村事务中地位和作?的充分尊重,也体现了乡村治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强化?治。基层?治是?定区域或组织有权??处理??的事务,实现?我管理、?我服务的?种治理?式。因此,按照村民“??管理??的事情”“?家的事情?家办”的原则,迫切需要增强村民?治组织能?,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程。突出法治。基层法治是贯彻法律?上理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式。它要求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上的权威,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实施、普遍遵守和有?贯彻。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深?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对基层?微权?腐败的惩治?度,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引领德治。基层德治是?们在?常?活、?作、交往中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和?为准则,其?的是提??的思想道德?平,使其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德治靠的是社会舆论、道德规范的说服?、劝导?、影响?以及?们内?的信念。在乡村地区,这?规范的影响更加强?和明显。因此,迫切需要积极践?社会主义核?价值观,实施乡风?明培育?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加强乡村?化引领。实践证明,基层?治、法治、德治是乡村治理的不同?式,三种?式互为补充、缺?不可。相对??,?治和法治?较“刚性”,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德治来“润滑”。若能将“三治”有效结合,以?治激发民主活?,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引导?明乡风,?定会降低乡村治理成本,提?乡村治理效率。(攀枝花市西区熊可?)

篇二: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54深度观察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文_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向颖羿余庆县通过探索创新,按照“大党建+大治理”的思路,以“1133”(“一核一约三会三团”)为载体,探索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余庆”奠定了坚实基础。地处黔中腹地的遵义市余庆县,辖8镇1乡1街道,70个村(居、社区),总人口30.6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30万人,总耕地面积28.74万亩,是典型的西部山区农业县。如何搞好乡村治理,一直是余庆县面临的大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余庆县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社会治理创新区为目标,以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优质高效服务为举措,通过有效服务实现有序治理。同时,通过探索创新,按照“大党建+大治理”的思路,以“1133”(“一核一约三会三团”)为载体,探索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余庆”奠定了坚实基础。《村规民约》以后,红渡村3年多没有发生一起滥办酒席现象。2016年,红渡村党支部被遵义市委组织部授予“遵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近年来,余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真正把基层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实施“乡村振兴党旗红”行动。推行基层党建标准化,选优配强乡村组织班子,探索了在两新组织、网格、小区、楼院等建立党组织或者党代表工作室,发动网格内的党员在“干好本职事、完成组织事、做好身边事、管好家庭事、参与公益事”等五个方面创先争优,形成“头雁领飞、雁阵领跑”效应,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实行“一线工作法”,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和“村霸”问题专项治理,探索了不合格党组织书记召回制度、党员分类管理制度、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等。2018年,余庆共整顿了6个软弱涣散党支部,对583名村干部进行了背景联合审查,辞退了13名不合格或者问题村干部。而“一约”方面,余庆指导村因情制规、因民定约,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摈除陋习、文明祭祀”等内容和传统的廉洁之风、孝悌之风、节俭之风等纳入村规民约之中,采取村支部定原则、村委会提框架、党员群众提建议、民政司法把关、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家庭签订承诺书、发布实施等流程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保障了村级党组织行使审议权、村民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村委员会行使执行权、监委会行使监督权、村民组行使提案权、社会组织行使协同参与权,达到组织、党员、群众、社会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着力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一核”“一约”党建引领村风建设2014年以前,余庆县大乌江镇红渡村是一个交通极为不便、经济较为落后的省级一类贫困村。“岩门坡,穷窝窝,一年才收几撮撮,养个媳妇要挪窝。”这是红渡之前的真实写照。穷则思变,2014年以来,红渡村村委会、党支部、监委会按照念好“三治经”、实现“苦变红”工作思路,着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而“一核”(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三治融合”的核心)、“一约”(村规民约)的实行,正是红渡村转变的重要措施。红渡村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按章办事、制度管人,把禁止滥办酒席写进了《村规民约》,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由群众共同监督,自禁止滥办酒席写进

篇三: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 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张藻榕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 理体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 设,为补齐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 代化建设中的乡村短板指明了方向。

  因此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的应有之义。

  在乡村治理中实现法治,需要依法 赋予并保障村民自治权限,划定村民自 治的政策法律边界。需要规范自治组织 的行为,使之不越权,不缺位需要依法、合理构建村民有序参与的各项机制,充 分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自治权利的行使,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将 其民主权利落实到位;需要建章立制,以法治方式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调节 关系、规范行为,推进信息公开、协商 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打造透明自治机 制运行体系;需要完善监督制约体系,保证权利的正确行使。

  在乡村治理中实现法治,起决定性 作用的还是人。必须培育村民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通过法制宣传教 育,增强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 意识和行为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行为习 惯。必须针对现阶段社会特点,特别强 化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使人们 认识到权利行使有其边界,享有并行使 权利必须承担并履行相应义务。必须营 造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 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 决纠纷。

  在乡村治理中融入德治,能够发挥 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增强 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为自治和 法治赢得情感支持、社会认同,使乡村 治理事半功倍。有效发挥德治在乡村治 理中的作用,应将道德规范融入乡规民约,使人知所趋避,使道德规范外化为人们 的行为自觉,实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应创新乡贤文化,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 头作用,引导村民崇德向善;应培育和 弘扬地方性优秀道德传统,创新其合乎  ̄-,t4J ̄特征的表达方式,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使崇德尚法、诚实信用、遵守规则、弘扬公序良俗成 为人们的内在需求。

  1 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的核心内容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 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乡村 治理中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现形 式,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基层 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必须充分发挥自治 组织的基础作用,加强其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并加强对其履职监 督;必须加强自治规范性建设,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 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必须 健全村民参与自治机制,创新村民参与 自治方式方法,在自治平台建设中增强 村民参与自治的能动性,凸显村民主体 地位,发挥村民关键性作用;必须加强 自治能力建设,培育自治文化,养成自 治意识,掌握自治方法,增强自治能力;

  必须完善乡村自治功能,培育和发展乡 村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引导和支持乡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 发挥作用。

  4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辅相 成达至善治 2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的应有之义 乡村治理中的村民自治,是法治基 础上的自治,需要通过法治加以规范与 保障。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村民 自治提供了基本法依据,《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为村民自治的运行提供了顶层 设计和方向指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要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 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依法 界定了其职责范围,这实际上也是乡村 治理的主要内容。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应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 权利,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以自治为核 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在乡村 治理中实行自治,有法可依。村民依法 行使自治权本身,同样也是法治在该领 域的实现。自治依法而行,自治即为法治。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不仅需要以加 强自治建设为核心,还需要法律和道德 共同发挥作用。自治、法治与德治,在 乡村社会治理中,一体两翼,并存不悖。

  自治、法治与德治,不能各自为政,必 须“三治”融合,发挥其系统功能、整 体效果。以自治为核心,需要以法治划 定有限政府的权力界限,确保乡村自治 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实现;需要在德治提 供的情感基础上主动维护良好的自治秩 序。在实践乡村自治过程中,除了充分 发挥村民的主人翁精神,也需要发挥法 律的规范引领作用和道德的教化约束作 3德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用,同时提升村民的法治信仰和道德自 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情感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推进国家治 以法治保障自治、规范自治、实现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 以德治支撑自治、滋养自治;在自治中 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 实现法治,践行德治;在德治中促进法 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 治;在法治中体现德治,实现民意、法 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进入 律和道德相辅相成,自治、法治和德治 新时代,我们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 相得益彰,最终达至乡村社会的善治。

  化,继承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沉 自治、法治、德治既相互独立又紧 淀在民族精神中的推己及人、行为适宜、密联系,各有侧重,缺一不可,三者共 遵守规矩、谨守本分、明辨是非、温和 同构成了乡村治理的有机整体、完整体 友善、诚实守信、忠国爱家等传统美德,系。“三治合一”开辟了我国乡村治理 也应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创新的新境界,为乡村人民对美好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乡村文化,塑造与时 生活的向往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代要求相适应的新的道德标准。通过道 德标准体系的完善,乡土信任的重建,作者单位:中共巫山县委党校 正民心、树新风,营造乡村德治氛围,维护乡村德治秩序。

篇四: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一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更大程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助力护航。

  以自治为基础,引导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在法律规则普适性与乡村需求特殊性之间寻找结合点,制定符合社情民意的治理规范。

  以法治为保障,逐步树立法律在保护农民权益、维护乡村秩序、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促使“三治结合”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运用规则指引乡村治理实践,培育村民的法律信仰和规则意识。

  以德治为依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乡村道德秩序,发挥道德内在的浸润、规范、约束作用,培养遵规守矩、崇德尚法的文明乡风。

  二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

  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构建形成“党建引领、村落协调、社会互动、群众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模式,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借助“数字乡村”完善乡村治理

  数字乡村又是一种社会变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变化,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制度、手段也持续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化。

  新媒体技术将使得个体或组织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自治和发展中,多元主体的权力组合在不知不觉中解构与重构了传统的合法性,村民、村委会、基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等在乡村治理中将各有定位、各司其职,可能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充分发挥乡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全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多措并举增强农民安全感

篇五: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作者:曹卓

  来源:《新长征》2019年第08期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人口流动、思想观念、法治意识等方面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新情况和新任务必然会对乡村治理提出新的要求和期待。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才能在新时代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功推进乡村社会转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乡村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和历史必然。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不断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这不仅关乎乡村社会的稳定,更关乎党在乡村执政的基础。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将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成功运用于当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从而谋求乡村经济发展、百姓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发展始终关乎社会发展、国家命运,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农村发展滞后、贫富差距悬殊、农业发展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为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必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亿万农民的发展和民生问题。为此,我们必须不断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搞好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是人民的共同期望和党的历史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要是没有农村的小康,尤其没有实现贫困地区的小康,那就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不断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繁荣农业、富裕农民、振兴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如期实现。新的历史阶段,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只有融入乡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从而实现让改革成果同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篇六: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的好与坏不仅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也体现着国家治理的整体?平。当前乡村治理还存在?些难点和问题:乡村治理的顶层设计不完善,治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群众参与不?,各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农村“空?化”“三留守”问题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益突出;?些乡村债务沉重,公共产品供给不?,社会保障?平不?,导致城乡差距较?;有些宗族势?对乡村治理形成?扰,影响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乡村要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党的?九?报告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基础?作,健全?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为乡村治理指明了路径。以?治为基础共治共享,激发农民积极性?治型乡村治理是村民凭借?我意识和?律能?、以实现村民?我治理为?的的治理,在乡村治理中实?村民?治,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现形式,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内容。?治旨在通过关于“我是谁”“我与家庭、他?、?然”关系的把控及村民?我修养的培养进?“?我管理、?我服务、?我教育、?我监督”,实现村民个体由治理“对象”?向治理“主体”的全??由发展。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乡村?治做好了,才能充分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实现乡村共建共享新格局。以法治为保障定纷?争,规范?为促和谐法治保障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主要?法。在乡村社会急剧变迁、利益诉求多元化的情况下,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形成解决问题?法、化解?盾靠法的乡村秩序,也才能够保证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法治型乡村治理以普遍、明确、可操作的规则来规范?们的?为,以实现对?政权?限制和公民权利保障的治理。法治通过制度安排和规则程序,凭借?套具有普遍性、可预见性等理性化标准的正式规则来规范?们的?为区间。建设法治乡村,维护农民权益是根本。法律的有效治理追求“定纷?争”的维稳?标,同时要以依法维权树?法律权威,获得全民?觉守法的治理状态。以德治为?撑春风化?,正民?、树新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应注重乡??情、德道规范的情感认同。德治重在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信念等正?引导?们的价值取向和发展?向。乡村治理中发挥好德治的融合、引导、教化等功能,将有助于破解乡村治理中诸多深层次的问题与?盾,将?盾化解在?形之中。德治型乡村治理是?种旨在营造、传承?明乡风民俗的治理。有效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应使道德规范外化为?们的?为?觉、创新乡贤?化、培育和弘扬地?性优秀道德传统,使崇德尚法、诚实信?、遵守规则、弘扬公序良俗成为?们的内在需求,实现“春风化?,润物?声”。在乡村治理中融?德治,能够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使乡村治理事半功倍。健全?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治、法治、德治既相互独??紧密联系,三者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的有机整体、完整体系。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治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进?,才能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德治则是乡村治理的?撑,有利于提升?治与法治的效能,提?乡村治理的?平和质量。健全?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对乡村治理各要素、各流程的统筹规划,以集中资源有效实现乡村治理的愿景?标。三治融合,才能充分发挥其系统功能、整体效果,最?限度地下移乡村治理重?,赋予乡村治理终端主体即村民?主治理空间,最?限度地激活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治、法治与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了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新境界,实现了涵养?格美德、净化?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的多重?标,为乡村?民对美好?活的向往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篇七: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Shehuizhili高其才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意味着乡村治理不能单独依靠某一方面的治理资源。具体言之,自治意味着乡村治理最终要实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一目标,法治和德治都要以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法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自治、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德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道德规范、习惯规约等良善的社会规范来维风导俗,以德治教化和道德约束支撑自治、法治。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主要包括“谁来治理”“依何治理”以及“如何治理”三个方面。其中,“谁来治理”指向主体维度,“依何治理”指向规范维度,“如何治理”指向运行维度。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乡村治理主体可以分为内部型主体、外部型主体以及内-外联合型主体三种类型。乡村治理内部型主体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乡村精英(新乡贤)以及普通村民等。内部型主体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乡村治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者。乡村治理外部型主体包括基层党政机关、外来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外部型主体虽然不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但是由于这些主体可以通过行政管理、投42农村·农业·农民2019.3B资、社会服务等方式作用于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内-外联合型主体主要指通过资本、自然资源等媒介联结乡村内、外主体而形成的共同治理力量,其中以“企业+农户”性质的专业合作社为典型。乡村治理主体在我国乡村治理实践中具有内生性、多样性、地域性等特征,涉及公权主体、私权主体、自治主体等众多主体,主体来源非常广泛,涵摄多个层级,各个主体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功能,治理方式的侧重点也不同。有些主体是自治型主体,强调民主基础上的村民自治,如村民委员会、乡村其他社会组织(如红白理事会、互助会)、村民等;有些主体是德治型主体,强调治理过程中的道德权威,如传统老人(如村老、寨老)、新乡贤、乡贤理事会等;有些主体是法治型主体,强调运用法律政策手段进行治理,如乡镇党政机关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主体路径,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自治型主体主导、法治型主体指导、德治型主体辅导,基本要求是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机融合。应当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各类主体之间相互配合,构建出合作共治的治理格局。这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乡村治理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多元规范优化合治乡村治理依据的规范是多元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政策、党内法规、村规民约、道德规范等。根据规范生成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可将乡村治理中规范类型化为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正式规范的主要特点是经由一定的程序、人为制定而具有的计划性和外在性,

篇八: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

  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大报告中针对乡村治理问题提出这一要求。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着眼于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社会治理体系中,乡村社区是最基本的单元,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基层社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社会逐步由相对封闭的静态转型到流动加剧的动态,农业生产方式日益变革、农村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农民思想观念日益多元,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不断变化的要求。“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的升级找到了路径。

  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的公开

  透明选举保障了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途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畅通了村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通过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壮大集体经济等措施,强化村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密切党同广大农民血肉联系、巩固党在村民当中的威信,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确保亿万农民在稳定有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逐步提高民主素养。

  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证。乡村治理体系能否平稳运行取决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展水平。目前,我国乡村治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还存在着法不全、普法难、用法难、执法难、监督难等问题,“遇事找关系、办事讲人情、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当前,既要加快涉农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更要加快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加大普法力度,大幅度降低干部群众用法成本,用一个个公正的判决,推动基层干部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德治是健全乡村治理的支撑。乡村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而人情与道德、习俗等相连,善加利用引导便可形成与

篇九:健全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作者:刘艳苹

  来源:《新长征》2020年第2期

  刘艳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充分调动“三治”的各自最大优势,构建以自治为主、法治保障、德治引领的多元共治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对乡村的最大“善治”。

  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突出。一是乡村自治中自治主体意识不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及农村精英人才到城市寻求发展,造成村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不高,从而降低了村民自治主体的自治能力。现代民主意识缺乏。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村干部选举中往往倾向于支持自己家族的人,容易操纵选举结果。组织化程度低。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家族之间的独立性增加,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承担的风险极少,进而造成在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中缺乏统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动,村民政治活动目标难以实现。二是村委会履行职责不利。一些地方的村委会职能在乡村治理中未能有效发挥,与乡镇政府、村党组织之间的具体权限范围模糊。同时,村委会成员素养和能力不足,无法发挥领导作用。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支撑不足。一是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涉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涉农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逻辑结构不严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由于“讲人情、讲关系”等传统思想的存在和法律程序的繁杂,大多数村民群众不习惯也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受传统“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有时还难以落实。这无形中又降低了宪法法律在农村的权威性。二是村干部法治信仰缺失。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一线,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是党在农村实施核心领导的关键群体,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自身文化程度较低,法治信仰和为民服务意识的缺失,无疑会降低村干部在村民心中的威望,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形成极大阻碍。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支撑乏力。一是乡村传统文化面临消融。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推进,造成许多农村规模缩小,传承者力量渐弱。乡村传统文化体系不断被削弱腐蚀、消融解体,乡村现代文化体系的构建滞后于时代变迁,致使乡村传统文化领域出现真空状态。同时,城市与乡村之间人口的频繁流动促使乡村阶层的急剧分化和乡村价值观、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多样化。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以血缘、宗族、家族、伦理等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传统文化体系逐步消融解体,传统文化共识、传统价值观、历史积淀的价值取向不断被削弱腐蚀。二是乡村主流意识分散。乡村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面临一些非法组织的腐蚀和干扰,也面临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乡村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实施文化入侵的挑战。同时,受宣传队伍匮乏和宣传阵地作用发挥不佳的影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切实发挥,不够重视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诚实守信的传统观念逐渐淡化,市场经济“趋利性”的原则导致部分人的价值取向异化,人与人之间缺乏诚信、责任等,人际关系变得冷漠。

  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以自治为目的、德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的一体两翼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既符合新时代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又回应了现代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构建以自治建设为根本目的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内生动力。一是大力提高乡村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在新时代完善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着力提高乡村自治组织的能力,加强基层自治制度创新,积极保障各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利,尤其是增强村民自治的主体意识,树立和培养村民自治主体对参与乡村公众事务的热情和责任感。通过乡村民主实践的训练,使乡村各个自治主体熟悉和认同民主自治的理念、方式和结果,掌握民主自治的方法、程序和具体议事的方式,奠定乡村民主自治的思想和素质基础。二是切实提高村委会的履职能力。强化党组织核心领导。全面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过硬。积极发展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创业青年和新型职业农民入党,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解决党员老龄化问题,择优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创新选拔机制,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深化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构建以法治为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一是加快农村法治建设步伐。加快涉及乡村治理的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除种植业和养殖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要加强农村土地出让及农业合作等方面的立法。同时,在立法中,保证立法主体的多参与,着眼于立法的可操作性。另外,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二是培育村干部法治信仰。村干部的身份决定了在乡村治理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村干部要不断增强执政能力和服务本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推进农村改革。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增加村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让村民群众心明眼亮底数清,脚踏实地谋发展,安居乐业创和谐。

  构建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夯实乡村治理的重要依托。一是挖掘并传承乡村传统文化精髓。在几千年乡村自治的实践中,形成了诸如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推己及人、遵守规矩、谨守本分、温和友善、忠国爱家等传统美德,这些传统美德已超越了时代的界限,成为维护乡村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只要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赋予其合乎时代特征的表达方式,对于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营造乡村德治氛围,维护乡村德治秩序,进而形成与自治、法治相辅相成的德治,仍将具有重要的价值。二是建立有效的道德激励约束机制。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建立道德约束机制。由于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共同价值观的凝聚,反映了村民群众的集体意愿,执行起来很容易落实到位。基层政府应引导乡村自治组织将法治理念与村民们的朴素价值观融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制定得民心的村规民约。

  责任编辑/田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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