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相关主体7篇

时间:2023-06-02 14:2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相关主体

  

  财务管理

  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立健全xx有限公司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

  快速响应、各司其职、稳妥处置,切实防范和化解集团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债务风

  险的底线,根据xx省国资委相关工作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存在有息债务和或有债务的独立法人主体,本

  办法所称所属公司是指集团全资、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各所属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管理细则,但不得突破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无法按期偿还到期融资债务本息(即有

  息债务风险),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即或有债务风险),从而引发债务风险或

  信用危机,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分级负责。各所属公司是债务风险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负责本公司债务风险预警

  及应急处置工作,定期排查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集团负责统筹协调,统一有序的指

  导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二)

  及时应对。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加强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及时

  排查风险隐患。发生风险事件时及时报告、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风险事件。

  (三)

  依法处置。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

  各方合法权益。

  (四)

  保密原则。处理债务风险事件时应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不得泄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应成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本公司债务风险预警及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总经理(总裁)

  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需要确定。

  集团总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集团总部开展重大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二级公司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各二级公司债务风险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开展重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是集团总部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的归口管理

  部门,主要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协助集团总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

  指导所属公司加强债务风险防控;

  并负责在债务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融资置换、债券发行等

  融资管理事项。

  集团办公室(信息化管理中心)

  负责在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时开展舆情监控、研

  判和宣传工作。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中心)

  负责统筹处理在债务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改

  革、重组、混合所有制合作等事项。

  集团法务风控中心负责对债务风险处置措施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指导处理债务

  风险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事务;

  并负责监督所属公司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实施。

  集团股权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在债务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参股企业股权转让、资

  373财务管理

  产管理等事项。

  集团资本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在债务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集团境内外上市业务,以及定增、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相关工作。

  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在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时,组织开展国有资

  产损失的调查,指导开展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

  集团总部其他中心(部室)

  是集团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的协助机构,负责

  在本中心(部室)

  工作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第三章

  风险预警

  各所属公司要运用信息化、债务台账等手段开展债务风险动态预警,推动债务风

  险控制关口前移。债务风险按年评定。根据相关监测指标划分

  “红橙黄绿”等级进行分类管控:

  红色等级:

  资产负债率超

  90%,有息负债比率超

  90%(有息负债含权益融资),且近一年到

  期债务余额超过债务总额

  70%;或取消外部信用评级的情况发生,已无法开展融资导致资金链

  断裂,导致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

  橙色等级:

  资产负债率超

  80%,有息负债比率超

  80%(有息负债含权益融资),且近一年到

  期债务余额超过债务总额

  50%;或外部信用评级等级下调,融资困难可能发生债务风险。

  黄色等级:

  资产负债率超

  70%,有息负债比率超

  70%(有息负债含权益融资),且近一年到

  期债务余额超过债务总额

  40%,持续融资能力减弱,发生债务风险可能性增加。

  绿色等级:

  资产负债率

  70%以下,有息负债比率

  70%以下(有息负债含权益融资),且近一

  年到期债务余额超过债务总额

  40%以下,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充裕,债务风险低。

  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应建立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发现问题应分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一)

  有息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二级公司按月报送未来三个月还款情况报告,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如预计本公司或其所属

  公司无法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的,原则上应当提前至少

  2个月报告集团债务风险应急处

  置领导小组研究处置,并及时通报债务风险应对情况;

  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及时书面报送。

  集团总部按月形成全集团未来三个月还款预警报告,做好所属公司债务到期偿还预警提示。

  如预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集团应及时报送省国资委。

  (二)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二级公司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足额代偿的,应当提前

  2个月报告集团债务风险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处置,并及时通报债务风险应对情况;

  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

  集团总部按季度形成未来三个月或有债务情况报告。如经集团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研究预计无法稳妥处置代偿风险的,集团应及时报送省国资委。

  (三)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计或已经发生违约的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利率、本息、原定偿还安排、资金缺口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

  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四章

  应急处置

  若发生债务风险事件,应根据债务风险分类,及时实行分级响应,积极稳妥处置:

  (一)

  当二级公司其所属公司到期债务出现还款困难时,二级公司应加强统筹协调自身内

  部资源化解债务风险。

  (二)

  当二级公司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二级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筹措偿

  374财务管理

  债资金,及时有效化解债务风险,并向集团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集团总部债务风

  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债务风险级别,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对于红色等级公司,集团将组织二级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公司制定偿债保障及风险

  化解方案,监督措施落实,系统性化解风险。

  对于橙色等级公司,集团将指导公司制定偿债计划,督促公司按计划执行,有效防范和化

  解风险。

  对于黄色等级公司,集团将持续关注公司相关指标变动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措施加强债务

  风险防范。

  (三)

  当集团层面无法协调化解债务风险时,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申请省国资委协调支

  持。

  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公司,应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制定债务风险应对方案,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化解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资产盘活。对所拥有处置权的各类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资产资源进行合法

  处置(包括抵质押),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二)

  引入投资者。推动股权及资产重组,通过转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投资者增量资金,化解债务风险。

  (三)

  加强收款、控制支出。一是加大各类债权清收、催收工作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二

  是压缩投资支出,原则上不得新增投建项目,拟投项目暂缓实施;

  三是优化成本支出。开展瘦

  身健体,精简人员机构,降低管理费用,压缩公用经费开支。非必要支出能减则减,非刚性支

  出能缓则缓。

  (四)

  债务重组。加强与债权人沟通,推动债务续期、展期,鼓励探索实施债务置换、市

  场化债转股等债务重组,化解债务风险。

  (五)

  其他措施。通过实施资源整合,破产清算、重整等多种方式化解债务风险。

  舆论引导。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公司应加强舆情监测,审慎研判,积极应对,必

  要时加强宣传引导,经集团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化解舆情危机。

  应急保障。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公司要统筹资金、资产、股权等可偿债资源,加

  强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专业人才支持保障,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终止。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公司实现稳健运营目标,可终止应急状

  态。

  应急总结评估。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公司应

  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债务风险事件形

  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应急

  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由二级公司统一向集团报告。

  健全长效机制。各所属公司应根据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改进完善债务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各所属公司要切实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出现下列情形的,视情节后果对相关负

  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

  债务风险管理缺失,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

  (二)

  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谎报有关情况;

  (三)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失责、渎职、推诿扯皮等行为;

  375财务管理

  (四)

  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集团将组织相关中心(部室),对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事件的公司开展专项调查

  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根据责任认定情

  况,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规定。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75

篇二: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相关主体

  

  打好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平稳有序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一、目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摸清底数、找准路径、压实责任、系统应对、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聚焦高杠杆重点企业特别是重点民营企业的突出风险点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组合拳”措施,分层次、分类型加强指导帮扶和处置化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努力为全国打赢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提供成功案例和示范样板,为“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创造有利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一)企业杠杆率回归合理水平。切实引导企业理性融资、理性投资,回归实业、做强做优主业,及时处置低效资产,实现“瘦身健体”,有效遏制企业过度融资、过度负债、盲目扩张、盲目投资、挪用信贷资金、脱实向虚等现象,逐-1-

  步降低大型重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重点企业的高杠杆率问题,回归合理的杠杆率水平,从源头上防止重点企业债务风险。(二)企业融资结构得到优化。优化企业负债结构,逐步扩大中长期贷款占比,减少融资与投资期限错配现象。创新增信方式,稳步降低保证类贷款占比。积极推动企业IPO、增发以及引入创投资金等股权融资,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力争三年内重点企业的融资结构得到优化,债务期限结构趋向合理,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三)企业风险实现平稳化解。针对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地市政府排摸出来的潜在风险企业及已出险企业,力争经过三年时间的处置化解,实现重大出险企业得到平稳妥善处置,潜在风险企业得到有序化解,防止出现重点企业轰然倒塌事件,确保不出现因重点企业出险而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重大社会风险。二、主要任务(一)摸清企业风险底数。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排摸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重点企业风险名单,实行清单式、表格化管理,动态跟踪、深入研判,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二)完善防范化解措施体系。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快潜在风险企业及出险企业的化解处置,通过-2-

  加快推动企业“瘦身健体”、引导企业理性融资投资、创新市场化债转股、加强银行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和途径,形成风险防范化解的“组合拳”。(三)实施精准指导帮扶。细致梳理潜在风险企业及出险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融资情况,区分流动性紧张和资不抵债风险,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实施精准指导帮扶,前移风险防控关口,“一企一策”进行处置化解。三、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民营企业中的大型骨干、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母公司等重点企业,及时进行排摸监测,摸清企业的业务经营、对外投资、各类资产、现金流、各类融资尤其是民间融资、对外担保等真实底数。重点关注负债率高、各类融资总量大、现金流紧张、债券到期集中、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生产经营情况恶化等重点企业的风险,“一企一档”建立风险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原则上“一季度一汇总一分析一上报”。省经信委牵头,对全省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监测;省发改委牵头,对发行企业债的企业进行监测;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对在银行间市场发债的企业进行监测;浙江银监局牵头,对授信集中度高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监测;浙江证监局牵头,对全省上市公司以及发行公司债的企业进行监测。相关情况定期汇总报送给省企业债务风险防范-3-

  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二)推动企业“瘦身健体”。采取适当形式引导企业认清“去杠杆”持续推进以及打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大势,推动企业转变“贪大求快”、过度依赖高杠杆快速扩张的发展模式,树立理性融资、理性投资、做强做优主业的发展理念。对跨领域、跨行业过度投资以及各类融资总量大、杠杆率高的重点企业,推动企业及时处置低效资产,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回流现金,逐步减少各类债务,保持正常的流动性。(省经信委、省工商联,各市、县(市、区)政府)(三)分类帮扶处置困难企业。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会商、企业自救、分类处置”的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处置工作机制。在发现企业重大信用风险隐患或企业突发流动性风险时,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政府部门、债权金融机构等对企业进行联合会诊,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救助价值和救助希望,帮扶暂时遇到困难但主业良好、市场前景良好的重点企业渡过难关、重获发展;推动业务发展前景无望、救助价值不大的企业稳妥退出市场,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市、县(市、区)政府)(四)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会商帮扶。指导推动最大债权银行牵头,针对出险企业及时组建金融机构债委会,签订协-4-

  议统一行动,强化债委会决议约束力。对主业良好、发展前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推动债委会协调所有债权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单独起诉查封、不随意改变担保条件、不简单追诉担保企业等“五不”要求。针对担保关系复杂的重点风险企业,尽量“先追偿借款主体,后追偿担保主体”“先处置抵押物,后追诉保证责任”,对担保代偿尽量采取“分期偿付”“延缓代偿”等方式,防止担保链风险影响优质企业生产经营。(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五)要求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出险的重点企业讲求诚信,向地方政府及债权金融机构准确报告所有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底数,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及债权金融机构的帮扶管控,全力稳定主业正常生产经营,千方百计开展自救,同时接受金融机构债委会的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处置和债务化解方案,通过各种方式回笼资金、化解债务,严禁逃废债和“撂担子”。(各市、县(市、区)政府)(六)充分运用司法处置途径。深化、细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破产审判中维稳、税收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执行进程,依法通过破产平台有效处置重点出险企业,实现重整或者有序退出。对同一企业(集团)在多个地区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序实行司法集中管辖;对涉诉的出险企业尤其是担保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因正常转贷需要可以申请“临时解除司-5-

  法查封”;探索推进企业破产预重整、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破产担保财产变价款预分配机制等,提高风险企业司法处置效率。(省法院)(七)推动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组建省债转股投资基金,研究出台债转股激励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加强组织协调,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主业前景良好的大型重点企业,推动债权银行机构统一行动,与企业达成共识,实施债转股。探索担保债权债转股模式,对经营情况良好但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企业,允许其在能力范围内代偿一部分债权,剩余部分进行债权转股权。(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八)拓宽企业合理融资渠道。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总部沟通,积极争取银行机构总部在信贷投放、产品创新、不良处置等方面继续给予浙江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主业突出、负债率较为合理的优质重点企业发债融资,帮助企业合理的债务正常滚动。大力推行“凤凰行动”,支持优质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增强资本实力。(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九)完善联合授信机制。大力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债务杠杆约束和风险管控协商机-6-

  制。对于在3家以上机构有融资且余额合计50亿元以上的企业,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融资余额20亿元至50亿元的企业,鼓励银企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防止多头授信、交叉授信导致企业融资过度、杠杆率过高。(浙江银监局、省银行业协会)(十)改进信贷担保制度。研究成立专为大型重点企业发债、贷款融资提供增信的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省担保集团龙头作用,市县国有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利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担保信息,指导改进信贷担保制度,明确企业对外提供保证的家数和金额指标、债权人追偿顺序和程序等,严防过度担保。(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经信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十一)搭建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总结推广台州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做法,逐步搭建税务、工商、财政、公安、电力、交通、社保等跨部门的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对在各部门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重点优质民营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减少使用保证担保增信方式。鼓励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风险排查技术,及时进行风险监测预警。(各设区市政府)(十二)整治恶意逃废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预防监测,及时掌握重点企业动向,主动加强约谈,防止其通过虚假破产、虚假租赁、转移资产、-7-

  伪造证据、恶意脱保、失联跑路等手段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建立逃废债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进行公开曝光和严厉打击;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恶意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名单,并积极实施行业惩戒;各级法院要依法加快立案、审理、判决,加大对相关债务和财产的执行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逃废金融债务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全力追缴资产,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省高院、省发改委、浙江银监局、省公安厅、省银行业协会)(十三)加强舆情监测防控。加强对企业债务风险处置的舆情管控,重点防止网络自媒体夸大其词、大肆炒作、不实报道,以免外界过度解读、过度渲染而引发次生风险。对重大出险企业、重大风险事件建立对外发声统一归口管理制度,适时进行正面发声,适时回应外界关注,注重正面宣传引导,为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省级层面成立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政法委、省法制办、省信访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等省-8-

  级部门共同参加,并明确省级各部门、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确保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二)明确分工,部门协同。省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明确的分工以及对照前文所述各项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地,加强信息沟通及相互配合,协同联动开展各项工作。省金融办、“一行两局”等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对跨区域、影响大的出险民营企业加强协调,推动债权金融机构统一行动、会商帮扶;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等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风险排摸和管理指导,引导企业适度融资、理性投资、脱虚向实、做强主业;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为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环境。(三)压实属地负责,加强分类处置。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风险处置第一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范围内重点企业潜在风险情况。重点区域应成立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对重大风险、重点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压实责任,提出整体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线路图,推动政银企携手帮扶,妥善处置。引导企业积极瘦身健体、盘活资产,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各设区市政府可采取应急转贷基金转贷、搭建土-9-

  地厂房收储平台等措施,加快风险处置。在风险防范化解过程中需要省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上汇报沟通,省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支持指导与协调。(四)严格督查,加强考核。按照省政府督查考核制度要求,加强对各地、各省级有关部门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通报,通报情况作为省政府对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及时掌握辖内重点企业风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或企业出险后处置工作不力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对相关设区市政府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和组织处理等措施。-10-

篇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相关主体

  

  公司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

  xx有限公司债务管理,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

  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及xx省国资委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本办法所称所属公司是指

  集团全资、控股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各所属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债务管理实

  施细则,但不得突破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债务包括有息债务和或有债务。有息债务是指因融资和资金拆借产生的需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务。或有债务是指因为他人提供担保增信承诺等,负有连带责任并可能承

  担一定代偿责任的债务。

  集团日常债务管理适用本办法,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依法举债,强化管理。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偿还必须依法合规,坚决制止违

  法违规融资、担保和变相举债行为。各所属公司要加强债务管控,确保债务管理无遗漏。

  (二)

  加强约束,稳健运营。各所属公司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强化资产负债率和债务规

  模双重管控,增强风险意识,严格管控债务规模和杠杆水平,确保企业稳健运营发展。

  (三)

  全面防范,风险可控。各所属公司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长效

  工作机制,确保风险防控全覆盖,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管控债务风险。

  (四)

  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将债务管理纳入各所属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及绩效考

  核范围。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章

  债务管理职责及要求

  集团债务管理实行“集中管控、分级负责”的管控模式,各所属公司是债务管理及

  债务风险防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集团总部负责对

  所属公司债务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债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测、协调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实施。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是集团债务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组织集团债务管理工作,承担集团总部日常债务管理事务,监督指导所属公司日常债务管理及

  债务风险防控。

  集团法务风控中心负责对债务管理相关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合同文本

  的法律风险评估,指导处理债务管理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事务。

  集团总部其他中心(部室)

  是集团债务管理工作的协助机构,负责在本中心(部

  室)

  工作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债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强化举借约束

  加强债务收支预算管控。各所属公司要将债务收支、资产负债率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范围作为刚性指标管控。债务收入预算包括新增债务融资流入、存量债务融资置换、续贷等;

  债务支出预算包括债务还本付息、债券承销费、担保费、手续费等融资相关支出。

  强化债务举借管理,合理优化债务结构。

  37(一)

  注重融资和偿债能力适配性。合理规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模和时间区间,加

  强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管理,规避短债长用、短融长投和期限错配风险,确保债务增长与盈

  利能力相匹配、项目融资规模与投资规模相匹配、还本付息与资金流相匹配。原则上短期有息

  债务占有息债务总额比例不超过

  30%(以施工、贸易、金融类资本投资为主的公司除外)。(二)

  优化融资成本。严格控制新增高成本融资,逐步推进存量高息债务置换,降低整体

  融资成本。

  (三)

  改善融资结构。持续深入推动融资下沉,各所属公司要做实投融匹配、产融协同、投贷联动,加大项目融资力度,积极探索非标融资方式,适时引入保险债权等融资措施。要加

  强对公司资本结构真实性的管理,防止通过过度发行永续债、资产出表、并表基金、交叉持股

  等方式虚假降低资产负债率。

  (四)

  加强债券发行管控。严格控制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原则上公开市场发行债券余额占

  有息债务总额比例不超过

  40%。境外发行债券参照《xx省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加强对外借款和担保管理。严禁为无产权关系企业、自然人、法人单位提供借款、担保。严禁假借经营活动名义或通过贸易、代理业务及预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对外拆借资金。

  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原则上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具体要求按照集团《xx省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理》

  执行。

  第四章

  加强动态管理

  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按照“依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

  理,将筹集的资金及时投放到主责主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沉淀,严禁资金空转、脱

  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不得违规改变资金用途。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

  强重大资金支出管控,强化资金使用事前、事中及事后评估、跟踪监督及评价,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

  加强债务信息管理及存续债务动态管理。

  (一)

  加强债务信息管理。对有息债务、或有债务、资金拆借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债务类

  别、债权人、债务金额、综合成本、期限、还本付息计划、增信措施、资金用途等信息逐笔录

  入信息系统,确保债务管理全覆盖,确保债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

  加强存续债务动态管理。债务存续期间需关注市场利率及政策变化,适时置换高成

  本融资。加强抵、质押物及增信条件的动态管理,对于抵、质押率低的融资项目,积极沟通金

  融机构增加授信。对于资金富余的,可提前偿还债务,降低财务成本。举借外债的所属公司需

  关注汇率波动、利率调整及政策变动风险。

  强化债务还款管理,分类落实偿债资金。

  (一)

  分类落实偿债资金。对有息债务,举债公司是债务偿还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流动

  性管理,提前落实偿债资金。对或有债务,按协议约定,由原始债务人落实偿债资金;

  如因债

  务人无力偿还,按规定确需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的,依法履行代偿义务后,应加强对相关债务

  人追索。

  (二)

  及时归集偿债资金。各所属公司应根据年度偿债计划,逐笔逐项制定偿债方案,原

  则上按照“提前三个月进入预警期、提前两个月确定资金来源、提前

  15天资金落实到位”的要求

  实行偿债动态管理,确保偿债资金按时落实到位。

  (三)

  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各类经营性业务收入;

  2.投资分红;

  373.外部融资流入;

  4.资产盘活、债权清收等现金回流;

  5.可用于偿债的其他资金。

  加强信用管理,维护良好信用评级。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各所属公司要加

  速提质增效,提高经营效益,通过创新驱动和健全内控体系建设,构建主业突出、效益优良、管控高效的新发展格局,提高企业竞争力,维护集团外部信用评级,提升市场认可度。

  第五章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债务风险监测。集团以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规模为中心,按月监测未来

  三个月到期债务情况,覆盖全级次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推动风险控制关口前移。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集团根据相关监测指标划分

  “红橙黄绿”等级进行分类管控,通过xx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债务风险动态预警,增强债务风险防控的预见性、及时

  性和针对性。

  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集团建立有息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及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具体按照《xx有限公司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快速响应、各司其

  职、稳妥处置,及时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第六章

  严格监督问责

  加强监督考核。集团将债务管理及债务风险防控纳入各所属公司考核评价及领

  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各所属公司债务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严肃追责问责。各所属公司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债务管理及债务风险

  防控的主体责任。出现下列情形的,视情节后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

  酬、纪律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严肃处理。

  (一)

  债务管理体系建立不健全,对债务管理失控,债务风险防控形同虚设;

  (二)

  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违规从事高风险业务、违规对外借款担保、违

  规挪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

  (三)

  隐瞒债务风险或提供虚假信息、对债务风险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或隐匿不报;

  (四)

  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债务风险防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五)

  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78

篇四: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相关主体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

  号】咸政办发〔2021〕32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2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着力提升债务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能力,增强国有企业发展韧性,提高区域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强化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防止出现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所有类型国有企业均应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指标,市、县所属国有企业按照出资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债务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控。

  ——坚持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与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强化考核、增强企业财务真实性和透明度、合理限制债务融资和投资等方式,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

  ——坚持提质增效与政策支持相结合。市属国有企业要坚持提质增效、苦练内功,通过扩大经营积累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高负债国有企业要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步骤、方式,并限期完成。各职能部门要为高负债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支持盘活存量资产。

  ——坚持把握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相结合。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法合规开展融资和债务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维护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二、分级管理与分类管控

  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控制指标,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情况,结合企业现阶段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隐性债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量分类确定其他管控指标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风险监测。按照出资关系,县属国有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部门确定本地国有企业管控指标并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风险监测。

  三、重点管控风险突出企业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建

  立重点监管企业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确保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向出资人定期报送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出资人监测发现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的企业,应督促其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并将其存在的债券违约风险报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投融资性质国有企业的自我风险管控。具有投融资性质的国有企业要把防范债券违约作为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要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规范重大项目的投融资管理,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行为,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原则上要确保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切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建立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动态管理制度,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四、完善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结构。国有企业要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保持合理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财务稳健、有竞争力。要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要加强隐性债务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对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

  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

  (四)加强控负债防风险的日常管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要忠实勤勉履职,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在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中,要对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资产负债计划进行专项说明,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企业可能或已实质陷入财务困境时,要及时主动向相关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依法依规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分类稳妥处置相关债务。对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应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

  (五)强化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根据子企业所处行业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指标要求,合理确定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并将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纳入集团公司考核体系,确保子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子企业资产、财务和业务的独立性,减少母子企业、子企业与子企业之间的风险传染。

  (六)增强国有企业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明晰企业的发展定位,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创新驱动提高生产率,围绕核心业务逐步调整业务结构,增加经营性资产比例,在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多元化发展,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企业资产和资本回报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

  五、强化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的外部约束机制

  (七)强化考核约束。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重点管控企业,要将降负债规模、降资产负债率、降融资成本、降生产成本、控投资项目、清收应收账款及存货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控负债防风险要求。

  (八)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对资产负债率超出预警线的国有企业,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信息共享,摸清企业表外融资、对外担保和其他隐性负债情况,全面审慎评估其信用风险,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抵质押物、担保等贷款条件。对重点关注企业或资产负债率超出重点监管线的国有企业,新增债务融资原则上应通过金融机构联合授信方式开展,由金融机构共同确定企业授信额度,避免金融机构无序竞争和过度授信,严控新增债务融资。对重点监管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其新增债务融资。

  (九)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企业财务真实性和透明度审核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财务真实性负全责,要确保企业不虚报资产隐匿债务,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纳入失信人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的配套措施

  (十)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坚决遏制政府以企业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积极稳妥化解以企业债务形式形成的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参与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承担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一般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承担应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公益性支出责任。国有企业自愿承担的,应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十一)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鼓励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承

  包、合作利用、资源再配置、资产置换或出售等方式实现闲置资产流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国有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鼓励国有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强化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充分实现市场价值。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国有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十二)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以增加经营效益为前提,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留存利润补充资本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作用,在逐步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后,更多作为资本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鼓励国有企业充分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国有企业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筹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方式开展融资,有效控制债务风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动改造改制创造条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十三)积极推动重组,依法实施破产。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国有企业的联合重组力度。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子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

  仍有发展前景的子企业,支持债权人和国有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国有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要做好与企业破产相关的维稳工作。

  七、加强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四)明确各类主体责任。市属国有企业是落实控负债防风险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深化内部改革,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对落实本意见不力和经营行为不审慎导致资产负债率长期超出合理水平的国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本意见弄虚作假的国有企业,相关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罚。相关金融机构要根据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审慎评估企业债务融资需求,平衡股债融资比例,加强贷后管理,开展债务重组,协助企业及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目标和约束标准,分解落实、细化要求、加强指导、严格考核,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五)履行监督报告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适时将各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以及按照规定应公开的企业财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落实到位。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则,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应报告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和监督问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篇五: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相关主体

  

  企业债务化解工作方案

  企业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企业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精选5篇)1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昆明市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市属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债务为五华区全口径债务,包括纳入债务监测系统的政府性债务和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债务。

  一、工作目标

  ——政府债务。控制政府举债规模,确保政府债务总量不超过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债务率指标控制在市财政局政府债务风险测算预线以内,不出现债务风险预警。

  ——公司债务。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不出现企业债务逾期失信行为。不得新增违规融资,公司融资行为不得新增政府隐形债务。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融资举债,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1.严禁新增违规债务。全面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职责,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政府债务只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借,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变相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加快化解隐性债务。对我区已列入省、市政府隐性债务贷款项目,要通过撤函剥离、贷款置换、提前偿还等形式,加快整改力度,力争本年内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3.规范政府支出责任事务管理。政府购买服务、PPP形成的政府长期支出责任,严格控制在中长期财政支出规划和分年财政预算可承受的范围内。

  4.全面推动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对土地储备等收益能覆盖融资本息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申报、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支持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项目建设,缓解融资压力。

  (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1.科学制定项目投资计划。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公益性、基础性建设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补短板、调结构重点环节。不得出台与地方政府财力不匹配的政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

  及超出当地财力承受范围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可行的原则,对建设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严格把关,防范新增地方债务风险。

  2.落实项目资金匹配保障。对在建项目,要做好项目库建设、做好资金保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的损失浪费;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建设资金或融资本息偿还来源不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制定偿债计划,化解存量债务

  1.政府债务。区财政局作为化解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落实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当年到期政府债务本息,政府债务收支分类严格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加快土地开发,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发生政府债务偿还风险时,预算稳定调解基金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

  2.公司债务。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作为化解公司债务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落实化解公司存量债务工作责任。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建立债务项目清单式管理,分年度制定偿债计划及资金筹措计划,逐项落实偿债来源。妥善处理公司新增债务与化解

  存量债务的关系,对公司债务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新增债务及到期债务无法落实偿债来源的,及时向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报告,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3.匹配锁定偿还来源。梳理土地等政府性可偿债资产资源以及存量债务形成的资产收益等,根据资源价值、政府偿还责任和债务余额等情况,一一匹配后进行锁定,优先锁定政府债务偿还来源。按照“一个单位、一个清单”的要求,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政府债务和公司债务的偿还计划。政府债务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项目性质分类化解当发生政府债务偿还风险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盘活存量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公司性债务明确具体的资金来源,并将可偿债资产、资源锁定到具体的债务项目,一旦出现债务偿还风险,立即处置变现,严格专项用于偿还对应债务。

  (四)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加快市场化转型

  1.扶持引导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区属国有企业的配套扶持力度,通过资本金注入、财政补贴等加大可用现金流量,做实公司资产,补充有效资源等有效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的外部信用等级。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依托政府性资源和项目,积极开展融资工作。

  2.加大企业市场化转型力度。剥离区属国有企业政府融资职能,积极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商业化转型、市场化运作、拓展融资平台实体化经营范围,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能力。支持融资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健全企业市场化投资决策机制,规范企业融资信息披露和融资行为。

  (五)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五华区债务管理机制,结合区级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五华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完善债务风险报告机制。各债务主体

  责任单位发现债务风险问题必须在债务到期前2个月及时向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按照风险处置预案进行处置。遇突发或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

  三、债务化解计划

  (一)全面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度

  20xx年债务系统锁定的存量债务,按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化解。截至20xx年,系统锁定政府一类债务已全部偿还或进行置换,未来三年主要是偿还到期置换债券本息,三年预计需偿还置换债券本息1.8929亿元,其中:20xx年0.706亿元,20xx年0.1434亿元,20xx年1.0435亿元,以上作为政府债务支出全额纳入当年预算安排;世行贷款,财政足额安排到期债务本息,在债务主体单位当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应付工程款财政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支付尾款,并在系统内完成核销;担保贷款及其承担的偿还责任,财政部门积极联系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核销。

  20xx年新纳入债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务,财政足额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

  (二)全面落实公司债务对应链接制度

  公司到期债务化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不出现偿还风险:一是借新还旧置换一部分到期债务;二是用公司经营性收入偿还到期本息;三是以上两项措施无法覆盖的到期债务本息,采用拍卖公司锁定对应的产权资产方式保证偿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五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控制政府举债规模,化解存量债

  务风险。在区财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五华区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

  根据目前债务情况,确定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分别为政府债务和公司债务的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为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控好职责范围内的债务风险。出现债务风险的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健全考核机制

  将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债务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对出现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发生债务风险导致政府失信影响政府信用的,当年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出现违法违规举债、发生债务风险影响政府信用的,实行终身问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企业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精选5篇)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88号)要求,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坚持“借、用、还”相统一,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控,疏堵结合、综合施策,逐步优化债务结构,有效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债务规模,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超前化

  解和应急处置债务风险,确保财政金融运行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市统一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分级实施债务风险管控,市对各区债务风险原则上不救助。

  (二)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政府在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中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债务单位的风险管控责任。

  (三)把握规模,控制风险。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举债要量力而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财力保障相适应、与资源资产相匹配的要求,切实把握举债规模和风险承受的平衡,有效控制和降低债务风险。

  (四)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要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机制建设相结合,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的要求,强化举债偿还责任考核。各区、各部门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

  三、工作目标

  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全市政府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风险地区债务率指标逐步改善。融资平台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区域内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风险平台的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率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

  四、主要措施

  (一)着眼长远,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

  1.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合理制定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出具举债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

  2.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管理。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各部门、各融资平台申报的新增政府债务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平衡方案、财政承受能力,择优纳入全市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未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参与政府债券分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控。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债务风险、财力保障等要素,合理设定各区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将政府举债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债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对债券分配、资金使用、偿还兑付、绩效评估等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强化土地储备融资管理。根据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土地供应量、债务限额、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规范土地储备融资渠道,不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将土地储备机构新增融资纳入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测监管。已被风险提示的地区要加快出让存量土地,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与债务偿还相匹配,切实降低专项债务率偏高可能引发的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责任,全力防控融资平台风险隐患,持续支持平台转型发展。

  1.建立平台债务计划制度。实行融资平台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各平台提前编制年度融资预算和支出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各区、各部门对融资平台债务计划进行审定,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节奏,年度执行中防止计划外和过度举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2.调整优化平台债务结构。各区、各融资平台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新增项目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各区、各部门建立利率比选择优机制,统筹本系统、本区域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公开竞价认购,降低举债成本。(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局、海河教

  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平台债务中长期管理。各区、各融资平台全面梳理资源资产,锁定偿债来源,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上限。按照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额、财务成本相平衡的原则,建立“资债平衡”台账,确保整体平衡、年度平衡,并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融资平台内控建设。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内部财务中心,实现账户统管,债务统筹,对风险较高子公司设立防火墙,防止风险传递。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实现融资债务审计常态化,关注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规模,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防范出现违规行为。建立集团内部债务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标准,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5.加强融资平台监管考核。实行融资平台量化考核,加大对平台资产质量、企业运营、经营效益、债务化解、偿付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相结合,与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实行融资平台名录动态化、差别化管理,承担公益性项目且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平台,同级政府委托财政部门派驻财务管理人员。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引进专业化人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并对融资平台财政投入资金实施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稳步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厘清政府和企业债务边界,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偿债责任。统筹区域资源资产,优化重组、做实做强1至2家融资平台,出清低效资源、空壳企业。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股权融资、项目出租等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谋划,创新投融资运作模式,畅通规范化的融资渠道。

  1.加大政府债券政策运用。争取扩大中央对我市新增债券分配额度,提高政府债务限额,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等领域投入,补齐发展和民生短板。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加快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支持融资平台去债降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PPP融资支持基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加大我市财政专项支出倾斜力度,研究设立公共服务发展基金,发挥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疏通缓解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运营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全市PPP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力度,实施“两个强制”,对新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推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纳入全国首批PPP资产交易和管理试点平台,充分利用平台资源优势和辐射全国功能,构建PPP项目咨询规划、融资设计、招投标、实施评价、资产整合等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建设项目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和各区重点领域试点项目实施落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积极协调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放宽对资本金、抵押担保等方面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低成本专项政策性贷款。发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作用,拓展非信贷金融工具,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推动融资平台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创新政府债券发行方式,推进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低成本资金筹集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未雨绸缪,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搭建全市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信

  息监测平台,统计分析债务变动情况,分级分类设置预警指标和风险区间,定期评估风险状况,并向相关部门、区政府推送风险预警和提示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落实债务风险化解任务。列入风险预警和提示的部门、区政府要制定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方案,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各区加快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实施调减投资项目、处置政府资产、调入运营收入、扣减部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等应急措施,确有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并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程序。同时,各融资平台要相应建立企业债务应急预案,分类制定处置措施,通过停建缓建项目、变现资源资产、调度各类存款、协调金融机构等方式应对突发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债务风险共防共管。建立部门联席例会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健全财政债务信息、审计监督信息、国资监管信息、金融统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资金跨界监管,多维度预研预判风险,防止各类风险相互叠加。联合开展风险排查,对融资平台债务实施有计划的审计检查,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市政府债务管理、融资平台

  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组织部门推动、及时报告重大情况、督促检查实施进度、评价考核工作绩效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债务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积极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形成推动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举借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债务风险管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各融资平台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比照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架构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推动组。同时,市国资委和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本部门所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业要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制定“一区一策”、“一企一策”具体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清单,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在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月例会、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按月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安排、推动实施重点工作。按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改革任务等,通报全市债务风险状况,统筹协调解决跨区跨部门问题。对风险较高的`区、融资平台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督促建立债务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化债支持政策。建立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台账,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对各区、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各区、各部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要求,各融资平台与各部门、各部门与本级政府要签订债务风险管控责任状,规定责任范

  围和处罚条款,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

  企业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精选5篇)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企业债务范围

  根据企业债务的性质及偿还责任,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直接负债。企业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借款,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

  (二)间接负债。主要指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向市财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借款。

  (三)或有负债。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融资机制

  (一)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各企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举债融资计划,计算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要全面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当年举债额度、债务支出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

  (二)规范融资举借程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应制定融资方案,向市国资公司提交融资贷款书面申请,由市国资公司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三)制止违规担保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向市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担保主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以及被担保单位偿债能力等信息,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事项。

  (四)制定融资偿债计划。各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偿债计划应包括贷款单位、贷款

  总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偿债时限、每次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管控机制

  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可控。

  (一)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债务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债务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禁债务资金闲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报送本企业债务构成、偿还、使用情况报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分析企业债务情况,随时掌握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使用和风险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融资成本管控

  (一)严格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实行融资机构利率比选制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贷款利率最新上浮标准。

  (二)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打好“融资组合拳”,可采取发行债券、动产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切实改变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多元化。

  (三)置换较高成本存量债务。要按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计划和方式等,逐项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较高债务。通过多种方式逐步置换,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建立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实际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立并测算债务率、新增

  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全面反映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二)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债务人要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报告债务风险,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三)建立债务考核问责机制。要把企业债务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企业债务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举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债务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企业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精选5篇)4为落实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结合龙华山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期政府债务偿还率100%,政府债务率控制在80%以下,无违规举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债务化解领导,明确工作专班职责

  龙华山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审计、统计、财办、综治、管理区、金融部门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各有关单位财务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逐项分解工作目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排查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性质数据

  1、全面清理债务及相关资产。落实清理全办债务及资产情况,按

  时上报市财政局。

  2、开展专项审计。如实提供相关债务资料,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

  3、实行债务信息季报制度。每季度次月7日前将债务报表上报市财政局,对风险进行预判,发现问题迅速上报。

  (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配合市级完善管理制度。

  2、规范举债行为。

  3、遵守相关规定。控制投资项目计划、控制债务规模和债务率、杜绝新增债务。

  4、加强预算管理。按市财政局要求,强化债务收支和财政支出责任管理。

  (四)统筹全办各类财力,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1、明确责任主体。办事处承担全办债务偿还的责任。

  2、制定偿债规划。制定全办3年偿债规划和工作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3、落实偿债资金。采取开源节流抓增收、清理资产补收入、强化招商稳增收等手段,筹措各类资金,化解存量债务。

  4、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下,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如实提供债务资料,办理债务认定和交接,明确划分离任者和接任者经济责任。

  (五)控制遏制各类债务,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新增或有债务。严禁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坚决遏制隐性债务。不搞违规举债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贴钱赚吆喝的面子项目。

  3、严格履行公益性项目申报手续。

  4、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综合财力,拓展承债空间。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5、推动政府职能由“建设型”向“服务型”转变。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最大供给方的局面,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规范、合理、有效地运用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新型模式,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严格划分财政支出边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债务分类管理原则,搭建信息化平台,建立符合债务管理需求的国有公司债务信息化系统,增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按月报送债务数据的变动情况,确保债务报送信息的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通过对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为债务管理决策、风险预警和考核机制的完善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关于违法违规举债问责的相关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协调沟通。化解债务风险是一件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全办上下要密切配合支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用发展的眼光和魄力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主动出谋划策,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全办要时刻严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重点围绕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力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强化工作督查。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债务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全办也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确保化债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长效机制不健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严格责任追究。通过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债务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政府债务,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重点考核债

  务偿还、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效率、债务规模占可变现资产的比例、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占总(净)资产比例等指标,促进化解存量债务,控制增量债务和提高债务资金运行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绩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在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人员,由办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精选5篇)5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我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全省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债务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31止,朱湖办事处无政府债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按照“心中有数、化解有策、兜底有方、应对有效”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牢牢守住不发生新的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严格流程管理

  1.严格项目审批。各部门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从严加强建设(改扩建)项目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围绕脱贫攻坚主战略,突出重点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着力控制投资规模,严禁以脱贫攻坚之名违规审批“花架子”项目。所有建设项目的财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决不允许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未经批准、未落实资金来源、未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

  程序管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2.严格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拨款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严禁在没有预算及合法协议的情况下向企业拨付资金。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负债超过合理水平、偿债能力弱的企业,从严控制新增债务融资。严禁企业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二)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红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政府性债务、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余人员按照岗位及职责,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穿透监管,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强化债务管理底线思维,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2.是节约开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一是严格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二是严格车辆购置及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控制和规范出国(境)公务考察活动。四是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节会等费用支出。五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六是严格控制奖励补助发放。七是压缩和控制建设项目。八是行政事业单位压缩财政预算。九是加强企业管理。全方位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运行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责倒查机制,从严整治违规举债乱象。

  (二)强化政治担当,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盯住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完善“借用还”和“权责利”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

  子,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的底线。

篇六: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相关主体

  

  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企业债务范围

  根据企业债务的性质及偿还责任,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直接负债。企业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借款,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

  (二)间接负债。主要指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向市财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借款。

  (三)或有负债。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融资机制

  (一)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各企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举债融资计划,计算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要全面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当年举债额度、债务支出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

  (二)规范融资举借程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应制定融资方案,向市国资公司提交融资贷款书面申请,由市国资公司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三)制止违规担保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向市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担保主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以及被担保单位偿债能力等信息,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事项。

  (四)制定融资偿债计划。各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偿债计划应包括贷款单位、贷款总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偿债时限、每次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管控机制

  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可控。

  (一)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债务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债务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禁债务资金闲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报送本企业债务构成、偿还、使用情况报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分析企业债务情况,随时掌握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使用和风险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融资成本管控

  (一)严格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实行融资机构利率比选制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贷款利率最新上浮标准。

  (二)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打好“融资组合拳”,可采取发行债券、动产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切实改变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多元化。

  (三)置换较高成本存量债务。要按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计划和方式等,逐项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较高债务。通过多种方式逐步置换,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建立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实际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立并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全面反映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二)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债务人要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报告债务风险,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三)建立债务考核问责机制。要把企业债务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企业债务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举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债务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二、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

  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体系,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确保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三、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

  各地方国资委可参照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控,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指导企业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增积累、引战投、债转股等方式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推动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转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做大规模的发展理念,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企业隐性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指导企业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对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规范平台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融资管理,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行为。

  四、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

  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对纳

  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行比例限制,引导企业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将企业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纳入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滚动监测,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五、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六、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

  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资金用途管控,督促企业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原则上要确保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切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探索对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开展动态监控,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七、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各地方国资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立足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全面深化改

  革破解风险难题。通过加强“两金”管控、亏损企业治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业务)剥离等措施,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八、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各地方国资委要把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从投资规划、财务监管、考核分配、资本预算、产权管理、内控管理、监督追责和干部任免等国资监管的各个环节综合施策,完善监管体系,发挥监管合力,筑牢风险底线。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证监局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债务风险信息共享,共同预警防范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要求,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加快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日常监测机制、风险评估指导机制和重大风险报告机制。

  各省级国资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地市和区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做好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

篇七: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相关主体

  

  2021年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五篇)

  第一篇:2021年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年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二、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

  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体系,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确保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三、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

  各地方国资委可参照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控,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指导企业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增积累、引战投、债转股等方式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推动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转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做大规模的发展理念,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企业隐性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指导企业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对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规范平台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融资管理,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行为。

  四、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

  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对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行比例限制,引导企业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将企业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纳入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滚动监测,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五、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

  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六、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

  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资金用途管控,督促企业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原则上要确保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切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探索对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开展动态监控,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七、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各地方国资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立足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通过加强“两金”管控、亏损企业治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业务)剥离等措施,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八、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各地方国资委要把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从投资规划、财务监管、考核分配、资本预算、产权管理、内控管理、监督追责和干部任免等国资监管的各个环节综合施策,完

  善监管体系,发挥监管合力,筑牢风险底线。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证监局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债务风险信息共享,共同预警防范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要求,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加快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日常监测机制、风险评估指导机制和重大风险报告机制。

  各省级国资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地市和区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做好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

  第二篇:中国如何防控债务风险

  中国如何防控债务风险

  摘要:在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国第一次把债务风险防控列为下一全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债务风险防控就是要化解和控制政府性债务,严格规范各级政府举债程序,把政府性债务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就是要明确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级政府的债务负责,更要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GDP政绩导向。

  关键词:政府性债务风险;形成原因;债务风险防控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详见表1)。如这一趋势延续,那必将给我国经济带来系统性风险。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数据,从偿债来看,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有17.17%、11.37%和9.28%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这意味着我国将进入政府性债务偿债高峰期,对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2013年12月13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国政府第一次把债务风险防控列为全国下一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之一,充分显示了中央对我国的政府性债务问题的重视。

  二、我国政府性债务的来源与形成

  我国的政府性债务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需求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之矛盾所造成的。国家要改善民生,就要发展经济,就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完成基础性设施建设,也要提供大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而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发展。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各级政府就会实施积极财政,甚至举债完成投资,且我国以GDP为政绩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催生了各级政府举债投资的现象。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负债建设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发行国债及各种政府债券在各国具有其合理性与现实性。国债在我国还具有以下经济职能:一是调节宏观经济运行;二是弥补我国财政赤字;三是筹集建设资金、资源配置和稳定经济。国家要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在财政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必然会借债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工商业投资环境和国民生活环境,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造成了我国大量政府性债务。

  2008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出口和经济增长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为减轻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尽快帮助我国企业走出危机,我国中央政府采取了增加政府支出的积极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宏观运行和发展经济。于是,我国中央政府提出了四万亿元的积极财政刺激计划,地方各级政府也筹借大量资金。这导致了我国各级政府、金融银行等机构负债率急速上升,政府性债务风险不断上升。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协调也是造成我国政府性债务的主要原因之一。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加上政府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步伐相对滞后,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权”并没有随“事权”的增大而同步增加。而地方政府过多依赖土地财政,在土地财政供应有限的情况下,只得靠举债融资,形成了我国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债务风险也随之不断积聚。如果这种债务风险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可能酿成系统性风险,危及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公共风险的化解者和承担者,各级政府将会面临巨大风险,美国底特律政府危机就是一个例子,所以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是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

  我国政府性债务上升势头过快。有数据显示,2007~2010年,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年增长率高达31.63%,远远超过我国同期GDP的年增长率。2010年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为10.7万亿元。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增长了12.94%。在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国政府第一次把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和化解作为2014年全国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这是中央对我国政府性债务问题的高度重视。中央也藉此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予以规范和化解,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所蕴含的可能风险。正如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指出的那样,要把化解和控制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以后全国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任务,着力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化解和防控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对策

  债务风险化解和防控需要多策并举、加强防范。债务风险防控需要完善和加强政府举债制度、健全担保机制。债务风险防控需要建立政府性债务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使各级政府自觉防范债务风险的恶化与扩散。

  (一)纠正GDP崇拜,落实政府债务责任,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

  GDP政绩化刺激了各级政府领导借债投资建设的冲动,这是我国各级政府债务规模不断快速高速增长的根源。不正确的政绩观导向加剧了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政府性债务的积累同我国GDP政绩导向有很大的关系。要化解各级政府债务风险,就要改变各级政府的GDP政绩考核方式,通过综合各种政绩考核来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落实政府经济责任,防控债务风险。

  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着力防范债务风险,要加强制度规范,把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规范各级政府举债程序。各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的政府性债务负责,明确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把债务筹集与相关人员责任联系起来,也要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GDP政绩导向。

  (二)重新调整我国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事权上的分配,使各级政府事权、财权相匹配

  要推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使各级政府在事权上有财权搭配。要推进我国政府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要允许地方政府开辟适当的、匹配的地方融资平台,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财政税收制度和投资融资制度,增加地方政府财政保障力度,从制度根源上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三)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统一政府融资管理,开放地方公债市场,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化解和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

  加快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各级政府对我国微观经济、社会微观事务的过多干预,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和市场的调节作用,强化利益主体的风险自我约束,避免不良债务的形成。凡是政府投资范围内的项目,都应组织专家进行投资与收益分析,确保各个项目的融资、投资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上,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对具有可见经济效益的收益性投资项目,应坚持“谁借谁还”的融资投资原则,用项目的收益偿还项目投资的债务。

  总之,着力防控债务风险,要把化解和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防控债务风险,要把长期制度建设和短期应对措施结合起来。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必须加强制度规范,严格各级政府的举债程序,把政府性债务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要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观,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和发展后劲。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化解和防控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我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宋凤轩,孙健夫.财政与税收[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第三篇:XX集团20XX债务风险管控方案(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XXXXXXXXXXXXXXXX文件

  XXXX〔20XX〕XX号

  签发人:王某某

  关于上报《XXX集团有限公司XX工程分公司20XX债务风险管控方案》的报告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上报〈XXXXXX集团有限公司20XX债务风险管控方案〉的报告》的要求,为了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工

  作,公司成立债务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组织各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债务风险分析,提出了债务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了《XXXXXX集团有限公司XX工程分公司20XX债务风险管控方案》,现将本方案随文呈报。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XX工程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XX工程分公司

  20XX债务风险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股份公司20XX整治亏损项目暨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布置会议和集团公司20XX年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按照

  “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偿债能力稳中有升”的原则,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的快速上升,分公司制定债务风险管控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债务风险管控体系

  分公司成立债务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设立债务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

  办公室成员:XXX、XXX、XXX、XXX、XXX、XXX二、资产负债率的控制

  作为新成立企业,随着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资产规模也逐步增加。为控制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快速增长。

  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财务部

  三、开展亏损项目整治,防控债务风险

  1、群策群力,制定科学有效的扭亏减亏措施

  成立由工程、财务、合约法规、设备物资组成的工作组,对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摸排,通过对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成本分析,测算项目实际亏损额,预计项目完工后收益情况,确定亏损项目和整治目标。对亏损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诊把脉,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扭亏建议。温岭市中心渔港工程项目部应制定详细扭亏措施,每条措施都有具体完成时间及主要节点,指定责任人,确保达到盈亏持平的整治目标。

  2、定期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措施到位

  对亏损项目扭亏措施落实情况采取项目部每月自查,分公司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亏损项目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各项措施到位情况,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达到减亏、扭亏目标。

  3、狠抓二次经营,为项目降本增效创新渠道

  首先,项目部要全面清理已实施未批复的变更、量差、价差,做到心中有数;其次,项目经理要对每一项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定目标、定人员、定方法、定时限、定奖罚;第三,项目经理作为项目部“一把手”,要协调好“四面八方”的关系,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第四,公司要加强监管,对重点项目重大变更要全程跟踪督导,确保二次经营工作落实到位,实现项目扭亏减亏。

  4、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新增亏损

  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经济责任书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经济关系,完善项目考核,落实好各层级的责、权、利。同时,要建立项目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注重源头参与,要加大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的力度,堵住效益流失的漏洞,对项目的管理性亏损要一查到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职业禁入制度。

  加大对亏损项目审计和效能监察力度和问责力度,切实执行亏损项目责任人员职位禁入制度。

  责任领导:XXX、XXX、XXX、XXX、XXX、XXX责任部门:合约法规部、工程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设备物资部

  四、严控有息负债规模,强化资金集中管理

  严格按照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率,节约资本运作成本,有效集中管理资金。从源头上控制,对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收取直接支付至集团公司资金中心账户,对新承建工程项目在合同中明确指定收款账户。对于业主要求监控的账户,积极与业主沟通协调,款项汇入项目部账户后再归集至资金中心,保证资金的有效集中。

  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财务部、各项目部

  五、规范固定资产投资

  严格执行预算制度。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规范采购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测量及实验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

  严格新购设备的审批,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要求执行集中采购规定,需上报集团公司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采购,全力配合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招标。重点购置生产用急需关键设备,推迟购买或租赁常规设备,通过具体的业务实施,确保购置申请合理、招标采购规范,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购置预算采购,提高设备使用率,降低使用成本,减少闲置,切实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设备物资部

  六、强化确权结算管理

  1、明确结算责任

  (1)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完工项目结算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完工项目结算工作的布置、督促、指导、服务和动态监控工作。

  从资产增长结构上看,20XX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和应收客户工程款的增长是资产规模增大的主要因素。

  (2)完工未结算项目应成立结算工作组,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完成时限。项目经理为项目完工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结算工作组负责该项目的结算资料的整理、上报、沟通、谈判等工作,最终和业主签订结算书,并负责将相关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归档。下半年分

  公司应重点督促已完工的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试桩静载荷试桩工程项目的工程决算的及时办理。

  2、项目完工结算工作保障措施

  公司把项目竣工结算作为项目兑现考核的前置必要程序,对未完成竣工结算项目不得发放全部兑现收入。

  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合约法规部

  七、加强清欠管理,提高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从经营现金流量分析,赊销加大,偿债能力不强。因此,公司将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作为一项重要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负债规模。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清欠工作,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应收款项目标责任书》,采取激励措施,保证完成年清欠指标的实现。加强债务管理,合理控制现金支付比例,将现金支付和现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作为资金计划编制的硬性控制指标。各项目应加强资金计划支付管理,原则上分包单位资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业主资金支付比例。

  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财务部

  八、加大项目部考核力度,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项目部应保证货币资金及时、足额上缴,确保利润指标完成。执行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拆借、使用资金。保障支持财务人员按公司要求进行资金调度、管理,促进资金集中结算,内部资金集中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

  。按国家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等社保统筹,在按规定提取后,以实际发生数按月及时将货币资金汇交公司。按要求开展项目全面预算、责任成本管理的编制、分解、执行、检查、分析考核工作。

  完善项目薪酬管理制度,推行“效益计量,贡献优先”的分配原则,坚决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思想,公平、合理、透明地拉开收入

  分配档次,激励项目管理团队积极开展责任成本管理、开源创效、降本增效工作,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从内在利益驱动机制上减少项目亏损的风险。遵循“有纪必依、有亏必审、有责必追、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亏损惩处法不容情。进一步完善亏损项目责任追究处理制度,对于项目管理人员因管理责任、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企业效益流失、项目亏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严格落实相应的处罚。

  公司将加大项目经济责任书的考核力度,加大对项目部工程结算及工程款回收等指标的考核力度,逐年增加相关指标在项目经济责任书中考核权重,督促各项目部完成各项指标。

  责任领导:XXX、XXX、XXX责任部门:合约法规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

  第四篇: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在我省国有企业全面贯彻《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我省国有企业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以及商业贿赂等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增多,对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内在要求,是整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量、提高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具有湖北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对国有企业廉洁风险进行预警、防范、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逐步建立完善具有湖北特色的国有企业廉洁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工作机制,切实保证国有企业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领导人员成长安全。一要坚持预警防控和加强经营管理相结合。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贯穿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预警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的良性互动。二要坚持超前防范与严肃执纪相结合。对廉洁风险进行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同时,对腐败迹象及时预警、严肃处置,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坚持制度防腐和科技防腐相结合。以健全完善源头治腐规章制度为重点,有效规范权力行使。同时,积极采取科技手段,推进风险防控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不断提高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四要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推进相结合。以廉洁风险的高发领域和重要环节为重点,集中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活动。五要坚持预警防控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有效性。

  三、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国有企业要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严格内部监管,加强监督控制,强化风险防范,防止廉洁风险诱发腐败行为。

  (一)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加强经营管理流程监管。强化对国有企业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运用资源规划系统和网络技术加强流程监管的方式和途径;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推行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系统,对资金运

  行实行实时监控、在线预警;加强物资购销监管。强化物资购销中合同管理、信用管理、资金结算、物流运输、检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大力推行网上比质比价采购和竞价销售;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强化对国有企业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与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合同单位诚信守约廉洁档案制度,对因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性措施。

  (二)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加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监事会、纪检监察机构、党员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实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前通告、决策情况记录制度,积极推行“三重一大”决策票决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定期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产权交易监管。认真落实《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责任主体、范围、方式、程序,规范国有企业国有产权拍卖、竞价和招标行为。建立国有产权交易报批制度、进场交易制度、信息挂牌制度和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变更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国有产权交易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交易,严格禁止场外交易、暗箱操作。

  (四)加强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评议、巡视巡察、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制度,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制度执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廉洁从业专项监察。国有企业要围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完善内控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执行力、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专项监察。针对专项监察中查找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四、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工作任务

  国有企业要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领导下,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覆盖”的整体安排,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一)加强风险教育。把廉洁风险教育融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之中,作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廉洁风险专题教育。积极探索廉洁风险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通过开展岗前廉洁风险、警示、示范教育,举办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国有企业党员职工主动防范廉洁风险的意识和观念,营造防控廉洁风险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风险排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组织全体党员职工,从个人、岗位、单位等方面认真查找国有企业内部廉洁风险点,重点排查容易引发腐败的制度性缺陷和漏洞,岗位职权可能带来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机会以及可能诱发腐败行为的不正之风。查找的廉洁风险点经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审定汇总。分级编制国有企业廉洁风险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风险防范。国有企业要对查找的廉洁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明确风险等级,按个人、岗位、单位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国有企业要组织力量对本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和各类管理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完善,搞好制度的“立、改、废”;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尤其是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权力行使行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管理体制

  创新,堵塞体制机制漏洞。

  (四)及时预警处置。推行腐败迹象管理,建立腐败迹象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处置制度。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本企业发生的案例,对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职务消费、思想情绪、日常行为、家庭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腐败迹象,综合运用谈心疏导、批评教育、函询告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方

  式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五、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是本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负责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细化任务分解,安排日程进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把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制定国有企业廉洁风险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评定和领导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篇:关于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管企业: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就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管企业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不断加强企业

  法制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总体上保持了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但是,也有部分企业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滞后,重大经营决策缺乏法律论证,经济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07年省管企业涉诉案件348起,涉案金额10亿多元。其中,有的被执法机关查处罚没;有的巨额资金难以追偿;有的诉讼缠身,股权被查封、土地被拍卖、职工不断上访;也发生了个别犯罪案件,有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直接威胁到国有资产安全。这些情况表明,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之一。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内经济运行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企业改革、重组和管理正产生广泛的影响。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是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需要,也是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起步较晚,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相比,无论重视程度、资金投入,还是制度建设、人员素质都有较大差距。企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风险意识,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加快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下,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核心,通过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培育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形成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为推动企业实现由大到强的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力争在省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专职总法律顾问,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或明确承办法律事务的机构,法律工作人员

  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合同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因违法经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保障促进作用。努力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能够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风险收益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确保将各种法律风险控制在目标范围内;确保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能够及时有效应对,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三)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合规原则。法律风险多数是由于违法、违规、违约引发的,防控法律风险首先要避免不当措施引发新的风险。二是预防为主原则。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必须从源头上进行防控,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三是全面覆盖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应当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触及各个环节及所有部门和岗位,由决策层、企业法律顾问、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不留死角。四是动态调整原则。法律风险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实现动态管理。五是综合治理原则。不同风险之间存在重叠与转化,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关联最密切,防控法律风险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三、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法律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一)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制建设的龙头,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权的重要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省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在重要子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努力形成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牵头、业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切实保障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转。

  (二)总法律顾问牵头负责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总法律顾问对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应当全面掌握企业各类法律风险及防控情况;向董事会、总经理报告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拟定法律风险防控策略、规章制度和处置预案;拟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预算;拟定法律风险防控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审批法律事务机构提交的法律风险防控报告;监督指导子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办理董事会、总经理授权的其他相关事项。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有关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其他专题会议,并对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企业应当为总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要通过内部调配、外部引进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尽快实现总法律顾问专业化、专职化。

  (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法律风险防控日常工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对总法律顾问、总经理负责,应当定期提交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报告;起草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规章制度、法律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和预警,提出应对方案,实施防控措施;对各部门及子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法律风险文化建设和相关培训;办理总法律顾问、总经理授权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合理确定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优化内部法律资源配置。涉及子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济活动、重大纠纷案件等法律事务,应当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对子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实行统一派出和考核奖惩,做到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推动子企业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或法律风险管理员,具体负责法律风险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风险防控。要把风险防控引入决策机制,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杜绝因违法决策导致的法律纠纷案件。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前应当由总法律顾问组织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决策过程中,总法律顾问可以发表意见,以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二)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控。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做到产权划分到位、出资到位、公司登记注册到位、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到位。在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等环节,严格把握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程序,避免国有资产低价转让,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保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提前介入和全过程参与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产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重大经济活动,保证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有效。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合同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纠纷预警等工作制度,形成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合同管理体系。法律事务机构要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对重要合同做到先期介入、全过程参与,充分发挥好把关和服务功能。

  (四)自主创新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是法律风险防控的一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视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避免知识产权在企业合资合作、人才流动中流失。要加强专利信息管理,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要加强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

  (五)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要深入研究环保、土地、劳动、税务、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积极采取沟通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六)法律纠纷案件的风险防控。要抓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重大纠纷案件,熟练运用法律手段应对诉讼、仲裁,防止违法违规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按规定及时报省国资委备案。要建立法律纠纷管理、外聘律师管理、重大案件会诊、过错追究等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省管企业及子企业间发生经济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按规定申请省国资委进行调解,以维护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整体利益。

  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流程

  (一)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一般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理、沟通与协调、监督

  与改进等基本内容。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梳理、规范有关工作内容,建立一套有效、迅捷的工作流程,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风险、迅速预警、有效应对,为防控工作争取主动、创造条件。

  (二)广泛收集相关风险信息。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法律风险案例及与本企业相关的风险信息,包括政治、经济、地域环境变化;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业与产业政策;财务与税务政策;企业重要合同协议;企业重大纠纷案件;员工的基本

  状况;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等,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及时上报。

  (三)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对企业各业务单元、各业务流程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点、风险源要进行集中清理,定期排查,并建立风险信息库。对发现的法律风险要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形成预警报告逐级上报。建立法律风险举报制度,保障员工发现违法违规等法律风险时,能够主动、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对上报和收集到的法律风险要及时进行评估,对法律风险的性质、特征、发生概率及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等进行分析,并据此对法律风险实行分级管理。

  (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法律风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规避、减轻、转移、化解、退出等处理手段。轻微的法律风险,可以交由企业部门或所属单位处理。一般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机构应当提出风险处理意见,监督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重大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机构要提出风险处理的初步方案,报总法律顾问签署意见并经决策层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总法律顾问应当定期组织召开法律风险排查分析会议,对法律风险的排查、评估、处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法律事务机构针对法律风险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应当根据法律风险的发生规律,分类制定处置预案,进行充分准备,保证预警后能够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

  (七)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重大法律风险。企业向省国资委提交

  工作报告时,要将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予以披露。对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提交专项报告。对突发性重大法律纠纷、法律事件,随时报告省国资委。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意见未被采纳、企业因此面临重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省国资委报告,由省国资委进行协调处理。

  六、制定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育“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合规文化,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要加强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法律培训,将风险知识和有关案例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驾驭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要认真分析总结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要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规章制度建设中的统筹、协调、审核、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要根据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和组织结构,科学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配足、配齐法律专业人员,发挥其审核把关、防控法律风险的作用。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风险防控的专业队伍。要结合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员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培养、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严格实行法律意见书制度。企业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都应当由法律事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规定的事项,应当事前进行法律论证,围绕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严密性进行调查分析,准确评估法律风险,按不同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由企业总法律顾问签字负责。

  (五)加强企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把法律风险防控融入企业各项管理和业务流程之中,加强统一领导,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共同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要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在全面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基本流程指导下,利用统一的平台和信息管理工具,深入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体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考评和奖惩制度。对发现法律风险并及时预警,为企业避免、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的法律风险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省国资委将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情况作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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