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时间:2022-12-21 10:5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支出必须遵循量入为出、勤俭办事、先批后支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账。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月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里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经办人均要写明支出事由,报经财务签批人签批,再由会审会签小组审核通过签批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账。

五、财务室应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严各控制费用支出。

六、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各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七、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财务审批人可拒绝签字,会审会签小组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八、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1、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办公用品采计划;

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灵璧县招商局物品采购单》;

4、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1000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1000元(不含)以内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5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会审会签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统一结算。

九、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会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置、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篇二)

一、财务管理原则

(一)计划管理原则:年初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制定用款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执行。

(二)集体决定原则:局1000元以上的重大单项支出项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临时急需且数额较大的,需经局长同意。

(三)审批原则:局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交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先批后用原则:各类开支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支用。

(五)不突破预算原则:各类支出不突破批准的预算。

(六)不超标准原则:各类支出严格按有关财经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出。

(七)专款专用原则:各类开支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

(八)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报销手续,杜绝白条入账。

(九)加强公务(商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二、经费报销程序

(一)经办人对原始凭证进行合理分类,填好支出凭证,写明经手人。

(二)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整理好原始凭证,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

(三)主要领导审批。

(四)财务人员报销。

(五)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记账。

三、差旅费支出管理

工作人员到县外出差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按洪财规〔**〕1号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时应附会议通知及有关附件,当月及时报销。

四、公务招待费支出管理

1.局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扎口管理,结账时凭“三单一票一函”(即廉政办印制的“公务招待费报销登记单”、纪检组的就餐“报备单”、来客单位公务函、饭店“点菜单”、“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报销)。各股室、中心因工作加班需要就餐,应先通知办公室统筹安排,由加班人员签字凭“点菜单”和“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报销,单独核算。招待费一律在一个月内由经办人员办清结账手续。

2.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可提供人均用餐标准(午餐、晚餐)不高于120元、以本地家常菜为主的工作餐。

3.商务接待提倡自助工作餐,人均用餐标准(午餐、晚餐)不高于120元。确需宴请的,提倡勤俭节约,用餐标准要与接待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人均工作餐标准不得高于40元。

5.公务(商务)接待一律不得安排烟酒。

6.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7.严格执行洪财规〔**〕2号泗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文件精神,并按照财务规定科目入账。

五、办公费支出管理

各股室、中心购买各种办公用品,需事先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计购置,购置清单要与发票一并入账。

六、其他事项

局机关财务于次月5日前将财务报表报送财政局及局分管财务领导。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纪检及有关人员监督。

(篇三)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

1.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一切预算收支应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2.在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总原则。

3.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它收入;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人员工资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有序安排支出事项。对财政下达的预算,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4.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二、内部审计

局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自查(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商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合法合规检查不少于一次;
可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本系统财务人员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事中审计。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现金管理。单位经费支出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其他零星经费支出应凭公务卡刷卡结算。

(二)大额资金管理。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标准。2.大额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局相关支出科室提出申请,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完结,交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办理支付手续。3.大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先由申请科室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并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登记台账。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财务规定应及时入账。

五、差旅费报销

(一)差旅费审批。1.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2.市外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市内远郊出差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3.没有履行出差审批的,单位财务不得报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频次。

(二)差旅费标准。1.市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2.市外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和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3、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出差费用,可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4、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按规定等级和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六、公务接待

(一)接待原则。1.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原则: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口接待。2.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3.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应做到既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严格标准、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标准。1.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标准按100元/餐·人执行。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费用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行“四单合一”,报销时须提供“一函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

七、审批报销

各项经济业务须由至少两人共同办理,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署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报销费用。各项经费收支均由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归口管理,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服务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等文件精神和省、市相关财经纪律,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核算和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等有关规定。

2.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建设节约型机关。

3.加强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支出有标准,量财而行、量力而为、精打细算。保证公务需要,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先审批、后支出、再报销。

5.坚持民主理财,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

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制定预算目标,并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预算执行结束后,认真做好收支结转、决算、立卷归档工作,及时组织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经费支出审批规定

财务工作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的收支,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的办法。经财务人员核对后,3万元以下业务经费支出前经办人需按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见附表1)。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资产处置)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支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在预算下达的指标内列支,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四、财务报销规定、报销程序和要求

1.报销规定:财务报销工作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所有经费报销需综合处负责人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2.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查原始票据→综合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3.相关要求:经手人准备报销相关凭证,认真如实填写相应报销单,在经费开支后1个月内完成报销。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五、各项经费支出

(一)会议费

会议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按协议价格结算,实行“一会一结”。会议费标准中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
伙食费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半天会议伙食费参照标准减半执行,原则上一类会议不超过一天,二、三类会议不超过半天。

1.会议标准:

一类会议是指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直部门主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由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召开,各县(市、区)对口部门负责人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2.会议规模:

会议与会人员:一类会议控制在150人以内;
二类会议控制在100人以内;
三类会议控制在80人以内。

会议工作人员:一类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规模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二、三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

会议费报销凭证:财务票据、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金华市级机关会议(培训)费支出汇总表及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等单据。

(二)培训费

1.培训地点应该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基地、高校等场所。确需在以上场所之外开展培训的,应安排在政府采购的定点场所,或经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安排在收费低于定点场所的单位内部会场、招待所、培训中心。

2.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
伙食费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半天培训伙食费参照标准减半执行。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即一类培训每人每天计360元、二类培训每人每天计320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人员及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4.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

培训费报销凭证:财务票据,培训通知、金华市级机关会议(培训)费支出汇总表、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等单据。

(三)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市本级部门(单位)向劳务提供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监考(考务)费、评审费及其他一次性服务费等。

1.讲课费

请外部门(单位)人员为本单位培训或以其他形式讲课的,每学时讲课费标准:中级职称(乡科级)及以下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县处级)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厅局级)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省部级)原则上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2.稿费

(1)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或经新闻出版主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由本单位举办的内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录用稿件、信息支付的稿费统一按每千字不超过90元,图片信息每张不超过90元计算,稿费不得向本单位人员发放。

(2)单位内部简讯等刊物和工作性质的调研课题,平时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稿费。

(3)为鼓励本单位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稿件或调研文章,经年终评比,简讯类按人员数在20%以内可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稿费,调研课题按课题数在20%以内可给予不超过800元/篇的稿费。

(4)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稿件信息、调研成果采集征集,稿费稿酬支付从其规定。

3.评审费

本单位统一组织各类工作人员录用、人才招聘和职称(职业资格)评定的评委费,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和职称(职业资格)评定的评委按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主评委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50元,其他人员录用及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半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支付。

各类专业技术项目的评审费按聘请人员职称确定评审费标准,高级不超过1500元/人天,其他人员不超过1000元/人天,半天减半执行,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人员标准上浮50%。因项目或评审需要聘请市外专家的,可根据路途远近再给予500-1000元劳务费,领取路途额外劳务费的不得再报销差旅费。

咨询费参照评审费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一次性服务项目需支付的劳务费,原则上按每人每天或每项不超过500元标准支付。

5.支出要求

(1)劳务费支付应附发放清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数量(场次)、标准、发放金额、签字等,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劳务费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发放。

(2)个人参加劳务活动须事先经过单位审批同意,原则上每人每季参加领取劳务费活动的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个人领取的劳务费收入应如实报告。

(3)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不得以劳务费等名义变相发放钱物,不得虚假造册冒领劳务费。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考务、评审工作,一律不得对单位人员发放任何形式的劳务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劳务事项,已领取加班(夜餐)费的不得再重复领取劳务费。

(四)接待费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用餐人员和工作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多餐的,应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并出具收款收据,收取标准与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标准相同。由接待处室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业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后执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标准:金华各县、市人员60元/人;
其余人员100元/人;
副厅级及以上150元/人(以上标准均不含饮料费)。饮料费用按不超过餐标30%控制。

工作餐形式为自助餐或桌餐。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用餐。

接待费报销凭证: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来宾接待清单、消费清单。

(五)差旅费

外出参加会议或外出考察,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1.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不得单独报销保险费。

2.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性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对外收费标准交纳;
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
午餐、晚餐各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3.公杂费。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元;
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40元标准交纳。

4.住宿费。

(1)出差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

(2)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确需午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住宿费在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

5.定额报销区域补贴标准。

出差人员赴定额补贴区域出差,可按定额补贴标准领取补贴,标准见下表。

在金华市域范围内出差的,可以按差旅费规定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包干使用;
也可以在定额补贴标准范围内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减半。统一安排车辆出行的,不得领取交通费定额包干。

前往婺城区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沙畈乡执行公务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6.其他相关规定

(1)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4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报销公杂费。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上述人员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在外工作地与原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省外地区在规定等级内凭票据实报销,公杂费每次80元包干使用;
省内地区可以按定额补贴标准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减半报销公杂费。省内每月不超过2次,跨省的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

(2)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3)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可由个人保管,不作为报销依据。

(4)出差人员执行有工作纪律要求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专项任务,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规定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任务期间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及缴纳伙食费。往返途中的城市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5)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7.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1)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

(2)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3)在常驻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4)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差旅费报销凭证:财务票据,出差、会议、培训审批单,相关通知等。

(六)夜餐费

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40元;
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
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

夜餐费补助每季度申报一次,由加班人填写后,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批,交综合处汇总。综合处统筹安排的假期及活动值班由综合处统一填写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夜餐费报销凭证:市本级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审批单。

六、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综合处负责中心机关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各处(室)分别负责所在处(室)固定资产管理,办事大厅固定资产由督查处负责管理。各处(室)办公用品、家具固定在处(室),处(室)人员内部调整和调出,都不得带走,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各处(室)间需调整的,报分管后勤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加强清产核资工作,实行资产清查盘点登记和条形码管理制度。定期对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理清财务、查清资产、实物盘点,统一粘贴条形码,做到财务账、资产账与实物之间帐帐相符、账实相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资产划转、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

七、调出人员财务交接

由综合处将调出人员的工资关系、社保、公积金等按规定及时转出。因工作需要由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在办理调离手续时归还并列出移交清单。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长期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离岗位事宜。

八、财务监督

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支付、核算等工作,原则上每年在中心党组会议上通报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费开支专题汇报,定期组织财务审计,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规范,每月及时统计上月止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明细支出表,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签字后在单位公开栏公开。扎实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统计、分析工作,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福利、奖励、津贴

1.有关福利、奖励、津贴由中心研究,统一发放。

2.特殊岗位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行终止。

(篇五)

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

二、自觉接受县财政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

三、负责组织全所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负责财政所工作人员管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搞好廉政建设,增强文明办公和为民服务意识;
关心本所干部职工生活,调动工作积极性。

五、负责镇财政收支监督管理,组织年度预决算编报及情况分析工作。

六、负责实施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落实好农村公共财政的各项政策。

七、负责落实“乡财县管”、“部门会计集中核算”、“村财乡管村用”等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八、负责财政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九、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材料。

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业务岗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实行备案制,防止违法违纪、盗情、火情的发生。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指标的制定。

二、负责年度本级预算内外资金的申报、拨付。

三、负责资金收付会计凭证的审核。

四、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利用“乡财县管”系统及时处理财政总预算会计相关业务。

五、负责按月向政府和县乡乡财政管理局报告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六、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本乡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

二、负责政府机关的会计核算,利用“乡财县管”系统具体办理单位会计业务核算事项。

三、负责政府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报单位财务会计报表。

五、协助总预算会计做好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单位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挡。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存款管理规定,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登记现金电脑日记账

二、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三、负责登记核算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四、负责原始凭证的把关,整理归类各账套原始凭证,正确编制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凭证,并及时传递给相关会计记账,按时与会计核对银行存款与现金账务,做到账账相符。

五、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和有关印章,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人员保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财乡管村用会计岗位职责

一、熟练掌握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准确记账,做好村账会计核算业务。

四、按村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按月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财政所长)汇报收支执行情况。

六、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资金监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财政局下发的乡镇财政资金政策文件及拨款文件;

二、负责与各业务站所、社区、村(居)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及时掌握各项

资金信息;

三、负责登记镇财政资金监管台帐及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负责乡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工作;

五、负责与乡财税所核对资金信息;

六、负责上报资金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信息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机房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负责机房设备台帐登记工作。

三、负责收发电子邮件,及时交财政所长及相关人员批阅。

四、负责本镇信息设备及信息网络管理,及时杀毒或重装操作系统,保证信息网络畅通。收集整理有关系统使用中的新问题、新需求。

五、负责相关软件的升级工作,确保系统为最新版本。

六、负责相关文档备份。

七、负责财政补贴系统相关业务操作。核对好惠农补贴发放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八、负责惠农补贴新开户存折及时发放到位。

九、负责惠农补贴发放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票证专管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乡政府及所属部门所有票据的领用、发放、回收、登记、销号工作。

二、负责使用单位票证的发放、回收、登记、销号工作。

三、领用的票据除镇政府及所属部门使用外,其他人员不得使用,专管人员不得将票据转借他人,不得给外单位使用。

四、各单位使用财政统一收费收据,必须凭收费许可证领用及收费,并及时办理结报,如发现使用统一收费票据乱收费的,应及时收回,并予以纠正。

五、各种票据及存根,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毁坏,并及时向上结报。

六、定期盘查票证。凡发现票据有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二、会计档案按年度进行归档、分类,整理立卷,编制保管清册,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负责管理会计核算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放、保管。

四、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借阅档案并做好借阅登记,防止会计档案被涂、拆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不准借出,遇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六、保持档案室环境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腐处理,防止毁损、遗失和泄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报账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报账项目的指标清理和登记,及时向领导做好汇报

二、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督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安全。

三、做好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收集报账相关资料并及时报帐。

五、报账资料必须真实整洁,要素齐全。

六、报账资料及时归档,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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