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21 13: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白银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黄河景泰五佛寺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英武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以上;
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用水总量、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控制目标任务。

三、年度重点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等途径,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散乱污企业,杜绝出现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2.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的通知》(甘环科发〔2016〕17号)和《关于加强12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甘环科发〔2017〕21号)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12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3.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依法依规查处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等行业工业企业应改造清洁化生产技术而未改造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业企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水平,必须达到清洁化技术要求。(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4.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强化已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5.持续开展采掘行业环境整治工作。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县水务局负责取缔黄河景泰段及支流河道非法采砂采掘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取缔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1)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内采砂行为,依法取缔河道内非法采砂采掘企业。(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2)对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排查整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建筑用砂石料矿、粘土矿、煤矿)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废水排放管控,在洗砂厂规范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杜绝生活废水直排、截流现象。2020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一条山镇、芦阳镇、红水镇等3个重点建制镇全部具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020年建成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争取资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要全面投运,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置。强化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管理,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杜绝渗滤液外排或渗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5.提高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率。按照《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积极推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推广普及节水器具,2020年底前城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对使用超过50年或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20年底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推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加大城区黑臭水体排查力度。持续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排查,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及时报告政府并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进行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排查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建立台账。同时严格按照《景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确定的畜禽禁养区标准,积极引导养殖户实施畜禽粪污循环利用模式,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认真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继续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完成市上下达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加强船舶污染管控。加强对中泉、五佛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的监管,并定期开展维护。(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五佛乡人民政府、中泉镇人民政府)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科学核定用水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2020年,景泰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6574亿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入“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考核。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140立方米和31立方米以内。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区域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确保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依法设置审批入河排污口,逐一排查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流及位置、设置时间、排污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是否经过同意设置或登记、设置主体等信息台账,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4.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20年底前,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全部进行关闭,全县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1410亿立方米立方米。(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六)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在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基础上,持续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20年3月底前水源地日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依照饮用水源划分批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编制工作并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2.组织全面核查乡镇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建立乡镇水源地名录。未划定保护区范围的,依法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
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依法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实施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快县级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井子川备用水源置换。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城乡一体化建设,置换地下水质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步提高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4.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制水供水过程安全状况,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抽测结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供水工程指挥部)

5.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并进行登记,饮用水供水管理单位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进行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违法工业企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及农药、化肥减量使用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处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等流动风险源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1.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结合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和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有序清除黄河干流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非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组织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摸清全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底数,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流域生态环境数据库,明确流域人河关系、识别流域污染状况、研判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短板,为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提供全面系统的基础资料支撑。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景泰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报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科技支撑

1.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工作力度。重点围绕工业废水和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等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领域,面向社会征集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发布应用推广技术指导目录,提升全县水污染防治领域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九)其它重点工作

1.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做好总量前置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3.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情况,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4.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排污、持证排污,主动接受监督。每季度公布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5.鼓励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景泰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职责,研究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要积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0年水质目标清单

2.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2020年水质目标清单

表1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流域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2019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备注

1

黄河流域

黄河

五佛寺


表2地下水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流域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2019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备注

1

黄河流域

黄河

景泰县井子川

iii

iii


表3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水体

水源地名称

2019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备注

1

黄河

英武水库


2

黄河

井子川水源

iv


附件2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类型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工业企业方面

1

按照《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20年工作方案》,开展涉水行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县工信局


2

辖区内12类重点行业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3

景泰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投运。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城镇生活方面

4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县住建局


5

景泰县芦阳镇和红水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县住建局


6

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投运。

县住建局



7

开展2020年黑臭水体排查,及时向市住建局上报排查情况,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

县住建局


农业农村方面

8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县农业农村局


9

农药使用量、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

县农业农村局


10

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船舶码头方面

11

健全完善并继续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动制度及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管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


12

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比例达到100%。

县交通运输局


水资源管理方面

13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县水务局


14

节水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目标要求。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15

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全部进行关闭。

县水务局


保障群众饮用方面

16

开展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供水部门3月底前完成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编制工作。责任整治单位10月底前完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县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17

组织核实乡镇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建立乡镇水源地名录。未划定保护区范围的,依法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市政府批复。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依法设定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县水务局


18

加快推进水质不达标的地下饮用水源置换,200年底前井子川水源完成置换。

县水务局


19

强化饮用水质全过程监管,在政府网站定期公开饮用水源地、制水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

20

完成黄河“清河行动”四乱任务整顿

县水务局


21

组织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6月底完成调查报告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22

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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