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查4篇

时间:2023-05-30 1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查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必须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加强本单位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请示报告事项

  1、上级部门督察、检查、验收、调研本单位工作,或其他业务部门来本单位考察、学习、交流的;

  2、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社会治安案件或应急突发事件的;

  3、上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上级工作部署涉及本单位的或协助其他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5、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6、拟以局名义上报、下发或批转的意见、报告等文件;

  7、拟承办或召开的重要会议;

  8、外地出差、参加重要培训会务活动;

  9、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10、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实行逐级呈报

  责任人—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特殊情况下,在向分管领导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口头汇报),内容要及时、全面、真实。

  第五条

  对较重大原则问题,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需党委会集中研究决定的提交党委会;对一般性问题,在各自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处理,不推诿、不拖延。

  第六条

  凡涉及应急突发事件的,要按照应急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报告。

  第七条

  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如实、全面反映情况,做到不瞒、不漏、不拖,不越级请示,不多头请示。

  第八条

  科室(单位)接到承办任务后,要制定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及时汇报。

  第九条

  因请示报告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查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3篇)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中央和省委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十分重视,发出专门通知,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文化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厅管处级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处级干部(含厅属企业董、监事会成员、经理层高管人员,下同)应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x办发〔20xx〕16号)精神,于每年1月底前如实填写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省文化厅报告。同时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xx〕1号)规定,接受组织部门核查。

  2.处级干部出现严重伤病、离岗动向不明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及时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3.处级干部出现因私出国(境)、配偶(或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处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4.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精神,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拘留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5.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杭州,应提前1-2天将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外出期间由谁主持单位工作等情况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三、厅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厅属各单位制定出台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和现行规定。制定出台本单位基本规章制度应报省文化厅备案。制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如综合性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应事先征求省文化厅意见并报备案。

  四、厅属单位重大业务活动、决策报告制度。

  7.厅属单位举办重大业务活动、作出重要决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符合单位事业发展方向,符合保障国家和职工利益方

  向。举办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敏感性强、涉及面较广,或有重大安全要求的业务活动,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领导班子作出影响单位生存、事业发展、重大国有资产投资、重大资金支出及其他影响国家和职工利益的重要决策,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请示。

  8.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参照《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规定,涉及应报批和报备的事项,均应书面报省文化厅同意。

  五、厅属单位(处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9.凡出现党员集体要求退党或公开声明退党,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单位活动,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国有财产遭到较大损失,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如网络媒体上出现涉密文件资料、涉及各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的重要言论),要在快速应对、妥善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10.本单位(处室)工作人员出现因公(私)出国(境)滞留不归或者脱团失踪、非正常死亡,配偶及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11.厅属单位出现重大泄密事件,应按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六、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制度。

  12.每年年底,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应书面向厅党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13.厅属单位离休干部、老领导、老高知、老专家去世,在职高层次人才出现严重伤病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14.厅属单位中层干部大规模调整、破格提任,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单位内提任重要岗位,或出现在职高层次人才要求调离、非正常死亡、犯错误受调查(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应及时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七、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15.厅属单位发生重大事项,涉及干部问题的,向厅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报告;涉及业务问题的,向厅(局)相关业务处室报告;对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在向厅相关业务处室报告的同时报厅办公室;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分管厅领导或厅长请示报告。

  16.厅(局)机关处室发生重大事项,应向分管厅领导请示报告,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厅长请示报告。

  17.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凡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以密传方式报告。

  18.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经研判将会对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快速反应、分类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展情况上报厅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八、其他事项

  19.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处室)要重视做好这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好请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处室)应加强自查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将视情作出严肃处理。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

  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保证和加强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区委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区人代会的召开;

  (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计划;

  (三)区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或决定;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

  (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其他应向区委请示的事项。

  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区委作专题报告: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委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人事任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四)重大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活动;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其他应向区委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

  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应先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六、区委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后,由党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查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一种规范管理措施,是一种实施组织决策的有效方式,它有助于加强企业的内部沟通,实现组织决策的责任机制,更好地运行和管理企业的运营状况,以确保企业高效、健康的运营状态。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编制依据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编制依据,主要是按照企业章程、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企业拟采取的重大事项,必须在报告完成之前请示上级机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项的提出、经济效果分析等;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实施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制定合理的请示审批程序,便于上级机构对企业拟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批;

  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还规定,报告审查完毕后,应该及时通知企业和上级机构;

  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还规定,企业实施重大事项前,必须将批复意见和其他相关资料保留,以便日后审查和检查。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签发与审批必须依照职责定位有效实施。企业必须根据规定及时在实施重大事项前,向上级机构请示报告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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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审批需要提出合理分析,请示报告应当规范地写报,报告必须聚焦主题,突出重点,准确表达需求,提出明确完整的执行方案,按时将请示报告呈交上级机构;

  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审批应当具有审慎、公正的态度,重点检查完整性,要求请示报告全面涵盖重大事项的所有方面;

  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审批前,上级机构可以对请示报告进行核查,以确保请示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补充说明。

  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作用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能够有效地加强企业的内部沟通,在企业的决策过程中,起到限制和约束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超权行为和决策失误;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能够有效地实施责任机制,让企业决策者更加负责任,既要承担上级机构的要求,又要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

  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能够有效地更好地运行和管理企业的运营状况,更好地把控企业的运营和投资,从而确保企业高效、健康的运营状态。

  综上所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措施,以其有效的决策流程和有效的责任体系,更好地管理企业运营状况,保障企业高效、健康的运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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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查

  

  保卫科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我院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转变科室工作作风的活动安排,切实加强保卫科管理,改善工作态度,规范保卫人员工作行为,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保卫科全面开展大整顿大治理大行动各项工作。

  科长把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确保我院就诊秩序、科室管理各方面工作责任到人,落到实处,要求各职工积极行动,团结协作,完成好保卫科相关工作任务。科室全体人员学习了院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相关文件。

  1、保卫科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严格科室考勤制度,树立良好形象,值班时认真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3、各重点巡逻点、病房,进行患者安全须知宣教,提醒患者注意财物安全;

  4、对全院的易燃易爆、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清除并做好记录;

  5、对全院监控探头分布、数量进行统计,灭火器的数量、位置进行统计;

  6、对来院就治的患者、家属热情服务提供帮助;

  7、对锅炉房、电工房、财务科等加强巡逻力度;

  8、病房区用电的检查,同时向患者讲解安全用电须知;

  9、认真做好江北与老城之间的血样、衣物、物质传送工作;

  10、夜间巡逻时,密切注意可疑人员同外来人员,发现后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科室和在值领导;

  11、科室加强整顿保安精神面貌、警容。

  保卫科全科人员以崭新的面貌,积极投身到我院的各项工作中,为给我院医护人员和前来就诊的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及就医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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