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汇编

时间:2024-01-30 09:0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41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汇编,供大家参考。

(41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汇编

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汇编(41篇)目 录

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汇编

(41篇)

目 录

  1.2023年度XX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4

  2.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7

  3.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11

  4.2023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20

  5.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23

  6.2023年全市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30

  7.XX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36

  8.街道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39

  9.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44

  10.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48

  11.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55

  12.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59

  13.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63

  14.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69

  15.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77

  16.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85

  17.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91

  18.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101

  19.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107

  20.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111

  21.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118

  22.市城乡水务局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124

  23.市经信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129

  24.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133

  25.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136

  26.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143

  27.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149

  28.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154

  29.县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159

  30.县气象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166

  3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170

  32.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178

  33.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189

  34.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195

  35.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204

  36.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216

  37.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222

  38.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28

  39.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235

  40.镇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40

  41.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计划245

2023年度XX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20D精神,以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坚守发展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坚持分类分级和重点检查单位固定式全覆盖,一般检查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原则,严格落实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推动XX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方式

  除纳入XX市市执法检查范畴以外的所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执法频次按重点单位年度全覆盖的原则,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
对乡域7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执法频次为一季度一次,一般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进行检查,对抽取的单位全年检查一般为1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计划顺利实施。本执法计划仅限于乡安委办开展的年度日常监管执法,执法人员对列入执法计划中的单位开展检查前,应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报经市应急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履职尽责,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检查、谁复查”责任制度。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加强信用监管。

  (三)严守纪律,维护法制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执法工作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执法权威地位和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交通运输部门法定工作职责,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2023年,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效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稳定。

  局属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单位要做到全年“两客一危”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安全巡查)累计不少于2次,其他交通运输企业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

  三、分级分类监督检查

  (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运输中心(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农路所等单位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市运输中心(地方海事处)

  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按照省运输中心及泉州市运输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化规定,具体确定检查道路客运、出租车、公交、货运、危运、水运、机动车维修、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培训等重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名称与频率;
负责对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
负责内河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

  (三)市交通执法大队

  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行业管理职责;
负责对监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按照省厅执法监督局级泉州市局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具体确定开展监督检查数量和频率。

  (四)市农路所

  负责对群养农村公路安全养护施工、新、改、扩建施工、病危桥改造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重点、方法

  监督检查应当对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采用市交通运输局编制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以市运输中心为主,局运输科配合,道路、水路(内河)经营场所的检查以市交通执法大队为主;
群养农村公路施工项目部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以交通执法大队为主,局规划建设科配合;
群养农村公路建设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由农路所牵头,局规划建设科配合。

  明察暗访,抽查交通运输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频率。

  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企业,要督促企业将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数据及时填报、录入“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对企业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核查,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对综合性、专项整顿检查要发出检查通报,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计划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工作原则,结合镇安监站法定职责、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特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A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法》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牢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系统治理,着力提升依法监管,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工作目标,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
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实行监督与执法一体化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监管执法检查频率,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实现全覆盖;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抽查检查;
对其它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管。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着力推进企业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1.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学习领会力度,深刻把握法律法规要义,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执法检查中真正做到法律条款运用准确,切合实际。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知识、安全文化传遍企业、进入村,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不断迈向新水平。

  3.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依法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重点打击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等企业未批先建、未批先产和擅自改扩建非法违法行为以及无证矿非法开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治序和生产经营环境。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力度,组织专人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同时把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积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好道路、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综合监管,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农用机械、地质灾害、中小学校、水利、供电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工作安排

  1.煤矿企业:全镇4家煤矿企业(西山坑煤矿、双叉坑煤矿、东水坑煤矿、黄土坑煤矿),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包括检查、复查时间,以下相同),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4×4×2×2=64个工作日。

  2..非煤矿山企业:全镇3家非煤企业分别为(华润田尾石灰石矿、华润冬瓜仑石灰石矿、富丰矿业高坑石灰石矿),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3×4×2×2=48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镇目前共有1家加油站(兴岩加油站)及1家燃气供应站(龙岩嘉洁燃气有限公司岩山供应点),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2×4×2×2=32个工作日。

  4.烟花爆竹企业:全镇目前共有3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3×2×1×2=12个工作日。

  5.工贸企业:全镇目前共有4家工贸企业(龙岩市众合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德茂建材有限公司、龙岩市湖清工贸有限公司、龙岩市晶中宝矿业有限公司、福建嘉宁贸易有限公司嘉宁煤场),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5×4×2×2=80个工作日;

  6.竹制品加工:全镇目前共有2家竹制品企业(龙岩市东晟竹业有限公司、龙岩市佳喜竹制品有限公司),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2×4×2×2=32个工作日;

  7.学校:全镇目前共有2家分别为(岩山学校、岩山中心幼儿园),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2×2×1×2=8个工作日。

  8.水利水电:岩山电力公司1家,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1×2×2×2=8个工作日。

  9.道路交通:辖区内公路,每年每月巡查2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即安排的总时间为:12×2×2×2=96个工作日。

  (二)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1.安监站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做好监管执法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每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2.监管执法人员实施监管执法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5.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主动商请司法机关进一步明确移送程序和标准,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7.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特殊情况,监管执法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当及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六、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监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安监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活动,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安监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监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专业技能为核心,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控制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执法程序等知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快推动我镇安全生产走上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2023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巩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成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制定2023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防控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巩固渔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围绕乡镇涉渔自用船舶,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园区乡镇涉渔自用船舶监督指导;
加强对全市水产养殖企业水产养殖船舶监督管理;
对渔政执法船艇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执法船艇船员培训考试监督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对脱检渔船的检查、对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进行检查等。

  (一)重点执法检查

  重点围绕全市长江沿线和公共水域等禁渔区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二)专项执法检查

  1. 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根据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五一、七一、国庆等重要时段渔业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对涉渔船舶集中停泊点、风景名胜区、渡口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涉渔船舶非法载客载货行为。

  2. 台风期间、汛期执法检查。针对汛期易出现暴雨、台风等强对流灾害天气的特点,重点加强对涉渔船舶归港避风检查,督促涉渔船舶做好防台风、防暴雨等预防措施,做好涉渔船舶系泊固定。结合汛期天气预警,对长江干流等重点水域开展抽查。

  3. 其他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是市安委会、市农业农村局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

  (三)一般执法检查

  1. 对乡镇涉渔自用船舶进行检查。检查各县区、开发园区是否更新并完善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变更登记)、编号、喷涂标识等措施,是否落实调整组织、修订台帐、专人管理等要求等。

  2. 对渔政执法船艇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执法船艇是否经过检验合格下水作业,是否使用检验合格的船用产品等。检查消防、救生和航行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3. 对渔政执法船艇船员进行检查。检查渔政执法船艇船员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持有执法船艇船员证书等。一般执法检查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市渔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

  四、有关要求

  各级县区、开发园区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保障开展执法工作所需条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要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不断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文书运用和执法检查档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市渔业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我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促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稳步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20D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二、三次全会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区运输市场专项治理“五清行动”方案》、《全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利剑行动”的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固定线路“非法营运”治理“清朗”行动、出租车运营秩序规范“清亮”行动、危险货物运输治理“清流”行动、维修驾培市场专项整治“清源”行动、水上交通运输“清畅”行动专项整治和督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理念,全面深入摸排整治安全隐患,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有效遏制辖区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三、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执法依据: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执法范围和对象

  对全县交通运输(客运、包括公交,水运、货运、维修、驾校、出租)等企业以及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公路(县级或承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和公路养护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四、主要任务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2.继续深入开展“五清”、“护航”、“利剑”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好“三个结合”,即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片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行业落实主体责任。

  3.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运输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和重要时间节点路检路查“打非治违”攻坚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4.加强专业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和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常规宣传手段对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多方位宣传,大力宣传运输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宣传贯彻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5.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标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或个人及时开展专题培训,同时对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五、职责分工

  按照执法职能定位及制定的执法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全年执法工作计划。局安委办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月份开展事项详见附件执法工作计划表)。

  (一)海事客运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开展出租车运营秩序规范“清亮”行动,开展固定线路非法营运治理“清朗”行动,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清畅”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春运应急保障,2022年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料补贴申报。海事客运企业安全检查、打击非法营运、打击出租车异地经营、出租车违法行为治理。对校车公司复运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公交公司运营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平罗汽车站进行日常巡查及安全生产,在海事客运企业开展学雷锋活动等各项工作。

  (二)道路稽查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开展营运货物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在平罗县境内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的“清朗”专项行动、打击出租车异地经营、出租车违法行为治理行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治理“清流”行动,“普拉危”巡查,在平罗县城区内(永康花园、和平新居、贺兰山路丽豪大饭店、北门转盘)、陶乐镇等有非法营运车辆经营的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摸排县内货运源头企业,并上报公示,并按照摸排后的《平罗县货运源头治超企业公示名单》,对分布在太沙工业园区、崇岗工业园区、陶乐红崖子精细化工基地内的货运源头治超企业进行巡查,按照《全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利剑”行动》内容,依托红陶路治超站开展“利剑”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等各项工作。

  (三)道路货运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开展货运企业“春节”“春运”“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开斋节”“端午节”“十一”等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维稳反恐、消防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治理“清流”行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普拉危”巡查,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危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重点监管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道路路政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扎实开展“护航”行动,强化路产保护,整治破坏公路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挖掘占用公路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筑物、建筑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埋设管线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危及公路安全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公路上私设平面交叉道口违法行为,加强对涉路施工、公路养护现场监管。并对以上危及公路、影响公路安全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等各项工作。

  (五)维修驾培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在全年开展维修、驾培、检测线“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十一”等重大节假日节前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维修驾培市场专项整治“清源”行动,维修驾培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备案工作,受理交通运输服务投诉,受理审核驾培机构各项申请业务等各项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领域。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在全年贯彻落实自治区、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文件精神,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公路工程质量隐患排查跟踪整改率达到100%,质量问题举报受理查处率100%,全年不发生一般以上质量责任事故;对混凝土强度和各结构层弯沉、厚度、压实度及半刚性基层强度进行全面整治,加大对路面工程压实度等直接影响路面寿命的指标的抽检频率,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自治区相关要求,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加大对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抽查力度,为实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安全监管作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治理,提升执法水平,推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手册等宣传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情况,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的基础。要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同时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安全执法主体责任,将监管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确保安全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2023年全市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质量监管,全面贯彻党的20D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依据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2023年全市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原则

  (一)突出监管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各类检查,采取监检结合、协同检查、延伸检查等方式,加大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实效。

  (二)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实施“联动联处”、“罚帮并重”和“熔断”机制,综合运用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依法查处等后处置措施,强化检查后处置,规范药品零售使用及医疗机构中药自制剂配制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协作配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统筹发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和执法办案的作用。强化检查工作的调度和研究,及时研判处置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度分析风险信息,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将执法普法融入检查全过程,持续强化监管人员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检查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其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和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内容。

  (二)药品使用单位

  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
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

  (三)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

  重点检查原料供应商审计是否落实、制剂配制现行工艺与注册或备案是否一致、制剂是否全项检验合格后用于临床等,把好制剂原料质量关和临床使用质量关。

  (五)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存在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检查安排

  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其中常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重点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其他检查包括专项检查、督导抽查、延伸检查等。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局有关科室、执法大队检查安排

  1.日常检查(含专项检查)。结合年度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和监管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疾控机构、二级以上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进行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及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2.有因检查。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因检查。涉及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同时,及时报告潍坊市局。

  3.整改复查。配合做好省药监局和潍坊市局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原则上于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处置情况上传至省药监局日常监管系统。

  4.GSP符合性检查。制定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对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系统性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

  (二)各市场监管所检查安排

  1.日常检查(含专项检查)。结合监管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使用单位及预防接种单位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预防接种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还应当对保障药品管理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有因检查。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因检查。涉及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同时,要及时报告。

  3.整改复查。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以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原则上于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处置情况上传至省药监局日常监管系统。

  4.GSP符合性检查。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重点对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系统性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局药械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本级检查任务落实,牵头组织风险会商,组织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及时公告检查情况。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级检查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检查及复查,录入检查信息、企业整改报告及复查处置情况,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形成监督检查的闭环。

  (二)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密切联系许可审批、检验监测、稽查办案等工作,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企业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检查工作引入稽查思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追到底,注意索取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坚持处罚打击和监督整改并举,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置结果,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撤销、吊销许可证处罚的,要及时上报;
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

  (四)规范检查工作,加强考核评价。各项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检查记录应及时录入省药监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疫苗追溯监管信息系统。请于12月15日前上报202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XX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既(国家安全监管总乡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拟制定XX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小组

  组长:XX(分管领导-人大主席)

  副组长:XX(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员:XX(乡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XX(队员)

        XX(队员)

        XX(队员)

        XX(队员)

        XX(队员)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全乡纳入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确保计划执法检查率100%,查明的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100%,到期复查率100%,已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

  四、监管执法方式、对象

  (一)监管执法方式。监管执法以计划执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方式结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管执法。

  (二)监管执法对象。乡综合执法大队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安全监管乡直接执法检查以外的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乡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乡综合执法大队直接监管执法检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店、无仓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五、监管执法检查主要事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乡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六、监管执法计划实施和检查要求

  (一)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执法工作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测算确定。对纳入各自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每月最少开展2次监管执法工作(含复查);
对监管的其他计划检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监管执法工作。

  七、计划执法检查安排

  我乡现有执法人员7人,对非煤矿山、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店铺)、学校、幼儿园、木材加工厂、液化气零售店、敬老院等单位计划执法检查全覆盖。

街道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较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保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特印发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检查范围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底,街道目前共有正常经营企业5家,其中机械行业企业1家;
一般商贸、工矿企业4家。

  (二)确定范围

  根据街道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突出对化工行业企业、机械行业企业、服装行业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包装印刷企业、电子企业、建材行业企业以及项目建设工地的监管监察。

  1、机械加工行业:现有机械加工企业1家,2023年检查1家;

  2、一般商贸、工矿企业:现有一般商贸、工矿企业4家;

  2023年共计划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企业5家。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2023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机械行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包装印刷企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一般商贸、工矿工业企业,每个企业全年检查2-4次;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一查三督落实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方法

  街道安监办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六、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须报街道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应有2人以上,且具有安全行政执法资格。检查中做到程序合法、执法严格、内容全面、记录翔实。并严格遵守安全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和廉洁规定,树立起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执法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以“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不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类事故”为目标。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抓好“关键的少数”,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投入、制度体系的合法合规性和运行情况。

  (二)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是生产经营单位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是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的企业取证情况。

  三、执法检查对象

  街道应急管理办依法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开展检查, 纳入直接检查的商贸、工贸和其它行业监管企业共2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对社区负责的检查对象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按照“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求,社区必须把未列入2023年度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社区信息员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计划。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社区书记要亲自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本部办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月15日前,报街道安委办统一编制印发。

  (二)严格落实执法计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各社区要充分调动安全生产信息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计划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信息员,应当予以奖励;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省市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计划监督巡查实施情况作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一是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二是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2023年XX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区、街道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可将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结合区、街道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辖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区各类事故总量严格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
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街道安监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安监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和区属企业,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14家,街道安监所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管,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接受区安监局委托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街道安监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街道安监所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执法检查系是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检查,不代替日常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监管。

  (二)执法检查频次

  街道安监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和2次有针对性的复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
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安监所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对其他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原则上按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检查国发〔2010〕23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街道安监所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区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下半年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乡街道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安监所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开展应急救援等。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经局党组、行政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

  (四)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街道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较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保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特印发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检查范围

  根据街道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突出对危化品单位、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教育行业以及项目建设工地的监管监察。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2023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及事项如下:

  (一)工贸企业专项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经营其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违法违规生产加工情况;
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配置情况检查,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各种安全帽、呼吸防具、手套等防护装备是否配备到位。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力量,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经营场所情况检查,专柜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且安全通道畅通;
经营场所无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

  2、安全设施情况检查,经营场所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产品存放情况,产品堆放是否堆放整齐、稳定,不超高;
存放产品数量不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
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上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三)加油站及油库专项检查内容

  1、现场管理情况检查,加油区进出口是否设立进出口标识;
站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

  2、卸油及清罐作业检查,是否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示线;
卸油作业前是否稳油15分钟以上开始卸油;
清罐作业前是否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消防器材情况检查,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五、检查方法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下达执法检查告知书,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六、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

  (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应有2人以上,且具有安全行政执法资格。检查中做到程序合法、执法严格、内容全面、记录翔实。并严格遵守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廉洁规定,树立起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20D精神,深入落实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安全生产预防预警效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深入推进“三个狠抓”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主要任务。坚持把防控事故作为每次执法检查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1、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4)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和一般检查。

  五、执法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1)×2=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每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一次派遣2名执法人员,每月检查企业平均用时2天(检查、复查)。

  3、其他工作日。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建设治理、文明创建,以及落实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等工作。经测算,合计430个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形式

  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城市管理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检查各类台账资料、检查记录和现场排查隐患问题。

  七、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人员主要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具有营业许可或从业资格;
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
是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等日常工作;
是否非法从事安全生产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所辖范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结合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督检查的覆盖率,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尽职尽责。

  (二)提高执法质量。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做好记录,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整改落实。加强执法检查痕迹化管理,认真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将隐患详情和整改情况列明清单做好归档工作。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结合XX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20D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思路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狠抓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重点执法与常规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执法内容,加强事中事后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严肃依法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及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力实现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

  四、主要任务

  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和重要时期的安全执法,通过严格的执法监察、事故查处等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察执法,对工商贸企业及其他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察执法检查。

  五、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

  XX市XX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编制人员13名,实际在编人员6名,在岗执法人员6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度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6人,总法定工作日共1500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人员数量=250个工作日×6人=15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实施行政许可;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参加省、市组织的一般性和专项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完成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任务。根据前3个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平均值,按照每人每月11天,共792个工作日(6人×12个月×11天=792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检查指导镇(街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参加党群活动;
病假、事假;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前3个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平均值,按照每人每月6天,共432个工作日(6人×12个月×6天=432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76个(总法定工作日1500个-非执法工作日43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792个=276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单位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等因素,按每次2-3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3-4天(含复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50%可能进行二次检查测算,2023年度全年监督检查企业23家(监督检查工作日276个÷3人÷4个工作日=23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14家,一般检查单位9家。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检查频次

  全年安排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0.86%。其中,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贸企业7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按计划进行一次检查。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检查方式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39.13%。其中工矿商贸企业5家,其他行业领域4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规范执法

  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事实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法规准确,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二)严格执法

  实现执法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彻底消除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廉洁执法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强化监察执法服务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20D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A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各级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结合《XX市XX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坚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通过监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
突出重点企业,兼顾其他企业;
突出重点时期,兼顾日常监管。四是坚持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与监察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坚持计划检查、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计划检查,优化监督力量,细化监管任务,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管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计划,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并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实现直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2.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

  3.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

  4.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三、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行政监管力量情况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我区直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工贸行业,共计  家企业。

  1.煤矿企业:2家;

  2.非煤矿山企业:5家;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8家,均为经营企业;

  4.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3家;

  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

  另有中央在川及省属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9家和非煤矿山企业1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 [2004] 29号),我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1

  (二)行政监管力量情况

  1.行政监管在册人员:分管安全副局长1名,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名;
负有监管职责的股室:危化与工贸行业安全科5名(其中:1名为区应急局聘用的专家),矿山安全股3名(其中:1名为区应急局聘用的专家),执法大队3名;
行政监管人员总数13人。

  2.计算总法定工作日人数11人。

  (1)行政监管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11)×11=2750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人

  (2)年度双休日104日/人

  (3)年度法定假日11日/人

  (4)计算总法定工作日人数11人

  2.其他监管工作日(1243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共计18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05个工作日;
(3人×(预计:3起)×45日/起=36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预计90个工作日;
(3人×(预计:2起)×15天/起)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预计300个工作日;
(5人×5天/月×12个月)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全年预计11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48个工作日;

  (4人×12天/年×1年)

  (7)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预计110个工作日(11人×10天每年)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177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330个工作日(11人×30天/每年)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93个工作日 (其中:学习11人×0.5天/周×52周=286天;
培训11人×10天/年=110天;
考核11人×12天/每年=132天;
会议11人×15天/每年=165天)

  (3)病假、事假11×2=22个工作日

  (4)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99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11×3=33个工作日

  监管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检查工作日-其它监管工作日=2750-1243-1177=330(个工作日)

  全年监管检查能力(企.次)=监管检查工作日÷12÷3=330÷12÷3=9.17企.次(12表示12个月,3表示平均每次检查派出人员数);
即每月监管计划9企.次。

  根据各股室监管执法力量及重点企业情况,煤矿行业每月监管2企·次,非煤矿山每月监管2企·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每月监管3企·次,工贸行业每月监管2企·次。

  五、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4.对监管企业的风险评估、管控相关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配备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维护、保养,以及预案制订、备案、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是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打击非法违法的重要措施。要立足当前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检查的效能和水平,切实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重要时段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每月、每季度工作计划,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保证计划的严肃性,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努力做到执法到位。

  (三)严格程序,强化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准确和有序。切实增强为基层服务,为企业分忧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执法为民的思想,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配合、务求实效。现场监管中,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五)落实计划、加强督查。监管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实施行政处罚情况由分管股室负责按月进行归档汇总,及时通报,确保工作计划得到落实。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报告,经研究批准同意后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根据我局法定职责,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编制202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线,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
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目前我局在册执证人员10人,执法队在册执证人员16名,拟将23人(10人×80%+16人×90%≈23人)纳入计算数。2023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9天。因此,2023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5750天(23人×249天=5727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参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2023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总计为2620天。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实施行政许可;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按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2023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总计为1104天。主要包括:机关值班;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应急所工作;
参加党群活动;
病假、事假;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四)其他工作日。其中森林防灭火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救援工作合计108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3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总计为923天(总法定工作日5727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620天-非执法工作日1104天-其他工作日1080天=923天)。

  四、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综合考虑我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的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等因素,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0家,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4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87%,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13%。所有计划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部进行全过程记录。

  (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根据《编制办法》,由我局各业务科室提供并确认纳入2023年度重监管企业104家,涵盖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涉爆粉尘、近三年发生死亡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由牵头科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我局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一般工业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由执法一中队、基础科、协调科牵头检查,一般检查的企业数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3%。以上检查单位均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实施方案中的检查事项应包含综合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利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浙政钉等,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每个案件的音像记录要同步归档。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科室(队)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在实施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一律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抽取。

  2.公开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权限配置,由各科室(队)负责人审核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由政策法规科审核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各科室(队)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和重点环节,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认真摸排本辖区企业突出存在的问题和难题,痛点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重点,任务要求,精准发力,强化工作保障,切实提高执法的针对性。

  (二)严格规范执法。按照市局统一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在录入省2.0统一办案系统中时,一律上传执法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等相关文书,杜绝发生存在多条违法行为有选择处罚的现象出现。执法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应急〔2022〕150号),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诉讼比例。同步落实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工作,市局将定期抽查进行通报。

  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对现场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强化监督检查中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明晰主体责任、分析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中,附件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业等各类执法手段,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视各数据平台的应用。鉴于省统一执法系统2.0已正式推广使用,其中行刑衔接子系统也正式启用,2023年考核期内行刑衔接数据全部由系统抓取,不再手工填表报送。执法检查数仍采集于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市局执法系统),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采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各科室队、应急所严格按照数据统计口径和数据采集时间落实好执法数据的录入工作。同时对于省行政执法平台要实现全应用、全覆盖,切实提高掌上执法使用率,更加重视监管质量,平台应用是长期工作,平台对信用规则的应用率要求很高,年初制定执法任务时务必注意信用规则的应用。对于双随机事项清单内的事项,务必采用双随机模式开展,提高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行动中,多使用部门联合双随机形式开展,切实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任务数占比。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科室(队)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尤其是注重应急管理部重点执法事项案例的通报,通过正反面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年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执法”原则,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控风险目标,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有序落实年度执法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达100%;
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100%;
四是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围绕主责主业,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夯实“三项制度”。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权力;
继续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证监督检查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继续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方式,重点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行政处罚、执法案卷、执法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四是推进法制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运用好处罚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社会效果。五是强化执法保障。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全系统执法比武等活动,加强镇(乡)街道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六是推动行刑衔接。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9人

  目前,我局机关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在册人数分别为14人和18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2023年度执法人员数量为29人(14人×80%+18人×90%≈29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7250天

  2023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经测算我局2023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7250天(29人×250天=725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38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0年(2730天/22人)+2021年(3015天/24人)+2022年(3048天/26人))/3×2023年(29人)≈3538天,经测算2023年度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38天。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3032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0年(2050天/22人)+2021年(2016天/24人)+2022年(2215天/26人))/3×2023年(29人)≈2532天,并结合机关值班制度的调整,新增非执法工作日500天(250天×2人)。经测算,2023年度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3032天=平均值2532天+新增500天。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
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参加应急管理和处置;
参加党群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80天

  按照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其它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计算,2023年度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80天。

  四、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并综合考虑我局行政执法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照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2天,每次2人检查测算,2023年度我局计划监督检查单位170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0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70.59%,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0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29.41%。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4)风险状况确定为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信用等级为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列入2023年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0家,包括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位11家、非煤矿山4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15家、重大危险源单位1家、标准化企业3家、涉爆粉尘单位3家、有限空间企业34家、使用危险品企业3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信用等级D级单位7家、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单位4家,工伤事故多发单位34家(具体名单、时间、检查频次安排详见附件1),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三)一般检查安排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一般检查单位范围,计划2023年度安排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0家。检查单位名单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产生。

  (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检查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确定抽查辖区内中介机构不少于3家。检查单位名单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产生。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严格落实年度计划。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盘基本面”意识,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协调安排执法人员,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规范现场执法程序,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严格落实。

  (二)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危险化学品、喷涂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彻底,实现隐患问题闭环管理。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有效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互联网+执法”“信用+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树立严格执法、宣传普法和服务企业并重的思想,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确保权力正当行使。

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A总书记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标,对全区日常监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

  (二)主要任务

  1、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以及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

  2、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隐患整治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以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4、进行举报核查和事故调查,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隐患整治等重点为抓手,以严格的执法、严厉的处罚、强有力的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经统计,截止2022年底,现有加油站3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9家,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110家,工贸重点企业20家,采掘施工注册单位9家,铁路道口1家,中介服务机构5家。

  (二)执法人员情况

  安监科2人、综合应急科4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4人,防灾减灾科1人,合计11人。

  (三)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共计2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员数量(监管人员11人,250×11=2750个工作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天-104天-11天=250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367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计155个工作日)

  ①对全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活动:现有加油站3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9家,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110家(重点抽查其中10家),工贸重点企业20家,采掘施工注册单位9家。加油站检查2次每次检查2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检查2次每次检查2人(每次每家检查1天),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检查1次每次检查2人,工贸重点企业检查1次每次检查2人,采掘施工注册单位检查1次每次检查2人,每家企业每次检查0.5天(除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共计工作日为38×2×2×0.5+9×2×2×1+10×1×2×0.5+20×1×2×0.5+9×1×2×0.5=151个工作日。

  ②开展铁路道口专项检查:结合我局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铁路道口全年共检查4次,每次检查由2人负责,共计1个铁路道口,每个道口每次检查0.5天,铁路道口检查需4×2×1×0.5=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计212个工作日)

  ①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除重点检查外100家,抽查10%,每次2人,每年检查1次,每次检查需要1天,共需安排100×0.1×2×1=20(个工作日)。

  ②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需安排60个工作日。

  ③区政府节假日督查:元旦、春节、“两会”、五一、高温季节、国庆、冬季、圣诞、春节共9次,每次2天,每次6名执法人员,需安排9×2×6=108(个工作日)。

  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参照2022年具体情况为24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每次2人,每次0.5天,即24×1×2×0.5=24(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1155个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照2022年具体情况,每个月1天,12个月为12天,共11人参加,需安排12×11=132(个工作日)。

  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根据2022年立案查处事故和违法行为共为4起,依法2人共同承办案件,每起案件平均耗费13个工作日为参考,查处事故及违法行为4×2×13=104(个工作日)。

  ③参与区安委办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督查(包括指导各街办委托执法工作)、检查、考核和会议。参考2022年具体情况,一个月平均2天,12个月24天,共6个人参加,即2×12×6=144(个工作日)。

  ④参与市局组织的检查、学习和培训,参照2022年具体情况为15天,共11人参加,即11×15=165(个工作日);
参加精准执法,其他区县交叉执法需安排30(个工作日)。

  ⑤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2022年具体情况,每个月0.5天,12个月为6天,共11个人参加,即11×6=66(个工作日)。

  ⑥有关报告制度的备案、协助市应急局进行安全设施的审查验收。如: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应急预案审查备案,每次审查需要2名执法人员,每次审查工作需7个工作日。以2022年的工作量为依据,2022年为2×7×15=210(个工作日)。

  ⑦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按照2022年核查举报55起为基数,每起举报由2人负责,平均每起举报耗时2个工作日,核查办理举报55×2×2=220(个工作日);装订执法案卷、整理检查资料和起草计划总结等书面材料全年共需要30(个工作日)。

  ⑧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需安排14(个工作日)。

  ⑨开展对5家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家企业检查1次,每次2人,每次0.5天,即5×1×2×0.5=5(个工作日)。

  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需安排35(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228个工作日)

  ①机关值班,250个法定工作日每天1人值班,双休日及节假日每天2人值班,需安排250+116×2=482(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工作,需安排30个工作日。

  ③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督导区安委办30家区级成员单位对所管行业进行安全检查,每次4人,每季度督导1次,每次0.5天,每次10人,需安排30×4×0.5×4=240(个工作日)。

  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按照2022年具体情况,每个月1天,每次6人参加,即12×1×6=72天。

  ⑤参加党群活动:每人每月1天,11人全部参加,共需安排12×1×11=132(个工作日)

  ⑥病事假每人拟定为4天,4×11=44(个工作日)。

  ⑦公务员、事业编制法定年休假、探亲假按实际计算需安排228(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辖区现有加油站3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9家,具体名单与检查频次见附件,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110家(重点抽查其中10家),工贸重点企业20家,采掘施工注册单位9家,铁路道口1家,重点监管计划安排155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42.23%,具体监管时间根据市局和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行安排。

  (二)一般检查安排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企业除重点检查外100家,以及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和节假日督查,一般检查安排共需212个工作日,在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57.77%,具体监管时间根据市局和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行安排。

  (三)监管执法内容

  (1)核查办理举报:认真受理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和市局“12350”转办的相关事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群众举报投诉;

  (2)事故及违法行为案件查处;

  (3)参与区安委办组织的各类督查事项;

  (4)检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检查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7)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检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0)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1)检查企业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2)检查企业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3)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检查重点

  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特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六村堡街办、汉城街办、XX宫街办、谭家街办、徐家湾街办、XX湖街办等;

  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氨制冷企业、非药品易制毒企业、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城市运行安全交通、水电气暖、消防、居民小区等行业涉及的领域;

  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及演练、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识评估等。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内容,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的情况;

  (2)企业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3)企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情况;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

  (5)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资质证书的有效性情况;

  (6)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7)企业开展三级教育培训的情况;

  (8)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五、推行“双随机”抽查(详见系统录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我区确定的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列入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工作。

  六、监管监察执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科室将严格按照经区政府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行。年底,将接受执行监管执法计划的情况以及案件办理情况的全面考核,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追责。

  (二)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按照“不越权、不替代、不交叉”的要求,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监督指导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管监察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市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主要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XX区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
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行政执法检查

  (一)行政执法检查范围。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的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48家,冶金建材等地面企业22家,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4家。

  (二)行政执法检查安排。2023年度区应急管理局对各类重点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各类一般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同时,按照省、市安委会要求,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一般每年组织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三)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及要求。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要求持证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中(一式两份),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归档留存。

  (四)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五)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

  四、其他执法监督事项

  (一)指导和督促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完成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加强对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做好本辖区所属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

  (三)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公安、城住、交通、消防、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检查。

  (四)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审查工作,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复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

  (五)认真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落实执法信息报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行政执法重点。以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和机械制造等行业为执法重点,将行政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四)严格责任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A总书记在党的20D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力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制定2023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东坡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及目标

  主要工作:

  (一)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二)开展好重点行业领域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计划监察执法。

  (三)持续开展反“三违”、打非治违、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等专项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

  (一)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执法量化考评标准》,单位考评时间(一个季度)内,人均现场检查企业数不低于3家;
人均发现隐患数不低于6个;
人均办理普通程序(非事故类)案件数不低于0.5件。

  (二)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三)信访案件核查率100%。

  (四)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100%。

  (五)交办任务按期办结率100%。

  (六)典型案例报送率100%,合格率100%。

  (七)“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率90%以上。

  (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零”。

  三、执法安排

  2023年全年法定工作日共 250 天,区应急管理局列入执法计划人员共6人,总法定工作日为1500天。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460天。工作内容:依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515天。工作内容:实施行政许可;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
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525天。工作内容: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四)专项计划单独制定。全年计划对35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监管执法检查,对2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单位不包含市应急管理局、区政府交办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季、月、周计划,分解执法任务,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准备,保证执法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落实”;
定期分析计划完成情况,确保计划有效落实。

  (二)落实制度,规范程序。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着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应用,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功能应用,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执法,动真碰硬。要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突出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采取“三位一体”“四不两直”执法模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遵守纪律,落实责任。监管执法人员要树立廉洁执法意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执法、行政检查《廉政监督卡》,接受监督。监管执法要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坚持做到履职和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党的20D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扭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不放松,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机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努力实现依法查处率、问题复查率、举报核查率、案件归档率、文书使用正确率达100%。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

  认真实施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目标责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有机结合,针对监管对象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做到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脱离实际;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检查的范围、数量和次数,兼顾一般检查对象种类和数量;
坚持齐抓共管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时整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法定工作日测算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我局及所属专门执法机构(执法大队)现有在册在岗人员42人(其中,局机关7人,执法大队35人)。本局及执法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39人。其中,局机关6人 (7×0.8=5.6),占在册在岗人数的85.7%;
执法大队33人( 35×0.9=31.5),占在册在岗人数的94.3%。总法定工作日为9750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日×39人=97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618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隐患整改复查与行政处罚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4037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即: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844个工作日;
实施行政许可960个工作日;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40个工作日;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33个工作日;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50个工作日;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20个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70个工作日;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80个工作日;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70个工作日;
大型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17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4095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安排39×15=585日;
学习、培训、会议安排39×20=780日;
检查指导下级安监部门工作安排39×15=585日;
参加党群活动安排39×20=780日;
病假、事假安排39×5=195日;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39×15=585日;
其他日常工作安排39×15=585日。

  六、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一)监督检查工作(1618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2023年共拟安排检查298家企业,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181家,占检查单位数60.7%;
列入一般检查单位117家,占检查单位数39.3%。

  1.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分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主要包括航空油库、加油站、带储存经营企业,易制爆、易制毒经营企业以及气体零售店等发证危化品企业66家,每年检查2次,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
一般检查企业主要是危化品贸易经营企业117家,每年检查1次,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

  工作日测算:66×2×2×1+117×1×2×1=498日。

  2.工矿商贸企业。工矿商贸企业主要包括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体等企业,全部列入其他重点监管企业检查。2023年共检查115家工矿商贸企业,每年检查2次,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

  工作日测算:115×2×1×2=460日。

  3.双随机、暗查暗访以及联合安全检查企业。根据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2023年双随机拟检查90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
每月暗查暗访以及联合安全检查企业不少于20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

  工作日测算:90×1×2+20×1×12×2=660日

  上述1~3项执法工作日累计1618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4037个工作日)

  1.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844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2.实施行政许可(96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40个工作日)。

  根据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33个工作日)。

  隐患举报平台日常管理、举报件核查等其他执法工作。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50个工作日)。

  依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安排,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活动。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2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70个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日常安全宣传工作。

  8.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80个工作日)。

  9.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270个工作日)。

  10.各种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170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局各科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计划有效整合现有监管执法力量,厘清任务,明确责任,有序开展,提高效能。

  (二)要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抽查一般检查单位的,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目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三)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

  (四)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不属于应急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每次监督检查应做好相应工作统计数据,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五)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严格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出现变化要及时调整,因特殊情况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局领导研究决定。12月31日前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八、实施时间

  本计划经XX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编制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20D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卫市XX区部门权力清单》,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管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为XX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执法计划。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安全隐患突出、去年发生事故的企业,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一般监管和随机抽查的范围。

  2.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互联网+执法”模式,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现信息化。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本机关共有在编干部14人,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1人。执法人数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中规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二)工作日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365-115)日×11人,共275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60个工作日。按2022年本机关工作测算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30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120个工作日

  3.违法行为查处:100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90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90个工作日

  6.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7.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1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1253个工作日。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等(每人每周学习1天,共572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法律宣传30个工作日;
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30个工作日;
业务培训每人每年10天,共110个工作日;
对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季度考核5天(3人),共60个工作日;
开会每人每月3天,共396个工作日;
病事假每人每年5天,共55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2750日-560日-1253日=937日。2023年度,区应急管理局共有937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方式、监管企业分类、检查依据

  (一)检查方式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经验,区应急管理局全年937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160家(次)。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危险因素、生产规模等情节,将执法检查分为重点监管、一般监管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企业,全年检查2次;
一般监管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全年检查1次;
随机抽查的企业,年内按20%抽查。

  (二)监管企业分类

  1.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煤矿、非煤矿山、涉爆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冶金企业、机械加工企业、2022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2.一般监管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店;

  3.随机抽查企业:危险化学品合同式经营企业、其他工贸企业。

  (三)检查依据

  执法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中的监督检查项目选取检查内容。执法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立案调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XX区共有生产经营单位227家,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重点监管企业(35家)

  全年共检查70次。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检查16次;
4家非煤矿山检查8次;
1家煤矿检查2次;
5家涉爆粉尘企业检查10次;
2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4次;
10家冶金企业检查20次(包括3家2022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冶金企业);
1家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检查2次;
4家机械加工企业检查8次。

  (二)一般监管企业(65家)

  全年共检查65次。43家加油站检查43次;
2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检查22次。

  (三)随机抽查企业(127家)

  全年共检查26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年内对辖区92家危险化学品合同式经营企业、35家一般工贸企业,按20%随机抽查。

  五、其他执法监管工作

  (一)行政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核发工作,以上许可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限时办结许可事项。

  (二)安全生产宣传及教育培训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加大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二是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时,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努力提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三)综合监管事项

  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年内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督查、督办或考核。指导、协调和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形成监管合力,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其他事项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按照区安委会(办)和区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市城乡水务局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抓手,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落实,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抓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全年安全检查工作具体目标:全面督查城乡水务局监管企业。具体分为:对XX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XX市自来水公司、山东XX水利工程处、XX仁源供水有限公司、XX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每年督查6次以上,检查率达100%,整改率100%;对已停产的XX北控格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每年至少督查2次,检查率达100%,整改率100%;
对XX市引黄灌溉服务中心、XX市河湖水系服务中心及城乡水务局办公区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排查,检查率100%,整改率100%。

  三、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结合”执法原则,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工作任务

  (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蓄意瞒报事故、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盲目生产的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完善全员安全责任清单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水平,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落实安全监管机制,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

  五、工作重点

  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在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城乡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完善全员安全责任清单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改进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制度措施以及十五条硬措施、“八抓20项”创新举措、滨州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七条措施学习培训。支持、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抓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建设。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夜间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全面落实整改。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消防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在水务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整治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安全生产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四)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六、工作措施

  围绕全年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一)突出六个领域检查。一是对在建水利工程检查;二是对供水单位、污水处理单位检查;三是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城市排水检查;四是安全用电、冬季防火检查;五是对办公区消防检查;
六是对已停产的监管企业安全检查。

  (二)组织2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年初组织一次以消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一次汛期水旱灾害安全检查。

  (三)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问题列出单位、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形成闭环式检查。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积极做好水务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的业务培训,聘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现场管理水平。局党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纳入学习内容,将措施学习落实落地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查找并整改隐患就是服务、处罚教育也是服务的科学执法服务观。最终通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技术升级、管理上台阶,使企业做到安全发展,从而不断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市经信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落实我局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检查力度,根据《关于印发<XX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淮编[2018]6号)精神,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现将我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督促有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力度,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排查治理隐患为切入点,以督促有关行业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控制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

  三、重点内容

  根据我局监管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检查重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通知精神学贯情况;
从业人员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和执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消防工作落实;
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等情况。

  四、总体安排

  全年具体检查频次:民爆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每月检查1次;
其他有关行业每季度检查1次;
船舶修造企业每2个月检查一次;
铁路无人监护道口每季度检查1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与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原则安排在3月、6月、9月、12月开展。

  安全专项检查主要安排:

  1、春节前安全大检查(1-2月)。主要检查上年度限期整改安全隐患落实情况。春节值班及领导带班情况。

  2、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专项检查(3月)。主要检查企业春节停产期间检修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春节后复产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专项检查(4月)。主要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安全管理资质;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情况。

  4、雨季“三防”安全专项检查(5-6月)。主要检查企业防汛责任制和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防汛工作计划、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防灾设备的配备和排水设施的完善可靠情况;
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等情况。

  5、防暑降温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7月)。主要检查企业落实防暑降温和汛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防暑降温保障物品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6、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情况安全专项检查(8-9月)。主要检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及持续改进和完善等情况。

  7、国庆节期间安全专项检查(10月)。主要检查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节日期间值班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等情况。

  8、防寒防冻安全专项检查(11-12月)。主要检查企业落实防寒防冻各项安全措施情况以及防寒防冻保障物品发放使用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底线思维。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是红线,也是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加强对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服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二)强化检查深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按照职责认真履行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方案应在每次安全监管检查之前制定,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方式及责任人等要素。加强检查力度和深度,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彻底,并于12月30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局安全生产科。

  (三)突出检查实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闭环管理,要敢于较真碰硬,要对被检查单位列出问题清单,设定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防范事故。要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

  (四)坚持廉洁奉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检查人员廉政工作责任和纪律的严肃性。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行为,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XX市区县实际,制定XX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消防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执法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执法检查范围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消防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执法工作主要内容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4. 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其他依法需要检査的内容。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的内容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 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査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 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彻底遏制群死群伤尤其是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

  凡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在湖南消防网上公示并纳入消防安全诚信体系管理。

  (三)以人为本,宣传有力

  把消防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予以落实,贯穿于重点单位日常监督执法中。工作中,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邀请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以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曝光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规范执法,严格问责

  对执法检查中出现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要进行行政问责,严格落实失职追责、渎职问责。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制我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20D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不断强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全力保障和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我单位局机关目前在编在岗人员31人、执法大队8人,合计39人,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20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法定节假日=365-115=250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20=5000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3500天,约占总法定工作日的70%。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0天-750天-750天=350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750天,约占总法定工作日的15%。

  包括: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实施省、荆门市行政许可的资料审核申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五)非行政执法工作日750天,约占总法定工作日的15%。

  包括: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4.参加党群活动;

  5.病假、事假;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三、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84家(个)(名单见附件)

  1.非煤矿山行业及建材生产经营单位24家;

  2.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重点单位23家;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2家;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2家,惠侬、信和公司配送服务点12个。

  (二)镇(区)街办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类别

  各镇(街道、区)除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职责外,直接负责以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辖区内砖瓦厂、石灰窑、机制砂等建材企业及已停产非煤矿山;

  2.辖区内(除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外)其它工商贸企业;

  3.危险化学品企业(票面经营):荆欣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新市街道)、湖北昌发石化有限公司(新市街道)、湖北卡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市街道)、湖北盖亚化工有限公司(新市街道)、湖北金盛医药有限公司(新市街道)、XX京源化工有限公司(新市街道)、XX聚茂商贸有限公司(新市街道)、湖北佰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市街道)、XX征途能源有限公司(永兴街道)、湖北义和震霆能源有限公司(永兴街道)、XX宏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永兴街道)、湖北宏亿德贸易有限公司(坪坝镇)、湖北睿翔商贸有限公司(永隆镇)、XX捷飞商贸有限公司(钱场镇)、XX市钱场镇卫军汽车服务部(钱场镇)、XX凌峰化工有限公司(XX经济开发区)、XX久祥科技有限公司(XX经济开发区)、XX康奈尔贸易实业有限公司(XX经济开发区)、XX久祥科技有限公司(XX经济开发区)、湖北西油石化有限公司(XX经济开发区)、中科千千里(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XX经济开发区)、湖北言之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XX经济开发区);

  4.宋河镇负责宋河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

  5.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6.辖区内所属加油站(点)。

  四、行政执法现场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应当按照本监督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中,根据不同时段对相关内容可以有所侧重,但一个年度内的检查内容必须全面完整,不能顾此失彼、遗查漏管。

  (一)对非煤矿山和工商贸企业的现场检查,具体方案由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制定,新获取采矿许可证并取得相关建设批文的企业次月纳入监管范围。

  (二)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具体方案由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制定。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抽查范围:按照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状,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对负责监管执法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商贸行业、烟花爆竹开展四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抽查。

  五、对相关行业实施综合监管

  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区)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相关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会议进行安全生产调度,解决突出问题。具体检查方案由综合协调股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精神,要将本年度行政执法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形成主要领导抓全盘,分管领导抓成效,业务股室抓落实,全体执法人员抓执行,确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各业务股室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在实施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时,相关执法人员要提前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夯实责任。认真执行落实。各业务股室要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计划,任务明确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加强相互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模式,坚持重点执法检查与一般执法检查相结合,计划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案件查办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坚决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现象,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

  (四)执法上网。系统全程监督。各业务股室要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谁执法检查、谁下发文书、谁负责填报”的原则,行政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工作实行“互联网+执法”系统全过程应用,及时在相关系统中录入执法检查数据。

  (五)健全档案。及时报送执法数据。各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和归档等工作,每季度将执法情况的相关文书记录等资料(复印件)报相关人员汇总,对立案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执法案卷。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一、现场检查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一)对以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基础股、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

  (四)对以下工商贸企业每年检查一次。(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基础股、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

  (五)对以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城内纳入监管的加油站每年检查一次。各镇(街道、区)加油站(点)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区)负责检查。(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

  (六)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1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重点企业每年检查一次。各镇(街道、区)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区)负责检查。(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5号)、《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益应急发﹝2023﹞3号)、以及分类分级执法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XX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压减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强化体系建设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中办发35号文件精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和镇、街道、园区、湿地保护发展事务中心两级承担。日常执法检查、简易违法案件查处以镇、街道、园区、湿地保护发展事务中心为主。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执法职责和一般违法案件查处,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不重复执法的要求,原则上实行以市级为主的执法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敏感时期,适时开展综合监管检查。

  (二)抓好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分类分级执法部署,坚持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全覆盖,优先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全对接执法,确保重点单位年度执法全覆盖,一般行业随机抽取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组织查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件,承接益阳市交办案件和镇、街道、园区、湿地保护发展事务中心移送案件的查处。通过抽查督促镇、街道、园区、湿地保护发展事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

  (三)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推进行刑衔接。组织查办辖区内重大案件、一般事故处罚案件。要按照新《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并加大媒体爆光,涉嫌触犯刑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强震慑。

    (四)推进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列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三是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四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特别是高风险作业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六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七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后的许可质量情况。八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九是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十是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

  四、案件办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处罚决定等办案程序。

  五、工作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全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指导镇、街道、园区、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执法计划编制。市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二级机构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主动指导各镇、街道、园区、湿地保护发展事务中心所监管行业领域的计划执法,以确保实现有效对接和重点全覆盖,加强协调,避免市和镇、街道、园区、湿地保护发展事务中心两级监管机构在同一月度内对同一家企业重复执法。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行业,将联合执法纳入编制计划。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多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动各部门运用《安全生产法》执法落实落地,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和执法能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加强执法监督。将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一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执法案例的法制审查和质量评查,每季度对各镇、街道、园区、湿地保护发展事务中心所办案件进行案卷抽查评审后,通报执法考评情况。

  (六)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本级机关纪委、纪检监察组的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守住廉洁底线,展现为民服务作风。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强化依法行政,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和A法治思想,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强化依法治安,压实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责任,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促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和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精准执法服务助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工作安排

  执法监督工作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开展监督。主要安排如下:

  (一)综合监督

  1.监督内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执法工作制度、机制及其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法改革推进情况,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及执法事项运行流程图编制及公示情况,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报批、备案及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处罚全过程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执法案卷评查及整改情况,执法统计及分析情况,执法人员管理及评议考核情况,因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等);
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规范性情况;
事故报告、调查及批复有关处理落实情况;
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按照规定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等(评分标准详见附件《XX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监督评分表》)。

  2.监督对象:年度内对全市所有县(区)、管委会实行综合监督全覆盖,并随机抽查部分县(区)、管委会执法工作情况。

  3.监督方式:主要采取现场监督、实地走访、案卷评查等方式。

  4.人员组成:成立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监督工作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司法局人员及有关专家及媒体记者参与和指导工作。

  5.时间安排。2023年4月—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日常监督

  1.监督内容:局机关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程序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及闭环管理情况,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处理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执法案卷制作及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我市贯彻落实举措、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等监管执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按照规定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等。

  2.监督对象:局机关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3.监督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或者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执法卷宗及台账、根据邀请或者市局统一部署参与执法支队监管执法活动、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执法工作情况、组织参加省、市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

  4.承办科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

  5.时间安排:2023年4月—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项监督

  1.监督内容: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移送的重大执法事项,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反映集中的监管执法突出问题,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同类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事故多发频发及其他有关监管执法问题。

  2.监督对象:局机关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及其执法人员。

  3.监督方式:主要采取听取相关部门及人员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部门执法卷宗及执法工作台账等资料,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

  4.承办科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执法支队派员参加。

  5.时间安排:2023年4月—12月,根据工作需要或局党委安排部署,适时组织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监督责任。各地、局机关各有关科室、执法支队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执法监督工作责任。

  (二)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执法”平台,采取座谈会、听汇报、查台账、实地走访、“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对全过程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各地、各有关科室、执法支队要深入开展执法自查自纠活动,对自查发现并已改正到位的问题,不予通报。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处理,各地、各有关科室、执法支队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强化问题整改,逐项建立完善整改措施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四)认真总结提升。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通报全市执法监督情况。对执法基础好、成效好的,积极推广其先进执法经验做法;
对执法基础差、问题严重的单位,重点督导、加大帮扶指导力度;
进一步梳理共性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持续夯实执法基础,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现特制定市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防范事故为目标,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三同时”管理、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执法能力、执法规范、执法效果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落实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执法范围及频次

  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八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

  (一)烟花爆竹行业量化执法:烟花爆竹经销部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遇销售旺季每周检查一次。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量化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节(庆)点前检查一次。

  (三)工贸行业量化执法: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工贸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不低于40%,实现闭环管理。

  (四)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工贸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宗教场所、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其他专项检查根据地区和市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部署,针对市安全生产阶段性特点,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范围、检查事项。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

  3.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0.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7.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

  五、执法检查的要求

  (一)突出执法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结合“互联网+执法”平台,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章、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情况,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基本和本质上改善全市的安全状况。

  (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工作质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执法检查的基本要求。各执法人员要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技巧,认真准备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及相关对策和预案,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取证合法有效,证据充分可靠,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处罚标准一视同仁,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台帐和档。

县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20D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依法治安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
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及时或未开展安全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停产整顿一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惩治一批非法违法相关责任人,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倒逼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抓住监督检查关键,继续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和明查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高检查成效,做到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促进企业克服麻痹思想、等靠思想,减少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现象,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建档管理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并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凡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将严格实行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发挥监督检查的警示震慑作用。

  4.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完善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形成专家积极参与监督检查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5.进一步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安全监督检查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目前,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岗执法人员总数9人,列入执法计划6人。按照2023年365天计算,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双休日105天,共有工作日249天,按照百分之六十的时间用于执法检查,百分之四十的时间用于学习、培训、会议及其他工作。按照每次检查需要3名执法人员,每个企业需要0.5个工作日计算,将833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合理分配到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的执法检查。

  (一)总法定工作日(1494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105-11=249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

  =249×6人=1494个工作日;

  其中:2023年全年总天数365天;

  双休日10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75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0个工作日;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20个工作日;

  8.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等15个工作日;

  合计:30+10+50+10+10+30+20+15=175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86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2日/月×12月×6人=144个工作日;

  2.开展具体股室工作任务:6人×4日/月×12月=288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总安排:3人×3日=9个工作日;

  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3×5日+3人×10日=45个工作日;

  合计:144+288+9+45=486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833个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1494-175-486=833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检查安排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核定重点检查单位60家,其中危化企业32家、烟花爆竹企业1家、工贸企业23家、非煤矿山企业4家。以检查安排表为基本依据,分阶段、分专项进行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特点和工作实际,可适当延伸检查。因工作部署、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做适当调整。

  (二)检查事项

  1.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对涉及专业标准规范、需要较强技术甄别的企业检查时可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借助专家力量着力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

  2.检查全程实行执法人员、应急管理专家、企业人员同步鉴证,对检查结果逐一确认,切实实现执法检查目的,深化执法检查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被责令整改、治理的,及时进行复查,规范填写复查意见书,并依法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4.对严重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经整改治理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立案处罚。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安排,结合相关要求和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分为两种方式开展,计划检查企业103家。一是组织开展行业专项督查检查等综合监管,检查企业(单位)43家;
二是用全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确定双随机检查抽查企业60家,其中危化企业32家、烟花爆竹企业1家、工贸企业23家、非煤矿山企业4家。以检查安排表为基本依据抽查,因其他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可顺延至下次月完成,双随机不纳入时间安排。

  五、综合监管事项

  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的综合协调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从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联合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公安、工信、商务、文旅、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对城市燃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危险货物运输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原则上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应急部门参与配合。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着力解决行业领域内存在的源头性、基础性、瓶颈性问题,适时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隐患进行会诊,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解决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二)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与局机关各股室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执法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应当组织联合检查,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遵守执法检查计划。要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与执法检查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县气象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省政发〔2017〕6号)、中国气象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和省、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依法履职,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对我县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矿山、旅游景点等防雷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时排查和整改防雷设施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全县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省政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

  2.防雷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和组织定期维护:

  3.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且相关材料台帐是否齐全;

  4.新(改、扩)建防雷装置是否依法依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报办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是否发生过雷击事故,发生雷击事故后是否及时向XX县气象局报告;

  6.是否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否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三、执法检查方式、对象及频次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于年初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后,季、月计划不再公布,“双随机”计划不再公示。

  (二)执法检查对象及频次

  县气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重点企业开展防雷安全计划执法检查,今年纳入计划执法检查的行业监管企业共36家(具体执法检查企业名单见附表),执法检查率约60%。同时配合上级部门防雷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两个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对纳入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流程,确保工作效率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出示执法工作证件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和检查场所,认真按检查表格逐项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安全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七)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规范完善检查记录和执法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游法》、《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文化旅游体育工作实际,制订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以A总书记、***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构建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督导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质量,不断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打造稳定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检查对象

  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组织。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全面实现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

  工作任务: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县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宣传贯彻情况;
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文化旅体行业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关于文化旅体安全生产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文化安全生产方面。探索风险控制与隐患整治双重管控机制,将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重点单位等重点单位和场所,以及消防安全、文化活动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深入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深化景区景点、星级宾馆、等级民宿、文博场馆、文娱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整体安全能力。加强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力度,确保广电安全。

  (三)旅游安全生产方面。加大对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保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法律法规;
督促旅游企业建立游客流量监控机制,及时发布流量信息,引导游客文明安全旅游,维护良好旅游秩序,以及防范各类自然灾害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尤其是完善重点景区、宾馆饭店、交通集散点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应急预案、疏散、分流及救助措施,开展员工旅游安全保障技能培训及旅游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体育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加大对漂流、游泳池等高风险体育项目的监管以及重大体育赛事、群体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控。

  四、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游法》、《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五、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和执法日测算

  全局共有在册持证执法人员15人,选派至振兴乡村2人,按实际执法人员13人的80%计算,列入行政执法计划人员总数10人。现有执法终端9部,数码相机1台,电脑人均1台,打印机人均1台。  

  1、法定工作日:250工作日/人,测算依据如下:

  365天/年-52周/年×2法定休息日/周-11天法定假日=250工作日。

  2、总的法定工作日:250×10=2500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110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学习(党员学习每周安排半天52×0.5=26工作日、公务员在线学习96课时/8小时=12工作日、事业单位职称等学习=12工作日,每月政治业务学习12×0.5=6工作日,计46个工作日)、培训(人均7个工作日)、考核(季度考核每人每季度2个工作日,应对上级机关、单位和本级部门单位检查人均2个工作日,计4个工作日)、会议(局全体人员会议平均每月1次,12×0.5=6工作日;
其他会议平均每月一次,12×0.5=6工作日,计12个工作日),合计69工作日;

  (2)病假、事假5工作日;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人均安排10工作日;

  (4)党群活动按每季度一次,每次半天,4×0.5=2工作日。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每月安排一次计12个工作日

  上述(1)~(5)合计980工作日。

  (6)扶贫工作12×10=120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980+120=1100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628工作日。大致分解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2×10×2=240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40×3=120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12=24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2工作日;
 

  (7)开展局其他重点工作20×10=200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2工作日。

  5、执法检查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500-1100-628=772天。

  (二)具体监管计划及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六、执法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执法内容

  1、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4、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5、消防安全等具体要求,相关证件齐全情况;

  6、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需求情况;

  7、文化旅游安全工作台账,包括检查记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情况;

  8、消防安全日志、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9、安全巡查制度和值班值守制度情况;

  10、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1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二)执法要求

  1、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地设计并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2、规范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来施实行政处罚。

  3、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

  4、执法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亮证文明执法。

  5、执法人员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6、执法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作出撤人、停产停业整改等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批准方可恢复生产或经营。

  7、执法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七、组织实施和考核

  (一)局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有关科室、队要严格按照执法计划要求,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对当月未完成计划的要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确保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完成。

  (二)旅游执法分局和文化执法大队负责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的协调工作,按照局总体部署开展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及时汇总相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检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湘应急发[2022]12号)、《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编制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系统监管检查能力和水平,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强化监管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 编制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坚持强化执法、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通过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切实提升企业安全本质水平。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企业,兼顾其他企业;突出重点时期,兼顾日常监管;坚持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四是坚持重点单位监管检查全覆盖,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全县纳入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达到以下目标:

  1.做到计划执法检查率 100%:

  2.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 100%;

  3.整改复查率 100%;

  4.对已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 100%;

  5.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做到“零撤销”或“零变更”,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做到“零败诉”,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上。

  三、监管执法方式及对象

  (一)监管执法方式。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指导被委托乡镇 (街XX)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执法等方式进行,依法查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XX办事处)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

  (二)监管执法对象。依法对本辖区内工矿商贸、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及零售专卖店、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四、行政执法力量

  我局现有取得《湖南省安全生产证》正式在编执法人员 25 人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80%计算,执法人员数量为:25x80%=20人。

  五、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检查频次

  2023 年纳入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 352 家,具体分为:非煤矿山 19 家,危化品生产、使用、危化品经营企业 5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 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263 家;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的共 46 家,按行业分类: 冶金企业 2 家,机械行业14家,建材3家,轻工行业 15家,纺织4家,砖厂8家。要求年度监察均不少于 2 次,县级和乡镇监察执法各一次;烟花爆竹零售点1天可检查 10 家次,其余生产经营单位 0.5 天检查1家次根据监管执法工作的闭环要求,1 次闭环检查需 1次检查和1次复查,2023 年度的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为:124家(生产经营单位)x2 次检查x2名检查人员x0.5 个工作日+266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x2 次检查x2名检查人员x0.1 个工作日=355 个工作日根据测算的 355 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全年可完成检查 352 家次的执法检查任务

  六、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

  2.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 县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等

  4.重点执法对象是除市重点检查对象外的其他重点检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对全县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从上述行业领域中,科学确定 70 家重点检查企业。

  1.非煤矿山 5家

  2.危险化学品 28 家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48 家

  4.工贸行业2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我局 2023 年度重点监管检查计划对象,年内至少进行 1次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员、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工贸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七、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管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3.在检查过程中,可以优先安排重点检查单位,并确保重点检查单位占比在 60%以上。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350家。其中,工矿商贸 50 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专卖店共 300 家,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检查结果,要按时按程序公开;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在湖南省互联网+监管、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公示

  八、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根据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要求,对照《XX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行业分类从抽查企业名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名单和执法人员,分组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应交办相关的监管股室或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另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实施监管检查,并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监管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管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各监管股室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管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 (领域 )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管检查计划。明确每次具体监管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管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要求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各监管股室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前实行告知制度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执法检查档案。监管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管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提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监管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各监管股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由监管检查人员将本股室监管检查计划于每年 1 月10 前填报至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及时将本股室每次监管检查具体情况录入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

  (五)调整、报批程序。本计划发布后,因工作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安全监管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局务会审议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和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年度监管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 10%,或者监管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 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策法规股重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十、监管检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安排部署,充分做好准备。各监管股室应提前做好年度监管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维护监管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督查行为。各监管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管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监管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管检查执法工作质量。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执法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坚持秉公用权,做到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纪律规定,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严于律已、廉洁奉公。要大力弘扬“恪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民、勤政廉洁”的优良作风,树立新常态下的应急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20D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风险,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思路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局统一部署,强化一个责任:“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坚持两个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和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突出两个强化:“强化执法队伍素养实力建设和强化重点行业、区域和重点时期的监督检查”,狠抓三项工作:“从严执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继续转变执法方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要求,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采取明查计划、暗查暗访、举报核查等执法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稳定我县安全发展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制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二)信访举报案件核查率100%;

  (三)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复查率100%;

  (四)上级交办的任务办结率100%;

  (五)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率达到100%;

  (六)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为零。

  四、执法的重点内容

  (一)重点企业确定

  根据《安全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公路和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渣场;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20项内容。(详见附后)

  五、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

  XX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执法人员8名,现在编4人。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1000天:总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4=1000天。

  (1)2023年全年365天;

  (2)全年52周,每周法定假日2天,加上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端午、五一节和国庆节共11天,全年法定假日115天;

  (3)执法人员按4人计。

  2.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260天。

  (1)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一般性和专项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预计160天;

  (2)对上级交办和县局直接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进行调查核实,预计40天;

  (3)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检查工作任务,预计60天。

  3.非执法工作日预计160天。

  开展党务、工会、内务、请假(年休假、病事假)、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核、学习和执法比武实训工作调研等,预计160天。

  4.执法工作日约580天。

  总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0-260-160=580天。

  按照每次出动2至3名执法人员,每次2至5天时间开展一个企业的监督执法、整改复查、违法案件查处计算,每检查一个企业至少需要4至15个工作日,得出全年监督执法企业数量约为39家次。

  六、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直管行业监督执法(34家)

  非煤矿山(6家):

  冶炼企业(8家):

  危化企业(12家):

  一般重点工贸企业(8家):

  (二)综合监管行业监督执法(5家)

  七、计划执行措施和要求

  (一)对照监督检查计划,科学执行实施。

  按照批准后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根据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分解到每月。由于计划的特殊性,不能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在计划检查当月开工,检查时间可安排到企业实际开工之后,若计划内的企业在本年度都未开工的,应在名录库中随机抽查补充执法家次。

  (二)严格执法,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针对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根据专项检查的要求,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按照“严、深、细、实”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对符合规定的搜集资料予以佐证,对不符合规定的采取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勘验笔录、摄录照片等措施固化执法证据,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

  (三)规范执法程序,促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

  梳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外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对行政权力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及责任依据,厘清责任界限。严格执行《四川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雅安市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规范执法方案编制、现场执法检查实施、隐患整改复查、检查结果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案卷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执法过程“六化”管理,即“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服务意识。

  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违法事实、讲清楚违法后果、讲清楚处罚依据)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增强安全意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长远健康发展。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2023年,我局及所属执法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总数为11人,总法定工作日为2750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日×11人=2750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414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242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实施行政许可;
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三)非执法工作日(1094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检查指导乡镇应急办工作;
(4)参加党群活动;
(5)病假、事假;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7)其他日常工作。

  四、执法任务分解

  (一)监督检查工作(414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共安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6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38家,占检查单位数的39.6%;
抽查一般检查单位58家,占检查单位数的60.4%。

  1.各科室监督检查对象

  (1)工矿商贸科(136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58家单位(非煤矿山企业2家,地勘单位2家,工业企业33家,商贸企业21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24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业企业19家,商贸企业3家),占检查单位数的41.3%;
抽查一般检查单位34家(地勘单位2家,工业企业14家,商贸企业18家),占检查单位数的58.7%。

  责任单位:工矿商贸科(136个工作日)

  (2)危化烟花科(180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30家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加油站28家,其他1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加油站3家),占检查单位数的13.33%;
抽查一般检查单位26家(加油站25家,其他1家),占检查单位数的86.67%。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180个工作日)

  2.执法大队检查对象(98个工作日)

  计划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2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8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业企业8家,合计19家为重点检查单位,占检查单位数65.5%;
商贸企业4家、烟花爆竹零售点6家,合计12家为一般检查单位,占检查单位数34.5%。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98个工作日)。

  3.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根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1242个工作日)

  1.行政许可(165个工作日)

  (1)非煤矿矿山方面

  承担在XX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排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10日)、工矿商贸科(5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方面

  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报批和颁发管理工作;

  安排7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45日)、危化烟花科(30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方面

  ①承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②承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排7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75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50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等。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15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30个工作日)

  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30个工作日)、工矿商贸科(6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4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10个工作日)

  隐患举报平台日常管理、举报件核查等其他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30个工作日)、工矿商贸科(7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10个工作日)。

  5. 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9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51个工作日)、工矿商贸科(5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8个工作日)。

  6.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40个工作日)

  (1)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2)承担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的备案;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

  (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备案;

  (7)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位备案;

  (8)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9)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分配使用方案备案。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4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86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办公室(2个工作日)、综合协调科(3个工作日)危化烟花科(15个工作日)、工矿商贸科(5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15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6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办公室(8个工作日)、执法大队(8个工作日)。

  9.办理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及其他执法任务(16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60个工作日)、工矿商贸科(100个工作日)。

  10.办理行政执法案件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240个工作日)。

  11.重要时期和重要活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16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6个工作日)、综合协调科(10个工作日)。

  12. 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10个工作日)、综合协调科(10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计划落实到位。要根据《编制办法》要求,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如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

  (二)要严格现场检查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在开展监督检查后,应当及时将执法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系统,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要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强化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

  (三)要全面推行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现场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动执法过程成为普法实践,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党的20D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县域经济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1、全面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2、县应急管理局对直接监管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工贸行业等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各乡镇的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等督查检查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l00%。

  3、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办理,结案率达到100%。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零败诉”。

  三、监督检查执法范围、方式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执法范围

  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具体工作实际,确立以下监督检查执法范围: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6、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监督检查;

  7、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8、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9、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11、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2、对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监督检查;

  14、火灾防治、森林防灭火与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党委政府委托的各种具体事项。

  (二)监督检查执法方式

  1、分类监督执法。按照业务监管范围和类型,由各业务股室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开展计划监督检查执法,并按照企业分级分类的原则确定全年监管执法次数和时限,检查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有关的检查事项进行。

  2、“双随机”监督执法。按照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执法实施方案要求,“双随机”执法检查纳入监督检查执法范围内,对双随机已抽取的企业在计划监督检查时原则上不重复。检查的主要内容依据应急管理局行政职权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抽取检查,每次抽取比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要求的比例进行抽取。

  (三)监督检查执法主要内容

  按照县应急管理局职能和国家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演练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对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的监测情况;

  19、对火灾防治、森林防灭火和自然灾害防治的情况;

  20、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2023年,县应急管理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共计4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含加油站)44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2家;
另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292家。监管全县31家非煤矿山企业,其中25个生产系统,6家停产矿山企业。监管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3家、配矿厂7家,其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4家,粉尘涉爆企业1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累计97家企业。对全县11个乡镇开展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地震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一)行政执法人数和总法定工作日

  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有行政执法人员22人(实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25人, 其中市局借用1人、从事财务工作2人),执法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

  总法定工作日5346天。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8)×22=5346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对我县2个危化品生产企业、2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个金属非金属非煤矿山生产系统(企业)、4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家粉尘涉爆企业、1家涉氨制冷企业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共计18家,全年每家检查4次,每次4名监察员、工作时间1天,总共288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18×4×1×4=28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对全县17个非煤矿山生产系统,24个社会加油站、危化品经营、使用企业,1家安全教育培训学校,中石化XX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速公路油站管理分公司等18个加油站,7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7家配矿厂,共计74家企业作为一般监管对象。全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3名监察员、工作时间1天,总计444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74×3×1×2=444个工作日。

  3、专项检查。参与“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全年计划对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共计97家),按照30%的比例抽取29家开展随机独立或联合执法检查。每家检查、复查各1次,每次3名监察员、工作时间1天,共174个工作日。

  专项检查工作日=检查对象数×参加检查人数×检查次数×每次所需天数=29×3×2×1=174个工作日。

  4、定期监管。节假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开展零售经营专项检查,29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每年抽查58家和18家工贸企业作为定期监管对象,每次3名监察员、工作时间0.5天,共114个工作日。

  定期监管工作日=监管对象数×参加监管人数×每次所需工作日×监管次数=76×3×0.5×1=114个工作日。

  5、“三同时”监管。全县2023年有13个“三同时”建设项目(11个非煤矿山、2个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监管、竣工验收。每家检查、复查各1次,每次2名监察员、工作时间2天(检查、复查各1天),共104个监管工作日。

  “三同时”监管工作日=监管对象数×参加监管人数×所需工作日×监管次数=13×2×2×2=104个工作日。

  6、行业许可监管。全县2023年共有14个非煤矿山、12个危化品经营企业、1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个危化品经营企业预评价,2家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每个需3人现场核查、各2天,共186个工作日。

  行业许可监管工作日=监管对象数×参加监管人数×所需工作日=31×3×2=186个工作日。

  7、专项整治。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安排1000个工作日。

  上述监督检查工作共计所需231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根据2023年工作计划,参考2022年工作实际,按以下13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开展综合监管。对全县11个乡镇、29个重点协调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全年综合督查2次,每次监管人数2人、按1天计算。综合监管工作日=40×2×2×1=16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考2022年事故起数和事故调查工作实际,2023年按3起事故计算,每起3人、分别按20天。安排工作日=3×3×20=18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23年按15起计算,每起2人、分别需3天。安排工作日=15×2×3=90个工作日。

  4、指导和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审和验收工作。全年安排60个工作日。

  5、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全年安排150个工作日。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全年安排5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全年安排24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年安排16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年安排25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全年安排120个工作日。

  11、对全县11个乡镇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与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开展综合督查12次(每月1次),每次监管人数3人,所需天数1天。综合监管工作日=11×12×3×1=396个工作日。

  12、对全县11个乡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开展综合督查4次,每次监管人数3人,所需天数1天。综合监管工作日=11×4×3×1=132个工作日。

  13、对地震监测设施(2个)、地震观测环境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开展综合督查12次,每次监管人数2人,所需天数1天。综合监管工作日=2×12×2×1=48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共计所需159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应急值班。安排365×2=7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安排16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乡镇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安排48个工作日。

  4、病、事假,安排120个工作日。

  5、开展党群活动,安排123个工作日。

  6、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安排2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所需1441个工作日。

  全年总计检查执法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2310)+其他执法工作日(1595)+非执法工作日(1441)=5346个工作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职责。各股室、执法大队及各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国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能,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直面问题,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勇于担当,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到源头严控制、过程严监管、结果严处理、监督全覆盖,有效排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确保生产安全。

  (二)改进监管方式。建立计划执法与随机抽查互为补充,严格落实以监督执法计划为主的执法工作机制,按要求开展“双随机”执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媒体、专家三方共同参与的“四不两直”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服务。涉及多个行业部门的行政执法问题,突出信息共享、部门联动,依法整治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的,必须有懂专业的执法人员参与随机抽查,切实提高随机抽查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亮证执法,严格按法定权限、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公正、公开执法。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防监察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渎职失职行为,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廉洁从政。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全面提升专业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监管执法队伍,切实为履行生产安全监管职责提供坚强保障。

  (四)加强执法监督。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保障执法成效。要强化行政执法质量和效果,对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化威慑力和安全措施。加大对负有责任的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督办整改力度。通过强有力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真正筑牢生产安全事故防线。

  六、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本执法计划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股室和执法队要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人事股要对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及时反馈和通报抽查结果。

  (三)监管执法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和相关职能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执行,确保监管执法计划全面落实。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湘应急发﹝2022﹞1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夯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为全面推进花园式现代化新XX建设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明确执法管辖权限。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湘应急发〔2022〕12 号),按照权责一致,“局队合一”原则,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局各股室主要负责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行使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现场处置措施、下达整改指令以及整改复查等职责。局各股室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当交由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并形成记录备查;
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及时处理移交的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并在办结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应的股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依据执法委托书进行监管检查和简易程序执法,普通程序以上案件移交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理或开展联合执法。

  (二)抓好县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发〔2020〕5号)要求,科学确定36家企业为我局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按行业类别分非煤矿山企业5家、危化企业12家、烟花爆竹企业1家、工贸企业18家,按风险类别分A档企业8家、B档企业7家、C档企业21家(具体名单及分类分档见附件1)。

  (三)加大行刑衔接办案力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加大行刑衔接案件办理力度,不断完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必须按要求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在每季度前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通报上季度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移送案件的情况和数据,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作用。

  (四)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局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九是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十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一)双随机抽查方案

  根据事先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对照随机抽查相关行业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经法规股审核,报请局党委开会研究审批同意后,由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查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事项的,由负责股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研究决定,确定检查方式、抽查对象范围、抽查事项和具体检查时间等内容,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

  (二)双随机抽查数量

  2023年度确定双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企业52家。非煤矿山随机抽查8家企业、危险化学品随机抽查4家企业、烟花爆竹随机抽查20家零售店、工贸行业随机抽查20家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双随机抽查时间安排及频次见附件2)。

  五、录入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普通程序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处罚五日内填报执法信息公示表,并在作出行政处罚七个工作日内,在本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涉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行刑衔接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自动推送到省发改委信用办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信用修复工作按照“信用中国”要求处理。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按照“只归集,不公示”的原则处理。

  (二)“双随机一公开”公示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在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执法人员应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平台进行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六、工作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各股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有力地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全过程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州局行政执法“七项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坚持服务于执法的理念,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要求下达文书,大力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三)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动各部门运用《安全生产》执法落实落地。要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四)加强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股加强对县、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局人事和教育训练股要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应急[2021]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9号)和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编制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理念落到实处,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编制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能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及其安全生产状况、局机关年度工作整体安排等因素,科学编制 2023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主要任务。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隐患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强化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重点检查范围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年度执法能力测算

  2023 年法定工作日为 246 天,都安县应急管理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从事应急综合执法工作共 22人(附件1:2023 年度XX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2023 年全局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总法定工作日为 5412 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1670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1512日,确定2023 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为 2230日。(附件2: 2023 年度XX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

  三、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重点执法检查。

  2023 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确定都安澄江镇古仪建筑用灰岩矿等 7家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年内组织至少 2 次执法检查。具体检查计划见《2023 年度XX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重点检查计划》(附件3),年度内实现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盖”

  (二)一般执法检查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都安县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对象中随机抽取 5 家作为一般执法检查单位,年内组织 1 次执法检查,承办股室应公开抽取,抽取过程有人监督、有人见证,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监督检查前进行确认公示。其中,危险化学品 1家、工贸企业3 家、由危化品和工贸行业监管股负责组织执法检查;非煤矿山企业 1家,由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执法信息,确保执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三)专项执法检查

  1.非煤矿山专项执法,由矿山安全监管股结合重点执法检查和一般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

  3.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由危化品和工贸行业监管股结合重点执法检查和一般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

  3.工贸行业专项执法,由危化品和工贸行业监管股结合重点执法检查和一般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

  4.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执法,由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股牵头,矿山安全监管股、危化品和工贸行业监管股、行政执法与统计分析股及其他有关股室执法人员配合.

  (四)检查事项。

  2023 年监督检查事项,以都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年度执法工作重点要求,梳理形成《2023 年度XX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 5),根据企业性质类别和风险隐患特点,随机抽取检查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有序开展检查,确保执法任务全面完成,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减少对基层和企业的影响。

  (二)突出重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既要突出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又要注重安全风险管理基础薄弱的普通行业领域,将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大检查、集中治理等检查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执法精准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使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及时填报执法统计系统,准确运用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执法人员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开展执法检查前,要周密、科学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特别是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财产、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

  采取现场处置措施要合法、适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于监督检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等公开责令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信息。

  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屡查不禁、屡查不改现象发生。

  要完善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业务股室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

  及时填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信息。在每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 24 小时内,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一业务系统一“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表 (表三)》,后续复查、立案查处情况也需按要求及时续报

  (四)坚持严格执法。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综合运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做好上、下级的街接、沟通。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0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安监总政法[2018]5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应急[2021]23 号) 精神,按照分类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每个企业明确由一个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执法,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列入自治区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市、县级业务股室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不列入执法重点对象;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企业,县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移交河池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推荐访问:(41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汇编 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 汇编